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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商务专业的理解

对国际商务专业的理解

对国际商务专业的理解范文第1篇

 

近期,教育部为应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和技术技能人才供给不足的矛盾,已经明确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突破口,对教育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独立学院如何以新一轮国家高等教育改革为契机,在经济管理类专业内部加强国际商法课程建设,加快经济管理类各专业课程之间的衔接与融合,对于独立学院加快教学转型,提升自身办学优势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目标

 

(一)关于社会对国际商法的需求及教学目标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输出社会需求的人才。与法理学等基础理论法学课程不同,国际商法课程本身就具有实践性强的特点,在教学目标的设置上应当更加注重回应社会和市场对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以外贸企业的需求为例,我国外贸企业需要的专业法律服务包括:进行经营管理、业务运作方面的法律筹划;协助设计企业各种贸易安排,提供企业对外贸易谈判、签约及履行的全程法律服务,提供我国对外贸易法律、政策的咨询解答,出具法律意见书;企业对已经出现的国际商务纠纷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参与听证、复议、仲裁、诉讼事务等等。其中,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服务又是企业需求的重点所在。国际货物买卖相对于国内货物买卖而言有两项突出特点。

 

第一,交易对象和交易内容更为复杂。一方面,外贸企业面对的客户是多种多样的,不仅包括境内主体(国内工厂、货代物流、外管银行、海关港务、质检工商、外贸保险、展会展览等),还包括境外主体(外贸企业、航运企业)。另一方面,国际货物买卖并不是单一的合同关系,而是一个以国际货物买卖为主干的合同体系,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运输合同、货运合同、信用证及其他银行支付工具、保险合同等分支。

 

第二,法律风险更为凶险。现行的国际买卖规则是英美等贸易强国建立、完善起来的,现今的国际贸易规则通常以英美法律来解释,争议也往往是在英美法院管辖或仲裁。我国企业大规模地参与国际贸易的时间相对短暂,企业从业人员对国际贸易领域、航运领域被广泛采用的“游戏规则”掌握不够。受到用人成本的制约,很少有企业设专职律师(或兼职法律顾问)进行法律把关和风险预防,在国际贸易交往中屡屡陷入吃亏上当的被动地位。

 

第三,法律争议的处理更为棘手。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解决国际争议的成本和代价远远高于国内争议。这是因为涉外仲裁或诉讼不仅耗时长、费用高昂,胜诉后的执行难度也远大于国内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执行。有时候,各种费用甚至已经高出贸易企业从诉讼或仲裁中可得的预期利益,因而迫使贸易企业放弃索赔,甘愿利益受损。跨法域管辖和不可避免的法律冲突,以及法律适用不同导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认定的不同,都增加了国际货物买卖纠纷的处理难度。这些都需要熟稔国际贸易实务规则、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的专业法律人才。

 

(二)法律教育的层次性及国际商法的教学目标

 

有研究表明,社会对法律教育的需要是存在层次性的,即法制教育、法律职业教育、法学教育。[1]笔者认为,结合法律教育的层次性理论分析有助于进一步把握独立学院国际商法的教学目标。

 

从教学目标来看,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院)针对法学专业开设的国际商法课程应当属于法学教育的层次,这一层次教育的优势是明显的,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学基础知识扎实,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有一定的理论分析能力。但是就法律的现实应用能力和实战能力而言,“正统”的法学教育输出的法律人才似乎并不具有先天的优势。虽然很多院校的法学教育目标中也含有“通才”、“复合型人才”、“应用型人才”等的表述,但是,从其教学实践来看,多数法学院校的国际商法课程沿袭的仍然是大陆法系成文法概念法学、解释法学的模式,以立法文本为纲而非以案例为线索展开。其案例教学也多以教师为主导,以课堂讲授为主,介绍案情、分析案情并给出答案都由教师完成。陈旧的教学模式加上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相对单一,分析和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普遍薄弱,以至于许多法律院校的学生毕业后仍然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培训或者训练后才能从事法律职业活动。

 

我国当前的法律职业教育,主要指的是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为指向的法律职业资格教育。司法考试不仅要求考生了解、理解法律知识,还要考生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或者评价法律问题和社会现象。司法考试的考核目标决定了我国的法律职业教育比法学教育更注重对学生法律能力(或技能)的培养,更符合国际商法课程应用性、实践性的特点。近年来,各高等学校在国际商法课程中进行了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等教学方法的改革,这些都是基于法律职业教育的模式提高学生法律思维的有益尝试。当然,就国际司法考试中所涉及的国际商法的知识点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而言,对于不具备任何法学基础知识且未来不以法律为主要职业背景的学生而言是不必要也不现实的。

 

从表面上看,现今独立本科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中开设的国际商法课程通常都是由所在院校的法学院或法律系开设,由法学专职教师承担,在培养计划中,它也多以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的面貌出现。实际上,就其性质而言,这些院校的国际商法课程仍旧是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的性质。当然,这种法制教育课程和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还是有明显区别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和各专业专业教育的关系是松散的,普及的是最基础的法律常识和知识。而经济管理类专业开设的国际商法课程是结合经济管理专业教育进行的一种辅助型的普法教育或者称之为法律素质教育,它普及的是国际商事方面的有关法律、惯例和判例,突出的是国际商法与经济管理类专业的融合,因而系统性和理论性较之法学教育偏弱。

 

笔者认为,鉴于国际商法课程本身专业性强,知识点覆盖面广的特点,仅仅将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目标设置为法制教育还不够,而应当是以法制教育为主要目标,同时融入一定的法律职业教育特色。具体而言,就是要把课程的培养目标定位在培养能够理解和运用法律条文,在自身专业领域具备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从这个意义来说,相对于传统的政法院校而言,独立学院的国际商法课程具有目标明确,与学生未来工作需求对口衔接更加紧密等先天优势;相对于高职高专院校而言,独立学院无论是在生源、师资,还是在配套的法学课程设置、职业实训平台基础方面更有利于国际商法教学改革的开展。

