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对居家养老的认识

对居家养老的认识

对居家养老的认识

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河北省;居家养老;政府责任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政府在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中责任的厘定

收录日期:2013年1月13日

一、文献综述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养老服务尤其是居家养老服务兴起的时间不是很长,从1985年天津成立第一所临终关怀医院,到2000年我国各地陆续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到2008年国家颁布《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不过20余年的历史。目前相关研究成果主要有:张卫东的论文《居家养老模式的理论探索》(2000年),杨宗传的论文《居家养老与中国养老模式》(2000年),张良礼的著作《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及规则》(2006年),阎青春的论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位”》(2007年),李兵、朱建民等的论文《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政府的职责》(2008年),刘训的论文《居家养老:走出养老困境的必然出路》(2008年),吴玉韶、李伟等的论文《居家养老的实践难题与对策建议》(2009年),官玉琴的论文《居家养老政策法规研究》(2009年),李晨漪的论文《国内外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综述》(2009年),等等。这些研究主要探讨了居家养老的政策措施、政府职责、服务体系、服务模式、服务队伍建设等问题,对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产生了良好的理论指导作用,较好地推动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但是,针对具体省份研究比较少,本文对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责任进行研究,补充相应不足。

二、政府在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中责任问题的研究意义

政府在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责任问题,是一个既具有理论价值又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它可以丰富和深化养老服务研究,为加快发展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理论指导,为解决日趋严重的老龄化问题开辟重要的实践途径。

1、有助于深化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的理论研究,为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理论指导。年龄结构已进入老年型,到2008年,我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超过1.59亿,占人口总数的12%,且今后仍将以年均3.2%的速度增加,养老服务现实需求巨大,但关于养老服务的理论研究滞后于养老服务的现实需要。目前,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理论研究不多,不全面,主要包括政策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政府在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这一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责任研究,能弥补当前理论研究的不足,丰富我国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理论研究,为全面推进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提供理论指导。

2、有助于深化对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推动养老服务的改革与发展。我国正经历“银潮”,科学合理地解决养老问题迫在眉睫。当前养老模式主要有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等。机构养老成本较高,且只能解决少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对广大老人来说,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更符合现实,尤其是居家养老,成本相对较低,且符合中国孝道传统,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但目前我国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该研究试图探讨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的紧迫性和政府在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责任,从宏观与微观层面提出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深化人们对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重要性的认识,更好地指导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的改革与发展。

3、有助于政府在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中履行职责,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供良好的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题中应有之义。养老事业是重要的民生事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是我们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强化政府在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职责,实现政府、市场与社会供给的结合,能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三、政府在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中责任的厘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河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精神,政府在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中责任的厘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1、更新观念:政府责任的前提。一是更新政府自身的观念,认识居家养老是我国重要的养老服务模式,政府不仅要提供宏观管理、财政支持、健全制度,还要充分发挥社会与市场的力量,加强监管与评估;二是更新民众的观念,通过教育和政策引导,让民众认识并接受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认识到尊重老人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标志。

2、强化管理:政府责任的核心。人口老龄化发展引起一系列的经济与社会变化,是中国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加强科学管理,是政府重要的应对之策。作为准公共产品,政府主导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是关键,同时要鼓励、扶持民间组织与企业参与,提供多样化服务,实现多中心治理。

3、完善政策法规:政府责任的保障。要完善法规,在居家养老主体规定上与现行政策一致;地方政策要有统一的立法指导。即要完善立法,国家要建立起统一的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并制定配套的地方政策,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4、服务导向:政府责任的关键。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改革的重要方向和目标,公共服务是现代政府的核心职能。在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中,我国政府要转换角色,从过去的控制者、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指导者。

5、财政支持:政府责任的重要内容。政府财政补贴是弥补准公共产品私人融资不足的最重要力量。对于贫困地区或市场化水平较低的地区,政府在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中实施财政补贴能激励私人融资的实现,从而满足民众对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需求。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兵,朱建民等.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政府的职责[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8.

[2]唐碧.我国城市政府在居家养老中的职能定位研究[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9.

[3]官玉琴.居家养老政策法规研究[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9.2.

