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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安全生产的理解和建议

对安全生产的理解和建议

对安全生产的理解和建议范文第1篇

在交流会上,安全监察部工作人员针对新员工主要关心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等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解答。

辽宁忠旺集团实行的安全生产交流会的形式,以互动讨论为主,鼓励员工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忠旺集团,此举可使相关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新员工的心理状况,并采纳他们所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真正建立一种全员参与,“每个人都是安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并将其逐渐向企业安全文化过渡,形成安全生产的氛围。

经局长办公会同意,全省安全培训工作会议于 11月24日至25日在汉召开。各市、州、扩权县(市)安监局、部分中央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共125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下发了国家总局最近制定的《安全生产培训十一五规划》、《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资料,转发了省财政省物价关于特种作业考核收费的重要文件,学习了《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实施细则》、《特种作业考核工作程序和步骤》,交流了经验,会上还就下一步安全培训、考核和一些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

省局领导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党组书记 、局长詹才泳同志,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舒永健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宜昌、黄石、襄樊安监局;

武汉钢铁公司、汉江集团、恩施州教育中心、襄樊市特检所等单位在会上进行了交流发言。会议还分组进行了讨论,讨论中代表们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代表普遍认为,这次会议召开的很及时、很成功。会议时间虽短,但会议内容丰富 、会务组织有序、解决问题实在,交流经验生动。大家一致认为这是一次成功的大会,是湖北安全生产培训继往开来的大会,为今后我省安全生产培训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省局党组成员、局长詹才泳同志在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和谐社会的高度强调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他还运用生动的案例与代表们共同理解“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他指出,“安全发展”的提出,系统地反映了党和国家关于资源、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基本政策和指导原则,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映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前提和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

他强调,实现安全发展,最关键就是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这是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安全培训工作在安全生产乃至社会发展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关口,也是贯彻党的安全方针政策、培养全社会的安全理念、提高全社会(特别是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重要环节,是推动安全生产进一步好转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充分有效地发挥安全培训的作用,对整个安全生产工作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大家一定要站在安全生产全局的高度提高对安全培训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省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舒永健同志在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会上作了《坚持以人为本 强化安全培训 为创建平安湖北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的主题报告,他指出: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是搞好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

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生产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

是一项成本低、见效快、回报率高的基础性投入。充分有效地发挥安全培训的作用,对整个安全生产工作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他在报告中提出了下一步安全培训需要重点开展的工作,一是要求各个方面明确培训责任,二是要求企业依法培训,三是要求政府依法监管,四是要求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他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总局的统一部署,加强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培训,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素质培训,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的全员培训,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培训;

对安全生产的理解和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建筑安全;突发事件;管理制度;施工企业

一.造成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难,危险因素多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施工单位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因为分包施工单位是和建设单位直接签订的合同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企业,对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土建施工单位也无法对他们进行管理;而建设单位主要精力多放在控制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方面,往往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

2、在施工后期,土建施工企业因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剩余工作量较少,管理力量大部分陆续撤离施工现场,使得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力量薄弱。

3、各参建单位没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对土建施工单位提供的脚手架、井架、升降机等只知使用,而不知维护和管理,导致责任分配不明确,人员懈怠。

4、施工现场缺乏总体协调,各参建单位各自为政、管理无序,造成现场混乱、施工隐患增多,且无人组织力量进行排除。

二、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主要是“加强总体协调、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1、加强总体协调:第一,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组织,统一指挥施工现场施工进度、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责任制,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因此,必须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凡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工程,都必须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自己应当主动负起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的责任;第二是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制度。包括:制定施工现场会议制度(如应明确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议事规则)、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第三是开展日常协调管理,包括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安排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宜。

比如通过召开协调会议可解决下列问题:

①、统筹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②、加强施工平面管理,及时调整各作业区域的物料堆放与人员作业的关系,避免出现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等多种危险因素的组合现象;

