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村委卫生管理制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为了加强本市集镇、村庄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集镇、村庄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集镇,是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本规定所称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第四条(管理原则)
本市集镇、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专群结合、综合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
市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乡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集镇、村庄环境卫生的管理。
市、县农业、爱卫、环保、土地、规划、房产、卫生、工商等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施本规定。
市、县卫生防疫机构和乡卫生院应当对农村粪便、垃圾处理进行卫生技术指导。
第六条(环境卫生规划和目标)
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集镇、村庄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制定集镇、村庄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乡人民政府应当在市和县环境卫生部门指导下,确定粪便、垃圾无害化处理、还田利用的具体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奖惩措施。
第七条(环境卫生经费)
集镇环境卫生管理所需的经费,由乡人民政府按管理工作量拨付。
乡财政拨款单位和集镇居民产生的粪便、垃圾,由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负责清除、处置。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除、处置粪便、垃圾的,应当交付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报县物价部门批准。
第八条(社会监督)
乡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群众性环境卫生监督队伍,协助乡人民政府和乡环境卫生监察队开展监督工作。
第九条(集镇粪便清除和处置)
集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倾倒粪便。
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对倾倒点的粪便按日清除;对化粪池的粪便定期清除。
集镇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乡人民政府的要求,自行负责清除、处置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除、处置所产生的粪便。
第十条(公共厕所管理)
公共厕所的设置单位,应当指定专人清扫,定期下药,保持公共厕所清洁。
第十一条(饲养家禽、家畜的限制)
集镇居民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因特殊需要临时饲养的,应当实行圈养。
禽畜饲养专业户饲养家禽、家畜,必须实行圈养,禁止放养。对产生的禽畜粪便和冲洗笼圈的粪污水,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除和处置。禽畜饲养场所应当采取相应的灭蝇和防止粪污水外流措施。
村民饲养家禽、家畜的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由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村民粪便管理)
村民应当将粪便倒入粪缸、贮粪池、化粪池或者产沼池等贮粪设施。
村民应当自行负责清除自备贮粪设施中的粪便,做到粪便不满溢外流,贮粪设施无蝇蛆孳生。
第十三条(粪便处置要求)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村民对贮粪设施内的粪便应当实行无害化处理,并按照要求还田利用。具体实施办法由乡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粪便处理的限制)
禁止任意排放、倾倒粪便。
第十五条(集镇居民生活垃圾清除)
集镇居民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将生活垃圾倾倒在垃圾容器内。
乡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及时清除集镇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并保持垃圾容器的清洁。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垃圾管理)
商店、集贸市场、医院、饭店、旅馆、长途汽车站、码头、文化娱乐场馆、公园和风景游览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必须管理好自设的垃圾容器,并指定专人负责清除垃圾。
第十七条(单位环境卫生责任)
乡人民政府应当对本地区集镇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划分门前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定保洁标准,落实保洁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必须按乡人民政府的规定,搞好各自的门前环境卫生,保持责任区内的环境整洁。
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对其管辖区域内的经营者提出清除垃圾的要求,并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处置垃圾申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自行处置垃圾的,必须向乡人民政府申报。具体申报办法、程序,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生活垃圾处置要求)
处置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堆肥、填埋等方法。乡卫生院的垃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消毒后再处置。具体实施办法,由乡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条(垃圾处置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垃圾,不得乱扔、乱倒、乱放、乱堆。
秸杆、柴草、杂物不得随意堆积,腐烂的应当及时处理。