 

二、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内容

 

(一)国际商法学科独立性的争论及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内容

 

对于国际商法的地位这一理论问题,国内外学术界一直有不同的认识。[2]否认国际商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观点认为,国际商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的调整对象多有交叉重合之处,因而国际商法不能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理论上的争议直接影响到国际商法课程的课程定位和教学内容的确定,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国际商法课程包不包括政府管理贸易的法律和制度?笔者认为,在“私法的公法化”趋势日渐明显的当代,为了解决发生在市场经济中的实际问题,除了有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务行为以外,还需要政府对其进行管理监督,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之后更强调政府提供的服务。这就意味着,涉外贸易法律领域中也一直存在着公私法的融合。

 

第二,国际商法课程是否涵盖国际服务贸易关系、国际技术贸易关系和国际投资贸易关系?这三块内容多为传统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3]教学指涉。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技术贸易近年来的发展势头不容小觑,已经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的两大重要支柱。另一方面,许多企业通过到服务所在地设立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或以合营的形式,以自然人流动的方式提供服务,从而造成企业的流动,导致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投资的界限日益模糊。[4]现今法律学科之间的交叉与渗透导致法律部门亦不再像以往那样泾渭分明。

 

独立本科非法学专业在没有其他国际法课程可供学生选择的情况下,不必过多地关注法学学科之间的“地盘之争”,而应当在国际商法课程中尽量全面地展现当今国际贸易领域的新发展。在学时充足的前提下,国际商法课程应当尽量完整地涵盖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和技术贸易法。其国别法教学不仅应当包括国际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行为法,还应当包括与此相关的政府管理经济、服务于经济的公法内容。如果学时不充足,教学也应至少涵盖国际商事组织法、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物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等核心部分。

 

(二)国际商法课程与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的结合

 

从教学内容来看,当前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国际商法课程,与专业结合得并不紧密。从教材的使用情况来看,虽然教材的名称会冠以“经管类应用型本科规划教材”、“高等职业教育经济管理类专业教材”的字样,但从内容看,这些教材的体例编排和章节内容仍然沿袭的是法学专业理论教材,侧重于国际商事法律理论知识、概念的传授和对各国商法的异同比较。能大量列举当今国际贸易和商务仲裁实务的,能体现国际商法和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如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国际结算课程)之间的融通的教材并不多见。这使得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对本已远离社会生活的国际商法课程产生一定的陌生感和排斥感。

 

从课堂实施的过程上看,由于承担国际商法课程教学的教师大多是法学专业教师,课堂教学多采用的是概念讲解、理论介绍、法律解释等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此外,法学专业教师往往不具备经济管理类专业知识,很难将学生学过的专业课程与国际商法课程衔接起来,在比较各门课程异同的基础上进行专业特色教学。缺乏现实性和融通性的教学内容很难让学生置身于现实发生的国际商事涉法环境之中,教学效果并不理想。

 

实际上,国际商法课程与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如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货运、国际市场营销、报关实务等)在教学内容上是存在重合之处的。以国际商法课程与国际贸易实务课程为例,国际商法是在国际贸易实践的基础上发展、完善起来的,现实中,国际商法课程的内容也是以国际贸易实务的各个环节而展开的。特别是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磋商、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履约环节,不仅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谈判技巧和履约技巧等实务操作知识,还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依据、合同条款的内容、合同订立和履约过程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等国际商法的知识。

 

只不过国际贸易实务主要教授学生掌握国际贸易各个环节的操作方法,而国际商法着眼于各贸易环节法律依据的学习和法律风险的防范。此外,国际贸易实务和国际结算课程中的一系列操作标准都是以众多国际商事公约、国际商事惯例为依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商法课程是完全有可能与经济管理类成熟的专业课程进行融通后实施教学的。

 

(三)国际商法课程与其他法律类课程的结合和分工

 

目前,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除国际商法以外,还普遍开设了经济法、国际税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学等法律类课程。其中,国际商法国际税法、国际金融法和国际投资法学均为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因此国际商法与其他几门法律类课程是并列的关系,在教学内容上并没有太大的交叉重合之处,而经济法课程和国际商法课程就存在着某些教学内容的重合与交叉。

 

如国际商事组织法和经济法中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重合,国际货物买卖法和经济法中的合同法、物权法、票据法重合,国际商事仲裁法和经济法中的仲裁与诉讼重合。总体而言,经济法和国际商法课程肩负的使命不同,经济法课程的主要任务是介绍我国国家政府干预、调控和协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各项法律规范,其重点是普及法律常识和法律知识。而国际商法在于使学生掌握国际贸易过程中的交易规则和法律规范。

 

经济法主要讲授的是我国国内的法律规范,而在国际商法则需要进行各国商法的比较法教学,尤其是比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国际商事上的交易规则和法律规范,包括比较各国国内法、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事惯例。在独立本科学院的教学安排上,经济法课程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程大多开设在国际商法课程之前;而国际商法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选修课,是对经济法课程内容的深化和视野的拓展。可见,独立本科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内的法律课程之间应当是互为补充、各有侧重的关系,在课程设置上应当做到有机结合和合理分工。三、国际商法课程的教学方法

 

(一)网络教学法

 

网络教学法的开展对国际商法与经济管理类专业课程的融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一些独立本科学院已经具备了开展网络教学的良好基础。作为对课堂教学的补充,这些学校已经针对部分核心专业课程与专业教学软件公司联合开发了仿真实训平台,比较典型的如POCIB国际贸易从业技能综合实训项目、SimTrade外贸实训平台、SimForwarder国际货代实训平台等。相对于传统的多媒体课堂教学以及由各高校自主研发或教师自己创建的网络学堂而言,这些专业实训平台的优势显著。

 

