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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范文第1篇

在编制过程中认识到,虽然有许多条款是普遍适用的,但有些条款则须考虑要履行服务的环境和地区而作必要的变更。它们将一起编入构成协议书的文件中,被称为第一部分--标准条件的通用条款已被编排在本文件中。

由条款的相应顺序编号把标准条件与被称为第二部分的特殊应用条件相联系起来,这样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构成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条件。

第二部分的内容必须专门拟定,以适应每一单独的协议书和服务类型。应将必须完成的第二部分的内容刊印在活页纸上,以便在增编附加条款时可将其撤换。

FIDIC预计不久将出版“咨询协议书文件注释”,该书将包括对标准服务协议书条款的解释以及对编制附件A及C(“服务范围”及“报酬和支付”)的注释。

使用者参阅FIDIC的其他出版物也可能是有益的,如:

--为工程服务的独立咨询工程师使用指南

--根据能力进行选择

--咨询工程师在项目中的作用

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以下简称“咨询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欲请咨询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____并已接受咨询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2.下列条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

(1)中标通知书;

(2)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第一部分--标准条件和第二部分--特殊应用条件);

(3)附件,即:

附件A--服务范围

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件C--报酬和支付

_________

_________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咨询工程师的支付,咨询工程师应按照本协议书的条款在此答应业主去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咨询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本协议书谨于前文所书明之年月日,由立约双方根据其有关的法律签署并开始执行。特此证明。

由_____在场的情况下

由_______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的具有约束力的签名

咨询工程师具有约束力的签名

如需要时

如需要时

盖章: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附: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

第一部分 标准条件

定义及解释

1.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词和用语,应具有如下的涵义:

(1)“项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项目。

(2)“服务”是指按照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3)“工程”是指完成项目而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4)“业主”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雇用咨询工程师的一方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人。

(5)“咨询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由业主雇用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去履行服务的一方及咨询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业务和咨询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7)“协议书”是指包括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条件以及附件A(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通知书和正式协议书(若已签订),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规定。

(8)“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9)“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10)“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他的货币。

(11)“商定的补偿”是指根据协议书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款项。

2.解释

(1)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应在其解释中使用。

(2)视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词的单数包含复数的含义,阳性包含阴性的含义,反之亦然。

(3)如果协议书条款中有相互矛盾之处,则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咨询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

咨询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在附件A中已规定了服务的范围。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称为正常服务。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称为附加服务。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条款咨询工程师需履行的服务称之为额外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职权的行使

(1)咨询工程师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和勤奋地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

(2)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或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要求的职责时,咨询工程师应:

①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应是他可以接受的。

②如果授权的话,应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开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但不是作为仲裁人而是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进行工作。

③如果授权后的话,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但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可能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则须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咨询工程师应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咨询工程师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属于业主的财产,在实际可行时应加以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咨询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他能够得到的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资料以不耽误服务。

8.决定

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咨询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情作出书面决定便不耽误服务。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对咨询工程师和他的职员及下属,业主应尽一切努力按照具体情况提供以下协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条款;

(2)在服务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畅通无阻的通道;

(3)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4)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5)允许咨询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带入该国以及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带出该国的权力的条款;

(6)为了方便咨询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应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

10.设备和设施

为了服务的目的,业主应免费向咨询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咨询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根据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咨询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此类职员在涉及到服务时只应从咨询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的服务供给。咨询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职员的提供

由咨询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根据第11条款,由业主提供的职员应得咨询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都认为有必要提供此类服务以便于满意地履行服务时,则咨询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服务的提供,并作为附加的服务。

14.代表

每一方应指定一位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以便于本协议书的管理。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咨询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来替换。

除非此类更换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则,这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

(1)这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申述更换理由,并且

(2)如果不能把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

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咨询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咨询工程师违背了第5条款第(i)子款,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事情负责向业主赔偿。

(2)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咨询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咨询工程师赔偿。

(3)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仅对下列条件进行支付赔偿:

①这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遭受的损害的数额,而对其他则不予赔偿;

②在任何情况下,这些赔偿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③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责任的期限

无论是业主还是咨询工程师都不应对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除非第二部分规定的相应时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咨询工程师提出索赔。

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款有关责任方面的款项,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第二部分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按第31条款第(ii)子款规定的或本协议书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在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的情况下,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所有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对由于该索赔所引起对方的各种费用完全补偿。

(2)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咨询工程师免受由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这类索赔:

①除非这类索赔已包括在按第19条款规定办理的保险范围内:

②在第17条款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的这类索赔。

(3)例外

第(1)和(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1)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2)与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履行无关的情况。

19.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的形式要求咨询工程师:

(1)对第16.1条款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2)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按16.1条款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

(3)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进行责任保险;

(4)在业主首次邀请咨询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其追加保险额;

(5)对其他各项进行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咨询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让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由承保人来办理。

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额的费用。

20.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咨询工程师应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进行下列各项保险:

(1)按第6条款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因使用该财产而产生的责任。

业主应负担此类保险的费用。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

协议书从咨询工程师收到业主对其建议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或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如有时)的较晚的那个日期起生效。

22.开始和完成

除根据协议书可延期外,服务必须在第二部分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开始和完成。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以书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话,则咨询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这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视为附加的服务。

25.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导致增加服务工作量或服务时间,则:

(1)咨询工程师应将此情况及此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2)此增加部分应作为附加的服务;

(3)服务的完成时间应相应在予以延长。

26.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根据本协议书咨询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咨询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些服务不得不暂停时,则此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到这种情况不再持续。为了恢复服务还应加上一个不超过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务履行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完成该类服务的期限因此情况而须给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1)业主的通知

①至少在56天前业主可通知咨询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咨询工程师应立即对停止服务且将支出减到最小的事宜作出安排。

②如果业主认为咨询工程师没有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咨询工程师并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因。如果有21天内业主未收到满意的答复,则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咨询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列①、②情况下,当咨询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咨询工程师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①当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30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

②按第26条或第27.1款当服务已暂停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额外的服务

当发生第26条款所述情况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按第27.1第(ii)子款终止本协议书时,咨询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应视为额外的服务。

咨询工程师有权获得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及责任。

支付

30.对咨询工程师的支付

(1)根据合同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业主应向咨询工程师支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按附件C的规定费率和价格或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的服务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根据第23条款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2)业主应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咨询工程师支付下列款项,除非另有书面协定。

①在履行服务当中,咨询工程师的职员所花费额外的时间用于附加服务的报酬;

②由咨询工程师花费的所有其他额外开支的净成本。

31.支付的时间

(1)应迅速支付给咨询工程师的到期款项。

(2)咨询工程师在第二部分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付款时,则应根据第二部分规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支付的金额中,此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起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对第27款第(2)点所规定的咨询工程师的权利产生影响。

32.支付的货币

(1)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是第二部分中所规定的货币。

如果使用其他货币支付,则应按第二部分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未加扣除的净额。业主应保证咨询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

(2)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服务履行期间,业主所在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①阻止或延误咨询工程师将业主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

②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外币的有效或使用,或

③当咨询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等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咨询工程师的服务的履行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

这时,若在财务上未作出其他令咨询工程师满意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情况是适用于按第26款所规定的情况。

33.有关第三方对咨询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二部分或附件C中规定以外

(1)对咨询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业主在任何可能时都应为他们办理豁免,包括:

①他们的报酬;

②他们进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饮料以外;

③用于服务的进口物品;

④文件。

(2)如果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则他应偿付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给咨询工程师。

(3)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①未经业主批准,不得在项目所在国内将上述物品处理掉;

②未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加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将上述物品出口。

