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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财政政策

盈余财政政策

盈余财政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分析;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02

一、盈余管理概述

1.盈余管理的概念界定

盈余管理从产生之日起一直是会计学界学者广泛关注和探讨的问题,对于盈余管理的准确概念,学术界至今还没有达成共识,从本次研究的视角出发,结合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既往研究,本文将盈余管理定义为企业管理当局在运用一定的交易或会计方法,为实现自身利益和企业整体价值的最大化而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其实质是通过对企业经营业绩的人为操纵,使企业财务报告达到自身希望的结果,从而使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根据操纵后的财务报告进行决策。

2.盈余管理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适度盈余管理实现合理避税,通过利润平滑,使企业的各期利润保持相对稳定,向外界提供企业稳定发展的信息,从而减少企业发展中外界的干扰。另一方面,过度的盈余管理行为,会使企业的对外财务报告信息失真,影响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严重的还会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秩序,产生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对盈余管理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科学的评价:企业不可能完全消除盈余管理行为,适度的盈余管理行为能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但是盈余管理如果超越了会计准则及制度规定的范围,就可能产生会计造假、会计欺诈行为,也不利于公司利用会计信息进行经营决策。所以,要把盈余管理限定在会计准则和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二、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业上市公司作为农业企业的龙头,拥有党和政府的各种财税优惠政策,得到各种政策扶持,但是农业行业本身投入周期长、利润率低、经济效益小的特点使得农业上市公司整体获利能力较低,整体业绩水平一般。长此以往,农业上市公司就会失去农业企业“龙头”企业的称号,并失去国家相应的财税优惠,甚至会被特别处理或“摘牌”退市。而想拥有政府的财税支持,就应该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所以为了不丧失现在的“优势”,为了提高企业收益,许多农业上市公司便出现了从事那些利润率相对较高并且资金回收期相对较短的非农产业来提高企业整体的利润率,这样就导致了我国农业上市公司严重的“背农”现象。

党和政府对农业一直高度重视,在这种大背景下,如果农业上市公司能扎根农业,制定出符合本行业未来发展的长期战略,积极推进技术进步,大力应用科技,走多元化经营道路,农业上市公司会有比较优秀的经营业绩,也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分析

1.获取上市融资资格

对于处于基础行业的农产品公司,发行上市可以帮助其在证券市场上融资,为企业长远发展筹集充足的资金。同时,农业企业上市后知名度会大幅提高,企业形象也会相应提升,这对于公司的产品宣传和销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根据我国证券法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具备上市前连续三年盈利的限制条件。因此部分农业企业会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盈余管理,对企业进行包装,使自身具备连续三年盈利的上市条件。致使许多农业上市公司的资产收益率在公司成功上市当年比较高,但是随后几年会迅速降低。

2.获取政府高额补贴

农业作为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重要地位,农业上市公司是农业企业的杰出代表,政府对这些上市公司有特殊的财税优惠政策,比如所得税减免、增值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出口创汇贴息、财政补助等财政补贴。这些财税扶持政策对农业上市公司的支持是很大的,所以农业企业都想成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但是国家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定了许多标准,有几项涉及到企业的经营业绩、经营规模等。所有农产品上市企业在经营业绩下滑或是相关指标达不到要求时,都会相应的进行盈余管理,使自身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业龙头企业标准,从而获得或继续拥有政府的财税优惠。

3.避免“特别处理”和“摘牌”退市

为了督促我国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特别处理”和“摘牌”制度来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根据证交所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出现当年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的情况,就要在股票名称之前加上“ST”符号,表明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因经营不善已被证券监管部门特别处理;如果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公司将会被“摘牌退市”,即公司的股票退出证券市场。如果上市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特别处理或者摘牌,会出现股票价格暴跌的现象,上市公司的“优势”也会丧失,对公司的名誉和形象也是致命的打击。因此,为避免公司的股票被特别处理或退市,经营业绩较差或者亏损的上市公司便会通过各种盈余管理手段进行扭亏或避免连续三年亏损。

4.管理激励的动机

现在的公司大都是委托制,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企业的实际所有者并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都是由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的。这就不可避免的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产生了不一致,因此会产生盈余管理行为。为使经营者能够更好的维护股东的利益,股东往往会采取一些激励机制,即根据经营者的业绩进行报酬激励,以使经营者能尽最大努力的工作。但是这种管理激励的方法产生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它促使经营者努力工作;另一方面经营者为获取更多的报酬、更多的晋升机会,而对自己的经营业绩进行一定的人为操纵,于是便产生了盈余管理行为。

四、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控制措施

盈余管理是一把“双刃剑”,对企业具有双重的影响。利弊之间存在着一个度,在这个度的范围内,即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盈余管理便会发挥积极影响,但过度盈余管理会使企业对外财务报告的会计信息失真,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甚至会影响证券市场的秩序。针对以上对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的分析,本文对我国农业上市公司过度盈余管理行为提出以下几点控制措施。

1.加大政府对农业企业的扶持力度

通过对农业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的分析,我们发现农业企业因为上市或配股的动机而进行的盈余管理主要是为了获取企业发展的资金,但又由于农业企业在行业发展中的各种劣势,并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市或配股标准,所以盈余管理行为就出现了。对此政府要加大对农业企业的扶持,通过加大对农业企业的科研投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帮助企业与科研院所进行联合,共同致力于农业研究。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走出一条农业企业特有的发展道路,通过国家的支持与自身的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使自身真正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市或配股的标准,走上上市配股融资的道路。