第一,适用面更加广泛,不仅可供校内学生各自单独使用,还可供校内甚至校际间学生进行协作学习、技能竞赛时使用;第二,功能更加强大,不仅有理论教学课程系统支持教师的日常教学并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理论知识的需求,有可供人机交互的角色仿真模拟实务教学系统提高学生实际业务操作能力,还有考务管理系统支持教师测评教学效果或学生自测反馈。笔者认为,这些专业实训项目或平台不仅为国际商法教学网络教学的开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示范,也提供了国际商法与其他专业课程相融合的现实基础。

 

国际商法课程的有关内容完全可以穿插补充在上述实训平台的各个模块之中。具体而言,就是在国际商法网络教学实施的初期,教师可以有意识地利用实训平台中的内容进行备课,也可以在讲课时灵活结合平台提供的各项功能,让学生意识到国际商法与其他专业课的相关性。在网络教学实施比较成熟之后,可以把国际商法教学中实施的比较成熟的内容逐渐添加到实训平台的相关环节中,实现专业技能和法律技能的一体化实训。专业课程和国际商法课程基本应用技能、基本业务技能的实训融合一方面提高了学生对国际商法涉法环境的感性认识,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国际商法教师课程群意识,形成自身的教学特色。

 

(二)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法学专业教育的传统教学方式。实践证明,它对培养学生尤其是非法律专业学生理解法律、分析法律问题和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起着直接的促进作用。在国际商法教学中,大力发展和推广案例教学法是市场提出的要求。但是,这种教学方法的适用还应当与不同的学校和专业而有所区别。

 

1.案例的选择

 

首先,案例具有典型性和针对性。典型案例最能反映相关法律关系内容和形式。对典型案例的理解和分析,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原理、法律适用的方法和原则等。而典型案例的选择首先应当服从于教学的目的与要求。国际商法课程的案例教学法的开展应当始终围绕着深化学生对基本法律条文的理解能力、运用能力,增强学生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这一基本的教学目的进行。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当甄别案例是否能准确反映本课程的各个教学重点和难点,是否与概念、法理、法条等理论知识具有直接的对应关系,是否对于成文法具有补充作用。此外,在进行比较商法教学时,应当尽可能避免直接对比法条。比较理想的做法是选取一个典型案例,综合不同国家(特别是不同法系)的商法规定推导出不同的结论,并在此基础上分析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和本质。

 

其次,案例需要经过适当剪裁。国际商法课程教师在选择案例时要注意所选案例的体量要大小合适,要避免案例中的法律事实太过复杂。特别是对于经济管理专业学生,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的案件容易造成学生过多关注案例的枝节,同时又找不到关键问题。教师在准备教学案例时有必要对真实案例进行适度加工和剪裁,将与关键法律理论无关的细节全部剔除。这项工作可以帮助学生更快地抓住案例的本质,快速深化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理解。当然,教师在改编案例基本事实时也要注意保持核心法律事实的完整和真实,不能无原则的篡改而使案例失去其真实性。

 

2.案例教学法的基本模式

 

根据学生参与程度和具体实施方式的不同,案例教学法可划分为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视听演示、网络教学、庭审观摩、模拟法庭、诊所教学、实习教学几种基本模式。由于各国法在形式上的特点及法律文化历史传统方面的差异,案例教学方法在英美判例法国家更为成熟,能更多地更娴熟地采取网络教学、庭审观摩、诊所教学和实习教学等模式。我国法学教育沿袭的是成文法国家的传统,进行案例教学时也是以教师在课堂上介绍案情、讲解、评述案例为主。

 

在这种案例教学模式下,教师从案情的介绍到问题的提炼甚至问题的回答均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参与案例准备和深入思考、讨论的机会较少。这在国际商法教学中体现得尤其突出。笔者认为,受到师生资源和教学条件等的限制,独立学院为国际商法课程单独开展模拟法庭、诊所教学并不现实。

 

但是,依托经济管理专业实训平台等校内、外网络资源开展案例教学却是这部分独立学院的优势所在。由于实训平台的相关模块是为经济管理专业相关的专业课程设计的,学生比较熟悉,教师可以因势利导。具体的做法是,在某门专业课程实训平台的相关模块中就国际商法课程每个章节的教学重点和难点事先一个或者两个典型案例的基本案情(该案例可以由教师拟定,也可以鼓励学生结合经济管理相关专业课程的主题自选)。

 

案例以后,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对专业课程和国际商法课程的相关知识进行关联与对比,也可以布置学生在课前了解案情,整理案例的法律争点,组织学生站在各方当事人的角度思考和讨论如何防范法律风险。最后可以引导学生对这些课前自学过程形成书面材料供课堂学习交流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和不同专业案例教学法虽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应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为主,同时,应当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的知识传授,两者必须结合进行。这也是国际商法课程融入法律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学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

对国际商务专业的理解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课程群 建设 国际贸易实务 专业教学质量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5.02.056

Innovative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 Course Group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 Teaching Quality

XIAO Yong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hanghai Oce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1306)

Abstract In the course of the training of personnel, the university generally through construction to improve the teaching curriculum, enhance quality of personnel training. But the usual pattern is for a single course construction, the effect is small, the leading role is not strong.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urriculum construction of the model to the overall goal of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from the starting to the core curriculum for the lead, the relevant professional courses in series or parallel with, the overall, all-round construction, so that the expertise of the entire group of students from the vertical lateral mastery, improve students' ability to analyze and solve problems, to achieve fast, efficient, high-quality personnel training effect.

