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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资金的运用

论保险资金的运用

论保险资金的运用范文第1篇

【关键词】保险资金 运用 监管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历程最早可以追溯到17世纪初,英国人在广州成立于仁保险公司,在此之后的两个世纪里,中国的保险业经历了繁荣和衰败,据统计,1949年,在我国开办的中外保险公司超过500余家,新中国成立后,受特定政治环境的影响,我国仅允许政企合一的中国人民保险独家经营保险业务,中,保险业又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上世纪80年代,国务院决定恢复保险行业,并开放经营准入,自恢复经营以来,我国保险业呈现出爆发式增长趋势,截至2013年底,保险业原保费总收入超过1.7万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保费规模世界排名第四,尽管在保险密度和深度上与发达国家仍有不小的差距,但是,不能否认的是,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趋势,其蓬勃的市场潜力已然成为吸引国际保险巨头纷至沓来的关键因素。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与发展,投资方式和投资渠道呈现出多元化趋势,保险作为金融行业重要成员,随着保险资金规模的逐渐扩大,其对国民经济以及各行各业的投资或融资功能引人关注。对于保险行业而言,保险资金的运用是其利润的重要来源之一,可以说保险资金的有效利用不仅能为保险公司增加投资收益,其资金运用效率甚至将决定企业的整体业绩。对于社会而言,保险资金的合理运用,对国民经济整体健康稳定发展也是具有重要作用的。

毋庸置疑,目前,我国保险业的资金运用受到高度关注,截至2013年底,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总额累计达到了7.69万亿元,其中银行存款22640.98亿元,占比29.45%;债券33375.42亿元,占比43.42%;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7864.82亿元,占比10.23%;其他投资12992.19亿元,占比16.9%。如何监管规模庞大的保险资金运用,从而促进我国保险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本文将从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问题、解决路径进行初步探讨。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和监管现状

保险资金的运用不仅对保险行业影响重大,对整个国民经济也有着重要的作用。英美等发达国家作为现代保险业的起源地,在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上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在制度建立和执行规范上均被作为典范。我国的保险业尽管起步晚,但是一直未放松追赶的步伐。自上世纪80年代全面恢复保险业务以来,国家对保险资金的运用监管,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放松到逐步规范的过程,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章逐渐颁布, 2009 年《保险法》的大规模修订,以立法的形式正式确认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多样化,为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大大地拓宽了投资途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巨额保险资金的运用压力,提高了保险资金的流动性,在 2010 年8月,保监会又正式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针对法律所允许的保险资金可运用范围以比例监管的形式进一步规范了保险资金的运用,从风险防范的角度确保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到目前为止,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形成。

从数据上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率仍然较低,2013年,保险资金主要运用于银行、股票、债券等行业,在其他行业的投资上占比近17%,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结构的现状,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狭窄,是我国保险资产管理行业竞争力提升的重要不利因素。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率低一方面来自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不完善、风险高的制约,但是这不是主要的影响因素,我国政策环境对保险资金的运用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保险法》对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严格要求,即“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这也是我国保险监管部门追求的目标所在,因此,本着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尤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甚至放不开手脚;二是立法针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行比例限制监管,保险法》第 106 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可以看出,在法律的规制下,我国目前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相对较窄,主要仍然以银行债券等渠道占主要部分。

二、国外经验

欧美发达国家造就了保险这一重要金融产物,在数百年的发展历程中,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制度建设已较为成熟和完善。总体而言,我们可以把欧美国家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类型分为两类:一是宽松监管型,以英国为代表,监管的主要核心是保险公司自己,通过自我监督来实现;二是严格监管型,以美国为代表,通过严苛的立法来规定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式。尽管在国别和国情上存在较大不同,但是“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擅长学习和吸收先进经验,通过对国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先进经验的比较和借鉴,扬长避短,改进和完善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制度建设,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一)宽松监管型。

