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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务员的利与弊

考公务员的利与弊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财务舞弊;行为原因;治理对策

财务舞弊是指舞弊人通过财务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故意对财务报告中的数字和财务报表附注进行报错或忽略,来欺骗财务报告使用者,从而获得经济利益,最终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遭到损失的行为。

所以,如果不对目前越来越多且越来越严重的企业财务舞弊行为进行严加打击和治理,将难以有效健康的发展中国的资本市场。文章分析了财务舞弊的行为原因和治理对策,对于防范财务舞弊,规范资本市场,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有着重要意义。

一、财务舞弊行为原因

(一)利益驱动是财务舞弊产生的本质原因

经济利益是产生财务舞弊的内部动因和根源,利益是个人和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财务舞弊所产生的利益远远大于其自身的成本,这也是为什么国际上在财务舞弊规范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仍旧不能完全杜绝这些作法的一种合理解释。

1.企业利益

在与会计信息相关的多种利益中,排在首位的便是企业利益。企业与国家之间,不仅存在着统一的关系,也存在矛盾的关系。企业获得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利润,国家取得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税收,经济利益的分配则是社会资本运动中企业与国家之间存在的最大矛盾。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私营企业财务舞弊会更加明显,一些企业为了逃脱国家税收的目的就隐瞒收入,来变形的增加自己的利益。

2.管理者个人利益

管理者在管理企业时更加注重个人利益。他们可能会因为要通过业绩考核或股票增加来主导财务舞弊。因为目前的上市公司主要是依照财务指标来考核公司的财务,只要财务指标完成的好,公司管理者就会受益的更多,社会地位也会逐步上升。相反,若是财务指标下滑,管理者利益就会一同减少,这时,管理层人员就会千方百计的增加业绩,通过财务舞弊来粉饰财务报告。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是公司持有者在不干涉公司日常事务处理的同时,又能保证经理层以及股东的正常利益和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但在中国的现实情况下,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不完善直接导致了包括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在内的公司治理结构相互约束、相互制衡的扭曲,这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提供了很大机会。

1.股权结构不合理

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的财务的稳定状况以及公司形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在金融市场上能够筹资到多少的资金,而提升股价有助于上市公司价值的上涨,使公司的大小股东和持有公司股票的相关利益方以及员工获得好处。股票的价格主要是由每股收益率和市场盈率决定的,所以公司大股东为了取得更高的利益就会通过使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从而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也增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

2.董事会疏于管理

董事会是公司权利的执行机关,在确保业务和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方面,有效的董事会能够扮演公平公正的角色。相反,一些董事会不重视相关控制,态度不端正,严重丧失职业道和职业操守,缺乏诚信。所以,作为高层控制者,不能有效的行驶自己的监督权力,就形同虚设。

3.监事会监督弱化

监事会主要负责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但目前的大部分监事会成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并且公司的监事会大多数有内部人员兼任,其监督权力经常与自身利益冲突,并没有真正的达到独立,因而监事会监事可能不敢甚至不愿意尽全力认认真真的行驶自己监事审查的职权。

(三)外部原因

1.外部监管不力

在我国,主要是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来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进行监督,他们的作用都是及时发现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并进行适当处罚,从而使公司在接受处罚后吸取教训,以后不再违反相关规定。但是目前,各部门效率低下,处罚力度又轻,对大部分公司的舞弊当事人不足以留下深刻的教训,也起不到震慑和警告的作用。

(1)法律监督薄弱

近些年来我国为规范公司经营行为、健全会计核算、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也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法律仍不够完善,行政处分对于某些公司和个人来说并没有太多的约束力,通过财务舞弊的得到的利益已经远远大于法律法规的警告处罚,使得财务舞弊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2)企业外部监督不健全

政府在制定政策方面往往也过多的考虑自身的利益,当企业的发展与地方正的经济决策目标高度一致的时候,地方政府就会对企业大力支持,往往会放松对企业内部管理的监督,即使发现了财务舞弊行为,也会选择包庇和隐瞒,来牟取利益。

2.会计制度不健全

虽然我国资本市场近些年发展迅速,较改革开放前后有着巨大的进步,但真正公平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依然难以获取,会计制度依旧不够健全,这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3.财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财务人员是财务舞弊的直接参与者,如果财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不强,并且业务水平和道德修养都不够高,就会很容易的被外界压力和自身利益所诱惑,违背自己的意愿去迎合企业高层的领导,从而违反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故意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来进行财务舞弊。

二、治理对策

(一)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是财务舞弊能够进行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加强企业治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1.优化股权结构

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之中总是存在着大小股东之间股权分化严重的问题,股权掌握在大多数人的手中,造成了“一股独大”的现象。所以要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首先就是要打破这种“一股独大”的持股比重,营造公平的内部环境,真正建立起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构建多元化的控股结构,并将经营权和所有权区分开来,使各个层次的人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而避免财务舞弊的发生。

2.完善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是连接所有者和经营者两方面的桥梁,但目前我国公司的董事会并没有真正扮演好这一角色,未能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很少考虑甚至不考虑除大股东之外其它层持股者和管理者的利益。所以,这就需要公司进一步的完善董事会制度,建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会,提高董事会的专业水平,防止所有者的干预,监督经营者的行为,抑制大股东的现象,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避免财务舞弊的发生。

3.强化监事会职责

为了保证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有效进行,首先应加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加大外部监事的比例,赋予监事会更大的权力。同时采用公开公正的方法,使监事会的所有成员都由真正的股东大会选出,且监事会的经费和薪酬由股东大会决定,对股东大会负责。提高监事会成员的个人素质和专业水平,增强监事会的责任感,在实际操作中公平公正的落实监事会的职权,实现监督作用。

(二)完善外部监督

为了防止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除了要完善好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还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外部监督,强化外部监督体制。各主管部门也应真正担起约束企业行为的责任,加强外部监管力度,做到有法必究,执法必严。

1.强化法律监督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防范财务舞弊的基本保证,但我国相关方面的工作做得并不完善。相关配套的法律可使我国的会计准则具有更高层次的公正性,既能保证会计准则良好的灵活性,也能有效的防止财务舞弊的发生。

2.健全企业外部监督

社会外部审计是防范舞弊的一个有效途径。一是要完善政府的监管体制,排除对企业经营的干预,实行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的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是要加强政府审计部门的监督,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提高审计质量。三是加强外部审计的独立性,因为外部审计在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增加投资者的信心、提高财务报表可信性上起着重要作用。

