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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税收筹划

进项税额税收筹划

进项税额税收筹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零售业;税收筹划;增值税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和纳税筹划空间

1、零售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税收筹划是每一个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取一席之地企业必然要涉猎的一项活动。商业零售企业作为服务业行业,进入门槛低,企业要想从中独树一帜,必须拥有其核心竞争力。合理税收筹划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达到帮助企业节税的目的,使其在同行业中以低成本取胜,而如今谁拥有了低成本就等同于拥有了相当程度的竞争力。税收筹划能为我国的商业零售企业带来哪些有益之处呢?

(1)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零售业企业的税务风险。

众所周知,我国企业背负着较重的税收负担,每个企业在面对纳税义务时都会生惧,有些企业还会采取偷税漏税、逾期交税等手段。如果企业逾期未交税则会承担一定的罚款,作为一项营业外支出会降低企业的利润;如果企业不懂得税收筹划,而单纯的偷税漏税,除了缴纳罚款以外还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对企业的名声带来无法弥补的坏影响。合理的税收筹划一方面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使企业的税负不至遭受“滚雪球”的恶果,另一方面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才符合国家的人民的价值认知标准,才会得到大众的拥护。

(2)税收筹划有利于节省零售业企业的运营成本。

我国税法制度规定极其复杂,如果企业不能对税法进行透彻研究,会在很多方面缴纳了本来不必缴纳的税款,包括政府对相关行业和相关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法尚未完善的税务漏洞等。如果企业有专门的税收筹划人员负责对税法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其行业特点,就能做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降低其运营成本,对企业绩效提高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3)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零售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税收筹划作为一个新兴的名词对于大多数的商业零售企业来说还是比较新鲜的,所以对税收筹划认识的先后、能否把握住先机,对其市场占有率的影响是很大的。同时,税收筹划其实贯穿零售业企业的各个环节,包括采购、配送和销售等多个环节,若每个环节都能在税收筹划方面做好,那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指日可待。

2、零售业企业的税务筹划空间

(1)增值税的税务筹划空间。

对于零售业企业来说,主要业务活动就是将商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销售领域中,以便消费者购买,企业实现资本的增值。同制造业企业相同的是,销售商品就要缴纳增值税,对于增值税的缴纳,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因为增值税的缴纳额是根据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差额来缴纳的,可以通过控制销项和进项来减少纳税。第一,进货来源可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项是可以抵扣的;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进项抵扣,直接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纳税人选择上进行筹划。第二,企业可以采用降低售价等方式减少销项税额或者通过进货来增加进项税额,使税负暂时减轻。

(2)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空间。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而来的,企业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上做文章,进行税收筹划。第一,可以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将可以税前抵减或者能加计扣除的项目利用起来;第二,为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量少缴纳所得税,可以减小税基,即最大限度地增大成本和费用支出。

二、采购环节的税收筹划

采购环节涉及到税收筹划的项目主要是进货渠道。商业零售企业的进货渠道包括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企业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则增值税额计算时17%的进项税额能够抵扣销项税额;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作为货源,那么计算增值税额时没有相应的进项能够抵扣,对于企业来说,相当于增加了一部分税负。举个例子:一件商品的成本是80元,成本利润率是25%,商业零售企业购进价格是100元,对外销售价格是150元。商业零售企业若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缴纳的增值税额是150*17%-100*17%=8.5;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缴纳的增值税额是150*17%=25.5。虽然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商品实际上自己已经承担对应的进项税的金额,但是从纳税角度来说,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货物确实减轻了税负。

三、配送环节的税收筹划

税法明确规定,零售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的,属于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营业税改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对于混合销售行为,应该全额按照销售商品来征收增值税;但是如果企业单独成立了运输公司,企业必须对零售和运输两项业务单独核算,销售业务按照17%征收增值税,运输业务按照11%征收增值税,其它的配送服务费则按照5%征收营业税。对于企业来说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第一,财务上不做独立核算,将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都按17%的税率核算;第二,配送业务收取的服务费计入“其它业务收入”,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运输收入是“营改增”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而商品销售与第一个方案相同,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此,如果零售企业对其“配送业务”分开核算,“运输装卸收入”可享受11%的低税率。

四、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

对于零售业企业来说,主要负责商品的销售,所以销售环节的税收筹划显得尤为重要。要指明的一点是,税收筹划不仅仅是要求税负减到最低,最终目的是在税负尽量降低的前提下使税后利润最大化。商业零售企业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提高销售额,通常会采用一些促销手段,如果企业能在利用促销手段的同时加强税收筹划,那么企业将会在税后利润最大化方面有突出表现。

1、打折促销活动及税收筹划

首先,打折促销活动是商业零售企业的一项营销策略,也是最常见的一种营销手段。税法有明确的规定,出现这种情况时,企业可以在符合条件时按照促销后金额进行收入核算。第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将折扣额和促销金额列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折扣额和销售额金额;第二,零售业企业的打折促销活动能享受折后金额入账优惠仅限于价格折扣,即同一商品销售时予以一定的折扣,而不能是实物折扣,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核算。某商场销售一种成本为70元,原价100元的商品,商场进行打折促销,一定期间可以享受8.5折优惠。企业如果未按照税法规定,未将折扣金额和促销金额列支到同一张发票上,则企业承担的税费如下:增值税:100(/1+17%)*17%-70(/1+17%)*17%=4.36企业所得税:【100(/1+17%)-70(/1+17%)】*25%=6.41若企业关注到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按照税法要求进行列支,则企业承担的税费为:增值税:85(/1+17%)*17%-70(/1+17%)*17%=2.18企业所得税:【85(/1+17%)-70(/1+17%)】*25%=3.21显而易见,在打折促销活动时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节税。