2.调整国家对农业企业的政策优惠

当前,我国对农业企业的扶持政策差距较大,农业企业一旦上市,成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便会享受政府特别的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这些优惠很有诱惑力,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农业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所以应调整国家对农业企业的部分政策,实行对农业企业的普惠政策,使大多数农业企业都能得到政府的“照顾”,降低各个企业优惠政策之间的差距。同时要规定,对发现过度盈余管理行为的农业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对其几年内不再给予政策优惠等,以此降低其动机。

3.改革农业上市公司现行绩效考核制度

企业之所以存在管理激励的这种盈余管理的动机,是因为现代公司制度大都采用的委托制,使得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从而导致了双方利益的不一致。企业所有者为使管理者更好地为公司经营,制定了一系列的绩效考核制度,这些绩效考核制度大多都与企业的业绩挂钩,当管理者的经营业绩达不到企业所有者制定的标准时,管理者便会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盈余管理,“提高”企业的利润,是经营业绩达到标准,从而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企业要建立起一套既分权又制衡的制度,并建立起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最根本的还是要改革现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一套短期和长期相结合的业绩考核制度体系,采用利润指标、经济增加值、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等多种指标对企业管理者进行考核,这样既有利于管理者维护股东的利益,又避免了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操作。

4.提高外部监督的水平和力度

外部监督主要指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农业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监管力度,对违反会计法规、会计准则的行为,要严厉查处并进行曝光。同时,注册会计师要遵守职业道德,通过不断学习,提升自身辨识盈余管理行为的专业胜任能力,对查出的上市公司违法盈余操作的行为要按规定进行处理,防止虚假的会计信息误导使用者。社会各界也应给对上市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过度盈余管理行为,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举报,以此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参考文献:

[1]马葵.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机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8,9.

[2]习文波.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探讨[D].江西财经大学,2004,6.

[3]郑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与会计职业判断的思考[J].浙江金融,2007,1.

[4]林先云.新会计准则与农业类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J].安徽农学通报,2007,7.

[5]丁佳佳.退市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D].安徽大学,2007,6.

盈余财政政策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务会计监管;会计盈余;政策建议

近年来,会计盈余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热点,因为公司的众多相关者都要通过对会计盈余的分析来进行合理决策,也即会计盈余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上市公司也就利用这一点,往往通过操纵盈余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目前我国财务会计监管力度仍然不到位,导致目前盈余管理的现象依然很严重,所以有必要对我国目前的财务监管进行完善。

一、我国财务会计监管现状分析

截至2009年底,各级财政部门累计检查企事业单位44580户,其中查出违规问题金额3387亿元,处罚会计师事务所757家,处理企事业单位13562户,处罚注册会计师1306人,另外,还依法查处一批重大会计造假案件。财政部连续了16期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并将检查和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方面打击了会计舞弊行为,但是从另一侧面也反映出我国的财务会计监管力度不够,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第一,财务会计监管的法制体系不健全。1993年与1999年我国对《会计法》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严禁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弄虚作假的编造,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等内容,但由于在财务会计领域缺乏严谨的规范及相应的实施细则,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性比较差,难以切实推广实施;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执法力度不够,腐败现象依然普遍,造成了我国财务会计舞弊案件的普遍性比较高;同时,尽管近些年我国监管部门对财务会计加大了审计工作,并加强了对财务会计的舞弊行为进行行政刑事的处罚,但现行的法律缺乏相关的民事责任的认定与处罚,不足以对财务会计违法的单位与人员构成足够的威慑力,就造成很多企业与财务会计人员违规违法操作,所以,要想完善财务会计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必须做到严格执法。

第二,政府监管分散。目前,我国对企业进行监管有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国资部门和审计、银行等部门,这些部门对企业的财务会计都有监管责任,但又都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企业进行监管,没有统一的安排和分工。如税务部门只关心涉及税收的事项,银行部门只关心信贷情况,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但其工作繁杂,难以真正切实做到对会计工作的监管,会计师事务所也仅仅对会计报表和验资等一些特殊业务进行审查,并没有一个能统一对企业的整体会计业务进行监管的部门。

二、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状分析

我国的经济环境的特殊导致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也存在者特殊性,经营管理者会通过多多种方式进行盈余管理。

第一,利用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进行盈余管理。由于信息不对称,外部信息使用者很难判断哪种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恰当的,公司管理当局就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以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对于一些会计处理,会计准则给予企业很大的变通空间,如预计净残值的方法、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的变更等。新会计准则的出台,使得盈余管理的机会有所加大,如: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至少每年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一次复核,当使用寿命和净残值预计数及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该予以调整。由于上市公司固定资产价值一般较大,上市公司只要找到证据能有效证明该固定资产的三个要素之一需要改变,同时监管部门没有证据反驳,就可以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进行盈余管理。

第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费用。正确确认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是正确核算企业利润的基本条件,但在实务中,经常发生收入费用时间确认不当的行为。如公司为了包装上市,可以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或延后确认费用,以提高当期利润;为了逃税,延后确认当期收入或提前确认费用,以减少利润总额等等。