(三)完善会计制度

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为企业提供应当遵守的操作和具体的处理方法,细化准则的要求,完善准则的指南,大力约束企业处理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行为。及时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加大披露、监管力度,压缩财务舞弊的空间,尽量减少企业可以进行财务舞弊的地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使之更加严谨。

(四)加强财务人员的道德职业修养

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不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促使会计人员的思想水平不断提高,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做假账“的行业理念,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使其能自觉抵制财务舞弊行为的产生,逐渐建立会计界公平、公正、诚信、良好的会计职业形象。

导致财务舞弊定位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防范和治理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也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治理的路程是艰巨而漫长的,要彻底治理就不能只根据一种措施,必须注意对多种措施的综合应用。舞弊行为作为国际范围内的一老问题,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也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解决企业财务报告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需要所有会计人和社会其他各界人士的长期共同努力。但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成熟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舞弊现象将会越来越少,企业想要进行舞弊也越来越困难。所以我们要相信在社会诚信逐步提高、法制逐步健全的情况下,财务舞弊必将得到有效的遏制和防范,终有一日会还给会计一片净澈的天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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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公务员的利与弊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 会计信息质量 实证研究 综述 建议

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成为近十几年国外实证研究讨论的热点。学者们主要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审计委员会特征等方面着手,公司治理与盈余管理或财务报告舞弊的关系。

一、国外学者关于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综述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国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主要是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审计委员会特征,分析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

(一)董事会特征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Dechow等(1996)研究发现利润操纵的更有可能存在管理控制的董事会成员,更少地有审计委员会。

Klein (2000)对687家美国大公司进行检验,发现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与盈余管理之间存在非线性负相关关系,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少数的公司更容易进行盈余管理。当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低于51%时,其负相关关系显著;但对于那些审计委员会完全独立或完全不独立的公司,其进行盈余管理则没有差异。

Peasnell, Pope和Young(2000)检验了英国公司盈余管理与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管理当局提高非正常应计项目以避免报告损失或盈利减少的可能性与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比重负相关。

Chtourou等(2001)用两组美国公司为样本进行研究,结果表明盈余管理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制定的有关治理政策显著相关。对于审计委员会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公司,增加利润的盈余管理与较大的独立董事比例显著负相关。

(二)董事会特征与财务报告舞弊及财务报告质量的关系

COSO(1992)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发现,舞弊公司的独立董事所占比例比非舞弊公司小;舞弊公司董事会中灰色董事的比例大于非舞弊公司;舞弊公司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期比非舞弊公司短;舞弊公司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所持股权比例比非舞弊公司低,舞弊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比例低于非舞弊公司,因而审计委员会能够加强董事会对管理当局的监督,更好地分析和理解公司的财务报告。Leob-becke and John(1992)的研究也得出了与相似的结论。

Dechow等(1996)通过对违反GAAP的92家样本公司的实证研究发现,内部董事的比例越高,或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为同一人,以及公司未设立审计委员会,则该公司越有可能因违反GAAP而受到SEC的处罚。

Beasley (1996)运用logistic回归对董事会成员构成与会计舞弊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表明,舞弊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的比例显著地低于未舞弊公司,外部董事的比例与会计舞弊的可能性显著负相关,但审计委员会的存在和组成并不显著地会计舞弊的发生率;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任期增加、持股比例增加、在其它公司任职减少使会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下降;董事会规模小,会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下降,Beasley (1998)对舞弊公司和未舞弊公司董事会构成的进一步比较研究发现,舞弊公司的董事会在构成、任期、持股水平、在审计委员会中的作用方面与未舞弊公司有很明显的差别,与前述结论基本一致,而McMullcn, Dorothy, Raghunandan and Rama (1996)的研究发现,舞弊公司设置审计委员会的比例低于未舞弊公司,内部董事持有公司较高比例的股权,Carccllo and Ncal (2000)也指出,对一些陷于财务困境的公司而言,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中的比例越大,注册会计师在其审计报告中对公司能否持续经营表示意见的可能性就越大,该研究支持蓝带委员会1999年关于建立完全独立的审计委员会的提议,显然,他们的研究与Beasley的结论不一致。于东智、谷立日(2002)认为差异可能是出于样本选择不同造成的,Beasley使用的是1980---1991年的样本,审计委员会制度初步推行且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而Carccllo and Ncal选取的是1994年的样本,具有独立性的审计委员会已开始发挥作用。

Wright (1996)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中内部董事与灰色董事的比例与财务报告质量负相关;美国COSO(1999)也得出相同的结论。香港的何顺文、黄家信(1998)的问卷调查表明,董事会中家庭成员的比例与公司自愿披露程度存在负相关,公司规模、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公司的自愿披露程度呈显著正相关。

美国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Treadway)的发起组织COSO(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nanization)(2000)公布的研究成果《舞弊财务报告的编制:美国上市公司的分析(1987- 1997)》以美国证监会(SEC)的《会计和审计法规执行公报》中所列的1987- 1997年间的则务报告舞弊案例为总样本,随机选取了涉及近300例舞弊案件的有财务舞弊行为的200家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结果发现,有72%的案例涉及到首席执行官(CEO) ,有43%的案例涉及到首席财务官(CFO)。25%的舞弊公司没有设立审计委员会。在设立审计委员会的舞弊公司中,大部分成员没有会计任职资格或没有在会计或财务岗位的工作经验。内部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一年大约有一次舞弊行为。可见审计委员会对防止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有一定积极作用。在制造舞弊报告的公司中,董事会成员通常参与其中或是“幕后”领导(他们受到与公司有密切联系的外界的影响)这些成员一般拥有大量公司股份(比例大致在33%左右,其中仅CEO个人就占到17%),但这些董事会成员缺乏长期领导经验,整体素质不高。依据COSO研究分析的舞弊案例的数据,Beasley等对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的三个舞弊事件容易发生的行业(技术、医疗卫生和服务)进行了分析,这三个行业占据了COSO研究分析的舞弊案例的人约40%。他们发现,行业间的舞弊技术差别很大,技术公司中收入舞弊最普遍,金融服务业中资产舞弊和私吞资产的现象最普遍。三个行业中的任一行业的舞弊公司与未舞弊公司相比,其治理结构非常薄弱。技术和金融服务业中的舞弊公司较少拥有审计委员会,而且在所有三个行业中,舞弊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的独立性都较差。技术和医疗卫生行业中的舞弊公司很少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所有三个行业中的舞弊公司很少提供内部审计支持。