2、捆绑销售活动及税收筹划

捆绑销售顾名思义,将多个商品凑成一套销售,或者将多个同类商品按一件单价销售。企业如果能通过对税法深入研究就会发现,对于捆绑销售,税法有明确规定,增值税和所得税计算时,可按捆绑后销售额为税基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及所得税中的收入;而按照捆绑商品的成本总额为基础来计算增值税的进项和所得税的成本费用。某商场对成本为180元,价值300元的A商品和成本为30元,价值为50元的商品进行捆绑销售,按300元进行销售。若企业没有关注税法具体规定,进行税收筹划,纳税金额为:增值税:(300+50)(/1+17%)*17%-(180+30)(/1+17%)*17%=20.34企业所得税:【(300+50)(/1+17%)-(180+30)(/1+17%)】*25%=29.91若企业关注税收筹划,懂得税法规定,纳税金额为:增值税:300(/1+17%)*17%-(180+30)(/1+17%)*17%=13.08企业所得税:【300/(1+17%)-(180+30)/(1+17%)】*25%=19.24

3、以旧换新活动及税收筹划

以旧换新活动的思路是顾客提供一件旧商品,在购买新商品时可以充当一部分现金来使用。税法规定,销售新商品要按销售处理同时收入旧商品要按照购进处理。但企业进行以旧换新,购进旧商品就可以以废品收购公司等第三方为主体,免去企业购进旧商品并销售旧商品的税费。某商场五一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每件旧的A商品可以这架200元,一件新的A商品价值2000元,顾客在购买一件新的A商品时只需要支付1800元。根据现行的税收规定,若零售业企业不与第三方合作,需交纳税款如下:销售新产品:2000(/1+17%)*17%=290.60购进旧产品:0售出旧产品:200*17%=34由于从顾客手中购入旧商品,零售业企业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此进项不能抵扣,而将旧货卖出时还要承担相应的销项税额,所以对于此项业务来说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324.6元;若企业在依旧换新时与第三方合作,需缴纳的税款为:销售新产品:2000(/1+17%)*17%=290.60由于第三方购入与零售业企业无关,所以不存在进项税不能抵扣或者卖出还要缴纳销项税额的问题,企业需要缴纳的税额就是290.60,相比税收筹划之前少缴纳了增值税34元。

五、结语

总之,零售业企业在采购至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到了税收筹划的问题。如果企业能在关注供需关系、提高市场份额的同时进行税收筹划,营造人气、抓住客源、实现可观的销售额,那么企业税务负担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有所减轻,并取得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参考文献

[1]张国庆:论商业零售企业联营模式下的涉税问题[J].审计与理财,2015(9).

[2]于洁:零售业税收筹划[J].审计与理财,2013(6).

[3]季久义:关于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方式的税收筹划[J].现代经济信息,2011(12).

进项税额税收筹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纳税筹划;税负

1引言

“营改增”税收政策目前已经在我国的各个地区进行试点执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是实现我国全行业征缴增值税目标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消除重复征税、完善税收链条的重要革新,“营改增”政策的全面落实将会使企业税收更加规范、社会分工更为合理、企业发展更具动力、国民经济更加健康和谐。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促进“营改增”的全面落实,是目前的重大问题。本文通过对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进行简要分析,以期为指导企业财务人员顺利开展工作、企业合理规范纳税提供帮助,保证“营改增”的健康蓬勃发展。

2“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或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一项税收改革。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降低企业风险和税收负担、节约成本,“营改增”能够帮助企业规范税负、帮助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发展转型与国际接轨、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

3企业“营改增”纳税筹划的概述

3.1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和范围,纳税人在纳税义务之前通过科学合理的筹划采取降低或延迟的方法来减少企业税负的一种行为。合法纳税是纳税筹划的前提和基础,在此基础上的减少税收是企业发展的必要行为。

3.2纳税筹划的依据

“营改增”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缴税和进行纳税筹划是相互辩证统一的义务和权利,关于“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的具体依据如下:(1)理论依据。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纳税筹划是其基本的理论依据和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杜绝逃税、偷税等投机违法行为。根据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率。①税基式:通过减少(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即减少应纳税额数值实现节税。②税率式:通过降低税率实现减税。③税额式:通过免征、减半征收等减少应纳税额实现节税。(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

4“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要点及分析

关于“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的要点可以分为纳税人身份选择、销项税额的筹划、进项税额以及优惠政策的利用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4.1纳税人身份选择

纳税人身份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增值税税法中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具有不同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分别适用17%、11%和6%的税率并可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或者5%征收率,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两者各具优势: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以减少部分税负;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直接进入成本抵减企业所得税、销售货物不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用承担对方销项税额从而销售价格可控。纳税主体可以合理安排自愿选择纳税身份进行纳税筹划。(1)符合简易计税办法的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试点企业可自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即除房地产适用5%征收率外,其余全部适用3%征收率。若不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则一般计税方法,以某房地产公司为例,简易计税办法应缴税额A,一般计税办法应缴纳税额为B:预缴税款=(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购置原价)/(1+5%)*5%;销项税额=(收到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11%)*11%;进项税额=(支付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得出应缴税额B=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比较A和B,合理选择计税办法。(2)不符合简易计税办法的企业。不符合简易计税办法的企业可以通过估算未来年应税销售额的涨幅、结合现有业务情况等来选择纳税人身份。同样计算两种身份情况下应缴税额,比较大小,合理选择纳税身份。

