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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相信

因为我们相信范文第1篇

我相信我能做到一切,古人有云:“有志者,事竟成”,今人云:“我能,无限可能!”

我想做下一个比尔?盖茨,因为我相信我能,我想做下一个贝利,因为我相信我能,我想创造新的发明,因为我相信我能。

有这样一个故事,那是前年夏天,一个男孩和他的足球队去参加一个全市的足球比赛,那是他上小学五年纪,他们队中人人都是踢球好手,但因为是第一次参加这么大的比赛,全队都很紧张,开始比赛后人人的动作的硬生生的,放不开,所以迟迟不能进球,到下半场的时候,全队都想放弃的时候,那个男孩的一句话使队友又燃起了斗志,“我想信我们能行!”在这之后,他们队势如破竹,接连打入八球,最终赢得比赛的胜利,因为那个男孩坚信“我能行”成就了他的队伍的胜利,那个男孩就是我。

我们闯过了这一关,因为们我相信我们能做到,我们有自信。也因为这样我的人生中所遇到的任何难关都能闯过去,因为我坚信我能做到,无论困难的大于小,难或易,强或弱。因为生命亦是如此,上帝只会选择那些有自信的人们给予他们成功。

人类也因为这一句看似简单的“我能行”使文明一直在向前进,使科技一直向前发展。从石器时代到现代文明,那时候不是自信在激励着人们前进吗?自信给了人们勇气去面对所发生的一切事情,罗夫?华多?爱默生所过“去做你害怕的事,害怕自然就会消逝。”

自信是一个人走向成功之路的重要途径。我们在学习或事业的攀登中,要遇到种种困难,而自信就是克服这些困难的良药。我们只有自信,才能自强不息,才能使我们为自己的愿望或理想而努力奋斗。只有自信,才可能使我们在艰难的事业中保持必胜的信心,才能使我们有勇气坚定地走向理想之塔。所以,我们应该懂得在现实生活中,自信是大力之神,它使弱者变强,强者更强。

我能,相信自己,相信自己能做到!“我能,无限可能!”当你相信自己能行时那你就能行!

名师精评

中心突出:从题目要求的我能,联系到我能是一种自信,自信就能获得成功。中心突出,主题明确。

因为我们相信范文第2篇

1、关于同时的相对性问题

A和B两个物体在主体C看来是同时出现或同时落地,但在D看来却是A先于B出现和落地,在E看来是B先于A出现和落地。这表明同时性受观察者的影响,传统科学只考虑客观事物的关系,并不去考虑主体对科学结果的影响。其实同时性的相对性是因主体而产生的,并不是一个深奥的问题。不同的物体的信息传播到主体的时间受主体位置的影响,如果主体在两个物体中间,我会看到两个物体同时落地,如果这时我这是靠近A物体,而且A、B两个物体距离非常远,在同样的情况之下我会看到A比B先落地,反之我会看到B比A先落地。任何科学知识都是主体的一种认识,任何认识都会受到主体的影响,离开主体来看认识就失去了认识的基础。

2、关于钟慢效应

相对论认为,快速运动的物体上的时间会变慢,这表明时间是与物体运动的速度联系在一起的,是相对的。我们每一个人可能都有这样的感受:等车是时间过得特别慢,而热恋时时间却变得特别短暂。因此时间的相对性只是对人而言。但人们不去考虑相对论的理论对人的关系,受主体的影响,而认为时间的相对性是客观世界的本来面目。当我们考虑物体与主体的关系时,时间的相对性问题并不神秘。快速运动的物体,如果我们在它的上面,时钟不会变慢,时钟变慢只是相对于观察者而言(科学研究者而言),因为我们是通过光的传递来获得物体的信息的,我们的感官把物体的信息变成感觉。A物体以1/2的光速在与我相对运行,两秒钟这一时刻,物体距离我30万公里,这是物体发出的信息一秒钟以后才能被我接受到,也就是我在第三秒的时候才能那个看见物体A 在两秒钟时发出的信息、看到物体,如果物体运行了10妙,我在第15秒钟的时候才能接受到物体在10秒钟的时候传出来的信息,看到物体,因此对观察者来讲,我们永远观察到的是物体A的过去,因此在我看来,在高速运动的物体上的时间会变慢。同样的双胞胎,一个人看离它高速远去的物体上的兄弟会感到它比自己年轻,其实这只是相对观察者而言,对于在高速运动的物体上的人而言并不年轻,因为,我们看到的只是它的过去的信息,而不是它现在的信息。所谓双生子佯谬纯粹是对相对论的误解或是相对论的错误。因为钟慢效应只是对观察者而言,人的信息的获得需要一个时间,在低速运动的物体中,这个时间可以忽略不计,但在高速运动的情况下(微观与宏观)信息的获得就必须考虑信息传播的时间。假设一个物体在持续不断的发出信息,我们与物体以超过光速的运动速度相对运行,我们就决不会把在物体上的人看成越来越大,而是看做越来越年轻,越来越小。因为我们只能获得物体过去的信息,我们得不到物体现在的任何信息。在宇宙中我们能看到几万年以前的星球,因为这个星球离我们有几万光年的距离。因此,所谓时钟佯谬或双生子佯谬,认为乘高速火箭飞行的人多年回来后会比在地球上的兄弟要年轻纯粹是无稽之谈。