③、合理进行用电规划,避免出现个别电箱超负荷或线路负载不平衡现象和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使用一个电箱而导致管理混乱;加强施工用电管理,避免出现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05),造成用电事故;

④、协调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组织维护保养,落实维护保养经费和人员,保证使用安全。

⑤、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落实作业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第四是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开展评比。检查落实工作,应由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各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协调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问题严重的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建设单位协调总承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协议,明确总、分包之间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明确施工现场施工设备、施工设施的交接、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的手续和安全责任。二是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应到岗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小组的管理,贯彻协调会议精神;主动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项;向现场安全协调小组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安全问题和现场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问题;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加强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向作业班组、操作工人讲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危险性和发生危险时的自救措施和报警方式。

3、强化安全监控: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现场安全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实施严格的督察、检查、控制,确保协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协商解决协调会议未尽事宜和突发事件;确保现场有序施工、安全施工。有条件的,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实行远程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建议。

对安全生产的理解和建议范文第3篇

内容提要:各国基于对转基因农产品安全性的考虑采取了谨慎又有所区别的贸易管制措施。多边环境条约《生物安全议定书》支持对转基因农产品实施贸易措施,WTO有关协议中的规定是贸易措施的约束条件,它对风险预防、科学证据充分等规定和解释与《生物安全议定书》存在差距。

通过对文本和案例分析发现,这些约束和差距导致冲突发生。分析表明WTO争端解决机制将可能处理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使实施环境贸易措施的缔约方受到压力。为有效解决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需要在贸易体制中渗透环境因素,逐步提高多边环境条约地位,最终达成贸易与环境体制的平等协调共存。

一、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及其成因

11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概况。现代生物技术在农产品领域已经进入日常生活。在“贸易更自由”的趋势下,转基因农产品①的国际贸易量快速增长,1998年估算达到12—15亿美元,比1995年增长了20倍,2010年预计将达到250亿美元。一些国家在生产和销售时未将转基因农产品与普通农产品隔离,实际需要纳入管理程序的产品数量更多。据统计我国已成为进口转基因农产品主要国家,贸易额逐年上升,至1999年达7.5亿美元,2000年更巨幅增加②。中国也是转基因农产品大国,田间试验和商品化生产面积次于美国、加拿大、阿根廷居世界第四③,部分种类产品存在较大的出口潜力。

2.对转基因农产品的怀疑及各国的管理规定。转基因技术使物种短期内发生遗传性质的巨变,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动植物安全,危及生态平衡的可能性④,长时间后是否会有危害,人们难以断言。化学品发展过程中,曾经出现DDT、“海豹症”等新发明利益在先、恶性在后的教训。不少人认为,现代生物技术存在不确定性,一定时代下的安全认可及效益分析,不能无视重大风险存在。

在对外贸易中管制转基因产品流动是保障国内生物安全的重要手段。从1995年到2001年共有16个成员国向WTO通报就转基因农产品采取了贸易措施,其中主要包括安全评价措施、标签措施,还包括进口许可证、通报等制度。上述国家中包括各主要贸易国①,但各国具体标准相差很大,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规定的咨询程序长期以来是自愿性质②。各国标签规定所覆盖的范围和最低含量要求也不同。我国于2001年5月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颁布实施细则,包括报告制度、审批制度、标示制度等。2002年4月卫生部又《转基因食品管理办法》。