4.2销项税额的筹划

销项税额是企业增值税中可抵扣项目,其数额值越小,企业需缴纳的增值税额就越少。因此,销售税额的节税和递延是常见的纳税筹划方法。关于销项税额的筹划具体如下。(1)混合销售与兼营。原本的企业混合销售需要分别根据要求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兼营也涉及不同税率,营改增后,不存在混合销售,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凡涉及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进行增值税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兼营情况则需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分别缴税,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2)充分应用“差额征税”。试点执行阶段,“差额征税”和进项税抵扣两个政策都在执行,给企业减税带来了很大的空间,企业应熟知“差额征税”适用范围、有效降低企业税负。如某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200万,运输等费用50万。进项税抵扣后应交增值税A=200/1.11*11%-50*7%=16.32万;差额征税计算应交增值税B=(200-50)/1.11*11%=14.86万。两数对比,显然差额计算节税效果明显。(3)销售方式筹划。可以通过改变销售方式的举措来减少企业税收,如多用折扣销售来刺激市场,并适当结合现金优惠来调节和辅助,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合理为企业节税。

4.3进项税额筹划

进项税额可以说是“营改增”试点实施中的重要税收元素,进项税是企业方可抵扣的税额,企业应采取有效的筹划获取最大限度的进项税额抵扣,从而实现减税目的。要做好进项税额的有效抵扣必须做好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日常工作,确保抵扣凭证齐全、增值税发票完整。对于进项税额抵扣的纳税筹划,需要严格调研并确认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不因一时的利益而忽视增值税发票的所要和保管,并正确区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项目,有效控制企业涉税风险问题。一般外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税务认证的均可获得抵扣,如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无法抵扣则需直接计入外购成本,重新进行企业利润分配,避免纳税风险。

4.4优惠政策

利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有明确的过渡期税收优惠相关政策,纳税主体可熟悉掌握税收优惠内容并合理利用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税负。例如,(1)减免税政策:托儿所、幼儿园等教育服务、残疾本人为社会务工服务、土地转让用于农业生产、福彩、体彩的发行收入等等均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企业根据政策合理筹划安排;(2)延期纳税政策:增值税法对具有纳税困难的纳税人有可延期3个月纳税的规定。纳税困难分为自然灾害造成的企业无力纳税及纳税人账户不足支付纳税两种,企业面临资金困难时,延期纳税是可行的减缓税负压力的有效政策。

5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是国家推行的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转型发展、改善国家经济的重大税收举措,是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目前仍处于试点执行阶段。在“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帮助企业有效节税的重要内容,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及要点进行简要分析,希望有助于企业税负的减轻,有助于“营改增”政策的发展和落实。

参考文献

[1]梁军.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后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比较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3(4).

[2]陆亚如.“营改增”试点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J].财会研究,2013(5).[3]景世中.“营改增”对物流行业财税处理的影响分析[D].云南财经大学,2014.

进项税额税收筹划范文第3篇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在会计实务处理中,通常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企业的纳税筹划:缩小课税基础;适用较低税率;延缓纳税期限;合理归属所得年度;适用优惠政策等。

二、报刊企业应纳税费种类

依据国家法律规定,报刊企业一般应缴纳如下几种税费: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书立、领受税法所列举的凭证,依照标准按凭证所记载的金额或凭证件数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因篇幅所限,下文仅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例。

三、报刊企业纳税筹划的具体方式

(一)增值税的筹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和电影拷贝增值税及电影发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88号)的规定,在2005年底以前,对所列举的7项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行先征后退的政策。大致包括:出版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基层新华书店销售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选择适当的进项抵扣办法等。其中,第3种政策选择适当的进项抵扣办法因现行税法仍可适用,特作说明。

现行税法规定,购进的原材料如用于非应纳增值税项目,其所含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对报刊出版企业而言,发行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并利用这些载体从事广告业务属于兼营销售,发行业务属增值税范畴,广告业务属营业税范畴,用于广告业务所用材料所含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2000]第188号)对此有明确规定:确定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凡文化出版单位能准确提供广告所占版面比例的,应按此项比例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但如果不能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的规定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可依据此规定对未来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提供准确的广告版面比例或选择使“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小的方案,以此获得税收利益。

例如,报刊社企业预计明年取得报刊发行含税收入800万元,广告收入200万元。购进材料300万元,支付委托印刷加工费150万元(均为含税支付),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25%部分用于广告方面的支出。其中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用于广告方面的支出,有两种方案选择:一是能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即15%;二是不能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在第一种情况下,本期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150)÷1.17×17%×15%=9.81万元。

在第二种情况下,本期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150)÷1.17×0.17×80÷(800÷1.13+200)=5.76万元。

显然,采用不能提供准确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对纳税人有利。但如果此比例下降或非应税劳务占整个销售额的比例上升,便可采用提供准确广告占版面的比例的方法。

但是,一般情况下,税务部门会对报刊企业每一年度用于广告方面的支出比例事先进行核准,纳税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适合参考比例交税务管理部门审定。根据多年经验,报刊广告占版面比例多数情况下占版面平均比例在5.5%-7%左右,税务管理部门可按照5.5%比例审定,此情况可视同能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

本期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0+150)÷1.17×17%×5.5%=3.596万元。

显然,选定经过税务局核定的比例作为准确提供广告占版面的比例对报刊企业更为有利。

(二)所得税的筹划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纳税人的统一、税基的统一、税率的统一和税收优惠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策略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1、组织形式的筹划。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可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内资企业的税收筹划。如个人投资设立营业机构时,若设立成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就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发生,这显然会产生税收筹划利益。二是外资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机构的筹划。外资若在中国境内设立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的境内、境外所得全部在中国纳税;若设立为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外资在中国设立营业机构也有税收筹划的空间。例如,在香港上市的四川新华文轩(代码811,HK),还有部分发行公司将注册地放在海外,本质上这些公司的注册地全部不在中国大陆,但由于新法增加了“实际管理和控制地”这个判断居民企业的标准,今后这些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缴纳上就会有所变化。

