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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能老人的护理及管理

对失能老人的护理及管理

对失能老人的护理及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我国台湾地区 长期照护 制度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台湾地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1980年的“老人福利法”。该法明确规定了管理老年事务的政府机构及各机构职能分工,并提出为“身心受损”老人提供辅助其日常生活的居家服务、建立长期照护机构等内容,养老服务主要集中于对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服务。近年来,随着台湾地区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及“在地老化”诉求的加强,我国台湾地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政策得到迅速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一、我国台湾地区的长期照护政策

(一)我国台湾地区长期照护政策概述。

我国台湾地区自1980年实施“老人福利法”以来,其长期照护政策经历了从分散到整合的发展过程;相关政策包括:“社会福利政策纲领”(1994)、“老人福利法(修法)”(1997)、“老人长期照顾三年计划”(1998-2001)、“建构长期照护体系先导计划”(2001-2003)、“照顾服务福利及产业发展方案”(2002-2007)、“长期照顾十年计划——大温暖社会福利套案之旗舰计划”(2007起)等(伍小兰,曲嘉瑶,2010)。

由于我国台湾地区对老年事务的行政管理较分散,很多行政部门,如内政部、行政院卫生署、教育部及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等,皆有相关行政法规的权力,导致我国台湾地区照护资源分散、缺乏完整连续性照护的提供(陈惠姿等,2005)。“长期照顾十年计划”出台之前,我国台湾地区有关长期照护的法规分散于社政(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碍者保护法)、卫证(医疗法、全民健康保险法、护理人员法等)及退辅(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三大行政体系中,未形成统一的政策法案。

“长期照顾十年计划——大温暖社会福利套案之旗舰计划”(以下简称“十年计划”)的出台弥补了这一政策体系的缺陷,其对长期照护政策的受益对象、服务项目、政府补助、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方案、财务制度、法令制度及行政机构权责划分、配合措施等内容进行了完整详细的规定,并在之前政策的基础上,对政府补助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受益对象。

老人为“十年计划”的主要受益对象。在界定受益对象时,“十年计划”除以年龄(65岁)为分界线外,还将因“身心障碍、地区因素”(p50)导致的提早老化人群考虑在内。概括起来,我国台湾地区长照政策的受益者包括以下几类人群:(1)65岁以上日常生活活动功能(ADLs)失能老人,(2)65岁以上仅IADL失能且独居的老人,(3)55至64岁ADL失能的山地原住民,(4)50-64岁ADL失能的身心障碍者。总之,享受我国台湾地区长期照护补贴的老人主要为ADL失能群体及IADL失能且独居人群;换言之,ADL指标是界定补贴对象的最主要标准。

基于老人的身体情况,依据ADLs和IADLs指标的规定,“十年计划”将失能老人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给予不同程度的服务或现金补助。

(三)服务项目。

“十年计划”规定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提供长期照料服务,其规划的服务在居家、社区和机构式服务方面皆有涉及,但以社区和居家式服务为主要服务方式。

1、居家式服务。

(1)居家服务:包括家务、日常生活照顾服务和身体照顾服务。

(2)居家护理:包括一般伤口护理、注射、一般身体检查、提供护理指导、营养及基础复健运动指导、巡诊、医疗咨询等。

(3)居家复健:对老人的日常生活功能、社交功能进行评估和训练。

(4)辅具购买、租借服务及居家无障碍环境改善服务:为失能者提供日常生活(沐浴、排泄、饮食等)及机能训练辅具购买服务,提供轮椅、特殊卧床等不与身体直接接触的辅具租借服务,提供住宅改修服务以使失能者生活更为便利(如加装扶手、防滑、地板材料更换等)。

(5)老人营养餐饮服务:对行动困难的老人提供送餐到家的服务。

(6)紧急救援系统:建立紧急救援体系,当老人在家发生突发事件时,可通过设备发出信号以获得紧急救援服务。

2、社区式服务。

(1)日间照顾:服务对象日间自行或由家人接送至日间照顾机构,晚间返回家中的服务。其可提供家属喘息的机会。

(2)社区复健:在社区进行的,对老人日常生活功能、社交功能的评估与训练。

(3)老人营养餐饮服务:选定适当地点对行动自如的老人提供集中用餐服务,地点一般为社区内部或附近。

3、机构式服务。

2007年出台的《台湾长期照顾十年计划》进一步突出了居家与社区照护服务的重要性,同时弱化了机构服务。在该计划出台前,失能老人可享受的机构服务包括养护机构、长期照顾机构及护理之家三项服务;而“十年计划”中仅保留了长期照顾机构服务(提供生活照顾及护理服务)一项,可见政策对居家和社区服务的侧重。