在观察者看来,高速运行的物体的时钟不仅会变慢,也会变快。一个星体距离我们60万光年,假设这个星体以接近光速向我们飞来,正好在此时,这个星球上出生了一个婴儿,但是我们现在无论如何是不会看到他的,因为关于这个婴儿的信息只有60年以后才传给我们(因为信息是通过光来传播的)。在六十年后我们观察到了这个婴儿,但在第61年的时候它来到地球上,我们会看到(如果我们持续不断的观察)他已经61岁了,在星球上用来两年的时间活了地球上61岁。在这种情况下,时钟不是变慢了,而是加快了。因此时钟的快慢只对观察者有意义,对事物本身没有意义。

3、关于光速不变

光速不变理论认为:物体运动的最高速度不能超过光速,即使在同一个点上向相反的方向同时发射两个光子A和B,每一个光子的运行速度为30万公里,在光子A上观测另一个光子B,光子B相对于A的运行速度仍然是30万公里。也就是说1+1=1。1+1=1是不符合逻辑的,但物理学家通过观测证实了光速不变理论。这就发生了非常奇怪的现象,两个光子走的距离等于一个光子走的距离,两公里等于一公里,于是高速运动的物体距离也就是长度会缩短,这就是尺缩效应。这种物理语言只有少数几个物理学家能明白。虽然科学家非常伟大,但它创造的理论不应该神秘,更不会让人读不懂。我不同意自然界可以不符合逻辑,1+1≠2,我认为相对论理解的1+1=1的观点是因为未能考虑到主体在认识中的影响,我们在分析物体之间的关系时,应考虑主体是如何获得这些信息的,以及主体在获得这些信息时受到的信息传播的影响,同一个太阳,我们早晨看起来大,中午看起来小,这种“两小儿辩日”的困惑不正是我们理解1+1=1的困惑吗?因此用观察获得的结论不一定是事实,物体在远处看起来大,在近处看起来小,距离同样产生尺缩效应,因此不仅仅速度会产生尺缩效应。但这种尺缩只是对观察者而言。当物体高速运行时,我们观察物体用的是光,因此必须考虑光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所消耗的时间,前面我们列举的实例(两光子相对运动),当我们从一个光子上观察另一个光子时,在一秒钟的时间,光子B距离A60万公里,光子B只有在两秒钟才能将在一秒钟时的信息传到A上,也就是我们如果在光子A上,只能在两秒钟的时候才能看到光子B在一秒钟时的信息,在一秒钟时我们只能得到光子B在1/2妙时的信息,而在1/2妙时光子距离光子A正好是30万公里。这就是尺缩效应的全部秘密,他只对观察者是有效的,对客观事物本身没有效力。

4、时空隧道,科学里的童话。

我们能否回到过去,当然能,在回忆中,在想象中我们是能做到的。在感觉上,从理论上将来也可以实现,我们能看到物体是因为它发出的信息。我们假设物体发出的信息被光携带者以光速飞行,张三是我的同学,它的信息同样如此,现在我们以超过光速的速度追赶张三的信息,我们就会不断赶上张三过去发出的信息,并接受这些信息形成感觉,我们就会看到张三越来越年轻,直到它出生。但是我们见到的这是对张三的感觉,而不是对张三本人,张三在我们的眼里会越来越年轻,但实际的张三会与我一块变老,不会年轻。这就是时空隧道,一种科学的童话,人类的梦想。现在科学的盲从和迷信让人分不出真假,迷信好像是人的天性,不再信仰上帝现在迷信科学。这会失掉科学的价值。对科学必须进行哲学思考,让他不能偏离正确地方向,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同时物理学不能背离逻辑,远离常识,成为少数人的语言,对普通人成为不可知的东西。科学是为人服务的,他必须讲究它的经济性、明晰性,否则他就会走向脱离大众的道路被拒绝。

5、实在的时空与感觉的时空

假如A和B是两个光速的距离,A和B以光速相对运行,A相对于B或B相对于A是两个光速的距离。一秒钟后A和B相遇,但在A上的人看来,B并未运动,因为B在出发点的信息、终点的信息、整个过程的信息同时到达A。因此在A中的人看来,B没有运动,只有A行走了30万公里。(因为B运行的距离在我无法表达,距离是起点与终点运行的时间,而起点与终点到达我的时间同时的,对我来讲就没有距离)。这就是事实的时空与感觉中的时空的不同。相对论就是用感觉中的时空来描述事实中的时空而产生的矛盾。

在经典物理学中,只考察物体之间的关系,而不去考察主体这一因素。对于低速宏观物体而言,主观的时空(感觉中的时空)与实在的客观的时空是一致的,但是在高速运动的领域,感觉的时空与客观的时空表现为巨大的差距,是不一致的,必须搞清二者的区别。对于这一问题,马赫的哲学有许多说明,但并没有被人们充分的理解。任何物理学必须用经验来描述和验证,什么是经验?就是物体的信息到达感官时,感官将信息转化为人能理解的图象或符号。在低速运动的物体中,信息与感觉是统一在一起的,在高速运动的物体而言,信息与感觉是不能统一在一起的,客观的时空关系在转化为主观的时空关系时就会发生巨大的偏离,1+1≠2的时空在感觉中就会产生,但这只能是感觉的时空,不能是实在的时空,客观的时空1+1仍然为2。