2、总分支机构的筹划。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就可以与总机构合并纳税,可以享受盈亏互补的好处,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或者至少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因此,一般说来,在国内设立分公司较设立子公司更为有利。

3、计税依据的筹划。计税依据的确定较复杂,其筹划空间较大,也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点。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因此,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又可以分为收入的筹划、扣除的筹划和亏损的筹划。

第一,收入的筹划。报刊企业收入的筹划可包括3个方面:一是迟收入的实现时间,推迟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取得了一项无息贷款,使企业获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二是减少收入额,以降低计税依据。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或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及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三是合理划分收入的属性,充分利用报刊企业享受的低税率政策。随着报刊企业体制改革,为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在稳定主业的同时,不断开展面向市场的探索和开拓,各种新型的业务不断开发出来,例如,客户定制宣传品、网站、网络信息服务以及信息增值服务等等。新的业务在核算时,如何对其进行划分,对最终纳税会产生不同的影响。以客户定制宣传品为例:

将客户定制宣传品10万元(假设利润率为10%)按广告收入计入营业税收入,则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共计0.85万元=[10万元×5%+10万元×3%+10万元×5%×(3%+7%)=0.5万元+0.3万元+0.5万元];税前利润为:10万元-10万元×90%-0.85万元=0.15万元,该项目应纳所得税额为0.0375万元=(0.15万元×25%)。

企业为产品销售定制宣传品,定制企业一般由广告宣传费用中支出,一般情况下,要求出版企业或广告公司开具服务业发票,其实这是对该项业务的误解。从多数情况看,该类宣传品一般具有产品说明、图片展示、功能和数据介绍等内容,具有产品工具书的性质,应归属于产品附件范围,这在产品技术规范中有相应的要求,纳入产品成本范围比较适宜。

报刊企业对外承揽的宣传品制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归类于“同时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交易,而且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准确区分,企业应将其全部作为销售商品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按照同时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交易,应确认为增值税应税收入。

销项税额为1.1504万元=(100万元÷113%×13%);进项税额为1.3077万元=(10×90%÷1.17×0.17)。

结果是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本期不会增加纳税支出。

由于多数报刊企业目前印刷成本与销售价格倒挂,报刊出版成本大大高于发行价格,加之报刊出版业享受国家13%的低税率政策,一般情况下,报刊发行量比较小的报刊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总是超过销项税额,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予以充分利用,平衡增值税销项税和进项税税额,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

第二,扣除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扣除的筹划空间较大,应对策略主要包括:一是合理增加可税前扣除的支出比例。新税法统一了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且扩大了扣除比例。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针对部分行业和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情况较为特殊的情况)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是合理安排扣除的时间。一般说来,在企业亏损时,减少当期扣除较为有利;在企业盈利时,增加当期扣除,可获得更多的资金时间价值。例如,按照实施条例,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大大缩短,企业在利润较高时,就应该考虑按照实施条例允许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增加当期扣除,以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属于企业可控范围。

第三,亏损的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如果能够预测亏损当年后5年内的盈利额可以弥补当年的亏损,能够扩大当年的亏损显然是有利的。

第四,税率的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低税率优惠包括对小型微利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低税率优惠。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的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科技企业适用15%的税率优惠。当企业的规模一定时,就要注意进行筹划,尽量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若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刚刚达到30万元,如30.1万元,就要按照全额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若企业减少0.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就可以按照20%来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计算,只有当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2万元时。企业多得的2万元利润才能够抵补多交的所得税,若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而小于32万元,那么企业的税后利润反而会小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时的税后利润。

纳税筹划是一个综合课题,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当依据企业的特点和需要,设计一些针对性强、繁简得当、通俗易懂、方便操作的解决方案,要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并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列及其实施细则[M].中国市场出版社,2009.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人民出版社,2008.

3、高级会计师实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进项税额税收筹划范文第4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希望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问题是用什么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偷税、骗税、抗税、欠税等手段是违法行为,不但不允许,而且还应加大惩治力度。 进行税收筹划,政府应该允许,起码不必反对,因为纳税人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税收筹划不仅不违反税法,而且还有积极意义。税收筹划意义总的来说,主要体现以下五点:

1.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纳税人都希望减轻税负。如果有不违法的方法可以选择,自然就不会做违法之事。税收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有利于普及税法及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这是企业纳税意识增强的具体表现,使其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2.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行税收法规存在漏洞而纳税人却无视其存在,这可能意味着:一方面纳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没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另一方面意味着一个国家税收立法质量差,如果税收法规漏洞永远存在,这又怎能谈得上依法治税呢?可以说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同时税收筹划也会指导会计处理方法的进一步规范。

3.有利于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现行税法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现代企业在遵守现行税法的前提下,为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课题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实现利益最大化。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企业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拉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4.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正确的税收导向具有激励功能,能够促进企业在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税收筹划增加净收益,从客观上也使国家能更好地运用税收杠杆作用,来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

5.有利于国家不断完善税法和税收政策,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有机结合,从而增加国家税收。如税收筹划中的避税筹划,就是对现有税法缺陷做出的昭示,暴露了现有税收法规的不足,国家则可根据税法缺陷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正,以完善国家的税收法规。