英国是保险资金运用宽松监管型的代表,作为保险的发源地,英国保险历史也可以说是世界保险行业发展的历史,英国是金融服务局对保险投资业务进行监管,《保险公司法》、《金融服务与市场法》 及其配套的实施细则是其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英国主张宽松式监管, 只要保险人具有规定的偿付能力, 并依法于年终将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按规定格式并呈交工贸部公布, 则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国家就不规定具体应遵守的原则,只规定寿险公司的特别资金应分开运用,至于投资项目、投资范围等完全可以自行决定。这种宽松的监管模式明显地反映在英国 1982 年的《保险公司法》中。所以, 英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十分宽广, 不仅包括证券、房地产、共同基金、海外投资、风险创业投资等, 还涉及金融衍生品如期权、期货等。

(二)严格监管型。

美国保险业起步也比较早,尽管美国金融市场自由化较高,但对保险业的监管力度更为严格,美国对保险资金的运用监管是多层次、复合式的,不仅联邦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各州也制定了配套的约束机制。美国对保险资金运用的谨慎和严格管理,体现在对保险公司负债与最低资本金和盈余的要求上,同时,在未获得法律允许的行业,不得进行投资。

三、对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法律体系建设。

总的来说,我国保险业法律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诸多需要论证和完善之处,包括对投资渠道、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的规定、以及监管体系的完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国目前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方面,大量的监管依据都是保监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以保监会的各种通知、意见、办法、指引等为主,这在无形之中就降低了我国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方面的立法层级。因此,亟需通过立法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层级。

(二)保险资金运用动态监管体系完善。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目前保险业监管的核心内容,偿付能力是否充足,对保险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甚至大型的保险公司对国家经济社会稳定也会造成重大影响。我国目前实行的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要求相对单一和僵化,而今后随着保险资金的逐步开放使用,保险业监管的重心也将逐步转移,因此,要建立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其中偿付能力的要求是动态的而非僵化的,动态的监管方式是对资产风险权重、保险资本金计算以及偿付能力进行监管,更加注重对保险公司风险水平的监管,更加注重对保险公司资产整理组合水平的监管,这是将来健全保险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

(三)主动适应保险资金监管国际化趋势,加强国际间合作。

保险业的发展绝对不是闭门造车的过程,中国的保险业正在逐渐融入全球金融市场,保险的监管应当也必须向国际水平看齐,加强国家交流与合作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 刘娜,英、美、日、中四国政府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比较[J].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房永斌,孙云英.保险法规监管[M].中国人民出版社,2004.

论保险资金的运用范文第2篇

新《保险法》的颁布与实施,给中国保险资金的高效运用提供了平台,随着保险资金投资政策的调整,将给中国保险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增添新的活力。但在这方面的细则尚未出台。当前,保险业受制于资金运用范围的狭小,盈利水平难以提高,极大地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中国保险业潜在的风险积聚在加快。因此,加快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调整的步伐,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一个最为突出的。

一、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调整应当加快

(一)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改善保险业经营环境的需要。一方面,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经营成本大幅度上升,承保利润明显下降,有些财产险业务经营已难以为继。对于人寿险业务,这个问题更为突出。另一个方面,将保险公司基本排斥在资本市场之外,不利于保险公司培育核心竞争能力。从当今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来看,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无不向着大型化和全能化方向发展,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已成为金融机构互相竞争的法宝。保险公司拥有强大的零售和广泛的客户资源,开展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等综合性业务条件得天独厚。因此,对保险资金开放资本市场可使保险公司的客户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这对提高保险公司竞争能力极为有利。随着中国入世,保险业的开放度也日益扩大,相对于国外保险公司已拥有的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国内保险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不尽快使保险资金同资本市场对接,提升投资管理水平,将使我们一开始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中国保险业融人国际市场的必然选择。中国加入WTO后,中国保险业融人国际市场的步伐日益加快,中国保险业与国际保险业的互动加快了这种融合。“9.11”事件后,国际保险业进入了艰难的调整期,而中国的一枝独秀为中国保险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国际保险业利用其成熟的管理技术,先进的管理,面对的是全球资本市场,其投资的领域涉及股票、债券、基金、抵押贷款、房地产、贵金属等。其投资的方式可以是自营,也可以是委托,十分灵活、方便。而中国保险业在资金运用上范围狭小,严重制约了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使保险业发展的能量难以充分释放出来。