第三,利用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是一种基本的商业交易行为,一般情况下,正常的关联方交易相对于非关联方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交易风险,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关联各方的竞争能力,对企业有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关联方比其他市场参与者拥有信息优势,从竞争角度考虑,交易价格不能完全达到公允。关联企业通过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手段一般有:商品购销与劳务提供、转嫁费用负担、实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收取资金占用费、委托经营、为潜在关联方提供担保等,近年来,关联方交易盈余管理存在着一定的新趋势。这些使得管理当局通过关联方进行盈余管理更方便,同时可以以更低的成本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我国目前盈余管理的现象除了以上几点以外,还有利用政府支持、资产重组、减值准备调整等方式进行盈余管理,而且非常普遍。

三、财务会计监管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

随着上市公司面对的机会和压力日益增加,企业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而进行盈余管理,各利益相关者通过企业的财务报告等获取的财务信息,往往是不真实的,由于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外部利益相关者作出不恰当的决策。此时,就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监管,减少盈余管理程度以稳定市场。

第一,财务会计监管力度不够使得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低下。各决策者主要通过披露的会计信息来分析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等,大多数的外部决策者和企业的管理人员之间在会计信息获取方面是不对称的,企业管理人员在监管机制较松的情况下,进行盈余管理比较容易,使得会计信息披露不真实,这样就可能会损害其他决策者的利益。

第二,财务会计监管全面性是降低盈余管理的重要保证。在我国,由于证券监管市场的IPO、配股和退市三大制度而形成了硬性约束,所以许多上市公司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来达到提高盈利、包装上市、成功配股目的。另外,在公司法、证券法中涉及公司盈余管理的限度,保护投资者而赋予投资者法律诉讼的权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选择范围等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其执行机制也不到位,这些都直接降低了公司盈余管理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从而导致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不能得到较好地规范和控制。所以,财务会计监管的全面性是降低盈余管理程度的重要保证。

四、加强财务会计监管的建议

第一,完善财务会计监管的法制体系。我国财务会计监管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既可以有效抑制各种财务会计舞弊行为,也对维护财务市场秩序的良性循环起到最根本的作用;同时,我国应进一步落实《会计法》关于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等内容的规定,督促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懂财会法律经济法规,切实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真正履行相应法律赋予的财务会计责任,也为财务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条件。

第二,改进企业考核方法与标准。目前对公司上市、配股、退市有明确的规定和业绩考核标准,企业为了达到目的,就会进行盈余管理,所以应扩充公司上市、配股等的考核标准。首先,应引入具有代表性的客观性财务指标;其次,运用套指标体系代替单一指标,如反映公司经营活动的关键经营业务指标、获利能力指标等,提高公司盈余管理的难度;再次,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的格式与内容,在充分披露财务信息的同时,还应披露和投资者决策有关的其他非财务信息。

第三,完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完善监督体系,利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的“三位一体”模式,明确各自职责,降低整体监督成本。首先,推动各单位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创造基础条件;其次,充分发挥会计师审计监督的作用,必须给审计师审计创造独立的审计条件;再次,政府监管配合前两者,使得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总之,财务会计监管对企业盈余管理程度的大小有直接影响,要降低企业盈余管理的程度,必须加强财务会计监管,要企业、政府、社会各团体及个人共同努力,创建一个有效、完善的财务会计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王锦璋.浅析法人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失真[J].财务月刊,2001(6).

2、薛祖云.会计信息市场政府监管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3、魏涛,陆正飞,单宏伟.非经常性损益盈余管理的动机、手段和作用研究――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管理世界,2007(1).

盈余财政政策范文第3篇

(一)平滑所得税税负动机的盈余管理研究公司对存货后进先出法和先进先出法的选择方面,由于要求公司财务会计、税收会计要具有一致性,很多公司出于税赋目的而选择后进先出法。当公司预计存货成本会提高时,选择后进先出法可以降低所得税的税负,从而间接地增加现金流入。该方面的研究表明,倾向价值最大化的公司管理层会选择后进先出法。Cloyd(1996)等研究所得课税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检验公司是否出于纳税考虑而采用激进的会计政策,同时选择与此相应的财务报告处理方式使二者趋于一致,尽管账面税金和实际纳税额并不要求一致,但通过上述方法的应用,可以提高国内收入署允许其采用这种税务处理方法的可能性。同时发现,当避税带来的利益明显超出了预计偷税的成本时,公司就会选择一致的财务报告方法。Jennings等(1996)在判断后进先出法是否造成了损益表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时,发现采用了后进先出法的收益表和资产负债表比没采用的资产价值更高。Kevin Holland与Richard H.G.Jackson(2004)在“盈余管理与公司税”一文中研究分析了公司递延所得税储备的情况,认为在考察期的公司可能有很强的激励进行盈余管理,片面地披露延迟税储备(即不足或过度递延纳税储备),并发现不足或过度操控递延税储备的规模在经济上的显著性。

