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以案为鉴心得体会

以案为鉴心得体会

以案为鉴心得体会

以案为鉴心得体会范文第1篇

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角色错位,对待群众的感情出了问题;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0年市委书记以案为鉴心得体会个人感悟,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共xx市委书记xx

近日,按照要求,认真学习了xx腐败案件。xx腐败案件以案说纪、以案说法,深刻揭示了其走向犯罪的原因,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使我内心受到很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xx的!腐败、毁落历程再次告诫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把人民赋子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警醒自己,严格遵纪守法,特别是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当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干部。重点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永葆忠诚心,坚定理想信念。

       对领导干部而言,忠诚就是牢记党的宗旨,对党的事业忠贞不渝,全心全意。忠诚是信念坚定的集中体现,做到对党忠诚首先要有崇高的理想信念,这是判断一名领导干部政治上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志。形象的把理想信念比做共产党人精神之“钙”,指出如果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就会迷失方向、精神懈息、作风消极、走向堕落。剖析x腐败案例,根源就在于他忽视了党性修养、动摇了理想信念。在他任职工商银行xx分行副行长时,年薪已经达到xx万元,这么高的收入并没有让他满足,而是想着趁在位多捞点钱。

现在看来,他就是因为这种腐化堕落思想存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才最终走向了犯罪深渊。领导干部要把个人的命运与党的事业联系在一起,始终站在全局上思考问题,尤其是触及到个人利益时,要不断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过好金钱关、权力关、人情关,经受住各种考验,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二要永葆公仆心,始终亲民为民。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执政根基,是我们干部的衣食父母。永葆公仆心,就是带着真情,怀着诚心,常思为民之策,多谋利民之事,勤解愁民之忧,说白了也就是一片真心为人民。

xx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角色错位,对待群众的感情出了问题。他出生普通工人家庭,一家四代人住在只有两室的住房,家里生活条件异常艰苦,但是,当他仕途发展顺利,当了领导干部以后,脱离了人民群众,过上了腐化堕落的生活。为了和勾结开发商收取好处,他置群众利益于不顾,组织银行职工团购上百套住房;他利用女儿婚事大肆敛财,收受礼金,酒席花销却用公款核销,从中可以看出他已经背离了人民立场,走向了人民群众对立的面。

我们领导干部来自于群众,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工作成长的舞台,也是群众赋予的,没有群众的支持,我们就走不到这个岗位,没有群众创造财富,我们就没有今天的待遇。所以,我们要时刻牢记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真正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三要永葆敬畏心,正确对待权力。

       敬就是敬重,畏就是害怕。有所敬,才能有所追求,有所作为;有所畏,才能有所约束,有所不为。领导干部要敬畏手中权力,敬畏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在如何对待和使用权力上,xx无疑是输家,很有才华,他很有能力,工作业绩也很突出,可就是没把持不住自己,权力不仅没能照亮他的人生之路,反而成为他腐化堕落的加速器。

他在担任xx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帮助建筑商解决资金问题上搞“权钱交易”,在xx内部装修招投标过程中主动索贿,在选人用人、员工职务调整上“买官卖官”,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正如其所说:“你给我好处,我就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为你行方便”,这种扭曲的权力观最终让他付出了惨重代价。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正确行使权力,则群众喜、事业兴、个人荣,反之则群众怨、事业损、声名败。

党和人民把权力交给我们,就是让我们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为党和人民多做贡献、多谋福祉,而不是成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领导干部要对权力心存敬畏,把权力当成一种责任,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惑,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四要永葆自律心,树立良好形象。

       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党员干部贪污腐化、损公肥私,就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背叛,最后只能遭到人民群众的反对和唾弃。

xx没有从严要求自已,被金钱冲昏了头脑,到处打着人情礼仪的幌子受贿敛财,以喜欢收藏为名,收取钱币、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每逢节假日都会收取购物卡、美元、金条等“节日问候”。他对女儿过度溺爱,对亲戚朋友和身边人要求不严,这些都成为他东窗事发的“定时炸弹”,最终害得他锒铛入狱。

