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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人结局

局内人结局

局内人结局范文第1篇

1、在最新的剧情中,贺梅和李海潮很明显的互相有好感。在两人解开了心结后,李海潮又展开了对贺梅的追求。在几位孩子的助攻下,贺梅接受了李海潮的表白,最后成了一家人。而最近引起公愤的陈婷,虽然依旧不喜欢尖尖,但还是选择成全了他们,自己出国生活了。

2、贺子秋在困扰了自己多年的问题解决后,子秋开始专注于自己的事业,成为了不错的甜品师。而最后的感情归属,应该就是一直喜欢他的小橙子了。这样一来,三家互相牵绊的人真的成为了一家人,在一个户口本上了。这部无论是口碑还是剧情,都非常不错的电视剧终于要结束了

(来源:文章屋网 )

局内人结局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临床医学;局部解剖学;宏观

【中图分类号】R285【文献标识码】D【文章编号】1005-0515(2010)009-0109-01

局部解剖学是讲叙人体各个局部层次结构及各器官位置与毗邻,并适当联系临床具有广泛实用性的科学,但始终没有脱离传统解剖学的范畴和技术,也不能深入局部内在的机制机理和特点弱点,光停留在人体局部记载,仅描述组成区域、位置毗邻和异常等内容,而不注意局部功能基础是建立在结构和关联之上的,更不注意局部要受到总体各方面的协调和制约,这两点在现代医学中已成为指导方针,相应地采用综合措施、针对关键治理临床病症时,必须按其固有的局解特点恢复正常为原则,也就是用局部内在规律作为治病依据。

通过学术学习班学习,会进一步理解层次解剖法是按人体局部内在的特点和规律,保全总体制约局部的关联,进行剖、查、认、定,完整全面的综合深入的钻研探索局部解剖学知识、见解、概念和信息指南的方法。过去以为层次解剖法光就是分层解剖的方法,现在体会到层次解剖的精华是按层次进行解剖、分析、理解和应用融合为一整体,这样就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把主观与客观结合起来、把多渠道多方法多方面的探索与局部内的结构相关结合起来、也就是把总体与局部、局部结构与部件器官内外相关结合起来有层次的治理问题。根本的一条就是把宏观与直观微观结合起来,克服老局解学的片面,零散、只看表在形态,不透过形态现象、分析内在结构与相关实质的概念,更缺少效用检验的观点。所以在当前时代迫切需要发展和更新一个以宏观学术体系的局解学。对临床医学将提供更有效的以表度里、随机四定和信息指南的工具学科。

局解学的更新,光在解剖方法和理论上更新是不够的,也要在技术上更新,在标本上把局解特点显示出来,则对形态上特点就有说明的理由。所以局解学习班教大家学练做层次标本的技术,用尸体分别做出了不同规格的标本;纵的编排可用于系解教学,每一系统都有十件标本,横的编排用于局解教学,既有局解特点,又接近活体真实,很符合临床医学和医护人员的需要。用这样的标本教学,才能把直观描述形态的学术水平提高到功能解剖学的学术水平。因为这些标本可翻动、可还原、可架空可拆拼,可供测、试、透、比,从标本上可以学到功能意义的层次透视、姿态方位、间隙通道、约束支持、力导缓冲和网络肌门等的知识。这些在老方法制成光溜溜的标本上是难以学到的。如将层次标本用于局解教学,标本上基本保留了结构与关联,可供识别结构内的各种功能部件,辨认组配适应机制,理解相关协调机理,探索抗力强弱和验证必然动向,这些知识更是临床所需要。

局解学习班还教大家做局解课题设计,在自己做好的层次标本上验证能否试做课题研究的作业,然后用测、试、透、比技术,进行局解学内容的科研,每人一题由设计、调查分析,实验探讨到撰写论文报告,学习宏观体系看问题、运用总体制约关联的思路,深入透析局部内在相关的概念,提高对基层结构的认识,如原则原理、特点弱点、常数常态和定法用法上的宏观分析的知识,以便临床工作在处理局部病症时而达到宏观控制的目的,增加予见性克服盲目性。

总之,学习班教理论教技术,做标本做作业以及搞科研撰写论文,统统贯彻了局解学的宏观学术体系,很令人感到老局解学就是缺少辨证法,但是归根到底还是首先缺少宏观学术体系,缺少总体制约关联的原则,才会少用辩证和不知如何辨证。对此,参加学习班的同志都均有同感,并认为对局解学的更新首先在于对宏观的学术体系有所理解。

参考文献

[1] 邱均平, 朱少强. 宏观与微观学术评价之关系探讨[J]. 图书馆论坛 , 2006,(06)