(二)最小化所得税税负动机的盈余管理研究Dhaliwal & Wang(1992)论证了那些受最小化所得税税负动机影响的公司,一般会通过跨期转换盈余来使所得课税对可选择最小化所得税税负的影响最小化,以调整财务会计数据。Boynton,Dobbins & Plesko(1992)对美国1996年税收改革法案中公司可选择最低税收账面条款而可能作出的盈余操控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美国公司在最低税收账面条款的第一年使用主观应计部分减少盈余。同时发现,实证结果与公司规模有统计上的相关关系,只有小型公司操纵可控应计项目。但其研究结果并不像Dhaliwal & Wang的研究结果那样令人信服。这可能与他们使用的是估计的可控应计项目(不是可控应计项目总额)或者样本数量太小有关。Charles E.Boynton等(1992)针对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中,公司可选择的最低税负条款而可能作出的盈利管理反应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美国公司1987年确有通过会计政策选择与应计制手段减少部分盈余。Guenther(1994)研究了在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影响下,降低税率对公司当期财务会计应计项目的影响。这些公司都是采用税收和财务报告目的的应计制会计。研究发现,公司出于平滑不同期间所得税税负的考虑,会通过应计项目将净盈余从高税率会计期间调整到低税率会计期间。

以降低所得税税负为基础对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研究的另一个分支,是Harris(1993)检验了税率变化对跨国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尤其是1986年税收改革法引起了跨国公司将盈余输送到美国。研究发现,那些有很大弹性可以转移更多盈余的公司的确如此。除此之外,Collins等(1998)认为,当美国跨国公司面临外国的平均税率高于本国税率时,这些跨国公司比其他跨国公司更容易实施基于所得税负的盈余转移。Jacob(1996)通过区分跨国盈余转移是基于对当地报告收益的判断(包括经营的地理位置)还是通过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对Harris(1993)的分析进行了拓展研究,发现了跨国公司运用转移定价进行盈余转移的有力证据。

二、所得税税负与财务报告成本权衡的盈余管理研究

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也会发生成本,除了要面临未来可能的法律风险外,一项直接的成本便是所得税成本。当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增加利润时,往往需要为此多支付所得税。因此,管理层在进行盈余管理时,经常面临着财务报告成本与税收成本之间的权衡。财务报告成本,是指由于公司未能达到合适的利润目标而导致的成本,包括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债务契约提前终止、政府管制力度加强等。税收成本是指由于公司管理层操控盈余,认为人为增加利润而导致的所得税支出的增加。

Shackelford and Shevlin(2001)和Erickson,Hanlon and Maydew(2004)的研究在考察公司所得税税负成本与财务报告成本的权衡时,假定盈余管理行为一定会导致所得税负的变化。许多研究表明,所得税成本确实影响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具体地说,公司所得税税负(实际所得税税率)越高,盈余管理的收益越低,则公司越没有激励进行盈余管理,即所得税课税的负担成为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及相关会计政策选择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三、所得税避税的盈余管理研究

对于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由于有些业务仅仅影响会计利润总额,并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这使得某些盈余管理行为并不一定导致所得税费用的变化。Phillips等认为,盈余管理之所以不会必然导致所得税费用的增加,还由于财务会计制度比税收制度更加灵活,从而公司管理层在操控盈余时并不一定带来所得税费用的变化。就我国而言,税法规定企业在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时,须经过税务部门批准方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若企业折旧政策变更未经税务管理部门同意,则虽然会影响到会计利润总额,但须进行纳税调整,因此并不影响应税所得额,这种差异即非应税项目损益。如果公司主要通过调节非应税项目损益来操控利润,那么其盈余管理活动就不会导致所得税税负的上升。如由于我国税法规定,存货跌价准备不允许在税前列支,因而当公司通过大量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调减利润时,公司的应税所得不会因此而下降;当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以后转回时,应税所得也不会因此而增加(高金平,2001)。当然,并非所有的盈余管理行为都可以避免所得税费用,如当通过操纵销售收入的方式调增利润时,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将会相应上升。

这表明,由于非应税项目损益的存在,盈余管理并不必然导致所得税费用的增加。Klassen(1997)认为,在考察财务报告成本与税务成本的权衡时,若不考虑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有可能会导致有偏的回归结果。然而,到目前为止,很少有研究将盈余管理区分为应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管理,并考察其对盈余管理的影响(Erickson,Hanlon and Maydew,2004)。叶康涛(2006)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究。他以中国2001年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时就财务报告成本与所得税负成本的权衡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幅度越大,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也越高,即上市公司通过操控非应税项目损益,以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负成本;其研究进一步发现,上市公司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

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负成本主要发生在高税率组别,而低税率组别的上市公司则没有呈现出这种特点;此外,上市公司主要通过操控长期应计利润项目来规避所得税税负成本。但是,叶文的研究也表明,上市公司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规避的盈余管理,其所得税税负成本较为有限;他还发现,高税率公司存在较强的通过非应税损益项目规避所得税的动机。

四、对我国的启示

(一)所得课税假设的提出报酬契约、债务契约和管理报酬三大盈余管理假设均围绕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盈余管理行为分析。笔者认为,在考量所得课税这一因素后,可以将盈余管理实证研究延伸到税后净利润指标,考察各种盈余管理行为与所得课税之间的关系。因政治成本假设涉及降低利润总额,可能相应导致所得税负的降低,因此从该视角出发,降低政治成本与降低所得税税负的目标之间就没有冲突。如果该结论成立,盈余管理行为就具有既减少政治成本,又可以达到降低所得税税负的双重效果。由于债务契约假设和报酬契约假设均涉及增加总会计利润总额,而增加会计利润总额的盈余管理行为是否会导致相应提高企业所得税税负就值得关注。此外,现实中为规避所得课税而进行盈余管理的企业也不在少数。Bernard和Skinner(1996)认为盈余管理的深入研究需要使用具有同质环境而非大规模的数据,并且认为在这种背景下研究者对管理者操纵特定账户的能力具有更多的信息。鉴于此,笔者认为可以提出盈余管理研究的第四个假设――所得课税假设。而且,基于该假设下的盈余管理的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将会丰富盈余管理研究的内容。