4、其他服务。

(1)交通接送服务:为协助重度失能者就医和使用长期照护服务,我国台湾地区政府特提供交通(车费)补助,以保证低收入的重度失能者能够使用类似康复巴士等交通工具。

(2)喘息服务:使家庭照护者获得一定时间的休息机会,以减轻照护者压力为目的的服务。

(四)受益内容。

“十年计划”以老人的失能程度及收入水平为依据,对失能老人制定了不同等级的补贴标准。这些补贴皆以实物补贴(即补贴服务)为主,现金补贴为辅。不同的服务项目,补贴标准也不同,例如,有些服务仅提供给重度失能者,而有些服务仅依据受益对象的经济情况进行补贴等级的划分。

(五)资金来源。

我国台湾地区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费用由失能者和政府共同分担,分担比例由失能者的失能程度和经济状况决定。一般原则为:家庭总收入未达社会救助法规定最低生活费用1.5倍者,可获政府全额补助,也即自身不必负担服务费用;家庭总收入符合社会救助法规定最低生活费用1.5倍至2.5倍者,需负担10%的服务费用;一般户需负担40%的服务费用;超过政府补助时数的则由民众自行全额负担。

政府的长期照护补贴资金通常来源于税收或社会保险。我国台湾地区“十年计划”中建议于“过渡时期”选择税收作为长期照护补贴资金的主要财源,因其认为,我国台湾地区的长期照护体系尚处于发展初期,直接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民众在缴纳保费的情况下可能会提高对服务的利用率,进而影响家庭照护意愿以及导致正式照护资源供给的不足;相比之下,使用税收制可视政府财政情况提供保障,避免资源的浪费及过高的财政负担。

近年来,我国台湾地区开始规划以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作为政府补贴的财源,由我国台湾地区卫生署研拟的《长期照护保险法》草案已于2011年3月31日经行政院报请立法院审议,尚未通过。

二、管理体系

我国台湾地区的老年照护与老年健康服务分属不同的行政体系,相关的行政部门包含了内政部、教育部、行政院卫生署及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等多方机构;由于各部门的目标人群不同、政策重点与执行理念也不一致,导致我国台湾地区的老年长期照护事业无法统筹发展,阻碍了照护服务体系的完整性与连续性(陈惠姿等,2005)。

为解决老年长期照护服务多头管理的问题,“十年计划”提出两点整合建议豍:

1、在中央层级设置跨部会的长期照顾推动小组,邀请各部会(如内政部、卫生署、劳委会、原民会、退辅会、经建会、财政部等)行政主管与学者专家共同参与,通过制定长期照护政策规划及协助地方政府发展长期照护资源等工作,实现统筹卫生署与内政部派发的补助经费,达到事权统一的效果。

2、在地方层级成立跨局室长期照护推动小组,将地方政府相关局室主管、当地民间相关代表和专家学者联合起来,通过营造有利于照护资源发展的环境、管理照护服务机构、监督服务计划实施、评估实施成效等工作,实现地方相关局室力量的整合。

三、启示与借鉴

我国台湾地区的长期照护政策经历了从分散到整合的发展过程;“长期照顾十年计划”作为一项完整规划,对长期照顾服务的各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我国台湾地区长期照护政策的重要特点是:充分考虑了收入水平的影响。对收入水平这一因素的关注,表现在其对受益对象的界定及对补贴标准的划分上,——两者皆以收入水平(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作为重要判定因素。首先,“十年计划”对受益对象的界定不以年龄为唯一标准,而是充分考虑到生活环境(即地域也即收入水平)对人身体健康状况的影响。——“十年计划”的受益对象不仅包括65岁以上的失能老人,还涵盖了因生活水平较低而提早老化的人群(55-64岁山地原住民)及身心障碍者。其次,在划分补贴等级时,我国台湾地区未如日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一般,为照顾社会公平而仅以失能程度作为补贴标准划分的依据,而是将个人收入水平作为决定政府补助额度(即费用分担比例)的重要指标。总体而言,我国台湾地区的长期照护政策充分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差距及收入水平的差异,对发达和欠发达地区、高收入和低收入人群分别采用了不同的考评与补贴标准,保证了有限的政府资金提供给更需要的人,兼顾了效率与公平。