就是在低速运动的物体中,由于距离或速度等原因也会出现感觉的时空与实在的时空不一致。比如太阳现在向我们发出一束光,我们等啊等,等到8分钟以后我们才接受到这束光,看见太阳。但是我们接受到的是太阳8分钟之前发出的信息,因此我们只能见到过去的太阳,如果太阳有一个时钟,我们这是正好看到,我们就会发现它的指针比地球上的时钟的时针慢8分钟,但如果我持续的观察下去,发现太阳上的时钟不会越来越慢,只是相差8分钟。但是如果太阳离我们高速远去,我再来观察在太阳上的时钟,我会发现它走的越来越慢,与我们地球上的时钟的差距会越来越大,如果太阳飞到距离我们10万光年的距离时,它的时钟会比我们的晚十年,但这种时间只对我而言。

因为我们相信范文第3篇

我们有很多种理由说不好的因素,比如竞争激烈、比如资金有限,比如企业实力等等N个借口。我一年平均每天要接触一个企业老板,无论大小,他们在我面前有一句话基本上都是一样的:“我们产品没得啥问题”,按照我们四川话说,就是“安逸得板”。

那为啥这么好的产品你又不卖不好呢?

当然,客观存在的肯定有多种原因,因不同的企业情况而异。

但真正的主观原因,是我们都搞错了营销的本质。

因为营销的本质不是卖产品,如果营销真是卖产品的话,那么相信多数企业的营销境况应该还是不错的,这就是为什么你越说好顾客越不感兴趣的缘故。

如果一杯水你说很好、顾客可以端一杯比你更好的。可见,产品这个东西绝对不是营销的本质,只是营销的载体,更何况在产品同质化非常严重的今天。

那么,营销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我用佛的眼光谈营销。

佛究竟是什么?真正能把佛解释透彻的人并不多;但这个世界相信佛的人一定很多。

我认为佛的最伟大之处就是建立了人的信仰,因为有了信仰,我们众生相信佛的存在,也就相信因果,也就相信好人有好报。如果我们连对佛的起码信仰都没有,你说你修成佛了我才不信。

但佛会让你相信它的,因为佛门有自己的故事,有自己的经文,说直白点她有一套普度众生的体系与方法。

佛度有缘人,决不勉强。所以,你黄婆卖瓜自卖自夸等个铲铲(白搭的意思)。

回归到我讲的主题,营销的本质是什么?我认为营销的本质就是建立顾客的信仰,是让顾客相信你的话是真的(当然不排除你个缺心眼说的全是假话)。

所以营销的本质绝对不是卖产品,如果你不明白这一点,即在这种境遇之下,你所采用的的品牌、促销等手段都是法的东西,而不是“道”的高度;因为佛道共通,所以我就扯到道上来了。

你看我们生活中好的奶粉、好的汽车、好的手机品牌,前几名哪样不是国外的、合资的;其实国内的有的也不错,但给顾客的感觉是:“还是国外的靠谱些”;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不少中国人居然要跑到国外去买国内的正宗货。

这真的是一种悲哀,我们这个社会缺什么?缺信仰。

没有信仰的人是可怕的,没有诚信的企业更可怕,没有给顾客建立信仰的品牌当然也就不会产生较高的忠诚度;为什么,因为你没有信仰,何能占领顾客的心智。

在不少护肤品牌都在高呼“美白”、“润肤”等功能的时候,人家自然堂一句“你本来就很美”是多么受人听。

这就是建立顾客的信仰,相信自己是最美的。

为什么肯德基、麦当劳生意那么好,我们的子女还特别惠顾他们;因为他们不是卖鸡腿,他们是让你一家人带着小孩来吃感到很温馨、很快乐。

肯德基、麦当劳建立的是让顾客相信他们、相信因他们的存在而给你带来快乐享受。

很多家长带着儿女去,也是为了他们快乐;说明肯德基、麦当劳的文化已经侵蚀了他们的心智。

当我们相信某个品牌的时候,我们的一部分信仰一定随之跟随。正如有的女人一旦有了钱首先买个LV一样,因为她感觉有面子,也相信LV有面子。

说到这里。可能也有朋友会说:“我们也在做文化、做故事、建立信仰哟”。

但多数可能是做假的,是空洞的营销概念,而不能让销售真正落地。

说白了是欺骗消费者。

而佛呢!你发现有假吗?佛的哪篇经文你敢否定。如果你真的不执着、无分别、能放下、多行善,你会真正发现:你变得神清气爽。

我曾经听印度梵文大悲咒,连续听了6个小时,我发现越听精神越好,就像我打太极疏通经络一样。佛真的是个好东西。

佛不是让你求她,如果佛是因为众生求她、她来帮助众生,她早就成了贪污受贿分子了。世界上这么多人,她每天忙都忙不过来。

佛是什么?佛就是真善美,是一种至高无上的精神力量,你只有信佛,你才能找到自我。

所以,做营销,就不能作假,不能骗我们消费者,最后遭受卖不好的局面也在情理之中。

这就是因果报应。

话又说回来,品牌的信仰好不好做,

肯定好做,关键是你愿不愿意做,如何做的问题。

当然,更重要的是你敢于放弃产品的若干个卖点,去寻找顾客的买点。这是舍得的智慧。

因为我们相信范文第4篇

一道痕迹一个灵魂

这道痕迹,并不总是一幅画、一本书这些能看见的东西。灵魂他没有嘴讲话,没有耳朵倾听,也没有脚走路。完全没有必要问自己:“灵魂在哪儿?”这就像是问“思想”或者“主意”在哪儿一样。我们可以找上好几天、好几年,甚至好几个世纪。可是,我们永远都不会找到。