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

中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的11.03%,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同时,老龄人口正以年均3%的速度持续增长。在“未富先老”的社会经济背景之下,面对如此庞大的老龄人口、如此迅速的增长速度,如何解决好城市家庭照顾功能的弱化与社会养老负担的问题,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以满足城市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日常生活照顾需求,就成为当务之急。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述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以社区为中心,养老服务由社区为依托的各种社会力量来提供的一种养老模式。它是介于老人家庭照顾和老人社会机构照顾之间的一种运用社区资源开展的老人照顾方式;由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及社会支持网络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帮助和支援,使他们能在其熟悉的社区环境下维持自己的生活,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隔离。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那些日常生活能够自理或部分能够自理的老年人。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结构主要包括:(1)老人日间护理中心。主要是为白天缺乏家人照顾的体弱及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护理、生活照顾等方面的服务,如膳食、个人卫生、健康护理、护送看病等。(2)老人医疗保健中心。为老人提供送药、体检、心理咨询及疏导、康复护理、健康调查跟踪及养身保健知识教育等方面的服务。(3)老人家务服务中心。到老人家中提供各种家务服务,如做(送)饭、居家清洁、料理家务、帮助购物、维护维修等。(4)应急救援中心。主要是开通24小时老人服务热线,并建立事故预警系统,以便及时发现并紧急处理老人遭遇的各种意外生活事故,有效地进行危机的干预。(5)老人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是集文体、教育、社交与日常生活辅助于一体的服务场所,满足老年人对文体保健、休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二、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得到日益重视,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实现福利社会化的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民政部门以社区服务为平台,致力于推广社区老年福利服务事业,鼓励社会承担部分养老责任,为社区养老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作体系,各地区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管理、服务方面也已经具备了一套比较系统、规范的管理方法。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设施服务、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理保健、文化娱乐、参与社会以及权益保护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截至2002年,我国的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已达到23.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多万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余家。根据2005年全国范围的城乡老年人口的抽样调查,71.9%老人希望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还只是刚刚起步,处于初级阶段,各项职能还不完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

社区居家养老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和完善的服务体系支撑。比如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地位尚未得到承认(如在登记注册方面受到限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为了促进民间资本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投入,政府应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二)社区居家观念落后,服务意识相对薄弱

一些职能部门和社区管理服务部门对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观念落后。没有认识到我国城市养老职能已经由以家庭为主逐步转变为以社会为主;没有认识到社区居家养老是未富先老国情的需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认识不够,服务意识相对薄弱。

(三)政府职能不清,政社未能真正分开

由于我国的改革正在进行,社区服务发展在总体上仍属于政府推动型,社区养老服务还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同时,政府在社区养老服务中也出现职能缺位的现象。表现在:第一,基层社区组织责权不一致,街道办事处作为区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了许多本不应该由它承担的职责,又把居委会当作政府部门的延伸,经常给居委会分配任务,致使居委会没有精力为居民办实事。第二,政府职能缺位。从目前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状况来看,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是不够的,主要表现在对非营利组织的培育不到位、投资社区养老服务的民间资本所应享有的相关优惠政策不完善等。

(四)资金短缺,资金来源方式单一

从目前的情况看,社区管理资金来源有限,主要是民政局投入,资金严重缺乏。这些经费对居家养老工作的启动,为一部分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若要提供较为全面的居家养老服务,无疑是“杯水车薪”。

(五)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施不完善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设施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老年服务设施设计不合理,适用性较差;其次,服务设施不够齐全,无法满足老年人需求;第三,基础设施较差,配备也比较单一。

(六)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低,服务内容过于简单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社区管理及服务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缺乏社区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第二,社区工作的岗位培训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第三,专业化的服务项目较少,医疗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专业化服务迫切需要开展。

三、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针对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应加快老年人权益和老年社区建设的立法,对其发展做出长期规划。同时,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下,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的支持程度。政府应从宏观的角度制定各项支持社区养老的政策,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房优惠政策、养老服务设施收费优惠政策、减征或免征社区兴办老年服务福利事业企业所得税、放宽注册条件、免交注册手续费等,政府应建立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项目的财政支持计划、城市公建配套法规、社区养老服务管理规章以及社区养老服务实施管理规章等。