以案为鉴心得体会范文第2篇

【摘要题】档案鉴定

【关键词】档案价值/档案鉴定/鉴定理论/本位原则

【正文】

关于我国档案鉴定理论,理论界一致认为理论研究比较薄弱。在我国档案鉴定中,有人说我国没有自己的鉴定理论和做法,我国的档案鉴定理论都是泊来品,如年龄鉴定论、双重价值鉴定论、职能鉴定论、苏联鉴定四原则等。其实在我国档案鉴定的实践中,已有自己的鉴定理论,有一系列鉴定标准和规则,有些已被归纳而上升到理论层次的,如和宝荣的相对价值鉴定标准理论就是一例,但是还有一些在我国流行的鉴定方法末作为标准和原则提出而变为所谓的理论。我国的档案鉴定工作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档案鉴定工作。长期以来,档案室工作是我国档案工作中心,档案鉴定主要停留在档案室阶段,而西方档案鉴定工作是以档案馆鉴定为主,他们的档案鉴定理论是从档案馆的角度提出的。那么在长期的以档案室工作为中心的中国,档案鉴定已进行了几十年的实践,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档案鉴定的法则,我在这里提出一条在我国档案室归档鉴定中常用的原则——本位原则。

一、本位原则的内涵

本位原则的内涵就是档案价值应该围绕文件对形成单位(主体)是否有保存的必要来鉴定文件价值。

档案价值,是指档案与人们对它需要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因而,档案的价值从其表现看,也应该属于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范围,可以表达为是档案自身具有的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是主体需要对档案自身属性的肯定关系。是指档案这一客体存在对人们所有的实用性和有益性。鉴定就是判断档案对主体有用或无用。

本位价值鉴定中的主体,有他特殊的地方,这里的主体有双重身份,它是文件的形成者,又是文件的价值评判者。因为,判定文件的价值就是看文件是否对本机关有用还是无用。本位鉴定原则中的主体,他是文件的形成机关,它形成了文件,同时它又对这些文件是否有保存价值进行鉴定。

附图

这种主体自身是双重的,既是文件的形成者,又对文件价值进行评判。它不同于一般的档案馆鉴定。档案馆对档案的鉴定时,主体不是文件的形成者,只是档案价值的评判者。因而,档案馆鉴定档案的关系是

附图

这种档案价值关系,就是主体(人)对档案(客体)的对应关系,因此,它评判档案的价值,要从社会的角度来认知档案的价值,即档案对社会有用性的考虑,那么这种鉴定价值主要受到鉴定者的知识水平,主体状态,阶级立场等的影响。人们为了对这种复杂的鉴定进行规定和约束制定“导标”,形成了不少鉴定理论,这种理论来源于档案馆工作本身。

相比较而言,本位价值鉴定中的主体,它既是现实价值关系的一个主要方面,又对档案价值潜在和长远价值关系进行评价和判别的执行者。因而档案室的鉴定,往往考虑“为我用”的价值,把“为我”性放在首位。因此,这种本位价值标准,要求档案室在档案价值鉴定时,不能不考虑和分析本位的本身的需要,只有了解需要什么和能够接受什么,才能对档案价值关系作出科学判断。这就是档案鉴定的本位原则。本位原则有3个特点:

(1)“为我”性。既以我为主,在档案客体既定的情况下,鉴定的关键问题是主体及主体需要。在本位鉴定原则中,主体的身份是双重的,它既是价值关系的一个方面,又是对档案价值潜在和长远价值关系评价和判别的具体执行者。因此,档案价值鉴定,往往考虑“为我用”价值,把“为我”性放在首位。因此,一个机关对档案价值的考虑,首先是从为本机关各项工作服务这一点出发。

(2)“兼顾”性。本位为主,并非本位唯一,必须兼顾社会需要。因为,任何一个文件形成单位都只是社会的一分子,一个细胞,其档案价值的走向是从第一价值走向第二价值,即从本位走向社会,本位在开展鉴定时,要把主体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同时要把本位的需要,放在整个社会需要中去分析,衡量和评价。

(3)多样性。本位原则,意味着尊重档案价值的独特性多样性,因为本位的需要是多样化的,本位也具有多种多样的个性,承认因本位多样性的需要要而存在档案价值的多样性,那么在鉴定档案时,要牢牢把握本位具体特征,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全面深入的认识档案的自身价值。

二、本位原则的实践基础

确定档案价值鉴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要符合我国档案鉴定的实际情况,又要符合我国档案鉴定工作的实际。本位原则的理论就是来源于我国档案工作的实践。

1.我国档案鉴定工作的中心在档案室,重点在归档鉴定。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如下:

