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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法律意识的途径

培养法律意识的途径

培养法律意识的途径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 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对此作一论述。

一、青少年树立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加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培养新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任务。当前的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已初步形成了普法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实施的工作格局,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本人以为,我国目前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尚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法制教育形势的需要,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青少年是早晨初升的太阳,是蓬勃挺拔的小树,是含苞绽放的花蕾。对于他们,祖国和人民寄予了无限的期望和关爱,因为,他们代表着社会主义中国的未来,寄托着中华民族复兴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青少年学生生活在一个充满梦想的花季,他们激情洋溢,活力四射。但是,在这个如金似梦的好年华里,如果不对其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如果其没有把握住人生的航程,那么接踵而来的就是人生的一个个急流险滩;如果不能遵规守法、择良从善,那么就有可能犯科作奸,成为罪人。目前,青少年犯罪日益成为全球化的社会问题,在校学生的犯罪率也占了很大的比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特别是在校学生犯罪,呈现出了低龄化、团伙型、暴力型、智能化的趋势,已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据公检法司提供的数据和大量案例资料分析,青少年犯罪大多出于法律认知水平低下,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今天,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

二、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青少年是一个从年龄上横跨少年和成年的群体,既有青年人的朝气,又有少年的稚气,一方面思维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充满青春的躁动和思想的波动。他们渴望了解和认识这个丰富多彩而又纷繁芜杂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会并得到社会的理解。因对世界好奇而不免有时盲从、盲动。外界隐藏在美丽外表下的诱惑,社会转型时期产生的各种阴暗现象,常常使他们在困惑、迷惑中随波逐流,甚至于在不知不觉中受到伤害。如何引导和规范青少年的思想和行为,提供维护他们合法权利的方式、方法?如何帮助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形成基本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对法律规范的内在信仰从而自觉遵守,遏制住日益严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及针对青少年的犯罪?提高青少年的法律认知水平,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法制观念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优化环境,开展教育。

1.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创造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阵地,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摇篮,学校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一环。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青少年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来源和途径是学校,如在初二的《思想政治》教材中,就涉及了《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学校要加强法制教育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标语、板报、校刊专栏、校园广播、主题班会、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编著通俗的法律教材、办法制手抄报、开设法制诊所、组织社会法制调查等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强化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此同时,学校在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应结合青少年实际,制定方案,确立学校法制教育的目标体系和内容体系,并逐一落实。对于不同层次的法律知识内容,应贯穿于不同的学龄阶段,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使青少年在学校接受全面系统的法制教育,达到预期的法制教育目标。

2.举办家长法制学校,提高家长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青少年有很大一部分时间是在家中度过的。作为家长,除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外,还应对子女进行通俗的法制教育。如告诉他们“打人犯法,杀人偿命”,“小来偷针,大来贼精”等道理,在青少年的心中播下正义的种子。锹德罗曾经说过:“自己没有的东西,难以借给别人,道德也是如此。”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自然也不例外。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每一个微小的行为都是孩子的活教材。孩子耳濡目染,受父母和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家长不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或者家长自己就是法盲,那么在这样的家庭法制环境中,子女的法律意识就很难增强,甚至有些家庭教育还可能产生负效应。在2001年3月,有关人士对湖南省安化县东坪中学2191名学生、529名家长和134名教师进行了关于青少年法律意识培养的问卷调查,从统计分析的情况看,与上述内容完全吻合。因此,家长的法律素质对子女的法律意识培养至关重要。为了提高家长的法律素质,应开办家长法制学校,以发放法律通俗读本、观看“今日说法”专题节目、开展家庭法律知识竟赛、评定法律星级家庭,等等,营造出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3.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

培养法律意识的途径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对自我监控能力不强、极富好奇心的高中学生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它所带来的有害信息是高中学生形成不良网络行为的环境因素,传统道德规范己不能适应网络社会的发展需要,网络道德教育在全社会己达成共识。本课题针对目前高中生中存在的不良网络道德的表现,寻求在信息科技课中培养学生网络道德自律意识的方法与途径。

一、概念的界定

网络道德:在Internet上,一些协会或行业组织为了网络正常运作而制订的网络规范,这些规范考虑了在网络上的一般道德要求,人们可以从不同的网络规范中抽取相同的、普遍的东西,最终上升为人类普遍应当遵循的规范和准则—网络道德。

自律意识:指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使之符合社会行为规范。

二、研究方法与内容

(一)主要研究方法

实践研究法。根据上海市二期课改精神从两个层面上开展研究:第一层面,邀请学校、专家对崇明中学如何在高中信息科技课中培养学生网络道德自律意识方法进行论证;第二层面,在信息科技课堂教学中实施研究,做到研究与实践双管齐下,并请专家同行指教,找到培养学生网络道德自律意识的方法,找到切实可行的途径,帮助学生在探究知识的同时学会自我管理。

调查研究法。作为实践研究法的辅助方法,崇明中学从2002年10月开始历时一个月,利用网络道德测试方式对高一年级50名学生的网络道德品质进行调查研究。

个案研究法。通过学生上网情况分析,结合个别学生经常上网吧的现象,有重点的找学生及家长进行交流,探寻原因,寻求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引导其学会正确使用网络,养成健康的网络道德。