(三)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增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必然要求。过窄的投资渠道限制了新的保险业务的拓展,使产品设计过程中价格确定增加困难,市场需求与保单价值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有利于开发更多的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有利于产品销售,有利于提高投资收益,有利于化解寿险利差损,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二、保险资金运用与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政策性困扰

(一)由政策性因素导致的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一定困难。相对于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来说,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有很多问题是与国家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相伴而生的,只能在发展中寻求改革与发展的办法。如占上市公司三分之二的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新股配售问题;银行资金人市问题;宏观经济及货币政策问题;A、B股市场统一问题等等。这些政策性因素的变化或不确定性都会对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产生重要影响,由于保险公司目前已投资于证券投资资金,间接进入了股市,因此这些政策性因素影响着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的稳定。

(二)投资工具缺乏既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了巨大压力,也给保险公司投资带来了风险。目前保险公司只能在商业银行存款、投资于国债、金融债、部分债及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没有更多的金融投资工具,使保险公司间接投资股票市场只能在一个上升的市场行情中寻求盈利,一旦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引起行情下跌便只能承受投资损失。即使是国债投资,也是品种少,期限短,不能较好满足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基本上都是利率性产品,而没有实业投资,一旦利率变化,对保险公司的存量资产及增量资金都有着重要影响。表现在:利率持续走低,保险公司将面临再投资收益风险;而如果利率持续走高,保险公司存量固定收益债券则面临投资风险考验。

(三)由于投资工具的缺乏,使保险公司投资组合困难,完全做到资产与负债相匹配成为不现实。我国的寿险资金绝大部分是长期性的,其中 20年期限的资金约占50%左右,而在保险可投资的工具中却缺乏与之相匹配的品种。如协议存款绝大部分为5年期,国债、金融债以3、5、7、10年居多,20、30年期限的品种太少,而且价格也不能真实反映期限与价格的变化。在目前限制保险公司投资实业、股市及海外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要做到投资资产与负债的完全匹配显然是困难的,这也形成了保险公司的巨大经营风险。

(四)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及资金运用政策限制了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国际上一般保险公司投资管理有三种模式:一种是由保险集团公司或金融集团公司所属的专业投资公司运用与管理保险资金;第二种是资金由保险公司下设一个具体的投资部门来管理和运作;第三种是保险公司把资金委托给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来运作。从我国的情况看,这方面限制较死,第一种和第三种模式基本上不存在。虽然新的《保险法》已出台,对保险公司的投资尚留有余地,但有些条款缺乏权威性解释,亟待有关部门做出详细的说明。可以说,目前投资管理体制及政策上的种种限制和不明确,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

(五)国家宏观政策及资源的配置水平,着保险公司的资金营运。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国家通过积极的财政政策大量筹集与分配资金,另一方面,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大量闲置;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惜贷,存贷比例偏低,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又大量认购国债,默默承受着利率风险;一方面贷款难、上市筹资难,另一方面,企业发债又多头管理,限制的太死;一方面保险公司保费收入高速增长,另一方面,保险资金运用却没有更宽的出路。这些状况表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缺乏协调机制,这些的存在不仅使资金及债券的价格失真,也给国民经济资源造成浪费,影响着保险资金的有效增值。

三、如何缓解保险资金运用矛盾,确保保险资金安全增值

(一)允许保险资金直接人市。保险资金的直接入市,是利用股市的最有效的途径。首先,可以避免投资于基金的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节省成本;其次,可避免投资于封闭式基金造成的折价损失;第三,可以避免投资于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用。特别重要的是,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在见证资本市场的同时,已在人才储备、投资组合、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有能力直接参与股票市场,直接利用资本市场的发展契机,提高保险资金的运用水平。

(二)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于更宽范围的公司债券。与美国20万亿美元债券市场的规模及4万亿美元公司债券的规模相比,中国债券市场的规模小、品种少,公司债的规模只占全部债券市场规模的4%。可见,中国的公司债券,包括可转债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也将为保险资金的运用提供更大的市场。

(三)有限度地允许保险公司参与质押贷款及租赁业务。主要包括住房、汽车贷款等。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这类投资收益稳定、风险小,特别适合保险资金的安全增值的特点。