各种动物尸体应当实行深埋或者火化处理,不得任意扔弃。
第二十一条(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乡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统一设置集镇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和工作场所,并搞好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保养、维修。
规划建造新村及开发建设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设置配套的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无污水处理系统的新村、小区,必须按规定建造化粪池。
第二十二条(单位和船舶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工厂、学校、商店、集贸市场、医院、饭店、旅馆、长途汽车站、码头、文化娱乐场馆、公园和风景游览区等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自行设置符合规范的公共厕所、垃圾容器及有关配套的环境卫生设施。
各类船舶应当设置与粪便、垃圾产生量相适应的容器。
第二十三条(环境卫生设施保护)
禁止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封闭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因建设需要拆除、搬迁的,须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补建。
第二十四条(生活垃圾处置场的要求)
生活垃圾处置场应当根据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参照《*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设置,并规定卫生防护区和落实防污染措施。
第二十五条(村民贮粪设施的设置)
村民设置各类贮粪设施,应当加盖密封,并按规定远离水源,使用中应当保持其完好。
贮粪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限期改造。具体改造计划,由乡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水冲式户厕的管理)
新建住宅使用水冲式户厕,必须按规定同时配建三格化粪池。装置水冲式户厕、建造三格化粪池或者其他经环境卫生、卫生部门认可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向乡人民政府备案;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已建住宅增建、补建水冲式户厕和设置三格化粪池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行政处罚)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监察队伍或者乡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乱倒粪便、污水、垃圾等污物或者随地便溺的,处以10元罚款。乱倒粪便、污水、垃圾等污物数量大的,按每吨30元至50元处以罚款;污损面积大的,按污损环境面积每平方米5元至10元处以罚款。
(二)未按规定处理动物尸体的,按每只5元处以罚款。
(三)村民设置贮粪设施,未按规定远离水源、加盖密封,造成蝇蛆孳生、粪便溢流污染环境,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元罚款。
(四)在禁养区域内饲养家禽、家畜的,处以20元以下罚款。禽畜饲养专业户放养家禽、家畜,或者未妥善处理禽畜粪便、粪污水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五)单位未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统一建造的新村、小区未按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六)随意堆积、堆放秸杆、柴草、杂物,造成环境污染,且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元罚款。腐烂的秸杆、柴草、杂物不及时处理,造成环境污染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七)各类公共场所未及时清除、处置粪便和垃圾的,可处以300元以下罚款。
(八)单位未做好环境卫生责任区内清扫保洁工作的,可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九)单位自行处置垃圾未按规定申报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十)擅自拆除、迁移、占用、损毁、封闭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十一)使用水冲式户厕未配建三格化粪池的,责令限期补建,逾期未补建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者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水冲式户厕、三格化粪池的,处以20元罚款。
(十二)除特殊情况外,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未按规定清除垃圾、粪便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十三)单位公共厕所保洁不符合标准或者设施残缺的,可处以50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但逾期不改正的,可代为采取改正措施,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八条(减轻和加重处罚)
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主动改正,消除影响的,可减轻或者免予处罚;情节恶劣,拒不改正的,加处原罚款额1至3倍罚款。
第二十九条(执法者违反行为的追究)
集镇和村庄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不公、、、的,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集镇和村庄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参照执行的范围)
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养殖场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一、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1、广泛宣传《省爱国卫生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
2、制定辖区年度卫生村创建计划,并搞好组织实施工作。
3、帮助村上完善卫生保洁设施,组织辖区村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4、坚持每月对辖区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年终进行考核奖惩。