(二)主要研究内容

1.高中学生网络道德现状调查

在历时一个月的网络道德测试阶段,学校对高一年级111名学生运用网络的目的、上网的场所和时间段、网上交流的对象以及对目前网络中部分不良现象所持态度等因素进行网络道德品质的调查研究,并对平时喜欢上网聊天、打游戏的部分学生家长及城桥镇相关社会人员进行访谈与调查,然后又用一个月的时间抽取高一年级50名学生进行网络道德自律意识的测试。

2.网络道德行为规范的建立与培养

2002年10月,学校建立网络道德行为规范,并通过信息科技课向高一年级学生进行宣传并付诸实施:

善于网上学习,浏览健康信息。

诚实友好交流,坦诚对待他人。

增强自护意识,慎重约会网友。

维护网络安全,遵守网络秩序。

有益身心健康,正视虚拟时空。

首先,组织学生学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在信息科技课上开展“虚拟世界的现实思考”的讨论,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增强对网络文化的识别能力和不良信息的抵抗能力,培养网络道德意识,让学生自己制订班级网络道德自律守则并加入班级公约。

其次,通过班委、团支部力量,建立“班级自我教育委员会”,其成员为: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自律委员、小组长、学生代表。班级自我教育委员会的“权力”组织是全体学生大会,行使制订班级网络道德教育计划、制度(班级网络道德自律守则,并加入到班级公约中)等职能。它的职责是:督促全体同学遵守班级公约,督促值日班长做好工作,组织每月一次的民主生活会。

从2002年12月到2004年5月,学校借助德育部门的力量,开展“中学生上网的利与弊”辩论赛,通过论辩,选手们得出了上网有两个方面的弊端:

第一, 沉溺于网吧的学生上课时精神恍惚,身在教室心在“网”,中午与傍晚放学后会迫不及待地奔向网吧,课余时间都耗费在网吧里,它成了影响中学生学习发展的主要原因。

第二,高中学生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正处在转型期,经网络中形形色色的不良诱惑,容易造成人格的扭曲,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辩论赛提高了中学生对网络的正确认识。参赛的选手和学生观众纷纷表示要远离“黑网吧”,远离“电子鸦片”。

学校还依靠信息教研组的力量,开设校园网网络道德教育专栏,进行网络道德案例的分析,如:孩子为何上网成瘾?QQ的背后……从一系列的案例中不难发现,互联网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黄毒侵害、上网成瘾、陷入虚幻。网络还使一部分学生在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中的人格表现完全不一样,在现实生活中是好学生,在网络社会中却可能正扮演着“光明破坏者”的角色。

为此,学校从技术层面普及学生网络知识,从社会道德、法律层面教育学生正确看待网络的功能和作用,引导学生吸收优秀文化、自觉抵制网络中不文明不健康的信息,把握好网络这把,,双刃剑”。 三、研究成果

(一)学生网络道德品质的调查与分析

笔者曾经对111名高一学生开展网络道德品质的调查,主要调查以下几个方面:运用网络的目的、上网的场所与时间段、网上交流的对象、如何看待网友、是否侵犯或攻击过其他电脑或网站、对目前网络中部分不良现象所持的态度等。

调查内容显示:从上网的目的来看,47.7%的学生上网是为了查找资料、26.1%的学生上网是为了聊天等,26.2%的学生是为了和朋友联系:从上网的场所看,54.1%在家上网,17.1%在网吧上网,13.5%在同学家上网,15.3%在亲戚办公室上网;从交流的对象看,53.3%是和同学或认识的朋友交流,27.1%是与素未谋面的网友交流,19.6%选择为其他;对所交网友态度看,9.9%的学生认为不是真的朋友,25.2%的学生认为和现实朋友一样,64.9%的学生认为只是随便聊聊;针对是否侵犯或攻击过其他电脑或网站,0.9%持肯定态度,1.8%表示经常,9%的表示偶尔,88.2%的学生从来没有;对目前网络中部分不良现象所持态度(如在语音聊天室骂人等现象),60.4%的学生表示非常反感,11.7%的学生表示没什么而且很好玩,11.7%的学生表示别人骂所以我也骂,16.2%的学生持其他观点。

综上调查情况分析:不良网络道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1)欺骗恐吓行为。(2)访问“不宜”网站。(3)使用不文明语言进行网上交流。(4)摹仿“黑客”行为。

造成高中学生形成不良网络道德的主观原因:一是高中学生双重人格的冲突,二是网络言行随意放纵,三是网络价值观念模糊。造成高中学生形成不良网络道德的客观原因:一是繁重的学业负担,二是缺乏现实的网络道德教育者,三是面向青少年的网络内容甚少。

(二)培养学生网络道德自律意识的措施

首先建立网络道德行为规范,即“善于网上学习,浏览健康信息、;诚实友好交流,坦诚对待他人:增强自护意识,约会网友慎重;维护网络安全,遵守网络秩序;有益身心健康,正视虚拟时空。”

其次采取网络道德教育措施:

