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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哲学的基本问题

试述哲学的基本问题

试述哲学的基本问题范文第1篇

从基本内容和特征来看,《过程与实在》可以说是一部张扬形而上学思辨理性的哲学杰作,是一部独辟蹊径、磨砺辩证发展过程思想的别开洞天的哲学著述,也可以说是怀特海集数十年(这本书是他在66岁以后开始撰写的)数学、逻辑、历史、科学和哲学的潜心思考,为我们精心熬制的一道高蛋白、高浓度的哲学靓汤。

《过程与实在》全书共分5编。第一编阐述了过程哲学的所谓方法问题,并且概要地阐述了过程哲学的基本范畴,以及过程哲学的宇宙论据以构成的观念图式。第二编则试图运用这些观念图式来揭示构成文明思想之复杂结构的诸观念和问题,如“事实与形式”、“自然秩序”、“机体与环境”、“主体性原则”、“符号参照系”、“命题”和“过程”等。为了获得与哲学问题有关的人类经验的合理说明,他还考察了一组属于17、18世纪的哲学家,尤其是笛卡儿、牛顿、洛克、休谟和康德的哲学观点。他认为,这些哲学家中的任何人在阐述经验的基础时都是片面的,但是,从总体上看,他们所给出的一般陈述则支配着后继哲学的发展。第三和第四编则根据以上方法和观念构造出一种机体哲学或过程哲学的宇宙学图式,从而对传统哲学中的时间、空间、因果性和认识论诸问题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解释。用怀特海的话说,建构过程哲学的宇宙论图式的宗旨,是阐述一种严密的宇宙论观念,通过直面各种有关的经验话题发展这些宇宙论观念的意义,并且最后详细阐述所有具体话题都可据之而发现它们的相互联系的某种恰当的宇宙论。第五编则涉及到如何看待宇宙学难题的终极方法的最终解释问题,并试图回答“万物最终归结于什么?”这一问题。怀特海明确指出,这里的观点接近于布拉德雷的观点是不言而喻的。

在学术界看来,虽然怀特海在《过程与实在》中总是以“机体哲学”来指称自己阐述的新哲学,并明确地指出该书致力于阐述的哲学理论叫做机体哲学,(注:参见怀特海,2003年,《过程与实在》,中文版,杨富斌译,中国城市出版社,“作者前言”。)然而,用“过程哲学”来概括怀特海在该书中所阐述的基本思想和观点,似乎更为确切。

根据笔者的理解,怀特海在《过程与实在》一书中所阐述的过程哲学的基本思想和观点,主要有如下几点:

首先,过程哲学明确地把自身设定为某种抽象的和思辨的形而上学理论,并认为形而上学对于人类的经验和认识具有其他学科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这使怀特海的过程哲学与当代西方哲学,尤其是各种形式的实证主义明确地“拒斥形而上学”的价值取向形成鲜明的对照。

在怀特海看来,“哲学是对抽象的说明,不是对具体的说明”。(见怀特海:《过程与实在》中译本,杨富斌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第34页。以下凡引此书,只注明页码)“形而上学范畴不是对显而易见的东西所作的独断性陈述,而是对各种终极性的普遍原理所作的试探性的系统陈述。”(第13页)对具体的经验现象的说明,是实证科学的任务,而对抽象和普遍的说明,才是形而上学的任务,因此,形而上学必然要创立一系列一般概念。形而上学创立一般概念的最终目的,不是要建立一个抽象的理性王国,而是要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自然和宇宙。用怀特海的话说,“通过提供一般概念,哲学应当使人们对潜藏在自然母腹中的那些尚未变为现实的无数具体实例的认知变得更容易。”(第29页)除此之外,形而上学所具有的现实目标之一,是精确地分析各种命题。不仅要分析形而上学的各种命题,还要分析诸如“今天吃饭有牛排”和“苏格拉底是不朽的”这类极为普通的命题。尽管每一种哲学都会依次遭受被其他哲学所取代的命运,但是,由各种哲学体系所组成的总体,则表达了关于宇宙的各种各样的普遍真理,并期待着对各种有效性领域进行协调和分工。(参见第12、19页)

怀特海还具体分析了建构形而上学体系所要坚持的原则和手段。他说:“在恰当的形而上学体系中,当我们还没有精确地定义关于各种存在物的范畴图式时,哲学争论的每一个前提都是可以存疑的。”(第13页)因此,他特别推崇笛卡儿的怀疑方法,并以此为前提,首先精确地定义了其形而上学的基本范畴图式(共27种范畴),以此为基础批判性地考察和分析了自古希腊哲学以来,特别是近代以来西方哲学各主要派别的基本思想。他还明确地指出,每一门科学都必定会设计自己的工具,而哲学所需要的工具是语言。(参见第18页)然而,哲学又不能原封不动地照搬日常语言的原有用法,而是要赋予其特殊的涵义,使其成为哲学特有的专业语言。“哲学之所以使用自己的专业语言,表达了各种思想流派所具有的这样一种意图,即它们都试图清晰地表达经验事实所预设的那些普遍观念。由此可以推知,形而上学学说的任何创新,都展示着与流行的哲学文献中所存在的那些事实陈述具有某种程度的不一致性。这种不一致性标志着形而上学方面的分歧程度。”(第21页)

通常认为,形而上学理论作为哲学中最抽象的基本理论,是远离人们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然而怀特海则认为,形而上学与实践具有密切的关系。他明确指出:“在‘实践’中所发现的任何东西,必定都存在于形而上学的描述范围之内。当这种描述不能包含这种‘实践’时,这种形而上学就是不恰当的,需要进行修正……形而上学只不过是对适合于全部实践细节的那些普遍性所作的描述而已。”(第21页)并且强调检验形而上学理论之真伪的标准是实践及其效用,当然,用他的话说,“任何形而上学体系都不能完全地期望满足这些诉诸实践的检验。这种体系充其量只是对所寻求的那些普遍真理的逼近。”(第22页)

怀特海还明确地讲道,每一种哲学理论中都有一种基本原则。在过程哲学中,“这种基本原则叫做‘创造性’。”过程哲学“抛弃了思想的主词—谓词形式,迄今为止就其前提而言,这种形式是对事实的终极特征的直接体现。结果,那种‘实体—性质’概念被排除,并且以动力学过程描述代替了那种形态学描述”。(第11页)在这里,怀特海一方面坚持用创造性原则来说明宇宙及其过程,另一方面明确地提出了他的形而上学原理所采用的基本方法是以流变和生成为基本特征的动力学方法,而不是静态的形态学描述方法。

那么,如何论证形而上学理论的正确性呢?对此,怀特海清醒地认识到:“哲学的主要危险在于证据选择的狭隘性。”(第611页)所以,怀特海尽力从各门自然科学(主要是现代物理学,特别是相对论和量子力学)、数学、逻辑、语言学和符号学等学科中广泛地选择证据,尤其是以近代科学的发展(代表作就是其《科学与近代世界》一书)来说明和阐述其过程思想和机体哲学。

在谈论哲学和形而上学的性质和功能时,怀特海还涉及到西方哲学的一般方法论问题。他认为:“欧洲哲学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数学发展为一门抽象的普遍性科学所造成的。但是,在哲学后来的发展中,哲学方法一直深受这种数学样板之害。数学的主要方法是演绎法,哲学的主要方法是描述性的概括法。在数学的影响下,演绎法被强加给哲学,作为其标准方法……对哲学方法的这种误解,掩盖了哲学在提供一般观念方面的巨大功绩,而这种一般观念增加了我们对经验事实理解的清晰性。”(第17页)这些论述对于我们今天深刻理解西方哲学方法论具有启发意义,其内在意蕴尚需我们进一步作深入系统的研究。

其次,在本体论上,过程哲学坚持过程就是实在,实在就是过程。整个宇宙是由各种事件、各种实际存在物相互连接、相互包涵而形成的有机系统。自然、社会和思维乃至整个宇宙都是活生生的、有生命的机体,处于永恒的创造和进化过程之中。构成宇宙的基本单位不是所谓原初的物质或物质实体,而是由性质和关系所构成的“有机体”。有机体的根本特征是活动,活动表现为过程,过程则是构成有机体的各元素之间具有内在联系的、持续的创造过程,它表明一个机体可以转化为另一个机体,因而整个宇宙表现为一个生生不息的活动过程。因此,怀特海有时也把自己的这种实在论叫做“有机实在论”,认为“用物理学的语言来说,从唯物论向‘有机实在论’的这种转化——正如这种新的观点可以被称呼的那样——是用流动的能量概念取代静止的质料概念”。(第564页)

怀特海明确地反对传统西方哲学的实体实在论观点,认为构成世界的最终的基本单位既不是亚里士多德哲学意义上的“第一实体”,也不是笛卡儿哲学意义上的“实体”,更不是什么绝对的“精神实体”。

那么,什么是实际存在物呢?怀特海明确回答说:“实际存在物的本性惟一地在于,它是某种正在被摄入的事物。”(第73页)何谓摄入?他说,实际存在物与宇宙中的每一项都有某种完全而确定的联系。这种确定的联系,就是它对那一项的摄入。所谓摄入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积极的摄入,一种是消极的摄入。消极的摄入是把宇宙中的某一项从积极的促成作用中确定地排除,而积极的摄入则是对进入积极的促成作用中的那一项的确定的包含。这种积极的进入叫做对那一项的“感受”,其他存在物则被要求来表现任何一项是如何被感受到的。现实世界中的所有实际存在物,相对于某种作为“主体”的既定实际存在物而言,必然要被那个主体“感受到”,尽管一般来说这种感受是模糊不清的。(参见第73页)

有时,怀特海也从实际存在物与主体的关系角度来界定实际存在物。在《过程与实在》中他曾明确地讲道:“实际存在物既是从事经验活动的主体,又是其经验的超体。这就是主体—超体,而且这种描述中的任何一半都须臾不能离开我们的视野。当考察实际存在物自身的实在的内在构造时,在多数情况下将会使用‘主体’一词。但是‘主体’永远应当被理解为‘主体—超体’的缩写形式。”(第50页)有时,他又从实际存在物与事实的关系角度谈到,“终极事实就是实际存在物,一切概莫能外;并且这些实际存在物就是经验的沉淀物,既错综复杂又相互独立。”(第31页)

怀特海认为,每一种实际存在物都可以用无数方法来分析。把实际存在物分析为各种“摄入”,是一种展示实际存在物的本性中最具体的成分的分析方式,这种分析方式可叫做“区分”。每一种摄入都能在其自身中再现实际存在物的各种普遍特征:它与外部世界是有关联的,因而它具有某种“矢量特征”,它涉及到情感、意图、评价和因果性。(第32页)

与笛卡儿的二元论不同,怀特海的过程哲学试图以某种单一类型的实际存在物为图式,对宇宙进行富有洞察力的哲学描述。(第33页)怀特海认为,实际存在物由于彼此摄入而相互关涉。实际存在物的这种共在事实叫做“联结”。“那些直接的现实经验的终极事实就是这些实际存在物、摄入和联结。对于我们的经验来说,所有其他一切都是派生的抽象物。”(第33页)

对于实际存在物,不仅可以作形态学的分析,还可以进行发生学的分析。正是在发生学意义上,怀特海明确地把实际存在物看作一个过程。在他看来,实际存在物是变动不居的,它处于不断流变的世界之中。根据过程哲学的观点,“实际存在物完成之日,就是它毁灭之时。”(第150页)这种创造物在不断地毁灭,因而成为不朽的。“这个过程从发生学上说可以被分析为一系列预设了它们的先行者的那些次状态。”(第281页)因此,实际存在物是一个过程,这里存在着从状态到状态的生长;存在着整合与再整合的过程。(第517页)这样一来,整个宇宙,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的生命,都是由各种实际存在物的发展过程所构成的一条历史轨迹,它在相当程度上是前后相承的。

