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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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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男生范文第1篇

社会支持是指被支持者所觉察到的来自他人或其他群体的肯定、尊重、关爱和帮助[1]。社会支持对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和个体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量研究表明,社会支持与个体工作绩效、自我概念和身心健康有着显著正相关,与焦虑、抑郁、毒品使用有着显著负相关[2]。大学时期是人生的转折点,是心理和人格发育逐步趋于成熟的时期,这一时期不良心理问题发生率较高[3],所以大学生更需要来自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已有研究侧重探讨总体社会支持的作用,很少对不同来源的社会支持特点进行更为细致、深入的研究。同时,多数已有研究将社会支持视为相对静止、稳定的变量,较少探讨社会支持在整个大学阶段的发展变化。本研究拟从动态角度,考察大学生感受不同来源的社会支持的特点及其变化,主要探讨大学生获得重要他人(父母、朋友、同学、教师)的社会支持的年级和性别差异,以便为进一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理论依据。

一、研究方法

1.被试

本研究随机选取哈尔滨市两所大学大一到大四学生共451人,有效被试430人。被试的平均年龄为20.66岁,范围为17—24岁。男生129人,女生301人。

2.测量工具

采用Furman等人(1985,1992)[4]编制,邹泓(1998)[5]修订的社会关系网络问卷。问卷包含肯定与支持、冲突与惩罚、陪伴和亲密、满意度等四个维度,采取事件核查的方式,做5点评分。

3.数据统计与处理

采用SPSS13.0进行数据处理与分析。

二、结果分析

1.大学生社会支持各维度的年级差异比较

以父母、朋友、同学和教师为关系类型组内变量,以年级为组间变量,对肯定与支持、陪伴与亲密、冲突与惩罚、满意度四个维度分别进行方差分析,结果见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大学生感受到来自父母、朋友的肯定与支持最多,同学的肯定与支持次之,教师的肯定与支持最少,这与有关青少年社会支持系统的研究相一致[6]。其中大一学生感受到来自朋友的肯定与支持显著高于其他三个年级。

大学生感受到来自朋友的陪伴与亲密感最高,其次是父母和同学,来自教师的陪伴与亲密感最少。其中,大一学生感受到朋友的陪伴与亲密感显著高于其他三个年级,大一和大四学生感受到教师的陪伴与亲密感显著高于大二和大三年级。

大学生对重要他人的满意度首先是父母和朋友,其次是同学,最不满意的是教师。

各年级都感受到来自父母的冲突与惩罚最多,除大四年级外,各年级感受到来自朋友、同学和教师的冲突与惩罚较少。大四年级感受到来自朋友的冲突与惩罚显著高于大一和大二年级。而有关青少年社会支持系统的研究却表明,青少年从教师那里感知到的支持最少,与教师发生的冲突和受到教师的惩罚却较多[6]。

总的来看,父母是肯定与支持的最好提供者,同时,也是与大学生发生冲突、给予惩罚的主要来源。大学生从朋友那里得到的陪伴与亲密支持最多,对朋友的满意度也最高,但大四学生感受到来自朋友的冲突与惩罚也显著高于大一和大二年级。从教师那里感知到的支持最少,来自教师的冲突和惩罚也较少。

2.不同性别的大学生社会支持各维度差异比较

对大学生来自父母、朋友、同学和教师方面的肯定与支持、陪伴与亲密、冲突与惩罚、满意度四个维度分别进行性别差异的t检验结果表明,女生感知到来自父母、朋友的肯定与支持显著多于男生(t=-2.648,p<0.01;t=-2.549,p<0.05),男生感知到来自教师的肯定与支持显著多于女生(t=2.475,p<0.05),这与青少年社会支持系统的研究结果相一致[6]。女生感受到来自父母、朋友的陪伴与亲密感显著高于男生(t=-5.576,p<0.001;t=-4.647,p<0.001),男生感受到来自教师的陪伴与亲密感显著高于女生(t=2.268,p<0.05)。女生对朋友满意度显著高于男生(t=-2.382,p<0.05)。男生感受到来自同学和教师的惩罚显著高于女生(t=2.468,p<0.05;t=5.844,p<0.001)。