1.利用班会、论坛(网络与道德、网络语言的纯洁性等专题)、午会课(网络道德教育宣教片)等形式,让学生自己制订网络道德自律守则并加入到班级公约中。

2.通过学生会、团委建立自我教育机制,由各年级学生分会主席、自律部学生及干事组成,工作方法是同违纪学生谈话,进行思想交流,在交流过程中,围绕违纪事件对违纪学生的思想,认识态度进行较深入的了解,给予相应的教育,并有专人负责记录,由违纪学生确认,提出改进建议,定期与违纪学生保持联系,掌握其思想动态及表现,鼓励其抛开违纪包袱,确立今后行动的方向。

3.依靠学校信息教研组的力量,开设校园网网络道德教育论坛(网络安全讲座),进行网络道德案例分析,丰富校园网内容。

培养法律意识的途径范文第3篇

一、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是由现代学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决定的。现代学校教育的系统性、有组织性、规模性和科学性等显著特点,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在培养受教育者的法治精神中具有特殊的作用。通过学校法制教育,向社会输送一批又一批具有法治精神的社会成员,就能使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逐步消除封建人治思想,为最终实现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因此,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

二、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随着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和个体受教育年限的逐渐增长,学校已成为个体社会化必经环节。然而,当前学校法制教育现状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它直接影响了中国法治化进程。

1.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除大学有专门的法律教材外,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内容不仅少得可怜,而且全部散见于德育类教材中,作为学校德育内容的一个相对次要的组成部分,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连续性。

2.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一直以来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即没有明确提出“法律素质”概念,也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当前的学校素质教育也没有突破传统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认识上只承认“法律意识”或“法制观念”的存在,在实践中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

3.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所以,把传统学校德育中的法律知识教学转变为法律素质养成已是现代学校教育的当务之急。

三、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构建

法制教育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的重大功用与现代学校教育忽视法制教育、不重视法律素质培养的现实形成了鲜明对比。现代学校教育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改革那些与民主法制建设不相适应的教育教学体制,把法制教育摆在应有的地位并真正落到实处。我们认为,当前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必须着手以下几方面的构建。

(一)完善素质教育理论,把法律素质作为重要的素质教育内容加以研究。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全面培养和发展所有学生的各种素质,而“全面发展教育”是它的基本实现途径。素质教育的途径随着社会进步以及科技文化和教育事业本身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完善。加强法律素质方面的理论研究,明确法律素质在个体综合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含、层次和养成规律,对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科学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学生从小学到大学都能够接受到系统的法制教育。其实,法制教育与其它学科教育一样,具有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没有相应的课程就难有法制教育实效。因此,教育决策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当中,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把“软任务”变成“硬任务”。

(三)努力探索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法制教育与学校德育一样,不能只注重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而应把重心放在素质的提高上,养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为习惯。为此,在认真完成正规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还需要努力探寻其他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

培养法律意识的途径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制教育;法治;法律素质;依法治校

现代学校教育是一个复杂而又开放的社会系统。作为这一系统基本要素的教育内容,会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和社会成员素质提高而不断地吐故纳新,保守的、甚至反动的教育内容将逐渐地排除出系统之外,科学的、进步的教育内容又会被系统主动吸收。1999年3月,“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正式写进现行宪法,法制教育作为实现这一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而被吸纳到现代学校教育系统当中,成为现代学校教育内容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法制教育在现代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是由现代学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决定的。我们认为,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对建立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弘扬法治精神,彻底摒弃“人治”思想的基本途径。法治精神是指尊崇法律、维护法律的勇气和毅力。“假定人人都有这种勇气和毅力,经过相当时间,便可形成一种风气。风行既久,便会变成习惯。这种习惯一日不形成,法治之实现便一日靠不住,真正的法治是把这种习惯作为条件的”(蔡枢衡)。法治精神是推动法治化进程的源动力,是一种可以沉积的民族文化。中国有着几千年的专制传统,却没有民主法治的文化遗产,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演绎下来的中国现代文化,不可避免地存在着重人治轻法治的封建残余,如果再不强化法制教育,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法治国家就难以实现。现代学校教育的系统性、有组织性、规模性和科学性等显著特点,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在培养受教育者的法治精神中具有特殊的作用。通过学校法制教育,向社会输送一批又一批具有法治精神的社会成员,就能使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逐步消除封建人治思想,为最终实现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次,现代学校法制教育为国家造就合格的法律操作者和守法公民。法治国家是法律主治而不是权力主治的国家,是法律操作者主导而不是行政官僚主导的国家。西方社会几百年的法治实践经验和现代中国二十多年的现代法治建设历程表明,法治需要执法公仆,需要护法忠臣,需要弘法良才,“必须造就一大批合格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而所有这些法律人才的摇篮就在学校,根本途径就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包括法律教育)。同时,开展法制教育,使社会成员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尽管自1986年开始的三次全国性的普法宣传和正在进行的“四五”普法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最富有实效的途径仍然是学校的法制教育,无论从“英才教育”意义上,还是从“普及教育”意义上,唯有学校法制教育才能持久而有效地担当起培养“法治英才”与“法治公民”这一历史使命。