总之,从本体论角度看,过程哲学“试图把世界描述为那些个体的实际存在物的产生过程,每一种实际存在物都有其自身绝对的自我造就能力”。(第109页)整个宇宙就“是一种面向新颖性的创造性进展”,而不是一种稳定的形态学意义上的宇宙。(第407页)

当然,关于实际存在物一直处于流动世界之中的观念,并不完全是他的首创。怀特海指出,早在柏拉图《蒂迈欧篇》中就有关于事物永远处于生成和消灭过程之中的思想,因而其提出的过程观念只不过是这种思想的延续和扩展而已。然而,他也批评道:“整个近代思想都在暗中预设了非进化的物质观。直到最近几年,惟一的选择还是:要么物质性的宇宙是永恒的,它一直保持现在这种类型的秩序;要么它根据耶和华的命令而诞生和走向灭亡。”(第174页)因此,他致力于根据近代科学成果来系统地和明确地阐述早在《蒂迈欧篇》中就已经包含的过程思想。需要强调的是,怀特海从本体论上把“过程”看做是实在,把实在看做是过程,这与传统的过程思想是有本质区别的。同时,怀特海还详细地考察和论证了宇宙的过程性,并把这种过程明确区分为宏观过程和微观过程,分别对其作了详细说明,这也是具有开创性贡献的。怀特海明确指出:“过程有两种类型:宏观过程和微观过程。宏观过程是从已获得的现实性向获得之中的现实性的转化;而微观过程是各种条件的变化,这些条件纯粹是实在的,已进入确定的现实性之中。前一过程造成了从‘现实的’向‘纯粹实在的’转化;后一过程造成了从实在的向现实的增长。前一过程是直接生效的,后一过程是目的论的。未来是纯粹实在的,没有成为现实;而过去是由诸现实性所组成的一个联结。诸现实性是由它们的实在的发生状态所构成的。现实是目的论的过程的直接性,实在是通过这种直接性而成为现实的。前一过程提供了那些实际上支配着获得的条件,而后一过程提供了现实地所获得的种种目的。‘有机体’概念以双重方式同‘过程’概念相结合。由种种现实事物构成的共同体是某种有机体。但是,它不是一种稳定的有机体。它是某种处于产生过程之中的未完成物。因此,就种种现实事物而言,宇宙的扩展是‘过程’的首要意义;而宇宙在其扩展的任何阶段上都是‘有机体’的首要意义。”(第392页)

再次,在认识论上,过程哲学也提出一些独特看法。我们知道,近代哲学研究的中心问题就是认识论,而认识论的基本问题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并认为主体与客体相区分是认识发生的前提。怀特海则认为,认识论问题和实在论问题若相互孤立起来,就不可能得到恰当的解决。认知者和被知者、知识与对象、观念与事物的二元论,正是他认为近代哲学乃至整个西方哲学所具有的弊端。因此,他试图用摄入概念来消解这种二元对立。

以摄入思想为基点,怀特海所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是,作为主体的自我是在过程之中出现的突现物。传统的西方哲学认为,在实际进行认识和取得知识之前,必须先有认识者。而怀特海的观点则与此相反。他认为,执行摄入功能者即主体是摄入活动的产物。用怀特海的话说,感受者(feeler)是从自己的感觉活动中出现的统一体。同时,根据过程哲学的基本观点,怀特海指出,传统哲学中的“主体”一词容易引起误解,认为最好使用“超体”一词来表达有关的思想。因为“这种作为主体的超体正是产生那些感受的过程的目的。各种感受不能与它们所要达到的目的相割裂;这种目的就是感受者。各种感受以感受者为目标,作为它们的目的因。各种感受就是其所是,以便使它们的主体可能是其所是”。(第406页)

关于认识的客体,怀特海也不同意传统西方哲学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即把认识客体当作外在于认识活动和认识者的自在对象。相反,怀特海认为,任何东西只要在主体身上能够唤起某种特定的活动,它就构成认识的客体。也就是说,客体也是在认识的过程中生成的,是与主体现实地发生关系的客观对象,或者说是主体的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就主客体的关系来说,怀特海认为,每一种实在的经验场合都是一个主体,场合的主体性随场合的存在而存在。实际存在物从主观性上永远消失,在客观性上却是不朽的。消失中的现实性得到了客观性,同时却失去了其主观的直接性。打个比方说,我们那些死去的祖先,作为直接的主体他们无疑已经死去了,然而作为客体却始终存在,永垂不朽仍受到我们的理解,并对我们产生着现实的影响。因而怀特海写道,客体是自然中永远不会消逝的元素。

如此看来,在认识过程现实地发生之前,根本无所谓主体和客体之分。主体和客体是在实际存在物的相互作用过程中逐步生成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以及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也是一个逐步生成的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怀特海明确地批评近代以来在西方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的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指出:“全部近代哲学都是围绕着如何根据主词和谓词、实体和性质、殊相和共相而描述世界的困难为转移的。其结果永远与我们的直接经验相抵触”。(第89页)他认为,这种传统哲学只能把我们引到某种孤立的实体之中,不能使我们更清晰地认识现实世界。而实际上,一种实际存在物被另一种实际存在物“摄入”或“感受到”,是一种完全的相互作用。而且主体的“意识是以经验为先决条件的,而不是经验以意识为先决条件”。(第95页)这同近代哲学所强调的认识主体必须具有自我意识为前提才能进行认识的观点形成鲜明对照。他还强调,某物要成为现实的认识对象,就必定意味着所有现实事物都同样要成为客体,同时还意味着,全部现实物都要成为主体,每一个主体都要摄入它由此产生的宇宙。

就身心关系而论,在怀特海看来,“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难解难分地相互交织在一起。”这同笛卡儿明确坚持的身心二元论及洛克的有关论点也大相径庭,因为在他们看来,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是相互独立的两个世界,尽管这两个世界具有难以说清的偶然联系。(参见第594页)过程哲学则把物质和精神、身体和心灵看做是同一个过程中的两个要素,认为两者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这对我们深刻理解身心关系具有重要启发作用。

在过程哲学中,知识被当做过程之中的中介状态,认识属于一种主观的形式,这种主观形式或者被客观内容吸收到满足的主体性之中的那种功能所承认,或者不被其承认。(参见第293页)对于“感受”,过程哲学也有自己的独特理解。它把“感受”归之于整个现实世界,而不仅仅是主体的感受。怀特海指出,“感受”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1)所感受到的实际场合;(2)所感受到的永恒客体;(3)所感受到的各种感受;(4)它自身的主观的强度形式。在这种合生的过程中,这些不同的感受会继续达到更宽广的整体感受的普遍性。(第386页)“从所有方面看,感受都是确定的,具有确定的主体、确定的原初材料、确定的否定性摄入、确定的客观材料和确定的主观形式。”(第405页)感受是主体内在地包含的一个方面,因此,“感受不能从包含着它的实际存在物中抽象出来。这种实际存在物叫做感受的‘主体’。正是借助于其主体,感受才成为一种事物。”(第406页)这方面的深刻蕴意,也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挖掘。

怀特海还考察了语言、命题的本质及其作用。他说,每一种实际存在物都是一种经验博动,包含着经验范围内的现实世界。他认为,过程哲学中的判断理论既可以被很好地描述为一种符合论,也可以被描述为一种融贯论。而实际上它是一种符合论,因为它把判断描述为关于某种命题与客观化的联结之间的一致性或不一致性综合摄入的主观形式。(第347页)在怀特海看来,判断是主体在过程之中的某种感受。就这种主体而言,它有可能是正确的,也有可能是不正确的,而命题则是对判断的分析。判断是一种综合感受,是感受的某种决定,而命题则是所感受的内容,而且只是被感受到的材料的一部分。(第351页)怀特海对判断和命题所作的这种区分和界定,也值得我们从认识论上进一步研究。

怀特海还把过程哲学与康德的先验哲学作了对比。他认为,过程哲学是对康德哲学的颠倒。他说,《纯粹理性批判》描述了主观材料进入客观世界的现象之中的过程,而过程哲学则试图描述客观材料如何进入主观的满足之中,以及客观材料中的秩序如何提供主观满足之中的强度。在康德看来,世界是从主体中显现出来的;而在过程哲学看来,主体是从世界中显现出来的——世界是“超体”而不是“主体”。(第162页)对于“主体是从世界中显现出来的”这一观点,也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与分析。

对于认识结果的检验问题,怀特海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恰当的检验不是最终的检验,而是过程的检验。”(第24页)这在现代西方哲学中可谓独树一帜。众所周知,科学理论的检验问题是现代西方科学哲学中的一个热门话题,也是一个难题。“过程检验”论也许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此外,从认识论角度看,过程哲学还试图建构一种对纯粹感受的批判。(第207页)为此,怀特海详细考察了感觉、知觉、判断、直觉、因果观念、审美体验和符号等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并且考察了有意识的知识的正确性何以保证的问题。

最后,从方法论上看,过程哲学所使用和所推崇的方法是所谓发生学方法。与过程思想相一致,怀特海试图以动态原则和过程原则来重建哲学,并以一系列新范畴和新阐释来系统阐述其过程哲学的基本主张,力求避免对自然的二重化、简单位置的谬误和误置具体性的谬误等。

二、过程哲学对我们的启示

要对怀特海过程哲学思想作出全面而科学的评价,尚需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至少需要用一部专著来作解释。这里仅就其对我们的启示,作一些初步概括。

我们知道,人类思想中最宝贵、最重要、最有用的属性之一,是它有能力一般性地揭示并解释现实世界的构造。不管我们是否同意或是否完全同意怀特海提出的过程哲学的基本思想和观点,我们必须首先看到和承认,过程哲学是怀特海对现实世界的构造所提出的一种解释方式、一种概念图式、一种新的理论范式。尽管这种解释方式和概念图式不是最终的和绝对的,怀特海就明确反对把任何解释图式和方式看做是最终的和绝对的,并称之为独断式的教条,但必须承认,这是现代西方哲学家提出的一种新的解释方式和图式。这种解释方式明显地不同于传统西方哲学的解释方式。总体上说,以往的西方哲学家都是以某种实体为出发点去考察世界,因而要么把这种实体归结于某种物质实体,要么归结于某种精神实体。近些年来,又有人以“场”和“系统”等为视角来解释世界。其实,这些解释方式都是以实体思维方式为出发点的,因而归根到底不可避免地会以不同形式的静态的形态学分析方法和思维方式去看待世界。而过程哲学则完全是一种新视角和新范式,它坚持过程就是实在,实在就是过程。由此看来,不论是从物质实体、精神实体,还是从场和系统出发去解释世界,本质上都是一种静态的形态学分析,这种分析的结果不符合活生生的现实世界。相反,若从过程角度来看,一切存在物都不是静止不动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永不停息的生成和发展过程之中(个体存在物还有一个衰退过程),这种过程性就是它们的本真状态。显然,这种过程实在论同传统的实体实在论具有明显的和本质的区别,它所蕴含的生成和发展理念同传统的实体实在论所蕴含的静止不变的理念是针锋相对的。

可能有人会说,在西方哲学史上,许多具有辩证思维的哲学家,不是早就指出了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吗?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就已经明确指出“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其他哲学家也强调过事物的发展变化和变动不居的思想,尤其是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集西方哲学辩证法之大成,系统论述了世界是发展过程的基本思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更是明确地讲过“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5年,人民出版社,第244页。)等等。

但是,不管是西方哲学史上的辩证法大师也好,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好,他们都不是从本体论上谈论现实世界或实在世界的过程性的。众所周知,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所讲的是绝对观念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过程,而自然、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过程,只不过是这个绝对观念的外化而已。恩格斯所讲的“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的思想,也是在坚持“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的前提下,在坚持“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这个本体论前提下,谈论物质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反过来说,恩格斯并非是在本体论意义上谈论世界的过程实在性,这同怀特海的过程哲学的基本出发点是不一样的。不管我们是否同意怀特海的这种“过程即实在”的基本观点,都必须首先承认和弄清其过程哲学的这种基本理论取向。