3.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2000年《生物安全议定书》初步统一了制度框架,是建立国内转基因有机体管理规则的国际法根据。依据《生物安全议定书》采取的检验检疫、审查、标识制度等措施,如果解释为违反了WTO相关规定,是否构成国际法上的同一事项条约冲突,是有争议的问题。从制订过程看,议定书中规定的与WTO关系是欧美妥协的结果,在序言中按照美国要求规定“强调不得将本议定书解释为缔约方根据任何现行国际协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有任何改变”,随之按照欧盟要求指出,“认为上述陈述无意使本议定书附属于其他任何协定”,前者否定了同一事项“后法优于前法”原则的适用,后者又否定了前法即WTO有关协定的优先地位。议定书暂时搁置条约冲突的处理,这种看起来矛盾的规定可解释为适合不同的需要③,也埋下了冲突的引子。《生物安全议定书》有欧盟、中国等100多个国家和区域组织签署,尚未生效。美国未签署,但积极参加了谈判。由美国等六个西方生产国组成的迈阿密集团宣传转基因的安全性,而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采取较严格的管理措施。欧美转基因农产品争端虽尚未诉诸WTO,但深刻影响国家的贸易利益和农业政策,引起公众关注和,被称为潜伏的火山。欧盟对美国转基因玉米、大豆的限制导致美国出口量大幅度下降,种植面积被迫减少④。

WTO西雅图会议失败,劳工标准、保护自然资源和转基因有机体(GMO)之争被认为是三大争论焦点⑤。中国2001年宣布管制转基因农产品,引起国际粮食市场波动,中美政治交涉的报道见诸新闻媒体。目前中国采取简易措施,发放临时许可证,暂时平缓了争议。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中潜在争端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均为WTO成员方,只有一方是《生物安全议定书》缔约方;另一种情况是双方均为WTO成员方,同时均为《生物安全议定书》缔约方。第一种情况下,非《生物安全议定书》缔约方没有该议定

书下的义务,如果它认为议定书缔约方的转基因农产品管制措施违反了WTO的规定,有权向WTO提出争端解决要求。

第二种情况下,有人认为不存在由WTO解决争端的可能性,争议应该由后一条约即《生物安全议定书》机制解决,但这种观点首先忽视了《生物安全议定书》缔约过程的复杂性和条约文本的歧义性,其次WTO的价值取向是贸易更自由,《生物安全议定书》却主要借助于贸易管制实现,WTO不会轻易撒手有关贸易措施争端而不理。在第二种情况下,WTO和《生物安全议定书》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深度、具体程度不同,甚至对同一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存在争议。本文所讨论的争端解决是在第二种情况下发生,但按《生物安全议定书》要求,缔约国与非缔约国的越境转移协定和安排不得低于议定书保护程度,因而第一种情况下仍然存在WTO框架对有关环境贸易措施的审查问题,本文的分析同样有指导意义。简言之,在法律层面上,WTO和《生物安全议定书》实体规则的不同是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发生的基本原因,在其背后有产业优势、贸易利益、消费文化、环保态度乃至政治因素的存在,本文的讨论主要依法律规则的脉络展开。

二、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及存在问题

1.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一国采取的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管制措施如果对另一国形成贸易障碍,另一国认为它违反国际义务,将形成贸易争端。根据《生物安全议定书》和WTO规则,贸易争端双方可以寻找到彼此不同乃至对立的合法性解释。如果双方均为《生物安全议定书》缔约方和WTO成员方,起始意义上两者的争端解决机制均可能被采用。

2.《生物安全议定书》争端解决机制不具强制性和排他性。议定书规定缔约方大会应审议并核准对不遵守事情进行处理的程序和机制,它们独立于且不妨碍《生物多样性公约》(CBD)规定的争端解决程序和机制。目前议定书自身的机制尚未建立,议定书机制是内容的具体化,CBD仍起框架作用。CBD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了斡旋或调停、接受仲裁和提交国际法院作为强制性方法、调解等可选方式,不具普遍强制性,成员方可不予接受强制性解决方法。即使接受强制性仲裁,如缔约方不遵守,CBD并没有执行手段。国际调解是CBD缔约国必须接受的争端解决机制,但调解委员会提出的争端解决建议,当事方只具考虑之责。重要的一点是,CBD第27条“除非缔约方另有协议”的规定表明,缔约方可以另有争端解决协议,CBD的争端解决程序不是排他性的。

3.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设置争端解决机构(DSB)管理争端解决①。

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了裁定和建议的监督执行制度,可以授权胜诉方进行报复,败诉方必须改正违反WTO有关规定的措施或补偿,除非其退出WTO。WTO成立以来取得了良好的业绩②。