34.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咨询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则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他项目。第31条款第(2)子款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咨询工程师的一切有关争议的金额。

35.独立的审计

咨询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的记录。

除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可在发出通知不少于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事务所对咨询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并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该审计工作。

一般规定

36.语言和法律

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规定。

37.立法的变动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咨询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外,若在订立本协议书以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从而引起服务费用或服务期的改变,则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应作相应的调整。

38.转让和分包合同

(1)未经业主书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转让外,咨询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咨询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3)未经业主书面同意,咨询工程师不得开始实施、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权

咨询工程师拥有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这类文件时不需经咨询工程师的许可。

40.利益的冲突

咨询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

咨询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41.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用书面的形式,并从在第二部分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2.出版

咨询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规定。但若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有关材料时,则须经业主批准。

争端的解决

43.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赔偿,按第17条款的规定,应在业主与咨询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达成一致,则应按第44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按第二部分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日期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遵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这种弃权实际有效。

第二部分 特殊应用条件

A.参阅第一部分条款

1.定义

(1)项目的_________

17.责任的期限___________

计算起自_______________

18.(1)赔偿的限额_________

22.开始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

31.(2)支付的时间

当地货币__________天

外币___________天

用于过期应付款项

商定的补偿每天________%

32.协议书规定的货币

──────────┬───────┬───────┬───────

│  支付的货币

├──────────┼───────┼───────┼───────┤

│协议书中货币的汇率 │

──────────┴───────┴───────┴───────

36.协议书的语言

主导语言__________

协议书遵循的法律________

37.业务总部所在地_________

41.通知

业主的地址__________

电传号码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

咨询工程师的地址______________

电传号码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

咨询工程师范文第2篇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研究以26名心理咨询师为调查对象。

1.2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调查法及访谈法。

2研究结果及分析

2.1自信心问题

调查表明(见表1),多数咨询师对自己刚走上工作岗位时的工作能力的判断并不太有自信心。有关研究也表明,76.12%心理咨询师有难以胜任专业工作的感觉[2]。

2.2 存在问题

根据问卷调查,心理咨询师觉得刚走上心理咨询师岗位时面临的问题中,大部分心理咨询师认为最主要的是洞察能力欠缺,其次是心理咨询技巧的不足,最后是知识面过窄。此外还有领悟力不够,挫折承受力不足。

2.2.1 洞察能力欠缺

无论是个别心理辅导还是团体心理辅导,观察能力都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能力要求。在访谈中,咨询师认为洞察能力至关重要。多数咨询师认为,优秀的咨询师首先要具备良好的洞察力,能在来访者一走进咨询室通过观察来访者的外在情绪表现感知到来访者当时的基本心态。在咨询的过程中,通过来访者的一举一动觉知来访者的所思所想。咨询师也认为,大多数来访者在心理咨询的初期对咨询师大多处于试探阶段,对咨询师存在不信任感,其较深层次的内心的想法一般很难直接向咨询师表露出来,此时需要咨询师细心的观察、体会。具备良好洞察能力的咨询师从来访者的一举一动中可以洞察到来访者当时的心理状态,以及来访者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能清晰感受到来访者的咨询动机,从而使心理咨询的效果事半功倍。

2.2.2 心理咨询技巧的不足

无论从调查还是访谈过程,咨询师大多认为心理咨询技巧是咨询过程中相当重要的一个内容。心理咨询过程会运用到各种各样的技术,如开放的技术,倾听的技术,面质的技术,表达的技术,结束的技术等。这些技术的掌握得如何对做好心理咨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心理咨询的初期、中期,还是结束时,均和咨询技巧有关。咨询师认为,掌握良好心理咨询技巧的咨询师,在初期能充分激发来访者的咨询积极性,建立良好的咨访关系,使来访者在较短时间内对咨询师进行较深层次的表露,提高咨询的效率;而对来访者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出现的阻抗,咨询师能充分利用咨询技巧进行处理,使咨询继续进行;同时面对谈话过程不着边际的来访者,咨询师可以更好地把握谈话的主题,引导来访者回归到咨询的主题中来。面对各种不同性格、不同来访内容的来访者,灵活运用不同的咨询技艺,解决各种各样来访问题,避免咨询的失败。

2.2.3 知识面过窄

在访谈中,咨询师认为在咨询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来访者,这些来访者在咨询过程中常提出一些咨询师没有预料到的问题,有些问题和咨询主题有关,有些问题尽管和心理咨询的主题没多大关系,但如果咨询师能很专业地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也有助于增强来访者的信任感,从而有助于建立牢固的咨访关系,有利于心理咨询的进行。因而,咨询师在面询过程中,常会发觉自己的知识面不够,在应付来访者各种各样问题时常感觉心有余而力不足,有些咨询因此不得不中断,影响咨询的顺利进行。因而,咨询师觉得除了专业的知识外,咨询师们还得在平常多看些书,了解各方面的知识,不一定专业,但一定要广泛。这样面对来访者提出的各种各样问题,咨询师均能较好地应付。

2.2.4 咨询领悟力不够

根据对心理咨询师的访谈,咨询师觉得咨询领悟力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咨询过程的领悟;二是对心理咨询理论的领悟。两方面的领悟对心理咨询师水平的提高至关重要。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咨询师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甚至是挫折,这些问题对咨询师的影响具有消极的一面,如咨询的失败、对心理咨询师自信心的打击等,但同时它也具有积极的一面,这些问题对咨询师本身咨询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当然,积极的一面就需要咨询师具有较高的领悟力,能从失败的个案积累中看清失败的原因,从而不断积累咨询的经验,提高咨询的水平。然而如果领悟力不够,则咨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更多对咨询师造成的是打击,失败无法成为成功之母。赵静波、季建林研究也表明,14.18%的人有过被虐待的经历(其中男性为13.18%,女性为15.17%[1]。

2.3 大学心理学课程在心理咨询工作中的作用

调查表明,大学期间学生所学心理学课程总体上对咨询师的心理咨询工作能力培养所起作用一般。其中从事心理咨询师工作在5年以上的均认为所起作用一般,而5年以下的咨询师有的认为起很大帮助,有的认为没多大帮助。在访谈中,拥有5年咨询经验的咨询师认为,大学期间的课程对心理咨询工作的帮助主要是提供基础理论及一些最基本的咨询技能技巧,但在咨询技巧的深入及演练并最终让学生掌握方面有所欠缺,毕竟心理咨询不同流派其技巧也千差万别。对于一些最新引进的心理咨询工作方法,学校也基本没有在这方面进行授课。而刚走上心理咨询工作岗位的咨询师认为帮助很大,学校的授课已经把他们引进了心理咨询的大门,对学校也只能提供基础的教育,以后咨询水平更多还是需要依靠再培训。咨询师认为其对心理咨询工作帮助不是很大的理由主要是,他们走上心理咨询工作岗位后,其角色需要更好的转化,由学生的角色转化为心理咨询师的角色,在转化过程有一定困难。同时,在工作中忽然要面对各种各样的咨询个案,不能很好地进行解决,从而对自己在学校所受咨询能力的培养有所质疑。

3对策

如何提高学生的心理咨询实践操作能力呢?通过调查及访谈,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操作:

3.1 心理咨询技巧的演练

心理咨询技巧是咨询师最感不足的地方,因而学校应该在这方面分配充足的时间。授课教师在讲授完心理咨询的理论及咨询技巧后,应该组织学生设计心理问题,并分二小组进行技巧演练,一个当来访者,另一个当咨询师,并进行角色转换。演练完后,教师根据学生演练过程呈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点评、总结,并在下阶段再次进行演练、提高,直至学生基本掌握咨询的技巧,能对来访者提供基本的咨询。这样做一方面可以让学生体验到心理咨询师或者来访者的感受,另一方面可以让学生较熟练地掌握心理咨询的技巧。