第三,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数量上看,青少年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犯罪作案成员的比例逐年增长,在九十年代一个时期以来曾经高达73%。他们以“财”、“色”、“霸”为作案目的,以暴力型、故意型、团伙型为主要方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同志在2000年初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所举的几个实例,更让我们对在校学生的法律素质充满忧虑。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社会变革的原因固然有之,但更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我国学校多年来忽视甚至放弃法制教育的结果。“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指出了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指明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也就是加强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育。因此,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这也是现代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应尽的法律责任。、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是否具备法律素质,有无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衡量个体社会化程度的一项基本标准。随着义务教育的全面普及和个体受教育年限的逐渐增长,学校已成为个体社会化必经环节。法制教育应当成为现代学校教育的一个重点,强化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提高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实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当前学校法制教育现状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它直接影响了中国法治化进程。

1.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除大学有专门的法律教材外,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内容不仅少得可怜,而且全部散见于德育类教材中,作为学校德育内容的一个相对次要的组成部分,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连续性。孰不知,“道德人”与“法律人”尽管有着密切的联系,但本质上是有区别的,有道德的人会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而不道德的人却会因为了解法律而不敢犯法。邓小平同志在讲到“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人才时,也是把有道德和有纪律(合理理解就是有法纪)并提的,而且特别强调纪律的重要性,丝毫没有把纪律纳入道德范畴之意。同时,德育概念本身也没有包括法制教育,学校德育广义理解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狭义理解仅指品德教育。政治教育主要指政治立场、观点、态度以及政治鉴别力等方面的教育,思想教育仅指人生观和世界观教育,而品德教育旨在培养教育者良好的道德品质。德育的三大组成部分本身并不涵盖法制教育内容。另外,比较美国、德国与瑞士等国的学校教育,尽管也强调道德或宗教教育,但法制教育却是这些国家学校教育的传统,它与道德或宗教教育无论从教材编写、专业设置还是教师配备上都有区别。可见,把学校法制教育内容变相为德育内容,这种做法从理论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同样,在学校教育实践中,德育实践本身就在以分数和升学率为杠杆、以智育为中心的教育体制面前毫无地位可言,再把法制教育纳入德育范畴,无疑于彻底否定了法制教育的重要地位。

2.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如前所述,在法律已经遍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已成为个体社会化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然而,一直以来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即没有明确提出“法律素质”概念,也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当前的学校素质教育也没有突破传统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认识上只承认“法律意识”或“法制观念”的存在,在实践中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熟不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政治理想。教育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为政治服务的,当今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同样要为实现政治理想服务,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推进器,这种作用的集中表现就是培养法律职业群体和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人才。如果素质教育理论仍然停留在原来的水平,无视法律素质的存在,不重视法律素质的研究,学校教育实践仍然沿用原来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加强法律素质教育,就必然影响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

3.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当然,法律知识教学是法制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两者有着重要区别,法律知识教学不能代替法制教育,知法者并不一定是守法者,知法是前提和手段,守法、用法和护法才是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归宿。现在知法犯法青少年大有人在,有两点可以说明,一是模仿犯罪,不少青少年模仿影视小说中罪犯的犯罪方法和手段实施犯罪;二是反侦查,比如作案时带手套,伪造证件,破坏现场等等。所以,把传统学校德育中的法律知识教学转变为法律素质养成已是现代学校教育的当务之急。三、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构建

法制教育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的重大功用与现代学校教育忽视法制教育、不重视法律素质培养的现实形成了鲜明对比。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理所当然地要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培养大批的民主法治人才和守法护法公民。现代学校教育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改革那些与民主法制建设不相适应的教育教学体制,把法制教育摆在应有的地位并真正落到实处。我们认为,当前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必须着手以下几方面的构建。

(一)完善素质教育理论,把法律素质作为重要的素质教育内容加以研究。九十年代初期,国家以法律性文件的形式大力倡导“改革人才教育模式,由应试教育向全面素质教育转变。”在全国形成了“素质教育”的理论研究高潮。从实质意义上讲,素质教育应该认为是对马克思主义“全面发展教育”的进一步诠释和具体化,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全面培养和发展所有学生的各种素质,而“全面发展教育”是它的基本实现途径。传统学校教育中的德育、智育和体育是素质教育的几个重要途径,但决不是全部途径,80年代教育改革增加了美育和劳动教育,九十年代又大力推行心理教育。素质教育的途径随着社会进步以及科技文化和教育事业本身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完善,九十年代末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又为学校素质教育提供了一条重要的途径,那就是法律素质教育,这是社会、教育和人的发展的共同要求和必然选择。加强法律素质方面的理论研究,明确法律素质在个体综合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含、层次和养成规律,对完善素质教育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科学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学生从小学到大学都能够接受到系统的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之所以没有地位,得不到应有重视,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没有法制教育课程,没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使法制教育成了可有可无的“软任务”。比如,许多学校仅仅是每一学期或学年请校外的“法制辅导员”举办一至二次法制讲座。其实,法制教育与其它学科教育一样,具有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没有相应的课程就难有法制教育实效。因此,教育决策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当中,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把“软任务”变成“硬任务”。这不仅是法制教育地位使然,也是课程现代化的一个客观要求。同时,要加快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法学院校开设一定比重的教育学科,在师范院校增加一定比重的法律课程,从而使法律专业人员能够有机会进入教师队伍,使师资队伍具有相应的法律素质,最终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具有可靠的智力资源保证。