莉莎的父亲正在择豆角准备晚饭。莉莎讨厌吃豆角。所以,她走进厨房,笑嘻嘻地说:“爸爸,你看见我们旁边新开张的那家餐馆吗?他们做了一个非常精彩的广告――意大利馅饼,买一送一!”父亲瞟了她一眼说:“莉莎,你的脑袋后面藏着一个小小的主意……”莉莎的弟弟听到了,赶快跑到莉莎的背后,看姐姐的后脑勺上有什么。他仔仔细细地找,因为父亲说了,姐姐脑袋后面的那个东西很小。可是,他什么也没有看到,姐姐的脑袋后面真的什么也没有。

很显然,莉莎的脑袋后面什么也没有。可是,那个主意的确存在,这就是去吃意大利馅饼,从而避免吃豆角。如果她的父亲要给她的弟弟解释这个主意藏在哪儿,那么他就会像人们问灵魂在哪儿一样,自己难为自己。

夏梦姐姐寄语

星星们,你是不是也有过这样的疑问,灵魂在哪里呢?其实,灵魂就是一道痕迹,是存在于我们脑海中的一道痕迹,看不见也摸不着。这道痕迹是一种回忆,是对我们自身性格的一种回忆。

信仰与传说,你知道还是你相信?

“你相信我将收到一个美丽的圣诞礼物吗?”

阿德里安之所以向妈妈提出这个问题,是他不能肯定他是否将收到一件心仪的礼物。也许这件礼物令他满意,也许完全不。他心存怀疑。相反,他完全知道圣诞节快到了。

他不会问:“你相信今年的圣诞节将是12月25号吗?”因为他早已知道。

“您信不信如果我松手,这支钢笔就会掉下来?”

“不对,我不相信这件事。但是我知道这是怎么回事,我甚至可以证明给你看:我将笔拿在手上,然后,放开手,笔就掉到地上了。”

“您是否相信人类已经登上了月球?”

“不,这与相信无关,是我已经知道了。”

“你相信所有的成年人曾经都是婴儿吗?”

“不,我不相信,但是我知道。”

相信上帝存在的人们并不“知道”上帝是否存在。他们并不是因为“知道”,而仅仅是因为相信。因此我们说这是他们的信仰。信仰上帝的人相信上帝存在,相信上帝爱他们,相信上帝使他们更美好,相信上帝帮助他们改善自身。

信仰的决定,出自每个人的内心深处。

夏梦姐姐寄语

我们每个人的信仰,都藏在自己的心里。信仰其实就是我们非常相信一件事,信仰帮助我们建立了幸福的感觉,让我们相信,爱就在身边,无可置疑。夏梦姐姐也相信,每个星星的心底,都有自己的一份信仰。

没有公平,也没有不公平

克莱芒丝早餐的时候吃酸黄瓜;哈法埃穿网球鞋时不穿袜子;露西单脚跳着去学校上学;凯文睡觉的时候总是把手指伸进一只耳朵里;马塞尔只爱听摇滚乐;爱米利不想溜轮滑;莉莎在脚趾上涂上黑色的指甲油。

所有这一切,既没有公平,也没有不公平。正是这一点值得我们庆幸,在生活中,并不只是有公平的事或者不公平的事。我们没有必要每过两分钟就问问自己,我们所做的一切是否公平。我们这样做,是因为事情最好就这样进行。如果,我们觉得到处都存在着不公平:在家,在学校,整整一天好像从没有停止过。每天我们会说多少遍 “这不公平”?

“下雨了,这不公平,我们本来应该去赶集市的。”

“这不公平,上学的日子我从来不生病。”

“我的蛋糕在烤箱里烤煳了,这不公平。”

“这不公平,今年大海里到处都有水母,害得我们不能游泳。”

其实,我们说“这不公平”的时候,常常是想说“这妨碍了我”。

因为我们相信范文第5篇

[关键词]确定性 不确定性 信任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3)06-0022-07

21世纪以来,学者们日益强烈地认识到,人类的“生活世界”中出现了高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如吉登斯所说,“在不确定性及多样选择的情形下,信任(trust)和风险(risk)的概念有着特殊的应用价值”。这就是:一方面,由于不确定性的扩散,风险已经渗入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基本的信任,则任何社会交往都将无法展开,因而不确定性的增长突出了信任的价值;另一方面,在高度不确定的环境中,信任本身也变得异常脆弱,由于无法预知他人的行为,我们即使付出了信任,也总会有所保留、相互猜忌,而这又反过来增加了交往的风险,使我们的社会交往更加不可预测,使人类社会日益变成一个“风险社会”。也就是说,不确定性的增长一方面突出了信任的价值,另一方面又增强了信任本身的风险,使信任变成了一种越发稀缺的社会资源。我们知道,人类的一切交往形式都是建立在信任之上的,因此,如果信任变得困难,那么人类的交往就也将陷入危机之中。在某种意义上,当前社会中所存在的各种危机都可以归入信任危机的范畴,或者说都是由信任危机所引起的。因此,要引领人类走出风险社会的危机状态,理论研究就必须对不确定性中的信任问题予以关注。