(三)股权结构与信息质量关系

Warfield等(1995)提出当管理人员入股或机构所占股权增加时,会降低人成本,因此也减少经理人员操纵盈利数字的可能性;La Porta等(1998)发现股权集中度与财务报告质量负相关。

二、国内学者关于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实证综述

陆建桥(1999) 、陆金海(1999)研究发现上市公司有利用盈余管理而避免亏损的行为;林舒等(2000)、卢文彬等(2001)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IPO )过程中存在着盈余管理行为;陈小悦等(2000)、王跃堂等(1999)、王安武等(2000)发现上市公司存在着为了满足配股政策而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章永奎、刘峰(2002)通过对资本市场上1998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与审计意见的相关性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注册会计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审计出盈余操纵。

李爽、吴溪(2003)认为监事会在我国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不明显,不能有效监督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行为。刘立国、杜莹(2003) 以1994年至2002年6月因第一次公布年报即发生舞弊而被证监会处罚的14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两方面分别研究公司治理与财务报告舞弊的关系,发现上市公司的法人股比例越高、流通股比例越低,公司越有可能发生财务报告舞弊,当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国资局时,公司更有可能发生财务报告舞弊,执行董事、内部董事在董事会中比例越高,公司越有可能发生财务报告舞弊;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的公司往往有一个更大规模的监事会。蔡宁(2003)研究发现,发生财务舞弊与未发生财务舞弊上市公司董事会外部董事比例不存在显著差异,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显著正相关,发现股权集中度与财务舞弊行为显著正相关,控股股东性质与财务舞弊行为相关性不显著。

薛祖云、黄彤(2004)以2001, 2002年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其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特征变量,认为监事会规模较小,以及灰色监事和名义监事的独立性差可能是导致会计信息质量失控的原因之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更大程度上起灭火作用;持股董事、监事人数较多的董事会、监事会在监督会计信息质量方面会更有效。梁杰,王漩,李进中(2004) 以我国证券交易所成立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被证监会公开查处的财务报告舞弊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比较全面地选取了分别代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特征、监事会特征、经理层特征、股权结构等方面的14个指标对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舞弊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发现内部人控制度、国家股比例、股权制衡度与财务报告舞弊显著正相关,法人股比例、股权集中度、高级管理层持股比例与财务报告舞弊显著负相关。

三、对我国提出进一步研究的建议

通过梳理国内外,关于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主要是通过逻辑线性回归的来检验各种具体的公司治理机制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尽管这些研究取得了一些证据,对如何组合公司治理机制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有利的数据。但是,这一领域的研究还远未系统化,而且存在一些缺陷。因此,笔者对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关系的实证研究进行进一步研究提供以下建议:

(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变量的选择

已有的实证研究在上过于局限在对单一治理结构机制作用的,而没有充分关注多种治理机制之间的互动性。公司治理结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其内部各因素之间因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而相互。所以若要系统了解导致会计信息质量的因素,必须从公司治理结构的整体上把握他们之间的关联关系。仅仅考虑单个指标或单一方面的影响,不能反映它与公司治理结构中其它因素的制衡关系,结果必然会出现偏差。应该提炼出反映公司治理状况的综合指标与会计信息质量进行实证研究。

(二)研究方法的设计

现有的国内的对公司治理结构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实证研究绝大多部采用的是逻辑线性回归模型,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考察主要是基于财务舞弊行为或者赢余管理行为,可以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衡量标准用数学关系式进行量化,采用线性回归模型进行验证。

考公务员的利与弊范文第3篇

关键词:管理舞弊;审计准则;成因;治理

中图分类号:F83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8)05-0141-04

1.管理舞弊的含义、种类及特征

1.1 管理舞弊的含义

舞弊的解释很多,《现代汉语词典》对舞弊的解释是“用欺骗的手段做违法违纪的事”。在我国,舞弊一般被定义为“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造假和欺诈行为”。在美国,舞弊是为了得到他人的信任,故意歪曲事实真相,并且明知是违法的或者是错误的行为,舞弊者因此行为获得利益。可见,舞弊是指为获得非法利益而采用不法手段所实施的故意行为。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第六条:“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可见,舞弊的主体范围比较广泛,可能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而涉及管理层或治理层一个或多个成员的舞弊通常称之为“管理舞弊”。

1.2 管理舞弊的种类

Davis等人提出舞弊的四种分类依据包括:(1)资产的盗用;(2)舞弊的发生频率;(3)舞弊的阴谋;(4)舞弊的变化。通常,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管理舞弊通常包括以下两大类:

1.2.1 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

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在于管理层希望通过操纵利润以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业绩或盈利能力的判断。美国的安然事件、世通事件,以及我国的银广夏、琼民源等舞弊事件都属于这一类。这种舞弊通常表现为:(1)对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相关文件记录的操纵、伪造或篡改;(2)对交易、事件或其他重要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不失表达或故意遗漏;(3)对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故意误用。

1.2.2 侵占资产

侵占资产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或员工采用非法手段占用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该类舞弊的常用手段有:(1)贪污收入款项;(2)盗窃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3)使被审计单位对虚构的商品或劳务付款;(4)将被审计单位资产挪为私用。

1.3 管理舞弊的特征

1.3.1 动机的有意性。舞弊是一种有目的、有预谋、有动机的行为。舞弊的动机包括精神性动机、利己性动机、思想性动机和经济性动机。以上市公司管理舞弊为例,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通常出于下列重要动机:一是为迎合市场预期或特定监管要求;二是谋取以财务业绩为基础的私人报酬最大化;三是偷逃或骗取税款;四是骗取外部资金;五是掩盖侵占资产的事实。

1.3.2 手段的隐蔽性。大凡舞弊,均有遮人耳目、逃避检查等特征,因此,舞弊手段极为隐蔽,不易发现。如科隆电器利用调控三项费用以达到扭亏增盈、粉饰报表的目的,连德勤会计公司都对此眼花缭乱,未予发现。

1.3.3 目的的获利性。舞弊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得既定利益,实现预期目标。之所以这样,是因为管理层需要履行受托资产保值增值的经营管理责任,而财务业绩(特别是盈利能力)往往被视为受托经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替代指标,因此,追求盈利是管理舞弊的根本目的。