然而,我国台湾地区的长期照护政策尚处于较分散的管理体系下(虽然十年计划做出整合管理机构的建议,但建议的采纳与执行效果还有待研究);我国台湾地区行政管理体系的不统一,阻碍了完整的养老体系的构建,这是我国台湾地区未来发展养老服务事业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也是我国大陆地区发展养老事业时需关注的重要命题。

基金项目: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海外人才专项资助课题“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体系框架研究”(编号:503375)

(作者:刘月,北京城市系统工程研究中心,学历:硕士, 专业:地区经济发展,研究方向:服务管理,养老政策;刘建兵,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运行与管理重点实验室,学历:博士,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方向:服务创新,服务管理)

注释:

豍社会福利推动委员会、台湾内政部.我国长期照顾十年计划——大温暖社会福利套案之旗舰计划(核定本)[EB/OL].[2007]:340-341.

参考文献:

[1]陈惠姿、黄源协、李世代、胡名霞、蔡欣玲. (2005). 我国长期照顾资源开发规划研究: 內政部委托规划报告.

[2]陈叔红主编,《养老服务与产业发展》[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1:61-63.

[3]老人健康检查保健服务及追踪服务准则.台湾医师公会联合会网站:http://tma.tw/meeting/meeting_02_info.asp?meete_id=2399

[4]社会福利推动委员会、台湾内政部.我国长期照顾十年计划——大温暖社会福利套案之旗舰计划(核定本)[EB/OL].[2007].

[5]台湾老人福利法,内政部网站:moi.gov.tw/

[6]台湾老人福利与政策,内政部网站:moi.gov.tw/

对失能老人的护理及管理范文第2篇

(一)社区老年护理服务。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将明显下降,对照顾护理和精神慰籍类的需求口益增长,实际的社区为老服务中服务护理化趋势也不断加强,社区老年护理服务势在必行。社区老年护理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高龄、非自理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对社区资源的整合,发挥专业机构的服务优势,为社区内的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提供口常生活援助和专业医疗护理的服务,以降低失能造成的不适、恢复失能人群的身体机能、保障失能老年人群的生活质量为目的为老服务。从服务提供角度划分,社区老年护理服务包括养老护理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养老护理服务则是由正式照护和非正式照护组成,医疗护理服务由家庭护理机构、托老服务机构、老年护理院和老年医院提供。社区老年护理模式作为完善社区为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具有现实的合理性,在老龄化加速的今天更显得迫不及待。为社区养老提供专业性的护理服务,对于创新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区护理伦理分析

在医院管理中,护理管理者主要包括护理部主任及各科护士长,护理管理对象主要包括广大护士、患者等。护理管理者要处理好一些集中关系:

1.护理管理者与临床护士的伦理关系

护士长是护理管理实践工作的主体,护士是护理管理实践的被管理者之一,如何管理好护士,使护士在本职工作中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护理管理活动的重任之一。作为管理学家的苏东水教授这样认为,人本有两层含义:“将人视为管理的首要因素以及给被管理者提供充分施展才华的空间。”追求效益最大化和以管理促进护理人员完善和发展是护理管理的两大目标,本身并不冲突。

护士也是临床护理管理实践中的主体,在临床护理管理实践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应受到充分的尊重、信任和关心,双方的正当利益、权益都应得到及时的保障和实现。临床护理管理实践的“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以人为中心,把护士作为临床护理管理的核心和重要人力资源,充分发挥护士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其在工作中能够慎独,能够自律,能够主动修身养性。完善自我,但同时,也要承认护士们的个体差异性,对其包容,使护士有机会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最终提高护理实践的效率水平,更好地为病患服务。

2.护理管理者与患者的伦理关系

护理管理者特别是护士长,不仅要处理好与护士的关系,而且还要直接面对患者,因此,护患接触中应尊重病患的人格、权力,视病人为朋友、亲人,不使用刺激性语言,以便减轻病患的心理负担,增进其战胜疾病的信心,从而防止病情恶化;还应使用规范的习惯性用语,避免简单、生硬、粗鲁、讥讽等过激语言。因此护士长应掌握患者的心理状态,选择适当的沟通方式,患者的文化水平和道德素质参差不齐,主要表现在:一是患者文化水平低,不讲理,在发生矛盾时,大吵大闹,甚至骂人,使护理人员对他们避而远之。二是患者语言表达能力差,理解接受能力低,使其与医护交流感到费力,难以沟通,影响护患沟通效果。三是患者文化层次较高,但比较“内向”,把医护人员所做的事加以记录,一旦出现矛盾时,就和盘托出,护理人员常感到这类患者难以“服侍”。

