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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经养生居

内经养生居

内经养生居范文第1篇

1.一般参保群体

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区城镇户籍;(2)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3)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

年12月1日前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需缴费,从年12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2.特殊参保群体

(1)缴费困难群体:①经残联部门确认的1-2级重度残疾人;②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低保户;③经计生部门确认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的计生对象。

(2)经区农林水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等有关部门确认的被征地人员。

二、参保程序

(一)参保登记

3.符合《暂行规定》的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参保表》)和《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调查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社区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4.缴费困难群体另需提供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的相关证明材料;被征地人员应提供经农林水、国土部门确认后的《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障申请表》。

5.社区协办员将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以家庭户为单位整理齐全的相关材料,在《参保表》和《调查表》上签字、加盖居委会公章,并负责汇总《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群体确认汇总表》(附件3)和《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确认汇总表》(附件4),并上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街道事务所”)。

6.街道事务所负责审核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公章一并上报区居民养老经办机构。

(二)参保变更

7.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址及缴费档次等。以上内容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居委会申请变更,填写《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附件5),社区协办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街道事务所。参保居民本人也可到街道事务所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街道事务所经审核,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上报区居民养老经办机构复核。

(三)参保注销

8.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跨区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9.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附件6),以下简称《注销表》)。社区协办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注销表》上报街道事务所。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上报区居民养老经办机构复核。

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跨区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4)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四)参保转移

10.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区转移的,区居民养老经办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其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附件11),以下简称《转入表》)。社区协办员负责将有关材料上报街道事务所审核。转入地街道事务所将参保、转移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区居民养老经办机构。区居民养老经办机构向转出地农保机构寄送《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附件12)。参保人员户口在本区内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11.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需要跨区迁移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由原户口所在地区继续发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三、养老保险费收缴

1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参保人员应于当年10月底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参保人员在城居保制度实施当年应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也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13.区居民养老经办机构定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指定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根据区居民养老经办机构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卡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合作银行在扣款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区居民养老经办机构。

区居民养老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合作银行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导入新农保信息系统,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将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打印《个人缴费汇总表》,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区居民养老经办机构应及时提醒街道事务所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反馈给社区协办员,社区协办员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提醒。至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

1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实行按年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允许其在年满60周岁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时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社区办理补缴手续,填写《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附件7,以下简称《补缴表》),由社区协办员按规定时限将《补缴表》上报街道事务所,待审核通过后,通知补缴人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街道事务所应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居民养老经办机构。区居民养老经办机构心复核无误后,应在当月月末生成补缴扣款明细清单,传递至指定合作银行。

四、个人账户管理

15.区居民养老经办机构应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账后,区居民养老经办机构将个人缴费额和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同时记入个人账户,并打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地方财政补贴汇总表》。参保人员可到区居民养老经办机构打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以及查询相关信息。

16.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出国(境)定居的,跨区转移或死亡的、可以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除政府补贴外,可申请一次性退还;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

五、待遇支付

17.街道事务所按月通过农保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本街道符合条件领取养老金人员名单,并打印《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附件8),交社区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18.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到所在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被征地人员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区协办员负责审核并填制《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公示表》(附件9),在社区公示栏公示7日后填写《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申报表》(附件10),在每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街道劳动保障所。

19.街道事务所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及其子女参保缴费情况,并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区居民养老经办机构。区居民养老经办机构从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在每月15日前委托合作银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至个人银行卡。

20.参保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达到本暂行规定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社区经办人员和街道事务所应及时提请区居民养老经办机构暂缓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被判处拘役及其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养老金停发。拘役、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由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并提出申请,区居民养老经办机构应在1个月内审核,如符合发放条件,养老金应于次月起恢复发放,不补发,不补调。

21.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社区协办员和街道事务所向区居民养老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和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的本息余额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六、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22.社区协办员每月底应收集本社区当月新增死亡人员信息,填写《区城镇居民死亡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13)上报街道事务所,街道事务所应于次月5日前将汇总上报区居民养老经办机构。

23.区居民养老经办机构按年度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每年第四季度向享受待遇领取人员发放资格认证通知,规定认证时间和方式,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农保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内经养生居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工作 便民快捷服务工程 四个不出村 必要性