3.2 专业见习

学生毕竟缺乏心理咨询的经验,许多心理障碍现象只能停留在视频或书本中,而现实中却很少能遇见,因而,只能通过专业见习,在精神病医院或医院精神科中通过观察、接触具有各种心理障碍的的患者,才能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各种异常的心理现象,也才能真正体会心理医生和心理咨询师的医别,在以后工作中能清楚判断出什么样的来访者不属于自己的咨询范围。

3.3 义务心理咨询

培养心理咨询经验对学生心理咨询能力的提高同样重要。学校可组织学生参加义务的心理咨询。在咨询过程中,学生能够较有效地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将课堂上学习的知识与技术方法充分应用于心理咨询实践中。在义务心理咨询过程中,学生不仅获得了一定的心理咨询经验,同时也感受到做心理咨询师的辛苦及不易,也觉察到自身心理咨询水平的限制,从而在以后的学习时间里能更专注于自己的专业学习。

3.4 观看别人的心理咨询

咨询师认为,看别人心理咨询的全过程对心理咨询能力的提高作用显著。学生通过观看一些高水平咨询师的咨询过程,可以从建立咨访关系、咨询技巧的运用、咨询阻抗的处理、作业的布置及咨询结束的处理等多方面产生深刻的体会,并对别人的心理咨询过程进行深入反思,从而也从中受益,提高自己的咨询能力。

3.5 小组讨论

咨询师认为,小组讨论也是学生心理咨询能力提高的一条重要途径。小组讨论中,小组成员可对某个心理咨询个案进行探讨,集中小组成员的集体智慧,共同解决现实中的咨询个案。当然,在小组讨论中要有教师的指导,教师根据小组成员讨论的结果协助学生进行分析,总结。国内学者张丽宏等人的研究也表明,组织学生之间进行模拟心理咨询及义务心理咨询,培养心理咨询经验等方法对提高学生心理实践能力起着较大作用[2]。

4结语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社会对心理咨询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人们也越来越关注生活的品质,从而也更重视心理的健康。培养合格的心理咨询工作者可以更好地帮助相关人群提升心理素质,促进心理的健康发展。但反过来社会对心理工作者的要求也相应提高。如何在有限的条件下培养合格的心理工作者,提高其心理咨询的实践操作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咨询工程师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校 心理咨询 伦理

伦理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时应遵循的道理和准则,是一系列指导行为的观念基础。2007年中国心理学会颁布了《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一版)》,对我国心理咨询行业所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了规范。制定心理咨询行业的伦理规范,其目的就是让心理师、寻求专业服务者以及广大民众了解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工作专业伦理的核心理念和专业责任,并借此保证和提升心理治疗与心理咨询专业服务的水准,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和心理师的权益,增进民众的心理健康、幸福和安宁,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1]。

高校心理咨询既不同于社会和医院的心理咨询服务,又不同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因此,探讨高校心理咨询工作中的伦理原则及其面临的困境,并寻找解决方案,对于高校心理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校心理咨询中的主要伦理原则

(一)隐私权与保密性原则

在高校心理咨询进行之前,应向来访者说明保密性原则及保密性原则的例外情况,使来访者明确可以获得保密的范围。此外,在没有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之下,咨询过程不允许第三方在场,也不允许将整个过程录音、录像。来访者的一切信息,包括个案咨询记录、心理测量结果等资料,在没有得到来访者许可的情况下不允许公开。即使是在心理咨询师因教学、科研等需要对案例进行讨论时,也需要隐去来访者信息,严格保密。

(二)避免双重关系原则

心理咨询师应尽量避免心理咨询中的双重关系。所谓双重关系,是指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有除了心理咨询的咨访关系之外的其他关系。双重关系会影响到咨询师的职业判断,也会影响来访者的咨询状态,给心理咨询的效果带来不利影响。如果双重关系不能避免,则应通过签署知情同意书、做好详细个案记录、与个案探讨双重关系以及寻求专业心理督导的方式,避免双重关系带来的可能危害。此外,咨访关系结束后较长时间内,咨询师与来访者也最好不要有其他亲密关系或性关系。

(三)知情同意原则

知情同意是指当事人在未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不能真正同意某事[2]。心理咨询开始前和过程中,心理咨询师应该让来访者了解心理咨询的目的、专业关系、相关技术、工作流程、专业工作可能的局限性、工作中可能涉及的第三方的权益、隐私权、可能的危害以及专业服务可能带来的利益等相关信息[1]。心理咨询师如果开展科学研究,需要让来访者了解科研的性质、目的、任务和可能带来的困扰,并得到来访者同意方可进行。来访者有中止咨询的权利。

(四)咨询师职业责任及胜任力

所有主导心理健康行业的主要伦理守则都有对胜任力的陈述[3]。高校心理咨询师应保持对于自身职业能力的关注,不断提高专业心理咨询的理论与技术,根据自己的能力为来访者提供心理帮助。心理咨询师应定期参加教育、培训,并积极寻求专业督导的帮助,在没有督导的情况下,也应尽量寻求同行的帮助。此外,心理咨询师自身的人格完善程度对来访者心理困惑的解决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咨询师应不断丰富和锻炼自己,完善自己的人格,以给予来访者更大的帮助。

二、高校心理咨询中存在的伦理问题

(一)保密性原则重视不够

很多高校的心理咨询师对保密性原则重视不够。他们在心理咨询开始之前没有将心理咨询的保密性原则告之来访者,使得来访者在咨询的过程中没办法完全打开自己的内心世界,对自己进行深入的探索。有些咨询师在不经过来访者允许,又不属于保密原则例外的情况下,将来访者的事情透露给其他咨询师、辅导员或者其他教师。还有些咨询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将来访者的信息暴露给其他同学。此外,由于部分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部门不够独立,导致来访者个人信息被公开。有些高校在新生入学期间会有心理普查,他们将心理普查中量表得分较高、有一些明显心理症状的学生叫到心理咨询室进行约谈,排查精神疾病,并对重点学生进行关注。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很多信息被暴露给不同的学生、教师、辅导员,严重违反了咨询中的保密性原则。

(二)双重关系带来负面影响

高校心理咨询师大多数除了心理咨询工作之外,还有教师、辅导员、机关领导等多重身份,很容易与来访者出现双重身份。有些学生因为上了某位教师的课而特别喜欢对方,或者对自己的辅导员心生敬意,希望也可以向对方寻求心理帮助。一旦师生关系转变为咨询关系,就会给心理咨询带来负面影响,出现咨询受阻、咨询效果受影响、咨询后无法维系正常师生关系等一系列弊端。还有一些来访者由于特别信任咨询师,而在咨询结束后与咨询师建立起其他亲密关系,这都给心理咨询带来不良影响。

(三)知情同意被忽视

目前高校心理咨询师最容易忽视的伦理原则,就是知情同意原则。很多心理咨询师并不太了解知情同意原则,或者认为知情同意原则不重要,来访者只要跟着咨询师的思路,配合咨询的工作就可以。咨询师了解到来访者的信息之后,就直接进行心理咨询,忽视了知情同意原则。包括咨询师采用何种方法进行咨询,这种方法和技术可能带来的结果,来访者一无所知,这就使得来访者在咨询中总是处于被动状态,整个咨询进程在咨询师一人的掌控之中,不利于来访者主动性的发挥。

