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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工作总结

清查工作总结

清查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设卡盘查和清理清查集中统一行动工作总结

  为有效遏制刑事类警情多发态势,严厉打击、严密防范“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全市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大局平稳,按照郑州市统一部署,4月11日,我市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发动,采取设卡盘查、清理清查、治安检查、信息采录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设卡盘查和清理清查集中统一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为确保设卡盘查和清理清查集中统一行动取得实效,我局紧密结合近期全市社会治安形势,精心研究制定行动方案。4月11日下午,张元明副市长专门召开各单位一把手会议对清理清查工作时间、行动重点、设卡盘查方式方法、信息采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行动中,副市长、公安局长张元明深入基层,一线督导集中清理清查行动,实地了解工作情况,指导解决实际问题。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参战,同民警同执勤、共战斗,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此次清理清查行动规模大、参战人员多,参加人员达到人次, 其中公安民警613人次,综治力量、治安积极分子等其他人员2715人次。行动中,全体参战人员不怕疲劳,连续作战,形成了一张严密的打防管控网,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取得显著成效。行动中,共设置卡点23个,治安检查站2个,共清理清查出旅馆196家,娱乐场所183家,大型商场市场8家,金融机构19家,重点部位35处,责令整改场所4家,盘查可疑人员1367人,清理清查“三无”人员106人,登记暂住人口301 人,盘查可疑车辆525台。通过警务通录入上传人员、车辆信息数百名民警643条,在六郊县位居第一名。破获刑事案件5起,刑事拘留6人,查处治安案件18起,治安拘留31人,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刑侦大队将涉嫌强奸的犯罪嫌疑人李丰收(男,56岁,洛阳市人)刑事拘留。2003年7月4日中午,李丰收在岳村镇桥沟村附近,强行拦截放学回家的贾某,企图对贾某实施强奸,后贾某趁机逃走。青屏派出所将涉嫌强奸罪、抢夺罪的犯罪嫌疑人尹晓朋(男,23岁,大隗镇人)刑事拘留。3月25日,尹晓朋尾随吕某至吕某租住处将吕某强奸,并将吕某戴的黄金戒指、项链、耳钉等物品夺走。平陌派出所将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嫌疑人路自轩(男,43岁,驻马店上蔡县人)、杜海洲(男,42岁,河南新蔡县人)刑事拘留,解救被拐卖妇女1名。来集派出所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陈帅旗(男,21岁,苟堂镇人)刑事拘留。1月2日,犯罪嫌疑人陈帅旗窜至来集镇富邦达耐火材料厂盗窃热电偶两根,价值4000余元。城关派出所将涉嫌故意伤害的张建华(男,47岁,新郑市人)刑事拘留。3月31日,张建华因琐事和梁某发生纠纷,张建华将梁某殴打致轻伤。曲梁派出所将涉嫌盗窃的违法嫌疑人马中央(男,52岁,曲梁镇人)行政拘留。来集派出所将涉嫌盗窃的违法嫌疑人陈青峰(男,45岁,来集镇人)行政拘留,将涉嫌收购赃物的违法嫌疑人曹秋枝(女,33岁,来集镇人)行政拘留。3月份以来,陈青峰多次到郑煤集团伟业煤矿盗窃废铁,并将盗窃的废铁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人员曹秋枝。青屏派出所将涉嫌的违法嫌疑人白二伟(男,42岁,新华路办事人)、米付有(男,49岁,西大街办事处人)等8人行政拘留。

 

清查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为加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地区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取得实效,地委、行署高度重视这次普查工作,地区成立了由行署副专员张少云、地区环保局局长卡哈尔江为组长、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环保局,主要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结合和田实际制定了《和田地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实施方案》和《和田地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确定了普查工作的任务和目标,拟定了具体行动方案。同时,行署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污染源清查启动前期,召开了我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会上强调了污染源普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要求各县(市)、各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同时加强部门联动,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做好这次重要的国情调查。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为确保我地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和田地区实际,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地区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由地区环保局组织实施,县市的污染源普查机构按照要求开展了各县市的污染源现场清查工作,保证了普查工作科学有序的开展。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切实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前提。结合我地区实际,依据自治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在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的各项工作。制定了普查工作宣传方案,大力宣传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由主管专员在电视上发表电视讲话,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树立全地区“一盘棋”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筹划、周密部署,确保和田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二是利用会议宣传。地区先后召开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普查办公室、清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聘任等各种会议,环保局局长等领导多次宣讲污染源普查指导思想、重大意义。三是向社会公众做好宣传。地区和各县市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污染源普查宣传,向广大市民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和主要任务,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动员群众参与和支持普查工作。通过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思想动员和组织动员,促进广大市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为和田地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开展培训,做好清查。