3.护理管理者与医院的伦理关系

护士长作为最基层的管理者,要与医院的院长、处室、不同医疗科室和护理部等各个层级的领导打交道,如何处理好与他们关系,对护士长的德育素质和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要善于利用管理伦理理论原则,协调并处理好上述各种医院关系。和谐社会的建设理论,要求建设和谐的医院管理伦理关系。这种和谐指的是每一个护士的身与心的和谐,以及在人际关系方面的和谐、部门之间的和谐,人与环境之间的和谐。要求所有与护理管理相关的部门都能非常协调而有效的运作,共同行动,根据彼此需求调整行为,从而发挥整体效应,而不是各自为政。

二、社区老年护理分析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患病几率在逐渐增加。失能老人因为部分生活能力的丧失,以及生理机能的退化,其健康状况逐步下降,因而其对护理服务需求也更为迫切。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失能老人中患病率高达%.3%,远远高于全国老年人患慢性病老人的比重。失能老人患一种疾病者占43.1%,患两种疾病者占35.0%,患三种及以上疾病者占18.2%。由此分析,我国的老年人中患慢性病的比例相当高,约占90%。因此,失能老人需要专业的护理服务和专业治疗来缓解其痛苦。

(一)社区老年护理的优势分析

社区老年护理服务作为新生事物,在应对老龄化方面虽然是大势所趋,具有有利的竞争态势。

亦可称为社区养老照护,它是在政府主导下,由社区正式服务机构、社区准正式服务组织和社区相关单位,为在家居住并具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的多种形式和内容的服务。它可以较好的适应老年人既希望居住在自己熟悉的家庭,又可以获得家庭难以提供的生活照料和身体护理服务的愿望,是机构养老照护和家庭养老照护之间的连接点,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被全国普遍视为养老服务的发展重点和最佳选择,也正在成为当前我国城乡养老服务发展的主流。

家庭一直是老年人最理想的居住环境,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养老服务的需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内容广泛涉及生理、心理和社会等诸多方面。它们既不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所能提供的,也不是有限的机构养老所能满足的。社区养老照护是在政府主导下,利用多种组织,整合多种资源,以较低的成本为老年人就近就地提供多种服务,顺应了老年人对服务住地化的愿望,舒缓甚至取代了对机构养老的需求,减少了个人的养老费用,减轻了政府大量修建养老机构的负担。

(二)社区老年护理服务的劣势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社区养老照护虽然有一定的开展,但水平仍然较低,发展也不平衡。在城市和发达地区社区老年护理虽然己经起步,但覆盖范围小,满足程度低。人力资源方面,目前我国养老护理机构的专业服务人员严重短缺,整体素质低,现有专业人员的数量和质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财政资源方面,充足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保障是构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的核心,我国城市社区老年护理服务存在资金供给不足,经费渠道不明,补助标准偏低。服务管理方面,存在管理滞后,组织系统不力的情况。

三、社区老年护理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护理没能很好衔接

每个社区都配备社区助老员,主要对社区优抚对象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包括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独居、空巢、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从对高龄老人的调查及走访助老员的情况来看,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口常生活能力辅助,当老人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时,需要进入相应的养老机构或护理院,而目前大多数养老机构不是接受完全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入住率高,床位周转率低,而且床位有限,造成入住非常困难。

(二)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有一定的基础,服务情况有待改善

从走访的社区情况来看,社区拥有一批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有书画室、多功能活动室、健身房及图书阅览室,另外还开办了老年食堂,服务内容包括日间照料、紧急援助、入户服务、保健康复、文化娱乐等多种项目,形成了社区有站点、街道有服务中心的一种网络格局,满足社区老年人文化、体育、娱乐等方面的需求。

健身、康复锻炼需要专业指导。社区里的健身康复活动室,有少量的室内健身器材,多数健身室面积较小,由于天热,几乎没有老人做健身锻炼。如何促进社区老年人利用这些设施进行锻炼、患病老人利用这些设施进行康复活动,需要融入专业的指导服务和建立一定的管理、协调机制。