(二)纳税筹划与考量所得课税的盈余管理之间的部分重合出于所得税负动机的盈余管理行为是公司在遵循国际惯例、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关于会计政策选择的余地,对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最小化本期税负或最小化以后期间所得税支付现值,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财务目标的谋划与安排。可见,考量所得课税影响的盈余管理研究使企业纳税筹划与盈余管理之间形成了交集。我国目前的税收筹划研究基本上停留于税法与会计制度条文的异同分析层面,还没有开展规范的实证研究,而开展该领域的盈余管理实证研究可拓宽税收筹划研究的内容,并可相应改变税收筹划领域的研究范式。如针对减免所得税政策对纳税人行为的影响,纳税人可能存在将非减免年度的盈余转移至减免税年度,导致纳税年度出现亏损乃至重亏,至于是否存在这种现象,可以对此进行实证分析。

盈余财政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两税合并;税收规划;盈余管理;方式;选择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2.020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2-00-02

0 引 言

伤昂喜⒈尘跋拢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采用统一的所得税税率,税率变动幅度较大,企业要想在这一形势下实现更好的发展,也应尽快对税收筹划、盈余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并结合企业实际和两税合并的政策,选择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充分借助两税合并政策的优势,实现合理避税,尽可能地减少企业运行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 两税合并下的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

两税合并的核心在税率方面,要求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遵循统一的标准,统一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和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对所得税税率进行简化、归并,明确外资企业在国内的纳税义务。在2007年3月16日,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这也表明,两税合并政策在我国的正式实施。对一些高税率的企业来说,两税合并政策的实施大大降低了其所得税的税率,而对于某些企业来说,这一政策的实施,会使其法定税率逐年提升。因此,企业必须基于这一税收政策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但税收筹划工作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筹划成本,为了尽可能地降低成本,企业会选择通过盈余管理的方式,进行合理避税。

当前企业所用的盈余管理方式主要可以分为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两种。前者主要是要求企业通过对应计项目的管理调整利润。后者则是通过对企业实际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以达到调整利润的目的。在两税合并背景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还应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合理选择盈余管理方式,确保合理避税的有效性,从而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促进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

2 两税合并、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方式的选择

2.1 两税合并、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方式选择的理论基础

盈余管理方式在国外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众多研究学者都将避税作为企业的重要盈余管理方式之一,因此,大多是针对盈余管理方式的研究,都选择利用美国1986年的减税法案作为理论基础。该减税法案实行后,1986-1988年,美国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46%递减至34%。由于减税政策具有固定性,因而很多专家学者都认为,若是企业管理者采取收益递延等方式,便能降低税收成本。同时,国外很多专家学者也基于本国税收制度的变化,展开了针对性的盈余管理研究。例如:马来西亚学者针对本国1990年颁布的减税法案开展了盈余管理研究,并证明,当时马来西亚的一些大型公司,存在通过递延收益降低税收成本的现象。1986-1990年,许多国家规定黄金采掘行业的公司不需要缴纳所得税,这一行业的上市公司虽然没有开展会计盈余管理,但也通过提升黄金采掘效率而实现了真实盈余管理。

在国内,我国一些专家学者也基于两税合并背景对盈余管理展开了研究,并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在两税合并政策实施后,我国一些税率下降的公司,出现了明显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而一些税率上升的公司,并没有采取明显的盈余管理对策。而在两税合并背景下,国内公司是否会通过盈余管理方式的合理选择而达到避税的目的,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2.2 两税合并、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方式选择的研究假说

在两税合并、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方式选择的研究中,可以提出两个假说。第一个假说,在税收合并背景下,税率降低的企业会在盈余管理过程中,选择采用应计盈余管理的方式降低成本。对于一些公司来说,两税合并能够使其税率降低,将应税利润从2007年向后递延,则缴纳了更少的所得税,并获取了一定的时间价值。因而,这些企业极有可能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开展盈余管理工作。在这一过程中,税收政策具有固定性,给定避税收益也是固定的,企业需要调整利润,若采取真实盈余管理方式,会对其正常运营产生一定影响,而若是采用应计盈余管理,则能在确保企业正常运营的同时,降低管理成本,因而,在收益给定的情况下,企业在盈余管理方式的选择上,会更加倾向于应计盈余管理方式。

第二个假说,在税收合并的背景下,税率提高的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不会选择任何一种盈余管理方式进行盈余管理。税收合并政策实施后,一些企业会出现税率上升的情况,为了能够使这些企业更好地适应这一环境,国家为其设定了3年到5年的过渡期。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税率变化会相对较小,税收筹划行为并不明显,即使通过盈余管理的方式,能获取的效益也并不明显。同时,在盈余管理成本上,由于与税率降低的企业相反,税率提高这些企业需要调高利润,因而,若是选择应计盈余管理模式,会引起审计师的关注,并带来较高的管理成本,而若是选择真实盈余管理方式,则会带来比应计盈余管理更高的成本,影响了企业的实际收益。因而,这些企业很可能在税收合并的背景下,不采用任何一种盈余管理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2.3 两税合并、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方式选择假说的验证结果

