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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态环境的建议

对生态环境的建议

对生态环境的建议范文第1篇

Abstract: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s a major "bottleneck" that restricts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nd society.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oil industry inevitably has a certain negative impact and damage on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the future development, we should continue to lead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by innovative concept, increas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fforts, vigorously implement the energy saving, clean production,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ing production, puts forward resource-saving and environment-friendly enterprises, to promote the harmonious development between man and nature.

关键词:油气生产;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对策建议

Key words: oil and gas production;ecological environment;coordinated development;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E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1-0041-02

0引言

在油气田的勘探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和生态环境产生土地退化、水资源紧缺、水质恶化、植被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及咸水入侵等人为环境问题,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损害人类健康甚至危及人类生命。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油气需求的持续增长,油气供需矛盾日益加剧,油气资源的过度开发导致环境负荷过大,资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资源开发中的经济收益和环境治理之间的矛盾更为尖锐。

1油气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石油的生产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对环境造成破坏,比如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植被破坏等。

石油勘探开发阶段的主要工程包括地质勘探、钻井、修井、油气集输等,在这个过程中,会对环境产生废水、噪音、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其中最主要的是废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石油勘探开发阶段的污染,主要是由钻井作业造成的。在钻井作业中,产生的废弃物以钻井废水和废弃钻井液居多,钻井液的添加剂是钻井过程中的主要污染源,同时还会产生无机盐类污染、重金属污染、有机烃(油类物质)污染等。

在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和含油污泥等三大类。其中,废气包含两大类,一类是由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多氧化硫、一氧化碳、烟尘等。另一类是生产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硫化氢、沥青油烟、催化剂粉尘、非甲烷烃等;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含硫污水、汽提净化污水、碱渣污水、轻污油罐脱水、汽油罐脱水,污水处理场“三泥”滤后液,其他特殊的高浓度污水,生产装置无组织排放的污水等。在这些废水中,主要包含硫、二氧化硫、酚、硝酸纤维等有毒物质;含油污泥是石油化工工业的主要污染物之一。石油化工企业的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主要来自隔油池的底泥、浮选池浮渣、剩余活性污泥,统称为“三泥”。含油污泥一般由水包油(O/W)、油包水(W/O)以及悬浮固体组成的稳定的悬浮乳状液体系,脱水效果差,污泥成分和物性受污水水质、处理工艺、加药剂等因素影响,差异性大,处理难度高,含油量差别较大,部分具有回收再利用价值,且含油污泥含有PAHs、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对环境还具有放射性污染。

近年来,随着人们环保观念的增强和对环保工作的重视,我国石油行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不断增加环保投入,依靠科技进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虽然目前我国石油工业的污染排放总量仍然较大,但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2008年,石油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66.06万吨,同比降低3.5%;工业烟尘排放量26.66万吨,同比降低36.6%;工业粉尘排放量21.51万吨,同比降低1.8%;工业废水排放量81705万吨,同比降低1.7%;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51万吨,同比降低4.6%。

2促进油气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为促进油气勘探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应积极推进油气资源的清洁生产,加快油气回收进程,循环利用水资源,建立油气田环境恢复保障机制,并不断提高节能的意识和水平。

2.1 以理念创新引领社会责任世界上最重要的资源是人类自身以及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因此,我国石油企业应把关爱生命、保护环境当做工业发展的核心工作之一,以“奉献能源、创造和谐”为宗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安全环保理念,关注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强力推进节能减排;追求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的目标,努力在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面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清洁生产、节约生产,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

同时,作为特大型国有企业,我国石油企业不仅要在自身的生产运营过程中,力争把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控制到最小,还应以大企业的资源和影响力,搭建广阔的社会参与平台,积极倡导和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绿色生态环境建设的大行动中去,在减碳理念与碳捕获、碳储存专业技术与社会公民绿色行动之间,搭建桥梁和通道,积极推动全国性的绿色创新行动。