(四)咨询师能力不足

高校的心理咨询师除了咨询工作之外,还有繁重的教学、科研或行政任务,这就使得咨询师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提高自己的咨询方法与技能。他们较少有外出培训的时间,也极少有督导进行咨询指导,因此专业技能提升较慢,胜任力不足。虽然高校心理咨询师大部分都有心理咨询师二级证书,但是从业技能还有待提高。此外,繁重的工作压力使得咨询师没有更多的精力思索来访者困惑的解决以及咨询师个人人格的提升,这也为高校心理咨询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高校心理咨询中伦理问题的解决策略

(一)加强对高校心理咨询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学习

高校心理咨询中出现伦理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心理咨询师对职业伦理规范不够重视。大部分心理咨询师认为大学生的心理问题较单纯,也不会有太多的责任问题,没有必然严格遵守伦理规范。但他们没有意识到,伦理原则是心理咨询师从业的最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不仅是为了约束咨询师,更多的是为了保护咨询师,保护咨询关系,使心理咨询能够顺利、有效地开展。因此,增加高校心理咨询师的职业伦理意识,加强对高校心理咨询师职业伦理规范的学习,可以从源头解决高校心理咨询中的伦理问题。高校应定期对心理咨询师进行伦理规范的学习,并对咨询师伦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应将咨询师应遵循的伦理规范以文字的形式呈现在咨询师较醒目的地方,使来访者对伦理规范了解的同时,对咨询师的行为也起到督促作用。

(二)提高高校心理咨询师的胜任力

高校心理咨询师大多数是兼职,虽然他们的工作压力很大,工作任务繁重,但是作为心理咨询师,也应该通过不断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而提高自己的胜任力。心理咨询师可通过阅读心理学相关书籍、外出培训、不断在咨询中总结提高、寻求督导、定期开展咨询案例讨论等方式,努力提高自己的咨询技术。此外,还应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完善自己的人格,提升自己的人格魅力,让自己不断进步、不断成长。

(三)加强高校心理咨询的管理制度

高校应加强对心理咨询中心的管理,使咨询师做好心理咨询的预约、登记、记录、资料保管等工作,并定期对伦理原则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有条件的高校应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从其他机构中分离出来,聘用专职的心理咨询教师,避免双重关系的发生。此外,还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心理咨询的相关资料,包括个案记录、预约记录、测量结果等,避免资料外泄,保护来访者隐私。只有不断加强对心理咨询及心理咨询中心的管理,才能更好地促进高校心理咨询的有效开展。

(四)完善高校心理咨询师督导制

高校的心理咨询中心没有专门的心理督导师,导致心理咨询师缺乏专门的指导。完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机制为规范管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提供重要保障。同样,督导也是心理辅导人员养成教育与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3]。督导不仅能对咨询师的咨询过程给予建议和指导以促进咨询师技术的不断成熟,更能帮助咨询师个人困惑、促进咨询师个人的不断成长。因此,为保证伦理原则的执行,也为心理咨询师的可持续发展,应不断完善高校心理咨询督导制。

参考文献:

[1]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与专业人员伦理守则制定工作组.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J].心理学报,2009,39(5): 947-950.

咨询工程师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心理咨询,过程-效果研究,过程变量,效果变量。

分类号 B849;R395

1 引言

国外对心理咨询的研究由来已久,理论研究由心理咨询与治疗的鼻祖弗洛伊德开创,而用科学方法进行实证研究约开始于20世纪中期。心理咨询实证研究可以分为三类:过程研究、效果研究和过程-效果研究。Lambert和Hill对心理咨询的“过程”和“效果”做过界定:“过程”是指发生在咨询会谈中的事情,具体包括咨询师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和咨询师与当事人的交互作用,这些行为可以是外显的(如可观察的行为),也可以是内隐的(如想法、体验);而“效果”是指作为咨询过程的结果所发生的变化。过程研究专门研究咨询过程变量,效果研究只对治疗效果进行测量和分析,而过程-效果研究将这二者相结合,考察咨询过程变量对效果的影响。

在咨询实证研究早期,研究者在各自的理论流派内部从事着验证本流派理论的研究,而且大部分是过程研究,在1952年艾森克对心理咨询与治疗的有效性提出强烈质疑之后,研究者进行了大量效果研究,并最终得出了一个一致的重要发现,即心理咨询与治疗不仅有效,而且各理论流派的疗效几乎相当。在此之后实证研究的方向有所转移,并表现出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研究类型向过程-效果研究转移。Buboltz等(1999)对1973~1998年的26年间发表在《Journal of Counseling Psychology》上的研究论文类型进行过统计,发现过程-效果研究所占比例最大,占全部研究的25%,而过程研究和效果研究分别占13%和6%,而且过程-效果研究所占比例在这26年间一直稳居第一,其近年来的研究地位可见一斑。第二个特征是研究内容向咨询中的共同因素转移,还有研究者开始尝试建立和验证泛理论(pantheoretical)的,即不局限于某一理论流派、对咨询普遍适用的过程-效果模型。现在的咨询实证研究中仍然清晰可见这样两种类型:一类是验证某一流派(尤其是新出现的流派)或比较不同流派理论观点的研究;一类就是泛理论的研究。本文是对泛理论的过程-效果研究进行综述,限于某一理论流派的研究不在考察范围之内。

我国大陆对心理咨询的实证研究才刚刚起步,零星可见几篇对国外效果研究的综述,对效果测量的理论探讨或过程研究,尚未见对过程-效果研究的综述或实证研究发表。

本文拟对国外泛理论的咨询过程-效果研究现状,包括理论基础、研究主题和结果、研究方法和数据收集方法进行介绍,并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以供研究者参考借鉴。

2 理论基础

心理咨询与治疗领域理论流派繁多,许多流派都为过程-效果研究提供了资源,Hill曾对一些主要理论流派的影响作过讨论,现结合其讨论对过程-效果研究的理论基础作简要介绍:

(1)以人为中心流派。尽管并非罗杰斯本意,但以人为中心理论仍然催生了许多咨询师培训系统,出于培训咨询师的需要,研究者不得不考虑咨询师的技术对效果的影响,当事人行为对效果的影响,以及咨询师的技术对当事人行为的影响,等等,因此启动了对咨询师的言语技术、非言语技术、当事人行为等过程变量与效果关系的研究,出现了许多测量工具,也得出了一些共同结论。另外,以人为中心流派提出的“助长性条件”得到了研究者的大量关注,该流派的研究结论是大量证据都支持助长性条件对当事人改变的重要性,但是非以人为中心流派的研究者却在这些研究中发现了很多方法问题,因此对这些结论不以为然;在这场争论中,有些研究者开始对一些含糊的概念进行澄清,或进行方法上的修改,以期得到更可靠的结论。以人为中心流派对开启和促进心理咨询的实证研究做出了巨大贡献,许多问题在研究中逐渐清晰,结论逐渐明朗,有些测量工具也成为咨询领域的共同财富。

(2)认知流派。作为认知革命的结果,研究者开始考虑会谈中咨询师和当事人的思想,这一对内隐经验的考察是对外显行为考察的重要补充,它对于建构会谈过程的完整图景具有重要意义。根据这一思路,Hill等提出了一个描述咨访双方的内隐和外显行为之相互作用的认知调节模型,这一模型有四个主要成分:咨询师的意图(therapistintentions),咨询师的反应方式(therapist responsemodes),当事人的反应(client reactions)和当事人的行为(client behaviors)。咨询师根据自己的理论知识、对当事人的诊断和观察形成治疗意图;为了实现治疗意图,咨询师使用各种干预方式,例如,为了增强当事人的感受,咨询师可能会释意或采用开放式提问;当事人对咨询师干预的反应决定了其行为,例如,如果当事人感到被支持,他/她可能会向咨询师揭示更多。咨询师在知觉当事人反应的基础上,形成下一个意图和反应方式来满足当事人改变了的需要,这又引起了当事人新的反应和行为,如此循环往复。一系列的相互作用最终使咨询产生效果。这一泛理论的过程-效果模型最早在1985年提出,其后不但发展了测量工具,而且进行了许多实证研究,至今这一套工具已经比较完备,在研究中得到了较广泛的应用,而这一模型也成为过程-效果研究领域中一个十分重要而典型的描述过程变量和效果变量间关系的模型。