局内人结局范文第3篇

【关键词】G I S;局部放电测量;故障

【中图分类号】V24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7-0155-01

引言

随着电网的迅速发展,具有结构紧凑、占地面积小、可靠性高、环境适应能力强,维护工作量很小等一些列优点的气体绝缘金属封闭组合电器(简称GIS)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于电网建设中。由于GIS结构特殊性、绝缘性能要求极高,有些设备内部细微故障运用常规试验方法难以被检测出来,将严重的威胁到设备安全运行。本文通过运用局部放电测量试验分析处理某变电站GIS设备内部故障实例来解决上述问题。

1 概述

局部放电(以下简称“局放”)是指当外加电压在电气设备中产生的场强,足以使绝缘部分区域发生放电,但在放电区域内未形成固定放电通道的放电现象,这种放电大多发生在设备的高电位部分。局部放电是反映GIS设备绝缘性能的重要数据之一,它是设备绝缘劣化的征兆和表现形式。所以通过耐压试验时同时做局部放电测量试验检测GIS设备绝缘系统中局部放电量,能及时有效查找出设备故障缺陷,确保设备安全投入运行。

2 局部放电测量试验在检测GIS设备内部故障的过程

2.1 变电站接线方式

某110kV变电站共8个GIS间隔,包括#1主变间隔,#2主变间隔,母联间隔,1M PT间隔,2M PT间隔,110kV甲线路间隔,110kV乙线路间隔,110kV丙线路间隔,如图1所示。本次试验从#2主变间隔出线套管处加压,同时对除1M PT及2M PT间隔外的6个间隔一起进行耐压试验。

2.2 试验过程及结果

试验步骤:首先加压至设备额定相对地电压(73kV)5min,然后升到1.73倍设备额定相对地电压(126kV)3min进行老练试验,结束后直接升到现场交流耐压值额定值(184kV)1min 。以上各次加压期间对各间隔进行局部放电量检测。

(1)在C相进行老练试验时,测得疑似异常局放信号幅值最大约为2. 5~3V;且1M侧3个间隔幅值比2M侧各间隔幅值偏小,#2主变间隔幅值比母联间隔、甲线间隔幅值偏小;老练试验后直接升压进行耐压试验升压至184kV,保持1min,无击穿现象,但测得的疑似异常局放信号幅值依然很大;

(2)在B相进行老练试验时,GIS局放测试结果与C相结果相似;老练试验后直接升压进行耐压试验,升压至176kV时,放电击穿,该相耐压试验没有通过。

(3)在A相进行老练试验时,GIS局放测试结果与C相结果相似;老练试验后直接升压进行耐压试验,升压至184kV,保持1min,无击穿现象,但测得的疑似异常局放信号幅值依然很大。

为了准确的找出GIS设备内部故障点,试验人员对B相采用逐个分间隔加压至126kV,通过GIS局放试验来确定GIS设备内部击穿点范围。

在甲线间隔带电时,各间隔各处放测试结果如下:#2主变间隔各盆式绝缘子局放信号约2V;母联间隔各盆式绝缘子局放信号幅值约为2. 5V-3V;乙线间隔各盆式绝缘子局放信号幅值约为1~1.5V;丙线及#1主变间隔局放信号幅值约为0.5~1V,甲线各盆式绝缘子局放信号约为2. 5~3V。甲线各盆式绝缘子处检测到的局放信号幅值如图中所标:

2.3 试验结果分析

由以上分间隔加压所得到的GIS局放测试结果,可得出如下结论:

(1)甲线带电前,各间隔几乎都未检测到异常局放信号,该间隔带电后,各间隔都明显检测到幅值较大的异常局放信号。由此可初步推断,甲线间隔存在严重缺陷,击穿点可能位于该间隔。

(2)通过对比甲线各盆式绝缘子处检测到的异常局放信号幅值,可知断路器气室两侧的幅值最大,且向两侧有逐渐减小的趋势,因此初步推断甲线间隔的缺陷可能位于断路器气室内。

(3) A、C相虽然耐压时未发生击穿现象,但局放幅值均达到了2.5V左右,幅值很大,产生该信号的原因可能为A、C相GIS内部均存在类似B相的严重缺陷,但未达到较低电压放电击穿水平。

2.4 故障点处理

安装人员对放电的甲线断路器现场开盖进行了检查,发现断路器上支持三相绝缘子均有不同程度的放电痕迹,经分析为上支持绝缘子与断路器上封盖接触不实,造成悬浮放电。工作人员对三相绝缘子及封盖均做了处理之后,该站110kVGIS设备A、B、C三相均顺利通过耐压试验,且未检测出异常局放信号。