Key words course group; construction; 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 professional teaching quality

1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建设的重要意义

1.1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的内涵与外延

从国际贸易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教学与研究视角来分,可分为:(1)国际贸易理论课程群;(2)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是指:在进出口贸易工作中,所有涉及到的与工作有关的知识、技能等的专业课程,它们之间有着紧密的业务层次逻辑关系,课程包括“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出口商品展销及交易谈判”、“外贸英语函电”、“国际商法”、“进出口报关实务”、“海商法”、“国际商务单证”、“进出口商品知识及检验检疫”、“国际贸易地理”、“国际贸易实务模拟实训”、“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等应用类专业课程。国际贸易实务又可分为:国际货物贸易实务、国际服务贸易实务、国际技术贸易实务。

1.2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知识在外贸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以国际货物贸易实务为例。一笔货物出口业务(设用CIF术语、信用证结算)全部流程有:

环节(1)交易磋商前的准备工作(市场调查研究、选择交易对象、生产可行性研究、货源调查研究、制定出口商品经营方案);环节(2)交易磋商(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环节(3)签订合同;环节(4)履行合同(商品报检、租船订舱、商品办保险、发货报关、装船、缮制出口货物单证、向银行交单结汇、外汇核销、出口退税、纠纷的处理)。在环节(1)里需要的课程知识有:出口商品展销及交易谈判;电子商务;国际商务;进出口商品学。在环节(2)和(3)里需要的课程知识有:外贸英语函电;国际商法;合同法;国际贸易实务;在环节(4)里需要的课程知识有: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报关;国际商务单证;海商法;国际贸易结算等。

2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构建思路

2.1 专业性质决定了构建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的必要性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是一门直接与政府、企业进出口工作岗位一一对应的应用性专业。该专业毕业的学生能够在进出口(外贸)公司、国际跨国公司、各类涉外企业、国际货物运输、配送企业、报关企业、金融企业、国际展览公司、政府部门的商业厅、局,海关、商检,驻外商务代表,从事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商品的报关、报检,商品的对外展销、商品的国际采购与分销、沟通出口产品的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管理,在政府部门的商业厅、局从事对外贸易的政策制定与管理等工作。因此,该专业毕业的学生必须系统地掌握国际贸易实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法律、惯例及其规则、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分析和实际操作能力。

2.2 适应职业与就业的需要

2012年7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国际贸易职业分类的国家标准:GB/T 28158-2011《国际贸易业务的职业分类与资质管理》,标准将国际贸易业务的职业分类如表1。

推出的职业技能证书:国际商务单证员资格证书、报检员资格证书、外贸跟单员资格证书、国际商务师(中高级)、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等;这些证书的考试和职业工作内容都是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的知识内容。

多年来,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能否提高就业率,适应未来外贸工作的需要和挑战,在校学好国际贸易实务类课程是非常重要的。据调查,大多数外贸企业,特别是新获得进出口权的企业,都希望在短期内能够扩大本身的国际业务,但他们又没有精力和实力培训国际贸易业务人员,所以他们在招聘时一般都首选实践能力较强的人才。这些企业最明显的特点是采用业务考核的方法决定录用与否,或者进行现场商务会话,或者撰写英文函电,或者要求说明信用证上存在的问题等。而真正能够通过这些业务挑战的毕业生不多。据用人单位反映,目前外贸人才存在的最大不足是实际工作中表现出的眼高手低问题,第二是业务技能差。可见,社会上紧缺的是直接能够进入业务状态的应用型国际贸易专业人才。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及课程群,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非常重要的核心专业课程群,是由“贸易政策”、“国际经济法律、惯例”、“国际贸易技能”、“商品技术知识”、“金融、保险、运输、国际贸易专业英语等相关学科知识”组成的课程群,是直接影响学生就业、衡量学生在实际工作中业务能力强弱的专业实务课程群。因此,加强对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的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考核方式以及实训模式和内容的改革与建设,提高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的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2.3 梳理、整合职业工作业务流程中专业知识的需要(详见图1、2内容)

3 课程群构建方案设计(图1)

4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群建设提高专业教学水平的效果分析

长期以来,专业建设一般都以单个独立的课程建设为主,在学生的专业知识群学习和理解的过程中,难以起到横向、纵向、全方位立体地记忆、理解专业知识的效果,知识的掌握也往往是支离破碎的,学生读完四年大学对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较弱。这些长期困扰教学质量提高的难题的最优解在哪里?从理论上来说课程群建设是一个比较好的创新思路。

对国际商务专业的理解范文第3篇

一、发展中的电子商务行业:需要仲裁作为纠纷解决的途径

电子商务行业成为新型的国际商事核心,决定了电子商务纠纷的类型和数量较之其行业最初产生时期要多出许多。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途径也就随之而被拓宽,仲裁机制便在此时纳入了视野之中,利用仲裁机制作为当代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机制,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仲裁的自治性优势可衍生至电子商务领域。作为电子商务的当事人,无论是B端商户、B端买方、C端商户或是C端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始终秉承的是一种自由的交易状态,即对于交易的各方面事物的处理具有一种自治性理念,由于网上的信息通信便捷,在有对于交易的特殊要求等事项发生的时候往往直接通过网络联系对方,而很少通过联系电子商务平台管理方间接联系解决。因此对于纠纷的处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理念在电子商务行业得以充分贯彻。而仲裁的自治性优势代表着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在纠纷产生前后约定确定的仲裁机构;对于固定的仲裁机构或临时仲裁也是可以由当事人进行选择的;仲裁的程序、适用规则均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商议,在友好仲裁的前提下,甚至适用法律都是可选择的;同时,仲裁的地点同样受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仲裁地点、法律等要素无疑对于电子商务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关键要素,电子商务交易的进程可以产生在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因此若是将纠纷提交法院的话,便存在国际私法上法律选择的问题,而消费地点、商户所在地、商户登记注册地、消费者所在地、货物运送地、合同签订地等均可能出现在各个不同国别的情形,对于诉讼而言增添了诸多不便。而若采用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话便可减少很多不便,当事人协商约定特定的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法律等要素,便可以将纠纷交由仲裁机构处理,无论当事人身在何处、合同签订或履行地在何处,均不影响对于案件的处理。因而,仲裁的意思自治优势对于电子商务行业中出现的纠纷处理,特别是跨境交易处理有着法律选择上的优势。

