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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征管信息化的意义
(一)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
税收征管信息化是一项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相结合的复杂创新过程,是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把组织管理的计划、组织、人事、领导和控制五大职能集合起来,在新的管理平台上创新原有的组织结构、管理手段与业务流程的活动。严密的理论和丰富的实践表明,把信息化建设与税收征管业务工作充分结合,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税收征管体系原有的缺陷,进一步完善税务机关的岗位职责体系,优化管理人员与税务征收业务的有机结合,更加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权力义务,推动税收征管工作从传统的粗放型向现代的精细化方向转变,从根本上解决以往“管事和管户”在税源分配和税收信息沟通方面存在的矛盾。
(二)提供数据支撑,确保工作质量
税收征管信息化是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为基本手段,把现代最新科学技术与税收征管活动结合起来的一项活动。这种跨行业、跨学科的深度融合,为税收征管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撑。这种具有“科技+管理”特点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具有强大的数据集中和整合功能。一方面,通过它的运行可以及时获得大量、完整、真实和系统的税源数据,大幅度提高和优化税务系统各种数据的应用层次;另一方面,通过使用这些经过筛选和处理的高质量的数据,可以辅助税务征管部门较大程度上提高税收征管的工作效率,促进征管部门工作质量的显著提高,同时,还可以大幅度降低出错率,减少重复性工作,从而起到提高业务效率和行政管理效率的目的。
(三)强化税源监控,规范税收执法
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中的重要任务之一,实现税务征管信息化则可以从一个方面大大强化对税源的监督管理。依托税收征管系统,辅之以无限的互联网络,可以更大程度上拓展税源监控体系的功能,在更广泛的空间内加大税源监控的覆盖面,充分提高监控的灵敏程度和反应速度。通过构建和使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可以从源头上依照不同行业、不同组织、不同税种和不同的时限对所有纳税对象实现全方位的高度监控,同时做好税收计划和预测工作,实现有效的税源监控。
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代表的税收征管信息化的实现,对规范税收征管工作也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当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引入到征管工作中后,科学的程序和模块将会使征管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法规的行为进一步程序化、模式化和固定化,从而起到在更高的层次上保障税收执法工作法制化、正常化的基础性作用,大幅度减少和克服税收征管中长期存在的随意执法、违规执法的行为和机会。税收征管流程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不仅可以使征管工作本身更加条理化、高效化,而且便于纳税对象更早的准备纳税相关材料和需要缴纳的税金,减少或消除征管部门与纳税单位之间的矛盾,更好的服务于纳税单位。
二、通过信息化推动税收征管转型的途径
我国经济体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但税收征管信息化总体水平偏低,导致大量的税源流失和税收管理混乱。当前,要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转型,必须充分利用现代利息手段提高税务部门的管理效率,强化税收征管的服务意识,拓展税收监控的功能。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密切部门间联系
为了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强化税收征管,减少税源流失,我国颁布的税收征管法以及税收征管实施条例强调,工商管理部门、公安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司法和海关等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现有的法规虽然强调了部门之间配合的必要性,但是这些部门之间应该采取什么手段,如何实现有机的高度配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却并没有给出现成的答案。而信息化作为税收征管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处理渠道,具有天然的强化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功能。它为密切政府不同部门间的联系,加强部门沟通,通过电子化处理纳税人信息资源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内的顺畅流通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解决信息占有在部门间、部门和个人之间的不对称提供了更多的条件。
(二)发挥信息优势,提高评估质量
税收征管部门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税务管理、提供纳税服务常用的有效手段之一是进行纳税评估。科学性强、结构合理、质量优异的纳税评估具有提高纳税遵从意识和高效实施征管监控的功能,对完善税收征管扩大税收来源具有直接的引导作用。而真实、及时、全面的信息是取得合理评估结果的前提。也就是说,只有掌握纳税人的资金周转情况,了解其经济业务的实质,才能对其纳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进行监控。而信息化具有强大的信息集成和处理能力,税收征管部门通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不同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实现纳税评估方法创新,将会对提高纳税评估质量起到明显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三)发挥网络功能,推广网络发票
在线办理发票业务是结合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纳税人就近方便办理机打税控防伪发票,并保证税收征管部门得以随时监控纳税人发票使用范围和方向的一种创新型发票管理模式。它是税收征管科学化、税收管理便民化的一项新创举。推广网络发票可以冲破目前不同省份自我封闭的网络发票应用模式,建立国内统一的实施体系和网络平台,确保税收征管部门能够快捷便利地对全国不同区域的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发票实施快速采集和高度监控,对加快办税人员的工作速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房春惠.数据管理是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战略选择[J].国税指南2006(2)
1现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1994年确立的企业所得税体系,由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构成,十年来,我国国民经济的经济基础、宏观和微观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内、外资)组织机构、规模、类型、性质发生了改变,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企业所得税制及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着与市场经济不适应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税收功能性作用的发挥,不利于企业发展,不利于发挥税收杠杆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企业所得税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说明。
(1)现行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不规范,无法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弊端,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法不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平等性,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公平,所得税政策具有多变性,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规定复杂,纳税调整繁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界定不清晰,不同行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比较大,无法真正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