1.3.4 性质的违法性。无论何种形式的舞弊,其性质都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国家、社会、企业以及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为此,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及《会计法》等明确规定对舞弊的责任追究及惩处原则。

2.管理舞弊的动因

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艾伯伦奇特(W.steve Albrecht)认为,企业管理舞弊行为的发生需要三个条件:压力(动机)、机会和合理化(借口)。在我国,《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第十二条指出,舞弊行为的发生可分解为三项因素,即:(1)实施舞弊的动机或压力;(2)实施舞弊的机会;(3)舞弊者为舞弊行为寻求的借口(使舞弊行为看上去、听上去或在内心感受上显得合理)。

2.1 舞弊的动机或压力

2.1.1 财务稳定性或盈利能力受到不利经济环境、行业状况或运营状况的威胁。比如,企业市场需求大幅下降,致使其所在行业的经营失败增多;或者企业难以应对技术变革、产品过时、利率或汇率调整等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引发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多;或者因为市场的激烈竞争导致主营业务利润不断下降;或者因为新颁布的行业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监管规则对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及筹资活动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或者因为经营活动难以产生足够的现金净流量甚至现金净流量连续为负;或者因为严重且持续亏损使得企业可能破产、丧失抵押品赎回权或遭恶意收购等。

2.1.2 管理层为满足外部预期或要求而承受过度的压力。具体表现为:第一,政府部门、股东、重要债权人、投资分析师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对盈利能力或增长趋势存在不切实际或激进的预期;第二,管理层在媒体等公开场合提供的信息过于乐观;第三,企业需要大量举债或吸收股权融资才能满足研究开发或其他资本性支出的需要,以保持竞争力;第四,企业盈利能力或财务状况必须满足上市交易、偿债要求或债务协议规定的其他要求,否则可能面临退市、特别处理、清偿债务等后果。

2.1.3 管理层或治理层的个人经济利益受到企业财务业绩或状况的影响。比如管理层或治理层拥有相当数量的公司股票或债券;或者管理层或治理层的报酬中有相当一部分(如奖金、股票期权)取决于企业能否实现特定的指标如股价、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或现金流量等的要求。

2.1.4 管理层或业务人员受到更高级别管理层或治理层对财务或经营指标过高要求的压力。比如,治理层为管理层设定了过高的销售业绩或利润指标。

2.1.5 管理层个人或员工的生活方式或财务状况问题。比如管理层个人或员工为了追求奢侈生活条件而侵吞企业资产;或者过分强调在职消费而甘冒道德风险。

2.1.6 管理层个人或员工对公司存在敌对情绪。比如员工已被裁员或预期被裁员,或者因为晋升结果或所获得经济报酬严重偏离个人预期等而对公司产生敌对情绪。

2.2 舞弊的机会

2.2.1 企业所从事业务或所处行业的性质提供了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的机会。比如企业从事大量关联方交易或从事大量交易的对方未经审计;或者企业从事重大、异常或高度复杂的交易;或者从事大量跨国、跨境交易;或者利用中介从事交易;或者在免税区或税收优惠地区设置重要的银行账户或组成部分;或者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或费用需要作出重大估计,涉及主观判断或不确定性,且难以印证;或者企业从事科技含量高、研发周期长或市场风险大的经营业务;或者企业大量采用分销渠道、销售折扣及退货等交易方式。

2.2.2 企业组织结构复杂或不稳定。一方面,难以确定企业的最终控制人;另一方面,企业存在异常的法人组织形式或管理职级关系,甚至高层管理人员、法律顾问或治理层频繁变更。

2.2.3 对管理层的监督失效。表现为:一是管理层由一人或少数人掌控,缺乏共同决策或制衡措施;二是治理层未对财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实施有效监督。

2.2.4 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表现为:不相容职务没有分离,对控制的监督不充分;会计信息系统存在重大缺陷;会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或信息技术人员变动频繁,或者胜任能力不足。

2.3 舞弊的借口

2.3.1 管理层态度不端或缺乏诚信。首先,管理层对企业价值或道德标准的沟通、贯彻执行不力,或传递了不适当的价值观或道德标准;其次,管理层过分强调保持或提高公司股票价格或盈利水平;第三,管理层倾向于利于重要性水平的概念对模棱两可的或不适当的会计处理作出合理化解释;第四,管理层存在通过不恰当方式降低盈利水平的逃税倾向;第五,非财务主管的管理层过度干涉会计政策的选择或重大会计估计的作出;第六,公司、管理层或治理层存在违反证券或其他方面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或者因涉嫌舞弊或违反法律法规而遭;第七,管理层惯于向外界承诺实现不合理的预期;第八,管理层没有及时纠正已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最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缺乏锐意进取的士气。

2.3.2 管理层与监督主体的关系异常或紧张。表现为:在审计、会计或信息披露问题上经常与监督者发生意见分歧;或者对监督者提出不合理的需求,限制、阻挠其工作;甚至试图影响监督人员的选择。

3.管理舞弊的审计制度

3.1 美国舞弊审计制度

美国关于舞弊的审计制度经历了四次制度变迁,由不承认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负有舞弊审计的责任,转变为承认注册会计师负有审计舞弊的责任,体现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对舞弊审计的动态认识和所持态度。1972年AICPA的第1号审计准则公告《审计准则和程序汇编》中明确规定:“(1)揭露舞弊行为不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的;(2)不能依赖常规的财务报表审计来确保揭露舞弊行为。”但在1977年1月了第16号审计准则公告《独立审计师发现错误和舞弊的责任》中,承认注册会计师对舞弊负有审计责任。1988年4月的第53号至61号审计准则公告中,要求审计人员必须评价舞弊和差错可能引起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严重失实的风险,并依据这种评价设计审计程序,以合理地保证揭露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舞弊和差错。1997年公布的第82号审计准则公告《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进一步界定了审计师的舞弊发现责任,并提供了相应指南,包括应有的职业关注、计划审计、评价内部控制、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事项支持审计师的意见等方面内容。2002年的第99号审计准则公告紧紧围绕审计师如何提高发现舞弊的能力、审计师应在多大程度上承担发现舞弊的责任等方面进行了重大修改,体现出了美国舞弊审计的新思想。该准则同过去的有关准则相比较,具有以下方面的变化:①强调掌握和了解舞弊环境的重要性;②扩大识别舞弊风险的范围;③评价被审计单位计划和内部控制的适当性;④规定对舞弊风险评估结果作出适当反应的具体方式及其程序;⑤强调了收入确认的舞弊风险等。