(三)社区为老服务队伍建设初具雏形,服务内容、服务管理需要逐步完善

社区为老服务队伍有较好的建设,一般由社区助老员、退体居民和申请服务行业的志愿者组成,服务形式有定期的便民活动、上门服务、聊天室活动、节口慰问、社区老年食堂等。

(四)社区为老服务市场化没有形成,政府直接管理服务的效率低下

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很有限,就目前来看主要是家政服务的内容,政府直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队伍,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优抚对象,服务内容很有限,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没有建立。随着高龄化的进展,机构养老床位相对不足,居家老年人口常生活照护需求快速增长,政府直接管理服务的成本将增大,由于缺乏竞争和有效的监督,服务的效率不高,同时也不利于社区养老服务市场的培养。

四、如何完善社区老年护理服务

(一)完善老年照护体系

完善老年照护体系,也即是不断丰富和完善老年照护形式和照护内容的过程。不能局限于某种单一地照护方式,还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做出及时的调整,因为每个老年人在不同的阶段,其身心健康状况也处于不断变化中,其需求也会不同。社区老年照护体系应将服务的对象放眼于全部的老年人,针对不同体质的老年人提供满足需求的老年护理服务。完善的老年照护体系不仅能够缓解当前老年照护的压力与照护服务不足的矛盾,提高高领老人晚年生活的幸福感,在减轻家庭照护者的压力方面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老年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建立,才能保证老年护理服务更有效的实施,老年护理服务的提供才能得到保障。发达国家中,口本和德国己经将老年照护服务纳入制度保障。上海市当前尚未有相关的老年照护的保障制度来保证社区老年护理服务的需求得到满足,但制度的建立是应对口益增长的老年护理服务需求的必然选择,亦是大势所趋。

(三)长期护理筹资渠道多样化

为了筹集长期护理费用,各国政府的政策虽有相似之处但也不尽相同。美国的长期护理费用筹资的主要来源于医疗保险计划,医疗补助计划,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和私人现金支付;德国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的筹集,是靠政府、雇主、雇员和医疗保险机构来共同负担;长期护理保险金的筹集主要来源于个人、地方和中央。多样化的筹资渠道减轻了政府的经济负担,增加了个人的社会责任感。

(四)培养专业护理人员

随着现代医学模式的转变,护理的观念逐渐开始从以疾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为中心的全身心整体护理;从单纯照顾患者生活和疾病护理扩展为全面照顾和满足患者的心理、生理及社会方面的需要。因而护理不只是一种简单意义上的照料,而是一种技术。需要对参加护理的人员进行严格的专业培训,并引入资格认证制度,对护理人员能力进行考核和认定,以保证护理工作的顺利有效实施,让被保险人接受到包括医疗护理、生活护理和精神护理等多方面的护理服务,提高其晚年生活质量。

对失能老人的护理及管理范文第3篇

1. 以商业照护保险为依托的长期照护模式

该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美国将商业保险融入长期照护模式中,建立起相对健全和完善的全方位养老服务项目[3]。该模式主要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与个人付费相结合的付费方式。由全方位养老服务项目的申请机构从州政府的管理机构、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中心申请基金支持,并向满足条件的老人发放救助资金。而自费部分,对于有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可将住房作为固定资产进行反向贷款。美国的长期照护既有政府公办机构,也有私人营利机构。主要代表机构有老年公寓、老年生活辅助机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护理康复院、多目标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老人在家照顾服务机构等。照护内容有家庭健康护理、机构性专业护理,医院的老年护理,依托社区的居家护理,依托于各种慈善机构的起居协助中心等。服务内容涉及老年人的生理需求、情感需求、精神需求及社会需求。照护服务人员方面,除家人和非政府组织外,还有涉及专业、高素质人才。在服务标准及监管上,建立了长期照料服务对象的报告制度和准入制度,管理规范,服务方便。

2. 以社会保险为主的多元性质的模式

德国的长期照护是以社会保险机制为主建立的一种筹集长期照料服务费用的制度,具有覆盖面广,互济性强的特点[4]。德国法律明确规定,凡是参加法定医疗社会保险的公民必须参加法定的长期照料社会保险; 凡是参加私人医疗保险的公民必须参加长期照料服务私人保险。营利性质的私人保险公司也应承担的相应社会责任,承保相应的长期照料服务私人保险,实行与长期社会保险无差别的给付待遇模式。在费用负担方面,是由个人企业与国家共同承担保险费用。长期照护服务机构有居家服务机构、上门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水平较高,服务内容丰富。德国的管理监督机制完善,由被保险人、保险机构、服务机构共同负责筹集和管理基金,服务机构独立运作,实行长期照料服务的资格准入制度,实行独立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形式,法律和合同、被保险人及其亲属的对服务机构的共同监督,允许市场准入等等。老年互助模式是德国的鲜明特色,常见有三种:老人群体间的互助模式、老人与单亲家庭互助模式、老人与大学生互助模式。该模式充分的利用人与人,人与组织以及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互动来节约社会资源。