其次,仲裁的灵活性为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处理方式。仲裁的灵活性是国际商事仲裁的长足优势,在仲裁申请的提出、仲裁事项的受理、开庭日期、审理方式等方面,只需要仲裁各方当事人达成统一意见,可经由仲裁庭决定具体仲裁程序的删减,以达到灵活处理仲裁案件的目的,从而减少了烦琐的程序步骤,节约了时间成本。而电子商务的交易往往是出于节约时间为目的,简易便捷是电子商务的支撑因素之一,也成为电子商务节约时间成本的一大有利条件。一旦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作为电子商务参与方的当事人多数希望通过简化、便捷的手段来处理纠纷,而仲裁的灵活性恰恰为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提供了简易便捷的选择。相较而言,若纠纷诉诸一国法院,则无论开庭日期、证据的提交、法庭程序的履行等一系列因素均复杂烦琐,特别是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法院在处理中存在许多不便利的因素。电子商务的诉讼标的可能并不大,但烦琐的诉讼程序等因素可能会导致当事人对诉讼的排斥,某些因素如需至境外应诉或境外取证等甚至可能影响到当事人的纠纷解决意愿。因而,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纠纷若采取仲裁机制予以解决的话则具备了一定的灵活性,对纠纷处理也起到了更为简便的辅助功效。

此外,仲裁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面,仲裁裁决的做出是具有一裁终决式的最终效力的,在仲裁裁决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仲裁当事人是不能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因而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对电子商务纠纷当事人之间而言是有效的法律文书;另一方面,仲裁庭还可以在审理、裁决的过程中进行调解,与电子商务当事人自行调解所不同的是,仲裁庭的调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可以被法院承认和执行的法律依据。因此,无论是仲裁庭经过审理做出的裁决还是经过仲裁庭调解得出的调解文书,均对纠纷的解决有着决定性的法律效力存在。

概而言之,在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情形下,仲裁作为一种集自治性、灵活性与终决性于一体的纠纷解决手段在电子商务交易纠纷中将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二、进一步分析:为什么是行业仲裁

传统的国际商事仲裁何以在解决机制上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电子商务纠纷呢?从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入手来看,有学者认为是指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当事人依据事先或者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有关具有国际因素的商事争议提交给某临时仲裁庭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由后者依据法律或公平原则做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制度。[1](P14)因此,普通的仲裁还是需要依据仲裁协议交由仲裁庭进行审理,在证据提交、庭审等方面采用普通的仲裁与将纠纷交由法院诉讼差别不大,虽然仲裁的庭审流程一般而言要比诉讼更为简捷便利,但质证、庭审等程序多数需要到庭进行裁决。电子商务的当事人在跨境电子交易中产生纠纷,往往不易也不愿采取诉讼的模式,其选择仲裁的目的便在于使整个裁决的过程变得简捷,甚至期望能够不用到境外参与裁决。因此,对于传统的普通仲裁渠道而言,似乎还满足不了电子商务纠纷中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模式的期待,特别是有关涉外电子商务的纠纷。

而以行业仲裁视角来看,电子商务纠纷选择用行业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到底具备哪些优势呢?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其一,行业仲裁的专业性为电子商务纠纷提供了更为专业化、更为公平的纠纷解决机制。专业性所指向的不仅仅是仲裁机构、仲裁庭的仲裁知识与能力具有专业性,同时也指向了专业化的电子商务知识与技能。电子商务行业的专业性体现在整个流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线上要约与线上要约邀请,网上合同的签订,线下货物的送达,线上虚拟货物的交易,电子支付,电子商务售后服务等。特别对于电子商务交易流程中的许多问题都需要运用信息通信方面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予以应对,因此专业化是电子商务纠纷仲裁的基本要求。延展到行业仲裁的优势上来看,对于具体行业的当事人,一般适用的仲裁规则缺乏针对性,特定的当事人需要的是特定的程序规范。以英国谷物与饲料贸易协会(GAFTA)为例,该行业仲裁机构也被称为“看与嗅的仲裁(look and sniff arbitration)”,即对农产品买卖中谷物是否符合双方的合同标准通过仲裁员摸和嗅便可做出裁决。[2]行业仲裁体现了当事人对仲裁的专业化的期盼和诉求,其对某类行业的纠纷处理起到了针对性的作用。因此,就电子商务这个方兴未艾的朝阳行业来说,行业仲裁对解决该行业的纠纷提供了较为重要的专业性特定机制。

其二,电子商务仲裁的网上仲裁从形式上既为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提供了更快捷、可见的便捷操作方式,同时也成为引领仲裁现代化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标。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不仅带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于纠纷解决的电子化同样也提供了积极作用――电信手段的迅速发展与广泛应用,促进了电子商务的日益勃兴,并为网上仲裁奠定了某种物质基础。[3]在电子商务的仲裁研究中,学者们十分热衷于对网上仲裁的研究,对网上仲裁有着相当数量的研究成果。而网上仲裁的形式对于建立电子商务行业仲裁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电子商务的纠纷通常以网上交易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主,通过网上仲裁的途径不仅可以对网上的交易流程进行更为直观的裁断,其形式更是简便、快捷,为纠纷的顺利解决提供了路径。

其三,行业仲裁往往以行业协会或行业国际组织的介入为基础,除了海事仲裁外,很少有仲裁机构直接以行业仲裁的形式出现,绝大多数均以行业协会的名义作为行业仲裁的国际机构。以行业协会或国际组织的形式对行业仲裁而言具有民间性和高度自治性,由于行业协会与国际组织的所属本身就是民间自发的组织或是游离于国家系统外的民间行业监管机构,因此对这些机构的仲裁裁决很少需要担忧行政的过度影响,同时兼顾了行业协会及国际专门组织的专业化知识及技能,仲裁裁决从这一角度而言具备了一定的公平性和准确性,因而行业仲裁能够为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提供更为公平与准确的仲裁裁决,在该途径下电子商务纠纷能够得以顺利解决。

三、国际电子商务行业仲裁构建中的相关概念分析

首先,关于电子商务行业仲裁的概念,由于是尚未建立的行业仲裁模式,因此目前而言也没有完全明确的官方定义,只能在学理上进行探讨。从字面意义上来看,电子商务行业仲裁是指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当事人就产生于他们之间的有关电子商务交易环节中产生的经济纠纷,根据事先或事后约定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交并由仲裁机构依法仲裁的一种争端解决方式。