一、确定性状态中的信任

不确定性突出了信任的价值,在这一点上学者们有着广泛的共识。比如,森内特看到,“如果我们准确地知道在与他人打交道时可能发生什么,则信任就不会成为一个问题”。什托姆普卡也认为,“当我们实际上可以确信未来时,很显然不需要信任”。最早系统地研究了信任问题并在这一问题上极有建树的卢曼更进一步地指出,“信任增加了‘对不确定性的承受力’。这一效果与对事件的工具性控制并不混淆。在这种控制可以得到保证(即‘现实化’)的地方,信任是没有必要的。但是,要简化以或多或少不确定的复杂性为特征的未来,人们必须信任”。也就是说,在不存在不确定性的条件下,信任其实是多余的,因为一切都是按部就班的,不存在失控的可能性。只是在出现了不确定性,因而使交往的失控变成了可能的情况下,我们才需要信任他人并通过这种信任来降低我们所面对的不确定性。用卢曼的话说,信任是一种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

不过,尽管作为一种被自觉到的需求,信任是在不确定性中产生的,但在任何情况下,信任的基础都是确定性,只有在我们能够确信某人或某事的时候,我们才能对其付出信任;反之,信任要么是不可能的,要么就是一种纯粹的冒险。从日常经验来看,我们之所以会信任一个人,通常是因为我们知道他是值得信任的,或者说,是因为我们相信我们的交往是确定的,不会出现其他的可能性,所以我们才愿意付出信任。也就是说,我们是出于对交往确定性的相信而付出信任的。反之,如果我们意识到交往中存在不确定性,认为我们的交往对象是不可信的,那么我们就不会付出信任,甚至可能拒绝开展交往。可见,信任是一种介乎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之间的因素,如果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就不会意识到信任的价值,但要使信任成为现实,我们又必须为它找到某种确定性的基础。

我们知道,哲学上历来存在着决定论与或然论的争论,其中,决定论认为世界的构成和运行方式都是确定的,或然论则认为世界的构成和运行方式都是不确定的。在历史上,决定论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支配着人类的思维,而自近代以来,或然论则开始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认可。但即使是在“相对论”已经深入人心的今天,无论哲学还是科学,都仍然具有一种“确定性的追求”。抛开这两种观点固有的偏见不论,可以认为,决定论与或然论的长期共存和争论向我们展示的事实是:不确定性的存在是世界的基本现实,但在这个不确定的世界中,存在一些我们可以把握的确定性因素。或者说,尽管世界在客观上是不确定的,但在主观上我们可以找到一种确定性的状态,并在这种确定性状态的基础上去彼此信任。

农业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在这个社会中邻近向人们彼此熟识并长期地生活在一起和经常性地琵开交往。作为熟人,他们之间的交往通常是重复生的,并因其重复性而获得了例行化的特征,表现出了较少的不确定性。当然,即使是在熟人之间,不确定性也是客观存在的,但作为熟人,人们却往主意识不到这种不确定性,或者说,人们不会反思,因而总是习惯性地信任他人。卢曼认为,“熟悉的世界是相对简单的”,在这个意义上,“熟悉是信任的前提”,但另一方面,“熟悉使人们有可能抱有相当可靠的期望,所以也可能吸收遗留的风险因素”,在这个意义上,熟悉“也是不信任的前提”。也就是说,因熟悉而产生的信任并不是完全可靠的,在日常交往中,许多人都有过被熟人背叛的经验,所以熟人之间的信任其实也存在风险。但在熟人社会中,由于信任本身已经成为一种惯性,如果没有亲身经历过失信和背叛,人们往往意识不到信任的风险,所以也不会认为不加反思地信任是一种冒险。张康之将这种信任称为“习俗型信任”,认为在熟人社会中信任本身已经成为一种习俗,因而习俗的有效性也就保证了信任的有效性。

习俗型信任具有时间上的延续性。卢曼看到,“在熟悉的世界中,过去胜过现在和未来。过去并不包含任何‘其他可能性’;复杂性一开始就得到简化。所以,以过去的事物为指向,可以使世界简单化,使它安然无恙。你可以假定,熟悉将一往如故,直得信任者将再次经受考验,熟悉的世界将延续到来来”。习俗型信任同样具有空间上的延续性。邓恩看到,“信任作为一种人类情感,往往建立在亲密的熟悉性或巨大的社会距离之上”。比如,在君主制时期的英国,绝大部分人一辈子都没有见过英王,但却对英王充满了信任。这是农业社会中一种极为常见的现象,从信任的角度来看,其原理就在于农业社会中的人们是作为熟人而存在的,并彼此拥有一种习俗型的信任。因此,尽管他们可能好几代人都没有见过君主,却本能地把君主当作一个熟人(如“家长”一般的熟人,因而可能比其他每天见面的熟人更加亲近),从而不加反思地给予他以信任。而在工业社会中,社会本身已经变成了陌生人的社会,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也彼此互为陌生人,这些陌生人在陌生的社会中时时刻刻提防着来自他人的不确定性,并因为这种对不确定性的高度警惕而无法再轻易地信任他人,甚至认为“他人即地狱”。所以,尽管工业社会中的人们每天都能在电视上看见总统或首相,却总是习惯性地不去相信这样一个陌生人。如果说农业社会中的熟人是习惯性地相互信任的话,那么在工业社会中陌生人之间则是习惯性地互不信任。