(三)努力探索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法制教育与学校德育一样,不能只注重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而应把重心放在素质的提高上,养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为习惯。为此,在认真完成正规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还需要努力探寻其他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我们通过对多所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调查和思考,认为法制教育活动应该可以是丰富多彩和富有成效的,除了正规课程教学外,还可以包括:1.利用学校部分教师和校外司法专业人员的法律智力资源,开展“周末法制教育系列讲座”,制定计划并严格执行;2.帮助学生建立法律协会,进行有关法制方面的学习讨论和实践;3.组织青少年学生旁听各类案件的审理,切身感受违法与制裁、犯罪与刑罚的必然联系;4.在法官和检察官的协助指导下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实践提高素质;等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丰富了校园生活,减少了违法违纪行为,对建设良好校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四)实行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努力建设良好的法制教育校园环境。依法治校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一种生动体现,同时也是学校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实行依法治校,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章办事,就能在校园内形成讲求民主、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自觉维护校规校纪的良好氛围,这是一种强大的隐性课程,它能使置身于其中的全体学生,在潜移默化当中,不知不觉地养成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勇于护法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使法制教育事半功倍,最终实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田克勤:《邓小平理论概论》,高考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程燎原:《从法制到法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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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童星:《当代中国社会问题研究》,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处版;

[6]赵洪海:《中小学素质教育论纲》,山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7]舒达,蒋长好:《素质教育全书》,经济日报出版社1997年版;

培养法律意识的途径范文第5篇

近年来,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各种新情况、新事物不断涌现,直接影响到高等教育制度和人才培养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冲击着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给大学生法制教育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这些新要求集中表现为立足法治实践、培养法律意识、解决现实问题三个方面。

(一)立足法治实践: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

大学生易于接受新鲜事物,喜欢用社会上、生活中发生的事情检验所学知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必须让大学生认识到法制教育与法治建设的关联程度。我国法治建设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这些成就不能仅仅在法律活动中、在人们的生活中体现出来,还应当及时地走进大学生的课堂,让大学生熟悉和掌握。因此,只有立足我国的法治实践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才能增强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拓宽大学生的法律视野。首先,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应当成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2008年2月,国务院发表了《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对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历程、中国的立法体制和主要法律制度、依法行政与建设法治政府、司法制度与公正司法、普法和法学教育、法治建设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内容作了阐释。2011年10月,国务院发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全面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构成、特征、完善四个方面的内容。这两部白皮书都是从宏观上对我国法治建设成就进行的概括,表明了国家对法治建设的基本态度和举措,是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和发展预测,应将这些内容融入到当前的大学生法制教育中。一方面,可以帮助大学生全面、客观地了解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另一方面,有助于大学生明确自己所接触、掌握的法律知识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找准自己进一步学习法律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和应当努力的方向。其次,当前法治建设中出现的一些备受关注的典型案件也应当成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法治建设必然伴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伴随着依法解决社会纠纷、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等具体的法律活动。因此,社会上的法律热点、典型案件的依法处理,疑难案件引发的法律争论等,都应当成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媒体报道的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特别是对推动我国法治进程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更应当成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对这些案件的了解、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讨论,使大学生对法律在社会中的实施状况等产生更为深刻的认识。同时,社会上发生的一些具有“反面”色彩的案件,也应当成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使大学生在对这些案件的评价中了解更为全面和真实的社会和法律,正确看待法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总之,法治实践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大学生法制教育必须立足于法治建设的实践,既要让大学生了解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也要让大学生看到法治进程中社会的进步。只有这样,大学生法制教育才能避免空洞的理论说教,成为弘扬法治的重要途径,进而实现法制教育的目标。

(二)培养法律意识: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目标

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不仅是让大学生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还应当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的今天,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是因为,当前中国的法律体系已基本覆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们无论进行哪种社会活动都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在这种形势下对大学生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把遵纪守法的观念镌刻到大学生头脑当中,把法律深化为大学生的精神信仰和心灵追求。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为大学生健康成长和日后顺利步入社会铺路搭桥,帮助大学生尽快融入社会,理智地处理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使他们逐步走向成熟。正像有学者所说的那样:“学校法制教育以法律观念教育为主要内容,才能成为受教育者的内在需求,最终也才能使法制教育内化为学生学法、守法、护法的源动力。因此,学校在法制教育教材内容设计上应以基本法治理念为核心内容,通过讲解相应部门法律法规知识、介绍社会实例等生动灵活的方式,侧重讲解法律基础理论以及法在社会中的作用,着重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修正以往偏颇的做法。”[5]“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6]法律意识包含的内容很丰富,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应当从多个方面入手。但对于大学生而言,有两方面的内容非常重要:一是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法制教育应当使大学生认识到,法律是法治社会中最高的统治规则,是衡量人们行为的最高标准,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只有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大学生才能认真对待法律,处处推崇法律,使法律融入自己的灵魂深处。二是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观念往往通过行为表现出来,而习惯则在一定程度上连接着观念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有助于培养观念和制约行为。通过接受法制教育,可以使大学生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不仅把法律至上的观念落到实处,还可以反过来强化法律至上的观念,同时有助于大学生理性地支配自己的行为和免受各种伤害,也能够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转化到行动中,即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可见,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和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二者相辅相成,应共同成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主要内容。。