(3)行为流派。行为理论对过程-效果研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它对目标人群、评估方法和干预手段的专门化上,它对干预的对象、问题的评估和干预的方法通常都有清晰的描述,在研究中易于操作的同时得到的结果也便于解释。在研究对攻击性、社交焦虑的治疗和体重控制等问题时,该流派的影响都比较突出。

(4)精神分析流派。精神分析对过程-效果研究的影响最主要体现在对咨询关系的研究上。Gelso等将咨询关系分为真实的关系、工作同盟和移情反移情三部分,在过程-效果研究中得到广泛关注的是其中的工作同盟,大量研究都已证实工作同盟是所有已研究过的过程变量中对效果影响最大的一个过程变量(详见下文)。而移情反移情尽管在精神分析流派内部被认为十分重要,但是实证研究并不多,

主要原因可能是对这两个概念的操作化困难。

另外还有家庭系统理论、人际理论和社会影响理论的影响,在此不一一赘述,感兴趣者请参见Hill的文章。

由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咨询过程的一些要素、原理、机制或研究方法等刚开始是在某一理论体系内部提出、研究和应用,但逐渐为其他流派认同和接受,泛理论的过程-效果研究将它们纳入自身的体系中来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以期得到不囿于某一理论流派的对咨询更普适的理解。在过程-效果研究的理论基础部分,还值得一提的是Hill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于2005年提出的一个新的泛理论过程模型,该模型将咨询过程分为初步印象(Initial impression)、治疗开始(Beginning therapy)、治疗任务(Tasks of therapy)和结束(Termination)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从咨询师的技术、当事人的卷入和治疗关系来描述其特点,这三者间相互联系,咨询师的技术促进了当事人卷入,二者的相互作用形成了治疗关系,治疗关系为咨询师使用技术提供了平台,咨询师的技术让当事人更深地卷入,从而更强化了治疗关系,如此循环,将咨询从一个阶段推向下一个阶段。如果说Hill的前一个过程-效果模型是聚焦于会谈中每一轮咨询师与当事人的互动,那么这一模型则是将镜头拉远,着眼于一个完整的咨询,而这些理论模型的提出对于指导泛理论的过程-效果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

过程-效果研究中一般包括两类变量:过程变量和效果变量。如果按照上述对咨询“过程”的界定,从咨询过程参与者(咨询师和当事人)的角度对过程变量进行划分,则这些变量包括咨询师行为变量、当事人行为变量和咨询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变量。如果换一个角度看待咨询过程,忽略咨询中的人,而着重咨询过程中发生的事和咨询的内部机制,则可以看到过程-效果研究中经常涉及的过程变量有:会谈中的重要内容、共同因素、针对某种心理疾病的专门治疗方法,等等。

按照距离过程变量的亲疏远近的不同,效果变量可以分为即时效果(immediate outcome)、会谈效果(session outcome)和治疗效果(treatment outcome),这三种效果变量与过程变量的距离依次增长。仍然按照上述对咨询“效果”的界定,则即时效果是在咨询师的某一个或一些反应后当事人的变化,通常以当事人对咨询师反应的帮评价(helpfulness)、满意度(satisfaction)来表示,也有的用当事人的动机、体验水平等来表示;会谈效果是一次会谈结束后当事人的变化,通常以当事人对会谈的评价和会谈结束后的体验来表示;治疗效果是会谈全部结束后当事人的变化,通常以对当事人某些症状或总体状况的前后测的差值来表示。

以下对过程-效果研究领域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加以梳理和归纳:

3.1 咨询师的反应方式(response modes)与效果的关系

3.1.1咨询师的反应方式与即时效果

咨询师的反应方式是指独立于谈话主题和内容之外的咨询师言语反应的语法结构。它在研究中获得了大量关注,20世纪中叶开始就有大量研究探讨咨询师的反应方式与其他过程变量以及与效果的关系。Elliott等(1982)对咨询师的反应方式与即时效果的关系研究表明,当事人认为解释和建议最有帮助,而提问的帮助最小。Elliott(1985)的研究表明,一般性的建议,解释和提供信息都与当事人评价的帮之间存在正相关。Hill等的研究表明,咨询师的解释能够减少当事人对问题的描述,而且能够增加体验和领悟。Hill(1988)的研究表明,反应方式对即时效果有显著影响,但影响非常小,只占1%;当事人认为咨询师的自我揭示、解释、认同和释意最有帮助,开放式提问、质对和提供信息中等,而直接指导和封闭式提问则没有帮助。后在此基础上加入了咨询师的意图和当事人的体验水平同时进行考察,结果对即时效果的解释力显著提高。在当事人的体验水平和咨询师的反应方式间存在交互作用,在当事人体验水平较低时最有效的咨询师反应方式是感受探索、开放式提问和提供信息;在中等体验水平时,几乎所有的干预效力都相当;而较高的体验水平在非以人为中心的治疗中一般很少达到,所以研究很少。研究者认为这提示了将一些过程变量放在一起同时考虑的重要性。

3.1.2咨询师的反应方式与会谈效果和治疗效果

许多研究者对该问题进行过研究,常用的研究方法是考察反应方式的频次与会谈效果和治疗效果的相关,但是由此得出的结论却很不一致,有些结果相互冲突,而有些没有得出显著相关。在分析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的过程中,研究者逐渐认识到,以往的研究思路和方法可能存在问题,频次与效果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关系,并不一定某种反应方式越多,效果就越好,还可能受到其他许多因素,如当事人的需要、准备状态、咨询师反应质量等的影响,Stiles等(1994)认为:“在极端情况下,当咨询师对当事人的反应性十分完美时,预期的咨询师的干预与疗效间的相关应为0”。因此,有研究者建议摈弃使用相关设计考察咨询师反应方式的频次与疗效关系的思路和方法,而考察与反应方式距离较近的效果,如即时效果,或者发展出新的研究方法来考察这一问题。目前,有研究者尝试采用序列分析(sequential analysis)和质的研究方法来进行研究,序列分析将咨询师的反应方式与紧随其后的当事人行为放在一起考察以检验其效果,而质的研究对当事人进行访谈,用语言而非数字来考察咨询师反应方式的效果。

3.1.3咨询师的自我揭示与效果

咨询师的自我揭示是获得较多关注的一类咨询师反应方式。在Hill(1988)的研究中,当事人评价咨询师的自我揭示最有帮助,而且当咨询师运用此技术时其体验水平最高,然而咨询师却对该技术的帮评价最低。Hill(1989)将自我揭示分成若干类型进行细致的研究发现,当事人认为咨询师安慰性的自我揭示比挑战性的自我揭示更有帮助,而且咨询师此时此地(here and now)的自我揭示和彼时彼地(there and then)的自我揭示似乎并没有差异。Barrett等(2001)对咨询师的自我揭示所做的质的研究表明,咨询师的自我揭示能导致当事人的领悟,而且让咨询师看起来更真实和人性化,这会强化咨询关系,并且让当事人感到安慰和自然,而这会让当事人感觉更好,朝着积极的方向转变,并且在咨询中更加开放和诚实,由此看来,咨询师的自我揭示对即时效果和治疗效果都有影响,它和效果之间的联结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咨询师的自我揭示与会谈效果或治疗效果的关系如何并不清楚,研究结果很不一致,有的研究结