三、讨论

大学生感受到来自父母、朋友的肯定与支持最多,来自同学的次之。来自朋友的陪伴与亲密感最高,其次是父母和同学,对他们较满意。来自教师的肯定与支持、陪伴与亲密感最少,对教师最不满意。总的来看,父母是肯定与支持的最好提供者,同时,也是与大学生发生冲突、给予惩罚的主要来源。这说明,大学生虽然已经离开父母独立生活,但他们仍然像中学生一样对父母有较多的情感依赖,仍然需要父母更多的支持与肯定,家庭仍然是大学生社会支持的最好提供者[6]。与中学生相比,大学生感受到父母和朋友的肯定与支持差不多,说明大学生比中学生对父母的依赖要少一些,他们的独立性有了一定提高。

从中学生到大学生,他们感受到教师的肯定与支持、陪伴与亲密感和对教师的满意度都是最低的,但中学生感受到来自教师的冲突与惩罚较多,大学生感受到来自教师的冲突与惩罚较少。这表明,在我们的教育体制中,师生关系一直不好,教师始终把自己放在一个教育者的地位,中学教师对学生的指责与惩罚较多,而大学教师对学生较少关心,接触较少。大一和大四学生感受到教师的陪伴与亲密感要显著高于大二和大三年级,这可能与我们学校教育中比较关注大一新生的学校适应,关注大四学生的毕业求职有关。所以,为了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发展水平,我们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教师应该为学生提供更多的社会支持。

大学女生感知到来自父母、朋友的肯定与支持、陪伴与亲密感显著多于男生,男生感知到来自教师的肯定与支持、陪伴与亲密感、冲突与惩罚显著多于女生。这与青少年社会支持系统的研究结果相一致[6]。这可能与女生对父母朋友更依赖,她们的情感更细腻,而男生情感更封闭有关,也与学校生活中男生更愿意亲近教师,或者教师对男生更关注有关。

四、结论

1.大学生从父母、朋友那里获得肯定与支持最多,其次是同学,从教师那里获得的最少。从朋友处获得陪伴与亲密支持最多,其次是父母和同学,最少的是教师。对与父母、朋友的关系最满意,其次是同学,对教师最不满意。从父母那里得到的冲突与惩罚最多,大四学生感受朋友的冲突与惩罚较多。

2.女生感知到来自父母、朋友的肯定与支持、陪伴与亲密感、对朋友满意度显著高于男生,男生感知到来自教师的肯定与支持、陪伴与亲密感和来自教师的冲突与惩罚显著多于女生。

参考文献

[1]Pierce,GR.,Sarason,R.B.,Sarason,G.I..Handbook of Social Suppoa and the Family. Plenum Press,New York.1996, 324-336.

[2]Munroe S, &Steiner S.Social support and psychopathology:Interrelations with preexisting disorder, stress and personality.Journal of Abnormal Psychology, 1986,95:29-39.

[3]宫宇轩.社会支持与健康的关系研究概述[J]心理学动态,1994,2(2):34-39.

[4]刘美涓,余华.大学生SCL-90测试结果的研究[J]心理科学,1995,18(5):295-298

体罚男生范文第2篇

【关键词】 ; 动物; 幼童; 聚众; 亲属; 买卖; 强迫; 配偶权

虽然克隆技术有使人类向无性繁殖发展的危险,但人类至今仍然是有性繁殖。因此,性是人类社会存在、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人类天然地享有性的权利。1999年香港性学会议通过的《性权利宣言》指出:性是构成每个人人格完整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个人与社会相互作用的基础,性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1]。然而,人的性活动“本身是一种生物的和肉体的行为,但它深深植根于人类事务的大环境中,是文化所认可的各种各样的态度和价值的缩影”[2]。因此,人的必然受到人类社会的道德、法律、宗教等各种规范的制约。讨论的法律规制是非常必要的,它是人类文明的重要表现之一。如果人的不受法律的约束,必会使人类种的繁衍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

凡旨在获得性、满足性需要而为的行为都可称为,具体可分为:目的性、过程性、边缘性、类似性。[3]由于人的个性千差万别,也是五花八门,个别人出于其特殊的好而做出的会令人匪夷所思,难以理喻。什么样的是合法的、什么样的是不合法的,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有一些规定,但比较零散而残缺,本文试图对此做一个尽可能完善的归纳。

1 不得与动物发生

人与动物之间发生是否合法在我国大陆地区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但在整个人类社会中还是能找到许多法律禁止并予以一定的惩处。

古巴比伦第六位国王汉谟拉比创造的《汉谟拉比法典》是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它规定交必须处死刑,男性的者会被绑在其的对象身上,一齐烧死。在英国,直到1832年,仍保留对处死的法律。在美国早期的法律中,不但的人要被处死,遭受的动物也要被焚烧[4]。