3. 以长期护理保险为主要内容的模式

日本的《护理保险制度》将长期护理保险纳入其它社会保险体系,并开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计划[5]。40岁以上的公民强制性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缴纳全部保费的一半,其余部分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从事护理服务人员均都经过了国家的严格培训和认证考试,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服务内容较为完善,包括来访护理、来访看护、居家康复训练、居家护理、痴呆老年人的生活护理、指导居家疗养指导等居家护理项目,还包括老年人保健设施等。在护理保险赔偿上,通过对失能老人的生理和认知进行严格评估并分级,不同等级给予不同援助。家庭看护护理服务既可在家庭内提供服务,又可提供帮助洗浴或护理、恢复正常生活等服务。对于在家庭内的特别服务,以小时作为收费单位,被保险人自付10%的费用。

4. 我国老年长期照护现状及问题

近年,我国从各方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确立了“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并实现了城镇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在我国已逐步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但我国老年长期照护产业发展缓慢,缺少合理规划,缺少法律依据,及服务质量评价监督薄弱,养老护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及人口流动,传统的家庭供养模式发生了变化,家庭照护功能难以为继,而近一半的养老机构只接收生活可自理的老人,老年长期照护服务存在巨大的服务供给缺口[6]。

5. 国外长期照护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和地区不论是哪种的长期照护模式,均是建立在以长期照料为核心、服务机构为主体、服务标准和规范为准则、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和社会工作者及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基础上,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一、大力发展居家、社区照护 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导致失能老年人数量急剧增长,社会对长期照护的需求不断增加。居家照护和社区照护的成本较机构照护低,还可以促进照护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也应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尤其要加强护理型养老机构的发展,缓解社会压力。失能老年人,更多地需要的是日常照料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这些服务完全可以由具备医疗护理和康复保健功能的养老机构提供,医院则更多的是提供短期的治疗服务。因此可建立以家庭、社区为基础,连接医疗服务体系的综合照护模式。

二、探索适合我国的老年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构建长期照护的法律体系,建立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筹资机制。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分段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逐渐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覆盖面。从商业护理保险的方式,商业护理保险和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逐步过渡到政府强制的全民长期护理保险模式。我国要确立多元化的长期照护保险筹资机制,可建立多元的保险筹资渠道,通过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筹资模式,可有效缓解各方单独承担的经济压力的问题。

三、建立老年长期照护的监督管理机构,确立长期照护服务的标准和规范。在服务机构中实行资格准入机制,同时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保证老年长期照护服务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The world health report 2006 [J].Public Health Nursing, 2006, 2(1): 11-12.

[2]张恺悌,孙陆军,牟新渝,等.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J].残疾人研究, 2011, 6(2): 11-16.

[3]张恺悌、郭平:《美国养老》,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 2010.

[4]张啸:《德国养老》,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 2010.

对失能老人的护理及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神经内科;安全隐患;护理对策

安全护理和患者的生命息息相关,任何疏忽大意都可酿成严重的后果。安全护理是指在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规定的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坏、障碍、缺陷或死亡。因此,实施安全护理是提高护理质量的关键。

1常见的安全隐患及发生的原因

1.1患者疾病因素 跌倒:神经内科患者大多年老体弱、视力不好,神经疾病导致的瘫痪、步态不稳、起来缓慢与迈步艰难等,常突发抽搐及晕厥,引起跌倒。 坠床:老年患者晚上易出现入睡困难、躁动等使其坠床。 舌咬伤:患者在抽搐间歇期间忘带牙套、牙垫等防护措施,使其在突发抽搐时咬伤自己。④烫伤:感觉障碍患者使用热水袋不当易发生烫伤。⑤窒息:神经系统障碍患者易出现吞咽困难,咳嗽发射能力减弱,进食时易发生误吸。⑥走失:多种原因导致颅内病变而引起的精神异常及老年痴呆患者常出现定向力、记忆力等消失,稍有疏忽就会让患者走失。⑦压疮:神经内科老年患者因病情严重、长期卧床、瘫痪、大小便失禁、营养不良等因素,或防褥疮护理措施未落实到位等原因,常导致患者压疮形成。⑧意外拔管:需要鼻饲插管,中心静脉营养治疗的患者,患者因自身不适,易将导管拔出。