WTO争端解决程序规定,违反WTO有关协定的争端应诉诸该程序和规则解决。这个规定确定了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排他性。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违反有关协定并导致另一成员方利益损害或丧失的违法行为被裁定后要承担改正或补偿等责任。

但如果适用“非违法之诉”③,一成员方依据《生物安全议定书》采取的管理措施,即使不违反WTO有关协定,仍然需要承担调整政策或补偿等责任,这给有效执行《生物安全议定书》又增加一份压力。

4.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总的看来,目前《生物多样性公约》及《生物安全议定书》的争端解决机制缺少强制性和可预期性,条约的目的在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及人体健康的风险因素,成员方之间的互惠利益不像贸易利益一样直接和明显,即使成员方选择接受了强制解决程序,裁决执行的动力不足。WTO争端解决机制提倡磋商解决,以监督下的报复措施为后盾,以严格的时间表和标准步骤为程序保障,争端结案率和执行率高,对于争端方具有吸引力。但成员方基于CBD和《生物安全议定书》取得的权利需要对这两个条约的恰当解释和应用才能保障。

WTO常被认为是跨国公司的利益维护者,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环境利益而采取以生物安全为目的的贸易措施的争端缔约方主观上宁愿在CBD和《生物安全议定书》的规定下处理争端,至少需要WTO对CBD和《生物安全议定书》最大的尊重。一旦《生物安全议定书》的缔约方因采取与贸易有关的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发生争端,如果它们同时均为WTO成员,上述措施被认为涉及WTO有关协定,这种情况下产生争端解决程序的争议。

从法律条文看,WTO争端解决程序具有强制性,而CBD程序却允许成员方另选解决方法,WTO可能取得争端管理权。问题又回到WTO对多边环境条约的态度。CBD和《生物安全议定书》对于WTO而言不是法律,不能保障被接受。回顾CBD第22条第1款的规定,《生物安全议定书》表现出对其他条约更多的让步①。

WTO《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谅解》第3条第1款规定“并用国际公约对条约解释的规则来阐明这些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这里条约解释的规则似乎仅包括《条约法公约》及习惯法中程序性解释规则,不包括其他确定实体权利义务的具体条约。但《条约法公约》第31条解释规则中规定,应考虑“在缔约方之间关系上适用的国际法任何规则”。

可见WTO争端解决机构遵循国际公法解释规则,如果条约规定不冲突,则需要考虑WTO有关协议外的国际条约。虽然贸易利益群体对政府有着更大的影响力,但在某些西方国家,消费者组织和环保组织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这促使了WTO体制与多边环境条约(MEAs)的某些接触与协调。近期的观察和分析表明,WTO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并不排除将MEAs的规定作为事实接受,在虾和海龟案中上诉机构引用环境条约说明争端方存在国际环境义务。但WTO即使接受也仅是WTO没有相关规定且与有关协议不冲突的情况下,接受不会达到视之为必须遵守的程度。WTO上诉机构对环境贸易措施的态度发生变化,采取宽松解释,在一定程度上容许了成员方采取与一般贸易规则不一致的法律和政策②。WTO之外要求其考虑环境、健康因素的呼声和反对的呼声继续高昂,不过“贸易更自由”、“政策可预期”、“政策更透明”是WTO的基本目标,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审查中的基本立场没有改变。

三、关于完善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机制的几点思考

1.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背后反映的是不同国家之间多重利益的冲突,WTO有关协定和《生物安全议定书》对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实体规范不一致,是利益冲突在法律上的表现。一旦争端发生,不同立场的国家可能依据不同但都有效的国际法律规范为自己辩护。对转基因农产品实施生物安全管理措施是《生物安全议定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与WTO权利和义务发生冲突。