3 结论

利用耐压试验时做局放试验能准确的检测GIS设备内部局部放电量,从而可以判断设备内部击穿点,在设备投入前将所有细微缺陷发现并消除。利用定期局放试验或者在线进行局部放电测量还可以检测运行的GIS设备的局部放电量,对设备存在颗粒较多或者局放部位进行检测记录,可以分析设备缺陷的发展趋势,从而尽早发现处理设备缺陷,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局内人结局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和《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国际(涉外)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或组织实施。

第三条对于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总机构或负责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机构(以下简称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前期的纳税评估初评和疑点的提供,与所属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联络和承办协调会以及资料和数据的汇总工作。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统一步骤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

第四条对于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国税局、地税局应成立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联合税务审计工作的开展。国税局、地税局在开展联合税务审计时,应在履行好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审计对象的选择与确定

第五条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跨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由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从各地上报的跨省经营的涉外企业中确定。

(二)跨市(含州、盟,下同)和县(含县级市、区和旗,下同)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分别由省级和市级税务局根据所辖涉外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

第六条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的对象,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对涉外企业所得税和其主体业务适用的流转税均由同一税务局主管的涉外企业,由该主管税务局提出备选纳税人名单,与其他适用税种的主管税务机关共同研究确定审计对象。

(二)对涉外企业所得税和其主体业务适用的流转税由国税局、地税局分别主管的涉外企业,由主管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提出备选纳税人名单,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审计对象。

(三)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对象的确定,应报经联合税务审计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章案头准备

第七条跨省联合税务审计对象确定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案头准备:

(一)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应在一个月内组织完成以下工作:对汇缴机构的纳税评估初评;《规程》所规定的纳税人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审计项目分析与评价、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分析与评价;起草被审计纳税人基本情况的报告并上报总局,报告应包括纳税人投资和生产经营情况、纳税和享受税收优惠情况、案头准备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联合税务审计要点提示等内容。

(二)总局在接到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下文部署联合税务审计的具体工作和进度安排。

(三)各营业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在收到总局文件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完成对营业机构的案头准备和相关报告工作。

在案头准备阶段,应注意结合联合税务审计要点提示,按照《规程》要求采用分析性复核、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等方法,提高案头分析的质量。

案头准备阶段结束后,应分别向总局和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报送案头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注册资本、核算方式、经营范围等)、财务管理及内控水平分析(包括收支内控、发票管理、资金运转和流向等)、税务登记和纳税情况、审计所属期经营状况、案头分析情况(主要为财务报表重要指标分析)、案头分析发现的可能存在问题的领域以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四)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应在收到各地案头分析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汇总完毕案头分析情况,拟定重点审计项目,并向总局报告。

(五)总局通过下文或召开工作协调会等形式,确定重点审计项目,部署现场实施阶段的工作。

(六)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接到总局现场实施阶段的部署后,应根据确定的重点审计项目,组织编制审计计划。

(七)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向汇缴机构发出《税务审计通知书》,并抄送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审计通知书》中,应注明委托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同期进行税务审计事项。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授权分别向营业机构下发《税务审计通知书》。

第八条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对象确定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案头准备:

(一)国税局、地税局应根据需要收集资料,做到信息共享,并充分使用现有的税收征管信息资料。需要纳税人额外提供资料的,国税局、地税局应共同商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纳税人,不得重复收集资料。

(二)国税局、地税局应根据职责范围合理分工,按照《规程》要求采用分析性复核、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等方法,寻找可能存在问题的领域。

(三)国税局、地税局根据各自情况编制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调查问卷,经双方汇总整理后,共同向纳税人发放和回收。根据回收的调查问卷,由国、地税双方共同对纳税人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四)国税局、地税局应共同研究确定重点审计项目,并按照《规程》的要求制定统一的审计计划,保证现场实施阶段的进度协调一致。

(五)国税局、地税局应分别填制《税务审计通知书》,同时送达纳税人。

第四章现场实施

第九条对于跨省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现场实施:

(一)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规程》的要求,分别完成对所属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会计制度及内部控制的遵行性测试、确定性审计等程序。

(二)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税务审计报告》,在规定时限内层报总局,并抄送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三)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报告》进行汇总,确定需进一步审计的问题,形成总的《税务审计报告》,并结合审计终结的需要编制《联合税务审计汇总表》(见附件),一并层报总局。

(四)总局根据现场审计结果,通过下文或召开工作协调会等形式,确定税务审计结论,部署审计终结阶段的工作。

第十条对于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现场实施:

(一)国、地税双方应共同派员调取或现场查阅纳税人账簿资料。

(二)在确定性审计中,国、地税双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优先完成共同需要的审计项目工作底稿。所形成的工作底稿应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传递给另一方。