(三)解决现实问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必然要求

当前,大学生的生活已经明显不同于过去,他们在生活中所面对的问题很多。首先,当前的大学生多为独生子女,从小生活在父母呵护之下,自我中心意识较强而独立生活能力较差,处理问题的能力不足。于是,大学生因琐事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实例屡见不鲜。其次,当前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大,不但临近毕业的大学生要四处奔波寻找工作岗位,而且低年级的大学生也往往利用假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者劳动来锻炼自己。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因缺乏经验、考虑不周或者受到伤害往往不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此外,有的大学生在恋爱、婚姻、考研、申请奖学金、受到纪律处分等方面遇到问题时,因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就采用违法手段进行报复,在伤害别人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以上情况的出现至少说明两点:第一,经济社会发展在给大学生提供充裕的物质条件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许多生活和学习上的难题。在新形势下,大学生既可能成为受害者,也可能成为加害者,而且这种伤害比以往大学生中发生的伤害后果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第二,当前大学生所接受的法制教育不具有实用性。近年来关于大学生维权不当或者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报道并不能否定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就,但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当前大学生所接受的法制教育不能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由此看来,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加强法律的实用性教育,帮助大学生运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已迫在眉睫。只有切身感受到法制教育有助于解决现实问题,帮助自己理性地处理各种纠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自己遭受伤害的可能性,大学生才会对法制教育感兴趣,才会积极主动地接受法制教育。因此,解决现实问题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律实用性的真实体现。

二、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滞后的具体表现

1986年,国家教委发出通知,要求在高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程,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2005年,、教育部联合发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将《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合并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基本上是依靠前期的《法律基础》和现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行的,尽管也有其他途径和形式如开展法制讲座等,但由于缺乏硬性规定,具有不确定性,难以在法制教育中发挥主要作用。当前,高校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主要阵地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已经落后于形势发展,难以发挥法制教育的基本作用,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法制教育落后的具体表现可以归纳为定位不当、内容和途径不新三个方面。

(一)定位不当:法制教育附属于道德教育

从最初设立《法律基础》课程的目的以及当前把《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合二为一可以看出,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带有明显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而且政治教育隐含在道德教育中。而在思想政治教育一再被加强的情况下,法制教育逐渐处于附属地位,大学生法制教育似乎成为道德教育的手段。当然,对于法制教育附属于道德教育的实际状况,不少人持认可和坚持的态度。有的学者强调:“我国的学校法制教育从性质上讲应是‘德育’,而非侧重法学知识教育的‘智育’。”“由于法制教育的德育性质,自然包含着对大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功能。其中,政治教育是其功能核心。”“法制教育理应承担起政治教育的功能,教师应把政治教育当成义不容辞的责任。”[7]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这种附属于道德教育的定位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法律与道德的统一,发挥思想政治教育课的基本功能,但其负面影响也很大。一是这种定位使法制教育课丧失了最基本的普法教育功能。法律和思想政治教育属于不同的专业,《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也属于不同的课程,它们应当由不同的专业教师讲授。两门课合并之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自然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课,由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教师讲授,而这些教师往往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他们不但无法传授法律知识,而且难以回答大学生关于法律问题的各种提问。更有甚者,一些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由既不懂思想政治教育知识又不懂法律知识的政治辅导员讲授,其讲课的效果可想而知。“政工人员固然有比较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等思想政治工作优势,但就大学生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法制观念而言,基本上没有什么可圈可点的地方,甚至有误人子弟、延误法治国家目标进程的危险,因为法制教育不等于简单的思政工作。”[8]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虽然接受了法制教育,却可能连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常识都不懂,他们在法制教育中学到的法律知识甚至没有日常看新闻学到的多。二是这种定位使法制教育培养法律意识的目标模糊。道德与法律的确有非常密切的联系,但二者的指向明显不同,对人的引导有很大的差别。在法制教育中谈高尚的道德问题或许无可厚非,但法治的精髓是依法办事。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是要培养大学生崇尚法律的意识,使他们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教导他们根据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与道德上的许多高尚要求有一定的差距。“把法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事实上按照道德教育的套路来开展法制教育课,不仅难以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而且还将使‘法制教育’遭受埋没。”[9]在法制教育附属于道德教育的情况下,法制教育自然无法达到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目标。