WTO建立了高效和强制性的争端解决机制,上述冲突更可能在WTO框架下解决。虽然从GATT到WTO的争端解决愈来愈多地考虑了环境和人体健康等非贸易因素,但MEAs和有关维护环境利益的国际标准并不必然被WTO争端解决机构尊重和适用。在一定程度上,MEAs处于弱势。在转基因等技术性强的领域,如何基于总体性政策考虑和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博弈,协调WTO、MEAs的不同机制,是国际环境法和国际贸易法迫切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2.为有效实施多边环境条约,协调WTO和MEAs,各国政府和学者及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提出四种主要方法,即所谓豁免义务法、解释术语法、增补修订法和战略性的专门协定法①。

从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实践看来,法律的框架已经建立,完善争端解决程序、保障环境利益,应结合领域特点,采取以下方法:首先,在目前情况下,应要求WTO争端解决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吸收法律专家参加,在争端解决程序中听取环境专家和环保NGO意见;其次,注重MEAs与WTO运行中的协调,在条约修订、执行中分别吸收贸易和环境专家参与,对于争议点在规则制订时最大程度地取得共识;

对安全生产的理解和建议范文第4篇

(一)全矿综合性会议

1、党委工作会议

会议时间:每年6月下旬、12月下旬各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负责,矿党政办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矿党委委员、矿纪委委员、副总工程(经济)师、党总支书记、正副井长、基层单位党政主管领导、机关部室负责人。文秘资源网

会议内容:回顾总结工作,安排部署任务。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公室书面通知。

会议签到:政工部组织办公室。

会议精神落实督办:矿党政办。

2、职工代表大会

会议时间:每年1月、7月各召开一次,会议由矿工会主席主持负责,群工部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职工代表。

会议内容:听取审议行政工作报告、听取审议财务工作报告、听取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审议表决重大事项、听取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民主评议矿级领导干部。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公室书面通知。

会议签到:群工部。

会议精神落实督办:群工部。

3、创先争优表彰会

会议时间:每年“七.一”前夕举行,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负责,政工部具体组织。

会议参加人员:矿井领导、基层单位党政主管领导、机关部室负责人、先进代表、党员代表。

会议内容:总结上一年度创先争优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一年度创先争优工作,表彰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公室书面通知。

会议签到:政工部组织办公室。

会议精神落实督办:政工部。

4、“文明”创建总结表彰大会

会议时间:每年元月份召开,会议由矿党委副书记主持负责,群工部、政工部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矿井领导、基层单位党政主管领导、机关科室负责人、车间工会主席、文明职工代表。

会议内容:总结上一年度文明建设情况,表彰先进集体与个人,安排部署本年度文明建设工作。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公室书面通知。

会议签到:政工部。

会议精神落实督办:政工部宣传办公室。

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会议时间:每年1月召开。

会议由矿纪委书记主持负责,矿纪委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基层单位党政主管、机关部室负责人。

会议内容:总结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本年度反腐倡廉工作。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公室书面通知。

会议签到:矿纪委。

会议精神落实督办:矿纪委。

6、青年工作会议

会议时间:每年五四前夕召开,矿团委副书记主持负责组织。

参加人员:党委正副书记、矿长、矿工会主席、专兼职团干、青年联合会分会主席。

会议内容:总结上年度青年工作,安排部署下年度青年工作的任务,表彰青年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会议通知、签到及会议精神落实督办:矿团委

7、全矿干部大会

会议时间:每月月底或月初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矿长主持负责,矿党政办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矿井领导、各单位正副科区长、支部(副)书记、技术员及机关干部。

会议主要内容:总结当月工作,部署下月任务,下达全矿生产建设计划,传达落实矿党政及上级会议精神,统一全矿干部思想,明确奋斗目标,带领全矿职工完成国家生产建设计划。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

会议签到:政工部组织办公室

会议精神落实督办:政工部

8、全矿职工安全生产电视大会

会议时间:每月上旬分井召开,矿党委副书记主持负责,政工部、安监部具体组织,各单位科区长或党支部书记组织收看。

会议内容:矿领导向全矿职工报告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剖析各类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部署安排当月安全工作,动员全矿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