(二)加强社区居家养老的理论研究,改善居家养老的观念

养老方式的实践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应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加强养老方式,尤其是新型居家养老方式的研究,从科学的角度和发展的眼光去审视分析其内在的发展规律,提供预测和规划的工具。同时要转换思维,改变居家养老的观念,增强对社区的主体感和责任感,使社区内的居民对自己所居住的社区产生一定的感情和归属感,自觉将自己融人到社区的集体中,并对自己居住的社区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这种社区服务的思维模式的培养和转变将更有利于社区居家养老的健康发展。

(三)明确政府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定位,政社分开

政府应退出社会福利服务生产领域,其角色转换为社会福利的推动者、提供者和监管者。政府要明确自身在开展社区养老中的职责,充分发挥其主导功能。同时,政府应摆正自己和社区的关系,政府只能是参与,并且其参与行为应该是启发式、动员式的政策引导,而不是替代。政府应当从不该管的职能中退出来,并将这些职能还给社区组织。政府要把社区养老服务所划拨的资金真接交给社区自己管理,政府只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社区要积极协调社区中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负责管理社区养老服务的总体事务,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调动社区中的财力、物力、人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而非单纯地完成政府指派的任务。

(四)拓宽养老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的发展机制

要建立以社会筹集为主、政府资助为辅的多层次、多途径、多渠道的投资发展体制。继续扩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养老事业,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或提供无偿服务。同时政府应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适当加大对社区养老的资金投入比例,兴建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承受能力,形成不同档次的服务标准,实行有偿服务、抵偿服务。这样既实现了政府购买服务,又满足了社区不同层次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同时也能吸引私人投资,拓宽资金来源。

(五)完善社区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尤其是医疗康复设施

完善社区养老机构的设施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改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功能;其次,要完善医疗保健康复设施,开展保健康复、常见病预防等知识讲座;再次,完善社区老年文化体育设施。

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第3篇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虚置化;老龄化

1 研究背景

2004年至2014年江苏省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数由开始的793.9万人增长到965.53万人,增长率达20.36%。由此可见老龄人口总数持续上涨,且增长速度逐步加快,养老问题已经迫在眉睫,随之发展起来的社区居家养老也成为新时代养老的热门选择。南京作为老龄化增长迅的省会城市十分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辅助、机构养老为候补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南京市具有一定规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共有93家,其中建邺区最多,已有13家,溧水区最少,只有2家。

2 存在问题

2.1 参与度不高

中国式传统的养老观念、社区宣传的不足、以及部分限制条件(如年龄限制等),使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参与度不高。调研中发现,目前还有许多老人、社会人士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这一养老模式的认识并不全面,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误认为类似于养老院的养老机构。加之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使得大众认为,赡养老人应该是为人子女的责任与义务,一家人就应该住在一起。这些不全面的认识,使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老人参与度不足。

2.2 收费偏高

由于南京市相关部门目前没有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应向老人收取的费用具体的划分规定,因此各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收费标准也就存在了一定的差别,总体呈现出收费偏高且逐年增高的趋势。一般社区里的老人退休工资处于中下水平,多数在2500元左右,还有相当一部分老人没有收入来源,养老服务站每月的收费已经接近老人退休工资的一半,这样的收费对于大部分老人来说已经超出了承受范围。

2.3 各项设施不够健全

社区从事社区诊疗工作的人员缺少老人专业护理工作经验,专业度不够,且理疗设备配备数量种类不齐全,因而使得服务站的专业服务水平停滞在较低水平。在助医方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一般会给老人提供测血压、测血糖等基本检查,但是在调研走访的过程中发现理疗室里的理疗仪器,健身设备并没有人使用,虽然配备了理疗设备但是没有专业的医护人员指导,这使得理疗室成了摆设。除此之外服务站活动面积小,功能室分配不健全(如没有建立专门的用餐室只能在活动室用餐),硬件设施(如室外健身器材,多媒体室电脑等)建设数量、质量未达到标准。

2.4 安全管理不规范

适用性不强,没有专设的消防安全设施是多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存在的主要的安全问题。目前南京市绝大部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多是由政府提供场地将民房改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适用性不强,没有专设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对于一些设在楼上的服务站来说,也仅有老旧昏暗的楼道,没有安全通道就算有的服务站会临时改建走道,但是改建后的规格还是未达到规定标准。由于南京的地理位置因素,个别老小区的地势高低不一,斜坡较多,斜坡外侧也没有安置扶手,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3 完善建议