所以我们认为,怀特海自觉地建立这样一个以过程为实在的形而上学体系,并自觉地以这个体系为概念图式或理论范式,批判一切其他与此相悖的哲学观点,包括在西方哲学史上长期占主导地位的预成论观点、主客二元对立观点等,并试图以过程为基点建立一种新哲学,这是一种全新的尝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过程哲学是超越传统西方哲学中的实体实在论和主客二元对立的思想方式的新尝试,从而有可能成为现代西方哲学的生长点之一。

当然,正如某些批评家所说,怀特海在所有这些争论点上都只是提出了问题,并试图解决之,然而最后却没有成功,因而他的思想只具有过渡性质。譬如,他一方面批判机械唯物论将自然分解成静态的物体和变化的特征,他自己却又将自然分解成相反的形态:动态的物体(事件、过程)和静态的特征(永恒客体)。他一方面认为实际存在物是最终的实在,同时又承认上帝是最终创造者,(第201页)其他一切都是创造物。他一方面坚持过程就是实在,同时又承认永恒客体也是实在等等。

此外,作为一位数学家和逻辑学家出身的哲学家,他本应对“过程”概念给予科学的和严格的界定,然而,纵观《过程与实在》,他似乎并未给出一个涵义清晰明白、没有歧义的“过程”定义。因此,对于他所说的过程究竟是什么,出现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不同解释。

最后,尚需指出的是,怀特海一方面批判一切唯物论的实体观点,同时,又在暗中偷用唯物论的客观实在概念。作为一位对黑格尔哲学缺乏研究的哲学家,他也没有对马克思的辩证唯物论哲学给予多大关注,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引进科学的实践观而在哲学上所实现的革命性变革,特别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改造黑格尔哲学的基础上所论述的“世界不是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的唯物辩证的过程哲学思想,根本不可能进入他的视野。

怀特海的过程哲学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可能与其长期作为数学家,在他身上烙下了太深的理性主义理想和习惯有关,以至于使他虽然锐意重建西方哲学,也难以割舍西方哲学传统的理性主义静态逻辑观点。同时,由于他只看重静态逻辑,而对自黑格尔以来直到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继承发展的辩证逻辑不甚了解,这样,当他试图借助静态逻辑去重建动态的实在时,便遇到了不可克服的理论困难。所以,美国学者巴姆批评怀特海说:“机体哲学极性不够,不够层次论,不够辩证法,因而不够有机性。从‘感受’、‘摄入’、‘想象’的意义上说,机体论哲学也过于唯心论,这些术语都采自经验的心理方面,偏重于表达存在界的极限特征。”(注:[美]阿尔奇·J.巴姆,1998年,第342页。)还有些批判者说,怀特海“本可以继续发挥一种妥协的方法以自己的术语去处理过程,而以自己的术语研究过程就意味着试图在过程之中发现一种功能结构,而不是在过程之外去发现一种永恒绝对的‘实在’”。(注:[美]阿尔奇·J.巴姆,1998年,第338页。)这种批评的另一种说法是,他虽然反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逻辑中所镶嵌的主语—谓语观念,然而,当他论述他的哲学时,却仍然在运用主语—谓语式的语言进行思维,这样,他通过其形而上学体系的论述,在他所反对的前提下,却让这种语言盘踞得更加顽强。因此,在他的著作中所贯穿的基本思想,不是借助于过程思想使逻辑动态化,而是借助于永恒客体使逻辑静态化,这类似于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回到了柏拉图的哲学,因而难怪怀特海认为,欧洲哲学传统最可信赖的一般特征是:它是由柏拉图的一系列注脚所构成的。此外,根据巴姆的看法,怀特海哲学中还存在着一种双重还原主义倾向,这就是说,他将实际场合的存在还原成了转瞬即逝的流变,又把实际场合的本性还原成了永恒客体。其实,实际场合只要达到有机状态,就会作为一种功能结构状态持续地发挥作用,而实际场合的本性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永恒客体,而是不断生成和变易的存在物。

【参考文献】

[1]Whitehead,AlfredN.,1947,EssaysinScienceandPhilosophy,NewYork:PhilosophicalLibrary.

[2]Whitehead,AlfredN.,1958,TheFunctionofReason,Boston:BeaconPress.

[3]Whitehead,AlfredN.,1966,ModeofThought,NewYork:Harper&Row.

[4]Whitehead,AlfredN.,1961,TheAdventuresofIdea,NewYork:FreePress.

[5]Whitehead,AlfredN.,1978,ProcessandReality:AnEssayinCosmology,NewYork:TheFreePress.

[6]Whitehead,AlfredN.,1971,TheConceptofNature,Cambridge:TheUniversityPress.

[7]Whitehead,AlfredN.,1985,Symbolism:ItsMeaningandEffect,NewYork:FordhamUniversityPress.

[8]Cobb,JohnB.,Jr.&Griffin,DavidR.,1976,ProcessTheology,WestminsterPress.

[9]Griffin,DavidR.,1992,SpiritualityandSociety:PostmodernVisions,StateUniversityofNewYorkPress.

[10]Griffin,DavidR.,1993,FoundersofConstructivePostmodernPhilosophy,StateUniversityofNewYork.

[11]Bradley,J.,1996,Act,Event,Series:Metaphysics,MathematicsandWhitehead,J.Spec.Phil.,Vol.10,No.4.

[12]Bradley,J.,1994,TranscendentalismandSpeculativeRealisminWhitehead,ProcessStudies,Vol.23,No.3~4,Fall~Winter.

[13][英]怀特海,1997年,《科学与近代世界》,何钦译,商务印书馆。

[14][美]菲利浦·罗斯,2002年,《论怀特海》,李超杰译,中华书局。

[15][日]田中裕,2001年,《怀特海有机哲学》,包国光译,河北教育出版社。

[16][美]阿尔奇·J.巴姆,1998年,《有机哲学和世界哲学》,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巴姆比较哲学研究室编译,四川人民出版社。

试述哲学的基本问题范文第2篇

关键词:包尔生;《伦理学体系》;伦理学

包尔生(1846-1908),德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教育家,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柏林大学到的哲学教授。1878年起任柏林大学教授直至去世,思想上隶属康德派,是当时所谓“形而上学泛心论”的代表。包尔生于19世纪末著《伦理学体系》,1889年出版。1910年蔡元培将《伦理学体系》的导论和第二编这两部分翻译出版,名为《伦理学原理》。1917年下期至1918年上期,杨昌济先生在湖南第一师范学校任教时,曾将《伦理学原理》一书作为该校本科毕业班的“修身课”教材。当时在校学习,曾在这本约十万字的书上写了一万四千余字的批注。包尔生的《伦理学原理》一书对早期伦理思想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包尔生所著《伦理学体系》一书由弗兰克・梯利由德文本译成英文本,后由何怀宏与廖申白将英译本完整翻译,并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1988年出版。作为一位伦理学家,该书是包尔生唯一系统的伦理学著作,一共分为四编。第一编为人生观与道德哲学的历史纲要;第二编为伦理学体系的基本概念与原则;第三编为德行与义务论;第四编为国家和社会理论纲要(该编被英译本略去,故中文本亦略过此编)。包尔生的思想在十九世纪西学东渐的过程中随着德风东渐对王国维、蔡元培等中国现代学术的原生代知识精英产生过重要影响。现由何怀宏与廖申白翻译的完整版《伦理学体系》为我们进一步了解包尔生的伦理思想及其曾经在我国产生过的重大影响后来为何又逐渐落没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伦理学体系》概览

包尔生的这本巨著建立了一个十分完整的伦理学体系,逻辑架构清晰明了,理论基础深厚广阔,表达方式深入浅出,既善于吸收前人合理的思想内容,又能够独立思考、立意创新。它作为包尔生唯一的伦理学专著不仅在德国、欧美产生过重要影响,至今在伦理学史上也是一部具有重要意义的经典著作。

(一)逻辑架构清晰明了

包尔生认为,伦理学是实践的科学,并居于各种实践科学之首。伦理学具有双重职能:一是决定人生的目的或者至善;二是指出实现这一目的的方式和手段。前者,是对最终目的或至善的确立是属于善论;后者,即展示通过什么样的内在品质的行为类型可以达到至善属于德论。包尔生的整个伦理思想体系,都是以伦理学的这两种职能来构建的。包尔生紧紧围绕这一主线,探讨了他的伦理学体系中的几个核心要素:首先,梳理了西方社会人们的实际道德与人生观念的历史演变,指出其中根本性的转折(第一编);其次,论述了伦理学中基本的概念和原则(第二编);再次,给出了至善的途径(第三编)。全书共三编,集中讨论了伦理学的发展历程,善论与德论的基本内容和包尔生对传统观念的继承与批判,逻辑严密,架构清晰。

(二)理论基础深厚广博

包尔生运用了丰富的史料详细描述了在西方从古代世界由希腊人统治的道德哲学体系如何被基督教所,又如何从教会的人生观转变为新的现代的伦理观念。肯定了古希腊伦理思想与基督教伦理思想对现代伦理观念的影响。包尔生继承和发展了源于亚里士多德自我实现论的伦理观,并受到培根的唯物主义、斯宾诺莎的心物二元论,费希纳的心理物理学、叔本华的意志论和康德的义务论的影响,在书中也有对这些哲学家的精彩评述。同时,每每阐述某个问题时,包尔生都能用批判的研究态度对伦理学中各派别的对立观点进行深入而客观的阐述,分析双方得失。

(三)表达方式深入浅出

包尔生将读者作为和自己平等的主体,不再将伦理学束之高阁,他用一种富有吸引力的、鼓励读者和学生反省道德事件的方式讨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在包尔生这里,伦理学重在实践,而非晦涩难懂的表述去重复那些冗长无味的诡辩,他在自己的伦理学体系中放弃了那种“对其所处时代一无可言”只充斥着“无时代感的逻辑诡辩或者无休止的历史批判”的方式。他指出自己的伦理学体系是有这样一个标准的,这个标准就是被称为“人的生活的正常范型或观念的东西”。伦理学普遍的实际任务在于“它试图分析和描述我们谈到过的正常范型。”因此,这本《伦理学体系》并非一本纯理论化的伦理学书籍,而更像是一把带领读者踏入伦理学大门的钥匙。正如包尔生所说“伦理学的任务将是邀请怀疑者和探讨者一起来合作努力,发现将帮助判断力理解生活的目标和问题的确定的原则。它不是要告诉人:你要做这个,而是要同他一起研究这个问题:你在追求什么,你真正的理想(而不是一时的心情和怪想)是什么?”