地区和各县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积极做好培训工作,为准确、及时地开展清查和上报各类数据,提供了技术保证。一是我地区和各县市积极开展污染源的清查培训工作。地区环保局于11月6日—7日对七县一市环保局清查员、质量控制人员进行了污染源清查工作培训,共计培训干部43多名。培训内容涉及了污染源清查方案和细则的讲解,对清查片区的划分,清查技术路线和各类清查表格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清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等问题进行了现场讲解。通过现场讲解,形象生动地指导了清查表格填写的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使参训人员掌握了各类清查报表的填报。各县市普查办公室也相继举办培训班,并从统计局、卫生局、工商局等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抽调干部参与清查工作。据统计:全地区培训清查员、质量控制人员43人次、县市培训清查人员300多人次。二是地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人员深入各县市污染清查一线,对各县现场清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解决,保证了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质量保证,措施到位。

为确保我地区污染源普查按时高质完成,普查办公室配备了工作认真、吃苦耐劳、客观公正、具有较强判断能力、工作经验丰富的质量管理员,负责普查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并制定了清查表交接验收制度、清查表录入工作制度和录入岗位责任制以及设录入人员和复核人员岗位。地区和各县市按污染源清查质量控制的要求进行了污染源清查表的抽查。一是地区污染源普查办按质控要求对和田市和洛浦县进行了清查表的抽样,共抽查30份,其中不符合要求的有3份,对其提出了整改要求。现场清查质量抽样30家,基本符合清查技术规范的要求。二是建立健全和田地区和七县一市清查档案。将各类清查资料按《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整理、保管和归档。县市对审核录入完的清查基表按类归档,地区对县市汇总完成的各类汇总表做好封面,分类归档,做到了污染源普查工作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数据统计。

我地区自开展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以来,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积极主动,创造条件,保证了我地区污染源普查清查数据的真实可靠。普查员多方配合,深入基层,于11月30日全面完成了普查对象的清查摸底工作。据统计表显示,全地区清查排污单位共计2763家。其中:工业源338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36家(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8家、垃圾填埋厂26家),清查生活源第三产业2100家(其中:住宿业152家、餐饮业1221家、洗染业87家、理发业377家、美容保健业78家、洗浴业84家、摄影扩印业29家、洗车业72家),清查生活源医院286家(其中含电磁辐射、放射源的183家),清查生活源机关、事业单位289家(均为独立燃烧设施单位)。

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通过污染源清查工作的开展,为XX年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奠定了基础。但是,我地区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仍然面临诸多困难:

1、普查清查工作范围广,覆盖面大,时间要求紧。

2、污染源普查工作技术性强、要求高,我地区现有的条件与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需要自治区级给予更多的技术支持。

3、污染源普查涉及大量社会调查工作,社会动员面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困难比我们预想的要多得多,特别是随着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不断推进,由于目前普查运转资金严重不足,对我们普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带来了不便。

八、经验和体会

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是普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前期基础

性工作,决定着普查工作的成败。通过历时一个月的清查工作,主要的经验和体会是:

一、宣传发动是基础。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此,在全地区开展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发动工作,上下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调动了积极因素,为普查工作营造了浓厚的氛围,促进了工作开展。

二、依靠组织是根本。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紧紧依靠各级组织,是清查阶段一项创造性工作的成果。在清查过程中,通过积极协调,得到了统计局、工商局、中小企业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得到了政府的积极配合,尤其是乡镇在现场清查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基层组织派出大量人力,带领普查员走街入户、深入企业,逐家清查。由于基层人员熟悉当地情况,为普查员真实、全面、准确地摸清清查对象提供了可靠信息,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清查质量,使清查工作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严格标准是核心。在清查过程中,严格工作标准,做到了“三个统一”:一是统一安排。统一了全地区普查的工作方法、步骤和程序。二是统一要求。统一了全地区普查的技术规范、统一了清查员职责和权力。三是统一进度。按照普查实施方案,统一各清查区工作进度,统一步调,协调推进,平衡发展,保证了清查工作的按时完成。

清查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 基本情况

二、清查的主要美容做法

(一)领导重视,腹部如何减肥,组织得力。丽容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清查工作,把清查工作作为11月丽容的重点工作之一。成立由站长张帆任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固定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站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职能科室进行了明确分工。

(二)宣传到位 ,求实创新。为更好地达到清查效果,丽容专门下发了《关于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文件,就清查范围、清查内容、领导机构分工、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丽容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专门组织各部门的清查人员召开了清查动员会议,认真学习了轻舞计财电[2008]399号通知,并对固定资产清查表、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明细账的填写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对清查开展情况及时宣传,使每一位职工对清查工作都有一个较高的认识 ,积极配合清查工作。

(三)(去皱纹)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清查工作共分为准备、清查、总结和验收四个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组,工作组分为实物清查工作组、财务帐册工作组、使用台帐工作组、资料整理工作组,明确规定各工作组的责任人、组员、分工范围等。对工作任务量大、责任重的实物清查工作组又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精兵强将担任清查登记人员,设立四个清查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电子信息设备、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站场设施等设备的清查,明确了各小组的清查范围及工作职责。