二、加工制造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税收筹划涉及到企业与税收有关的全部经济活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设立、筹资、投资、生产、核算、收益分配等有关事宜,在不同的生产经营阶段企业有不同的税务筹划策略。对于加工制造企业,增值税在企业纳税税种中的比重是最大的,增值税是以商品销售额和应税劳务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款抵扣原则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在原来按照经营收入额全额课征的流转税的基础上,经过改革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传统的营业税制是按照商品销售额或劳务收入额全额征税的,上一个环节已征税的经营收入额,在下一个环节按经营收入额全额课税时又重复征税一次。这样,导致了不同生产结构的企业生产和经营同一种产品、因生产流转环节多少不同,税负有轻有重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企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和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以及商品的正常流通,也不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增值税的计算采取的是税款抵扣制,准许扣除进项货物及劳务时已纳税增值税部分的税款。对于企业来说,只就经营收入额中本企业新增的没有征过税的部分征税,因而与按经营收入额全额征税的流转税种比较,不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对于产品而言,该产品的总体税收负担等于各个环节税负之和。当税率确定以后,无论产品经过多少生产流通环节,其税收总额始终等于产品销售额乘税率之积,税负不会因纳税环节多少和生产环节的变化发生时轻时重的问题,因此,增值税更能适应市场经济多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有利于促进工业向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有利于稳定财政收入。

对于增值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纳税筹划:

(一)利用当期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税款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购进负税农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因此进项税额筹划策略包括:

1.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

2.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不仅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向销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

3.纳税人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努力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

4.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据上注明的价格,依照10%的扣除税率,获得10%的抵扣;

6.为了顺利获得抵扣,避税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况,并防止它发生:第一,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第二,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第三,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7.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8.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有的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抵扣其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继续抵扣。但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包括在可以抵扣的范围之内。因此利用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选择购进机器设备的时间,以尽量晚缴增值税。

(二)利用扣税凭证筹划

一般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可以从两方面入手:缩小销项税额;扩大进项税额。对于后者,应该注意合理利用扣税凭证进行纳税筹划。我们来看以下的案例。

某木材公司从东北某林业机构调进一批原木,受长期计划体制的影响,该林业单位属事业机构,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而且长期以来,该林业机构调出木材只开具专用收据而无开具发票的习惯。木材公司收到该收据后,无法按正常的程序扣税,也不得按农产品收购凭证扣税。

经与该林业机构协商,林业机构同意向当地税务机关申领普通发票,并给木材公司开具了普通发票,林业机构由于其调出的原木属自产自销,因而无论开收据还是普通发票,均不需交纳增值税。而对于木材公司来说,根据现行政策,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副产品(原木属农产品)可凭普通发票按10%抵扣进项税金,解决了进项税金的抵扣矛盾,合理降低了税收负担。

(三)利用进项税金调整筹划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进项税金时,应仅限于从三种进货凭证进行:一是从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按专用发票记载的增值税金确定;二是从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即按完税凭证记载的增值税金确定;三是从免税农业产品进货发票进行计算。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如果能判断出该货物不符合进项税金具备的前提和不符合规定的扣除项目,可以不进行进项税金处理。但在许多情况下纳税人不能在货物或劳务购入时就能判断或者能准确判断出是否有不予抵扣的情形(例如不能判断今后一定会发生非常损失等等)。这样,进项税金处理一般采取先抵扣,后调整的方法。因此,纳税人应掌握正确的调整方法。

进项税金调整额针对不同情况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1.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既用于实际征收增值税项目又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各项目进项税金的情况下:进项税金调整额=当月进项税金×(免税、非应税项目合计/全部销售额合计)

2.一般纳税人发生其他项目不予抵扣的情况下:

进项税金调整额=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进价格×税率

3.非正常损失产品、产成品中的外购货物或劳务的购进价格,需要纳税人结合成本有关资料还原计算。

(四)销售与加工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对于加工制造企业来说,既可以接受委托加工,也可以自己采购原材料进行加工,然后再销售给客户,在这里,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假如某客户既可以提供原材料,直接支付加工费,也可以不提供原材料只是需要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选择哪种方式对加工企业有利,所以就应该进行纳税筹划。

假如,某单位需要一批钢结构产品,需要本单位进行加工,本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方企业也是一般纳税人,对方对于这笔业务没有特殊要求,既可以提供原材料进行加工,也可以采用购买方式。双方经协商,如果采用来料加工方式,需要加工10000吨,对方每吨支付加工费500元,如果采用购买方式,原材料需要加工企业自己购买,一吨钢材的市场价格为3500元(不含税),加工完以后销售给对方时,价格为4000元/吨(不考虑消耗)。

选择不同的经营方式,其毛利和税负不同。在日常税收策划过程中,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从进销差价的角度去分析,即能获取的毛利是多少,这里的毛利是指产品销售额减去原材料的购进成本的差额,或来料加工的加工费收入。税费相同的情况下,那种毛利大,就选择那种经营方式。二是从税负角度考虑,如果在购买原材料的同时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按规定的税率抵扣进项税,且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按来料加工计算的应纳税额时,则应该选择自己采购原料销售方式。反之,应该选择来料加工方式。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三种情况要考虑:一是销售毛利等于加工费;二是销售毛利大于加工费;三是销售毛利小于加工费。

对于第一种情况,销售毛利等于加工费。

在购买原材料然后加工销售的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差额为5,000,000元,既为销售毛利,在这种情况下应纳增值税额为850,000(4,000×10,000×17%~3,500*10,000*17%)元。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收入为5,000,000元,应纳的增值税额为850,000(500×10000×17%)元。

可以看出,如果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一般纳税人采购可以抵扣17%的进项税额的原料,那么无论是采用购料加工销售还是采用来料加工方式经营效果都是一样的。

对于第二种情况,销售毛利大于加工费。

如果我们将上例的条件改变一下,将加工费改为400元/吨。

在购买原材料然后加工销售的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差额为5,000,000元,即为销售毛利,在这种情况下应纳增值税额为850,000元。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收入为4,000,000元,应纳的增值税额为680,000(400×10000×17%)元。

通过比较,采用购料生产方式比来料加工方式毛利多1,000,000元;但是,从税收角度看,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却增加了170,000(850,000-680,000)元,并且还要相应的增加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共计17,000元,二者合计187,000元。但是在购买原材料然后加工销售的方式下要多取得现金813,000元。