其次,关于电子商务行业仲裁的特征,在具备了仲裁自治性、灵活性、民间性等基本特征的基础上,主要需要强调的是其专业性、网络化以及公平性等特征。专业性不言而喻,作为行业仲裁的仲裁方式均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只有业内相关的专家或学者才具备进行行业仲裁的能力;而网络化指的是电子商务行业仲裁多以网上仲裁的形式进行裁断,而争议焦点、纠纷中的证据等因素多与网络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电子商务行业仲裁是一种网络化的仲裁;关于弱者保护,指的是在电子商务行业仲裁中,当事人之间是平等的,但普通的线上跨境消费者对于大型境外企业而言无疑是的弱小的,中小商户对于大型境外买家而言也处于弱势,对于这些弱势群体而言,行业仲裁并不会偏袒大型的机构,而是绝对公正地依当事人选择的规则裁断,相同国别的仲裁员回避等理念也可以写入仲裁规则中,以保障电子商务行业仲裁的公正性。

最后,关于电子商务行业仲裁与其他国际性行业仲裁间的关系,可以说是基本相同但有其特色,且各司其职却相互维系。海事仲裁机构受理的均为海事案件;证券仲裁机构对证券发行、交易及与此相关的活动中的纠纷进行仲裁;谷物、橡胶、棉花、食用油类等行业均具备国际性的行业仲裁机构。电子商务行业仲裁的形式与这些行业仲裁机构在形式上大同小异,具备普通的仲裁程序,而其与这些机构最大的不同点在于其仲裁的方式,即电子商务仲裁多采取网上仲裁的手段,通过网上远程来对网络的电子商务纠纷进行仲裁。同时,各个行业仲裁互补影响,但在一个案件中涉及多个行业的专业性问题的,也可以通过“法庭之友”的友好仲裁模式对一些需要专业性知识解决的争议进行处理。

四、形成国际电子商务仲裁的路径

首先,行业协会或国际性行业组织是行业仲裁的形成基础。众所周知,目前较为知名的国际行业仲裁机构都是隶属于知名行业协会或由行业协会演变而来,以伦敦海事仲裁协会为例,该协会成立于1960年。初始成立的目的是将在伦敦从事海事仲裁的人士聚集在一起交流经验,共同促进伦敦海事仲裁事业的发展,直至今日,该协会仍保留着这种松散型的传统,因此该协会不是常设仲裁机构,而是属于临时仲裁性质。[4]因而,行业仲裁的兴起需要依靠的是某个行业的民间性组织或者机构的大力支持。

其次,建立国际性行业仲裁机构需要一定的知名度与国际社会的认可。并不是任何想成为某行业国际专业仲裁机构便可以自行成立的,成立国际性行业仲裁机构的前提是该组织或机构有着丰富的纠纷处理经验,或者是该行业协会系国际公认的著名组织。只有具备相当的争议处理经验或具有业内较高声望的组织,才能够使当事人信服,成为国际性行业仲裁机构。目前来说,虽然很多电子商务企业具备全球性竞争力,但世界知名的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或组织凤毛麟角,因此,对于电子商务行业仲裁建立,首要任务是要将全球性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或类似组织发展起来,或者由国际社会牵头新成立一个具备相关能力与规模的电子商务行业组织。

此外,形成电子商务行业仲裁的另两大要素是仲裁员与仲裁规则。仲裁的公正性离不开仲裁员的价值判断,对于电子商务行业仲裁而言,仲裁机构所聘请的仲裁员应该是对行业内纠纷争议处理有着丰富的知识与技能,或者能从专业性角度提供公平、高效的裁断意见的行业专家。这些仲裁员可以来自国际电子商务组织、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知名高校的相关学者、大型国际电子商务企业的专家等,这些经验丰富、熟稔专业的专家作为仲裁员对仲裁裁决的高效、公正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仲裁规则亦是如此,由相关专业人士撰写的、具有针对性的仲裁规则也是行业仲裁的一大基础。

关于电子商务行业仲裁的构建还存在一个行业竞合问题,即作为行业仲裁的电子商务仲裁,其本身具备涵盖大部分商事交易范围的特征,从而可能发生某一纠纷同时满足于电子商务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情形,而若该行业属于具备国际行业仲裁的特殊行业,则面对竞合行业应当如何选择呢?举例而言,不同国别的两家棉花企业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了一宗棉花交易的买卖,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纠纷,而双方又均想通过行业仲裁的机制来解决纠纷,那么是选择电子商务行业仲裁还是选择国际棉花协会(ICA)仲裁,行业仲裁中的位阶又是如何选择的?对于这个问题,解决的突破点主要取决于争议的焦点――若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棉花的质量、货物的重量计算、货物仓储与损坏等方面,则交由国际棉花协会仲裁是上选,倘若争议的焦点在于线上交易支付的方式,或是重复签订的电子合同效力等问题上,则将争议交由电子商务行业仲裁机构予以解决则较为合理。或者,从仲裁协议签订的视角来看,以当事人在交易之前事先约定的仲裁机构作为争议解决的仲裁机构也是较为合理的选择。