2.2 积极推进油气资源的清洁生产清洁生产是一种“源头控制”污染的思想,其概念的提出最早可追溯到1976年,30多年后的今天,“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积极实现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当今全球工业界的普遍共识。目前,油气清洁生产的趋势是由污染控制向生态控制转变,即在油气生产的过程中,着眼于污染的预防,将对资源与环境效益的考虑有机融入开发生产全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原料和能源的消耗,提高油气资源和生产用能源的利用效率,使油气生产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我国油气资源的清洁生产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2.1 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生态设计管理,使清洁生产成为促进石油工业发展的持续动力。首先,切实把清洁生产纳入到我国石油工业的企业文化建设中,围绕我国石油工业“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把清洁生产纳入到“创造能源与环境的和谐”的企业文化建设中,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影响成本化原则,建立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有机结合的综合决策体系,并积极举办环境管理、清洁生产、环境信息等各类环境保护培训班,利用先进的环境文化为实施清洁生产创造良好的空间。其次,认真制订并实施清洁生产战略规划。通过与国际石油公司清洁生产“对标”分析,开展环境保护职能研究,制订相关落实制度,提出环境保护发展目标,确定实施清洁生产的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生产全过程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要求,为建立清洁生产目标责任制,推进循环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保证。最后,建立投资安全的环境评价制度,按照我国石油工业的环保规章制度,把清洁生产纳入到石油工业的经营决策过程中。我国石油工业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清洁生产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当落实清洁生产措施,新产品开发应当从生命周期进行清洁生产分析,重大设备更新改造应当进行产业政策评估和清洁生产论证。通过实施生态设计管理,使清洁生产有机地融入到产品、生产、服务领域,促进我国石油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高。

2.2.2 开展“绿色”示范活动,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使清洁生产成为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基础保证。我国石油工业应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高度重视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把清洁生产作为专项领域列入到各级科技规划和计划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实施生产作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石油行业层面上,以清洁生产技术创新为主导,注重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有技术;在石油企业层面上,以推进清洁生产技术集成为主导,注重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在基层单位层面上,以实施绿色工程为主导,注重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清洁生产技术问题。通过实现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工程,开展“绿色”示范活动,全面提高生产现场环境保护水平,提高我国石油工业的市场竞争力。

2.2.3 推行HSE管理体系,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使清洁生产成为持续提高环境绩效的重要措施。我国石油工业应高度重视HSE管理体系与清洁生产机制的融合,以清洁生产战略预防性原则促进HSE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以HSE管理体系规范化运作推进清洁生产的持续改进,在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推行HSE管理体系,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落实生产全过程环境管理;通过开展ISO14001认证,持续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2.3 加快油气回收进程,循环利用水资源油气回收是节能环保的高新技术,运用油气回收技术回收油品在储运、装卸过程中排放的油气,可以大大减少油气对大气的污染,可以消除可能导致的爆炸、燃烧等安全隐患,有利于安全、健康和环保。同时,通过提高对能源的利用率,减小经济损失,从而得到可观的效益回报。美洲和欧洲各国早在70年代初期就建立了油气回收行业,发达国家目前的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率已经超过90%,每年产生直接效益500多亿元。我国虽然是世界上最早提出油气回收概念的国家,但目前仅有1/3的炼油企业建有油气回收装置,仅相当于美国上世纪90年代的水平。按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规定,2010年以前,所有储油库必须建设油气回收设施;2012年以前,所有加油站、汽油运输车辆必须建设(或增加)油气回收设施;对于新、改、扩建的加油站、储油库,标准要求“必须同步设计、建设、运行油气回收装置”。这个期限目前已经越来越近,逼迫企业现在必须抓紧油气回收装置的建设。同时,随着《大气污染物排放法》的修订并实施,油气回收的范围从汽油扩大到油漆、苯、甲醇、二甲醚等所有易挥发的轻质有机物,国家要求这些产品的储存、运输及销售单位,必须按规定建设相应规模的油气回收设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所以从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及安全等方面考虑,从我国油气资源可持续供给考虑,我国必须加快引进并创新国外先进的工艺技术和油气回收装置,加快油气回收的产业化进程。