可见,在熟人社会中,信任本身在客观上是存在风险的,但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这种风险,因而使习俗型的信任表现出了确定性的特征,是可以不加反思地重复给予和重复建立的。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不理性的。另一方面,从理性分析的角度来看,在农业社会中,熟人圈子往往是非常稳定的生活共同体,熟人之间在生活上存在很强的相互依赖,在感情上又具有一种高度的团结,所以在这种社会中守信也许不会得到什么奖励,失信则一定会受到惩罚,因而成本很高。在这个意义上,信任和守信又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理性的选择,尽管这个社会中的人们也许并不拥有理性的思维方式和习惯。总之,在农业社会这个熟人社会中,守信倾向于成为一种规则,失信则是例外。

近代以来,熟人社会的解体与陌生人社会的生成不仅导致了社会生活中不确定性的增加,更为重要的是,它使人们意识到了不确定性的存在,从而使信任——哪怕是熟人之间的信任——本身就变成了一种风险。更准确地说,是一种冒险。由此,在陌生人社会中,熟人之间的那种具有确定性的相互了解和相互信任荡然无存,在付出信任之前,每个人都必须审慎地思考和辨别他人是否值得信任。在意识到不确定性之前,熟人往往把陌生人也看做是可信的——这是城市化初期进城农民的典型特征,而在意识到了不确定性之后,即使是熟人之间也会互相猜疑——这是今天人们普遍的生活状态。在熟人社会中,人们因为彼此熟悉而相信交往是确定的,进而信任他们的交往对象。而在陌生人社会中,无论人们是否相互熟悉,他们所面对和身处的则都是一个不确定的环境,进而,他们也无法再不加反思地给予他人以信任了。所以,随着不确定性的增长和被意识到,陌生人社会陷入了一场信任危机之中。

二、不确定性条件下的信任重建

习俗型信任具有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上的延续性。在时间上,熟人之间的信任可以从过去延续到现在,再从现在延续到未来;在空间上,这种信任也可以从熟人之间延续到陌生人之间,只要这些陌生人都把彼此视为熟人。不过,要使陌生人能够彼此视为熟人,只有在社会流动极为贫乏的情况下才是可能的,只有这样,人们才能忽略偶然出现的陌生人与自己的不相熟,进而根据熟人交往中的习惯来彼此对待。反之,如果社会流动极为频繁,人们每天都得与不同的人打交道,甚至经常居住在不同的地方,那么他必然无法将他所遇到的每一个人都视为熟人,也不可能不加反思地信任他所遇到的每一个人。从心理学上解释,流动性带来了陌生感,陌生感则造成了疏离感,使个体认为他与在他生活中偶然出现的任何事物都没有命运上的联系,因而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信任它们。当一个人每天都不得不匆忙地从生活的地方赶到工作的地方,再从工作的地方返回到生活的地方时,尽管他每天都会路过同样的地点,遇到相同的人,但对这些地点和人,他在心理上却是陌生的,因为他根本没有时间也没有意愿去了解他们。所以,这些每天都会碰面的“熟人”在心理上则完全是陌生人,他们也许每天都会有非常近距离的接触,但却彼此疏离、互不关心,当然也互不信任。从社会学上解释,流动性造成了人的存在的碎片化,使每一个人与不同的人交往时所展现的都只是自己的某一个或某一些方面,从而使他们根本不具有相互熟悉的基础。甚至由于流动性的增强,即使在仍然作为熟人社会而存在的家庭之中,家庭成员之间也已很难说是彼此熟悉的了。在鲍曼所说的“流动的现代性”中,个体必须不断地从一个场所进入另一个场所,从一个领域进入另一个领域,这使他的存在和生活都受到了肢解,也使他意识到了其他人的存在和生活同样是支离破碎的。因此,即使熟悉某一个人,也只是熟悉他的某一个方面,而不熟悉他的全部。相应地,即使因为熟悉而给予他以某种信任时,也只是给予了一种有限的信任,而不会在所有问题上都信任他。所以,熟人社会中的那种基于对交往确定性之相信的充分信任便不复存在了,在陌生人社会中,信任关系需要在不确定性的条件下进行重建。

卢曼看到,熟悉并不是信任的唯一来源。“信任绝不只是来自过去的推断”,在由于陌生化而变得越来越不确定的社会中,“熟悉和信任必须寻求一种新的相互加强的关系,这种关系已不再是建基于一个即刻经验到的、为传统所保证的、邻近的世界上。对这种关系的保证不可能再是通过把陌生人、敌人以及不熟悉的人排斥在某些界线之外来提供的”。在卢曼看来,信任关系的重建不在于恢复主体间的相互熟悉,“而是在于,从主体问的交往过程中创建出稳定的系统——这些系统更好地包容并简化这个世界的复杂性——并且使他信任这些系统的功能。只有以这种方式,人们才可能在更高的复杂性水平上实现建构世界与意义的先验过程”。在工业社会中,这样的系统就是组织的规则体系、私人交易所订立的契约以及为保证契约有效性所制定的法律等。卢曼将这种以系统的有效性而不是个人的可信性为基础的信任称作“系统信任”。无论是组织规则、私人契约还是法律都体现了共同的“契约精神”,张康之将之称为“契约型信任”。