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为全面提升经办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经办服务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健全覆盖全国、经办规范、服务优质、管理高效、网络健全、居民满意的城乡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系统,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面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该服务工程的建设,为城乡居民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提供了方便。

一、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的必要性

城乡便民快捷服务是促进城乡一体化,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内容,也是城市化建设的出发点之一,还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伟大举措。要想做好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就需要建立一定规模、服务内容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更高,且还能够满足更多城乡居民的服务机构。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的建设则是适应我国社会形势的发展要求,符合广大城乡居民的生活需求,推动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必要举措。

1.进一步推动城市化建设

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经济得到了稳步的发展,城乡的功能也在不断拓展中,通过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为城乡居民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经办服务,既能够推动我国城乡环境的改善,也能够提高公共管理水平,进而提升我国城乡品位。

2.城乡居民生活需求不断提高的具体要求

城乡经济的发展,居民的生活需求不断提高,要求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使得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他们的生活方式也出现了巨大的改变,生活需求在提高的同时,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对城乡服务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以往的“低、小、散”的服务已经无法满足城乡居民的生活要求,尤其是养老保险经办业务中,常常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排队、填写资料等,有时还需要到处取材料。因此,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来满足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要求更方便、快捷。

3.促进城乡服务品位的提升,推动了城乡和谐发展

通过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将社会资源以及市场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形成全方位、高质量、高标准的专业服务机构,从而真正实现“便民利民”,促进乡级服务水平的提高。

4.城乡服务的市场化及产业化发展

推动城乡服务,尤其是乡级服务朝着产业化、市场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对社会资源充分加以运用,走向产业化发展道路,同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稳步发展。

5.提高我国政府为城乡居民服务的质量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组织一系列为民服务的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办理时间长、办理难等问题,全面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的建立,以“让参保人满意”为服务宗旨,以“廉洁社保”、“网上社保”、“阳光社保”为服务内容,对于全面促进城乡居民,特别是乡级居民的养老保险工作朝着科学方向发展有着深远意义。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的建设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加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层工作平台以及信息系统、服务能力的建设,完善“便民快捷”服务体系。 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构建村级服务站以及便民服务点,对办管理服务措施进行创新,将经办管理服务功能延伸至各个村,以此为村级群众“参保登记不出村”、“缴费领取不出村”、“待遇领取不出村”、“权益查询不出村”的便民快捷服务,将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直通至农家,使得参保的村级居民不出村,就能够将社保缴费、转账、查询以及取款等全部业务办理好。

2.具体措施

其一,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比较广泛,工作量较大,为他们提供快捷、方便的业务服务,是城乡居保中心的工作内容之一。按照“数据集中、服务下延、信息共享”的省级大集中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建立起省、市、区、镇、村五级信息系统网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发、管”全流程上线经办,网络延伸到村,城乡贯通,实时服务。通过金融系统的网络资源,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和服务渠道,让居民不出村,就能够办理好城乡居保业务。

其二,优化业务处理流程。在数据集中、上下联网、资源共享以及服务延伸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并适当下方职能权限,建立参保登记、更改信息、收缴保险费、待遇登记、注销关系、终止待遇、资格认证、记录权益以及档案管理为一体的服务体系。此外,根据“在网上传输数据、在银行取转钱款”的基本要求,加强和银行的合作交流,让银行能够做好“代收代付”工作。城乡参保人也可以在当地的金融网点缴纳保险费或领取养老金等,还可以进行对账查询。因为缴费以及领取养老金要求通过银行才能够完成,所有经办人员不会直接接触先进。这样防止了数据的传输漏洞,从而保证了基金的安全。

其三,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及效率。因为银行网点多是集中在我国的镇政府住区,这给偏远村的群众存取款造成了较大的不便。因此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银行村级助农服务站点。由信誉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商户或农户来承担村级助农服务站点的有关工作。而银行则应在村中建立电话POS机、自助服务终端等,以此提高村级服务的质量及效率,为村民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险业务服务。

其四,做好经办管理工作。加强镇街以及村的基层服务平台的建设,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完善基础设施,规范管理行为,实现服务的网络化。同时,高度重视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乡村开展业务政策知识培训,以及信息系统运用培训,并邀请合作金融机构专业人员,到村、到点进行“面对面”、“一对一”讲解示范,现场对村级协理员开展业务辅导,保证经办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结语