另外,在油田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各种作业中产生的多种污染物,例如落地油等,可随雨水通过土壤渗入的方式进入地下水环境,污染水资源。在原油开采的中后期,为保持地层压力和提高采收率,必须进行油田注水,不仅消耗地下水,脱油后的水中也会含有微量原油,排放后造成环境污染。要按照“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并重、水量与水质并重”的模式,对于受污染的水源采用水源地保护技术和生态恢复技术进行合理治理,并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使水环境生态系统保持平衡。同时运用污水生物处理技术,对油气开发过程产生的钻井废水、采油废水、作业废水以及废弃泥浆等进行处理,最大限度的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进一步加强石油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走出一条科学可持续开发之路,促进石油开发与环境保护双赢。

2.4 建立油气田环境恢复保障机制人类活动,特别是资源开发利用目前已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在今后的发展中,应将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统一起来。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树立环境有价、资源有价的观念,使企业自觉处理好贡献与补偿的关系,建立资源开发利用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油气勘探开发地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建立健全油气开采生态补偿机制,构筑油气开发的“事前防范、过程控制、事后处置”三大生态环境保护防线。

2.4.1 生态恢复既要有政府手段,也有市场手段,但整体上要有一个合理的规划。在油气资源勘探开发过程中,要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好的油气资源开发效果;要建立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标准体系,进行油气资源区域生态环境进行承载力评价;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加大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保护油田周边的水、土、林等自然环境;制定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恢复保障实施方案,建立油气田环境恢复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同时要预防和减少油气田开发运营中的地质灾害。重视油气资源勘探开发中的各种灾害和事故的预防及治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科学规划和实施工程建设。同时,应广泛开展地质灾害的调查、监测、预测和减灾宣传及教育工作。

2.4.2 积极探索和实施我国油气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但从总体上看进展还是比较缓慢。生态补偿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对生态补偿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和标准还存在争议。因此,为了实现油气开发的可持续发展、保证社会和谐,有必要采取多种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源补偿机制,让油气资源地人民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因此,建立石油天然气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迫在眉睫。一是进一步推动生态补偿政策规范化,二是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资源开发新机制,三是深入研究生态补偿标准,四是抓紧开展生态补偿试点,五是强化部门间的协调和合作,六是大力开展国际合作。同时,由于油气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油气资源地应在经济上升期注意节约资源、避免资源枯竭城市衰落;而开发企业也要在开发资源时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体现资源价值,保持与资源地之间关系融洽。只有加强环境保护,注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才能够保证经济发展的持续性,也才能够保证人民安居乐业。

3结束语

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应将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状态作为基本的约束,在采掘资源时利用先进的勘探和开采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尤其是地壳表层环境整体性的破坏。同时,积极开发和利用洁净生产技术,向社会提供清洁的能源及相关产品。

参考文献:

[1]吴宇.石油行业的环保现状[J].环境教育.2009(2):75-77.

[2]张晓慧.我国油气资源――社会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研究[D].东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08.10.

对生态环境的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土地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一、土地生态资源保护中的弊端

1.水土流失

在水土流失中表现出来的土地退化、地力消退的重要原因。在土地管理中我国的土地主要表现在滥砍滥伐、过渡垦植是导致水土流失的重要的人为原因,这样在应对水土流失中我国的水土流失的主要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6.8%,建国以来,我国为水土流失的应对策略也提出了一定的调整和控制,造成经济损失严重。

2.土地污染

在积极推进的地质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的同时,由于设备不齐全,环保意识差,对于工程实施中的一些重要的问题控制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因此,在完善矿产资源生态建设上,不能真正的针对整体的情况进行分析,这样造成了有长矿区的地方的土体污染的情况存在。