3.2 国际舞弊审计新准则

2004年2月,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在综合理论界、实务界众多建议的基础上,颁布了《国际审计准则240号――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考虑的责任》(以下简称新ISA240),取代了2002年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240――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错误和舞弊考虑的责任》。新ISA240专门就“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考虑的责任”制订了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指南,其目的是提高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告审计时发现和揭露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能力。ISA240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的新变化:(1)进一步提升了“职业怀疑”精神;(2)共享集体智慧的结晶,积累识别舞弊的经验;(3)规定了风险评估程序;(4)扩大了询问、了解的范围;(5)引入新概念“舞弊风险因素”,强调了解舞弊环境的重要性;(6)加强对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特别强调了收入确认中的舞弊风险;(7)规定了对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具体反应方式和做出反应的审计程序;(8)强调了对审计证据的评价。

3.3 我国舞弊审计制度

我国关于舞弊审计的制度安排源于2006年2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该准则主要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时的审计应对措施。同时还特别明确了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管理层防止或发现舞弊的责任,以及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考虑舞弊的责任。其中,治理层的责任是监督管理层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而管理层的责任是在治理层的监督下建立良好的控制环境,维护有关政策和程序,以保证有序和有效地开展业务活动;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责任,在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获取财务报表在整体上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该错报是由于舞弊还是错误导致。

4.管理舞弊的治理:强化审计监督

针对管理舞弊所开展的审计称之为管理舞弊审计。管理舞弊审计的目的是确定管理舞弊是否存在。为此,需要执行一定的审计程序和方法,以便将舞弊予以揭示出来。

4.1 管理舞弊的审计程序

根据Joseph Wells(2002)的研究成果,舞弊审计程序包括四个阶段:(1)问题发现及规划;(2)证据收集;(3)证据评估;(4)沟通结果。在问题发现及规划阶段,审计人员需要搜集舞弊相关的事实及情况。因为管理舞弊极其隐蔽,运用一般的审计程序很难查证,因此,需要审计人员尽可能了解潜在的舞弊形式,而并非直接搜集证据。如被审计单位各种可疑的文件、嫌疑员工、或其他相关不寻常事项等,都可为审计人员发现舞弊提供线索。具体上,审计人员应当对嫌疑人、被审计单位的环境及其他状况进行背景测试,并对所发现的潜在问题寻求可能解释。证据收集阶段,审计人员应当针对舞弊的特征进行调查。根据Joseph Wells研究发现,涉及舞弊的管理者个人特征往往表现为追求权势利益,而其管理风格则是对人(尤其对员工)不安、冲动或相当外向并敏感。因此,审计人员要注意收集以下方面有关管理舞弊行为的审计证据:(1)舞弊者行为的重大改变(如松散的态度、不寻常的工作习惯、奢侈的社交生活等);(2)有迹象表明舞弊者在工作或家中正进行心理治疗;(3)舞弊者沉迷;(4)舞弊者严重酗酒;(5)舞弊者负债累累;(6)对审计发现的错误或违规等情形熟视无睹;(7)时常单独工作;(8)生活水准明显高于一般水准;(9)购买名贵轿车或服饰,等等。审计人员在取得上述证据后,需要对这些证据进行评估,并将审计结果向有关方面予以沟通,为形成审计结论提供证据支持。

4.2 管理舞弊的审计方法

4.2.1 深入了解管理舞弊的征兆

管理舞弊的惯用手段主要表现为故意低估损失及负债或故意高估资产及利润,因此具有一定的征兆可资查证。通常,利润操纵主要通过高估收入或低估成本来实现;而收入的高估方式包括假造销售记录、记录未完成的销售、将寄销以销售记录或将移交仓库的货物以销售记录;低估成本的方式包括高估原材料、在产品或产成品成本以及低估原材料的采购成本等。

通常,管理舞弊的征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已有财务困难,如现金流动吃紧、销售及利润下滑、市场占有率下降等;(2)管理层不胜任,如管理能力薄弱、决策失误、无法委派适当人选、或未能注意产业状况与经济环境;(3)独裁式管理、员工信任感不足、升职机会欠缺、员工流动率高、或未能准确定义商业道德尺度等;(4)存在会计舞弊情况,如提前记录销货、费用延期确认、高估存货以及虚构费用项目等。只要审计人员充分了解并掌握管理舞弊的各种征兆,就能为审计取证工作提供线索,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2.2 执行分析性程序

COSO委员会认为,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能够增加审计人员查证财务报表不实的几率,因此,该委员会建议通过修订审计准则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事实上,许多管理舞弊案都可以通过分析性复核程序发现其丝竹马迹,比如不寻常的年终交易、会计政策的变更或会计估计的作出、收入及资产项目的不实表达等,常常使数字、比率、趋势等偏离审计人员的预期。因此,如果审计人员能够关注到被审计单位业务处理中的各种异常,并合理确定这些异常为审计重点,则可顺藤摸瓜发现舞弊真相。

4.2.3 恪守专业怀疑态度

专业怀疑态度是指审计人员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相互矛盾的证据,以及引起对文件记录或责任方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在管理舞弊审计中,审计人员应以专业怀疑的态度来规划并执行审计工作。首先,审计人员在进行询问或实施其他程序时,不能因轻信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诚信而满足于说服力不够的证据;其次,审计人员不能将审计业务过程中发现的舞弊视为孤立发生的事项;再次,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证据不一致,可能表明某项证据不可靠,因此,审计人员应当追加必要的程序;最后,如果责任方的某项声明与其他证据相矛盾,审计人员应当调查这种情况。必要时,应当重新考虑责任方作出的其他声明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1](台)陈锦烽,苏淑美.内部审计新纪元――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M].大连出版社,2006.

[2]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审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3]王学龙.“舞弊的种类、成因及其治理”,Journal of Modern Accounting and Auditing,USA 2006,01.