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的建设,能够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好的经办服务。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应逐渐强化经办服务效率,创新服务模式,更新服务理念,以此做好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工作。

参考文献

[1]胡雪莹.法国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带来的启示[J].劳动保障世界,2012,1(9):101-102

[2]胡士金.实施新型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范管理的路径探析――以河南省信阳市为例[J].人才资源开发,2012,9(2):202-203

内经养生居范文第3篇

导读:所谓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指的是以城市社区为平台,通过积极整合社区内部的各种现存的资源禀赋,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卫生保洁、医疗保健等服务,实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社会理想。可以说,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借助于包括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以及社区支持网络等在内的社区特色资源、优势资源等各种资源来支持城市养老。

一、我国城市养老的结构性困境

(一)人口结构与养老方式转型的脱节

人口结构老龄化变动趋势对当前社会提出的一个直接挑战,就是如何让老人能够在晚年“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安享天年。在传统社会,养老并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养儿防老”是中国文化的内在要求,抚养老人也是子女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但是,在现代化的历史洪流中,养老的社会逻辑也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即由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向制度化养老、社会化养老转变,即养老已经从传统社会家庭的内生中分离出来,由专门的社会机构承担养老功能。在高度工业化、现代化的西方国家,尽管养老负担同样沉重,但是,制度化、社会化养老已经成为主导性的养老模式。然而不幸的是,西方国家用了上百年的时间才完成的人口结构转型与养老方式转变历程,中国却必须在二三十年的时间里实现。中国养老的最大问题在于,制度化、社会化养老模式刚刚起步就要直面来势凶猛的人口结构老龄化转型浪潮,简言之,社会化养老严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进程。也正是社会化养老发育迟滞与人口老龄化进程过快之间的脱节,导致了当前中国社会已有养老模型面临的种种结构性困境。一般来说,养老不外乎两种方式:或者是家庭化养老,或者是社会化养老。但是,无论是家庭养老还是社会养老都已经无法有效地解决中国城市养老问题。

(二)传统家庭养老与现代家庭结构的失衡

就家庭养老模式而言,其核心内容指的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家庭成员(主要是配偶、子女、孙子女和其他亲属等)向其丧失劳动能力与生活自理能力的父辈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提供经济供养、生活资料和生活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与安享晚年的养老模式。按理说,基于亲情血缘关系的家庭养老模式对老人的晚年照顾更具有针对性和人情味,是中国社会的传统美德。但是家庭养老模式的主要问题在于当代中国城市家庭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即由以往的数代同堂的大家庭向现今的父母加子女组成的微型化、核心化的家庭结构转变。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2000年80.23%的中国家庭是由4人及其以下成员组成;而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当前中国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规模为3.10人,比2000年减少0.34人。可以看出,最近10年来,中国社会家庭规模继续缩小,以父母加未成年子女两代人组成的核心家庭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家庭结构的主体模式。家庭结构核心化意味着越来越多的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在居住空间上表现为代际分离的典型特征,特别是由于当前社会大规模的跨区域的人口迁徙与流动,子辈与父辈在居住空间上的分离很可能是长距离、远距离的。显然,空间上的隔离直接弱化了成年子女照顾老年父母的功能。除了空间上的隔离造成的不便外,成年子女照顾老年父母还面临时间与精力上的制约。在正常情况下,进入60岁后老年期的父母,其子女往往正处于40岁左右的工作、事业发展的人生黄金期,其结果是沉重的工作压力再加上费神劳心地抚育子女使得照顾老人“心有余而力不足”。当然,另外一个对家庭养老模式造成打击的因素是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这进一步导致城市核心家庭缺乏照顾老人的足够人手。显然,家庭结构的变化、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离巢高飞”的频繁的社会流动,以及竞争激烈、压力巨大的城市生活方式等等,都意味着家庭已经无法继续承载养老的功能。其实,城市空巢家庭的大规模剧增,同样可以看出家庭养老正在弱化。