3.可持续发展缓慢

在经济快速发展中,由于对环保工作做得不够充分,在整体的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着对生态建设发展的不足,这样对整体的经济发展与建设是不利的,因此,在发展的同时,针对整体的情况进行综合性调控中的缓慢问题,将整体的情况进行综合性控制,这样整体的进行综合性调控,阻碍了可持续发展的步伐。

二、对土地资源的保护中的思考

1.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调整经济的增长模式,对于产业化政策的控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并把整体的产业结构进行综合性控制,最终调整一系列的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的布局政策的控制,这样在三大产业调整中,一般都是加强整体的控制上进行综合性控制,推行产业调整的政策与产业的布局政策的都应向资源的调控,向集约的产业转化,并从整体的技术结构进行调控并鼓励各地区集约的技术与项目。

2.在土地利用中提高土地集约化水平

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主要受到了土地资源的约束,在整体的城市化进程中主要提供一定的主体性控制,来确保土地征用的问题的解决。在土地利用中主要是着眼于现有的土地管理中存在整体性问题进行分析,这样在加强土地利用中的其他的土地管理控制记性合理的安排,最终将整体的资源调控进行合理的安排。因此,不仅要考虑当地的发展的需要,还要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处于主导地位。

(1)控制建设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城市化进程中不仅要合理的安排劳动力,将投入的劳动以及资金技术等进行合理的调控,这样将整体的资源进行相应的调配,最终保障资金的合理控制性。因此,在土地利用稳定的基础上提高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率,最终将整体的资源进行相应的调控,达到对城市化水平中的耕地数量压力的缓解,这样在科学规划土地资源的利用上,不仅将整体的资源进行再控制,还能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从根本上进行相应的调整,保证高度的内涵以及外延式的控制工作,保证整体的建设用地的调整工作,最终从整体上提高土地的集约化水平。

(2)依据土地的开发,挖掘城市土地潜力。在土地的开发中发展以内涵为主体的土地资源管理,发挥其城市土地的利用潜力,将整体的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性控制,这样在城市的利用中的土地的机构控制进行综合性的调整,并最终完善土地的开发利用工作。

3.加强对土地使用方式的管理,保护耕地资源的数量稳定

(1)加强耕地的平衡性建设。在耕地利用上实施耕地的利用状况的调整工作,加强国家的粮食安全的管理,这样不仅能够维护我国要求的“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一直以来,对于各地的数量保护的要求比较模糊,更没有考虑到区域人地的调整工作,加强人地协调,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政策的实施效果。在土地的利用的基础上,不仅需要调控整体的资源平衡性,还需要加强整体的资源控制,这样在调整资源利用上进行综合性控制,保障资源的相应的控制与调整工作。

(2)严把用地审批关。对土地的利用上不仅要保证对土地的耕地加强后的监督工作,保障土地的纠正的各种违规土地的项目用地工作,将整体的城市中的建设用地进行再次的复核工作,并将备案进行的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建立整体的资源控制中存在的一些其他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沟通与管理,最终保证土地利用中的信息评价的机制。

(3)全面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听证制度。对整体的拟定的整体的基准的造价调整,对整体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总体的规划控制,对有些地域的调整分析进行综合的实施方案,保证农田水利的实施方案,在实施中举行听证会的建设,这样从整体中进行的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得出问题践行,保证依法进行综合性调整工作,这样在加强整体的土地管理实施工作中,不仅需要控制整体的政府职能,还能依据一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转变进行听证权利,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完善性发展的整体过程要求。

4.加强对土地资源质量保护

(1)实行土地保护策略,保护土地质量。在土地利用中不仅要保护整体的土地利用,加强以耕地为基准的土地的质量保护,减少水土流失,保障整体的水土流失中的土地控制,这样在整体中的水土流失的建设中,不仅能够维护粮食建设,还能从根本上进行综合性调控,提高经济作物的实用能力,保证农田的整体的控制措施,最终要求退耕还林、退耕还草、休耕,达到长远控制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并最终进行综合性调整工作,保证生态环境的建设。