二、伦理学研究视野中的《伦理学体系》

(一)《伦理学体系》是包尔生唯一的伦理学专著

包尔生影响最大的一部著作是《哲学导论》,其他的重要著作还有《教育学》、《哲学史》、《康德传》等。而作为一位伦理学家,《伦理学体系》则是他唯一的伦理学专著。

包尔生指出道德哲学体系“主要的建设性的原则已经被希腊哲学彻底地探讨过了,它们即使在今天也大体够用了”,他的目的不在于建立一个新的道德哲学体系,而是“使这些古老酌真理与我们时代的问题建立生动的接触”。《伦理学体系》是包尔生在德国哲学和古典文化的氛围中使伦理学体系化的一种尝试,他不再纠结于对于本原问题的详述,涉及内容十分广泛,亦有独特深刻的见解,是西方传统伦理学体系化、实践化尝试的一个可资借鉴的历史标本。

(二)《伦理学体系》是包尔生调和新旧伦理学矛盾的尝试

包尔生倡导一种源于亚里士多德自我实现论的伦理观,其思想源流仍属康德的义务伦理学。包尔生在善恶根据问题上倾向于目的论,却也离不开康德形式论伦理学的基本前提;在至善问题上表现出倾向于形式论的观点;在德性问题上,目的论与形式论同样存在对立。总体如同包尔生在哲学上表现出的二元论倾向一样,在伦理学上也表现出了调和的倾向,他试图调和目的论和形式论的片面性,最终创造了一种具有折衷特点的理论。

三、包尔生与伦理学研究的历史地位

包尔生对伦理学的研究正如德文第一版序言中所说:“我不认为我会有许多真正的新建树,也不认为我的几句妙语会丰富智慧的宝库。但我的辛劳却可换来两种收益:首先是帮助我更广阔地审视,其次是以此使有些人听到他过去闻所未闻的某些事理。第三个理由似乎也不算可笑:打开这本书的人读到的东西毕竟不太糟糕。”包尔生以一种生动活泼的风格构建出一个庞大的伦理学体系,日常问题被放在了更为显著的地位,为那些对实践哲学问题感兴趣的并在解决这类问题时需要某种指导的人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伦理学体系》在我国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既是研究王国维、蔡元培思想的重要资源,也是探究早期伦理思想的重要理论来源。(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哲学系)

参考文献:

[1][德]弗里德里希・包尔生.《伦理学体系》[M].何怀宏,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2][德]弗里德里希・包尔生.《伦理学原理》[M].蔡元培译.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

试述哲学的基本问题范文第3篇

卡尔•波普尔(1902~1994),是二十世纪一位在科学哲学和社会哲学领域都有着重要影响的哲学家。身处英美哲学圈中的他似乎是一个异类,这不仅表现为他与诸多主流英美哲学家有着直接的思想论争,更在于他对语言分析方法的自觉抵制。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波普尔忽略了语言的重要性。通过细致的阅读,我们会发现,语言其实是波普尔哲学的一个重要论题,其文本中对语言的论述随处可见。然而直到目前,其语言观尚未受到国内学术界的足够重视。波普尔的语言观内容丰富却从未得到过系统研究,论者往往是在研究波普尔的某一哲学见解时,捎带指出他关于语言某一方面的主张,而这无疑是远远不够的。笔者认为,对波普尔的语言观应给予足够重视,而它将成我们理解波普尔哲学的一个新视角。本文拟就波普尔的语言哲学思想做一些初步的探讨,以期引起国内学术界的重视。就内容来看,波普尔的语言哲学思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日常语言论、语言存在论、语言功能论。

一、捍卫日常语言

波普尔对语言的论述给人的第一印象是:他的语言观是一种基于日常语言的语言观(如波普尔自己所说:“我始终是一个常识哲学家。”[1](360))。对日常语言的不同态度,最能反映出波普尔和他常与之论辩的分析哲学家在语言观上的不同旨趣。分析哲学家,尤其是早期维特根斯坦及与维氏有密切思想关系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们,对日常语言是极度不信任的。在他们看来,日常语言中的词语,其意义缺乏精确性,极度混乱,而这恰恰是由它所负载的哲学常常陷入两难悖谬的根源。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视词语缺乏精确意义为哲学的“语言病”,认为哲学的功用就在于治愈这种语言病。逻辑实证主义者也认定,日常语言中充斥着许多既不真也不假的无意义陈述,这些陈述表达了许多伪装深邃而实际上没有任何内容的伪问题。于是,他们设想能撇开混乱不堪的日常语言,建立起一种理想化的人工语言:这种语言准确知道自己所使用的词语的意义,因此能够倚靠它来展开哲学讨论。

为什么日常语言的词语会缺乏意义,而人工语言的词语却能富有意义?分析哲学家们指出,症结在于:日常语言的词语多数是未经定义的,一个词语只要是未经定义的,就意味着该词语缺乏精确意义,不能被合理使用。于是,分析哲学家们希望能够对人工语言所有词语进行尝试性的界定,以此消除语言中的模糊不清之处。他们相信,语言的精确性是最重要的,语言的精确性又决定于词语意义的精确性,而为了获得词语的精确意义,就需求助于定义方法。定义决定了词语的意义,通过定义的使用,可以使语言变得更加精确。分析哲学家们这种“定义决定词语意义”的主张被波普尔称为“语言上的本质主义”。基于捍卫日常语言的立场,波普尔对这种本质主义语言观进行了多方面的批判。首先,定义的目标不可取,语言的简洁清晰比精确更重要,简洁才是语言的最高要求。在波普尔看来,哲学的起点只能是日常语言。日常语言的确是感性的而不是理性的,但是,词语的意义用不着定义来决定,它可以在使用过程中将自身理性化,并始终保持清晰标准以达到合理交流的目的,我们无需另行构造一种理想化的语言。波普尔矢志不渝力行简洁清晰的语言风格主张,他的著作给阅读者的观感即是:表达清晰,论证简洁,结论明确(这大概是其被译介到中国后很快就产生广泛影响的原因之一)。波普尔甚至视此标准为学者的一项道义责任:“力求简洁清晰是一切理论工作者在道义上的职责,矫揉造作与缺乏明晰性则是一种罪过,把事情说得言简意赅、通俗易懂才算称职。”[1](50)在另一处他也说到:“知识分子有责任尽可能简单、清楚、谦虚地描述他的研究成果。”[2](83)波普尔哲学思想的清晰性是一直为人称许的,以至于有人说他的清晰性甚至“掩盖了他的深度”。

其次,追求语言的精确性容易导致忽视问题。在波普尔看来,精确性总是相对于问题而言,是由要解决的问题所要求的,不应该试图做到比问题境况所要求的更精确,或者预先使词语或表述更精确,否则,为了精确性而增加精确性,要么会以丧失明晰性为代价,要么将在无用的枝节上浪费时间和精力,从而忽略掉真正的问题。逻辑实证主义者通过将语言的表达划分为真陈述、假陈述和无意义的陈述,取消了大部分的哲学问题。维特根斯坦更极端,认为根本就没有所谓哲学问题。波普尔针锋相对,指责逻辑实证主义最终瓦解的原因即是对重大问题(这些问题被他们认为是伪问题)的兴趣的衰退,埋头于细节,尤其是词的意义。至于维特根斯坦,波普尔则不惜与其当面争执“有无哲学问题”(这就是哲学思想界津津乐道、1946年10月26号发生在剑桥道德科学俱乐部的“拨火棍事件”)。波普尔认为,的确不存在“纯”哲学问题,真正的哲学问题总是根植于哲学之外,例如宇宙论问题、逻辑问题,哲学家应试图去解决问题,而不是借语言消除问题。波普尔不无自负地说:“我主张有哲学问题,并且甚至我已解决了一些。”[4](30)总之,波普尔认为,如果离开一个明确的问题,而想通过分析“本质意义”来改进词语,获得更丰富的内容,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他称这种做法为“未达到大桥之前,就试图通过大桥”。[5](91)此外,波普尔进一步从技术层面上论证了定义的不可能——定义的先决条件的不可能,我们可以将其论证概括为“定义的无穷后退困境”。波普尔向我们指出,定义项并不能够确认一个被定义词语的意义,而只会将意义的问题向后转移,转回给定义项,而定义项中的词语依然都像是以其作为起点的词语一样含糊和混乱。无论如何,定义者都必须继续循环地定义它们,而这些词语又会引发出新的也必须予以定义的词语,如此反复不已,直至无穷。波普尔向我们表明,追求界定所有词语,是不能实现的。而要摆脱“无穷后退困境”,必须承认有所谓“原始的词语”,即未界定的词语。定义链都必须是从未定义词语开始,其意义只能够被举例说明,而不能够被定义。因此,使用非定义词语就不可避免:“如果我们不能定义一个词语没有什么东西会防碍我们把它们当作非定义词语来使用,……任何定义了的词语最后还是要借助于一些非定义词语来定义。”[6](365)波普尔认为,对于一个词语,妥善的做法是:首先直觉地使用它(而非直觉地定义它,它的意义可由习惯用法确定,或者已经知道其它概念与它的逻辑关系,其意义在使用中足够确切),然后才可尝试对它进行定义。未定义的词语可能被定义的词语取代,之所以要用到定义法,是因为定义过的词语能够更简洁而非更有意义地完成未被定义词语所拥有的意图。#p#分页标题#e#

最后,波普尔还指出了“定义语言”的恶果:定义往往不会使境况得到改善、使词语获得精确性,而是常常事与愿违,比定义前变得更糟,以致出现许多冗言赘句、贫乏的烦琐哲学。烦琐哲学之所以出现,在波普尔看来,是因为:其一,每个定义,都意味着用一个长的叙述代替一个短的叙述,而这将导致许多无益而又貌似精妙的分析;其二,对意义的偏执,对定义是否正确、是否真实的争吵,只会导致一种咬文嚼字的空洞争论。分析与争论并不关心理论的真理性问题,只关心词语的意义性问题。波普尔认为,试图通过定义,用词语问题来代替事实问题,所成就的无非是一些蛊惑人心和善于制造混乱的形而上学体系,在他眼中,黑格尔哲学即是此类典型。波普尔拿科学与哲学作对比,来说明定义倾向对哲学的伤害有多大。与本质主义的定义方法不同,科学奉行的是方法论上的语言唯名论,波普尔称之为“操作主义”:科学中作出的陈述不依赖于词语的意义,不是为了决定词语的意义而使用定义,也不试图从定义推演出任何信息,词语只是为了方便而引进的简单标签,虽然有点含糊不清,然而研究者已经从操作上懂得其意义,并通过学习使用它们,来调整、简化,直至获得精确性。波普尔认为,科学尤其是物理学,摆脱了词语及其意义的烦恼,避开了定义,只关心事实,已经取得了巨大的精确性。

二、“三个世界”中的语言

“三个世界理论”是波普尔为解决“身心二元论”或者说“物质与精神关系问题”所作的哲学努力。在“三个世界理论”框架内,世界1是物理客体或物理状态的世界;世界2是意识状态或精神状态的世界,这些都与传统的区分相似。“三个世界理论”中最富特色的部分是有关语言的世界3。波普尔的世界3是一个以语言(无疑,此处的“语言”也是日常语言)为载体的客观实在的知识世界。对于这样一个世界的存在,波普尔用了两个著名的思想实验加以论证:在实验一中,波普尔设想所有的机器、工具连同使用它们的主观知识都遭到毁坏,然而书本和人类的学习能力仍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世界会很快再次运转起来;在实验二中,波普尔设想所有的机器、工具连同使用它们的主观知识都遭到毁坏,而且,书本和人类的学习能力也被毁坏,这一次,波普尔悲观预期:人类文明在几千年内都不会重新出现。“语言”在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理论”里具有非常广泛的内涵和外延。实际上,语言不单单属于世界3,同样也属于世界1和世界2。对此,波普尔有着清楚的表述:“就语言由物理作用或物理符号组成这一点来说,它属于世界1;就它表示一种主观的或心理的状态而言,或者就把握或理解语言能在我们主观状态中引起变化这一点而言,它属于世界2;就语言包括信息而言,它又属于世界3,理论或命题或陈述是重要的世界3的语言实体。”[1](180)世界1中的语言是作为书写与声音符号而存在的语言;世界2中的语言是作为表征思想的内在形式而存在的语言;世界3的语言是作为知识与信息载体而存在的语言。大多数情形下,这三种语言是重合的,当然,最值得关注的是世界3的语言或者说语言的世界3。