二、村委会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1、各村委会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责任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并对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
2、划分本村道路、街巷、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垃圾清运频次,指定保洁员、监督员进行管理。
3、在适当位置建立垃圾收集屋,设立垃圾桶,确保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4、每周对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对主干道路、大街小巷卫生清扫保洁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5、按月组织卫生户、卫生街创建评比活动,调动群众打扫卫生,爱护环境的积极性。
三、农户卫生保洁责任及标准:
1、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保洁,搞好院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
2、努力争当文明卫生户,敢于同一切不讲文明卫生、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邻里监督,强化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协作,为共建和谐新农村做贡献。
4、室外保持整洁,房前屋后不乱搭乱建,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劳动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
5、室内经常打扫,清洁明亮,家具干净,摆放有序。
6、负责对自己生产生活区域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杂物,进行分类管理,不随意乱倒、乱扔、乱放。
四、垃圾清运制度
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必须按时清运本村产生的垃圾,确保日产日清,集中处理。
五、监督管理及评比表彰制度
1、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农户为具体责任人。
为深入贯彻市县农村环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全镇农村环境建设工作,全面落实文明镇村建设规划,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镇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杨庙镇农村环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按照城镇统筹、标本兼治的原则,广泛动员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深入开展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建设,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的新杨庙。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各村居为本辖区农村环境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村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村干部为具体负责人,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推进落实。
2、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常规开展建设活动,迅速解决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不断拓展延伸,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3、坚持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的原则。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治标与治本同时推进,完善保障措施,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农村环境建设工作持久、深入开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建设行动,全面清除“脏、乱、差”现象,建立农村保洁队伍,健全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完善镇容村貌和环境卫生保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制度,达到“环境整洁、镇容美观、生态良好、镇风文明”的目标。
三、任务和标准
农村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两治理两建立”,即:治理环境卫生、治理镇容村貌,建立保洁队伍、建立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具体任务和标准分解为:
(一)公路沿线
全面清洁环境,清除暴露垃圾,清除飘散的杂物和白色垃圾,清除粪堆等。全面整治沿线镇容村貌,修缮残破建筑,清理乱涂乱画,拆除有碍观瞻的广告和招牌,拆除露天茅坑、简易旱厕、废弃猪圈和擅自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迁移拴养牲畜和柴草堆,清除路边堆放建材等。全面疏浚、畅通沿线排水沟渠,清除淤泥,清理杂草,清理污水。落实公路保洁队伍和人员,建立管理制度,保证公路沿线常态保洁。
(二)集镇区
1、责任范围:合淮路(南至庙南小窑厂路口,北至建材市场),杨下路(高速入口至合淮路),庙街(合淮路至渠道)、新丰街、信用街、政府大院、康居苑小区、中心商业街小区、公园路、小康路、育才路、农贸市场、南岗路、大元路(合淮路至渠道)、便民路、云峰大道。
2、工作标准:总体要求全面清理集镇的暴露垃圾及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设摊点。分别建设生活垃圾转运场所(垃圾房),配备垃圾运输车辆,接纳、运输本区的生活垃圾,并送往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理。完善集贸市场设施,做到有水泥地面、有顶棚、有柜台、有下水道、有垃圾房等,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建立集区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合理设置密闭的垃圾房或容器,街道及时清扫,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整治店招标牌,实行一店一招、整齐划一,提高集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三)村(居)