(三)社会养老与现代社会需求的矛盾

就社会养老模式而言,其核心内容指的是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为老年人集中提供有偿的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以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对于以机构照顾(Institutional Care)为主体的社会化养老模式来说,同样存在问题:其一,社会性养老机构的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养老的需求,而且既有的社会养老机构在质量上也参差不齐。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高达1.79亿人,而全国各类养老机构所拥有的床位却非常有限,只能为不到1%的老人解决住房问题,与发达国家的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数的5%至7%相比相差甚远。此外,社会性的养老机构设施不健全,缺少完善的服务机制和生活设施,特别是在低端的社会性养老机构中缺乏足够的房间家具、生活用具、家用电器等各种设施,娱乐、休闲、学习场所等亦无法适应老年人广泛生活的需求。其二,和西方社会不同,中国是一个家庭观念非常重的国家,受传统观念影响,大多数老年人仍然希望能够在家养老。更为重要的是,尽管机构养老具有规模效应,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各种机构往往远离老年人的生活环境。对老年人来说,进入机构养老不仅需要观念认知上的改变,而且还要经历一次与自己长久以来已经习惯了的生活环境的情感断裂,要重新适应新的社会机构的养老环境,显然这并非易事。其三,对老人而言,最佳的地方就是自己的家。和充满温情的家庭不同,养老机构是一种院舍化的养老模式,往往采取无差别的公事公办的方式来对待受照顾者,无法为老人提供亲情交融、精神慰藉,满足不了老人的情感需求。实际上,现在人们已经认识到社会性养老机构的程序化照顾与科层制管理,不仅导致被照顾的老人们与社会隔绝,而且也使之缺乏正常的、人性化的生活环境(何雨、王振卯,2009)。

二、社区居家养老的优势与挑战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前中国城市养老呈现出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性机构集中照顾养老为辅的格局。无论是不堪重负的家庭养老还是发育不全、刚刚起步的机构养老,都无法解决中国城市社会迫在眉睫的银潮所带来的挑战。基于此,必须大力开拓城市养老新思路,开创中国养老新格局,应该在结合中国现实国情、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客观状况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发达国家社会性养老的有益经验与中国家庭养老的既有传统,把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结合起来,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这一新模式。

所谓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指的是以城市社区为平台,通过积极整合社区内部的各种现存的资源禀赋,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卫生保洁、医疗保健等服务,实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社会理想。可以说,社区居家养老是一种介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之间的新型养老模式,借助于包括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以及社区支持网络等在内的社区特色资源、优势资源等各种资源来支持城市养老。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优势

社区是一个集合了各种物质与资源于一体的能够给人以认同感、归属感的小社会。和机构养老相比,社区居家养老至少有四方面优势:

1、社区不仅资源丰富,而且投资少、成本低。相当多的城市社区内部的生活、医疗、文教、卫生等设施十分齐全,基本能够满足老人日常衣食起居、卫生保洁、医疗保健等方面的需求。可以说,利用社区资源提供养老服务能够就地取材,服务广,见效快。

2、对于老人来说,社区绝非一个单纯的居住场所,实际上,社区还是老人的一个情感共同体,这里不仅有他们熟悉的街坊邻居,而且也是一个安全可靠的地方,能够给他们带来认同感和归属感,可以让他们寻找到老年生活的乐趣。

3、依托社区资源的居家养老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老人的积极性,使之能够按照自己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寻求社区养老资源的帮助。这就是说,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老人并非是一个全然的被照料者,相反,在力所能及的基础上老人可以自我照顾,甚至老人还可以为社区做出自己的贡献。由此,不仅减轻了社会养老负担,而且还能够提高老人晚年的生活质量,减轻他们的依赖感、被社会排斥感。

4、基于城市社区的居家养老还可以为社区内部的弱势群体提供一些再就业的岗位。

可以说,社区居家养老既解决了家庭养老能力不足的困难,又解决了机构养老亲情淡泊、环境适应障碍等问题,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在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其核心是要充分调动社区内的各种正式与非正式资源,使得需要照顾的老人能够继续留在社区或他们原来熟悉的生活环境下维持独立的生活,同时又能获得必要的照顾,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隔离。在这里,要特别注重把家属、朋友、邻里以及各种志愿性组织等非正式关系视为社区居家养老的主要支持网络,以让老人能够“老有所养”,帮助有需要的老人能够独立地、有尊严地在社区中继续生活。