(2)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我国的耕地处于明显的下滑趋势,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的需要,在整体的生态退耕建设中,集约利用土地,提高耕地的生产水平,这样加大农田的生产建设,提高高质量农田的比例,进行投入使用。改造那些低的农田质量,挖掘土地的生产能力,并将耕地的再使用以及废弃的土地的合理开发等进行综合性的调整工作。

5.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农药以及化学药品是对整体农业发展的破坏,在看到农药使用中,带来巨大的生产效益的同时,还要改善农田的生产水平,保证农田利用中的生态环境平衡。对于杀虫剂的大剂量使用,也使得害虫也具有了抗药性,造成了农药的破坏性污染,这对天然的生态系统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三、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土地管理不仅仅是要调整整体的土地集约的利用现状,还需要调整土地保护策略,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将经济的发展与农村耕地的利用进行综合性调整,保证对土地的合理化利用。

参考文献

[1]余星涤,探索土地管理生态效益的实现路径[N].中国国土资源报,2010(06).

对生态环境的建议范文第3篇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张庆伟等31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生态保护法。议案认为,虽然近几年生态建设和环保方面取得一些成效,但生态环境状况仍然十分严峻,地下水、森林、矿藏等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情况严重,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未改变。生态保护特别是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立法相对滞后,部门和单位监管薄弱等原因使生态遭到破坏,带来一系列生态问题,建议制定生态保护法。

王保存等33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议案认为,我国农业资源数量有限,生态环境脆弱;农村环境的污染正由局部向整体蔓延;农业自身造成的污染日趋严重;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导致农产品污染加剧,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粮食安全甚至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建议制定农业生态保护法,将农业生态环境的建设、保护、监督与管理等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黄美缘、闫傲霜、刘纪林等94名代表提出3件议案,建议制定生态补偿法。议案认为,虽然近几年我国在生态建设和环保方面取得一些成效,但生态环境状况仍然十分严峻,生态体系相当脆弱、生态环境持续恶化、生态安全面临风险的趋势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特别是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立法相对滞后,部门和单位监管薄弱等原因使生态遭到破坏,带来一系列生态问题。建议制定生态保护的相关法律。

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认为,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对自然生态各基本要素的保护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法律框架。生态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有些是执行层面的问题,有些是部门协调的问题,有些是需要细化的规定,建议通过制定相关配套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和经济激励政策落实。其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起草已被列为国务院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二类需要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项目,环保部与农业部联合起草了草案,已报送国务院,现正由国务院法制办进行审查修改。

环资委认为,加强生态保护和农业生态保护十分重要,从当前的情况看,各个生态要素保护的相关法律虽然较为齐全,但还不能覆盖所有方面。是补充规定各生态要素保护的法律还是整体立法保护,需要进一步研究,目前的立法条件还不成熟。为了体现生态保护和农业生态保护的重要性,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条款中明确了对生态保护的原则要求,规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内容应当包括自然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同时规定了自然生态保护的原则、重点、制度等,还专门补充了关于农业和农村生态保护的内容,规定加强农业生产环境保护监管,明确通过财政预算支持农村环境治理。

对生态环境的建议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气候变化;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F124.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0-0003-03

“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最早源于环境保护”[1]。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第一次环境会议。各方逐步认识到气候变暖是环境问题之重,既而以一年一度的气候变化大会替代人类环境会议,完成了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嬗变和提升。中国由忽略环境保护到顺应世界潮流于1973年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从几年一次的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到1991年起每年召开一次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从强调可持续发展到实行科学发展,再到在执政党的文献中庄严宣告“建设生态文明”,完成了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嬗变和提升。

一、可持续发展思想渊源及其他

1968年4月,意大利、美国、日本等国专家发起成立民间国际学术组织罗马俱乐部。他们写出十几份深刻影响着人类的综合性研究报告,最著名的是1972年发表的《增长的极限》(以下简称《极限》)。该报告说:“人类社会的发展由人口激增和加速发展的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资源消耗和环境恶化五种互相制约的因素构成。”“这五种增长趋势到21世纪会达到极限”,“为了使人类免于毁灭性的灾难,就必须让经济发展绝对服从环境保护的需要。”[2] 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深受该报告的影响。《极限》提出的增长超过极限将导致全球性危机的警告具有科学意义。