全面清理村庄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村委、镇村道路、设施农业基地等范围内的暴露垃圾,清扫保洁公共场所,收集村民生活垃圾,集中运送到镇转运处理场所,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村居和道路干净整洁。具体标准为:
1、村委会所在村民组配备2-3名保洁员,负责村委会所在村民组范围内(特别是村部200米范围内)和通往村部道路的清扫保洁,保持村委会周边整洁,无暴露垃圾。
2、原则上每个自然村庄(300人左右)配备1名保洁员、镇村公路按照每1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负责村庄和镇村公路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保持村庄环境整洁。
3、自然村(特别是村部所在村民组)按照每10户左右设置一个垃圾房或垃圾桶,每个村民组至少有1辆垃圾收集车,及时清运垃圾,送到镇指定的场所转运或处理,垃圾房或垃圾桶外无垃圾。
4、自然村内无露天粪坑,户厕卫生。
5、村民屋前房后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视线范围内无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及粪便、粪堆。
6、行政村范围内河道、沟渠、当家塘岸坡保持整洁、生态,岸坡无乱建厕所、乱建圈舍、乱堆乱放、乱耕乱种等,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垃圾。
7、建立“十户轮值”制度并上墙,发动群众轮流值日、互帮互助,打扫卫生。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纳入镇规民约,培养村民文明意识和习惯养成。
四、建立机制强化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杨庙镇农村环境建设指挥部,总指挥由陶程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同志、同志(常务)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各村农村环境建设工作;
2、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及时收集信息,编况通报,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落实;
4、指导各村建立保洁队伍和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5、完成其它相关任务。
各村(居)要成立市容办,村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保障机制
各村要制定农村环境长效管理办法,建立保洁队伍,按照“户集--村收--镇转运--集中处理”的模式,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备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利用“一事一议”等多种方式保证工作运转费用。我镇也将把农村环卫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设施运行和保洁人员工资发放,不断巩固和深化集中整治成果,推进和落实长效管理。
五、严格奖惩考核。
建立镇对村的督查考评体系,并纳入镇对村年度目标考核。
(一)考核范围
1、各村的公路沿线及村部所在自然村庄
2、按照市县要求的其他区域
(二)考核组织与方法
1、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镇农村环境建设指挥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农村环境建设工作检查组进行考核。
2、考核方法
检查频率为每月检查两次、根据综合得分通报和兑现一次;检查项目分为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主要内容包括保洁人员是否在岗;书记负责、专人主抓的机制是否建立;垃圾桶、垃圾车等环卫设施等硬件设施使用和维护情况等。现场检查为检查组人员按照考评表,现场打分。
(三)奖惩办法
1、每月检查排名居全镇前三名的村予以通报表彰,分别奖励800、600、400元。排名倒数后两名的村,其支部书记在大会(周一晨会)上作整改表态发言,并将该村农村环境建设工作列入镇重点督办事项,限期一周摆脱后进,相应处罚所在村400、200元;连续两个月倒数第一的村支部书记予以诫勉谈话,直接责任人给予停职处份;连续三次的对村书记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组织和纪律处理,同时责令镇包村干部其到该村驻点专抓该项工作。
2、代表我镇接受市检查的村,因村级工作使我镇在全市综合排名前三名的,给予被查村2000元的奖励;代表我镇参加县检查的村,使我镇综合排名位列全县前两名的,给予被查村1000元的奖励;其中50%用于奖励村书记和直接责任人,20%用于奖励保洁员,30%用于奖励其他一般干部。代表我镇接受市县检查的村,致使我镇检查结果位居市、县检查综合排名倒数第一的村,村书记罚款2000元,并在镇广播上作表态发言,直接责任人就地免职。
一、基本情况
镇位于县西南19公里处,幅员面积43平方公里,辖10个村、2个社区居委会、113个村(居)民小组,全镇总人口24408人,总户数6986户,其中非农业人口1841人,场镇常住人口3160人,流动人口2000人,全镇道路总面积约为551400平方米。根据我镇的特殊区位,镇政府树立了保护资源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资源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以生活垃圾清运、河道整治为重点,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近几年,镇、村先后投入资金25万余元配置垃圾箱124个,配备垃圾收运车9辆,配发反光背心25套,现在全镇每天清运垃圾的总量在6吨左右,垃圾收集率在95%以上。随着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推进,我镇的农村卫生管理日益规范,农村的许多陋习也得到了较大改变,镇村卫生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
二、主要做法
(一)围绕一个目标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目标,不断完善农村环境保洁及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的运行机制,以健全队伍、完善设施、强化考核为抓手,切实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努力为“生态”建设贡献力量。
(二)结合两项工作
一是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将卫生保洁工作作为村庄环境整治的基础性工作来看待,与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投入、同时落实、同时督查。