(2)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多,不利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太多,既有产业政策方面的,也有区域政策方面的;既有内资企业方面的,也有外资企业方面的;既有鼓励投资优惠政策,也有抑制投资优惠政策,这种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进行必要的清理、调整、减并、取消。“税收优惠政策不宜过多,其作用范围应当加以明确限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优惠政策永远是一种辅的调节手段,其功能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失灵和残缺”.否则,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无法真正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无法对国家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3)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的差异性,加大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的难度,不利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由于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存在着差异性,使得会计税前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必须把会计税前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调整的方法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法、负债法)。这就要求税收征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核算技能,或者会计人员要熟悉纳税申报业务,然而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无论是企业还是税务征收机关,具备这种复合型知识人才数量太少。事实上,会计政策与税法政策差异性影响着征纳双方的主体利益。一方面“表现在税务机关的税收征收管理与稽查上,现在的税务工作人员,不太熟悉新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政策,面对大量的政策差异项目,时常出现征管错误或稽查失误,或者错征、多征税款,损害纳税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表现在企业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上,大多数的企业财会人员,或者能做到规范会计核算,但不能做到准确申报纳税,因而招致各种税收处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损失,或者为做到准确申报纳税而不在规范会计核算,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4)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方法单一、手段落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程度不高,综合管理基础薄弱,漏征漏管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企业所得税是一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纳税调整项目多、计算复杂的税种,所以要想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效能,确保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质量和科学规范,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素质的所得税管理人员及先进的征收管理理念和方法,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税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和平台,全面加强综合征管基础性建设工作,要加强税收征管信息资源优化和配置,及时保持国税、地税、工商、金融、企业等部门的协调,以保持税收征管的信息畅通。然而目前的情况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法、手段落后,专业人员数量少,知识陈旧,征收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薄弱,原有的制度、规章、办法等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客观需求,税收征管应用型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所得税征管工作的科学、合理、规范、高效。
(5)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税收资源结构的配置有待优化。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于专业管理人员知识老化、业务不精、管理的方法手段落后、税务机关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税务工作效率低下、税务经费使用效率不高、税收资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等因素的影响,所以企业所得税税收成本较高,税收征管效率较低,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必须切实采取各种措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能,合理配置税收资源结构。
(6)企业所得税税源动态监控体系不完善,税源信息不完整,不同程度存在税收流失。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税源信息化管理的基础工作不规范,不同类型企业规模、性质、组织结构、信誉等级存在差异性,企业同国税、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不畅,税务资源信息不共享,税收征收方式的核定不科学,国税、地税征税范围划分不清等原因,造成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不力,税源信息不真实、不完善,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税收流失现象,必须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的监控手段,对纳税人的开业、变更、停业歇业及生产经营的各种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纳税人信息可靠、真实及纳税人户籍管理规范化。
2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改革对策
(1)合并“两税”,构建新型的法人所得税体系,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由于两套所得税制度在税收政策的优惠、税前扣除范围标准及有关实务的具体处理方面,存在着差异,使得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同,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要高于外资企业,使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处于一种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必须合并“两税”,建立一种新型法人所得税制度,这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核心所在。“这不是名称的简单改变,而是科学界定纳税人的需要,这可以解决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以‘企业’界定纳税人,法律依据不足,难以划分清楚的问题,法人所得税确定,以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界定清晰,对法人征收所得税,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则用个人所得税进行调节,这就便于建立法人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两税协调配合的所得税税制结构”.