档案价值鉴定:档案室:归档鉴定

存毁鉴定

档案馆:进馆鉴定

存毁鉴定

等级鉴定

开放鉴定

从以上看出,我国的档案鉴定按档案鉴定运动规律分有归档鉴定、进馆鉴定、等级鉴定、存毁鉴定等。从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来看有档案室鉴定和档案馆鉴定两方面。从我国档案鉴定实际来看,虽然档案鉴定工作贯彻穿插于整个档案工作之中,鉴定工作是整个档案工作的一个首要的独立的环节,但我国的档案鉴定工作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我国的档案鉴定工作,其中心还在档案室,档案馆鉴定并不突出。而档案室鉴定就是归档鉴定。我国档案鉴定从组织上看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在文件立卷归档之时,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行的,可以说这是整个档案价值鉴定的基础,文件历程中最重要的一次鉴定,整个档案鉴定的基础就是在此时奠定的,因为此时既要对无保存价值文件进行剔除,又要对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划分保管期限,并据此分别立卷。第二个层次是当案卷保存期满,尤其是将移交档案馆之前,在机关档案室进行的。主要内容是对立卷归档确定的保存期限进行复查。第三个层次是在档案馆中进行的,一般是属于定期复查的性质,对保存期不妥的档案进行调整以至销毁。这3个层次鉴定第一层次最为重要,后两个层次的鉴定实际上只是对第一层次的鉴定起着修正和补充作用。这也即是说,在我国档案鉴定中归档鉴定是最为重要的,我国档案鉴定工作的重点在归档鉴定我们鉴定工作中心在档案室。而不是同西方国家那样鉴定工作的中心在档案馆,其鉴定理论也不是从档案馆鉴定的角度提出的。在长期进行归档鉴定的实践中我国已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档案鉴定的原则和标准。

2.许多档案理论工作者,对如何做好本机关的档案鉴定工作,都提出相同的经验和做法——以本机关文件为主。

濮德祥在《档案学概论》一书中,指出:“档案鉴定工作要体现以本机关制成的文件为重点,根据文件的内容,用全面的、历史的观点认真分析研究档案的价值。”“鉴定档案价值,要突出本机关的档案,体现本机关制成文件为重点,这是多年鉴定工作积累的,一条重要经验”。

和宝荣在《档案管理学基础》中也认为:“机关在档案鉴定时,应注意区分不同的作者。一般说来,各机关应该主要保存本机关制成的文件,对于外来文件,则应在分析外来文件与本机关的关系及来文内容与本机关职能活动的关系后再做评价。

为什么他们会提出这种观点呢,因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一个文件形成机关,其文件包含4个部分:本部门文件、上级来文、下级来文、平行机关来文。这就是说一个文件形成机关除本机关文件外,还有外来文件。尤其是在一个小机关,本单位一年发不了几份文件,大量的是上下级和平行机关的来文。那么,怎样保存这些文件呢。过去很多机关都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有文必档。许多文书和业务部门的人员,凡是文件都归档,统统保存,似乎每份文件都有价值无法舍弃。二,上下砍光。偏面强调本机关文件的价值,只保存本机关制成的文件,而不保存或基本上不存上下级机关的文件。三,玉石不分。只要是红头文件就归档,上级红头文件归档,下级红头文件也归档。在文书档案中有许多和本机关毫无关系的文件(如领导讲话、学习文件、开会通知等)充斥档案。另一方面,对本机关中形成的非红头文件,尽管很重要,但没有归档保存。如本单位的统计报表、调研材料等。

正是基于上述情况,我国的档案理论学者提出了以保存本机关文件为主的档案鉴定的工作经验,实际上人们在鉴定档案时在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中,一般都有意或无意地将本机关文件作为重点保存,只是没有作为一条原则或标准来说明而已,档案鉴定的本位原则的提出就是源于中国档案工作的长期实践。

三、本位原则的理论支持

本位原则虽然来源于实践,但这种原则的提出是否立得住,还必须从理论上予以证明。

濮德祥在谈到以保存本机关文件为主的档案鉴定的工作经验时,指出这是因为:第一,从国家整体来看,由于各机关根据社会的分工,都有自己不同的职责范围,因而形成的档案,也都反映了各机关不同的特点。一个机关把自己工作活动中产生的档案保存完整了,国家的全部档案就有了可靠的基础。第二,一个机关工作活动形成的文件很多,有本机关的,也有上下级机关的,还有隶属机关的。要了解和检查一个机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生产建设和历史情况,主要是研究考察本机关的档案文件。第三,上级和下级机关的文件,只有和本机关工作活动联系起来,才能判定其价值如何。如果把上级和下级及平级文件保管期限划得过宽,势必造成档案的臃肿。第四,对上级和下级机关的文件,划得严,销毁以后如果要利用还可以收集,然而,本机关文件销毁了,就难以收集补充。