1970年3月,在日本东京召开的关于公害问题的国际座谈会上,一位环境法教授提出了环境权的理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的健康和福利等不受侵害的环境权和当代人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制度中确定下来。”[3] 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中有类似的规定。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应联合国大会的要求,提出了20万字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其中为世界各国的环境政策和发展战略提出了一个基本的指导原则即“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被认为是具有历史意义的战略转变。”[2] “可持续发展”思想渊源于此。这是人类文明进程中的重要一步。

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达成,并于6月4日在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上通过。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公约“定了一个原则,就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3] 1995年3月28日,首次缔约方大会在柏林举行以后,每年都召开缔约方大会。1997年12月11日,第三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通过了《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它规定了2008―2012年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百分比。2007年12月,第13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尼巴厘岛举行,形成了“巴厘岛路线图”:把公约和议定书的基本原则化为具体事项,强调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同时“把美国纳入进来”。“由于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美国如何履行发达国家应尽义务一直存在疑问。”[4]美国的说辞是,虽然它排放的温室气体接近全世界总量的五分之一,但是它创造的物质财富总量在1/4以上,就是说它的效力和能源利用率是高的。由于美国打退堂鼓,可以说公约和议定书的部分效力待定。

2009年9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召开。同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即《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在哥本哈根召开。“世界上从来没有一次会议能像这次引来如此关注的目光”,因为人们认识到人类需要“修正行为、恢复理性,以保证自然的永续和人类的永恒。”[ 5]在被认为是“拯救人类最后机会”的歌本哈根会议可能面临无果而终的关键时刻,总理代表中国政府以卓有成效的努力推动了《哥本哈根协议》的达成。联合国纽约气候变化峰会与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可谓“世界气候变化两会”。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说:“众多国家领导人出席这次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峰会本身就表明了人类所面临的气候变化挑战的严重程度”。他还说:“超过130个国家和国际组织领导人出席气候变化大会,这在联合国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最大规模”与“史无前例”的“气候变化两会”提醒我们:人类遭遇的威胁之严重。半个世纪以来,从民间学术组织到气候变化峰会,从数年一次的环境会议到一年一度的气候变化大会,从泛泛而谈到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实行量化的节能减排,这是国际社会探索人类生存与社会发展的路径,可谓“数”途同归:以应对气候变暖为着眼点,以节能减排为着力点。谈到中国环境保护时指出:“要更多地考虑国际因素”[6]。上述若干国际会议和多边协议构成的“国际因素”对中国环境保护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嬗变及其他

2009年9月,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开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三十七年来,从斯德哥尔摩到里约热内卢,从京都议定书到巴厘岛,我们为保护全球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共同努力,取得显著成就”,“气候变化没有国界。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中国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战略任务,强调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7] 其中回顾了世界环境保护工作的三次跨越,同时包含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胡主席的讲话有理有节,先强调“发展中国家应该”“摆脱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后指出“发达国家应该承担起责任,向发展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充足的可预期的资金支持。”“这是对人类未来的共同投资”[7]。胡主席的讲话展现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理所当然地引来满“峰会”喝彩。

1972年,联合国召开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中国刚恢复联合国席位,收到了这次会议的邀请。当时国内的宣传口径是:环境问题是资本主义典型的社会弊病,社会主义国家怎么能够承认也有环境污染问题呢?”[8]中国政府犹豫一番之后,还是派出代表团出席会议,并在会上首次归纳了环境保护的三十二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在政治动乱、困难重重的年代里,在总理的领导和关怀下,1973年8月,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并拟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两个举措表明中国顺应世界环境保护潮流,标志着中国环境保护立法开始孕育。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地艰难地走向有序开展。1983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针对环境问题的严重性确定了环境保护同人口问题一样是一项基本国策,确立了“三同步”和“三统一”原则:“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以后,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全方位快速推进时期。我党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探索远远早于“建设生态文明”口号的提出,可以说1972年就已经开始,而口号的提出正是不断探索的成果。