随着人类对动物态度的不断进步,人类为禁止行为找到了新的落脚点,那就是保护动物。美国阿拉斯加一名26岁男子去年被控将一户人家的狗带走拴在树上,并给其戴上口套,试图与其发生性关系。由于阿拉斯加没有相应法律制裁类似案件,这名男子后来被控盗窃。有鉴于此,阿拉斯加州议员鲍勃•林向州议会递交了一项议案,将《防止虐待动物法》延伸到了禁止与动物发生性关系,并得到了40名议员的一致通过。法案通过后,如再有与动物发生性关系的事情发生,肇事者将被控A级轻罪,最高入狱1年,罚款1万美元[5]。

在香港法例中,乃犯罪行为,《刑事罪行条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18L条规定:“任何人与动物做出违反自然,即属犯的罪行,一经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000港元及监禁10年”[6]。

2007年11月4日,广州性文化节古代性文化展里展出了人与十二生肖图。这次展出遭遇很大非议,人们普遍认为交是不可授受的[7]。由此可见,我国是否需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用法律来禁止和处罚交的行为,完全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

2 不得与幼童发生

我国《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的,以论,从重处罚。”此罪并不区分是否自愿,即使自愿,与其发生而又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仍然是有罪的。至于,我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了猥亵儿童罪,明确禁止与14周岁以下的或发生任何形式的。可以看出,成年男性与发生属于罪的重犯,而成年女性与发生则属于猥亵儿童罪。两相比较,前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后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管这种基于性别的差异有多大,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法律禁止与幼童发生。换个角度也可以说:幼童是没有性权利的,或者说幼童的性权利就是拒绝一切。

禁止与幼童发生是人类普世价值观,任何一个文明的民族、国家都会明出这种禁止。相比之下,我国对奸淫幼童和猥亵儿童的行为处罚过轻,对儿童的保护力度有待加强。2008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不得对儿童的罪犯判处死刑。但此前,路易斯安那州、蒙大拿州、俄克拉何马州、南卡罗莱纳州和得克萨斯州都容许判处儿童犯死刑,最低刑期通常为25年[8]。香港《刑事罪行条例》123条、124条分别规定:任何男子与一名年龄在13岁以下或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分别处终身监禁或5年监禁;146条规定:任何人与或向一名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做出严重猥亵作为,或煽惑一名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与他或她、 向他或她、与另一人或向另一人做出此种作为,处10年监禁。

在香港,还有一个21岁的界限值得一提,有3个条款对21岁以下者的做出了更多的限制。《刑事罪行条例》118C条规定:由21岁以下男子做出或与21岁以下男子做出行为的,可处终身监禁;118H条规定:由21岁以下男子做出或与21岁以下男子做出严重猥亵行为的,可处2年监禁;118D条规定:与21岁以下女子做出行为的,可处终身监禁。

3 不得三人以上聚众发生

我国《刑法》第301条第1款规定了聚众罪,对3人以上聚众的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一般参加者不予处罚,但不予刑事处罚只代表无罪,不证明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规定,参与聚众活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聚众不构成犯罪的,予以上述行政处罚。由此可见,凡3人以上共同发生者均为非法,合法的只得在两个人之间发生。当然,1个人是不会违法的。

与此相关的问题是:假如仅2人发生但很多人观看――即通常所谓的是否合法?很多人都知道,一些国家合法化,而有更多的国家是合法的。但在我国,是非法的。“”的称谓比较中性化,我国的法律法规一般用贬义的“表演”来指代。《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规定:组织播放音像的、组织或者进行表演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刑法》只有组织表演罪,组织播放音像或者进行表演不构成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只考虑了为营利而进行的暴露犯罪,香港《刑事罪行条例》则更为细致,它还规定了3种非为营利而进行的暴露犯罪。148条规定: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的情况下,猥亵暴露身体任何部位,处罚款1000港元及6个月监禁;118F条、118J条分别规定:男子与男子非私下进行的和严重猥亵行为,分别处5年和2年监禁。所谓“非私下”,并不一定是表演性质,只要超过2人在场或者是在公众可凭付费或其他方式进入的公共厕所、公共浴室之类的场所,哪怕是在公共厕所的单个厕格内。