(2)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现行的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着较大的差异。国家为吸引外资,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发展,在全面优惠的基础上,又在区域性方面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给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主要体现在产业政策优惠方面,而且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企业之间税负差异性较大。这种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平等性,直接导致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的不平等性,违背税收的公平原则。随着法人所得税的构建,要对现有的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取消、减并、倾斜、公平”的原则进行调整。首先取消、减并一些优惠政策,其次,为了鼓励对国家基础产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及重点区域进行投资,国家要制定倾斜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国家应实行产业政策为主,区域政策为辅
,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相结合的优惠原则,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基本相同的优惠待遇”.
(3)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由于内外资企业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方面存在着:税前扣除标准及范围、资产的税务处理方法、税法与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方面的差异性,所以现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额的计算既不规范,又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这必将引起内外资企业在税收负担上的不公平性,使内外资企业所提供的纳税信息方面不具有可比性,无法真实考核内外资企业的盈利水平和运营绩效,也给国家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难度。内外资企业“两税”合并后,构建了统一的法人所得税体系,必须按照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形势及世界所得税改革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法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构成及计算有关规定。
(4)改进税收征管的方法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建设,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优化税收资源结构,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1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高科技含量的征管手段和方法,构建税收征管信息化平台,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根据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市场经济的需要,要采用先进的税收征管方法理念和手段,加强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要依托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技术基础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信息在总局和省局的两级集中处理,使信息应用内容逐步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和部门,通过业务重组、优化和规范,逐步形成以征管业务为主,包括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在内的四大子系统的应用软件,要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以业务流程为主线,梳理、整合、优化、规范征管业务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技术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进行重大或根本改造,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
2优化税收资源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目前,我国有些基层税务分局(所),税收征管支出与征收税收收入的总量不成比例,征收成本较高,或者随着CTAIS上线后,基层税务局(所)业务量大幅度减少,造成人力、物力、财力巨大浪费,税收资源配置不当,征管效率低下。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根据税收征收环境和条件的变化,科学设置税务征收机构,重新界定职责范围,合理分流人员,使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最优化的配置,建立和健全税收征管的激励机制、考评机制和约束机制,对税务机关征管工作实行目标化管理,促使税务资源达到最优化配置,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切实做好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和完善税收征管的工作机制,统一、规范税收征管工作的程序、办法、职责、工作流程,完善工作绩效的考评体系及考评量化指标内涵,合理界定税收征收方式及征收范围,以规范税收征管的基础性工作。这是提高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确保税收征管工作效能的基础和条件。
(5)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和纳税服务体系,提高征管水平,减少税收流失。
1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规范纳税服务工作行为,使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我国现行税收服务体系不完善,纳税服务水平低,内容单一,信息化程度弱,纳税服务意识淡薄,已严重影响税收征管质量和效能,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对税收征管服务体系的客观要求,面对税收征管新的信息环境和条件,必须重新健全和完善税收服务体系,规范税收服务工作行为。