1991年起的十几年来的每年初,中央都召开的“座谈会”,构成了一个系列。第三代中央领导核心和继任总书记到会讲话。第一阶段(1991―1996年):会标为“中央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为子孙后代创造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6]。在谈人口控制问题紧迫性的同时,要求我们十分重视环境保护以确保可持续发展。第二阶段(1997―1998年):会标为“中央计划生育与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由于人口众多是导致环境问题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原先的会标改为包括主题词“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都很重要,都关系到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都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6] “三都”之说把两项工作完全并列。“建设和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大事”,“要坚持不懈地搞好生态保护工程”[6],“生态保护”的内涵比“环境保护”丰富。本阶段的讲话既纵向地强调保持可持续发展,又横向地全盘考虑人口资源环境。第三阶段(1999―2002年):本阶段会标为“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强调必须“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6] 系列座谈会在称谓上完成了由一者(“计划生育”)向二者(“计划生育与环境保护”)进而三者(“人口资源环境”)转化,会标明义,讲话的主题进一步凸现。直至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高瞻远瞩地提出“建设生态文明”。

在系列座谈会上的讲话由包括环境保护向突出生态保护转而提出走“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生态文明的理论形态呼之欲出。在后来接着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又发表了与时俱进的讲话,其要点逐步凝聚成和谐社会观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科学发展比可持续发展更缜密,是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嬗变、推进,为提炼生态文明做好了思想上的准备。

三、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升及其他

环境保护问题已经不是部门工作,而是关系到全局、大局和长远,需要从文明和生产力的高度宏观地看待。“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环境意识和环境质量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6] “人类共同生存的地球和共同拥有的天空,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保护地球,需要各国共同行动。”[6]的本篇讲话与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开幕式上的讲话有内在的联系。“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以浪费资源和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就不可能持续。”[6]辩证地论述了环境保护对于持续发展的意义。

20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提出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方针。进入21世纪,我党第三代领导集体在“两个文明”的基础上,在十六大政治报告中重提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文明”的概念。因此,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坚持“三个文明”共同发展。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在十七大政治报告中又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生态文明是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重要内容。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对文明的认识是步步深入、日臻全面,发展到在党的文献中出现“四个文明”。未来,中国将长期坚持“四个文明”一起抓。

我们党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是非常之重大的。(1)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党对人类文明形态演进的历史性把握,是具有前瞻性的一种重大的理论创新,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种最新的成果。(2)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消除环境资源威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实践性提升。面对当前的环境资源问题,我们必须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3)提出生态文明建设,不仅关乎中华文明的世代延续,也是对世界文明的巨大贡献。中国占世界人口22%,这样一个群体形成良好的生态文明的发展模式,就是对人类的贡献。(4)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对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的丰富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有许多精辟的论述,今天我们就是要发扬光大这种生态文明观。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第四种形态。与“生态文明”相关的概念不胜枚举,包括:以“生态”为前缀(词头)的概念:生态平衡、生态工程、生态环境、生态科学、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系统等;以“绿”和“绿色”为前缀的概念:绿色GDP、绿色经济、绿色发展、绿色核算、绿色统计、绿色消费等;还有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生态文明”几乎囊括了这里列举的若干相关概念的内涵,同时又是高度浓缩的朗朗上口的,因此它是一个纲领性的可以跨越国界和年代的概念。

“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这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9月11日印发的《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口号》第13条。本口号简洁明了地指出了中国未来较长时期的几项任务,有人称之为“六大建设”。在接着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决议中提出了“五大建设”(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建设”是会议的主题。因此,“六大建设”与“五大建设”是一致的。“以及”作为连词一般是连接并列的词或词组(前面的往往是主要的),但在“五大建设”和“六大建设”中的“生态文明建设”并不是没有其他“建设”重要。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科学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状况支撑的物质、精神、制度方面成果的总和。其核心是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落实及其成果的反映,它摒弃人类破坏自然、征服自然、主宰自然的理念和行动,倡导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合理利用自然,并主动开展生态建设,实现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关于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探讨充实了生态文明理论,生态文明理论丰富了我党构建的社会主义文明体系。

参考文献:

[1]文选:第1卷(1989―200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532.