考公务员的利与弊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关联方交易 舞弊 审计策略

一、关于关联方交易

不同的准则以及相关法规对关联方、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的界定都不尽相同,我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关联方的具体范围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任何单独的个体不能构成关联方关系。比如说,单独一个企业无法构成关联方;关联方以各方之间的影响为前提,这种影响包括控制或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施加重大影响或被施加重大影响。也就是说,控制、共同控制和施加重大影响是关联方存在的主要特征。而关联方交易则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交易或者事项,而不论该交易或事项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在上市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中是一种常态行为。

本文界定的关联方交易就包含了上述企业在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租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在内的所有交易事项。

二、关于舞弊的分析

舞弊是社会经济中的毒瘤,对经济的良性发展危害重大。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舞弊协会的资料显示:美国各类组织由于舞弊导致的损失每年逾4000亿美元,舞弊行为的实施者80%都是组织的高层管理者。如安然事件、施乐事件、世通公司舞弊案,对会计界与审计界都产生了深远影响。而我国近年来的系列舞弊丑闻,如绿大地、紫鑫药业等舞弊事件,也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国内外学者和机构对舞弊的表述各有不同,其中受众面比较广的有以下几种: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审计准则公告》中将舞弊定义为:舞弊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通常涉及到故意掩藏事实;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内部审计实务》中给出的定义是:舞弊是有目的的欺骗或故意谎报重大财务事实的不诚实行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对舞弊的定义为: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舞弊是一个宽泛的法律概念,但本准则并不要求注册会计师对舞弊是否已经发生作出法律意义上的判定,只要求关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舞弊。

美国著名的反舞弊专家Albrecht在1995年提出了舞弊三角理论,他认为舞弊行为的发生必然要同时具备三种因素:压力或动机、机会以及合理化解释。对这三种行为的具体解释为:当舞弊者面临的压力非常大时,正好又发现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缺陷,可以规避内部控制的检查,或者舞弊者就是管理层,可以控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而且舞弊者本身又不具有较高的忠诚度或没有强烈的普世价值观,这些情况同时存在时,舞弊就发生了。比如,根据我国证券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必须连续3年盈利才能满足IPO条件,于是,一些没有满足相关条件而又热衷于上市“圈钱”的企业就采取“包装”上市手段。发行人为了顺利IPO或取得高发行价,常用的手法是通过关联交易由控股股东、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向发行人进行利益输送,达到粉饰业绩的目的。典型的绿大地上市就是利用现行审批制度的缺陷,于上市前的2004―2007年虚假注册关联公司,通过和这些“皮包公司”疯狂倒账来虚构交易,虚增资产7011万元、虚增收入2.96亿元等多种手段,将本是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包装成一家业绩优良的公司,并骗过发审委的审核,从市场中圈得资金3.46亿元并成功登陆深市中小板。

虽然不同的人对舞弊有不同的理解,但对于财务报表舞弊而言,其实质都是一样的,即在面对压力,同时又有机可乘,加上自己合理化的解释,然后再通过故意的非法的手段或者行为使财务报表发生错报,以及在披露中隐瞒或虚构事实,以使自己获得一定的利益。

三、利用关联方交易舞弊的手段

关联方交易就其本身而言是一种合法的商业交易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关联方交易过程缺乏公平竞争,就会使得交易性质不公允,从而影响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并严重危害投资者利益。虽然关联方交易具有隐蔽性和多样性特征,但是鉴于财务报表相互勾稽关系,利用关联方交易舞弊的落脚点不外乎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要素以及财务报表披露方面。具体来看,关联方交易舞弊的手段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以不公允的价格进行资产交易。具体做法就是进行资产打包,即一方面关联方将优质资产以高价转让给上市公司,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高价出售给关联方,或者将不良资产承包给母公司经营来获取一定的利润,从而上市公司既可以避免不良资产经营产生亏损的风险,又能获得一笔可观的资产转让收益。另外,上市公司利用在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间安排销售的手段来调节利润或者溢价采购控股子公司产品或劳务形成固定资产,从而提高当期利润。

2、虚构经济业务,抬高上市公司销售收入。具体做法有两种,一是签订虚假销售合同,将商品高价出售给关联方,如此一来对销售方来说,销售收入会因此增加,同时应收账款和利润也会增加,虽然未对外实现真正的销售,但账面利润大幅度提升;二是直接设立与上市公司形式上没有关联、实质上却由上市公司控制的“傀儡”公司,利用该关联企业虚构大量的业务和交易事项,比如通过低买高卖形成高额利润,绿大地就是采取这一手段,直接注册若干“皮包公司”并与之进行大量交易。

3、隐瞒关联方以及关联方交易。《关联方披露(2006)》第二条规定“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第十条规定“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关联方交易的金额应当披露两年期的比较数据”。审计准则也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关联方交易及其交易的性质可能导致关联方交易比非关联方交易具有更高的财务报表错报风险。但目前几乎没有上市公司披露关联方之间交易的具体细节,严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四、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审计策略

关联方交易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的领域,《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323号――关联方》中强调了风险导向审计在应对关联方舞弊审计中的重要作用,注册会计师应对可能导致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应对。对现行的风险导向审计方法而言,审计过程大致可划分为如下几个阶段:风险评估阶段、进一步审计程序阶段(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以及审计终结阶段。针对可能的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在审计过程的不同阶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应对。

1、在风险评估阶段对关联方舞弊的特别考虑。在风险评估阶段,注册会计师要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所有权结构、组织结构、经营投资活动,并着重考虑是否已经获取了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所有关联方信息,并考虑关联方关系是否已经得到识别,关联方交易是否得到恰当记录和充分披露。这一阶段,可以复核以前的工作底稿,确认已经识别的关联方名称,并确认是否有关联关系的变动;审查被审计单位审计期间新增的重大投资活动,判断是否有新的关联关系产生;向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查询关联企业的名称及详细信息;了解公司重要职员的主要家庭关系等,初步判断出关联关系。

2、进一步审计程序中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存在舞弊风险因素并不一定会产生舞弊,但是一旦发生舞弊了必然存在舞弊风险因素。舞弊风险因素即前文中提到的动机或压力、机会以及合理化解释。一般而言,财务舞弊的动机或压力来自于不利经济环境或者行业状况对财务稳定性和盈利能力产生了负面影响,管理层或治理层为满足内外部预期承受压力,管理层或治理层的个人利益受到被审计单位业绩影响等。关联交易的复杂程度等内部控制缺陷无疑为利用关联方交易舞弊提供了机会。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以及进行内部控制测试的时候,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关联方交易授权和记录相关的控制活动的适当性,比如,是否建立了针对关联方交易的行为守则,相关人员是否普遍了解并严格执行这些行为守则;是否存在相关的政策和程序,以识别、披露管理层和治理层在关联方交易中所得到的利益;对于存在利益冲突的关联方交易,是否存在明确的指导方案和解决办法;治理层是否建立了相关的政策和程序以减轻管理层凌驾于与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等。