世界3由语言造成,又大体上是一个语言的世界。波普尔没有对世界3作出一个前后一致的界定(也许这跟他反对定义有关),多少显得有些含混不清,有时他直接说世界3是一个语言的世界,有时又似乎表示世界3包含着几个子世界,语言世界只是其中的一个,并且是最富特色的一个(“用语言简洁陈述的人类的知识的世界最具有世界3的特色”[6](103))。但波普尔明确地告诉我们,作为世界3最重要的客体(无论是就全部还是部分而言)的语言,不是有计划的结果,就像鸟巢一样,其本身是针对其他目的而活动(最初是表达与发送信号)的预料之外的副产品,随着语言功能的渐次进化,在这个副产品上又产生出副产品——世界3。所以,世界3是语言活动无计划的产物,是随着语言的描述功能而出现的,在语言的描述功能阶段,世界3最终得到承认。它在出现后,基本上成为一个自主发展的世界。语言中介作用的无计划结果,使主观性知识变成了客观性知识,也开辟了通往“世界3”(语言世界)的道路。在此基础上,波普尔确定了世界3的实在性、语言的实在性。语言的实在性跟语言的描述与论辩功能有关:只有在功能不断丰富的语言内部,客观意义上的论据与知识才有可能,才可能出现由语言系统阐释的客观理论,它们才可能变成人类本身之外的对象,变成向研究与批判开放的对象,而语言的实在性反过来又是语言功能得以发挥的前提:没有一种类似于工具的语言在身体外部的发展,就不可能有批判讨论的对象,不把语言构造物看成世界3的实在客体,就不可能有语言的描述与论辩功能。只有在语言的世界3中,理性批判的问题和标准才能够发展。由此,波普尔又将我们引入到对语言功能的分析当中。

三、语言的功能

有关语言功能的思想是波普尔从他在维也纳教育学院的老师卡尔•比勒那里学来的。比勒从生理机能的观点来认识语言,在比勒看来,语言不仅是狭义上的人的语言,而且包括了生物体同环境、生物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名义之下的各种语言。比勒还第一个提出语言功能的思想,并且最先讨论了语言低级功能和高级功能之间的差别。他将语言的功能分析为三种:表达、发送、描述。这三种功能具有像金字塔那样上下层次的关系,第一、第二种为低级功能,是人类和动物共同具有的功能,第三种功能则是人类所特有的高级功能。对这种语言观做出修正(描述功能)和补充(论辩功能),在波普尔的哲学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

对语言低级功能的认识,波普尔完全继承了其老师的看法。第一种,表达功能。波普尔认为,语言的表达功能是突出的,且不说动物与人,即使是无生命的植物,甚至一种简单的工具,例如一只温度计或者一盏交通灯,只要能够通过它们的行为来表达它们的内部机体状态,在另一有机体中释放出一种反应,就可以将此种征象称为语言。第二种,发送功能。发送功能以表达功能为前提。温度计借表达向人发送信号:天气非常寒冷;交通灯借表达发送通行与等待信号;植物与动物都能发送信号。在波普尔看来,人类语言的发送信号功能也是明显的,人的自我表达在其他人中导致一种反应时,都可以说它同时发挥了发送功能,发出了一种信号。#p#分页标题#e#

在由语言的低级功能过渡到高级功能时,波普尔提醒我们,当语言的高级功能存在时,总是同时出现上述两种低级功能,总是可以用低级功能的词语,来解释每一种语言现象,因此就容易得出一种“物理主义”的错误看法:“物理主义”只看到语言的低级功能,把语言解释为说话者状态的表达,或者看作是说话者对另一位说话者的语言行为做出的反应,而忽略人类语言和动物语言截然不同的特征,忽视人类语言制造真实和虚假陈述的能力(就语言的描述功能而言),以及从事有效和无效论辩的能力(就语言的论辩功能而言)。波普尔认为,仅从所有的语言现象都具有这两种低级功能来看,即可以断定,“集中在表达和交流上的人类语言的所有理论都是无益的”,[1](138)与高级功能相比,人类语言的低级功能不具有重要性。人类语言的最重要功能,是其他所有语言都不具有的描述和论辩功能。这两种高级功能,是在对语言的低级功能和环境的适应进行更好的控制下发展而来的。语言的描述功能以表达和发送两种低级功能为前提,如上文所述,在波普尔看来,它使得客观实在的世界3成为可能。然而使其特征化的东西,或者说突现了描述功能对人类的重大意义之处,则是伴随着这种功能,人类语言第一次具有了制造真实和虚假陈述的能力,产生了有关真理的调节观念,同时也需要进行真假的判别。陈述也许与事实相符,也许不相符,既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为判别描述是否合乎事实,逻辑实证主义者提出了实证主义标准:符合要由语言的陈述和事实之间的对应关系来解释,且这种对应关系具有唯一性。逻辑实证主义所说的假陈述和无意义陈述,意指它未能与事实取得一一对应,在事实上得到证实。而波普尔认为,实证主义是不能接受的观点,为此,他反驳道:有许多含糊和模棱两可的陈述可能符合于现实,反之亦然,然而它们与事实并没有一一对应关系。

在否定了逻辑实证主义的实证主义标准后,波普尔借用塔尔斯基的真理符合论,发展出一种语义学元语言的陈述判别标准。波普尔认为,没有一种语言会包含定义自身语义学的方法,所以,要谈论一个陈述对于一个事实的符合,谈论有关陈述所述及的事实和有关陈述本身,必须借助于这种语义学元语言。元语言,简言之,就是用来谈论语言的语言,是用来谈论某一待研究语言的表述句的语言。例如,可以将用英语写的德语文法作为元语言,借以谈论德语。除了一般的逻辑用语(谓词)外,元语言有三种语句可供使用:描述对象语言所讨论的事实的陈述,对象语言的语言学表述句、陈述的名称。元语言断言的一般形式是:(对象语言)陈述S是正确的,当且仅当S与相应的真值条件相符。在此种元语言与对象语言的相对关系上,就可以判定陈述是否有意义,进而谈论可调节性真理观念、真理的内容和逼真性了。语言的论辩功能又以描述功能为前提。语言的论辩功能所要求的是一种理性的批判性论辩,它能给前三个功能增添论据,使它们都拥有有效和无效的涵义。

论辩所用到的论据,基本上是有关描述的论据,论辩的形式通常是从调节性真理观念、真理的内容和逼真性上对描述表示赞成或反对,这是论辩功能一定要在描述功能之后出现的原因所在。描述性语言的出现使进一步的步骤——“批判”成为可能。波普尔认为,语言以争论的方式进行的相互间的“批判”,是语言描述功能和论辩功能之间的决定性区别。论辩功能所以能够和描述功能清楚地区别开来,是因为可以描述而无须论辩。批判是语言论辩功能的主要工具和最高形式,是科学增长的不可缺少的手段。批判是有意识的挑选,即不再是对理论的自然选择而是对理论的有意识的选择,因而导致了选择一个新阶段,它允许我们有意识地批评地寻求和消除我们的错误,能有意识地判断一种理论不如另一种理论。只有人类采取通过批判性论辩来检验自己的理论。因此,波普尔认为,发挥语言的论辩功能,使我们可以用语言之争来代替武器之争,通过理论间的竞争来淘汰不可用的理论,在采用一种不适合我们生存的理论之前,除去这种适应性很差的理论,通过批判我们的理论可以让我们的理论死亡,而不是我们死亡。

四、简短的评价

试述哲学的基本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理念;新教学探索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1)35-0282-02

哲学是智慧之学,探索的是人生在世的大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对自然界,对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领域里面最普遍和最一般规律的最高概括,是以前哲学的超越,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把科学与个人价值结合在一起,它既强调世界观的科学性,重视客观规律,又考虑到人的自身要求和发展,强调人的价值,以人的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的。所以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现时代大学生人生观和世界观的树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的现状

现今我国高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是包含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的教学内容中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是高等教育的必修课程,从国家到高校都一直非常重视这门学科的发展和建设。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和研究的专家、学者、教师和致力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和学习的学生,都从各个不同的视角和着重点探索着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改革和创新的可行途径。应该说,以往这些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改革和创新的研究对于我们认清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是有帮助的,他们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实践中所作的种种尝试也是有意义的,并且在某些方面和环节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改革的效果并不理想,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二、“教学理念”存在的问题及新教学理念的探索

国内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改革和创新研究的文献、论文和专著很多。专家学者和教师学生都从自己的关注方向和考察角度,提出了不同的原因分析和对策研究。

(一)目前教学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

1.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同于政治教育。现在大学普遍进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往往只等同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学,并没有把中国传统的哲学智慧和西方优秀的哲学思想包含进去,而是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等同于政治,等同于意识形态的核心部分。这样哲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培养学生来实现意识形态的再生产。由此导致的后果就是教师和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都循规蹈矩,被一些僵化的教条所束缚,不能激发活跃的思考和创新的活力。

2.把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当作一种知识的传授。哲学是思想的力量,是一种理论的逻辑力量,是说服力量和批判力量,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决不应该只是一种知识传授,仅仅为了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知识体系。知识化的倾向就违背了哲学的本性,容易形成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哲学教育就是要使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也就是使学生深刻地理解和自觉地认同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表达的崇高价值理想,并将这种价值理想作为自己思想和行为的最高价值取向。

3.哲学教育理念的功利化。当自然科学技术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和突破,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当人们带着急切的功利期望来衡量哲学教育可兑现的现实价值和实用性时,功利化的思想必然要导致哲学课的冷门和人们对哲学学习的疏远,以及对哲学作为一种特殊人文学科的特性、功能和价值的错误认识。若使学生对哲学形成一种与哲学本性不相适应的期望,就会把他们引向一条逐渐远离哲学精神的道路。更突出的问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的目标被严重地市场化。“做人”的教育往往被忽视了,人们强调是知识的教育和专业化的教育,培养人的技能和谋生手段成为教育的主导思想,人的个体性和独特性根本没有弘扬和显现的机会。

(二)对新的教学理念的探索

1.以真正哲学的方式从事哲学教育和教学。哲学与政治有关系,但是其本性却是思想,所以决不能从庸俗的实用观点和狭隘的政治观点来对待哲学教学。哲学教学应当注重激发学生的理论兴趣,拓宽学生的理论视野,撞击学生的理论思维和提升学生的理论境界,培养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和批判力,推进学生的主体意识、反思态度和创造精神。

2.复归学生在哲学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哲学课的主要功能是教会学生如何学习哲学。哲学教育实质是一种宏观的思维方法教育,是一种启迪智慧的自我教育,最终目的是使受教育者树立起自觉的哲学意识和哲学思维方式。正如哲学大师康德告诉我们“我并不教你们哲学,只是教你们哲学地思考”,这才是哲学教育的真谛。学生的个体意识在教学过程中要得到充分张扬,要复归学生的主体性地位。教育观念的真正转变必须来自于学生在遇到问题时所产生的主动的思考和需求,来自于学生在遇到问题时进行的积极思维和寻求解决同题的办法时所采取的行动。所以,在教学中要突出学生个体主动探究问题的能力,恢复其自身的超越本性,培养其问题意识[1]。

3.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教育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其核心必然是以哲学教育为主导的人文教育,因为人文教育能培养人格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提升格调品味,明了人生的意义和目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始终贯穿和体现着人文关怀和人文精神。要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最终成为每个人的自我教育,就要强调个体自立,个人自由和创造力,在根本上达到人的自我实现。

三、“教学内容”上存在的问题及教学方法的新探索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1.教材方面的不足。在教材的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只述不论,史论脱节,缺乏思想的交锋和对时代的反思。既不能引发学生的问题意识,培养学生的批判精神,训练学生的抽象思维,更不能激发学生探求真理的热情和对马克思主义的热爱与信仰[2]。

2.教学内容和授课方式的单一。哲学教学把教材当成“现成结论”和“标准答案”,把讲课当成“讲解条文”,不能突出哲学应有的深厚的历史感、强烈的现实性和巨大的逻辑感,使哲学教学失去了它的丰富性、生动性和深刻性。授课方式无非是老师讲、学生记。受考试和教材内容的限制,老师很少有独特的思想表达,学生也没有探索知识的主动性。内容基本上是对马克思的基本观点和理论的机械阐释,对于西方的理论成果,涉及很少。其实,要想真正地理解马克思,就应该回到马克思,因为脱离了西方的历史文化语境根本无法对马克思进行客观解读,也不可能真正理解马克思。