4 不得在一定范围的亲属间发生

有关罪的规定自古以来都是存在的。汉代把称为“禽兽行”,《唐律》把“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称作“内乱罪”,列为“十恶”之一,处以重刑。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规定:如果1个男人对他的女儿犯了罪,他将从这个地方被流放;如果男人染指已经与他儿子发生关系的订婚女友,他会被五花大绑并扔进水中淹死;任何人与他的母亲,2人将被烧死[9]。

香港刑法把罪列于“损害风化罪”的首位,分为“男子罪”、“女子罪”两种,它们既可构成单向犯,也可构成同犯;对方不知有情况或对方“同意”不能成为辩护理由,16岁以上女子同意反而构成本人犯罪的证据。男子罪,根据与其的女子年龄区别为:在13岁以下的,处终身监禁;在13岁以上16岁以下的,处20年监禁;在16岁以上的,处14年监禁。女子罪,该女子须在16岁以上,处14年监禁。台湾刑法有“亲属和奸罪”,指“直系或三亲等内旁系血亲相和奸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德国刑法典》第173条规定:“1、与卑亲属通奸的,处3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2、与尊亲属通奸的,处2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亲属关系消除的,仍适用本规定;兄弟姐妹通奸的,处相同之刑罚;3、卑亲属和兄弟姐妹在犯罪时不满18岁的,不以本规定处罚。” [10]在著名的帕特里克和苏珊娜兄妹案上诉至德国后,该院仍于2008年3月13日裁决上述条款合乎宪法。法国早在拿破仑时代就废除了罪,却在2009年4月28日通过一项新法案,重新将罪列入刑法[11]。

我国有着几千年发达的法律史和法律思想史,民俗良序一度为历代法典之精髓,家庭和睦尤为国人所重。但由于种种原因,这种亲属间行为的定罪并没有彰显于现行的《刑法》条款之中。实际上,亲属尤其是血亲之间的严重背离了中国人的传统思想和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念,理应列入刑法条款,给予严惩。

5 不得买卖、不得强迫

在我国,有组织罪,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有引诱、容留、介绍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普通参与者不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该法第66条规定:、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67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上述规定禁止买卖的发生,罪则禁止强迫的发生。我国的罪仅指男性违背女性意志强行与之阴道交的行为,对于女性被男性的行为则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处罚。两相比较,后者的处罚比前者轻得多。这很不合理,因为两者对女性的伤害程度其实是一样的。男性被女性“”、男性被其他男性“”的行为,法律则置若罔闻,没有给予任何保护,《刑法》没有,《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没有。但法律的缺陷不能理解为法律的认可,从法理精神来说,不管什么人之间发生,自愿都是其合法性的重要基础,所有行为都是非法的,现有罪的缺陷总有一天会得到立法上的补正。

香港《刑事罪行条例》有10多个条款涉及,其完善程度令人赞叹。在罪行方面,未来大陆地区对罪进行补正时,香港也是很值得借鉴的。其118条规定:男子女子可处终身监禁;118A条规定:强迫可处终身监禁。在这两条规定下:首先,女子的阴道被和被得到了平等的保护;其次,女子被和男子被得到了平等的保护。其合理性明显比大陆地区好得多。但香港也没有对女性作为施暴者的情况做出规定,可谓是差强人意。这方面,都得向挪威学习。2005年,挪威卑尔根法庭判处1女子入狱9个月,并赔偿4万挪威克朗(6335美元)给受害人,原因是她了1名男子。当时的情况是:31岁的男性被害人在沙发上睡着了,当他醒来时,发现23岁的被告正在对他进行[12]。

6 不得侵害配偶权

配偶权是夫妻之间的身份权,性的专属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夫妻之间,性是互相专属于对方的,与配偶之外的第3人发生,不仅不道德,而且违背法律。

在各国刑法上,通奸无罪早已成为主流,仍然保留通奸罪的属于另类。我国台湾地区是世界上少数仍设有通奸罪名的地区之一,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者,亦同。韩国司法界早在2001年就曾针对通奸罪是否违宪展开过激烈的辩论,韩宪法裁判所的审判官以8∶1的投票结果,最终认定通奸罪不违宪。2008年12月17日,韩国地方法院以通奸罪判处著名演员玉素利监禁8个月,缓期2年执行;而与她通奸的流行歌手郑某被判刑6个月,缓期2年执行。这个判决得到韩国民众和媒体的广泛支持,足见韩国社会的保守程度及其儒家传统的根深蒂固[13]。

即使在通奸无罪的国家,通奸在民事法律上仍然是违法的。我国婚姻法第3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第32条把“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第46条规定,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当对无过错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