(二)内容不足:法律知识残缺且无实用性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成为最主要的法制教育场所后,这门课的教材就成为法制教育内容的关键。目前,各高校使用的是教育部统编教材,这部教材充分贯彻了把法制教育附属于思想道德教育的定位原则,在大幅度地讲授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后,只用很少量的篇幅介绍法律知识,而且在介绍法律知识的少量篇幅中,也多是介绍法律中的政治性、道德性的内容,对纯粹的法律知识介绍的并不多,许多法律仅仅是列出名目而已。有学者对这部教材提出了两点批评意见:⑴从教材的内容看,仅最后两章是专门讲法律的,原来的一本法律基础书似乎是以压缩饼干的方式压成了现在的两章多内容,降低了法制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份量。⑵从教材所涉及的法律部门看,基本上是无所不有,但是就各部法所讲述的内容看,犹如蜻蜓点水点到为止,法律内容这样的安排,也确实难免既让部分教师觉得法律没什么可教,也让学生觉得学不到什么法律知识。[10]这些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在内容上的不足。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教材在内容上的不足还有两点:一是着重介绍了理论性的法律知识,简化了应用性的法律知识。教材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宪法的基本制度等内容介绍的较为详细,这是值得肯定的;但关于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相关内容的介绍过于简单,使法制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大学生掌握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宪法的基本制度固然重要,但三大部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内容对大学生来讲更为实用,大学生学习之后可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二是遗漏了与大学生的需求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大学生更需要掌握的往往是与自身的学习、生活、就业密切相关的法律,而这些法律由于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占的分量不够大,难以在教材中占据一席之地。于是,大学生虽然学习了法律,但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解决自己遇到的现实问题,他们学习法律的兴趣自然就会减弱。在教材内容方面存在不足的情况下,法制教育的局限性就会逐渐暴露出来。一方面,这种过于简单的法制教育脱离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使大学生对法律的掌握落后于社会现实。由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许多法律部门及其基本内容没有在教材中体现出来,大学生无法通过正常的学习全面了解我国法治建设的状况,法制教育自然就成了空洞的理论说教,既失去了其道德性、政治性的功能,又难以达到其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解决大学生遇到的现实问题的要求。另一方面,这种缺乏基本法律内容的法制教育由于专业技术性要求不高,更加剧了一些不懂法律的教师授课的可能性。既然法制教育没有多少法律专业的技术含量,对法律知识略知一二的教师通过简单培训就可以登台授课,这样既误人子弟又使法制教育如同儿戏,使法律和法制教育失去了严肃性。

(三)途径不新:授课方式单一

目前关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途径,学界批评的较多,这些批评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课程开设过于单薄,除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外,几乎没有其他的教育途径。如有学者指出:“当前,很多学校把法制教育简单地理解为开设一门课程,认为只要按国家规定的课程和课时量给大学生上完课就行了。学校领导和社会各界主观上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客观上也行动不力,没有把法制教育纳入社会、学校工作的整体规划和重要的议事日程上,使法制教育缺乏整体性和一致性。”[11]另一方面,教育方法基本上是课堂讲解,没有趣味性和吸引力。如有学者批评道:“高校的法制教育方式单一,就目前而言,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法律基础课,而该课程的教学方法却仅限于课堂讲解,理论与实际脱节,使原本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工作变成了单一的课堂教学,学生学习的目的也只是应付考试,加之法律基础课时有限,不但使学生很难树立法制观念与法律信仰,而且还会导致大学生觉得法律离自己现实生活很远。”[12]当然,在实践中,一些高校还通过邀请法律界的权威人士进行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等活动,然而这些活动基本取决于主管人员的兴趣爱好,具有偶然性和随意性,没有形成规模和制度。高校法制教育途径长期以来一直没有改变。这种状况说明,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途径不新,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忽略了网络时代社会变革对法制教育的影响和现代科技手段在教育、教学方法中的运用。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资料的收集、信息的传播、教育资源的整合、教学设施的配备等都异常便捷,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教育逐渐走向公开,教育资源越来越具有共享性。大学生法制教育只有正视社会进步,紧跟时代潮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各种资源,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三、新形势下大学生法制教育创新的努力方向

立足新形势,结合法制教育的属性和特点,针对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落后于形势发展而出现的主要问题,对大学生法制教育进行创新势在必行。“创新是高校学生法制教育的动力和源泉。要在传承中创新,在开放中创新,在发展中创新,不断提高创新力,使法制教育真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增强实效性。既要创新教育理念,着力培养大学生遵守法律的坚定性;也要创新教育形式,努力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更要创新教育内容,切实增强法制教育的渗透性;还要创新教育机制,不断增强法制教育的协调性,使法制教育贯穿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全过程,真正体现以创新求突破,以创新求发展,以创新求提高。”[13]这种思路非常值得肯定。新形势下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创新关涉很多领域,笔者认为,针对其在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总体上可以从找准定位、更新内容和拓宽途径三个方向入手。