3.考评方式。现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考评主要是闭卷的书面考试,考试的范围都在书本上。学生们可以平时不看书不思考,到考试前突击背书,只要记性好就可以得到高分。考试仅仅是成为了判断学生的记忆水平和复述能力的形式。而这样的考评方式只能进一步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成为教条。

(二)对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探索

1.教学内容的重构。教材要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主线,同时包含中国和西方哲学史的内容,也要关注现代西方哲学。同时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要走向“世界化”,与时代问题紧密联系,探索和回答科学技术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当今世界是一体化的世界,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如全球问题、发展问题等,都应该在教材中涉及到。因为前沿理论始终都是与人的发展息息相关的,都是学生关心和关注的话题。

2.建立起教师与学生的新型关系。教师与学生站在平等的位置上进行讨论式或启发式教学,以哲学原著文本为基础,结合现实问题,进行直接的思想对话。教师也可以适当地以专题讲解的方式来丰富课堂内容,让学生有机会了解当前哲学发展的前沿理论问题,包括对某些问题的论争。当然,这要以教师渊博的知识背景为前提。其次,在教学手段上,教师可以应用适合的多媒体技术,不搞单纯的教案式课件、板书式课件,使现代化教学手段成为帮助教师充分发挥教学能力的有力工具。哲学教学的目的就是训练人们对人生终极关切的思考,体验人类智慧的深度,唤起学生对日常生活的反思和省察,最后恢复和建立健全的更加智慧的生活[3]。

3.灵活实效的教学考评方式。学习哲学主要学习的是思想,教学考评方式要注重激发学生的理论兴趣,拓宽学生的理论视野,撞击学生的理论思维和激发学生个性的自由发展为目的。所以我们要逐渐改变目前较为单一、刻板的考评方式,走向多样化。考评的方式可以是学生的一次专题演讲,问题辩论,或是调查报告和实证论文,把全面考察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反思批判精神和综合素质,作为考核的中心目标[4]。

学者们对目前大学生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的表述比较全面透彻,切中要害。在对策研究方面,大家从各自的关注点着眼,探索不同的改革创新路径。但是问题就在于:怎样才能把这些创新理念和改革方法具体地、切实可行地运用到实际的教学中去呢?武才娃在《探索马克思主义哲学教育的新方法》一文中记述了教学新方法在教学实践中具体运用的一个详细案例,从文中不难看出这个教改的实现需要老师和学生付出更大的努力。这也是为什么进行理论探索的文章远比有关具体改革实践的论述多的原因。毕竟哲学教学改革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是个自上而下的体制问题。创新实践本身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时期里彻底转变,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理念的创新如何在实际的教学实践环节中成功运用就成了今后哲学教育研究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姜立红,李庆霞.马克思主义哲学:人性化教育的生长点[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2).

[2]苏平富.马克思主义哲学课程整合、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初探[J].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

试述哲学的基本问题范文第5篇

【关键词】有机体/过程/生成/过程哲学/怀特海

【正文】

在现代西方哲学家中,英国著名哲学家阿尔弗雷德·诺思·怀特海(AlfredNorthWhitehead,1861~1947)可谓是个兴趣广泛、思想独特,且在多种学科中颇有建树的大师级人物。这一点突出地表现在,他把数学家的严密与哲学家的智慧天才地融为一体,同时又在自然科学,尤其是理论物理学方面造诣颇深,有资格对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作出评论,甚至提出不同的见解,从而把数学家、逻辑学家、哲学家、半个科学家、科学史学家、教育家和社会学家集于一身,这在19世纪后半期至20世纪中叶的现代西方哲学家和思想家中是极为少见的。因此,日本怀特海研究专家田中裕称之为“七张面孔的思想家”——数理逻辑学家、理论物理学家、柏拉图主义者、形而上学家、过程神学的创始人、深邃的生态学家和持教育家立场的文明批评家。(注:[日]田中裕,2001年,第3页。)

用今天的眼光看,怀特海一生尽管写了许多著作,然而毫不夸张地说,《过程与实在》是其一生哲学思想精华之集大成,是其名符其实的代表作。用当代美国著名哲学家、美国加州克莱蒙特大学过程研究中心教授小约翰·B.科布和大卫·R.格里芬的话说,这本著作是“最近两个世纪以来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之一”,“是历来最为复杂并最富创见的哲学论著之一”。(注:小约翰·B.科布和大卫·R.格里芬,1999年,《过程神学》,曲跃厚译,中央编译出版社,第177页。)

纵观西方哲学发展史,《过程与实在》不仅是现代西方哲学的主要哲学著述之一,而且就整个西方哲学著述而言,该书绝对可以入围最佳哲学著作之列。尽管由于20世纪以来分析哲学和各种形式的实证主义公开宣扬“拒斥形而上学”的巨大影响,同时,也由于怀特海本人在这部论著中使用了大量晦涩难懂的新概念和新范畴来表述其新思想,从而使这部高扬形而上学的著作在现代西方哲学的百花园里似乎有点受人冷落,不少人对这部著作敬而远之,认为其中提出的思想似乎与现代西方主流哲学有些格格不入,然而“是金子迟早要发光的”。随着分析哲学的式微及其与人本主义哲学相融合的趋势,怀特海在《过程与实在》中所阐述的过程哲学或机体哲学思想,已经日益受到越来越多的东西方有识之士的青睐。该书自问世以来,围绕其所探讨的诸多问题,已经(借用过程哲学的术语来说)“生成”许多二手的研究性和阐释性著作,并在美国逐渐“生成”一个过程哲学学派或有机哲学学派,出现了专门的研究机构——“过程研究中心”(设在美国加州克莱蒙特大学)。该书中所阐述的过程哲学思想已经日益深入人心,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特别是随着环境问题和生态问题的日益突出,以及宗教哲学研究在当代西方世界逐渐兴起,怀特海的过程哲学和有机体思想更加被人们所重视,从而成为当代西方哲学中的热门话题之一。

一、过程哲学的基本思想和观点

从基本内容和特征来看,《过程与实在》可以说是一部张扬形而上学思辨理性的哲学杰作,是一部独辟蹊径、磨砺辩证发展过程思想的别开洞天的哲学著述,也可以说是怀特海集数十年(这本书是他在66岁以后开始撰写的)数学、逻辑、历史、科学和哲学的潜心思考,为我们精心熬制的一道高蛋白、高浓度的哲学靓汤。

《过程与实在》全书共分5编。第一编阐述了过程哲学的所谓方法问题,并且概要地阐述了过程哲学的基本范畴,以及过程哲学的宇宙论据以构成的观念图式。第二编则试图运用这些观念图式来揭示构成文明思想之复杂结构的诸观念和问题,如“事实与形式”、“自然秩序”、“机体与环境”、“主体性原则”、“符号参照系”、“命题”和“过程”等。为了获得与哲学问题有关的人类经验的合理说明,他还考察了一组属于17、18世纪的哲学家,尤其是笛卡儿、牛顿、洛克、休谟和康德的哲学观点。他认为,这些哲学家中的任何人在阐述经验的基础时都是片面的,但是,从总体上看,他们所给出的一般陈述则支配着后继哲学的发展。第三和第四编则根据以上方法和观念构造出一种机体哲学或过程哲学的宇宙学图式,从而对传统哲学中的时间、空间、因果性和认识论诸问题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解释。用怀特海的话说,建构过程哲学的宇宙论图式的宗旨,是阐述一种严密的宇宙论观念,通过直面各种有关的经验话题发展这些宇宙论观念的意义,并且最后详细阐述所有具体话题都可据之而发现它们的相互联系的某种恰当的宇宙论。第五编则涉及到如何看待宇宙学难题的终极方法的最终解释问题,并试图回答“万物最终归结于什么?”这一问题。怀特海明确指出,这里的观点接近于布拉德雷的观点是不言而喻的。

在学术界看来,虽然怀特海在《过程与实在》中总是以“机体哲学”来指称自己阐述的新哲学,并明确地指出该书致力于阐述的哲学理论叫做机体哲学,(注:参见怀特海,2003年,《过程与实在》,中文版,杨富斌译,中国城市出版社,“作者前言”。)然而,用“过程哲学”来概括怀特海在该书中所阐述的基本思想和观点,似乎更为确切。

根据笔者的理解,怀特海在《过程与实在》一书中所阐述的过程哲学的基本思想和观点,主要有如下几点:

首先,过程哲学明确地把自身设定为某种抽象的和思辨的形而上学理论,并认为形而上学对于人类的经验和认识具有其他学科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这使怀特海的过程哲学与当代西方哲学,尤其是各种形式的实证主义明确地“拒斥形而上学”的价值取向形成鲜明的对照。

在怀特海看来,“哲学是对抽象的说明,不是对具体的说明”。(见怀特海:《过程与实在》中译本,杨富斌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第34页。以下凡引此书,只注明页码)“形而上学范畴不是对显而易见的东西所作的独断性陈述,而是对各种终极性的普遍原理所作的试探性的系统陈述。”(第13页)对具体的经验现象的说明,是实证科学的任务,而对抽象和普遍的说明,才是形而上学的任务,因此,形而上学必然要创立一系列一般概念。形而上学创立一般概念的最终目的,不是要建立一个抽象的理性王国,而是要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自然和宇宙。用怀特海的话说,“通过提供一般概念,哲学应当使人们对潜藏在自然母腹中的那些尚未变为现实的无数具体实例的认知变得更容易。”(第29页)除此之外,形而上学所具有的现实目标之一,是精确地分析各种命题。不仅要分析形而上学的各种命题,还要分析诸如“今天吃饭有牛排”和“苏格拉底是不朽的”这类极为普通的命题。尽管每一种哲学都会依次遭受被其他哲学所取代的命运,但是,由各种哲学体系所组成的总体,则表达了关于宇宙的各种各样的普遍真理,并期待着对各种有效性领域进行协调和分工。(参见第12、19页)

怀特海还具体分析了建构形而上学体系所要坚持的原则和手段。他说:“在恰当的形而上学体系中,当我们还没有精确地定义关于各种存在物的范畴图式时,哲学争论的每一个前提都是可以存疑的。”(第13页)因此,他特别推崇笛卡儿的怀疑方法,并以此为前提,首先精确地定义了其形而上学的基本范畴图式(共27种范畴),以此为基础批判性地考察和分析了自古希腊哲学以来,特别是近代以来西方哲学各主要派别的基本思想。他还明确地指出,每一门科学都必定会设计自己的工具,而哲学所需要的工具是语言。(参见第18页)然而,哲学又不能原封不动地照搬日常语言的原有用法,而是要赋予其特殊的涵义,使其成为哲学特有的专业语言。“哲学之所以使用自己的专业语言,表达了各种思想流派所具有的这样一种意图,即它们都试图清晰地表达经验事实所预设的那些普遍观念。由此可以推知,形而上学学说的任何创新,都展示着与流行的哲学文献中所存在的那些事实陈述具有某种程度的不一致性。这种不一致性标志着形而上学方面的分歧程度。”(第21页)

通常认为,形而上学理论作为哲学中最抽象的基本理论,是远离人们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然而怀特海则认为,形而上学与实践具有密切的关系。他明确指出:“在‘实践’中所发现的任何东西,必定都存在于形而上学的描述范围之内。当这种描述不能包含这种‘实践’时,这种形而上学就是不恰当的,需要进行修正……形而上学只不过是对适合于全部实践细节的那些普遍性所作的描述而已。”(第21页)并且强调检验形而上学理论之真伪的标准是实践及其效用,当然,用他的话说,“任何形而上学体系都不能完全地期望满足这些诉诸实践的检验。这种体系充其量只是对所寻求的那些普遍真理的逼近。”(第22页)