3.1 政府资金扶持

政府应该丰富资金来源,多方面筹集资金,对于资金量需求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可以考虑实际情况给予额外的扶持。将视野放宽,利用社会资源,积极与社会上的公益组织,单位合作,给老人提供一些例如无偿捐赠,慰问演出、健康讲座等活动。可以尝试向银行申请贷款,获得银行的支援。

3.2 扩大志愿者队伍

社区可以从内部发展一支自己的志愿者队伍,鼓励社区里40、50、60年龄段的居民参加志愿者队伍,以他们现在做志愿者服务的时间换取他们将来享受养老服务的时间。一方面,在老人之间建立互助关系,身体健康的老人可以对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志愿服务,并以此获取养老时间;另一方面,和本市的高校建立长期合作,高校可将志愿者服务列入学生综合测评,服务站依据每人每次工作的情况给志愿者打分,高校也可结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评分情况给予学生相应的奖励。既解决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志愿者短缺的问题,又给高校学生提供了社会实践的平台。

3.3 严格规定构建标准

缺少硬性规定、约束框架使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实行面临着极大的隐患,要想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健康长久的发展下去必须要通过构建标准来约束。限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占地面积,以此划分不同的等级,例如一甲、二甲、三甲。并对各级别服务站的基础设施数量、规格,以及工作人员数制定出相应的规定,可根据市场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3.4 提升专业护理人员素质

适当提高专业护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吸引高水平高素质人才,专业护理人员以持证上岗的方式参与工作,对于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可以优先录取。政府或者服务站内部对录取人员要进行相应的理论知识的培训,并且每年定期要进行再教育。定期考核(例如健康饮食、急救、康复训练、日常保健相关知识),设立奖惩措施以调动专业的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让理疗室、医务室的理疗仪器发挥作用,避免“虚置化”现象的发生。

3.5 加强多方面监督

政府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进行不定期监督,可以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部分老年人进行走访,或是委派第三方发放评估表给老人及其家属,以不记名的方式填写,第三方及时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录入分析,并反映给相关部门,了解服务站的服务质量,及时获取真实信息,确保维护老人的权利和利益。各项评估结果透明公开,并设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此来调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4 结语

南京市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既方便了老人的生活,也为老人子女缓解了部分压力,是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以及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既然社会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下转第40页)(上接第35页)如此重要,那家庭、政府和社会就应该相互配合,积极协作,争取把这一新型的养老模式发展得更好。因地制宜,听取各界意见,杜绝“虚置化”现象的发生,这样才能使南京养老服务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徐晓雯,张新宽.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探析[D].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13(1).

[2]刘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虚置化现象研究――以武汉市为例[M].理论观察, 2015.

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信息化;居家养老;需求

一、引言

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为基础的物联网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应运而生,它是社区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提供给社区养老相关各层次的人们洞悉、观察各类动态服务的一切信息,做出有利于社区养老各项要素组合优化、资源合理配置的决策。因此,“信息化建设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和体现着养老服务的发展水平和工作效能。”[1]

目前,全国养老服务业正处于传统的福利向市场化、产业化转型的关键时期,一是社会养老需求持续快速增长。二是老年产业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三是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逐渐提高。且政府提倡,适合我国国情,因此,社区养老信息化是我国养老事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二、文献综述

关于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的研究,大部分学者主要从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医疗服务需求、精神慰藉服务需求三方面进行研究。不同学者对老年人其他需求也有部分涉及,穆光宗认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应包括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文艺活动服务、老有所为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等多个方面。[2]韦寒松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应该包括物质生活保障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文化娱乐活动服务、老有所为指导服务、情绪调试咨询服务、家庭事务料理服务、老年婚姻服务、基本权益保障服务、住房调试服务和临终关怀服务。[3]王晓峰等学者认为老年人存在经济、医疗健康和休闲娱乐方面的需求。当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无法在家中得以实现,他们就会试图从社区的休闲生活中获得精神的满足感。因此,强调社区要关注老年人的休闲娱乐活动需求。[4]

本文就辽宁省阜新市为例,在以往研究老年人服务需求成果上升级为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的需求,把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的需求归纳为生活照料类信息,医疗保健类信息、文化休闲类信息、体育健身类信息、精神慰藉类信息、政策法律类信息功能方面的六大维度需求,总结出老年人明显需求层次服务并提出相关建议改善以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三、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需求状况