(四)项目投资。可投资于市政建设、重大设施等风险小、期限长、收益高的项目。

(五)战略投资和国有股、法人股的投资。应该允许保险公司作为新股配售的战略投资者,享受一级市场的高收益;同时,应该允许保险公司投资于业绩优秀公司的国有股或法人股,获取稳定的红利以及通过所投资公司的净资产的增值,享受以后的流通溢价。

(六)外币境内外投资及人民币境外投资。对现有外币资金除了可以开展结构性存款外,还应允许从事B股交易;应该允许购买中国政府及企业在海外发行的债券;应允许购买美国国债等。目前美国30年期公债收益率在5.04%,10年期公债收益率达4.13%。同时,对现有保险公司人民币资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也应该在政策上有所松动,可以根据保险的需求和实际投资管理能力,按总资产的规模核定一定比例允许人民币自由转换成外汇资金,投资于海外资本市场。尽管存在一定的汇率和投资风险,但从长远看,这对于保险公司合理匹配投资组合,完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是大有裨益的。目前北美和香港股市在泡沫破灭后,价值回归,已有一定的投资价值。只要机构投资者特别是保险公司在投资时处理好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三者的关系,控制好风险,应该能够获得较高的回报。

四、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同时对保险公司自身的管理及保险监管水平提出了挑战

(一)放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后,要求保险公司加强自身投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资金运用管理体制,通过资金的专业化运用,以及有效的内控制度建设,使投资决策更加规范化、化,不断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论保险资金的运用范文第3篇

关键词: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监管

中图分类号:F840文献标识码:A

1979年我国开始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三十年来,我国保险业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发展,行业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从1980年全国只有一家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仅4.6亿元,到2007年保费收入达到7,036亿元,增长了1,500多倍。从国际排名来看,我国的保费收入居世界第十位,保险公司达到115家,总资产超过3万亿元,已逐步成为全球重要的新兴保险市场。然而,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保险资金充分有效运用却面临着愈来愈严重的问题。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存在的问题

现代保险业中,由于市场开放和竞争加剧以及产品“同质化”现象的存在,保险公司依靠费差、死差赚取利润的空间在日益缩小。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已经逐渐失去了取得利润的功能而成为筹集保险资金的手段,特别当保险市场处于承保能力过剩的 “疲软”周期时更是如此,因此运用保险资金进行投资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但总的来讲,我国保险业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资金运用因受到种种内外部条件约束而存在较多问题。

(一)保险资金运用收益不稳定,总体收益水平低。由于2007年证券市场出现难得一见的大牛市行情,我国保险业特别是保险资金投资,出现爆发式增长。2007年全年保险资金运用收益超过前五年总和,达2,791.7亿元,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为12.17%,为历史最好水平。2006年保险业实现投资收益共955.3亿元,全行业实现投资收益率达5.8%,投资收益率比2005年提高了2.2个百分点。但在我国保险业高速发展时期,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却表现出较大的不稳定性。2001~2008年间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波动幅度大,最低仅2.1%,最高达到12%,表现出极大的波动性,并且长期平均收益率在3.5%左右,远低于成熟保险市场国家6%~10%的水平。(图1)

之所以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水平偏低,并且波动性较大,主要原因还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尽管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不断扩展,但保险资金的运用仍处于初级阶段。在2002年,保险资金除协议存款、债券、基金等投资品种之外,保险业未得到有效利用的资金高达1,641亿元,占可运用资金余额的28.3%。2008年9月底,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3.2万亿元,而银行存款仍然高达7,039.7亿元,占比22%,远高于英国、日本等保险市场成熟国家约5%的比重。一方面我国保险公司可进入到资本市场上的资金容量受到较大的限制,投资选择少。以债券市场为例,美国寿险业一般有70%以上的资金都投资在债券市场上,与之相比,我国债券市场无论从规模、产品数量以及种类、流动性等多方面都相差甚远;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够稳定,经常性暴涨暴跌。