第一,“采取现代化的信息手段,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在纳税手段上,推行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的申报服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收信息网络建设,真正实现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税务咨询、政策查询等业务的网络化服务,真正实现税收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要完善税收服务的考评机制,将税收服务纳入征管质量考核,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纳税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对税收服务考核和日常监控,量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和调动税务人员优化税收服务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第三,“提升税收服务的层次,为纳税人提供纳税的方便,这只是税收服务的一个方面,税收服务还必须包括为各个经济主体提供税收帮助,以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2完善税源监控体系,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减少税收流失。加强企业所得税税源监控基础性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税源监控的职责范围、办法、规程、内涵等基础性规范问题,应加强同工商、金融、外贸、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使税源信息具有及时性、全面性、客观性,保证税源信息真实可靠,做到信息畅通,信息共享,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搭建税源监控信息化平台,不断提高税源监控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出现漏征漏管现象,减少税收流失。
参考文献:
翟志华。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改革[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04,(2):24~28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 税收征管 效率
税收征管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其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税收的发展。只有严密的税法,没有高效的税收征管,不利于税收体系的健康发展。税收征管包括方方面面,形式多样。但是目前,对于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征管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了解个体工商户税收的具体情况,提高其征管效率是一项必要的工作。
一、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困境
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困难与个体工商户自身的特点有非常重要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纳税户数难以确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普遍都是零星、分散、规模小、分布广。不仅如此,其中有相当部分还是无证(税务登记证)经营,特别是在管理薄弱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及边远乡村)出现较多;另外部分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致使基层税收征收机关在工作中对无证经营户、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经营地址不变更税务登记证的纳税户数难以准确掌握,更谈不上有效、及时地管理起来。(2)纳税定额难于准确核定。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账簿,也没有完整的经营资料,有相当部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的经营时断时续。即使设有账簿的业户,大都有账外经营现象,除少数依法纳税意识强和财会制度比较健全的业户外,很多业户不能如实申报经营收入。虽然现已明确规定对于个体工商户采用定额征收的办法,但是实际上还是无法较为准确的核算出税收定额。在一些管理薄弱的区域,一般并非针对每一个个体工商户单独的定额,而是对于一个类型的个体工商户制定相同的定额,比如百货,餐饮等。(3)个体工商户纳税意识薄弱等。这些个体工商户自身所特有的情况,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二、税收征管效率提高的可能办法
广义上,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办法有: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提高税法严密程度、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政府部门的成本意识、完善税收征管系统的信息化进程等。
这一系列的办法有些针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具体税收征管来说,避免过于政策化形式化。对于切实提高其税收征管效率来说,实际操作性不强。而且,有些方法对于小型个体工商户来说也不可能实现。例如,让税控机走入千千万万的个体工商户,使税务机关能够掌控其经营情况。对于稍微大型一点的个体工商户来说,安置税控机,并要求其对于其销售等行为开具发票还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小型的个体工商户却不实际。比如,有一家规模适中的火锅经营个体工商户,其每月平均营业额约为7万元。其经营对象每次消费金额大约为150元。对于这样的一个个体工商户来说,要求其装置税控系统,并对每次经营消费行为开具定额专用发票,是可行的。而一家小型理发店的个体工商户,其每月平均营业额约为5000元,每次理发服务的收入金额约为5元,要求其装置税控系统和开具发票则是不可能的。一方面,这样的发票对于消费者来说没有太大意义,消费者也不会主动索取这样的发票;另一方面,这也增加了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成本,对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三、提高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效率
针对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要想确实提高其税收征管效率,在我看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纳税意识
影响税收征管效率最主要的一个因素就是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具体到税收征纳环节来说,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决定着纳税人对税税法的执行以及税法执行的效果。偷税、逃税现象的存在正是纳税人缺少纳税意识、社会道德伦理没有在税法中得到反映的结果。
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其纳税意识也许就更为不足。有一些个体工商户只是因为没有纳税的意识而导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去交。所以现在,大为宣传的就是增强他们的纳税意识。但是这个纳税意识只是基本上指的就是让他们去缴税,很少真正涉及为什么要缴税,缴税有什么益处,这只能算是传统意义上的纳税意识。