[2]金瑞林.环境法概论 [M].北京:当代世界出版社,2004:24-35.

[3]郑国光.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千方百计服务民生[N].学习时报,2010-05-24.

[4]徐华清.减排目标:推进全球清洁技术合作[N].光明日报,2009-12-07.

[5]肖国忠.让哥本哈根托起人类的明天[N].光明日报,2009-12-14.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思想年编(1989―2008)[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231-613.

对生态环境的建议范文第5篇

在贵州省律师协会作为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两家公司将委托第三方按照《评估报告》的意见提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经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后组织实施,并于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修复并经修复效果评估。2017年1月13日,磋商双方共同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上述赔偿协议。1月22日,清镇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经审查并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对协议主要内容进行了为期15天的公示之后,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于3月28日分别向贵州省人民政府(授权代表为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贵阳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和开磷化肥有限公司送达(2017)黔0181民特6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申请人之间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合法、有效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案例亮点

司法确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非诉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这项制度发端于甘肃省定西法院系统的实践(被称为“定西做法”),并逐步为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201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及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所吸纳和确认。实践表明,该制度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被全国性立法确认的唯一成果,对于实现司法程序和非诉调解程序的“无缝对接”、缓解“诉讼爆炸”、最大限度地化解民事纠纷具有积极的意义。贵州省首次将司法确认制度运用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创新。拓展了制度适用范围就司法确认制度适用的案件类型而言,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少学者认为司法确认制度就是“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的简称,但就民事诉讼法文本与现实需要而言,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已不再局限于“人民调解协议”,凡“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节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均可申请司法确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即“经调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需要修复或赔偿的,赔偿权利人(经国务院授权的试点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就赔偿具体事宜与赔偿义务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磋商、达成赔偿协议”。就该赔偿协议的性质而言,尽管存在争议,但当前理论和实务界的主流观点均倾向于将其定性为民事协议。这就为贵州省将司法确认制度引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提供了基础。贵州省在该省的试点方案中规定“赔偿协议可以到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法庭进行司法登记确认,赔偿义务人违约,赔偿权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确定清镇市、仁怀市、遵义播州区、福泉市、普安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法庭专属管辖贵州境内的生态环境损害民事案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56条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在本案中,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听取法庭的建议,由贵州省律师协会作为中立第三方组织双方进行磋商,一方面符合司法确认制度适用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法律专业人士的参与也能为磋商程序及协议内容的合法性“保驾护航”,这一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广。这一探索的最终成效如何,还有待更多的实践观察。但它扩大了司法确认制度适用的案件类型,对于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调衔接”、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无疑具有开创性意义。增设了协议公示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中并没有设置公示程序,并且第5条对于司法确认的审查期限作出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以及“特殊情况下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十日”的规定。从制度生成的角度,可以通过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协议所涉权益须是申请人有权自由处分的、自由协商的权益,因而在司法确认时无需“广而告之”。然而,生态环境利益属于“无主的”或“非私有的”公共利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试点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是作为公益代表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磋商并达成协议。尽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指出赔偿权利人有权“统筹考虑修复方案技术可行性、成本效益最优化、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第三方治理可行性等情况,达成赔偿协议”,但是较之普通民事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在磋商中不能对生态环境利益作出任意性的妥协和退让,其让步必须面对公众的“拷问”。基于此,本案例在司法确认程序中增设15日的公示期,符合生态损害赔偿类型案件的特殊性,建议在今后定型化的制度中将其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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