可以看出,如果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一般纳税人采购可以抵扣17%的进项税额的原料,并且在毛利大于加工费的情况下,采用购买原料加工销售更有利。

对于第三种情况,销售毛利小于加工费。

如果我们将上例的条件改变一下,将加工费改为600元/吨。

在购买原材料然后加工销售的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差额为5,000,000元,既为销售毛利,在这种情况下应纳增值税额为850,000元。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收入为6,000,000元,应纳的增值税额为1,020,000(600×10000×17%)元。

通过比较,采用加工比购料生产方式毛利多1,000,000元;但是,从税收角度看,企业增值税却增加了170,000(850,000-680,000)元,并且还要相应的增加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共计17,000元,二者合计187,000元。但是在来料加工方式下要多取得现金813,000元。

通过以上实例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制造企业如果在销售毛利小于加工费的情况下,采用来料加工方式更有利。

(五)纳税人身份确定的纳税筹划

税法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一般为17%;销售或者进口部分优惠税率货物,税率为1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筹划思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以(虽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抵扣率很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直接计人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不必由对方负担销售价格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我们可通过比较两种纳税人的现金净流量来做出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三、税收筹划在中国的未来展望

针对我国税收筹划工作的所属阶段,为使我国税收筹划真正健康开展起来,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企业应树立税收筹划的意识,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各种经营决策过程中,有意识地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以增加企业经济利益。

2.理论上加强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指导。首先,介绍国外税收筹划的研究成果,借鉴其先进经验为我所用,结合我国税法和经济环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税收筹划理论。其次,从理论上正确评价税收筹划对国家税收的影响。

3.从法制建设上,明确在处理征纳关系中征纳双方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对依法纳税的正确宣传与理解,明确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享有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权力。只有倡导光明磊落的税收筹划,才能有效抑制大量存在的税收人情筹划、税收关系筹划,这些消极因素不仅影响国家财政收入,更是对社会风气的败坏。为此,应考虑在条件成熟时给税收筹划一个正确的评价和法律上的地位,使其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4.提高征纳双方人员的素质。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的一部分,是一种以人为主的思维活动,其效果如何与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实践经验密切相关。对于纳税人而言,企业管理人员要有现代管理素质,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短期发展要有战略考虑;对财务人员而言,要熟悉财务、税务的各种政策,才能当好参谋。对征税机关而言,要更新观念,正视纳税人权利,依法治税,而不是依人治税,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指导,使其知法、懂法、守法。

5.实际操作中持慎重态度。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如果对税收筹划不加区分而一味地加以反对,则会抑制税收的调节作用。鉴于目前我国纳税人的税法观念淡薄和对变动中的税制不熟的现实,可参照国际上的一些做法,成立税务机构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税收筹划服务,以便于国家经济政策通过税收杠杆,更好更快地贯彻到现实经济生活中去。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首先,由于我国税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个人将加入到纳税人的行列,使纳税人的总量不断增加,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会不断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其次,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加快将使得更多的税源和税基被纳入所得税等直接税体系,偷税的机会日益减少、风险日益增加,使得税收筹划变得日益重要;再次,更多的跨国公司和会计师(律师、税务师)事务所将涌入中国。他们不仅直接扩大税收筹划的需求,而且会带来全新的税收筹划的观念和技术,促进我国税收筹划的研究和从业水平的提高。

进项税额税收筹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技术基本步骤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5-198-02

一、纳税筹划的内容及方式

纳税筹划应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用合法的手段进行节税筹划;二是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进行避税筹划;三是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税收转嫁筹划;四是归整纳税人账目,实现涉税零风险。

方式:(1)避税筹划。避税筹划是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目的,它既不违法,也不合法。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为“逃税”。由于避税筹划是以非违法手段达到规避纳税义务的目的。因此在相当程度上它与逃税一样危及国家税法,直接后果是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间接后果是税收制度有失公平和社会腐败,故避税需要通过反避税加以抑制。(2)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通过纳税人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经营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或不缴税的目的。节税筹划有以下几个特点:合法性、政策导向性、策划性。(3)转嫁筹划。税负转嫁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的调整和变动,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税负转嫁结果是有人承担,最终承担人称为负税人。税负落在负税人的身上的过程叫税负归宿。在转嫁条件下,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可分离的,纳税人只是法律意义上的纳税主体,负税人是经济上的承担主体。

二、纳税筹划的基本技术

1、减免税技术。减免税技术是指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减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减免税的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减免税对象而少纳税收的纳税筹划技术。例如,纳税人为享受减免税待遇,潜入某些开发区,以享受开发区减免一定时期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减免税的技术要点:(1)尽量争取更多的减免税待遇。(2)尽量使减免税期最长化。(3)减免税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4)选择使用最优惠减免税政策。

2、分割技术。分割技术是指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所得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或者在使用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多个部分之间进行分割的纳税筹划技术。我国现行税制规定,对使用不同税率、不同税种和减免税政策的业务应分别记账,否则一律按高税率纳税或不予享受减免税待遇。因此,尽量将纳税人的应税所得分割成适用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业务分别记账。

分割技术的要点:(1)分割合理化(2)分割不违法(3)收益最大化。

3、扣除技术。扣除技术是指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减税额,或调整扣除额在各个应税期的分布而相对节减税额的税务筹划技术。在同样收入的情况下,各项扣除额越大,应税基数就会越小,应纳税额也越少,所节减的税款也就越大。