真正的“纳税意识”不仅仅是强调纳税的义务,还需要强调纳税的意义。而且要让纳税人看到其意义何在。在我看来,针对于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意识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为什么要纳税
不仅仅只是宏观的宣扬,税收是保证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对国家发展十分重要,而是要落到实处,让个体工商户感受到自己纳税有何用。这与政府的财政透明度有极大的关联性。如果地方政府加大财政透明度,让普通老板姓也可以了解到自己所纳的税究竟用到了何处,而且是对自己有益之处,让他们纳税又有何难呢。
2、让个体工商户了解自己缴纳的都是什么税
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小型个体工商户都是不知道自己缴纳的是什么税。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进行宣传和教育对于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意识也是有一定作用的。
3、权利与义务想结合
个体工商户通常都是自己去缴税,不像个人的工资薪金由企业代扣代缴,也不像企业有专门的实习财税业务的工作者,对个体工商户多一些税务知识培训,不仅可以起到提醒其纳税的意识和义务,也让他们利用税收的知识合理安排自己的业务、合理节税。这也是让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权利意识的觉醒。
(二)对于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级对待
对于企业,有大小型之分,对于小型企业税收征收方面有简易办法,那么对于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大小之分。根据具体的营业额的情况,设定两个个营业额的标准范围,在经营额低一级的范围内的划分为微型个体工商户,属于高一级范围的则划分为普通个体工商户。
根据营业额规模对个体工商户分级,并不是在税率方面也要区别对待,只是便于税收的征收管理。对于普通个体工商户,可以要求其安装税控机。根据上文对此的分析,这样的税收管理方法是可行的。在安装了税控机后,可以更为准确的确定个体工商户的应税金额。鉴于目前,消费者还达到没有每次都索取购物和服务发票的意识水平,可以采取定额征收和按税控机上的营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对这一级别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收征管。如果税控机上体现的营业额小于税务部门对于这一级别行业最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征收;若税控机上的金额大于定额,则按税控机上的营业额征收。随着消费者意识的提高,每次的向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索取发票,则可以逐渐单独实行“税控机模式”的征收。而对于微型个体工商户,则完全实行定额征收的办法。因为对于这样微型的个体工商户不可能安装税控机,而且其经营规模小,要完全确定其营业额的成本太大,而相对应的税收收入却很低,不利于税收的征管效率。
除了税控机的装置方面,对于两个级别的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也可以有所区别。对于普通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的管理人员可以采取定期核查的方式以及突击检查的方式,核查其有无按规定使用税控机;还可以定期与这个类型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交流和沟通,促进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微型的个体工商户,平时只需了解一些基本营运情况,每个月以邮件、通知等方式提醒其纳税,然后在每个纳税年度核定其定额是否恰当等。
(三)提高税务部门自身的效率
提高税务部门自身工作效率也是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方面。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进。
1、税收系统的信息化
本来,个体工商户数目就多,如果没有较好的信息系统来处理,税务部门自身征管效率想要提高是十分困难的。一方面,没有良好的税收信息系统,则必定需要大量的人工操作,不仅人工成本大,而且容易出现数据资料的计算保存有误或者税收人员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没有良好的税收信息系统,不便于税收部门内部的数据信息交换和管理。
2、国税、地税与工商局的互动和协助
由于个体工商户需要交纳的可能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这些税种中部分是国税局管,部分是地税局管,加强国税和地税的互动和沟通,促进数据的交换,可以更好的推动税收工作,提高效率。对于工商局,则是主要在于即使与税务部门交流存在的个体工商户情况。
3、结合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条件的考虑个体工商户的国地税联合申报方便纳税人的税款缴纳。
四、结论
结合个体工商户数多、分散,营业额不易确定的特点,在我看来可以通过增强其“纳税意识”(非传统意义上的),区别对待分级个体工商户以及完善税收信息系统、加强国地税沟通等提升税务部门工作效率的方式来提高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效率,推进我国个体工商户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一、加入WTO对我国税制的影响
我国加入WTO后,在高度国际化、复杂化和多边性的社会经济环境中,要求在国内税制建设上更加充分地体现国民待遇原则,对中国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执法的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量外资更广泛地进入、跨国经营的扩张和电子商务的兴起都使我国的现有税收管理面临巨大的挑战。我们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并参照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在优化税制、简化程序、便于征管、优化服务上继续深化改革,加大依法行政的透明度和依法治税的力度,为我国经济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加入WTO后对税制的具体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全球化必然带来金融全球化和国际金融信息化。金融市场加速扩张,金融工具不断创新;资金交易的规模和速度前所未有;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大规模的兼并、收购、信贷等交易更加频繁;证券市场发展迅猛;因此,必须尽快出台相应的税收政策。
2、经济全球化促使国际贸易更加自由化。目前,世界贸易的增长已超过世界经济的增长,尤其是互联网达成的贸易额更是屡创新高。基于此, 必须尽快出台网络交易、电子交易的税种确定、税收征管及管辖权设置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促进互联网络及其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社会必须建立国际税收新秩序,以提高税收的确定性和避免重复征税。