(一)找准定位:通过法制教育带动思想品德培养

在新形势下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应当找准法制教育的定位,这是解决当前法制教育所面临的诸多问题的前提。对法制教育进行定位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摆正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关系,这一问题既困扰着当前的法制教育,也决定着日后法制教育的成效。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普遍认识是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应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道德教育重在净化学生的内心世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学生的外在行为。两者犹若鸟之双翼、车之两轮,不可厚此薄彼。”[14]但这种认识过于笼统,回避了二者的对立关系。因为法律和道德属于两种不同的社会调控手段,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属于两种不同的教育范畴,二者在一定领域和一定层面存在矛盾。摆正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关系,关键是弄清二者是附属关系、并列关系、此消彼长的关系或是其他关系。对于这些关键问题的回答,学界主要有两类观点。一类观点是:法制教育附属于并服务于道德教育。如有学者指出:“大学生的成人成才离不开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必须为思想政治教育服务。法制教育应该宣扬法律之应然和必然之道德,并使之成为大学生进行道德评判的起码标准。……法制教育应该担当起宣传我国基本法律中对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任务,并为思想政治教育服务。”[15]这类观点目前占主流地位,而且在法制教育实践中得到贯彻,但目前法制教育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也多是由这一观点引起的。另一类观点是: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各自独立。如有学者指出:“大多数人认为法制教育是德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事实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制教育以法律为核心,德育以道德为精髓,两者尽管有密切联系,但有本质的不同。法律关注的是整体,道德关注的是个体,法律和道德不是包含关系,而是并列关系。”[16]这种观点或许看到了问题的症结,对新形势下的法制教育创新具有借鉴意义。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而言,法律一般被认为属于“最低限度的道德”,处于道德的较低层面,强调人们“在行为上不能作恶”;道德主要属于高层次的追求,强调人们“在思想上和行为上都应行善”。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要求每个人在思想上和行为上都行善,但可以要求每个人在行为上不能作恶,所以法律的要求更易于达到,法律更能得到人们的遵守。而在法治社会里,评价人们行为的最高标准是法律而不是道德,对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而不是道德意识,要求他们依法办事而不是依道德办事。从法律与道德的这些分歧可以看出,大学生法制教育不但不能附属于道德教育,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道德教育,即通过法制教育可以帮助大学生放弃力不能及的高尚要求,踏踏实实地做一个守法公民,积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样值得称道。在新形势下摆正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关系,更要注重通过法制教育带动大学生思想品德培养工作。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的要求与道德的要求是一致的,法制教育所培养的法律意识有助于大学生成为具有一定道德修养的人,因为他们能够感受到,思想道德修养的很多要求并非空洞无物的口号和遥不可及的幻想。与此同时,大学生还要学会运用法律审视过高的道德要求,在自由意志的支配下理性地选择去做道德高尚的人还是做遵守法律的普通人。显然,法制教育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道德教育的好坏,良好的法制教育能够促进思想品德的培养。

(二)更新内容:既传播法律知识又授其应用技能

找准法制教育的定位,通过法制教育带动思想品德培养,不仅意味着法制教育是一种完全不同于道德教育的领域,尽管它在某些时候和某些领域具有道德教育甚至政治教育的色彩;而且意味着与道德教育相比,法制教育更具有主导性、实用性和可接受性。可见,大学生法制教育实际上是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塑造大学生法律人格的教育,是把大学生培养成现代法治社会所需要的公民的教育。为此,大学生法制教育必须修改当前法律教育的内容,结合课程要求、法治建设状况和大学生的现实需要,重新构建大学法制教育内容体系。首先,要加强法律基础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加强法律基础理论教育,可以帮助大学生从一定的理论高度认识法律现象,了解法律发展的历史规律和价值追求,明确法治国家建设的基本理论,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积极态度和正确看待法治进程中出现的某些不良现象和问题的能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可以帮助大学生在熟悉宪法的基础上全面了解我国的法律部门和基本法律制度,在头脑中树立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从宏观上总体把握法律。其次,要加强与大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应用技能教育。要让大学生喜欢法律、接受法律,就必须让大学生看到法律在解决现实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大学生所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不少,但主要集中在学习、生活、就业等领域。为此要重点加强三方面的法制教育:一是加强《民法》、《婚姻法》方面的法律教育,使大学生了解法律对从事民事活动、组建家庭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理智地进行人际交往和恋爱结婚。二是加强《行政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方面的法律教育,这对大学生就业、走向社会和获得社会保障很有帮助。三是加强《诉讼法》方面的法律教育,帮助大学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在教育中,应当注重向大学生传授实用技能,使他们能够将学到的法律知识应用到社会实践当中去。再次,要加强大学生法律文化和国际法方面的教育。加强大学生法律文化教育,使大学生了解法律哲理、法律典故、法律象征、法律文物等方面的知识,有助于深化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加强国际法方面的教育,可以培养大学生的国际视野,帮助他们客观地看待和正确地评论国际上的一些政治性、法律性纠纷。在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体系中,法律基础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最基本的内容,是大学生接受法制教育所必须掌握的知识。与大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应用技能是法律的实践性特征的重要体现,是大学生法制教育实用性的基本要求,是使法制教育受大学生欢迎的关键。法律文化和国际法方面的内容是大学生法制教育上升到修养层次所必需的。通过这三个方面的组合,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可以实现理论性与实践性、知识性与趣味性的有机结合,形成新颖的法制教育内容体系。“教育决策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当中,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把‘软任务’变成‘硬任务’。”[17]

(三)拓宽途径:保留传统的同时注重借助现代科技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