会议签到:政工部宣传办公室

会议精神落实督办:政工部宣传办公室

9、全矿职工大会

会议时间:每季初分井召开,会议由矿党委副书记、井总支书记主持负责,政工部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全矿干部、工人。

会议内容:报告全矿安全生产经营情况、发展思路。

会议通知:矿(井)党政办公室。

会议签到及会议精神落实督办:政工部宣传办公室。

(二)全矿研究性工作会议

1、党委常委会

会议时间:每季举行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负责。

参加人员:党委常委。

会议内容:研究决定机构设置、干部调整、党员发展、党员干部奖惩、重大改革方案、企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等。

会议通知及签到:矿党政办。

会议精神落实督办:矿党政办。

2、党政领导联席会

会议时间:每月下旬召开一次,会议由矿长主持负责,矿党政办具体负责。

参加人员:副总以上领导、井总支书记、井长及技术、生产、财资、供管、安监、企管、党政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会议主要内容:总结当月全矿生产、安全、技术、经营、机运、生活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审查下月生产建设计划,研究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

会议签到及会议精神落实督办:矿党政办。

3、矿行政办公会

每两周召开一次;周二下午召开。会议由矿长主持负责,矿党政办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副总以上领导、井长、财资、供管、企管、技术、安监、生产、党政办、机电等部门负责人。

会议主要内容:审查和研究企业经营决策;生产开拓布局方案;重大技术改造计划;矿井长远规划及年季生产建设计划;安全工作规划及灾害预防计划措施;职工培训、调资及招工名额分配方案。各项专用基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各级干部及各部门经济责任制;重大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重大生产准备工作的安排;对职工的奖惩意见;职工物质和文化生活安排;生产工业厂房及其他方面福利设施的新建、大修等。听取各分管矿领导有关生产、安全、经营、技术、生活等情况的汇报;安排协调全矿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各条线、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处理各分管矿领导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以及矿长认为必须经行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

会议通知及签到:矿党政办公室。

会议精神落实督办:矿党政办。

4、矿安全办公会

会议时间:每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集会议,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周二下午进行。会议由矿长主持负责,安监部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副总以上领导、井总支书记、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安全副井长及安全、技术、生产、机电、通风、企管、财资、供管、人保、矿党政办、政工部负责人。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公室。

会议主要内容:听取安全部门汇报全矿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决定、通知精神的具体意见及措施;研究和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处理措施及计划落实情况;检查落实安措工程计划实施情况;研究安全奖罚和对“三违”人员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研究解决分管领导解决不了的重大安全问题及事故隐患,布置近期安全工作重点;讨论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措施及开展安全工作的意见。

会议签到及会议精神落实督办:安监部。

5、经济评委会

会议时间:每月中旬召开一次。会议由矿长主持负责,财资部、企管部具体组织。文秘资源网

参加人员:副总以上领导、井总支书记、井长、经营副井长及企管部、技术中心、生产部、财资部、供管科、矿党政办负责人。

会议内容:听取有关部门汇报上一个月全矿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承包单位经济指标和责任制考核情况;全矿吨煤工资收支情况;研究审定全矿月度奖金分配及使用意见;研究决定对各单位的经济奖惩;研究制定经济分配政策;审定内部经济承包方案;决定对职工的奖罚;矿长认为必须经经济评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公室。

会议签到及精神落实督办:企管部。

6、企业管理委员会会议

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矿长主持负责,企管部、群工部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矿企业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必要时吸收有关矿井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全矿长远性、总体性和方向性规划;矿井年、季度生产、安全、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上的方针大计及方案措施;矿长认为必须经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公室。

会议签到及会议议程督办:矿党政办。

7、总工办公会

会议时间:每月召开两次。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负责,技术中心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矿正副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 技术中心负责人。