3、为适应加入WTO及经济全球化,要尽快加强涉外税收协调与合作,制定独立的税收政策,积极参与国际税收管理协调;要研究其对税收征管的影响并制定相应对策,改进税收征管手段,合理运用国际通用的税收监控措施,加强国际税务协作;随着加入WTO和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的发展,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税务检查的范围将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而扩大,必须采取相应对策,完善税收征管并使税收征管秩序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加入WTO对我国税收政策的影响
加入WTO后,需要将明显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的税收政策,进行符合WTO原则的调整,在调整过程中既要注意保护扶持我国民族工业、幼稚产业的发展,又要注意到给我国财税带来的增收、减收以及我国财力承受能力的情况。
1、改进生产型的增值税并逐步向消费型增值税过度
1994年在我国进行税制改革时,考虑到过去和当时基建规模过大、过热情况,国家财政收入承受能力的情况,采取稳进的方式,我国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世界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生产型增值税的缺陷日益显示出来,不利于我国固定资产的更新与技术进步,不利于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不利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为了消除以上弊端,适应加入WTO后的公平竞争形势,我国需要改进生产型的增值税并逐步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
2、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法
1994年税制改革时,将国内按不同经济所有制的所得税暂行条例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涉外企业仍实行1991年设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于两法规定的税率、成本范围、开支标准、折价计算、优惠办法等不同,有失公平税负,也不符合WTO规则的要求。如税率方面,外资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方面为30%,地方所得税率为3%,外资企业投资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率为24%,投资于经济特区的税率为15%。两档低税率对我国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扩大开放、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引进先进管理经验,起到了十分明显的积极作用,对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其不足之处是,有些地方为了扩大引资规模,无视中央与地方税权的划分,降低税率,延长优惠期限,越权减免,先征后免互相攀比等情况,扰乱了税收秩序,给外资企业一个税法不统一、政策不稳定的印象。还有对税前费用扣除标准、对折旧留存残值比例的内外差别也构成了对内资企业税收歧视,由此对国内企业造成了不平等,削弱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对国内企业的发展是不利的。
国内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为33%。为了扶持国内小企业的发展,增设了两档低档税率,年所得额在3万元以内的,税率为18%,年所得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税率为27%,年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3%,外资小企业则不能享受以上两档税率,也造成了不公平,形成了对外资企业的税收歧视。
所以,诸如此类的差别,显然不符合公平税负和平等竞争的要求,要尽快统一内外企业差别,向国民待遇原则靠拢。
3、调整“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
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对待”的税收政策,对国营经济、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曾发挥过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特别是现在加入了WTO,需要将“区别对待”调整为“公平税负”,为国内外的应税义务人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求得共同发展。对明显不公平、不合理的,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如城市建设维护建设税,是国家为了加强城市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开征的一个税种。目前只对内资企业征收,对外资企业免征,可外资企业同内资企业一样享用城市道路、水、汽、电、通讯等基础公共设施,但不尽纳税义务,显然背离了受益与负担一致的原则,需加以调整,内外一视同仁。
三、加入WTO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1、对经济税源和税收入的影响
我国加入WTO后,各个产业和各个行业都将受到一定的冲击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总量和结构都将发生变化。反映到税收上,将引起地方经济税源规模和结构的变化,从而导致税收收入总量和结构的变化。
2、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加入WTO后,我们税务部门面对的征管对象比以前更加复杂和多变,特别是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等经济活动将给税收征管带来重大影响,如何针对网络交易、电子商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征税办法,并实施有效的税收征管,成为摆在我们税务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需要考虑的是,要在鼓励新兴工业发展、促进网络交易和保证政府必要税收收入之间寻找合理平衡点。
3、对税收执法的影响
透明度原则是WTO重要规则之一,外企人员对我国税法法规公布不及时、内部通知多以及有些税务部门理解和解释的随意性等意见较多,我国加入WTO后,必然要求我们税收工作要提高透明度,加快依法治税的步伐,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大执法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提供有效的信息、高效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因此,WTO要求提高透明度,对税收的立法、执法、税务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加入WTO后,税务部门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1、加强税源调查和税收收入预测工作,提高税收收入水平的确定性。我国加入WTO后,各个产业和行业的发展将发生比较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将直接导致各种经济税源的不确定性。面对WTO的挑战,有的行业税源可能日益萎缩,有的行业可能变得更加充裕。只有加强税源调查,掌握各种税源的变动情况,才能及时加强征管,并对税收收入进行合理预测,为各级政府安排预算提供依据。