1.2护理人员原因 法律意识及服务意识淡薄:护士在工作中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老年患者坠床等意外伤害;三查七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执行医嘱错误、延误甚至遗漏治疗;患者病情变化不能及时发现,导致严重后果;违反技术操作规程,不按药物的药性来调节滴速或使用输液泵,对患者治疗的各种管道未做好固定及交代;护理人员记录过程不规范、不详细、不全面,与医疗记录不一致,这将成为今后的医疗纠纷甚至法律诉讼中潜在的隐患。 护理人员业务及技术水平与护理安全有密切关系:临床实践表明,护士自身的素质以及专业能力与护理隐患的发生往往有着直接的联系,由于护理人员专业知识不足,仪器操作熟练程度欠缺,责任心不强,对患者护理不到位,使得老年患者极易受伤甚至导致护理事故的发生。人力资源配置不足:神经内科患者需要的基础护理工作量大,杂事及琐碎事多,护士经常超负荷工作,她们在过度疲劳或紧张时会产生厌倦,失望等情绪,这就导致她们注意力不集中,安全防范意识下降,这也是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

2护理对策

针对患者因素的应对策略 对无意识、烦躁、抽搐、痴呆的患者休息时应加用保护性床栏,必要时进行肢体约束,避免患者坠床的情况发生。对于神经内科患者的病室,应保持光线充足,装上夜间照明设施,病房地板要铺防滑地砖,走廊室内以及卫生间等场所要设置扶手,患者平时所需物品要放在他们随手可及之处,以防止患者不必要的跌倒。长期卧床者应避免皮肤长期受压,定期为患者翻身,保持皮肤清洁干燥,床单整洁,必要时选择气垫床,并定时观察局部皮肤血液循环情况。④有感觉障碍的患者一般不要让其使用热水袋。如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的,护士一定要反复交待热水袋的温度和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做好记录和交班。⑤对于有轻度吞咽障碍者,应给予半流食,喂食速度要慢。对于中重度吞咽困难的患者应给予插胃管鼻饲。喂食后尽量少吸痰及让患者翻身,避免胃部受到刺激而引起呕吐、误吸造成窒息。⑥对于精神异常,痴呆的患者,看护人员要做到24 h不间断的陪护,并且要在患者口袋,手上等处佩带写有患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的小卡片,这样即使患者走失也能及时有人与医院取得联系。

对失能老人的护理及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住院患者;走失;危险因素评估;护理安全

走失是指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或门诊及急诊患者就诊期间,未经主管医生的同意,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出走、失踪事件[1]。神经内科住院患者由于神经系统病变易引起意识、精神和认知功能障碍,发生走失的概率相对较其他临床科室高,一旦患者走失未能及时找回,患者的生命安全将受到威胁,产生严重后果,并且还将引起医疗纠纷。如何防范并减少住院患者走失是患者安全管理的目标之一。识别高危走失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可有效减少走失的风险。我科从2014年1月~12月对住院患者加强走失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并进行回顾性对照研究,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14年1月~12月我科收治患者1561例,我科自行设计的走失危险因素评估表(见表1),评估出走失高危患者56例,男40例(占71.43%),女16例(占28.57%),年龄在55~87岁,平均年龄70.8岁,既往有走失病史2例,老年痴呆24例,精神障碍16例,定向力和记忆力障碍11例、药物影响3例。

1.2方法

1.2.1根据我科收治患者的疾病特点自行设计走失危险因素评估表[2]。由4个评估项目组成,每项评估按"有"或"无"分别评为1或0分,总分≥1分即为高危患者。

1.2.2对高危患者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1.2.2.1加强健康宣教 ①入院时为患者仔细介绍住院环境,包括护士站、医生办公室、开水间、卫生间及吃饭的地方等。加强病区环境的介绍,对患者做到耐心、体贴、关怀、鼓励,对文化平育水平较低的患者,更要注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与其交流。在谈话方式、方法上注意技巧,让患者信任护理人员,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促进护患关系。②戴手腕带、床头挂防走失警示牌、为患者发放病号服,携带住院患者信息卡,写明医院名称、科室、患者姓名、家庭住址、联系人电话,一旦走失有助于旁人及时与医院联系。③由医生下医嘱24h陪护。与家属谈话,做好知情同意,家属保证24h陪护(必须签字),详细登记患者家庭住址及至少2个联系电话,要求24h开通。