二是结合省级生态镇创建工作。在强化道路保洁的同时大力做好河道、沟渠保洁,继续加大力度抓好湿地和生态带建设,积极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大力优化全镇生态环境。
(三)抓住三个关键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工作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整治办内,考核小组工作重点就是对各村居的生活垃圾收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综合考评。为强化环境卫生的管理,镇政府专门成立了镇创建办,与镇整治办合署办公。镇政府各部门及各村(社区)根据镇政府的要求,分别制定了相应工作制度,12个村(居)分别成立了环境卫生保洁站。在此基础上我们对环卫所和保洁站的组成人员进行了科学的分工,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基本上能做到责、权、利、事四者统一、
2.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村委会、村小组广泛开展“是我家,清洁卫生靠大家”的宣传教育活动,召开了党员会、群众代表会等进行宣传发动,利用宣传栏、广播、站牌等宣传形式,在全镇大张旗鼓地宣传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氛围,制造声势。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村民的主人翁意识,引导村民增强环境意识、文明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摒弃陋习,移风易俗,形成“人人动手、个个支持、户户三包”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良好氛围。
3.严格督查、兑现奖惩。镇政府把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工作列入了政府日常议事范围,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难题。4月初,镇政府研究下发了《镇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办法》,定期不定期对各村、社区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书面整改通知单,通知各村居及时整改,考核结果每季公布一次,年终与各村、社区的奖励直接挂钩。另外,各村、社区保洁站也制定了相应的督查制度,划分范围、明确专人,开展自查自纠。
(四)坚持四个到位
一是认识到位。镇政府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研究下发了三个文件,统一了全镇的思想,推动了此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是人员到位。各村居按照每300户配一名保洁员的比例,配齐了保洁人员,并与保洁员一一签订了承包协议。目前全镇共有保洁人员36人,目前的人员力量基本上满足了生活垃圾一体管理工作的需求。
三是措施到位。首先是抓好建章立制,根据县上要求,对镇原有的保洁制度进行了完善,建立和完善了中转站运行管理制度、清扫保洁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以及垃圾分类处理奖励制度等一整套工作运行管理制度。
其次是明确了卫生保洁的标准,包括主次干道的保洁标准,房前屋后的保洁标准,河道的保洁标准。标准明确后,镇、村保洁部门及时组织培训,将保洁标准学习传达至每名保洁员。
第三是初步建成了垃圾收运体系,通过宣传引导、激励惩罚确保“户三包”包得实、包到位,夯实做好保洁工作的群众基础;通过划定保洁区域、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督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确保保洁工作的全面、及时、有效;通过与个体户签订生活垃圾清运承包合同,督促承包人按时按要求收集好生活垃圾;通过与市城管局的协商,全镇的生活垃圾暂时由清运承包人直接运送到罡杨生活垃圾处理场。
四是保障到位。目前生活垃圾管理运行费主要是靠镇里补一点、村里拿一点、村民集一点来发放人员工资,完善环卫设施和保证垃圾收运机制正常运转。
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村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健康、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尚未养成。
2.村居集体经济收入偏低,镇政府用于卫生保洁工作的配套经费有限,保运转压力较大,保洁人员的工资待遇普遍较低,环卫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和提档升级。
3.去年以来,镇里与县环卫部门经过多次协商,但镇污水处理厂至今尚未能正常运转,还请上级部门给予关心和帮助。
四、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督促村委会、村小组加强对保洁工作的检查和管理,保证村居保洁的质量和效果。
2.加大检查考核力度,采取经济、政策等多种手段,强化对村委会、村小组的考核引导,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评议机制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工作。
一、在原料质量及粗加工方面做到:
1、原料由专人到指定的长期供应点采购。
2、设有专门的原料验收员,经验收,腐烂变质等不合格的原料坚决不予进入学校食堂。
3、有专门盛放原料的容器,绝对不能让原料被污染。
4、设有原料加工的专用场地。
5、原料清洗做到荤、素分开。
二、在食品贮有方面做到:
1、食品分类存放,排列整齐。
2、有食品货架和货柜,并做到离墙、离地存放。
3、仓库做到干燥、通风通气,有防潮、防霉设施。
三、食品制作及餐间做到:
1、通风透光良好,给、排水方便合理。
2、地面有无毒,耐腐、蚀材料构筑,无积水。
3、粘贴有白色瓷砖墙裙。
4、天花板光滑整洁,无霉点,无蜘蛛网。
5、灶台及分餐台粘贴有白色瓷砖,并保持无污渍垢。
6、设有能防蝇、防虫、防尘的卫生设施。
7、高有青菜浸泡池,买青菜要求先行浸泡20分钟。
四、对餐具做到:
1、有专人负责洗涤,消毒餐具。
2、设有餐具洗涤池,冲洗池及消毒池。
3、已消毒的餐具采取了保洁措施。
五、食堂卫生人员方面做到:
1、食堂从业人员都经过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
2、上班都要求穿戴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
3、讲究卫生,不得留长指甲,不得戴戒指
4、不能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六、在环境卫生方面做到:
1、室内水池加盖上锁
2、环境卫生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无积灰
3、高有垃圾桶并加盖,能及时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