海认为:从鉴定的层次上看,对档案文件的鉴定应首先站在本单位角度分析和判断,因为文件对立档单位的使用价值是档案最基本的价值,档案在社会上的使用价值是这一价值延伸,两者是统一的。一般地说,只要正确确定文件在立档单位的使用价值,也会兼顾到社会的使用价值。

方荣在分析了文件与档案的关系时指出档案文件都有3种价值:过去价值(也就是文件的原始价值或第一价值),现实价值和未来价值(也就是文件的从属价值或第二价值)。三者的关系是:档案的过去价值决定档案的现实价值和未来价值;档案的现实价值和未来价值和等于档案价值。因此,档案的过去价值,也就是文件的第一价值决定文件的第二价值,或者说文件的原始价值决定从属价值。由此不难看出,档案的价值是由档案的过去价值决定的,换句话说,文件的第二价值是由文件的第一价值决定的,至于档案的现实价值和未来价值,都包含在档案的过去价值之中,无须再作专门的衡量和预测,事实上也无法预测和衡量。因此,对文件保存价值的鉴定就是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是档案鉴定的重点所在。而在归档鉴定中,档案价值的鉴定就是得看文件是否有保存价值,是从反映文件形成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维护其基本历史真实面貌出发,以件或卷为单位划定保管期限而确定保存价值的,因此,这种价值鉴定都是围绕文件形成单位这个主体来预测档案价值。

中外传统的档案学理论都认为一个文件形成单位的档案有两个价值,即对本单位的有用性和对社会的有用性,又称为档案的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从这两个价值的关系看出,很明显第一价值是基础,然后再过渡到第二价值的。这也是本位鉴定原则的理论基础之一。

四、本位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标准

本位原则是在实践中整理出来的,反过来必须运用于指导实践中的档案鉴定工作,档案鉴定的实践,须寄希望于档案鉴定理论的建立。本位原则的意义在于以鉴定标准的形式来规范档案鉴定工作。

1.体现“为我”性,以我为主。就是说,从一个单位的形成来看出,应该确定永久保存的主要是本机关的档案,是本机关形成的重要文件,对于外来文件,则应在分析来文机关的与本机关的关系的以及来文内容与本机关的职能关系后,再作决定。上级来文,主要看出是否有专指性,专门针对本单位的文件,永久保存。下级机关来文,主要是本单位予以答复的文件为永久保存。

2.体现“兼顾”性,以我为主并非“上下砍光”,上级和下级的文件也要适当的留存一点。对于上级机关的指导性文件、批示性文件,尽管是普发的,非专指的,也要适当的留存一点。对于下级机关的来文,凡是反映重大事件、重要典型者要保存。

五、关于本位鉴定论的思考

理论来源于实践,总是滞后于实践,理论的研究与发展受国家体制影响较大,整个档案工作的重点长期在档案室,档案室工作是中国特色,必然有自己特色理论,因为存在决定意识。有人认为,中国没有自己的鉴定理论?关于这一点,我同意邓绍兴的观点,他认为中国在自己多年的鉴定实践中,已有了自己的鉴定原则和方法,并且在长期实践证明中是可行的,只是没有认真的总结上升到理论。因此,中国的档案鉴定理论研究显得薄弱,已经落后于广泛开展的鉴定实际。档案鉴定理论研究应当更加深入,引起理论界的探讨,就象前些年的档案资产论、档案商品论等一样,通过理论创新,结合中国实际,中国档案鉴定理论必将发掘出来并走向世界。

有人认为一个国家的档案学理论特色太多难以走向世界,但我认为没有特色是不可能的。吴宝康指出:全面地建设档案学的任务提出,无意取消各个国家档案学的发展,相反,全面建设档案学以各个国家对档案学的研究为基础。没有各个国家对档案学的研究不可能有全面地、世界性的档案学。这一论述可以作为我们处理档案学建设中个性与共性关系的基础,我们今后在全面建设者档案学理论中,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是应当坚持的,不能因为全面建设中国档案学理论而无视中国档案学的特色。不结合中国的实际就没有中国的特色。