五、国际电子商务行业仲裁的产生对

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及仲裁行业的影响

首先,电子商务行业仲裁的产生为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机制,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成长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通过电子商务行业仲裁,各类小型纠纷的解决不用再通过时间相对较长、程序相对较为烦琐的诉讼程序,而是运用更为专业、高效、快速的民间性行业仲裁将问题予以顺利解决。以上文提及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本身作为仲裁者一事为例,该事件的产生说明了一定程度上我国的电子商务仲裁并不发达,相关的法律规制也并不健全。在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下,对于此类纠纷不应再交由电子商务平台本身进行裁断,而是可能由其作为案件的第三方向仲裁庭或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但反过来说,行业仲裁庭的组成可能包括了全国性知名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专业人士,他们往往有着处理电子商务纠纷的丰富的经验,多数也对电子商务流程的相关知识了解颇深,因此这些专业人士参与电子商务行业仲裁同时也有助于对该行业仲裁的完善,从而更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其次,电子商务行业仲裁的发展也对我国网上仲裁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网上仲裁的兴起最初也是源于电子商务行业,甚至可以说网上仲裁最主要的服务对象便是电子商务行业的纠纷仲裁。由于电子商务行业仲裁与网上仲裁都是以节约成本、高效裁断等为目的,借助电子信息为辅助工具,电子商务作为行业仲裁的形式进一步发展的话,网上仲裁应当能够担当起电子商务行业仲裁的重要仲裁手段。

再次,电子商务行业仲裁的发展也对促进我国行业仲裁的发展有着一定的推进作用。我国的行业仲裁目前来说并不完善,除了海事仲裁这一行业仲裁在我国发展的成果颇丰,海事仲裁委员会的知名度也已在境外产生一定影响之外,许多行业都没有全国性知名的专门性仲裁机构。某些行业的行业仲裁仅仅在若干个地区内发生效力,有的行业甚至在全国都没有行业仲裁机构。因此,倘若电子商务这一蓬勃发展的产业能够作为行业仲裁被提出的话,其还能起到一定的带动作用,引领行业仲裁理念在我国进一步得到支持。

对国际商务专业的理解范文第4篇

中职 国际商务专业 教学改革

我国加入WTO后,外经贸事业获得了飞速发展,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技能型国际贸易专门人才。专家预测,未来5年我国外贸人才需求至少在100万以上。但目前,中职国际商务专业的教学还没有完全摆脱“重理论、轻技能”的教学模式,过多的理论教学代替了相应的岗位技能实训,导致教学与岗位需求相脱节,最终使得培养出来的学生社会实践性适应性不强,造成毕业生找不到工作,用人单位招不到合适人才的尴尬局面。因此,对中职国际商务专业进行教学改革,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满足市场需求,已成为中职学校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中职国际商务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学科课程模式为主导。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注重学生实践操作技能的培养。近年来,中职国际商务专业教育也引入了能力为本观念,调整了课程结构,增加了实践环节,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中职国际商务专业课程模式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革,仍然沿用传统的学科本位的课程模式,很难满足学生的发展、市场的需求。

2.评价方式不合理。评价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但目前,中职学校对学生的学习评价方式不合理,存在很多问题亟待改进。中职生获得毕业证书的基本条件是在校期间各门课程考试合格,但是岗位资格证书的要求也较低。同时,教师对学生的学习评价方式大都是以考试为主,忽视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评价主体主要是教师,忽视学生自身的评价;评价内容以理论知识的掌握和理解为主,忽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评价。这种评价制度使得学生“学技能为就业”的学习动机逐步消失,主要表现为考前认真复习,考后忘得一干二净,这样的学习违背了职业教育的宗旨,不利于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

3.实践教学环节薄弱。中职国际商务专业人才培养注重实践性,而很多学校还沿用传统的学科型办学思路,专业课程开设的过细、过深,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并且很多的新知识、新技能没有反映在教材中,学生获得的知识滞后的外经贸的发展。

4.教学方法单一。中职国际商务专业教学仍沿用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法,以教师讲授和学生记忆、理解为主,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知识,没有自主学习的机会,学习的主体性得不到发挥。长期下去,学生的厌学情绪会越来越明显,甚至会放弃学习。

二、中职国际商务专业教学改革的对策

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中职国际商务专业教学必须围绕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进行,因此教学改革也要围绕这个目标进行。

1.构建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就业的前提是要具备一定的职业能力,而课程的设置、实施方法等是决定毕业生就业质量的重要因素。中职国际商务专业教学改革要突破传统的三段式课程模式,重组课程内容,构建与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相符的专业课程体系,突出综合职业能力培养。因此,重构课程体系时必须考虑课程内容与工作任务之间的整合关系。实践中,首先,要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可以到外经贸企业进行岗位调研,了解不同岗位对员工职业能力的具体要求,教学改革从岗位需求入手,通过课程体系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其次,设置专业课程要以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为基础。明确了专业培养目标,在教育专家、专业教师共同研讨的基础上,将职业领域中的工作业务留出转化为具有学习价值的学习领域课程。结合职业能力的发展规律科学安排课程内容,可以将专业课程划分为职业基础模块、职业核心技能模块、职业拓展模块、职业实践模块、升学模块等五大模块。最后,合理安排各模块课程学习时间。中职国际商务专业人才培养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阶段,第一、二学期主要是完成职业基础模块的学习,为下面的专业学习打下基础;第三、四学期主要是完成职业核心技能模块的学习;第五、六学期主要是完成职业拓展模块和实践模块的学习。

2.实施基于岗位职业能力培养的项目导向教学改革。中职国际商务专业教学以岗位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在改革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实施专业课程体系。建构主义认为,学生学习不是靠教师传授获得的,而是学生在特定的情境中,借助教师的引导,利用相关的学习资料,通过协作与交流获得的。中职国际商务专业传统教学方式强调理论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大都是先讲理论再训练。项目导向教学法与人的认知结构相符合,以“工作项目”为导向,引导学生在循序渐进中完成多个真实任务,从而获得比较具体的工作方法和系统知识的教学模式。可以说项目导向教学法融“做、学、思”为一体,是中职国际商务专业工学结合的核心方法,主要步骤可以通过具体课程的实施来说明:如教学《进出口贸易实务》时,教学不再按传统有序的章节进行,而是按照一个个项目、围绕一个个具体的任务展开,学生则以外贸业务员的身份完成任务。在项目和任务完成的过程中,教师主要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学习则是由学生自己完成,从而引导学生完成专业必备的知识、技能、技巧,提高职业能力。