卢曼认为,控制和信任是消除不确定性的两种途径。如果我能够控制他人的所有行动,那么,在我与他人的关系中将不存在任何不确定性,也就不需要信任;但如果我无法控制他人,就需要信任来消除我与他人关系中的不确定性了,这就是:只要我能够信任他人,或者说,只要我付出了信任,那么在心理上,我与他人的关系就变成确定的了。当然,如果他人并没有同样地信任我,则我与他人的关系就仍然存在着风险,甚至由于主动地卸下了防卫,在信任他人时我可能使自己陷入了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消除不确定性的一种手段,信任本身反而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

在熟人社会中,我们通常并不能控制他人的行动,但我们对他人的行动有一种确定的预期,因而,在心理上他人的行动对于我们是确定的,由此我们就可以信任他人,并把这种信任变成一种习惯和习俗。进而,习惯尤其是习俗的规范性又反过来增强了这种心理预期的确定性,从而使熟人之间的信任在例行化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再生产。在这里,熟悉与习俗共同保证了交往的确定性,从而提供了信任的心理基础。到了工业社会,由于社会的陌生化,习俗的规范性日益式微,交往开始变得不确定,信任的心理基础受到了动摇。在无法恢复人们之间的熟悉的情况下,人们建立起了规则、契约和法律等理性的社会系统,并让这些社会系统承担起了原属于习俗的为交往提供确定性保障的功能,从工业社会的实际来看,这些系统也的确很好地承担起了这样的功能。由于这些系统的存在和作用,施特劳斯的如下断言没有变成现实:“只有一个小得足以让人们相互信任的社会,才会小得足以让人们产生相互的责任和监督。”相反,在工业社会这个“大社会”中,人们仍然有着普遍的信任,并对彼此担负着各种的责任。当然,与农业社会中的习俗型信任不同,工业社会中的契约型信任成了一种非人格化的信任,在付出信任时,交往主体所信的不是他的交往伙伴,而是他们共同遵循的交往规范,换句话说,陌生人社会是“用规则来限定行动者背信弃义的威胁”的。正是这些规范性系统的存在驱除了陌生人交往中的不确定性,从而使信任成为可能并得到了扩大。

不过,在工业社会中我们又时常会听到关于信任缺失的感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的确无法再像从前那样不加反思地信任他人了。这是因为,契约型信任的适用范围是由规则、契约和法律所共同编织起来的社会系统,只有在这个范围之内它才是有效的,超出了这一范围它就是无效的,无法为人们的交往提供任何的确定性保障。日常生活就超出了这一范围。尽管工业社会中的人们也可能会把契约精神带入到日常生活之中——比如所谓“AA制生活”,但在根本上,日常生活的领域则不是一个社会系统,而是一个“生活世界”,所以所有系统规范在这一领域中都是无效的,无论一个社会的规则体系和法律制度完备到了何种程度,都无法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交往提供任何的确定性支持。无论是否实行“AA制”,家庭成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同等、对等的,但这不足以保证他们之间的信任。反过来,当家庭成员因为“AA制”而出现了不信任时,法律也同样无力修补。这就是卢曼指出的,工业社会中出现了生活世界与系统的分化,用张康之的话说,就是日常生活领域与私人领域、公共领域的分化。生活世界/日常生活领域延续了熟人社会的构成方式,但由于这个世界中的人们已不再是熟人,由于习俗型信任已经受到了破坏,因而他们也变得互不信任。系统/公私领域则建立在陌生人社会之上,在这些领域中,人们也许并不像熟人一样信任彼此,但由于契约型信任的建立,他们却能够作为陌生人而建立信任的关系,进而开展交往。

三、在不确定性之中信任

信任总是建立在确定性的基础之上,但任何信任又都是发生在不确定性之中的。无论是在熟人社会还是在陌生人社会,交往的不确定性都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在熟人社会中人们通常意识不到这种不确定性,因而更容易付出信任,而在陌生人社会中人们则对交往的不确定性有着高度的自觉,因而在信任问题上总是三思而后行。由此可见,不确定性增加了信任的难度,却并未消除信任的意愿。在不确定的环境中,人们仍然有着信任的意愿,但由于风险的增大,在表达这种意愿时,他们不得不更加谨慎,不得不寻找尽可能多的理由来使自己信服。当他对一个人的过去有所了解或能够有所了解时,他可以通过诉诸这个人过往的表现来使自己相信这个人是可以信任的。当他对一个人不了解也无从了解时,他可以在与他人的关系中建立起一套详细的规则系统并在规则范围内给予他人以信任。也就是说,只要能够找到克服不确定性的办法,他就可以在不确定性中信任他人。