2、建立征管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征管质量考核,加强税收征管。加入WTO后,由于经济税源发生很大的变化,税收收入的预测和税收任务的安排将变得困难,应全面推行征管质量考核,以征管质量的高低做为考核税务部门工作质量的标准。
3、加快科技兴税的步伐,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针对加入WTO后税收征管对象复杂化的情况,要尽快推进税收征管的电子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4、提高税收执法的透明度和税收执法的水平,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投资者提供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提供有效的信息、高效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
关键词:税收 征管 审计 地方税务征管
一、加强税收政策执行工作和税收征管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因此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并按年、按季、按月征收,均匀入库,税收面向多税种、多层次、全方位的课税制度。首先能从多方面筹集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满足日常的财政支出。其次,税收也是国家跳动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此外,税收还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因此,加强地方税收政策执行力度,严格把关税收征管审计工作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
二、努力熟悉税法种类及关于地方税收政策的优惠制度
税收按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按照征税对象可以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按照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等。
对国家税收政策的优惠制度的不熟悉或者误解,甚至可能导致税源流失的现象。税源的流失是政府财政收入不规范的诱因,同时会影响到社会的劳动就业机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也会受到不利影响,税收收入的分配也会产生一定的偏差,而国家整体经济的信息也会被蒙蔽,做为宏观调控的一只手,国家的干预反而会增加政府与纳税人的矛盾。比如,减免税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的鼓励和照顾的相关特殊性的规定。制定此项规定一方面是为了照顾地方纳税人的特殊困难或者鼓励新兴产业的发展等。主要包括减税和免税、税收起征点以及免征额等相关政策。地方税务局在进行税收征管和审计工作中,更要熟悉国家税法关于地方税收政策的优惠制度,以防发生多征、误征,进而引起地方税务局与纳税人之间的纠纷,阻碍税收政策的执行以及征管审计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审计工作的措施
(一)税务部门要研究和制定税收征收和征管审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要认真研究并制定税源管理体系、税收管理员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审计工作中的相关制度、审计人员的管理体系等相关制度,从制度上管人、管事,堵塞工作漏洞。
(二)要不断提高税收工作人员以及审计人员的职业技能
面对地方税收工作的复杂性及其重要性,一定水平的职业技能是保证地方税收政策执行及其征管审计工作开展的有利保证。仅仅要求工作人员业务处理水平是不够的,税收征管工作对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能力有更高的要求。管理人员在进行地方税务政策执行和征管审计工作中,除了严格按要求按政策制度开展工作外,要重视国家税收政策的更新,不断强化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职业技能,以适应国家最新的税收征管工作。比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和审计工作者,不断更新职业技能,管理当局也要适应国家相关制度是开展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审计工作的基础。同时也是完善税收执行政策和征管审计工作制度的一部分。
(三)不断完善税收征收和征管审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要在坚持税收征管工作和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依据我国税收相关法律制度,借鉴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税收管理工作的先见之举,总结工作中的历史经验,发现历来工作中的难题甚至不合实际之处,通过向地方政府部门或者上级部门反应并讨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修改并完善税收执行政策和征管审计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地方税收政策执行力度和征管审计工作效率。比如我国的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以及征管审计工作的开展,给人一种常规不变居于制度的印象,这就需要我们创新手段,在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高税源精细化管理,加强税收政策执行的快捷性,完善征管审计工作的高效率。
(四)注重细节
从大的方面,不仅从整体制度或者政策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加强地方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审计工作,而且从税收征管人员和征管审计人员的岗位职责,职业技能等方面不断完善地方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审计工作。具体的,除了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还要从具体的征管工作中认真思考和分析当前地方税收政策和征管审计工作中的不足,如,具体的业务流程是否满足管控的需求,与地方税务局相关部门的工作是否协调,信息是否融合,税收发票的开办是否合理或者对不法分子有可成之机等,从地方税收政策执行和针管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不同角度,严格制约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四、结束语
审计人员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进程及其效率有着监管和报告的作用,对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不管是从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入手,还是从审计人员审查监督入手,都对加强地方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审计工作肩负着重大的责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