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需求主要表现为:

1、日常照料类服务需求普遍

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长,年龄越高,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自理能力逐渐降低,对被照顾的需求越高,同时老年人对日常生活类社区服务的使用率较低,对日常生活类服务有普遍需求。

2、医疗健康类需求较为强烈

老年人的身体机能进一步退化,对医疗健康类服务需求增加,对于上门护理和上门看病两项的需求较强。

3、需更多关注精神文化层面需求

老年人退出劳动领域后,由家庭的主要负责者转化为家庭照顾的接受者,再加上年龄的增长,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容易造成心理情感的波动。尤其部分空巢独居老年人抱有消极、焦虑的情绪,精神层面的需求没有得到相应的程度的重视和满足。

另外,社区居家养老护理员缺乏专业知识培训,服务意识相对薄弱。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各部门缺乏协调配合,老年人需求不被重视。

四、相关建议

(一)按需设立居家养老社区多样化服务

老年人群体有着自己独特的社会群体特点,需求存在多样性,这种多样化又表现为需求的共性和个性。因此在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发展中,要切实从老人的个人需求出发,设置供老人选择的多样化的服务项目:普适型社区服务,主要是满足大部分的老年人基本生活服务需求;个性化型社区服务主要考虑到部分特殊群体的老年人,如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等,也包括一些经济承受能力较高,对社区服务的供给质量要求较高的老年人,设立个性化的社区服务形式,如包户服务等。

(二) 鼓励部分老年人投入社区服务建设

城市老年人晚年生活中维持平衡的生理和心理能力逐渐弱化,老年人面对生理、经济、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失落”问题,往往找不到良好的排解方式。家庭和社区要积极的对老年人的观念和态度进行引导,增进老年人与家人及社区邻里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了解信任。同时积极鼓励健康条件、时间精力等条件允许的老年人群体,自发的投入到社区服务建设中来。如交通协管、便民服务等。此外一些有着共同兴趣爱好的老年人群体可以组织相关的文化娱乐活动。一方面使老年人舒缓心情,提高身体素质,另一方面,充实老年人生活,增进与老年之间的交流沟通,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社区服务人员不足状况。

(三)引导老年人树立积极的养老生活态度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渠道大力宣扬积极健康的养老方式,在老年人所居住的社区中,可以利用公共广播及宣传平台,重点介绍一下关于积极、健康养生知识、养老教育示例等内容,鼓励老年人积极稳妥的应对生活,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同时也要不断的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提高老年人的合法维权意识。

(四)运用政府力量满足老年人社区服务需求

本文从老年人需求角度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进行研究,但是不可否认,政府在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发展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首先,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政策体系方面,应着重加强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体系的规划,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如相应的评估、监督制度、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制度等。

其次,提供一定资金供给,针对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中的部分完全的公共物品支付费用,如部分信息服务系统建立维护、社区服务的相关配套设施的配置、社区专业工作人员收入保障等工作。

最后,提高社区中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选拔任用优秀的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服务社区,同时也要引入其他各行业并且热爱老年服务事业的人员。对于专业的护理和照料人员,要对其开展正规的专业化培训,加强监督反馈制度的执行,同时也要适度提高这些专业人员的待遇。同时还可以适量充实相应大学生护理、老年人志愿者队伍。

参考文献:

[1]张冠湘. 社区健康养老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M].大连理工大学,2013

[2]穆光宗.我国机构养老的困境与对策[J].2012

[3]韦寒松:当务之急:发展老年社区服务[J]1997

[4]王晓峰、刘帆、马云博: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及影响分析――以长春市的调查为例,2012

对居家养老的认识范文第5篇

我们今天召开的市州老龄办主任会议,学习了副总理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传达了全国省级老龄办主任会议精神,同时还有6个单位从不同侧面,交流了开展老龄工作的经验。保全同志总结了去年的工作。对今年的工作了要求,我完全同意。大家就如何做好今年的老龄工作进行了分组讨论。会议即将结束,首先利用这个机会,对过去一年来付出辛勤劳动的基层老龄工作者表示亲切慰问。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老龄工作