(四)(抗衰老)循序渐进,合理安排。本次清查的重点工作落在清查阶段和总结阶段上。清查阶段主要工作是各清查小组对全站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落实资产存放地点、资产状况等,如实填写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对清查中发现的需要报废、报损或作其他处置的固定资产,要求查清原因,提出处理建议。总结阶段是由帐册工作组与使用台帐工作组将各自的帐、卡与实物清查工作组提供的固定资产盘点清单进行核对,对有异议的项目再次清点确认,确认后由资料整理工作组根据盘点结果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各清查工作组对“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进行相互复核确认,连同清查工作总结交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阅。

三、清查的主要成果

丽容领导和各部门都能高度重视清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该项工作的落实。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每周针对清查工作召开一次工作碰头会,一方面掌握清查工作的进度,另一方面就清查中出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沟通解决。

经过此次清查,丽容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果:一是全面落实了丽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各项基础信息,特别是针对一些实物信息与资产下转资料不相符的情况,丽容以现场实物盘点为依据,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补充、修改。二是进一步完善了财务固定资产卡片以及使用部门的使用台帐的信息登记,做到帐实、帐卡、帐帐相符。三是清查出一批使用年限20年左右的基建项目,这些项目由于站场的不断更新改造,已经被拆除、填埋,产品多种多样,此次清查后汇总上报公司申请报废。

四、下一步资产管理的工作思路

清查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存放在我省辖区内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成品粮库存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地方储备成品粮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六)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七)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每个设区市选择3-5家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省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省级领导小组在省粮食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清仓查库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局主管领导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案件核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保障组等专项工作组。

省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省清仓查库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是根据《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清仓查库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全省参加企业自查、市级普查及省级复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清仓查库业务培训。四是派出复查工作组,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粮食库存及清仓查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复查。五是协助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抽查。六是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清仓查库工作情况和结果。七是汇集全省至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资料,按市、县行政区域分解并逐级下达。八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九是协助其他省做好异地储粮检查工作。

(二)各地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2008〕118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同级发展改革、粮食、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农发行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部门和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市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地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本地区粮食库存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省分解下达的本地区具体到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下达到县。四是汇总本地区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省级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县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市、县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央和省、市直属企业进行检查。从中央企业直属库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库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从省直和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中储粮北京分公司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河北省辖区内2009年3月末分市、县,分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直属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粮食局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省农业发展银行负责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市级普查开始前逐级下达至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此作为粮食库存清查的依据。各级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整合后的分库点统计报表资料,及时抄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市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地区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级复查由省人民政府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的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省级复查要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深入检查,并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普查、复查均采取省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市、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的复查工作。

自查、普查、复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009年2月底前,各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上一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备案。

2.制定和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2008〕118号文件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逐级细化制定本辖区内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一级清仓查库领导机构备案。市级实施方案要在2009年2月底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培训。2009年2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骨干和师资参加全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培训。2009年3月中旬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省参加省级复查、市级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检查人员的培训任务。培训内容以本实施方案、《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为主。2009年3月下旬,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完成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它准备。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具体方案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和质量等检查工具。考虑到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各市应根据清查工作需要,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因统计、账务等资料汇总分解任务重的,自查阶段可延至4月10日完成。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由市级人民政府按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范围应严格与省分解下达的分库点粮食库存统计资料的口径一致。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结合各市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5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若干个清仓查库复查工作组,由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带队,每组负责1?2个市,对所到市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对该市的普查工作作出评估。复查比例为该市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对复查企业个数不作规定,但要照顾到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复查数量的大致均衡。复查的同时进行质量抽检,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所抽取的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复查工作组将复查期间形成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连同复查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一并提交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表需经组长签字。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我省粮食库存情况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各市、县要做好迎接国家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检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10日前,各市人民政府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总结报告包括县级组织企业自查和市级组织普查情况、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等情况。

5月底前,市、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5月30日前,省人民政府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汇总报表。省级总结报告包括市级普查工作汇总情况和省级复查工作情况。6月15日前,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各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都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2008〕118号)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级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地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各地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清仓查库工作经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由省财政部门另行规定。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清查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资产清查目的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

清查基准日统一以*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三、资产清查范围。

1、*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行政事业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填报相关数据。

四、资产清查内容

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从*年2月开始,6月底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为单位自查阶段(*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县财政局备案,各单位组织自查;第二阶段为复查审计阶段(*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主管部门组织复查或抽查,县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专项审计;第三阶段为汇总报告阶段(*年4月15日至4月30日),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向县财政局归口预算管理股室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汇总报表及所属单位基础表等数据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介质数据。

上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装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报告于*年5月20日前上报市财政局。第四阶段为资产核实阶段(*年6月1日至6月30日),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资产核实有关规定,在省财政厅确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单位根据核实批复文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县财政局成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要求各乡镇也要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乡镇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直主管部门和单位相应成立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组织机构报县财政局备案。

七、工作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

(一)、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和报告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帐帐、帐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要建立和完善资产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公示。要结合资产管理现状,进一步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要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工作,提供专项核查审计必须的资料和线索,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三)、各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资产清查动员等工作,组织力量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自查结果进行认真复核,切实做好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要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单位、个人反映资产清查情况和问题,跟踪资产清查进展和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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