【参考文献】

1.邓绍兴:《中国没有鉴定理论吗》,《档案》1999年第3期。

2.海:《对档案鉴定重点和方法的探讨》,《档案学研究》1999年第3期。

以案为鉴心得体会范文第3篇

关键词:美国 档案 鉴定 思想

1、前言

美国的鉴定理论主要自MargaretCrOSSNorton开始,美国的鉴定发展在某些程度上虽传承欧洲大陆的传统,然而因应其国内之需要发展出独树一格的鉴定观点,进而对各国鉴定思想与实务产生极大的影响。基本上,美国档案界从1940年开始开始注意档案鉴定议题,特别是政府文书的鉴定。或许因为早期在政府文书方面可用的资源与现存文书数量之间存有最显而易见的差距,因此,如何有效地选择适当文书入藏成为美国国家档案馆(NationalArchives)最重要的课题。

2、主要档案鉴定思想与观点

2.1 MaynardJ.Brichford的档案鉴定思想与观点

Brichford亦将鉴定视为一种过程,其中涉及文书的研究与分析、某些价值的连续考虑及不同技巧的应用等。然而,与先前学者不同的是,他特别强调每个档案单位所陈述的目标,并将此视为评估文书的基本标准。Brichford要求档案人员必须分析档案的起源和产生情形,以便界定档案本身的特点,如产生年代、数量、形式和功能等特质。除这些特点外,他认为Schellenberg的证据与信息不一定会有价值依附其中,因此将两者视为档案特点的一部分。其次,他进一步指出鉴定价值要奠基在档案的潜在使用者和保存者的需求上。因此,除评估档案的特点外,也要从使用者和保存者的立场来思考保存活动,此为决定上述价值的重要依据。

2.2 CommitteeonIntrinsicValue的档案鉴定思想与观点

CommitteeonIntrinsicValue是由NationalArchivesandRecordsService在1979年成立的,主要负责研讨有关文书原有价值之议题,了解以原始形式呈现原有价值内涵的重要性。该委员会(CommitteeonIn-trinsicValue,1982,p.91)认为原有价值可用来评估文书的永久价值,而其表现形式就是文书的原始形式;换句话说,由于文书的原始形式具备某些特点和性质,使得档案单位必须以其原始形式保存这些文书,不可以用重制品代替。

2.3 HelenSamuels、HarrvHackman和PatriciaAron-sson的档案鉴定思想与观点

不同于先前学者从机构与文书本身的微观角度来探讨鉴定议题,这三位学者从整体文书世界的宏观观点,于1984年的SAA年会上提出文件策略概念。此概念的产生是因这些学者认为传统鉴定方式过于强调对单一文书形成单位的了解,并聚焦在文书形式,使得现代文书的选择与鉴定缺乏效率和效能。这种情况下,档案人员需要一个跨越机构组织之实体限制,并以合作方式建立稳固馆藏,减少重复收藏的新策略方法,而文件策略正是符合这样一个要求的方法,能够建构一套引导性的理论概念和应用技巧,让档案鉴定人员有能力解决现代文书档案之固有问题,并应付现代机构复杂结构所引发的各种文书管理挑战。

2.4 FrankBoles和JuliaMarksYoung的档案鉴定思想与观点

这两位学者是美国近代致力于发展鉴定架构的档案学家,其鉴定架构综合先前学者的想法,如Schellenberq的价值概念、Bauer的成本观念和Brichford所建议的丰富准则,再加上本身对选择组成要素的认知,进而建构出一个繁复的价值评估架构。他们提出这个架构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建立一个能够应用到任何机构环境的客观鉴定架构,并在鉴定的选择标准、方法和用语上取得一致与共识。此外,Boles&Young在研究别指出机构差异性对档案选择准则的强烈影响,亦即各档案机构因其政策和设立宗旨目标的不同,使其应用选择准则的方法有所差异。

2.5 F.GeraldHam的档案鉴定思想与观点

1993年Ham出版的SelectingandAppraisingArchivesandManuscripts一书,以循序渐进方式铺陈选择与鉴定档案的相关议题。该书首先进行相关鉴定理论的分析作为学理知识基础,让读者了解到该书承袭美国一贯的鉴定思想,其观点奠基在Schellenberg的思想加以延伸。其次,他也强调馆藏政策的重要性,认为鉴定须有一个选择目标做为指引,要从整体信息角度来规范需要文件化的对象、功能或活动,而档案人员所做的每个鉴定决策都必须在馆藏采访政策规范的范围内。