果是零相关,有的是负相关,有的是正相关,这类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自我揭示的操作化定义模糊,评估的方法各不相同,而且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即用相关的方法来考察咨询师自我揭示的频次与会谈效果或治疗效果的关系并不合适。因此,从现有研究结论来看,咨询师的自我揭示对即时效果有促进作用,但与会谈效果和治疗效果的关系尚不明晰。

3.2会谈中的当事人行为与效果的关系

如上所述,会谈中的当事人行为包括外显行为和内隐行为。外显行为包括言语和非言语行为,而内隐行为中研究较多的是体验。对外显行为的研究经常使用的工具是Hill编制的《当事人行为系统》(Client Behavior System),这一系统将当事人行为分成相互独立的8类:认知-行为探索、情感探索、领悟、阻抗、同意、合适的请求、描述和治疗性改变,对每一类行为都有一个界定,观察员按照这些界定对当事人的每一个反应单位进行归类,这样可以得到当事人的每一类行为在会谈中出现的频次。在实证研究中被广泛采用的测量当事人体验水平的工具是Klein等编制的《体验量表》(Experiencing Scale)。它最早在70年代由罗杰斯学派的研究者设计和使用,后来由于其测量内容对大多数流派的普适性和良好的测量效力,在研究中被广泛运用。该量表测量的是当事人明确和符号化内心体验以及利用这些信息解决自身问题的程度,在较低的水平,自我揭示是非个人化和肤浅的;在较高的水平时,感受被探索,而且体验成为自我了解和问题解决的基础。它是由受过训练的观察员根据每一个分析单位内当事人的言语和非言语行为来评估当事人的体验程度。

3.2.1外显行为与效果

尽管从理论上来讲,会谈中的当事人外显行为十分重要,但是对它的研究却十分有限,而且为数不多的研究中大部分是过程研究。Hill在编制《当事人行为系统》时,曾请16位咨询与临床心理学家对其中的各类行为所表明的当事人卷入程度和对治疗的有益性进行评价,结果把8类行为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阻抗、同意、合适的请求和描述,另一部分是认知-行为探索、情感探索、领悟和治疗性改变,对这两部分的评价存在显著差异,后者与前者相比是更有益的行为,当事人卷入程度更高。另外,该研究让8位当事人对其所参与的一次会谈中的每一个咨询师干预的帮作评价,结果表明,出现在当事人的阻抗和认知一行为探索之前的咨询师干预被认为是最有帮助的,也就是说,当事人感到咨询师的干预有帮助时,他们的反应最有可能是阻抗和探索。

Shechtman(2004)用《当事人行为系统》比较了对强攻击性男孩的一个团体咨询(26人)和个体咨询(25人)中当事人外显行为的差异,结果表明,两种治疗方式中当事人外显行为出现的比例十分相似,简单反应(包括同意、合适的请求、描述)出现的比例最高,其次是认知探索和阻抗,其他外显行为很少出现。该研究还考察了随着咨询进行当事人外显行为的变化,结果表明,阻抗出现的比例下降,而领悟和改变的比例升高。此外,对咨询师的干预方式与当事人外显行为关系的分析表明:在个体咨询中,咨询师提问的技术与许多当事人外显行为相关,它减少了阻抗而且增加了认知和情感探索,但在团体咨询中,这种关系并不存在;咨询师的指导除了在团体咨询中导致情感探索的减少外,与其他外显行为都没有相关。

Porter等(1996)用《当事人行为系统》研究了遭受过待的女孩在会谈中的表现,结果表明,当事人外显行为受咨询师干预的影响要大于咨询师性别的影响,当咨询师询问关于待的问题时,当事人会出现更多的关于认知、情感和行为的探索,而不论咨询师是男是女,这一结果十分重要,因为在开始咨询之前,所有当事人都认为更倾向于女性咨询师为自己咨询。关于待的话题最常出现的当事人外显行为是认知-行为探索,而与待无关的话题最常出现的当事人外显行为是描述和认知-行为探索。Lee等(2006)采用序列分析(sequentialanalysis)的方法研究了32例会谈中当事人外显行为和其出现之前的咨询师干预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咨询师的干预对当事人外显行为起着促进或阻碍的作用,如当事人的描述行为通常出现在咨询师的封闭式提问之后;感受反映能够促进情感探索,而重述和开放式提问能够促进认知一行为探索;领悟通常在解释、主观信息、认同一安慰之后发生。

关于当事人外显行为与效果关系的研究十分缺乏,曾有研究者提出过该问题,但似乎并未引起重视。2006年Lee等探讨了当事人外显行为与会谈效果的关系,结果表明,当事人对会谈帮和满意度评价更高时,其描述行为的比例较低,而认知-行为探索、情感探索、领悟行为的比例较高。

3.2.2内隐行为之体验与效果

当事人在会谈中的体验与效果的关系获得了大量研究,而且研究结果几乎一致表明,当事人的体验水平与效果间存在正相关。Klein等对采用《体验量表》进行的研究的回顾表明,在《体验量表》上得分越高时治疗效果越好,这一结果在对许多流派的研究中都被证实。Hendricks对1957~1997年的27篇采用《体验量表》研究的当事人体验与效果关系的论文进行了总结,结果表明体验水平与效果间存在正相关,无论是整个咨询的平均体验水平、还是咨询早期、中期、晚期的体验水平,与效果间均存在这一相关,而且在不同的理论取向和不同障碍类型的治疗中均发现了这一相关。因此,当事人的体验水平是一个对效果有影响的重要过程变量。

3.3工作同盟与效果的关系

工作同盟一般被定义为咨询师与当事人之间合作的和情感的联结。尽管它最早在精神分析流派中提出,但已被各理论流派接受为咨询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成分,研究发现都一致证实了它与治疗效果的关系。Martin等(2000)对79个工作同盟与效果关系的研究进行了元分析,结果表明,工作同盟与效果间的相关为0.22,这一关系十分稳定,不受其他变量,如治疗类型、效果测量方法、评分者(当事人、咨询师、观察员)、评分点(咨询的早期、中期、晚期或平均)、工作同盟测量方法等的影响。对过程研究的综合性回顾表明,工作同盟对咨询获益的预测力无论在强度上还是一致性上都要超过其他任何已经广泛研究过的过程变量。

3.4会谈中的重要内容与效果的关系

在咨询研究中,还有一类研究比较常见,这就是关于会谈中的重要内容的研究,这里的“重要内容”包括重要事件或重要时刻(important events,significant events/moments)、当事人认为有帮助的事件和体验等,由于在研究中各种称谓不同,故在此统称“重要内容”。这类研究常用质的研究方法或质量结合的研究方法,从而得到各种重要内容的类别。

Elliott是该领域的先驱,在1985年就开始了研究,在其1989年对该领域的研究综述中,他将当事人认为的咨询有帮助的方面总结为5个,分别是:(1)咨询师的促进性特质,(2)当事人的自我表达被接纳,(3)体验到支持的关系,(4)领悟,(5)咨询师鼓励咨询外的实践。还有研究者考察了会谈中的重要事件,Martin等(1988)的研究表明,当事人认为对领悟和理解的表达,对个人材料的提供,对感受的描述和探索,对新的生存和行为方式的表达这样一些行为是重要的。Gershefski等(1996)对抑郁的当事人的研究发现,当事人认为最有帮助的事件是咨询师的帮助(如可以交流和提供反馈)和得到了一些新东西(如获得领悟),而不论接受的是何种理论流派的咨询。Paulson等(1999)采用概念绘图(concept mapping)这一质量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得出了当事人所认为的9类有帮助的体验,分别是咨询师的助长性人际类型,咨询师的干预,自身资源的开发,获得新观点,自我揭示,情感疏泄,获得新知,咨询的可获得性和改变的决心。