(二)社区居家养老的挑战

作为一种新型的城市养老模式,当前城市社区居家养老尚处于起步阶段,也面临种种困难,主要表现在:

1、就政府而言,还没有意识到社区居家养老对城市养老的重大意义,未能明确自身在居家养老中的职责。积极提倡社区居家养老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在城市养老中置身事外,相反,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前景恰恰在于政府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把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赋予社区居家养老。实际上,只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能够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与巨大的适应性,才能从根本上减轻中国未来的养老压力,也才能减轻政府在养老事务上的压力。

2、就社区资源禀赋情况而言,能够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资源参差不齐,或者是社区自身资源有限,或者是社区缺乏对养老资源的有意识整合。就现有的社区居家养老情况看,当前社区能够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存在设施不全、服务单一问题,无法满足老人对医疗保健、心理慰藉、精神文化和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就社区居家养老的专业人员而言,大部分人员由下岗工人和进城务工人员组成,业务素质和奉献精神都有待于提高。

三、多元支持的社区居家养老体系

人口老龄化是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人口结构转型的一个主要趋势,在未富先老的经济社会格局下,如何让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将成为一个重大的经济社会问题。较之于其他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在不改变既有生活环境、社会交往网络的情况下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但是,要想更大限度地发挥城市社区居家养老的优势,必须构建一个以城市社区居委会为核心、社区居家养老为依托、社会化专业服务与非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具体而言,应构建一个以政府为依托、以社区为主体、以家庭为载体的三位一体的多元化社区居家养老保障体系。

(一)政府:政策倾斜与资金支持

以政府为依托意在强调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体系中的统领性地位,特别是其可以通过政策倾斜与资金支持赋予社区居家养老以更多的资源和手段,进而推动社区居家养老的良心发展,这也是社区居家养老得以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

政府对社区居家养老的支持主要体现在政策支持与经费拨付上。

其一,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政策法规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的实施。(1)制定社区居家养老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与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把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衔接起来。(2)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明确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主管单位、保障机制,以及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优惠政策;完善以市、区、街道和社区为主体的四级居家养老框架体系。(3)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员队伍培训,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制度,为社区老人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其二,把社区居家养老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体而言,政府可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由其向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老人提供特定时间和特定服务;可以采用养老代币券、服务券等形式,由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老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到中心或特定机构自主选择服务时间和服务内容;还可以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向其提供收入津贴;等等。

(二)社区:资源整合与具体事务实施

以社区为主体意在强调社区在居家养老体系中承担着资源整合者与具体事务实施者的角色,在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上为居家养老提供管理和服务支持。

作为居家养老的载体和实施者,社区应重点做好下述事项:

1、搭建社区居家养老的组织化体系。其内容应包括社区居家养老管理中心、养老服务站以及社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本社区的居家养老规划、工作制度和具体的管理办法;负责养老基金的管理与使用。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调查社区内部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发放各种基本养老物资,负责社区内养老设施的维护与使用,等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职责则是为社区养老提供具体的服务,满足老年人日常饮食起居、医疗保健、卫生保洁等方面的需要。

2、建立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网络与监督体系。其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主要包括纯福利、邻里互助服务和有偿服务。纯福利主要是由政府购买转移支付的各种养老服务,如建立健全社区医疗保健站、托老所、养老院、护理院、照料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把老年社区福利服务网络建设纳入社区建设中;邻里互助服务主要是社区内部养老互助志愿者提供的服务,如组建“以老助老”互助小组,鼓励社区老人开展互助活动,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相互提供家政、娱乐、体育、医疗等各种帮助;而有偿服务主要是各种专业性养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社区居家养老的监督体系是这一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不仅要吸纳社区养老管理中心的人员,而且还要吸纳社区内的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参与进来,以公开公正透明地监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满意度,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中心。

(三)家庭:生活场所与亲情港湾

内经养生居范文第4篇

一、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的必要性

城乡便民快捷服务是促进城乡一体化,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主要内容,也是城市化建设的出发点之一,还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伟大举措。要想做好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就需要建立一定规模、服务内容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更高,且还能够满足更多城乡居民的服务机构。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的建设则是适应我国社会形势的发展要求,符合广大城乡居民的生活需求,推动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必要举措。