(二)保险资金运用和来源期限不匹配。不同的保险负债有着不同的期限,因此它强调的资金运用要求上各有侧重。通常人寿保险资金一般具有期限长(一般为5年、10年、20年,甚至更长)、安全性要求高的特点,这部分资金在我国比较适合投资于长期储蓄、国债、企业债、股权投资等;而财产保险资金来源则期限较短(一般为1年),须强调其流动性,因而比较适合于同业拆借、股票投资等流动性强并且收益较高的投资品种。

从我国目前保险投资情况来看,由于缺乏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致使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期限长短与否、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资,即所谓 “长钱短用”。特别是债券市场可提供的长期债券少,期限在10年以上的债券更少,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对长期负债、尤其是10年期以上负债进行匹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和短期债券,造成了长期负债和短期资产的错配;若银行将此保险资金提供给长期项目使用,又造成了长期资产和短期负债的错配。这种保险资金运用和来源期间的不匹配会影响资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很可能引起保险公司的偿付危机。(图2)

(三)保险投资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我国保险投资放开的时间短,保险公司缺乏足够的投资经验和适合我国国情的保险投资理论。在我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曾出现过多级资金管理模式和内设投资部两种资金投资管理模式。由于多级资金管理模式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弊病,因而已被大多数保险公司所摈弃。近年来,各新兴保险公司大都采用了内设投资部的管理模式,该模式在投资部门设置上主要有财务部门监管资金运用和设立独立的投资部负责资金运用两种形式。但是,随着保险资金规模的扩大、投资方式的增多以及业务日趋复杂,这种管理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首先,资金投资对管理的专业化程度要求较高,需要保险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具有较强的专业化分工协作能力的资金管理机构进行资金运用的分析、决策和操作。显然,财务部监管模式无法满足这种对资金运用的专业化要求;其次,设立独立的投资部负责资金运用时,一般是投资部负责投资业务,财务部管理头寸。财务的经营原则是稳健,追求账务平衡,而资金运用的原则是高效,要求资金的及时调拨以抓住投资机会,因而把这两种不同性质的业务混合在一起将极大地削弱资金运用的效率。此外,在财务部监管资金投资体制下,也很难实现对保险资金投资绩效的考核,因而也难以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资本市场缺陷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影响。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增多和消费者的不断成熟,要求保险公司从原先卖方市场格局下的资产驱动型资产负债管理方式转向市场驱动型资产负债管理方式。尽管十几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得到较大发展,但仍存在较多缺陷,并且这些缺陷严重地制约着保险企业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运用。主要表现在:1、资本市场流动性较差、规模小,市场分割限制了保险公司资产组合的弹性,难以根据经济周期波动和利率波动灵活地调整资产组合。保险公司在调整资产组合时,其自身的买卖行为会导致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的变动;2、资本市场形态落后使保险公司不能利用期货、期权等现代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这些缺陷对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限制,不仅使保险公司可能存在资产负债误配的风险,而且使保险公司不得不过于依赖产品组合的不断调整来实现资产负债的匹配。

二、完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对策建议

早在1997年,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研究就掀起了热潮,达成了许多共识,如完善投资环境、拓宽投资渠道、加强投资风险监管等。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国内、国际金融形势急转直下,巨额的保险资金如何运用将面临严峻的考验。在当前形势下,笔者认为应以提高保险投资决策能力为基础,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为核心,并进行一系列的风险管控制度安排,确保险资运用的安全、高效。

(一)完善我国保险公司投资管理机制。为有效实施投资管理,保险公司应设立全资或控股的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对保险资金进行专业化、规范化运作,提高保险资金利用效率,以弥补内设投资部门以及委托外部投资机构的不足。同时,应通过有效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资产管理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建立保险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双重风险监控体系,降低投资的管理决策风险和市场风险。具体建议包括:1、新设专业化资产管理公司可在现有的资金运用部、投资管理中心等内设职能部门的基础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以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来建立;2、引进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通过这些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的引进和运用,提高保险公司对市场风险的分析、识别以及管理的能力;3、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公开的披露制度。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包括公允的业绩计算和表达方式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科学评价业绩的方法,并且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业绩应有最低的披露要求,通过有效的公众监督来促进竞争。

(二)创新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要解决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是其关键。借鉴国外发达保险市场的经验,我国的保险投资可考虑以下创新渠道:

1、进行风险投资。目前,我国每年都有发明专利技术近3万项,但转化成商品并形成规模效益的不到10%,且高新技术的产值仅占工业总产值的8%左右。根据欧洲创业投资协会(EVCA)的统计,欧洲保险公司在风险资本来源中一般占10%以上的比例,已仅次于养老金、银行和专业基金,成为创业投资的主流机构投资者之一。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具有期限长和额度大的特点,完全可以进行一些有影响、有规模的风险投资,这样既可以支持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缓解高新技术产业资金紧张的状况,又为寿险公司庞大的长期资金找到了投资的途径,尤其是当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风险投资将会对增加就业岗位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我国寿险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可以走先试点,再推广的道路,在试点过程中先从与国内外成熟的风险投资机构合作起步,从合作中累积知识和人才。然后,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成立或收购专业创业投资公司,先管理内部资金,逐步向引入和扩大外部资金比例发展。但我们应注意,为减少投资风险,无论是直接投资还是间接投资,都要坚持适度分散的原则,不能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因此,保险资金进行创业投资不可冒进,需要做到小额、分散、安全。

2、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实体。寿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等特点,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和运营周期长、投资回报稳定和安全的特点,这就决定了两者必然会走到一起。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明确提出“鼓励和促进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这为保险资金和基础工程设施项目建设的结合,提高险资使用效率,实现双赢格局提供了政策支持。2008年11月,中央政府基于扩大内需、保经济增长的需要出台了以基础设施项目为重要投资领域的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泰康人寿等险企一致认为该计划将会提供更多投资选择。保监会也明确指出,2009年将稳步推进保险机构以债权形式投资交通、通讯、资源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鼓励保险资金支持产业调整和企业改革,择机投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从目前情况看,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应主要以债券模式、信托模式以及委托贷款模式为主。

(三)回归主业,以社会责任为重。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当前对承保亏损都有放任思想,而这样做实质上加重了投资获利的压力。根据以往经验来看,在保险资金的运用问题上,仍然应当遵循稳健性、安全性原则。当前部分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更趋近于金融市场上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而远离了传统保险业稳健的投资方式,这其实是很危险的做法。从国外经验看,美国20世纪九十年代包括互惠、联邦等在内的一批大型寿险公司的相继破产,以及1997年以来日本日产生命、东邦生命的接连倒闭都与寿险投资的冒进战略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保险公司一定要以此为鉴。国际上对保险业的看法分为海派理论和山派理论。海派理论认为,保险是一种金融工具,靠资金运作的公司或多或少会遇到些麻烦,像在大海上行船,有上有下;而山派理论强调保险是互助活动,始终记得自己做的是保险。国际上较好的保险公司都是偏向山派理论,强调稳健经营。保监会也指出,投资性保险业务发展过快,给保险行业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弱化了保险的保障功能,不利于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笔者认为,在当前国际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国内保险公司对保险业的发展模式、核心价值、保险业务与资金运作的平衡关系等应做出深入思考。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监管,提高安全性。在保险投资活动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和汇率风险等。风险控制是保险资金运用的生命线,是确保保险公司财务稳健和偿付能力的基础。当前国际经济一体化程度越来越深,我国保险业走出去是必由之路。在海外投资方面,截至2007年11月底已经有20家保险公司获得QDII资格,保险机构可购汇投资全球资本市场,投资品种范围放开至金融衍生品。考虑到平安投资比利时富通银行所遭受的巨额损失(到2008年12月底损失228亿元,损失了95%以上),保监会应指导保险机构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制度、规范操作,根据自身的能力,稳健地开展境外投资。为此,保监会应建立更加严格的行业内控标准,推动保险公司实行战略配置、投资交易、资金托管相分离的管理模式,促进全行业树立风险控制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此外,保监会也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违规运用资金的检查和处罚力度,防止出现重大的资金运用违规行为和出现重大风险。

(作者单位:厦门集美大学财经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许荣,毛宏灵.国际比较视野中的中国保险资金运用[J].金融与经济,2006.4.

论保险资金的运用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2]刘新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宽及风险管理[J].财经研究,2004(9).

论保险资金的运用范文第5篇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着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