相关研究学者基于两税合并的背景,也针对国内企业盈余管理方式的选择进行了研究。首先,对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的指标体系进行了构建。基于Jones模型和相关计算方法,对某行业某一年度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了分年度分行业的回归。采用DAC代表操纵性应计项目,并设计出能够切实反映出真实盈余管理的总体计量指标。其次,分别构建了应计盈余管理行为检验模型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检验模型,并分析其存在的各类变量。最后,研究学者将从国泰君安数据库等获取的729家企业的2007-2008年的数据作为样本,并根据税率变化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两税合并政策实施后,出现税率上升的企业;第二类为两税合并政策实施后,出现税率下降的企业;第三类为两税合并政策实施后,税率未出现变化的企业。其中第一类企业为86家,第二类企业为353家,第三类企业为290家。将这些数据全部融入所构建的模型中,并展开描述性统计、单变量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

专家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税率下降的企业DAC值在1%水平以上具有显著性。因而,这类企业极有可能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选择应计盈余管理方式。而税率上升的企业通过统计分析后发现,其各项指标中,只有酌量性费用操控指标存在显著性,且显著性为负,因而无法证明其是否会通过盈余管理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同时,税率未发生变动的企业,在2007年和2008年两年间的盈余管理方向存在一致性,都出现了正向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和负向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因而可作为参照样本。而税率下降的企业通过对其DAC值显著性的分析表明,其存在明显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但无法证明其存在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税率上升的企业通过各项指标的均值配对检验,显示其并不存在明显的应计盈余管理行为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

在利用多元回归分析对假说进行验证的过程中,为了避免验证结果受到极端值的影响,研究人员也提前对所有的连续变量进行了1%的缩尾处理。多元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税率下降的企业选择使用应计盈余管理方式,能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并获取相应的时间价值。而税率上升的企业,由于其本身采取盈余管理所获收益不明显,因而无法明确其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同时,发展速度越快的企业,越不愿意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选择真实盈余管理方式。而这一情况产生的原因是真实盈余管理方式的运用,会对企业绩效和未来发展造成消极影响。

2.4 两税合并、税收筹划与盈余管理方式选择的研究结果讨论

以上的研究结果表明,税收合并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税率和利润都有一定的影响。在这一背景下,税率降低的企业,通常会选择应计盈余管理方式进行税收筹划,而税率提高的企业,通常不会通过盈余管理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同时,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策略的选择时,往往会对这一策略的实施成本进行充分考虑,若是成本较高,企业会放弃对这一策略的应用。而政策的制定者,只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企业的低成本税收筹划行为进行相应的限制。

3 结 语

伤昂喜⒈尘跋拢企业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采用税收筹划对策,适当运用盈余管理方式。相对来说,制定策略的人,也需采取一些对策,对能够抵消税收政策影响的行为进行限制,从而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作用,实现企业和市场经济的共同稳定、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盈余财政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盈余质量盈余管理财务舞弊影响因素

(一)盈余质量的内涵 自20世纪60年代,美国财务分析专家O’Glove出版颇有影响的投资咨询报告《盈余质量》,盈余质量分析在证券业日益受到重视。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期,由于价值投资理念的兴起,公司的盈余质量更加受到重视。市场上许多知名的刊物如Standard&Poor,WaUStreetJoumal等都对美国境内的股票进行盈余质量评级并定期公布,对市场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但迄今为止,即使在美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也未能对盈余质量有统一的定义,但各方一致认为含有虚假信鼠的盈余是低质量的。O’Glove在其《盈余质量》中将盈余的持续性作为盈余质量的主要问题oBeaver认为盈余数字的功用是向投资者传递某种有助于判断和估计经济收益的‘信号”,可用盈余信息与股价的相关系数(即盈余反应系数,简称ERC)作为盈余质量的测度变量,市场对盈余信息的反应程度越高,即ERC越大,说明其盈余质量越好。2002年,在由美国会计学会(AAA)主办的关于盈余质量的研讨会上,盈余质量被定义为“随着时间流逝,由应计制所确认的盈余数额与公司流入的现金数额的弥合程度”。PenmanandZhang(2002)认为“公司披露的目前盈余如果能够较好地表明未来盈余水平,则该盈余是高质量的”。KatherineSehipper,LindaVincent(2003)[2FA为公司对外披露盈余是为了向投资者提供决策相关的收益信息,他将盈余质量定义为盈余信息的决策相关性,即以当期或历史盈余来预测未来现金流的能力。从国内来看,不同研究者的角度不同,对盈余质量也就给出了不同的定义。目前国内对盈余质量内涵的不同理解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四类:(1)强调盈余的真实性。认为盈余质量的好坏就是看盈余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过去、现在、未来的状况。余新培(1998)将盈余质量定义为“报表数据在被认定为‘合格产品’的情况下,损益表被使用者直接使用的程度或放心使用的程度。”周建波(2004)认为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质量的基础是盈利中有多大比例是企业真实经营业绩的反映,而不是通过盈余管理等方式实现的,也既是说盈利质量的核心在于盈利的真实性。这类观点强调了报告盈余的真实可靠性,却末考虑盈余信息决策的相关性。现行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决策有用观,盈余作为核心的会计信息理应提供可靠目相关的信息,如果仅考虑可靠性而忽视了决策相关性,当然不够全面。(2)强调盈余的现金保障性。侧重点放在现金上,认为能够带来现金流量的盈余是高质量的盈余。其典型代表是上海财经大学的储一昀、王安武(2000),他们对盈余质量这样定义,“盈利质量反映盈利的确认是否同时伴随相应的现金流入,即以应计制为基础的盈利是否与现金的流入相伴随,只有伴随现金流人的盈利才具有高质量。”这类观点强调了盈余的可实现性。但却忽略了盈余的持续发展能力,存在一定的局限性。(3)同时强调盈余的现金保摩性和持续发展能力。即一方面看盈余是否伴有现金流;另一方面看盈余是否有持续发展能力。艾健明(2001)将盈余质量定义为“在谨慎的、一致的财务基础上,一家持续经营企业在某一时期内创造稳定、自由现金流量的能力”。周晓苏(2004)认为,“所谓利润质量,从―个会计期间看,表现为账面会计利润的变现能力;从长远观点看,表现为各期利润持续发展的稳定程度。”这类观点较之前两种观点比较全面,但它其实暗含了―个假设,即认为企业是按照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的,报表信息是真实可靠的,所以这类观点仍然不是很全面。(4)强调盈余的决策相关性。程小可(2004)认为,“盈余质量是指盈余信息的投资者决策相关性,即当期或历史盈余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能力。”这类观点强调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却忽略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不可靠的信息又何谈相关?相关性应当是在建立在可靠性基础之上的相关。尤其是近年来财务舞弊案件越来越多,盈余信息应该在可靠性的基础上强调其相关性,单从相关性角度定义盈余质量就显得不够全面和严谨。