这些研究从另一角度考察会谈过程变量与效果的关系,但由于绝大部分是质化研究,缺乏数据支持,得出的结论不够直观。

4 研究方法

同其他心理学研究一样,在咨询过程-效果研究中同样存在量的研究方法和质的研究方法以及这两种方法的结合。

传统的过程-效果研究中经常采用的研究方法是相关分析,考察过程变量的频数或比例与会谈效果或治疗效果的相关,考察过程变量随咨询进程的变化形态以及与治疗效果的相关等,这类研究大多以咨询师的技术作为过程变量,考察其与效果的关系。这种方法简便易操作,但其主要缺陷在于没有考虑到咨访双方互动时的上下文情境因素对咨询师所采用的技术的影响,咨询师在会谈中并不是机械地按照固定的顺序采用固定的技术,也不是某种技术用得越多效果就越好,实际情况是灵活地根据当事人的不同反应、考虑当事人的不同需要采取相应技术,因此,咨询师的技术与效果间可能并不存在线性关系。尽管采用相关分析考察咨询师的技术与会谈效果或治疗效果的关系不太合适,但相关设计并没有完全被过程-效果研究所排斥,仍然在某些合适的情境下被应用,如有的研究用它来考察某一情境下咨询师采用的技术与即时效果的关系;有的用它来考察当事人的行为与会谈效果的关系,等等。

针对相关研究的这一弊病,许多研究者提出并采用了序列分析(Sequential analysis)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考察咨询师所采用的技术与当事人接下来的反应之间的关系,有力地克服了相关分析直接把咨询师采用的技术与效果相联系而忽略了当事人的反应的问题。但是由于其统计分析十分复杂繁琐,与巨大的工作量相比得到的有用的结果可能微乎其微,从而导致其应用不太广泛。

量的研究中还有一种成分研究(component studies)的方法,它是一种采用实验设计来检测某种理论上认为重要的治疗成分是否有治疗效果的方法。包括两种设计方案:一种是比较治疗中缺乏某种成分和不缺乏时两种治疗效果的差异;另一种是比较治疗中添加某种成分和不添加时两种治疗效果的差异。这种研究方法的理论基础与“共同因素说”是相悖的,它认为治疗是因为某些专门的治疗成分而有效,而这些成分通常“都在治疗手册上有所说明”。这是一种典型的医疗模式的研究方法,常用来研究心理疾病的治疗过程与效果的关系。

尽管量的研究能够提供客观清晰的数据指标,但仍然存在自身的一些不足,研究者们一直在呼吁更多样化的研究方法,另外加之质的研究方法的日益成熟和广泛应用,在咨询过程-效果研究领域产生了一系列用质的方法和质量结合的方法进行的研究,尽管与量的研究相比所占比例仍然很小,但它们的出现对于弥补量化研究的不足仍然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扎根理论研究方法、概念绘图(conceptmapping)等方法都在研究中有所应用。

5 数据收集

过程-效果研究要收集的数据资料通常包括三部分:会谈资料、过程变量数据和效果变量数据。对会谈资料的收集主要有录音、录像两种方式,也可根据录音录像资料将会谈转成逐字稿。过程变量根据其性质,既可以由咨询师和当事人自行评定,也可以由经过培训的观察员评定,如会谈过程中当事人对咨询师的负面情绪以及咨询师对此的觉察,由当事人和咨询师自己评定;而咨询师和当事人的言语反应可由多位观察员(一般是3-4名)评定。观察员评定比较容易操作,而咨询师和当事人评定相对困难一些,常见的做法是会谈结束后立即请咨询师和当事人分别听刚才的会谈录音或看录像,让其尽量回忆当时的想法和体验,由此进行评定。有研究表明这种事后回忆的方法对某些过程变量,如意图、反应的测量是可靠的,但对涉及情绪的过程变量测量不可靠。

关于效果变量数据的收集:即时效果可以由当事人和观察员评定,如对咨询师的干预进行评价,常见的测量办法是在会谈后请当事人听录音或看录像,并进行评定;而当事人的体验则可由观察员进行评估。会谈效果是在会谈结束后立即请当事人或咨询师评定。对治疗效果的测量一般是在治疗开始前和全部结束后请当事人填写反映其症状(如抑郁、焦虑)或整体状况的自陈量表,还有的在治疗全部结束一段时间后进行跟踪测量,通过比较来确定治疗效果;除了当事人自评外,还可以请当事人的重要他人或咨询师来辅助进行评定。

6 存在的问题及研究展望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过程-效果研究的方法、技术、手段都有所进步,但是该领域积累的成果仍然不多,笔者认为这可能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过程-效果关系本身的复杂性。影响咨询效果的过程变量很多,而且这些变量间存在着复杂的交互作用,某一因素对效果的影响都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或制约,如前文所述,咨询师的反应方式对效果的影响,受到当事人变量、咨询情境乃至反应质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脱离其他因素而单纯考察某一因素对效果的影响,得出的结果很可能不符合实际。然而,若要在一个研究设计中同时考虑诸多因素,不但使研究设计和统计分析都异常复杂,而且还有可能挂一漏万,遗漏了某些因素,或者由于诸多因素的限制,导致研究结果的适用面非常狭窄。因此,过程-效果关系本身的复杂性,导致了对其进行研究的不易。

(2)研究设计不理想。正是由于过程-效果的关系本身十分复杂,而研究者在进行研究设计时可能并没有考虑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而采用的研究设计过于简单,或者对于要研究的问题并不适合。如咨询师反应方式的频次与疗效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而强行地用相关分析进行研究,结果得出的结论很不统一。

(3)测量工具不规范。测量过程变量和效果变

量的工具繁多,有的是比较成熟得到广泛应用的,而有的是研究者根据研究需要自行编制的,一方面这些工具并没有足够的信效度指标,另一方面,测量同一变量,不同研究者选取不同的工具,这导致结果难以比较。以对治疗效果的测量为例,Sexton对1988到1994年的260个相关研究的统计结果表明,260个研究共采用了297个量表,而其中有128个(占43.1%)是研究者自行编制的。

未来的过程-效果研究除了要努力克服以上问题外,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

(1)研究者在进行实证研究的同时,应多从理论的建构上进行思索,既要能够扎进具体实在的研究中,也要能跳得出来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全盘的理论建构上的考虑。有些研究者已经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如Hill的新过程模型(2005),就是在总结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不但对前人的大量研究进行了总结、提炼和升华,而且对于指导以后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2)除了研究看得见的过程变量外,对内隐的过程变量,如态度、期望、需要等应进行更多研究,考虑中介变量和调节变量的作用,这对于深化对过程-效果关系的理解,了解过程变量的作用机制具有重要作用。

(3)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应更为多样,量化研究的方法之外,还应多考虑质的研究方法和质量结合的研究方法。

咨询工程师范文第5篇

[摘要]经过20多年的努力,心理咨询在我国高校有了长足的发展,呈现多元化、职业化、生态观的趋势。然而,我国高校心理咨询也存在着忽视发展性心理咨询、发展空间狭窄且不平衡、咨询师素质参差不齐、咨询师难以贯彻伦理道德、难以把握本土化与国际交流等问题。可以通过注重发展性心理咨询、完善心理咨询网络、强化心理咨询师的伦理道德意识、进行心理咨询本土化的探索等对策促使心理咨询在我国高校健康稳定地发展。