怀特海还明确地讲道,每一种哲学理论中都有一种基本原则。在过程哲学中,“这种基本原则叫做‘创造性’。”过程哲学“抛弃了思想的主词—谓词形式,迄今为止就其前提而言,这种形式是对事实的终极特征的直接体现。结果,那种‘实体—性质’概念被排除,并且以动力学过程描述代替了那种形态学描述”。(第11页)在这里,怀特海一方面坚持用创造性原则来说明宇宙及其过程,另一方面明确地提出了他的形而上学原理所采用的基本方法是以流变和生成为基本特征的动力学方法,而不是静态的形态学描述方法。

那么,如何论证形而上学理论的正确性呢?对此,怀特海清醒地认识到:“哲学的主要危险在于证据选择的狭隘性。”(第611页)所以,怀特海尽力从各门自然科学(主要是现代物理学,特别是相对论和量子力学)、数学、逻辑、语言学和符号学等学科中广泛地选择证据,尤其是以近代科学的发展(代表作就是其《科学与近代世界》一书)来说明和阐述其过程思想和机体哲学。

在谈论哲学和形而上学的性质和功能时,怀特海还涉及到西方哲学的一般方法论问题。他认为:“欧洲哲学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数学发展为一门抽象的普遍性科学所造成的。但是,在哲学后来的发展中,哲学方法一直深受这种数学样板之害。数学的主要方法是演绎法,哲学的主要方法是描述性的概括法。在数学的影响下,演绎法被强加给哲学,作为其标准方法……对哲学方法的这种误解,掩盖了哲学在提供一般观念方面的巨大功绩,而这种一般观念增加了我们对经验事实理解的清晰性。”(第17页)这些论述对于我们今天深刻理解西方哲学方法论具有启发意义,其内在意蕴尚需我们进一步作深入系统的研究。

其次,在本体论上,过程哲学坚持过程就是实在,实在就是过程。整个宇宙是由各种事件、各种实际存在物相互连接、相互包涵而形成的有机系统。自然、社会和思维乃至整个宇宙都是活生生的、有生命的机体,处于永恒的创造和进化过程之中。构成宇宙的基本单位不是所谓原初的物质或物质实体,而是由性质和关系所构成的“有机体”。有机体的根本特征是活动,活动表现为过程,过程则是构成有机体的各元素之间具有内在联系的、持续的创造过程,它表明一个机体可以转化为另一个机体,因而整个宇宙表现为一个生生不息的活动过程。因此,怀特海有时也把自己的这种实在论叫做“有机实在论”,认为“用物理学的语言来说,从唯物论向‘有机实在论’的这种转化——正如这种新的观点可以被称呼的那样——是用流动的能量概念取代静止的质料概念”。(第564页)

怀特海明确地反对传统西方哲学的实体实在论观点,认为构成世界的最终的基本单位既不是亚里士多德哲学意义上的“第一实体”,也不是笛卡儿哲学意义上的“实体”,更不是什么绝对的“精神实体”。

那么,什么是实际存在物呢?怀特海明确回答说:“实际存在物的本性惟一地在于,它是某种正在被摄入的事物。”(第73页)何谓摄入?他说,实际存在物与宇宙中的每一项都有某种完全而确定的联系。这种确定的联系,就是它对那一项的摄入。所谓摄入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积极的摄入,一种是消极的摄入。消极的摄入是把宇宙中的某一项从积极的促成作用中确定地排除,而积极的摄入则是对进入积极的促成作用中的那一项的确定的包含。这种积极的进入叫做对那一项的“感受”,其他存在物则被要求来表现任何一项是如何被感受到的。现实世界中的所有实际存在物,相对于某种作为“主体”的既定实际存在物而言,必然要被那个主体“感受到”,尽管一般来说这种感受是模糊不清的。(参见第73页)

有时,怀特海也从实际存在物与主体的关系角度来界定实际存在物。在《过程与实在》中他曾明确地讲道:“实际存在物既是从事经验活动的主体,又是其经验的超体。这就是主体—超体,而且这种描述中的任何一半都须臾不能离开我们的视野。当考察实际存在物自身的实在的内在构造时,在多数情况下将会使用‘主体’一词。但是‘主体’永远应当被理解为‘主体—超体’的缩写形式。”(第50页)有时,他又从实际存在物与事实的关系角度谈到,“终极事实就是实际存在物,一切概莫能外;并且这些实际存在物就是经验的沉淀物,既错综复杂又相互独立。”(第31页)

怀特海认为,每一种实际存在物都可以用无数方法来分析。把实际存在物分析为各种“摄入”,是一种展示实际存在物的本性中最具体的成分的分析方式,这种分析方式可叫做“区分”。每一种摄入都能在其自身中再现实际存在物的各种普遍特征:它与外部世界是有关联的,因而它具有某种“矢量特征”,它涉及到情感、意图、评价和因果性。(第32页)

与笛卡儿的二元论不同,怀特海的过程哲学试图以某种单一类型的实际存在物为图式,对宇宙进行富有洞察力的哲学描述。(第33页)怀特海认为,实际存在物由于彼此摄入而相互关涉。实际存在物的这种共在事实叫做“联结”。“那些直接的现实经验的终极事实就是这些实际存在物、摄入和联结。对于我们的经验来说,所有其他一切都是派生的抽象物。”(第33页)

对于实际存在物,不仅可以作形态学的分析,还可以进行发生学的分析。正是在发生学意义上,怀特海明确地把实际存在物看作一个过程。在他看来,实际存在物是变动不居的,它处于不断流变的世界之中。根据过程哲学的观点,“实际存在物完成之日,就是它毁灭之时。”(第150页)这种创造物在不断地毁灭,因而成为不朽的。“这个过程从发生学上说可以被分析为一系列预设了它们的先行者的那些次状态。”(第281页)因此,实际存在物是一个过程,这里存在着从状态到状态的生长;存在着整合与再整合的过程。(第517页)这样一来,整个宇宙,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的生命,都是由各种实际存在物的发展过程所构成的一条历史轨迹,它在相当程度上是前后相承的。

总之,从本体论角度看,过程哲学“试图把世界描述为那些个体的实际存在物的产生过程,每一种实际存在物都有其自身绝对的自我造就能力”。(第109页)整个宇宙就“是一种面向新颖性的创造性进展”,而不是一种稳定的形态学意义上的宇宙。(第407页)

当然,关于实际存在物一直处于流动世界之中的观念,并不完全是他的首创。怀特海指出,早在柏拉图《蒂迈欧篇》中就有关于事物永远处于生成和消灭过程之中的思想,因而其提出的过程观念只不过是这种思想的延续和扩展而已。然而,他也批评道:“整个近代思想都在暗中预设了非进化的物质观。直到最近几年,惟一的选择还是:要么物质性的宇宙是永恒的,它一直保持现在这种类型的秩序;要么它根据耶和华的命令而诞生和走向灭亡。”(第174页)因此,他致力于根据近代科学成果来系统地和明确地阐述早在《蒂迈欧篇》中就已经包含的过程思想。需要强调的是,怀特海从本体论上把“过程”看做是实在,把实在看做是过程,这与传统的过程思想是有本质区别的。同时,怀特海还详细地考察和论证了宇宙的过程性,并把这种过程明确区分为宏观过程和微观过程,分别对其作了详细说明,这也是具有开创性贡献的。怀特海明确指出:“过程有两种类型:宏观过程和微观过程。宏观过程是从已获得的现实性向获得之中的现实性的转化;而微观过程是各种条件的变化,这些条件纯粹是实在的,已进入确定的现实性之中。前一过程造成了从‘现实的’向‘纯粹实在的’转化;后一过程造成了从实在的向现实的增长。前一过程是直接生效的,后一过程是目的论的。未来是纯粹实在的,没有成为现实;而过去是由诸现实性所组成的一个联结。诸现实性是由它们的实在的发生状态所构成的。现实是目的论的过程的直接性,实在是通过这种直接性而成为现实的。前一过程提供了那些实际上支配着获得的条件,而后一过程提供了现实地所获得的种种目的。‘有机体’概念以双重方式同‘过程’概念相结合。由种种现实事物构成的共同体是某种有机体。但是,它不是一种稳定的有机体。它是某种处于产生过程之中的未完成物。因此,就种种现实事物而言,宇宙的扩展是‘过程’的首要意义;而宇宙在其扩展的任何阶段上都是‘有机体’的首要意义。”(第392页)

再次,在认识论上,过程哲学也提出一些独特看法。我们知道,近代哲学研究的中心问题就是认识论,而认识论的基本问题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并认为主体与客体相区分是认识发生的前提。怀特海则认为,认识论问题和实在论问题若相互孤立起来,就不可能得到恰当的解决。认知者和被知者、知识与对象、观念与事物的二元论,正是他认为近代哲学乃至整个西方哲学所具有的弊端。因此,他试图用摄入概念来消解这种二元对立

以摄入思想为基点,怀特海所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是,作为主体的自我是在过程之中出现的突现物。传统的西方哲学认为,在实际进行认识和取得知识之前,必须先有认识者。而怀特海的观点则与此相反。他认为,执行摄入功能者即主体是摄入活动的产物。用怀特海的话说,感受者(feeler)是从自己的感觉活动中出现的统一体。同时,根据过程哲学的基本观点,怀特海指出,传统哲学中的“主体”一词容易引起误解,认为最好使用“超体”一词来表达有关的思想。因为“这种作为主体的超体正是产生那些感受的过程的目的。各种感受不能与它们所要达到的目的相割裂;这种目的就是感受者。各种感受以感受者为目标,作为它们的目的因。各种感受就是其所是,以便使它们的主体可能是其所是”。(第406页)

关于认识的客体,怀特海也不同意传统西方哲学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即把认识客体当作外在于认识活动和认识者的自在对象。相反,怀特海认为,任何东西只要在主体身上能够唤起某种特定的活动,它就构成认识的客体。也就是说,客体也是在认识的过程中生成的,是与主体现实地发生关系的客观对象,或者说是主体的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就主客体的关系来说,怀特海认为,每一种实在的经验场合都是一个主体,场合的主体性随场合的存在而存在。实际存在物从主观性上永远消失,在客观性上却是不朽的。消失中的现实性得到了客观性,同时却失去了其主观的直接性。打个比方说,我们那些死去的祖先,作为直接的主体他们无疑已经死去了,然而作为客体却始终存在,永垂不朽仍受到我们的理解,并对我们产生着现实的影响。因而怀特海写道,客体是自然中永远不会消逝的元素。

如此看来,在认识过程现实地发生之前,根本无所谓主体和客体之分。主体和客体是在实际存在物的相互作用过程中逐步生成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以及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也是一个逐步生成的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怀特海明确地批评近代以来在西方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的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指出:“全部近代哲学都是围绕着如何根据主词和谓词、实体和性质、殊相和共相而描述世界的困难为转移的。其结果永远与我们的直接经验相抵触”。(第89页)他认为,这种传统哲学只能把我们引到某种孤立的实体之中,不能使我们更清晰地认识现实世界。而实际上,一种实际存在物被另一种实际存在物“摄入”或“感受到”,是一种完全的相互作用。而且主体的“意识是以经验为先决条件的,而不是经验以意识为先决条件”。(第95页)这同近代哲学所强调的认识主体必须具有自我意识为前提才能进行认识的观点形成鲜明对照。他还强调,某物要成为现实的认识对象,就必定意味着所有现实事物都同样要成为客体,同时还意味着,全部现实物都要成为主体,每一个主体都要摄入它由此产生的宇宙。

就身心关系而论,在怀特海看来,“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难解难分地相互交织在一起。”这同笛卡儿明确坚持的身心二元论及洛克的有关论点也大相径庭,因为在他们看来,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是相互独立的两个世界,尽管这两个世界具有难以说清的偶然联系。(参见第594页)过程哲学则把物质和精神、身体和心灵看做是同一个过程中的两个要素,认为两者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这对我们深刻理解身心关系具有重要启发作用。