3、各学者的核心概念与贡献

有关上述各个学者所提出鉴定理论核心概念与其对档案鉴定的主要贡献列表说明,见下表。

以案为鉴心得体会范文第4篇

关键词: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法律责任

一些特殊的价格鉴证中心受到国家法律执行机关与机构的委托,对其在处理违法案件时收缴、扣押的各类物品进行价格的鉴证,以帮助案件有效办理的活动被称作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这类价格的鉴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因此,价格鉴证中心的工作人员在进行价格鉴证时也受到法律法规的监督,一旦违法鉴定就要负上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就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应负的法律责任做了详细的分析。

一、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证在法律上的作用与意义

对涉案物品进行的价格鉴证,能够成为影响裁决的有力依据,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应的。国家颁布的最新《刑事法》关于“诉讼”的程序及量刑程度更加严格和缜密,对涉案物品实施价格鉴证已经成为无法忽视的一环。涉案物品进行司法程序上的价格鉴证多出自于经济类案件,所以对此类案件的物品进行价格多少的鉴证,关乎着案件的最终裁定结果[1]。不难看出,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证在法律上有着重要的作用,其在法律上的意义,也让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员不得不在价格鉴证时以及鉴证后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因此,了解具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每一个合法的价格认证机构以及价格鉴证员,能够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开展鉴证工作的重要一环。

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进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时,因为鉴证工作人员与认证机构以故意行为进行违法鉴证或工作中的过失致使鉴定结果不实,从而造成案件当事人或他人正当权益受到损害,那么鉴定人员和机构应根据案件当事人受损大小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员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

(一)政府部门执行的行政责任

实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时,有关的工作人员及认证机构,没有按照司法程序执行鉴证,违反了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证的规则与章程,作出了违背整个价格鉴证职业规范的行为。因此,相关的政府价格部门作为行政责任的执行者会派出行政主管,按照规章制度对价格鉴证员及认证机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处理[2]。

(二)司法机关执行的刑事责任

实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时,有关的工作人员及认证机构故意进行违法的价格鉴证,从而给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并妨碍了国家法律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时,司法机关会按照刑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1、鉴定员做虚假鉴证,妨害司法。

进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机构是国家和地区权威的司法机关专门指定的,一旦价格鉴定人员因个人的需求及欲望,有目的的向司法机关呈现不真实的价格鉴证结果,从而混淆司法人员的裁断公正性,这就构成了妨害司法罪。根据价格鉴证人员的罪责大小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2、胡乱进行资产评估,损害市场秩序。

资产进行评估,属于非刑事类的价格鉴证,包含有个人资产、房产以及土地等。我国现今许多价格鉴证机构热衷于进行资产评估,从中获得丰厚的利润。但这种评估形式不具有唯一的性质,可能存在虚假夸大成分,易造成市场整体混乱。具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价格鉴证机构若故意提供虚假的资产评估材料、有意收取贿赂、价格认证的文件太过失实等,都会依法构成损害市场秩序罪,会根据价格鉴证人员和机构的责任大小处以相应时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

3、有意泄漏鉴证资料,触犯国家及商业机密。

特定的时间里依照司法程序只允许特定人员知晓,与社会公共的整体利益相一致,会危及到国家安全的资料文件及证明等就是国家或商业秘密。涉案秘密就是其中最为严重的情况,价格鉴定员与机构接受司法机构的委托参与物品价格认证,大都涉及国家上层领导、政治中心,价格鉴证人员一旦将鉴证文件里相关的内容泄漏出去,给社会造成极大的动荡,发展演变成不利于社会发展与国家稳定时,就触及到了泄漏国家秘密的法律法规,根据价格鉴定人员及机构的情节严重情况,判处一定时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3]。

在经济类犯罪案件中,价格鉴证人员所鉴证的物品大都与商业核心和机密紧密相连,因此,鉴证人员往往是要签署具有法律效益的保密协议。然而,当价格鉴证员没有遵守协议的规定将商业的核心泄漏他人,无论有意或无意都属于泄漏商业秘密,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经济赔偿的罪责。