1.2.2.2落实防走失护理措施 ①合理配备护理人力,加强走失高危患者的巡视。同时要解决患者及家属的困难,减少患者及家属外出的机会,班班床旁交接班。②加强检查监督及指导,护士长每天巡视高危人群,检查各项预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宣教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反馈检查结果,督促改进存在问题。对已经发生走失的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强化护士的安全意识。③如患者需要外出检查,由责任护士向陪检人员及家属交代病情并严格交接,根据病情变化,必要时亲自陪同检查。④加强护理人员的教育,对护士进行专科知识及风险评估能力的培训,尤其是低年资护士对专科疾病缺乏足够的认识,不能准确评估及识别走失高危患者,且缺乏患者安全护理经验,因此进行护士专科能力培训是防范患者走失的有效方法。也可采用新老搭配、强弱搭配的排版模式,一方面为患者的安全提供保障,另一反面有助于低年资护士尽快成长。⑤对高危患者中外走欲望较强烈的患者,其活动应控制在工作人员视线范围内,班班交接,持续处于护理人员视线中,必要时应专人护理。如发现患者四处徘徊,要提高警惕性。一旦发生外走,要沉着、冷静,组织家属、医护人员及医院保卫科等相关部门共同寻找。对外走归院的患者要慎重对待,做好事后心理护理,让患者讲述外走原因和经过,以便进一步制定防范措施,重点交班,防止再次发生走失。⑥影响自知力和易致患者产生幻觉妄想及定向力障碍的疾病更容易导致患者走失。对脑功能障碍患者须与医生配合,遵医嘱正确实施药物治疗。同时请家属配合,给予患者精神和物质方面的支持;鼓励患者之间相互交流,病友之间关系和谐融洽,互相帮忙,如脑功能障碍患者有自行外出意图,病友及时告知医护人员及家属,避免患者外出。⑦加强特殊时间段管理。凌晨和夜间是走失发生的高危时间段,护理上应加强巡视走失高危患者,提醒家属或陪伴不能睡得过沉。加强环境的安全管理,在病区安装智能锁,门锁由医生及护士管理,可防止患者在医务不知情或家属不留意的情况下走出病区。⑧对于有精神症状的高危患者,应遵医嘱正确实施药物治疗。鼓励患者说出焦虑的原因及内心感受,观察患者抑郁、焦虑的程度,主动满足患者的需求,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告诉患者如有无法解决的事情时,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同时加强巡视,避免患者单独外出。⑨组织医护人员学习患者走失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对不良事件的预见性和发生意外的处理能力,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3]。

1.2.3评价方法 患者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生同意,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出走、失踪事件,无论患者是否找回,均计为走失,记录并比较实施前(2013年1月~12月,收治患者1414例)、后(2014年1月~12月,收治患者1561例),患者的走失发生率。

1.2.4 统计学方法 所得数据采用?字2检验,检验水准a=0.01

2结果

实施走失危险因素评估表前后患者走失发生率比较,2=4.07,P

3讨论

走失危害是严重的,对患者而言,因为离开医院造成诊治的缺失,致使病情延误。离开医院和家人的照顾,致使健康甚至生命受到损害。在走失过程中可能遇到车祸和暴力事件等伤害,危及生命。对家属而言,可能造成老年伴侣或家属因焦虑突发疾病,因寻找走失患者耽误正常工作和生活,丧失亲人情绪激愤而责怪其他人。对医院而言,则打乱了正常的医务秩序,造成医疗单位的不正常情绪和恐慌,加重医务人员的工作负担,甚至可能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医疗费用的损失。对医务人员个人而言,加重了非正常的工作量,干扰正常工作情绪,还有可能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4]。

随着社会人口老龄化和神经内科疾患逐渐增多,疾病特点复杂多样化,患者意识、精神和认知功能障碍,导致神经内科住院患者发生走失的概率相对较高。当前国内对神经科患者走失行为的评估和干预措施较少,所以加强护理安全管理,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5],做好神经内科患者的全面评估,有预见性采取预防走失的护理措施,尤为重要。

对神经科住院患者通过使用走失危险因素评估表,识别高危走失患者,有预见性采取预防走失的护理措施,努力提高护理人员和陪护人员的自身业务素质,增强法律和安全意识,可有效防止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走失的风险,从而降低医疗风险及医疗纠纷。

参考文献:

[1]沈渔顿.神经病学[M].第4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751~725.

[2]徐习,谢红.神经内科患者走失防范措施的实施[J].护理学杂志,2011,26(15):10~11.

[3]卢建丽,冯贺军.住院患者走失的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J].中国社区医师,2015,31(18):15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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