1.进一步推动城市化建设

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经济得到了稳步的发展,城乡的功能也在不断拓展中,通过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为城乡居民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经办服务,既能够推动我国城乡环境的改善,也能够提高公共管理水平,进而提升我国城乡品位。

2.城乡居民生活需求不断提高的具体要求

城乡经济的发展,居民的生活需求不断提高,要求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使得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他们的生活方式也出现了巨大的改变,生活需求在提高的同时,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对城乡服务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以往的“低、小、散”的服务已经无法满足城乡居民的生活要求,尤其是养老保险经办业务中,常常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排队、填写资料等,有时还需要到处取材料。因此,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来满足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要求更方便、快捷。

3.促进城乡服务品位的提升,推动了城乡和谐发展

通过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将社会资源以及市场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形成全方位、高质量、高标准的专业服务机构,从而真正实现“便民利民”,促进乡级服务水平的提高。

4.城乡服务的市场化及产业化发展

推动城乡服务,尤其是乡级服务朝着产业化、市场化的方向不断发展。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对社会资源充分加以运用,走向产业化发展道路,同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稳步发展。

5.提高我国政府为城乡居民服务的质量

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组织一系列为民服务的养老保险经办服务,解决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办理时间长、办理难等问题,全面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的建立,以“让参保人满意”为服务宗旨,以“廉洁社保”、“网上社保”、“阳光社保”为服务内容,对于全面促进城乡居民,特别是乡级居民的养老保险工作朝着科学方向发展有着深远意义。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个不出村”便民快捷服务工程的建设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加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层工作平台以及信息系统、服务能力的建设,完善“便民快捷”服务体系。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构建村级服务站以及便民服务点,对办管理服务措施进行创新,将经办管理服务功能延伸至各个村,以此为村级群众“参保登记不出村”、“缴费领取不出村”、“待遇领取不出村”、“权益查询不出村”的便民快捷服务,将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直通至农家,使得参保的村级居民不出村,就能够将社保缴费、转账、查询以及取款等全部业务办理好。

2.具体措施

其一,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比较广泛,工作量较大,为他们提供快捷、方便的业务服务,是城乡居保中心的工作内容之一。按照“数据集中、服务下延、信息共享”的省级大集中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建立起省、市、区、镇、村五级信息系统网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发、管”全流程上线经办,网络延伸到村,城乡贯通,实时服务。通过金融系统的网络资源,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和服务渠道,让居民不出村,就能够办理好城乡居保业务。其二,优化业务处理流程。在数据集中、上下联网、资源共享以及服务延伸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并适当下方职能权限,建立参保登记、更改信息、收缴保险费、待遇登记、注销关系、终止待遇、资格认证、记录权益以及档案管理为一体的服务体系。此外,根据“在网上传输数据、在银行取转钱款”的基本要求,加强和银行的合作交流,让银行能够做好“代收代付”工作。城乡参保人也可以在当地的金融网点缴纳保险费或领取养老金等,还可以进行对账查询。因为缴费以及领取养老金要求通过银行才能够完成,所有经办人员不会直接接触先进。这样防止了数据的传输漏洞,从而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其三,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及效率。因为银行网点多是集中在我国的镇政府住区,这给偏远村的群众存取款造成了较大的不便。因此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银行村级助农服务站点。由信誉良好、经济实力较强的商户或农户来承担村级助农服务站点的有关工作。而银行则应在村中建立电话POS机、自助服务终端等,以此提高村级服务的质量及效率,为村民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险业务服务。其四,做好经办管理工作。加强镇街以及村的基层服务平台的建设,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完善基础设施,规范管理行为,实现服务的网络化。同时,高度重视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乡村开展业务政策知识培训,以及信息系统运用培训,并邀请合作金融机构专业人员,到村、到点进行“面对面”、“一对一”讲解示范,现场对村级协理员开展业务辅导,保证经办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结语

内经养生居范文第5篇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哈密石油基地、鄯善石油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宠物饲养管理。

第三条宠物限养的范围

(一)基地居民家庭饲养的观赏性犬、猫、信鸽和鸟;

(二)禁止居民和驻基地单位饲养家禽、家畜、烈性犬科及其它动物。

(三)禁止基地职工公寓内饲养任何类别的宠物。

第四条限养宠物的数量

按自管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每一户居民限定饲养1条高度低于35厘米的观赏犬,或1只观赏猫,或经驻地信鸽协会批准的信鸽(限于40只以内),同时可再饲养4只以下观赏鸟。