3、针对关联方交易的实质性程序。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审查异常的交易,比如,价格、利率、担保和付款等条件异常的交易,商业理由明显不合乎逻辑的交易,处理方式异常的交易;考虑是否存在之前尚未识别出的关联方。此外,注册会计师应通过函证、质询、委托协查、实质性分析程序等手段,重点关注下列事项:购销价格异常的交易;无担保的借款事项;异常的投资、租金和利息收入;以及其他非常时期发生的非常交易和事项。

4、审计意见阶段对关联方的总体性分析复核。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结束时运用分析程序对财务报表进行总体性复核。因此,在审计意见阶段,注册会计师应结合审计过程已获取的关联方交易事项,并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是否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方交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充分、适当的披露,并综合考虑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

只有在审计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充分考虑到利用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可能性并采取相应对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才能将审计风险降至该业务环境下可接受的低水平,并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郝玉贵、刘李晓:关联方交易舞弊风险内部控制与审计――基于紫鑫药业案例的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4).

[2] 肖虹:我国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规范研究[J].会计研究,2000(7).

[3] 汪永兰: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舞弊问题及其审计策略[J].财会通讯,2007(10).

考公务员的利与弊范文第5篇

【关键词】舞弊行为 审计 策略 方法

一、舞弊行为的相关概念

(一)舞弊以及财务舞弊的含义

舞弊所包含的范围非常广泛,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在通常情况下,舞弊指的是采取欺骗的形式来从他人处获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从我国对舞弊理解的角度出发,“舞弊”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等权威性的书籍中被定义为“以欺骗的方式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从西方对舞弊的理解角度出发,舞弊被定义为引导某人放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利的故意欺骗行为。从审计人员和调查者的角度出发,舞弊被定义为涉及一人或若干人具有隐蔽性的故意剥取他人有价值之物,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出发,舞弊被定义为一种犯罪行为,其中包括政治舞弊、财务舞弊及其他舞弊行为,本文主要的财务舞弊行为进行详细地讨论。我国于2006年2月出台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一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准则中对财务舞弊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财务舞弊指的是以故意欺骗、误导等方式损害利益相关者合法经济权益的犯罪行为。

(二)财务舞弊行为的分类

根据标准的不同可以将财务舞弊分为多种类型,但财务舞弊的分类界限不是绝对的,都是以更好的理解会计舞弊的本质为根本目的。

从财务舞弊的内容角度进行分类,主要可以分为资产滥用、财务报表舞弊以及贪污三大类。这三种舞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都是通过采用粉饰财务报告的手段来进行犯罪。

从财务舞弊具体舞弊形式角度出发,主要由技术性舞弊和政策性舞弊这两种方式组成。技术性舞弊多通过重复报账、虚开发票、多头开会以及对退货进行瞒报等手段进行舞弊。政策性舞弊主要通过虚列账目、设立两套账等舞弊手段进行舞弊。

从财务舞弊的主体角度出发可以分为管理层舞弊、雇员舞弊及其他舞弊三类。本文管理舞弊指的是管理层有意通过虚假财务报表对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经济利益进行损害的舞弊行为。管理层舞弊具有受内部控制结构约束性较小,通过财务报告的方式进行舞弊以及虚报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这三种显著特点。雇员舞弊是指公司的一些非管理层人员为了一己之利的个人非法牟利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三)财务舞弊行为的特征

财务舞弊行为主要包括复杂性、隐蔽性和动态性三点特征,本文通过实例来对财务舞弊行为的三个特征进行详细地讨论。

1.复杂性。舞弊人员为公司内控高层管理人员居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从1999年美国在COSO报告中可以了解到,会计舞弊案中有72%的CEO被卷入案中,有63%的CFO有舞弊案有瓜葛。在毕马威最新研究报告中可以发现会计舞弊案的作案人员大部分任职于财务部门,在86%的案例中,舞弊者大多以公司管理层人员,在这些管理者中2/3的涉案人员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由于所受的内部约束性较小,为其独立进行舞弊创造了一定的条件。我国前些年证券市场中著名的深圳原野、海南中水、长城机电这三个舞弊案,到近几年的琼民源、红光实业、东方锅炉这三个舞弊案,都与公司的管理层紧密相连,高层管理人员参与舞弊致使公司管理失控。

2.隐蔽性。舞弊行为较为复杂缜密不易在审计过程中被发现。一些企业在会计舞弊过程中为了躲避审查,舞弊方式呈多样化,会计舞弊期间也从期末舞弊蔓延到了整个会计期间舞弊,假账真做的舞弊方式使得会计舞弊行为的隐蔽性更强。拿ST黎明来说,在此案中公司从原始凭证的获取开始直到编制报表,整个会计业务操作过程都是虚假的。ESM证券有限公司为了粉饰交易亏损专门建立了一套假账。

3.动态性。会计舞弊呈动态性,金额呈指数化增长,不仅不利于公司的正常运营,而且还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在证监会所公布的处罚报告中可以了解到重庆川仪在1996年舞弊金额占报告金额的361.98%,银广厦1999~2001年舞弊案中的金额则达到了报告金额136.7%。

二、会计舞弊行为在市场间产生的影响

(一)扰乱经济秩序

企业的财报报告与实际运营情况存在着偏差就会直接影响企业管理层做出正确的发展决策,使企业偏离正确的发展轨道,助涨了一些追求暴利和投机现象的发生。同时,舞弊行为还对审计行业客观公正的形象造成损害,间接降低了资本市场的工作效率,扰乱了市场间的经济秩序。

(二)败坏社会风气

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会计信息无处不在,会计舞弊是一种犯罪行为,如果不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这种舞弊行为就会蔓延到其他领域中去,败坏社会风气,最终导致导致社会信用危机的发生。

(三)形成间接社会成本

会计舞弊不仅扰乱了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在此基础上会计舞弊更形成了间接的社会成本,它不仅使保险成本被拉高,而且还提高了法律成本,同时还对股票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三、舞弊行为的途径