3.构建与项目导向教学相符的评价机制。中职国际商务专业教学中,对学生的评价侧重理论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程度,忽视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思维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评价。教师评价学生不能以笔试成绩作为唯一的评价尺度,而应该构建多元化的评价体系,从多个角度评价学生。因此,结合项目导向教学,中职国际商务专业教学必须改革评价模式:考核侧重于形成性考核,不再以学生的最后考试成绩为主;构建以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评价体系;考核方式以口试、面谈、现场操作、成果演示等表现性评价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除了外贸职业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外,还要包括对学习、工作的技巧性、策略性等能力的评价。

三、中职国际商务专业教学改革需解决的问题

1.加强专业实训基地建设。中职国际商务专业教学注重实践性,因此要加强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利用相关的贸易软件,给学生提供仿真的国际商务电子贸易平台,实现学生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从而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

2.构建双师型教师队伍。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中职国际商务专业教学改革的关键。针对目前专业教师专业实践教学能力匮乏的现象,可以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法,从企业聘请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校兼职或者开设专业讲座,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业实习,丰富实践经验,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从而为专业教学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叶卫军.中职外贸专业教学改革探索\[J\].职业技术教育,2010,(14).

对国际商务专业的理解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 商务英语专业 专业建设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我国逐渐融入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国经济不再是一个封闭的经济体系,而成为世界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适应国际商务活动的发展,各高职高专的商务英语专业招生规模也逐年递增,对学生的国际商务综合能力的培养越来越受到各个高职院校的重视,陈旧的课程体系和落后的师资力量已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自信心和成才的速度,阻碍了当前高职高专商务英语专业教学的改革和发展,加上社会对这类院校培养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能力需求作了重新定位,对商务英语专业提出了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改进、完善和发展高职高专的商务英语专业课程体系以及合理搭配和优化现有商务英语专业师资力量已成为摆在高职院校面前最需要予以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商务英语专业课程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个完整的商务英语专业应该既重视语言和技能又重视商务专业内容,两个方面缺一不可。但目前高职院校商务英语专业课程设置不尽合理。

1.课程设置方面

(1)有关商务英语专业基础课的门数、学时较少,普通英语语言文学类课程门数、学时较多。专业英语课学时少,占英语类课程学时的10%左右。在教学内容上仍然把语言点作为重点来讲解,课堂教学局限在英语语言知识的框架内,实际上是按照以英语语言文学为核心的旧的培养模式来进行教学。没有突出专业特色。

(2)商务专业理论知识方面的课程如管理学、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会计学基础、市场营销学、国际结算、商务礼仪等学时比较少,没有针对专业方向。

(3)实习实训的课程开设不系统。学时较少。学生不能熟练掌握商务英语专业技能。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比例远远低于1:1。

(4)针对专业方向选修课程开设较少。如饭店服务技能、证券基础知识、西方礼俗、硬笔书法、美术欣赏、形体训练只有六门。

2.课程考核方式单一,不能真正检验学生掌握的专业技能。

3.师资的专业结构不完备,使用教材不规范。

二、商务英语课程体系优化建设的原则

鉴于商务英语专业综合型的特点,商务英语课程体系的优化建设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凸显人才培养定位的原则

商务英语专业是根据社会的需要应运而生的,自然要以培养满足社会需要的人才为目标,根据人才培养的定位目标来设置课程体系。

2.科学化原则

任何一门专业的课程设置都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的,既要充分体现社会需求,又要遵循课程设计的规律,从简单到复杂、从基础到专业、从理论到实践,并且还要考虑到教学资源、教学过程等客观因素,以保证课程体系的现实的可行性。

3.系统化原则

商务英语“英语+商务”复合型的特点要求课程设置不仅要遵循两个知识领域内各自学科设置的系统性,还要求两者知识体系结合过程中的系统性,既要重视学生理论知识的综合学习,还要注重培养英语语言技能在商务环境中运用的能力,充分体现知识的连续性和层次性。

4.与时俱进原则

商务英语专业的开设是为了培养从事国际经济贸易或其他涉外商务活动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实用型人才,只有紧随时代的步伐,在课程设置中充分体现与国际接轨,使学生学习到国际先进的商务知识,才能达到人才培养的最终目的。

三、商务英语专业课程体系的优化建设

1.商务英语专业教学目标

商务英语的概念和特点使得其教学目标在于:在商务环境中使用英语,对基本商务知识有所了解,提高在世界范围内与其他商务人员相互交流、参与各种商务活动以及了解其他国家商业文化的能力。这种能力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掌握各种不同类型的商务文书(例如备忘录、商务信函、商务报告、企划书)的写作格式和规范,了解它们在商务活动中起的作用;学会起草规范得体、条理清晰的商务文书;掌握商务交流中的礼节和技巧,建立有效的沟通;掌握日常商务情景中的对话,深入了解东西方商业环境下的文化差异等。

2.商务英语专业课程体系优化建设的内容

商务英语课程包括三个主要板块:英语语言课,商务英语基础课和商务英语专业课。课程设置突出了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特色,着重培养具有涉外商务英语语言技能和较高的英语口语与写作能力、具备扎实全面的英语使用技能和商务领域高级英语口头运用技能、同时系统掌握国际商务、国际经济贸易基础理论与实务等专业知识,实现培养从事翻译、教学、商务、管理工作的英语专业的应用性、复合型人才。因此,在一、二年级侧重学生英语语言能力培养的同时,适当增加商务英语基础课程的学习,三、四年级侧重其商务英语专业课程的学习,着重发展其商务实践能力。

总之,国际商务综合能力的培养必须首先对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准确,按照目标构建课程体系,组织课程内容,安排理论与实践教学的学识比例,针对不同课程性质制定课程体系的考核办法,在师资方面语言类与商务类教师配备齐全,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教学团队,强化专业技能培训,这样培养出的人才才能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在就业方面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才会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职业教育要实施现代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工程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张亚,韩芳.高职院校专业英语课程的探讨 [J].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01期;

[2]彭华. 高职商务英语人才培养新途径的探索 [J].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6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