最后,价格鉴证人员在进行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时,很容易受利益驱使收受贿赂从而影响价格鉴证的真实性。工作中,不按照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规定及司法程序执行鉴定,同样会让涉案物品鉴定出的价格不具有真实性,价格鉴定人员出现这两种情况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从行政及刑事两方面分析了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所具有的重要法律意义,也探讨了价格鉴证员应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因此,价格鉴证人员在进行涉案物品的价格鉴证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价格鉴证的制度与原则;建立健全价格鉴证机构内部的审议和监督系统;严格把控价格鉴证员的鉴证资格,提升个人思想道德水平;保障涉案物品鉴证员的合法资金收入等,促进我国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更加合法规范。(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宾县价格认证中心)

参考文献:

[1]葛海娟.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实践与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4):112-113.

以案为鉴心得体会范文第5篇

国内外主要档案鉴定理论

1 年龄鉴定论

1901年,德国档案学家迈斯奈尔提出了年龄鉴定论。他的档案鉴定原则包括:事关档案存毁的决定必须当机立断;必须避免极端行为,既不要过于谨慎,也不要过于随便;不要以抽象概念作为价值标准;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为暂时目的使用的案卷在目的达到后应当销毁;一个永久性机构成立经过的案卷应当保存。年龄鉴定论以档案形成时间为主要鉴定标准,在档案界引起了很大反响,具有开创性意义。他第一次提出了“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的著名思想,这使历史档案得以妥善存留。同时,他提出了较为系统的鉴定原则与标准,构建了一个鉴定理论体系,在理论和实践上均是一次重大突破。

2 职能鉴定论

20世纪二三十年代,波兰档案学家卡林斯基接受并發展了迈斯奈尔鉴定理论,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鉴定理论和标准,其理论核心是“职能鉴定论”,即档案文件的价值取决于产生机关的职能及其在政府机关体系中的等级地位。他认为应按照文件形成机关在政府机构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档案文件的价值及保管期限。

3 行政官员决定论

1922年,英国档案学家詹金逊在《档案管理手册》中阐述了行政官员鉴定观。他认为档案鉴定应由行政官员自行决定,档案人员不参与文件鉴定。因为文件是行政活动和事务处理的原始证据,不能允许后来的加工整理者进行人为干预,否则文件的原始证据性就会遭到损害。这一思想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行政官员难免会出于个人目的而刻意剔除、销毁甚至编造于己不利或有利的文件,不利于维护档案的原始证据性;排斥档案人员参与鉴定不利于保证档案的总体质量;排斥档案人员参与鉴定也不利于档案价值的充分發现与实现。

4 文件双重价值论

1956年,美国档案学者谢伦伯格在其代表作《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中系统地阐述了:公共文件具有两种不同的价值,一是对形成机关的第一价值(包括行政管理价值、法律价值、财务价值和科技价值等);二是对其他机关和个人利用者的第二价值(包括证据价值和情报价值)。与行政官员决定论相比,双重价值论具有明显的进步与深刻之处。它避免了鉴定的片面性,有利于全面發现档案的历史价值,反映出历史档案与现行文件的密切联系。同时,是把档案价值根据不同需求主体区分为两种形态,使认识更加深入。

5 我国的档案鉴定原则:本位原则

和宝荣教授以档案室归档实践为基础,提出了富有中国特色的档案鉴定法则——“本位原则”:(1)“为我”性。即以我为主,在档案客体既定的情况下,鉴定的关键问题是主体及主体需要。档案价值鉴定,往往考虑“为我用”价值,把“为我”性放在首位。(2)“兼顾”性。本位为主,同时兼顾社会需要。其档案价值的走向是从第一价值走向第二价值,即从本位走向社会,本位在开展鉴定时,要把本位的需要放在整个社会需要中去分析,衡量和评价。(3)多样性。本位原则,意味着尊重档案价值的独特性、多样性,因为本位的需要是多样化的,本位也具有多种多样的个性,承认因本位多样性的需要而存在档案价值的多样性,那么在鉴定档案时,要牢牢把握本位具体特征,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全面深入地认识档案的自身价值。