扣除技术要点:(1)扣除项目最多化。在不违法合理的情况下,应尽量使更多的项目能够得到扣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扣除的项目越多,应税基数就越小,应纳税额就越少,因而节减的税收就越多。(2)扣除金额最大化。(3)扣除最早化。在不违法合理的情况下,应尽量使各允许扣除的项目在最早的应税期得到扣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扣除越早。早期交纳的税收就少,早期的现金流量就越大,可用于扩大流动资本和进行投资的资金也越多,将来的收益也越多,因而相对节减的税收就越多。

4、税率差异技术。税率差异是指对不同征税对象适用的税率不同,或者相同的征税对象适用的税率不同。税率是决定纳税人税负高低的主要因素之一,并且各税种的税率大多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情况下,税率低,应纳税额少。税后收益就多。一个国家的税率差异,往往是既要考虑到公平因素,又要考虑到效率因素。

税率差异技术是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直接节减税款的税务筹划技术。税率越低,节减的税额越多。

实行比例税率的税种常常有多种比例税率,对比例税率进行筹划,可以从中寻求最佳税负点。

对于实行累进税率的税种,比如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的税(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的),筹划主要是防止适用税率的爬升。

对于实行定额税率的税种,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等,也可以通过筹划取得一定的收益。

税率差异技术要点:(1)尽量寻求税率最低化。与高税率相比,按低税率缴纳税款就能节减税款,税率最低化能使税务筹划的收益最大化。因此要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应尽量寻求适用税率的最低化。(2)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企业的设立、投资方向、投资规模等的决策中要充分考虑到税率差异的影响。

5、抵免技术。税收抵免是指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税收抵免额,包括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抵免和作为税收优惠或奖励的税收抵免。

抵免技术是指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税收抵免额增加的税务筹划技术。税收抵免额越大,冲抵应纳税额的数额就越大,应纳税额则越少,从而节减的税额就越大。

抵免技术要点:(1)抵免项目最多化。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应尽量争取更多的抵免项目。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抵免的项目越多,冲抵应纳税额的项目也越多,冲抵应纳税额的项目越多,应纳税额就越少,节减的税款就越多。(2)抵免金额最大化。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应尽量使各抵免项目的抵免金额最大化。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抵免的金额越大,冲抵应纳税额的基金额就越大,冲抵应纳税额的金额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少,节减的税款就越多。

6、退税技术。退税是税务机关按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税款的退还。税务机关向纳税人退税的情况一般有;税务机关误征或多征的税款,如纳税人扣缴的预提税或分期预缴的税款超过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款额;出口退税;符合国家退税奖励条件的已纳税款等。

退税技术是指在不违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已纳税款的税务筹划技术。在已缴纳税款的情况下,退税无疑是偿还了缴纳的税款,节减了资金,所退税额越大,节减的税款也越多。

退税技术特点:(1)尽量争取退税项目最多化。在不违法合理的情况下,应尽量争取更多的退税待遇。在其他条件的情况下,退税的项目越多,退还的已纳税额就越多,节减的税款就越多。因此应使退税项目最多化,以达到筹划的最大化。(2)尽量使退税额最大化。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应尽量使各退税额最大化。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退税额越大,退还的已纳税额就越大,节减的税款就越多。因此应使退税额最大化,以达到筹划的最大化。

7、延期纳税技术。延期纳税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延期纳税规定

延缓一定时期后再缴纳税收。延期纳税技术是指在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而取得相对收益的税务筹划技术。因为货币存在时间价值,延期纳税就如同纳税人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可以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和再投资,将来可以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或者可以减少企业的筹资成本,相对节减了税收取得了收益。

延期纳税技术要点:(1)延期纳税项目最多化。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争取更多的项目延期纳税。在其他条件包括一定时期纳税总额相同的情况下,延期纳税的项目越多,本期缴纳的税款就越少,获取的货币时间价值也就越高,因而相对节减的税款就越多,筹划的收益就越大。(2)延长期最长化。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争取纳税延长期最长化。在其他条件包括一定时期纳税总额相同的情况下,纳税延长期越长,有延期纳税增加的现金流量所产生的收益也将越多,因而相对节减的税收也越多。使纳税延长期最长化,可以达到筹划收益的最大化。

8、会计政策选择技术。会计政策选择技术的概念:会计政策选择技术是指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采用适当的会计政策以减轻税负或延缓纳税的税务筹划技术。

会计资料是许多税种确定应纳税额的基础。所得税等重要税种的应税基数往往是根据财务会计核算结果并加以调整计算出来的。

会计政策的不同选择,核算出来的结果会有不同,不同的结果会对纳税人的税负产生影响,甚至有较大的影响。

存货计价。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存的各种资产,如库存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是资产负债表中的重要项目,也是利润表中用来确定构成主营业务成本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多计期末存货成本,必然会降低本期销货成本,夸大本期收益。此外,本期期末存货成本的多计,又会增加下期存货成本,从而使下期的销货成本提高,降低下期的收益。如果相反,则会导致另一种结果。因而能否正确的确定存货价值与能否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存货计价对企业的收益和应税所得额均有直接影响,会计制度规定的存货计价方法又有多种,不同的计价方法对企业利润和纳税多少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因而企业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可选择一种使其税负较轻的方法。

折旧计提。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对于企业来说会生产不同的税收影响。首先,不同的折旧方法使固定资产价值补偿的时间有早晚之分;其次,不同的折旧方法造成的年折旧计提额的不同直接关系到利润额受冲减的程度,因而造成累积税率制度下纳税额的差异。企业要在国家折旧规定范围内选择不同的折旧方法,力图降低税负、增加企业税后利润。

费用列支。企业应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列支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这样才能缩小税基。减少所得税。首先,要使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得到补偿。国家允许企业列支的费用,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如按规定提足折旧费,职工福利费,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等。否则,会减弱企业自身的生产能力,缴纳一些不需缴的税金。其次,要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的费用。对于一些可预计的损失和费用,企业应以预提的方法提前计人费用。最后,对于税法有列支限额的费用尽量不要超过限额。因为对超过的部分,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要并入利润纳税。