第五条职责

(一)指挥部授权哈密物业管理公司对哈密基地宠物饲养进行日常管理;

(二)指挥部授权鄯善物业管理公司对鄯善基地宠物饲养进行日常管理;

(三)油田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免疫和检疫工作;

(四)保卫处负责集中整治和公共场所的监管工作;

(五)社区服务管理处负责监督、协调和考核工作;

(六)基地居民有义务对未按规定饲养宠物的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276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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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宠物饲养许可、登记管理规定

(一)凡基地居民饲养的宠物,必须建立饲养档案,对宠物的购买、领养、转让、出生、遗失、死亡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

(二)凡基地居民购买、领养犬、猫科类宠物,必须事先向居住区的物业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同意后,必须到油田卫生防疫部门登记,并到哈密地区动物防疫监督站(地址:八一路哈密第九小学斜对面,电话:7118112)进行首检,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资质,再与物业管理站签订《基地宠物饲养协议》,办理《宠物饲养许可证》。

(三)凡基地居民饲养信鸽,必须事先持哈密地区信鸽协会许可证明和数量限定,向居住区的物业管理站书面申请,经物业管理站核实后,与物业管理站签订《基地宠物饲养协议》,并办理《宠物饲养许可证》。

(四)宠物饲养,发生繁殖(出生)事实,事后5日内向居住区的物业管理站报告,并备案,到成活期后,限定在15日内处置。

(五)宠物转让在5日前,宠物遗失、死亡在5日后,向居住区的物业管理站报告,经核实后,在5日内,更改饲养协议和饲养许可证。

(六)《基地宠物饲养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宠物饲养许可证》每年审验一次。

第七条犬科、猫科类宠物,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疫,犬科类宠物每年注射一次狂犬病疫苗,将检疫结果或证明(原件)交居住区的物业管理站保存。

第八条饲养者必须对所养宠物进行严格管理,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犬类宠物不准伤人、不得影响邻里或他人生活;

(二)犬类宠物不准散养,出户时必须配戴标识牌,并有成人束链携领;

(三)犬类宠物限在本居住区内活动;不准进入商业网点、办公区、文化娱乐场所、餐厅(食堂)和基地主干道等公共场所;

(四)犬类宠物出户发生便溺,饲养者须及时清除,不得污染环境;

(五)不准在基地内聚众进行宠物交易或展览;

(六)犬类宠物发生疾病时,饲养者须及时将其送畜兽部门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1

(七)宠物饲养协议和饲养许可证不得租借、转让和涂改。

第九条餐厅(食堂)、网点、商场经营者,必须谢绝顾客携领宠物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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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未经批准饲养宠物者,以及饲养宠物不遵守有关规定者,除定期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外,经授权按以下条款处理:

(一)发现擅自饲养宠物的居民,即违反第三、第四条等有关规定者,限10日内处置,否则,由管理部门实行强制性处置,并处罚款:犬科宠物每只200元,猫科宠物每只100元,信鸽每只10元,观赏鸟每只5元;

(二)发生犬咬伤人事件,受害人的医疗费等费用由饲养者全部承担;

(三)违反第八条之(二)、(三)、(四)款者,每次处罚50--100元;

(四)违反第八条之(五)款者,立即取缔,当事人每人处罚50元;

(五)违反第八条之(六)款者,造成疫情在本区域内扩散,交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理;

(六)违反第八条之(七)款者,一次罚款50元;遗失者,在10日内进行补办,工本费10元;违反第六条之(六)款者,每次处罚50元;

(七)擅自饲养家禽、家畜者,即违反第三条之(二)、(三)款者,在5日内自行处置,否则,每只罚款200元。

第十一条经营者、饲养者违反第九条者,每次罚款50元。

第十二条准许饲养的宠物,初次办证费50元,年度管理费用标准、押金等执行宠物饲养协议(附后)。

第十三条罚款和管理费用

(一)哈密基地宠物饲养管理费用和罚款,授权哈密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征收。

(二)鄯善基地宠物饲养管理费用和罚款,授权鄯善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征收。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社区服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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