在过程哲学中,知识被当做过程之中的中介状态,认识属于一种主观的形式,这种主观形式或者被客观内容吸收到满足的主体性之中的那种功能所承认,或者不被其承认。(参见第293页)对于“感受”,过程哲学也有自己的独特理解。它把“感受”归之于整个现实世界,而不仅仅是主体的感受。怀特海指出,“感受”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1)所感受到的实际场合;(2)所感受到的永恒客体;(3)所感受到的各种感受;(4)它自身的主观的强度形式。在这种合生的过程中,这些不同的感受会继续达到更宽广的整体感受的普遍性。(第386页)“从所有方面看,感受都是确定的,具有确定的主体、确定的原初材料、确定的否定性摄入、确定的客观材料和确定的主观形式。”(第405页)感受是主体内在地包含的一个方面,因此,“感受不能从包含着它的实际存在物中抽象出来。这种实际存在物叫做感受的‘主体’。正是借助于其主体,感受才成为一种事物。”(第406页)这方面的深刻蕴意,也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挖掘。

怀特海还考察了语言、命题的本质及其作用。他说,每一种实际存在物都是一种经验博动,包含着经验范围内的现实世界。他认为,过程哲学中的判断理论既可以被很好地描述为一种符合论,也可以被描述为一种融贯论。而实际上它是一种符合论,因为它把判断描述为关于某种命题与客观化的联结之间的一致性或不一致性综合摄入的主观形式。(第347页)在怀特海看来,判断是主体在过程之中的某种感受。就这种主体而言,它有可能是正确的,也有可能是不正确的,而命题则是对判断的分析。判断是一种综合感受,是感受的某种决定,而命题则是所感受的内容,而且只是被感受到的材料的一部分。(第351页)怀特海对判断和命题所作的这种区分和界定,也值得我们从认识论上进一步研究。

怀特海还把过程哲学与康德的先验哲学作了对比。他认为,过程哲学是对康德哲学的颠倒。他说,《纯粹理性批判》描述了主观材料进入客观世界的现象之中的过程,而过程哲学则试图描述客观材料如何进入主观的满足之中,以及客观材料中的秩序如何提供主观满足之中的强度。在康德看来,世界是从主体中显现出来的;而在过程哲学看来,主体是从世界中显现出来的——世界是“超体”而不是“主体”。(第162页)对于“主体是从世界中显现出来的”这一观点,也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与分析。

对于认识结果的检验问题,怀特海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恰当的检验不是最终的检验,而是过程的检验。”(第24页)这在现代西方哲学中可谓独树一帜。众所周知,科学理论的检验问题是现代西方科学哲学中的一个热门话题,也是一个难题。“过程检验”论也许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此外,从认识论角度看,过程哲学还试图建构一种对纯粹感受的批判。(第207页)为此,怀特海详细考察了感觉、知觉、判断、直觉、因果观念、审美体验和符号等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并且考察了有意识的知识的正确性何以保证的问题。

最后,从方法论上看,过程哲学所使用和所推崇的方法是所谓发生学方法。与过程思想相一致,怀特海试图以动态原则和过程原则来重建哲学,并以一系列新范畴和新阐释来系统阐述其过程哲学的基本主张,力求避免对自然的二重化、简单位置的谬误和误置具体性的谬误等。

二、过程哲学对我们的启示

要对怀特海过程哲学思想作出全面而科学的评价,尚需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至少需要用一部专著来作解释。这里仅就其对我们的启示,作一些初步概括。

我们知道,人类思想中最宝贵、最重要、最有用的属性之一,是它有能力一般性地揭示并解释现实世界的构造。不管我们是否同意或是否完全同意怀特海提出的过程哲学的基本思想和观点,我们必须首先看到和承认,过程哲学是怀特海对现实世界的构造所提出的一种解释方式、一种概念图式、一种新的理论范式。尽管这种解释方式和概念图式不是最终的和绝对的,怀特海就明确反对把任何解释图式和方式看做是最终的和绝对的,并称之为独断式的教条,但必须承认,这是现代西方哲学家提出的一种新的解释方式和图式。这种解释方式明显地不同于传统西方哲学的解释方式。总体上说,以往的西方哲学家都是以某种实体为出发点去考察世界,因而要么把这种实体归结于某种物质实体,要么归结于某种精神实体。近些年来,又有人以“场”和“系统”等为视角来解释世界。其实,这些解释方式都是以实体思维方式为出发点的,因而归根到底不可避免地会以不同形式的静态的形态学分析方法和思维方式去看待世界。而过程哲学则完全是一种新视角和新范式,它坚持过程就是实在,实在就是过程。由此看来,不论是从物质实体、精神实体,还是从场和系统出发去解释世界,本质上都是一种静态的形态学分析,这种分析的结果不符合活生生的现实世界。相反,若从过程角度来看,一切存在物都不是静止不动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永不停息的生成和发展过程之中(个体存在物还有一个衰退过程),这种过程性就是它们的本真状态。显然,这种过程实在论同传统的实体实在论具有明显的和本质的区别,它所蕴含的生成和发展理念同传统的实体实在论所蕴含的静止不变的理念是针锋相对的。

可能有人会说,在西方哲学史上,许多具有辩证思维的哲学家,不是早就指出了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吗?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就已经明确指出“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其他哲学家也强调过事物的发展变化和变动不居的思想,尤其是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集西方哲学辩证法之大成,系统论述了世界是发展过程的基本思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更是明确地讲过“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5年,人民出版社,第244页。)等等。

但是,不管是西方哲学史上的辩证法大师也好,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好,他们都不是从本体论上谈论现实世界或实在世界的过程性的。众所周知,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所讲的是绝对观念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过程,而自然、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过程,只不过是这个绝对观念的外化而已。恩格斯所讲的“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的思想,也是在坚持“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的前提下,在坚持“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这个本体论前提下,谈论物质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反过来说,恩格斯并非是在本体论意义上谈论世界的过程实在性,这同怀特海的过程哲学的基本出发点是不一样的。不管我们是否同意怀特海的这种“过程即实在”的基本观点,都必须首先承认和弄清其过程哲学的这种基本理论取向。

所以我们认为,怀特海自觉地建立这样一个以过程为实在的形而上学体系,并自觉地以这个体系为概念图式或理论范式,批判一切其他与此相悖的哲学观点,包括在西方哲学史上长期占主导地位的预成论观点、主客二元对立观点等,并试图以过程为基点建立一种新哲学,这是一种全新的尝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过程哲学是超越传统西方哲学中的实体实在论和主客二元对立的思想方式的新尝试,从而有可能成为现代西方哲学的生长点之一。

当然,正如某些批评家所说,怀特海在所有这些争论点上都只是提出了问题,并试图解决之,然而最后却没有成功,因而他的思想只具有过渡性质。譬如,他一方面批判机械唯物论将自然分解成静态的物体和变化的特征,他自己却又将自然分解成相反的形态:动态的物体(事件、过程)和静态的特征(永恒客体)。他一方面认为实际存在物是最终的实在,同时又承认上帝是最终创造者,(第201页)其他一切都是创造物。他一方面坚持过程就是实在,同时又承认永恒客体也是实在等等。

此外,作为一位数学家和逻辑学家出身的哲学家,他本应对“过程”概念给予科学的和严格的界定,然而,纵观《过程与实在》,他似乎并未给出一个涵义清晰明白、没有歧义的“过程”定义。因此,对于他所说的过程究竟是什么,出现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不同解释。

最后,尚需指出的是,怀特海一方面批判一切唯物论的实体观点,同时,又在暗中偷用唯物论的客观实在概念。作为一位对黑格尔哲学缺乏研究的哲学家,他也没有对马克思的辩证唯物论哲学给予多大关注,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引进科学的实践观而在哲学上所实现的革命性变革,特别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改造黑格尔哲学的基础上所论述的“世界不是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的唯物辩证的过程哲学思想,根本不可能进入他的视野。

怀特海的过程哲学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可能与其长期作为数学家,在他身上烙下了太深的理性主义理想和习惯有关,以至于使他虽然锐意重建西方哲学,也难以割舍西方哲学传统的理性主义静态逻辑观点。同时,由于他只看重静态逻辑,而对自黑格尔以来直到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继承发展的辩证逻辑不甚了解,这样,当他试图借助静态逻辑去重建动态的实在时,便遇到了不可克服的理论困难。所以,美国学者巴姆批评怀特海说:“机体哲学极性不够,不够层次论,不够辩证法,因而不够有机性。从‘感受’、‘摄入’、‘想象’的意义上说,机体论哲学也过于唯心论,这些术语都采自经验的心理方面,偏重于表达存在界的极限特征。”(注:[美]阿尔奇·J.巴姆,1998年,第342页。)还有些批判者说,怀特海“本可以继续发挥一种妥协的方法以自己的术语去处理过程,而以自己的术语研究过程就意味着试图在过程之中发现一种功能结构,而不是在过程之外去发现一种永恒绝对的‘实在’”。(注:[美]阿尔奇·J.巴姆,1998年,第338页。)这种批评的另一种说法是,他虽然反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逻辑中所镶嵌的主语—谓语观念,然而,当他论述他的哲学时,却仍然在运用主语—谓语式的语言进行思维,这样,他通过其形而上学体系的论述,在他所反对的前提下,却让这种语言盘踞得更加顽强。因此,在他的著作中所贯穿的基本思想,不是借助于过程思想使逻辑动态化,而是借助于永恒客体使逻辑静态化,这类似于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回到了柏拉图的哲学,因而难怪怀特海认为,欧洲哲学传统最可信赖的一般特征是:它是由柏拉图的一系列注脚所构成的。此外,根据巴姆的看法,怀特海哲学中还存在着一种双重还原主义倾向,这就是说,他将实际场合的存在还原成了转瞬即逝的流变,又把实际场合的本性还原成了永恒客体。其实,实际场合只要达到有机状态,就会作为一种功能结构状态持续地发挥作用,而实际场合的本性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永恒客体,而是不断生成和变易的存在物。

【参考文献】

[1]Whitehead,AlfredN.,1947,EssaysinScienceandPhilosophy,NewYork:PhilosophicalLibrary.

[2]Whitehead,AlfredN.,1958,TheFunctionofReason,Boston:BeaconPress.

[3]Whitehead,AlfredN.,1966,ModeofThought,NewYork:Harper&Row.

[4]Whitehead,AlfredN.,1961,TheAdventuresofIdea,NewYork:FreePress.

[5]Whitehead,AlfredN.,1978,ProcessandReality:AnEssayinCosmology,NewYork:TheFreePress.

[6]Whitehead,AlfredN.,1971,TheConceptofNature,Cambridge:TheUniversityPress.

[7]Whitehead,AlfredN.,1985,Symbolism:ItsMeaningandEffect,NewYork:FordhamUniversityPress.

[8]Cobb,JohnB.,Jr.&Griffin,DavidR.,1976,ProcessTheology,WestminsterPress.

[9]Griffin,DavidR.,1992,SpiritualityandSociety:PostmodernVisions,StateUniversityofNewYorkPress.

[10]Griffin,DavidR.,1993,FoundersofConstructivePostmodernPhilosophy,StateUniversityofNewYork.

[11]Bradley,J.,1996,Act,Event,Series:Metaphysics,MathematicsandWhitehead,J.Spec.Phil.,Vol.10,No.4.

[12]Bradley,J.,1994,TranscendentalismandSpeculativeRealisminWhitehead,ProcessStudies,Vol.23,No.3~4,Fall~Winter.

[13][英]怀特海,1997年,《科学与近代世界》,何钦译,商务印书馆。

[14][美]菲利浦·罗斯,2002年,《论怀特海》,李超杰译,中华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