三、纳税筹划的基本步骤

纳税筹划的基本步骤可以分为收集信息、确定目标、方案设计与选择、执行与反馈四个步骤。收集信息是税务筹划的起点,在此基础上通过目标分析确定纳税筹划的方向和范围,然后根据情况设计多种方案进行比较从中筛选出最佳方案,在方案的执行过程中还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

(一)收集信息

收集信息是纳税筹划的基础,只有充分掌握信息,才能进一步展开纳税筹划工作。收集信息包括收集企业外部信息和企业内部信息。

1、收集外部信息。企业是在一定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外界条件制约着企业的经济活动,也影响着活动的效果。纳税筹划必须掌握企业外部信息。企业的外部信息主要包括:(1)税收法规。税收法规是处理国家与纳税人税收分配关系的主要法律规范,包括所有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纳税筹划不能违反税务法规,而且纳税筹划要认真掌握和研究税收法规,找到其中可供纳税筹划利用之处。税收法规经常随经济情况的变动或为配合政策的需要而修正,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对于税法修正的内容获取时,必须加以密切注意并适时对筹划方案做出调整,以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2)其他政策法规。纳税筹划的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方面,要做到有效运用纳税筹划策略,不仅要了解熟悉税法,还要熟悉会计法、公司法、经济合同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唯如此,才能分辨什么是违法,什么是不违法,在总体上确保自己的纳税筹划行为的不违法性。全面了解各项法律规定,尤其是熟悉并研究各种法律制度,可以为税务筹划活动构置一个安全的环境。(3)主管税务机关的观点。在理论上,纳税筹划与偷税虽然有不同的含义,能够进行区别,但是在实践中,要分别某一行为究竟是属于纳税筹划行为,还是偷税行为的确比较困难,一般要通过税务机关的认定和判断,而认定和判断又随主观客观条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结果。因此,任何纳税义务人在运行税务筹划时,除必须精研税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外,还必须进一步了解税务部门从另一角度认识的可能性,在反复研讨的基础上做到筹划。否则一旦纳税筹划被视为偷税,就会得不偿失。

2、收集内部信息。企业自身的情况是纳税筹划的出发点。纳税筹划必须掌握企业的内部信息,其主要包括:(1)纳税人的身份。有些税种对纳税人的界定有一定差异,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有同样行为的主体不纳入征税范围。因此,对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避免成为纳税人,免除纳税义务。(2)组织形式。纳税人不同的组织形式在双重征税、亏损抵补等方面的税务待遇是不同的,纳税筹划要设计最佳的组织方式。(3)注册特点。不同的注册特点,在地区性税收优惠、宏观税负、避免双重征税等方面的规定是不同的。税务筹划要更好地利用所在地区的税收政策。(4)所从事的产业。我国税收制度,尤其是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在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或升级方面规定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投资领域。可以取得更多的税收利益。(5)财务情况。纳税筹划是财务管理的一个方面,要服从于纳税人的整体财务计划,而且纳税筹划也要在全国和详细了解纳税人的真实财务情况的基础上,才能制定不违法和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6)对风险的态度。纳税筹划作为经济活动也存在风险。有时候风险大,报酬率也高,如何决策就要看经济管理者对于风险的认知。(7)税务情况。了解企业以前和目前的有关税务情况,包括有关申报、纳税以及和税务机关关系等情况,有助于制定合理的企业和税务筹划方案。

(二)目标分析

1、纳税人的要求。纳税人对纳税筹划的共同要求都是尽可能多地节减税额,获得税收利益,增加财务收益。但是具体看来,不同纳税人的具体目标可能有所不同。(1)要求增加所得还是资本增殖。纳税人对财务收益的要求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要求最大限度地增加每年的所得;第二种是要求若干年后纳税人资本有最大的增殖;第三种是既要求增加所得也要求资本增殖。对不同的要求,纳税筹划也是不同的。(2)投资要求。如果纳税人有投资意向但尚未有明确的方案。纳税筹划人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税务策划,提出各种投资建议,比如投资地点、投资项目、投资期限等。但有时纳税人的投资意向已经有了一定的倾向性,这时纳税筹划人就必须了解纳税人的要求,根据纳税人的要求来进行纳税筹划,提出建议,比如建议改子公司为分支机构等。

2、目标的限定。(1)纳税成本与经济效益的选择。纳税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税务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2)税种的限定。从原则上说。纳税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但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纳税筹划的途径、方法及其收益也不同。因此,只有在精心研究各个税种的性质、法律规定以及了解各税种在经济活动环节中的地位和影响的基础上。才能做到综合衡量、统筹考虑,选择最优的筹划方案,取得尽可能大的收益。

3、经济活动参与者各方的税负情况。交易方式不同,经济活动参与者各方的税收负担也可能不同,而当事人应负担的税负,往往具有高度的转嫁性,以致影响交易各方的真实税收负担。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时,除必须考虑本身直接应负担的税额外,同时也应该兼顾交易对方的课税情况以及其税负转嫁的可能性,从而采取相应对策。

4、特定税种的影响。一是税收与经济相互影响的因素,也就是某个特定税种在经济活动中地位和作用。对纳税人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当然是纳税筹划的重点。二是税收自身的因素,这主要看税种的税负弹性,税负弹性大,纳税筹划的潜力也越大。

参考文献:

1.李大明.论税收筹划的原理极其运用[J].中南财经政治大学学校,2002(6)

2.张孟.现代企业税务策划问题探讨[J].交通财会,2001(5)

3.付元略.21世纪财务管理,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10)

4.盖地.税务会计.首都京贸大学出本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