(二)盈余质量的特征根据上文对盈余质量内涵的界定,盈余质量的特征应包括真实性、收现性、持续性、成长性四个方面。(1)真实性。真实性要求盈余的确定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基础并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能真实地体现公司过去、现在和未来的状况。具体而言,盈余是真实的收入和成本费用相配比并按照收入实现原则确认的结果,不存在虚构、夸张和人为管理的成分,这样才能正确的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经济效益。(2)收现性。收现性是指盈余的确认是否伴随着相应的现金流量流入。会计盈余的确认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之上,以收入与成本费用相配比为计算原理,体现的是应计现金净流入的概念和可能财富的增加,并不直接等同于实际现金净流入与真实财富增加,只有应计现金净入成为实际现金净流入才表明收益的真正实现。若盈余不能转化为足够的实际现金净流入,则再多的账而盈余仅是“纸上富贵”,且有盈余管理的可能。伴随着相应的现金流量流入的会计盈余,才是高质量的盈余。(3)持续性。目前,盈余中既包含经常性项目带来的盈余,又包含非常I生项目带来的盈余,不同的盈余构成项目对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同的意义和价值。经常性业务带来的盈余是企业的核心盈余,具有稳定性、持续性、可预测性,能够体现企业的盈利能力、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它才是企业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的体现,对企业未来收益有较高的预测价值。而偶发交易和事项带来的盈余具有偶发性、一次性的特点,在可预期的未来不会重复发生,因此无法通过暂时}生盈余来预计企业未来的发展能力。如果企业的盈余波动较大,每年的盈利能l力时高时低,这说明企业的盈余质量不高。(4)成长性。按照企业生命周期理论,一家企业及其所属的业务单元必然经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几个基本阶段。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企业,其主要任务和关键成功要素存在差异,从而表现出不同的财务特征。―般而言,企业的初创期和成长期属于资源的投入期,盈余水平较低甚至是亏损,而成熟期则是企业前期投入的收获季节,盈余水平相对较高。显然,成长陛好的企业由于其有良好的盈利前景而表现出高的盈余质量。从盈余的发展趋势看,持续稳定增长的盈余,其成长性相对比较好,未来的发展前景更加乐观。

二、盈余质量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盈余管理与财务舞弊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相继出现的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人们对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质量产生置疑。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是盈余管理和财务舞弊行为。在会计理论界,经常将盈余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和利润操纵(Earningsmanipulation)不加区别地混合应用而将二者等同,因此在此有必要先澄清盈余管理的定义。女[1Schlpper(1989)指出盈余管理是“企

业管理当局为了获取某些利益(而非仅仅为了中立地处理经营活动),有目的地干预对外财务报告过程的‘披露管理’”。Scott(1997)将盈余管理定义为经营者在一系列的可选择会计政策(如公认会计原则)中选择那些使自身或公司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的行为。陆建桥(1998)将盈余管理定义为:“企业管理人员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之内,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和(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做出的会计选择”。笔者认为盈余管理和财务舞弊共同构成了利润操纵,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是―种合法的行为。从较长的时期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实际的盈余,但会影响实际盈余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反映和分布。盈余管理的方法多种多样,不仅仅局限于会计方法。从盈余管理的实现手段来看,它可以分为两类:披露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披露管理是通过会计手段(主要是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实现的,真实盈余管理则是通过有意安排真实交易实现的。在应计制(权责发生制)会}卜下,管理当局实施盈余管理的方式多种多样。财务舞弊不同于盈余管理。财务舞弊是企业管理当局的蓄意欺诈行为,是以违法的手段粉饰财务报告,往往采用虚构资产交易的方式来达到虚增(减)利润或资产的目的,是―种非法行为。财务舞弊是―种短期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粉饰会计报表,歪曲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中生有、随意改变会计政策与会汁估计、断章取义、取其所需是会计造假的典型手段。在“契约人”和“信息不对称”假设下,经营管理者为在契约签订和修订过程中取得有利地位,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就会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控制,使其他利益关系方形成对经营管理者有利的判断,也就是说管理者可能会利用各种方式对盈余数据进行粉饰。当其未违背公认会计原则,而仅仅是改变盈余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分布时则属于盈余管理行为,而一邑超越了公认会计原则的范畴,出现对公认会计原则违背的隋况则转变成了财务舞弊行为。