现代化和工业化是一个不确定性被从熟人圈子中释放出来并在社会的快速流动中急剧增殖的过程。这一过程摧毁了习俗型信任的确定性基础,在法律等规范性系统的基础上建立起了契约型信任。可以说,它是一个从信任的崩坏到重建的过程。20世纪后期以来,人类社会开启了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程度也迅速提高。张康之认为,我们已经从工业社会的低度复杂性、低度不确定性进入到了一种具有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环境之中。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出现对工业社会的契约型信任造成了冲击,使契约型信任的有效性日渐薄弱。比如,在工业社会中,契约和法律为私人交往中的信任关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只要能够签订合理合法的契约,私人经济主体之间是可以相互信任的。而从2008年金融危机的情况来看,契约和法律在金融及相关领域中几近失效。在不断翻新的金融产品面前,法律暴露出了太多的规则真空,根本无法抵消由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易风险。当然,在“牛市”中,投资者可以完全无视他所面对的信息不对称及其风险,而不加反思地相信金融机构所作出的盈利许诺,并取得预期的收益。而一旦进入“熊市”,投资者就会发现,他所付出的所有信任实质上都是冒险,这个时候,金融机构则会翻出他们问的契约,上面写着:“x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并以此来免除自己的责任。至于投资者,他唯一能做的就是遵守“契约精神”,承认投资失败。在这一关系中,法律所起的唯一作用就是让投资者盲目地相信他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任是有效的,而实际上,这种信任关系根本就不存在,金融机构提供给投资者的,要么是一个冒险的机会,要么就是一场纯粹的骗局。但由于法律的存在,冒险和欺骗都被披上了契约型信任的外衣,一旦冒险失败或者欺骗成功,金融机构“大而不倒”,堂而皇之地接受了政府的援助,而那些一夜之间变得一无所有的散户投资者想要获得同等的援助则会被斥为缺乏契约精神。如果接受欺骗就是所谓的契约精神,那么,契约型信任本身就已变异成了一种欺骗。当所有人都以欺骗的方式开展交往时,危机的爆发也就在所难免了。在这个意义上,当前的所有危机在性质上都属于信任危机,即因为契约型信任的崩坏而导致的危机。

在契约型信任中,法律是确定性的一种保障。“因法律提供对风险的限制,各种形式的信任才能产生。”但现在法律本身变成了一种风险,由此确定性就从社会交往中消失了。失去了确定性的基础,人们开始无法信任他人。结果就出现了我们在开篇已经描述过的局面:“高度复杂的社会给个人施加了焦虑,甚至已使个人主义期待制度化了,在这种社会,对信任的个体动机的淡漠产生了它自己的问题。在个人不得不给予信任而他本身不能够履行或控制那种信任的处境中,个体应如何自处?”_换句话说,在信任极度稀缺的高度不确定性之中,我们如何能够信任?

尤斯拉纳认为,“对于陌生人、对于与我们有区别的人,我们必须持积极的看法,而且必须认为他们是值得信任的”。对于我们的问题来说,这样一种义务论的观点似乎提供了一个自足的答案:因为你别无选择,所以你只能信任。当然,在理性主义者看来,这种观点可能过于武断,过于具有道德幻想的特质,因而是不切实际的。但其实从理性主义的立场出发我们也会得出同样的结论。比如,在“囚徒困境”中,对于“囚徒”而言哪种选择才是合理的?显然,答案就是彼此信任,拒绝揭发,只有这样,“囚徒”们才能得到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尽管这种结果对社会是一种损害。但是,“只要他们的确信(assurance)问题得不到解决,相互依靠的策略就不会是理性的”。所以,困境中的囚徒往往只能选择看似对自己合理的揭发,而当他们都这样做时,却使彼此都陷入了不合理的结果。在现实生活中,交往主体通常并不是囚徒,但他们所面对的则是同样的困境,更为重要的是,他们通常拥有通过主动获取信息来彼此确信进而建立信任的机制。所以,对他们来说,合理的选择也只能是相互信任并在这种信任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共同应对风险。可见,在高度的不确定性面前,信任是一种合理的选择,并且是一种具有实质合理性的选择。

事实上,信任之所以是合理的,并不是由信任本身决定的,而是由信任与合作的同构性所决定的。张康之指出,“信任与合作是同构的。信任既是合作的前提,也是合作的结果,合作包含着信任,信任也同时意味着合作,人们之间如果存在着不信任的话,就不会选择合作行为。合作与信任是互动的和相互促进的,信任促进合作,反过来,合作又增强信任”。尤斯拉纳也认为,“信任是通往合作的道路”。如前所述,信任可以在心理上消除不确定性,或者如卢曼所说,把不确定性从信任方转嫁至受信方(即使受信方背上了因为失信而付出代价的风险),但它并不能在客观上消除不确定性。客观的不确定性是社会环境所固有的,是人际间的信任所无力去除的。能够去除环境中的不确定性的是作为信任之行动形式的合作。也就是说,通过信任,交往双方在心理上获得了对于彼此关系的确定性,但他们所面对的环境仍然是不确定的,只有在信任的基础上付诸合作,他们才可能在共同的合作行动中化解环境的不确定性,降低乃至消除某些客观存在的风险。当然,如韩志明所评论的,即使是在普遍合作的状态之下,也存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作为结果而存在的逻辑可能性”。也就是说,合作行动本身也可能释放出了新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从而使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断得到再生产,变成了社会生活的一种常态。但通过合作,我们则可以避免这些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变异为风险,从而使我们得以从风险社会之中解脱出来,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之下也能拥有一种好的生活。所以,在高度复杂和高度不确定的环境中,合作是一种具有实质理性的行动,是消除风险的唯一选择,而要能够合作,交往主体之间就必须相互信任。这既是一种伦理规定,也是一种理性选择,或者说是道德与理性的共同要求,在这个问题上,道德与理性实现了统一,变成了一种道德理性。因此,当交往主体在不确定性之中选择了相互信任时,就做出了一种符合道德理性的选择。在不确定性之中,信任使道德理性的实现变成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