会议内容:研究生产开拓布局、技术改造、系统优化、科技兴矿战略、专业技术人员调整聘任等。

会议通知、签到及会议精神落实督办:技术中心。

8、生产计划安排会

会议时间:每季末月下旬召开,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负责,技术中心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矿长、生产副矿长、安监处长、井长、采掘副井长、采掘安全副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及技术中心、安全、地质、销售、企管、供应、财资等矿有关部室负责人。

会议主要内容:研究安排各生产单位月度生产建设计划;平衡全矿生产指标;提出生产准备工作意见,并汇总向矿党政联席会汇报。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

会议签到及会议精神落实督办:技术中心。

(三)日常工作例会

1、政工例会

会议时间:每周五下午召开,会议由党委副书记主持负责,政工部宣传办公室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党委正副书记、矿工会主席、井党总支书记、政工部正副部长、群工部正副部长、党政办公室主任、保卫科长、电讯中心书记、党(职)校校长、计生办主任。

会议内容:回顾总结本周政工工作,研究部署下周政工工作。

会议通知、签到及会议精神落实督办:政工部宣传办公室。

2、党支部书记例会

会议时间:每周一下午召开(每月初集中召开,其余分井召开),会议由党委副书记主持负责,政工部宣传办公室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党委正副书记、矿工会主席、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政工部门负责人及代管单位负责人。

会议内容:安排近期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交流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上的做法、体会。

会议通知及会议精神督办:政工部宣传办公室。

3、生产调度会

会议时间:每天早上7:30,分井召开生产调度会。会议分别由生产矿长和井长主持负责,生产部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矿井领导、副总及采、掘、生产辅助行政主管领导,企管部、政工部、群工部、财资部、技术中心、质管中心、矿党政办、安监部行政负责人,生产部部长、副部长等。

会议内容:听取调度值班领导、调度主任汇报上一天全矿(井)生产、安全情况;矿(井)领导及技术、安全等科室负责人布置安排工作,解决处理重大的安全生产问题。

会议签到及会议精神落实督办:生产部、安监部。

4、生产协调会

会议时间:星期一、星期四下午15:30—17:00,生产矿长主持负责,生产部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安全生产矿领导、副总,采掘、生产辅助单位行政主管领导、企管部、质管中心行政负责人。

会议内容:总结近几天安全生产情况及质量标准化情况,安排协调当前安全生产情况。

会议通知、签到及会议精神落实督办:生产部。

5、班前会

会议时间:每天早班6:00—6:30,中班14:00—14:30,夜班22:00—22:30,矿值班领导主持负责,生产部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当日矿值班人员、各采、掘、生产辅助单位的班长,各采、掘单位的跟值班干部。

会议内容:通报前一个生产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个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会议签到及会议精神落实督办:生产部调度室。

(四)分线专业性会议

1、顶板管理分析会

会议时间:每季第一个月中旬召开。会议由生产副矿长主持负责,生产部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生产矿长,副井长、副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地质、供管、财资、安全、技术中心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吸收采掘单位技术负责人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分析研究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状况;分析研究矿测矿压资料及采掘工作面周期压力规律,有针对性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改进支护形式,防止顶板事故发生;商讨需提交矿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会议签到及会议精神落实督办:生产部。

2、“十害”专管会

会议时间:每月20日(遇双休日后推)召开一次全矿“十害”专管会。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负责,安监处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总工程师、安监处长、生产副矿长、井长、副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及技术、安全、机运、通风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会议主要内容:分析研究全矿“十害”专管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制定灾害预防计划及处理措施;检查灾害预防计划措施及重大安措工程计划的实施落实情况;排查处理矿井重大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并商讨需提交矿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

会议签到及会议精神落实督办:安监部。

3、机电专业会

会议时间:每月上旬召开一次。由机电副矿长主持负责,机电科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副井长、机电运输线各单位负责人。

会议内容:分析研究机电运输线安全生产情况,制定管理办法;研究安排机电运输方面的工作计划;排查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处理机运线存在的问题;商讨需提交矿行政办公会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