档案鉴定理论在企业档案工作中的实践运用

1 企业档案工作特点

企业档案鉴定工作的中心在档案室,重点在归档鉴定。我国档案鉴定从组织上看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在文件立卷归档之时,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行的,这是文件历程中最重要的一次鉴定,整个档案鉴定的基础就是在此时奠定的,因为此时既要对无保存价值的文件进行剔除,又要对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划分保管期限,并据此分别立卷;第二个层次是当案卷保存期满,尤其是将移交档案馆之前,在机关档案室进行的,主要内容是对立卷归档确定的保存期限进行复查;第三个层次是在档案馆中进行的,一般是属于定期复查的性质,对保存期不妥的档案进行调整以至销毁。这3个层次鉴定第一层次最为重要,后两个层次的鉴定实际上只是对第一层次的鉴定起着修正和补充作用。所以说,选留文件和划分保管期限是鉴定工作的实质内容,通过科学的鉴定,才能把有价值的文件转为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使企业的知识信息精华得到有效保存。

2 行政官员决定论的实践运用

归档鉴定一般由归档单位领导核定档案的存留及保管期限。在李和平主编的《(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一书中明确指出:“企业应成立由主管领导、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委员会(或小组),负责确定文件保管期限和到期档案鉴定。”这一条界定了档案鉴定的主体,包括主管领导、职能部门。这条正是行政官员决定论与职能鉴定论较好的融合运用。一方面为保证鉴定准确、去留无误,在制定档案鉴定标准之前,要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另外,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业务规范性文件,梳理本单位各部门职责,制订鉴定标准、鉴定的程序和方法。这样制订的归档范围条款更细、更具体、更明确,操作性更强,更适合各部门实际情况,能够有效避免各部门之间的重复归档。

3 双重价值论的实践运用

企业档案是国家档案全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也要考量档案的社会价值。《指南》中指出:“档案保管期限应根据文件对企业、国家和社会所具有的现实和今后工作查考、凭证作用,以及历史研究价值确定。”这一条中就包含了双重价值理论:即现实的工作考查、凭证等实用价值以及历史研究价值。档案的使用价值是由档案的内容及其满足利用者需要的程度所决定的,文件归档鉴定是否正确、科学,最终要由档案利用实践来验证。但当前利用率低的档案不一定就没有价值,一段时间后,有的档案则会显现出利用价值。

4 “以我为主”原则的实践运用

选择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作为归档重点。目前在企业实际工作中,往往只注意到留存有正式编号的“红头”文件,对于一些没有经过登记编号文件及内部文件不注意留存,如领导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稿、各种会议记录、重要的专题调研材料、统计报表等。而这些往往正是反映本部门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主要文件,应当重点保存。否则一旦在归档时被剔除,无法从其他途径弥补。所以,《指南》写到:“突出‘以我为主’原则,从反映企业主要职能和重要活动以及维护企业历史面貌的角度出發,准确地确定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企业归档工作坚持“以我为主”的具体做法是:要求一个立档单位即一个全宗的档案内部由本企业产生的文件材料为主,以上级机关、下级机关、同级机关产生的文件材料为辅,以本企业的中心工作为主干线来收集、整理、鉴定归档文件材料。“以我为主”并非“上下砍光”,与本单位有关联的文件也要适当留存。

企业档案鉴定工作的趋势

1 鉴定标准向更利于实际程序化、系统化的方向發展

愈早的鉴定体系,其标准愈抽象,鉴定人员难以把握。迈斯奈尔的鉴定标准虽然使档案鉴定工作开始摆脱纯经验操作阶段,但是标准过于粗糙。卡林斯基的职能鉴定标准继承和發展了迈斯奈尔的鉴定思想,而且更具操作性,但是没有具体的文件处置一览表,更谈不上文件保管年份的细分,因此具体操作时鉴定者还是难以掌握。为了避免在档案前期鉴定中的主观性,立档单位必须以国家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在细致周密梳理本企业生产、经营范围及各部门职责基础上,科学制定出本单位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并在征求各部门及有关专家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后方可施行。

2 鉴定成为档案优化的主要措施

档案优化是指馆藏量与信息量的最佳比例关系,即在最低限度馆藏量的情况下,保存最大限度的必要信息量。随着现代文件的数量日益膨胀,许多国家档案馆在探索如何有效地控制进馆数量并确保馆藏质量的问题。档案优化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的。于是,档案鉴定与档案优化直接联系起来了,无论是比例鉴定法、选样保管法,还是通过文件管理加快对现行文件的处置、或者限制进馆等,这些措施事实上都是鉴定本身。

3 效益标准日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