(三)现场实施阶段结束后,国、地税双方应及时汇总情况、交换意见、核实结果,确保相关数据口径一致,问题定性公正、准确。双方按分工对所辖税种进行汇总整理,按照《规程》要求编制《审计汇总表》,并形成《税务审计报告》。

第五章审计终结

第十一条对于跨省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计终结:

(一)对于现场实施阶段遗漏或需进一步确认的问题,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进一步核实。

(二)根据总局部署,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就发现的问题形成《初审意见通知书》,送交各营业机构确认。

(三)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税务审计报告》、纳税人确认的《初审意见通知书》和已填制好的《联合税务审计汇总表》及相关工作底稿报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

(四)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汇总各地《初审意见通知书》和整理相应工作底稿的基础上,编制总体的《初审意见通知书》,送交汇缴机构确认。

(五)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总体的《初审意见通知书》和汇缴机构回复意见,研究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同时抄送各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并按入库级次办理税款退补、滞纳金和罚款入库事宜。

(六)审计终结阶段结束后,汇缴机构所在地省级税务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总局上报联合税务审计工作情况报告。该报告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汇缴机构和各营业机构案头准备情况、现场实施情况、审计结论和处理结果以及对此次联合税务审计的体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第十二条对于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计终结:

(一)国税局、地税局应分别制作《初审意见通知书》,并共同派员送达纳税人确认。

(二)根据《初审意见通知书》和纳税人回复意见,国税局、地税局应共同研究,分别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同时送达纳税人,并按入库级次办理税款退补、滞纳金和罚款入库事宜。

(三)审计终结阶段结束后,国税局、地税局应在年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联合向总局上报联合税务审计工作情况报告。该报告应包括纳税人基本情况、案头准备情况、现场实施情况、审计结论和处理结果以及对此次联合税务审计的体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联合税务审计中发现纳税人有避税嫌疑的,应在联合税务审计结束后,将相关案头分析疑点、税务审计相关案卷副本移交国际税务管理部门实施反避税调查。必要时,联合税务审计和反避税调查可结合进行。

第十四条联合税务审计中发现纳税人有重大偷、逃、骗税嫌疑的,应在联合税务审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案头分析疑点、税务审计相关案卷副本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联合税务审计结束后,汇缴机构和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或国、地税双方应按照《规程》要求按户归档,并加强跟踪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跨市、县的联合税务审计,由省级局或市级局主办,比照跨省联合税务审计的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根据需要,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和国地税联合税务审计可合并进行。

局内人结局范文第5篇

一、受理电话举报的工作,由局负责。

二、对于群众的电话举报,要认真记录,必要时可以录音。电话举报的问题,属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应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相应的监察机关负责办理;属于监察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问题,转请有关主管部门办理。

三、群众通过电话举报的重要案件,由局将《监察部举报电话记录》报部主管副部长或部长阅批。局根据部领导的批示意见,再分别送部内各有关局、有关省、市、自治区监察厅(局),驻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或其他有关部门查处。

由部内各局承办的案件,各局应按办案程序,抓紧处理,尽快结案。

转请各地区、各部门监察机关处理的案件,要将批示件抄送部内有关主管局。

四、群众电话举报的一般案件,需部内各有关局处理的,由局将《监察部举报电话记录》送有关局领导阅处;需请有关地方监察厅(局)或驻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处理的,由局发函交办。

有的案件,监察部可直接向各地、市监察局交办,同时将材料抄送有关省、市、自治区监察厅(局),请有关省、市、自治区监察厅(局)协助督促处理。

五、转送举报电话记录,暂时统一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举报电话转办函》的格式以办公厅的名义发出。

六、各级监察机关对举报案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试行办法》组织力量认真办理。并要在接到交办案件后半个月内向部局和有关局报告查处情况或结果。对于短期不能处理结案的,应在一个月内告诉局,以便向举报人或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七、凡部领导批示的举报案件,由部内承办的各有关局负责督办,并审理处理结果。凡局直接转送的举报案件,由局负责督办。案件的查处情况和处理结果由局统一汇总,并视情况负责通告举报人。

八、群众电话举报而不属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问题,由局以办公厅名义转送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并将转办情况回复举报人。

九、要保护举报人。凡署名的《监察部举报电话记录》,各地区、各部门不要原文下转。有的案件需要交下级查处的,应隐去举报人姓名、身份、单位等,并采取适当形式转达,切实做到为举报人保密。

十、群众通过电话举报的重大案件和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局要及时整理材料送办公厅编发《监察要情》,经部领导批准,报送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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