党的十七大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了大环境。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同时明确:“加强老龄工作”。应该说党的十七大把老龄工作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更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党对老龄工作的重视程度。充分彰显了党政主导老龄工作的主旋律,这不仅是对老龄工作者的鼓舞,也对我们的工作质量了更高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新领域。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理所当然地包含了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老年人,要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求,不能忽视比例越来越大的老年群体。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必然要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相联系。这就要求我们制定发展方略时,要有前瞻性。推动社会的协调发展时,对老龄化这样的重大问题更要未雨绸缪。这些都为老龄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发展机遇。

执政为民、共建和谐的执政理念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新途径。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行动纲领。老年群体是和谐社会的共建和共享者,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20*年,省委、省政府继续将老龄工作目标纳入“进一步深化惠民行动大力实施民生工程”之中,各级党委政府也将老龄工作目标纳入了“民生工程”之中,老龄工作部门在“民生工程”中是大有可为的。一方面,搞好综合协调,站在大老龄的工作全局谋划工作。从所履行职能、强化责任入手,发挥好成员单位的作用,督促成员单位做好老龄工作。另一方面,发挥老龄部门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和造就一支尊老敬老、爱岗敬业,有知识、有技能的老龄工作队伍和专业化的为老服务队伍;加查研究,为党和政府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提供决策依据和重要参考;努力探索,在建立健全老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中,发挥好参谋助手的作用。

二、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时:“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李学举部长也:“强势的事业需要强势的声音,一流的工作需要一流的宣传”。今年,全国的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进行第三届“孝亲敬老楷模”、“孝亲敬老之星”和“优秀组织者”的评选,全国老龄办将召开第二次老龄宣传工作会议。这一系列的要求和有影响的工作,正是推动我省老龄宣传工作上新台阶的有利时机。

首先,老龄宣传是老龄工作的助推器。老龄工作虽然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宣传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提高各级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需要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构建大老龄的工作格局,需要动员宣传;解决老龄工作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宣传;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氛围,需要典型宣传;弘扬新型孝道文化,需要持续宣传。

其次,老龄宣传工作要继续发挥好现有平台的作用。上午我们表彰了老龄宣传工作的先进个人,希望你们保持荣誉。老龄部门要通过报刊、网络主动宣传各级党委、政府贯彻党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的好做法、取得的新成效和有益的新经验;宣传以新型孝道文化为内容的和谐文化,倡导尊老敬老的文明风尚;要借助主流媒体、重大节日加大宣传攻势,形成宣传高潮,提高宣传效果。

第三,宣传涉老法律法规,唤起更多老年人的主动维权意识。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在向老年人普及法律法规的同时,引导老年人转变观念、主动维权。既要宣传敬老的典型、爱老的事迹、助老的楷模,也要通过舆论工具鞭挞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人和事。以舆论的力量,为净化社会空气、营造和谐新风助威呐喊。

三、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因地制宜,探索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事业

20*年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明确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2007年初在杭州召开了全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座谈会;20*年1月29日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任务和保障措施作出了操作性较强、较具体的安排。

我省的居家养老工作相对于东部发达省份起步晚、推进慢。昨天,召开了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座谈会”,这同时也是全面启动我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动员会。随着我省老龄化程度的逐年加重,养老服务需求也会随之增加,机构养老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而居家养老又是老年人普遍能够并且易于接受的养老服务模式。因此,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势在必行。

一是要把座谈会上学到的好经验、好做法带回去,在各地加以实践和推广。今年主要是在各地试点,通过工作试点,调研情况、探索实践、积累经验、总结成果,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开。

二是要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与建立健全社区为老服务体系结合起来,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功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应该通过社区这一服务平台加以开展,充分利用社区的组织机构、人才资源、现有市场和服务功能,为居家养老服务。发挥“星光计划”项目有社区的作用和“星光老年之家”的服务功能,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

三是老龄工作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目前,省老龄办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转发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各地收到后,老龄工作部门应该主动向领导汇报,通过协调会或现场办公等形式,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责任,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相关期刊更多

西部人居环境学刊

CSCD期刊 审核时间1个月内

国家教育部

分析化学

SCI期刊 审核时间1-3个月

中国科学院

新疆医科大学学报

统计源期刊 审核时间1-3个月

新疆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