(二)会计规范 根据E文对盈余管理概念的介绍可知,盈余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利用了会计规范的漏洞而对账面盈余进行的一种管理行为,正是因为会计规范存在这样的局限,才使用盈余管理成为可能。具体来说这种局限性体现在:(1)会计政策选择空间过大。会计从来就不是一门精确的科学,在对同―类经济事项的处理上可以有多种不同的方法,其最终的反映结果也各不相同。公司可以选择对其最有利的方法来反映经济实质,当所反映的经济现象和经济实质之间发生偏差时,盈余质量也就降低了。现行的会计政策,几乎在收人、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中都存在着可供选择的会计惯例、实务和原则,这样,管理当局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就有了一定的自由决定权,从而为管理当局人为地操纵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了机会。(2)会计规范不完备。“会计规范是所有能对会计实务起约束作用的原则、准则、法规、条例和道德守则的总和。”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包括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一些条例规定,从1992年11月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开始,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但仍然存在着不足。

(三)证券监管证券监管方面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首先,监管法规制定的滞后性。法制建设表现出明显的滞后性,证券市场创立近8年后才有缅E券法》的问世,《国债期货管理暂行办法》在国债期货市场行将关闭前夕方才露面,一些早已存在的重要市场如投资基金领域、投资咨询领域等长期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虽然颁布了大量的管理办法,但管理级别和力度均显不足。其次,监管法规不固定。由于缺乏监管经验,在制定监管政策时往往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各项~tr22_间缺乏配套和衔接,影响了法制的统一性和整体性。如为抑制股市的过度投机行为,1997年5月,证监会、人民银行和经贸委了《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在1999年为改变股市涣散的状况,又允许三类企业进八股市。最后,监管政策有漏洞。有些监管政策本身就存在不足,难以达到监管目的,给盈余管理和财务舞弊以可乘之机。如上市、配股和摘牌政策等都以单一的盈余指标作为资格门槛,这就使得上市公司具有了强烈的操纵盈余的动机以取得上市和再融资资格。(2)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在我国,对上市公司高管的违法违纪行为,惩戒力度历来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事前监督弱化致使犯罪成本低微,在一定程度上也诱发了违法事件的频繁发生。根据理性经济人的假设,经济人在经济活动中总是会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如果造假预期得到的收益大于造假成本,那么他就会选择造假,尽管这不符合道德标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是―项预期的造假成本,如果在这方面的处罚力度不够,便会助长造假行为。对于处罚效果的分析可以看再处罚率,李小奕(2005)以1993年至2004年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和其他机构对256家上市公司的处罚作为研究样本,发现有44家公司被处罚2次,11家公司被处罚3次,7家公司被处罚4次,被再处罚公司占被处罚公司的概率有24.2%,从被处罚统计来看,说明我国会计监管者对信息披露违规者的处罚不严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规收益大于预期监管水平,会计监管对信息披露违规的处罚没有起到威慑作用。我国法律对于证券违法者的处罚多在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方面,缺少民事责任,司法界对民事责任的审判功能未能充分发挥。而且处罚金额相对较少,和其违法所得相比相差甚远,大大削弱了监管的效果。

(四)公司治理结构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是―种委托关系。所有者和经营者具有不同的目标函数,经营者在信息与权力不对等的情况下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公司治理结构就是为了减少类似利益冲突而建立的对各相关利益方的责、权、利进行相互制衡的一种制度安排与设计。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一整套约束激励制度,可以防止经理虚构业务、伪造凭证等虚增业绩的短期行为,并激励经理努力工作,保持盈余的持续、稳定增长。反之,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会使经营者进行盈余操纵的欲望加大,降低公司的盈余质量,损害所有者的利益。(1)“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极为严重,主要表现为:过度地在职消费,包括公款吃喝、公费旅游、享用高级轿车和使用豪华办公设施等;信息披露不规范,既不及时又不准确真实;财务关系透明度低,甚至“暗箱操作”;经理人员不是考虑企业的长期发展,而更加注重眼前的地位、荣誉和利益;工资奖金福利等收入增长过陕,超过业务收入增长从而侵蚀利润;不分红或少分红,大量拖欠债务。(2)监督机制不到位。首先,内部审计机制失效。企业管理者对内部审计并不重视,而内部审计的人选及报酬叉往往由管理者来决定,从而内部审计人员的利益与管理者的利益具有很大程度上的一致性。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人员在审查企业的财务信息时缺乏独立性,使虚假财务信息成为可能。同时内部审计方法落后,内部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影响了内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其次,监事会监督效果差。原公司法中监事会职能狭窄,结构不合理,导致监事会形同虚设,未能起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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