(一)通过利用会计政策漏洞及会计估计选择进行舞弊

对于同一个经济业务可以选择很多种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我国新会计准则出台之后仍然存在着很多方面有待完善。很多上市公司盲目追求利益通过利用会计政策上的漏洞和会计估计的选择来进行利润操纵,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蓄意操纵。主要以不当选择借款费用核算方法、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资产折旧方法、收入费用确认方法、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以及不当的政策合并等具体手段的形式进行舞弊。从借款费用核算方法选择的角度出发,我国企业新会计准则中明确指出对借款所发生的利息费用、汇兑损益以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的手续费等,这些费用如果是发生在项目筹建期间可以与长期资产购置相关的借款费用一同予以资本化,并可以计入这些长期资产的成本中去,这些长期资产完工并投入使用后,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目前,我国有一些上市公司为了能够进行利润调节,通常采用选择不合理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舞弊。从折旧计提方法选择的角度出发,一些公司擅自更变资产折旧方法,在公司盈利情况较好时缩短折旧年限来控制所得税支出,在公司盈利情况不好时,则将资产折旧年限延长,或将加速折旧法更变为直线法,更甚者不对资产进行计提折旧,使得公司利润虚增。还有一些公司则是以合并政策来将一些报表进行合并整合,平衡数据,以达到调节公司利润的根本目的。

(二)通过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的形式进行舞弊

一般情况下,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如果确实以公允价格进行定价,同时报表及附注如果能够严格遵守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要求做了恰当的披露,那么就不会误导信息使用者。在实际经济业务中,我国很多的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及资产重组上也都遵循了协议定价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定价,使得利润能够在关联方之间进行转移。这样一来关联交易和资产重组就很容易成为了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工具。上市公司在一般情况下以关联交易的形式虚增利润时,主要通过关联购销舞弊、资金往来舞弊、受托经营舞弊以及费用分担舞弊等具体手段来进行舞弊。

(三)通过采用经济业务虚构的形式进行舞弊

我国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经济业务虚构是最难以被审查出来的舞弊方式之一,同时它也是性质最为严重的舞弊方式。以黎明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公司采取与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增值税发票对开的手段,对购销业务进行造假,不仅达到了回避增值税的目的,而且还进行收入和利润的虚增。

(四)通过采用掩饰交易的形式进行舞弊

掩饰交易指的是公司为了掩饰交易或事实真相通过掩饰虚构财务报表中的项目,或没有对报表附注中的交易真相进行完全披露的一种欺诈手段。掩饰交易的具体手段有三种:

其一,公司对于一些不利于自身发展的信息进行隐瞒,不在财务报表中进行体现。

其二,公司对于一些有利于公司发展的信息进行夸大披露,在财务报表在大肆体现。

其三,公司将一些信息进行完全,进行曲解式的信息披露。

四、在审计方面控制和防范舞弊行为的一些建议

(一)全面掌握客户的经营情况

审计人员如果想要使工作能够更好地开展必须全面掌握客户的经营状况,这样有利于更发现舞弊行为的存在。客户的经营情况不仅仅指的是公司的运营状况、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而且还包括在国家或一定区域范围内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实际运营情况。根据以往的各项调查可以发现,采用舞弊手段所编制的虚假财务报表所披露出的企业运营情况好于实际情况下该行业的平均运营状况或超出企业以往的经营业绩,这类财务报告所披露出的数据在很多时候也总是刚刚达到最新的指标或刚好与某项货款或配股的要求相匹配。所以,审计机构必须全面掌握客户的经营情况,才可以对其内部管理系统的想法进行剖析,以便控制和防范其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提高分析性复核力度

当审计工作处于对企业财务风险进行审计的阶段时,所采用的最主要的审计方法和程序则是分析性复核手段。分析性复核体系在对企业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财务分析的同时,还需要对该行业的发展前景进行客观地分析。审计人员应当提高分析性复核力度,合理利用这一手段,对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财务报表的合理性进行了解和掌握,以达到控制和方法舞弊现象的目的。

(三)加强对项目现场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查

一些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过程中只是去被审计单位的财务部门对其相关报表、账簿、凭证进行调查,核对其各类账目之后就对其他材料进行调查,忽略了对项目现场的实际工作情况的调查。企业相关财务信息只是反映出了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数据,不能全面反映出企业实际的情况,难以避免中间一些舞弊行为的发生。对此,审计人员应当不定期下到企业的各个部门去进行调查,了解各个部门实际运营情况。这样一来可以对企业从职工的工作状态、生产情况、部门的设置情况等方面进行更加深刻、直观地掌握,有助于控制和防范舞弊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审查

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是一些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主要舞弊手段。为了达到某种特殊目的,上市公司采取不正当渠道进行股权结构变更,从表面来看,一些关联交易被粉饰得完全像是两个独立法人之间在进行交易,这种舞弊手段较为隐蔽,无形之中使审计工作的难度增大。对此,审计人员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力度,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整个上市公司的产权关系进行整合,深入调查一些有问题的交易,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仔细审阅公司的会议记录,及时发现其中的问题。

(五)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随着我国市场化节奏的不断加快,在审计工作方面对审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不仅需要对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还应当加强继续教育培训,相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培训课程,安排专业人士对审计人员培训,并进行业务方面的考核,以促进审计人员自觉学习新知识,提高其学习的积极性。审计小组成员应当在计划工作阶段以会议的形式讨论诸如因舞弊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等重要问题,指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生问题的可能性及问题的所在之处,加强审计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促进其共同进步。

(六)加强对审计行业的监管力度

首先,国家应当加强对审计行业的监管力度,保证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国家财政部门应与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权责分离,明确责任,从各自角度出发切实肩负起监管职责。其次,应当建立健全以财政为主,证监会、审计署为辅的审计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审查的范围,对于一些违反违纪以及执业质量有问题审计部门以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大力推行注册会计师强制轮换制度,防范一些注册会计师因收受贿赂、人情关系等原因不对问题单位进行客观审计纵容舞弊行为的现象发生。最后,注册会计师自身有一定的自律性,相互监督,相互促进,自我引导同行业审计人员诚信执业。

五、结论

总而言之,舞弊行为严重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近些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方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求而不断完善,我国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来打击和治理企业的舞弊行为,这样不仅能够使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障,而且还能够促进我国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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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科技信息室;林业调查规划科技情报网西南大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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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研究院;中国孔子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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