会议签到及会议精神落实督办:机电一区。

4、技术分析会

会议时间:每月上旬召开,会议由总工程师主持负责,技术中心具体组织。

会议参加人员:正副总工程师,有关单位及业务部门技术负责人。会议由总工程师组织。

会议主要内容:分析研究全矿重大技术安全问题;审查矿井生产布局方案;排查处理重大安全隐患;从技术管理措施上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商讨需提交矿行政办公会研究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

会议通知:矿党政办。

会议签到及会议精神落实督办:技术中心。

5、供电管理会议

会议时间:每月上旬召开,会议由机电副矿长主持负责,机电一区具体组织。

参加人员:机电副总、机电副井长、机电分管供电区长、财资部部长、三电办人员。

会议内容:分析研究全矿供电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商讨解决对策。

会议通知及会议精神落实督办:机电一区。

(五)其它会议

对集团公司月度电视电话会议等综合性会议,及矿党政领导临时安排的综合性会议,会议由矿党政办负责通知,政工部签到,根据会议精神,由对口部门负责会议精神落实督办。上级分口或专业会议,由对口单位负责会议签到及会议精神落实督办。或者根据矿领导批示进行安排。

会议纪律

(1)上述会议参加人员范围及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变,到时准时召开,全矿其他各类会议必须服从做到:小会服从大会,基层会议服从全矿会议,专业会议必须服从综合会议。各分管领导召开分线专业会议,必须在时间上与之错开,避免会议冲突。

(2)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及书面材料,在发言汇报中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尽量压缩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3)建立会议考勤制度。凡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照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随意换人或无故缺席。如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对迟到者罚款20元,对无故换人者罚款20元,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对早退罚款50元。

(4)与会期间,不准阅读报纸、杂志等,不准打盹、睡觉,必须关闭手机,不准接听电话,对手机响铃者罚款50元。对阅读报刊者罚款30元,罚款由会议签到单位执行。

(5)会议期间不准随便出入,不准接待客人及处理其他事务,如会中离开会场10分钟以上或因故需要退场,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对安全生产的理解和建议范文第5篇

全县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局党组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就做好全局维稳和安保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贯彻落实会议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安排落实维稳和安保工作。一是根据会议精神,制定了《景县交通局维稳和安保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和相关责任。二是召开了专题会议,要求各股站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保安全的高度,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保一方平安”的要求,时刻关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外部异常情况,认真收集评估相关信息,对事件苗头要认真重视,重大事项要立即上报。三是严格落实领导每日带班接访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零报告”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

二、保持交通队伍安全稳定。一是开展投诉分析活动,认真梳理近年来投诉信息,排查影响内部安全稳定重点因素,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合理诉求,具备条件的要尽力帮助解决。二是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预防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三是建立和完善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健全矛盾纠纷预测预报、定期通报、归口办理、领导包案和检查督办等制度,抓好突出问题,采取经常排查与定期排查、专项排查与全面排查相结合,全面掌握和有效预防矛盾纠纷,严防影响稳定的突发性发生,把问题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创建交通稳定和谐环境。

三、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政法会议精神,抓好“三项行动”,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一是认真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稳定大排查行动。组织有关人员对客运企业、危货企业和营运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客运企业、危货企业和营运车辆的管理制度、应急措施、安全机制建立情况等。通过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来有效控制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认真开展公路、桥梁巡查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全县列养公路的路面及边坡、边沟、绿化美化设施、桥梁、公路附属设施,标志标线,事故多发路段、平交道口等重点部位详查细看,发现病害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并做到路面病害处理、桥梁病害处理不过天。对严重病害及时上报,安排专人监看,采取措施控制发展,启动公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及时恢复通行,确保公路安全运行。三是扎实抓好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按照要求,着力查找整改本行业、本单位在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监管力量建设、日常监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持以自查为主,相关部门督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抓好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宣传教育等环节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