[关键词]高校心理咨询;现状;问题;对策

高校心理咨询,是由受过专门训练的咨询者,运用心理学理论与技术,通过语言及非语言的交流,给予来访学生帮助、启发、教育,使来访学生改变自己的认识、情感、态度,解决其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而促进学生人格的发展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改善。心理咨询起源于20世纪初美国的职业指导运动、心理卫生运动和心理测量运动,且与以卡尔•罗杰斯为代表的非医学、非心理分析性质的心理咨询与治疗的崛起有关。1987年以后,我国社会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增大使社会群体时常处于高压环境中,使他们的心理健康受到了影响。为改变这一状况,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人士大力支持和倡导开展心理咨询。由此,一些大型综合医院开设了心理咨询门诊,高校设立了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社会上的心理咨询机构也陆续出现。相关研究显示,在我国,心理问题主要是由多种因素所引起,并导致个体产生情绪问题、社会适应困难及心理障碍。我国高校心理咨询还处在发展初期,还需要克服不少困难、完成大量工作,才能保证心理咨询稳健发展。

一、我国高校心理咨询的现状

(一)职业化。2001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2002年《国家职业大典》将心理咨询列入其中,为我国心理咨询职业化奠定了基础。近年来,心理咨询相关法律法规的提出、心理咨询理论研究成果的增多、咨询机构的增加、咨询师队伍的扩大,都加快了高校心理咨询发展的脚步。

(二)多元化。现今社会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心理咨询也逐渐打破学派限制,向多元化发展。高校中,越来越多的咨询者从多元的角度考虑来访学生的成长背景、人格特征以及心理问题的表现形式,在不同的咨询阶段采用折中或整合的心理咨询理论与方法对来访学生进行心理干预。付艳芬等(2010)研究发现:心理咨询师运用的理论以整合理论为主。

(三)生态观。有专家提出了2l世纪高校心理咨询发展的生态观趋势。生态观主要涉及学生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认为心理因素与外界环境相互作用进而决定学生的行为。在心理咨询中遵循生态观,就需要咨询者把促进来访学生的心理成长和改变学生的外在环境作为咨询的目标和方法,二者相互协调,才能取得较好的咨询效果。

二、我国高校心理咨询存在的问题

(一)忽视发展性心理咨询。现代社会,发展性心理咨询已成为心理咨询的主流,因为它更能帮助来访者完善人格、适应社会生活。然而,我国心理咨询最早出现在精神病医院中,带有浓厚的医学色彩。在其影响下,高校心理咨询师往往注重以矫治功能为主的障碍性心理咨询,忽视了能提高来访学生心理功能的发展性心理咨询。另一方面,在对心理咨询师的培训中,测验题目通常是让学员判断案例中来访学生属于哪种心理问题,需要用哪种疗法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很少出现要求帮助来访学生进行生涯指导、完善人格的题目。

(二)心理咨询发展空间狭窄且不平衡。我国心理咨询发展的空间较为狭窄。以社区为例,关于心理咨询知识的宣传力度较小,居民出现心理问题时很少会想到去社区开设的心理咨询机构寻求帮助。在企业,管理阶层多注重企业的效益和员工的业绩,难得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员工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在高校,虽然学校会安排一些心理咨询的课程,但上课的对象限于心理专业的大学生。此外,心理咨询发展不平衡。拥有专业心理咨询中心和咨询者的高校主要集中在大中型城市。在偏远的乡镇和农村,人们对心理咨询还很陌生。当高校心理专业的教师和学生来到偏远地区进行社会实践时,往往难以取得当地居民的信任。

(三)心理咨询师素质参差不齐。心理咨询师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例如美国要求心理咨询师具有哲学博士、教育学博士或临床心理学博士的学位。但在我国,很多中小学和高校的心理咨询师多数来自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他们缺乏必要的心理咨询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于那些取得心理咨询资格的人来说,也很少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看待心理问题时难免浮于表面。陶金花(2011)研究发现,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偏少;咨询者以兼职为主,经验缺乏,专业技能有待提高。

(四)心理咨询师难以贯彻伦理道德。高校心理咨询师虽然知道在咨询过程中须遵守保密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无法完全遵守,有时会在与其他人(例如来访学生家属、教师、同事)的交谈过程中泄露来访学生的情况。因此,如何让心理咨询师自觉地将道德认知外化为实际的道德行为,将是今后提高高校心理咨询师职业素养的一项重要工作。

(五)心理咨询难以把握本土化与国际交流。我国高校心理咨询面临这样一个现实:心理咨询服务的对象是中国大学生,或多或少地都受到传统儒家文化的熏陶,然而咨询中所使用的理论与方法都来自于深受基督教文化影响的西方,这两者之间的文化差异不容忽视。因此,我国高校心理咨询应从我国特有的文化背景出发,不但要借鉴西方心理学的优势,还要提出更适合解决中国学生心理问题的理论与方法。尹可丽等(2009)研究发现,我国心理咨询师运用的方法大多来自于国外,本土化和本土的方法极少。另一方面,我国高校在研究学生心理时,缺乏与国外同行的适当交流,较少借鉴国外较为完善的研究经验。

三、对策

(一)注重发展性心理咨询。高校心理咨询包含对学生心理问题的判断、及时有效的调试疏导,以及更重要的发展性或适应性心理咨询。高校心理咨询中心应明确发展性心理咨询的重要性,定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使学生获得丰富的心理健康知识;通过心理测评系统建立大一新生的心理健康档案,为该群体的生涯规划提供依据,同时根据团体的特性开展发展性团体心理辅导,如职业生涯规划训练和人际交往训练等。如果高校心理咨询师遇到心理问题较为严重或来访多次情况无法好转等情况,就需要进行转介。

(二)完善心理咨询网络。针对我国高校心理咨询发展空间狭窄且不平衡的现状,需要完善心理咨询网络,加大心理咨询的宣传力度。高校需要建立心理咨询中心,聘用心理专业且咨询经验丰富的心理咨询师,主要针对学生的学习、人际、恋爱等问题开展合适的咨询。高校也可以借助社会心理咨询机构、电话心理咨询、网络心理咨询和社会工作者帮助更多的学生以及社会群体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凭借自身的工作优势,社会工作者可以了解存在心理问题学生的学习生活、社会实践情况,获知心理咨询师难以深入的细枝末节,与学生进行平等温和的沟通交流,从而帮助学生解决校园生活中的难题矛盾,锻炼其自主适应的能力。

(三)强化心理咨询师的伦理道德意识。对心理咨询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将心理咨询的伦理道德内化为咨询师的自身意识,促进其在咨询中外化为具体的道德行为,以保障来访学生的权益,使心理咨询健康有序的进行。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师需要坚持“去标签化”,将学生当做只要稍微给予帮助指导,便能不断进步、超越自身极限、开发无尽潜力的个体,引导学生掌握步入社会所需的知识技能,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明确其在家庭、校园甚至社会中的位置,进而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

(四)进行心理咨询本土化的探索。高校心理咨询师需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适合程度采用不同的方法,也要探索本土化的方式。第一,深入探寻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益的心理学思想。如道家的无为思想主张顺应自然;老子思想中的哲学态度能为来访学生提供心理辅导;中国的传统医学包含许多心理咨询的理论与实践。第二,以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观为参照,对西方心理咨询的理论和方法进行改良,使其能够适应我国高校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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