从“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来看,不仅是达到同居程度的通奸为非法,“”或者未达到同居程度的通奸也属非法。虽然婚姻法只规定了同居通奸如何向配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没有规定非同居通奸是否向配偶承担民事责任,意味着非同居通奸只需向配偶承担道德责任,但并不妨碍非同居通奸行为违反“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从而构成对配偶权的侵害。

一个相关的问题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发生是否属于侵害对方配偶之配偶权的行为?在通奸有罪的地方,通奸双方都有罪;在通奸无罪的国家,通奸双方都无罪。因此,这个问题在刑法上是不需要讨论的。在民事法律上,配偶权是身份权,仅配偶有忠实的义务,配偶以外的人并非配偶权的义务主体。因此,与他人之配偶通奸的人并不违反任何民事义务,从而不构成民事违法。当然,故意勾引他人的配偶,插足别人的家庭,充当合法婚姻的第三者,道德上总归是不光彩的。

受到法律的诸多规制,一些主张性自由的人颇多怨言。其实在我国,性禁忌的法律并不多,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没有禁止和的法律。虽然是人的基本权利,但如果毫无禁忌,就与动物无异了。马克思指出:“男女之间的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的、自然的、必然的关系。……根据这种关系就可以判断出人的整个文明程度。”[14]由此可见,性文明是人类文明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以法律的手段保护好人类的性文明自有它不可动摇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1 Elicoleman.在新千年里性健康和性权利的发展和展望[J].中国性科学,2003,2.

2 凯特•米利特.宋文伟译.性政治[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32.

3 肖巧平.“性”的人权性质求证[J].中国性科学,2008,12.

4 参见互动百科#s3.

7 刘彦昆.女观众批广州性文化展“图”恶心.凤凰网2007-11-5.

8 李洋.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儿童的罪犯不得处以死刑.中国新闻网2008-6-26.

9 参见百度百科baike.省略/“汉谟拉比法典”词条.

10 冯军译.德国刑法典[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10-111.

11 五月.国民议会通过将罪列入刑法.欧洲时报网2009-4-30.

12 德永健.男女平等落实处 挪威首次判决一女子犯下罪.中国新闻网,2005-4-30.

13 赵海兵,卢长银.韩国知名女演员玉素利被判通奸罪惹争议.环球网,2008-12-18.

体罚男生范文第3篇

关键词:竞走;犯规;技术分析

中图分类号:G8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8)06-0851-02

本研究针对国际级裁判在本次比赛男子50 km竞走技术判罚的特点,试图对竞走运动员犯规的时间、数量等规律和特点进行研究,分析男子50 km高水平竞走运动员犯规的特点,供教练员和运动员训练时参考,以期使我国男子50 km竞走运动员在2008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2007国际田联竞走挑战赛暨全国竞走锦标赛男子50 km竞走运动员56人。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现场收集2007年国际田联竞走挑战赛暨全国竞走锦标赛总成绩册和裁判判罚表等。

1.2.2数理统计法用excel2003对相关数据归纳整理,对运动员的犯规次数按时间发展的顺序做成折线图,并对八名国际级裁判出示黄牌和红卡的情况做出直方图,对前八名运动员的分段速度情况做出曲线图。且对男子50 km竞走判罚次数-时间折线图进行多项式拟合,得到关于腾空、屈膝及判罚总次数的平滑曲线。

1.2.3逻辑归纳法针对2007年国际田联竞走挑战赛暨全国竞走锦标赛裁判对运动员犯规的判罚结果,分析犯规的性质、时间和数量等规律和特点。

2结果与分析

2.1男子50 km竞走犯规性质分析2007年国际田联竞走挑战赛暨全国竞走锦标赛共有56名运动员参加比赛,其中国外运动员1名,国内成年组54名,国内青年组1名。判罚情况见表1。

2.2总体判罚次数-时间分析根据图1平滑曲线,男子50km竞走裁判对运动员犯规判罚的总次数高峰期主要集中在比赛开始后10~40 min之间,平均达18.75次每10 min;腾空高峰期在比赛开始后10~80 min之间;屈膝高峰在比赛开始后10~80 min之间,比赛开始后80~140 min出现一平台期。在0~240 min之间,判罚总次数达227次,平均9.08人次每10 min,标准差6.18,峰度-1.2,偏度0.51,峰值出现在比赛开始后10 min、30 min和40 min左右且各达到19次每10 min;腾空总次数值在0~240 min之间共达96人次,平均3.84人次每10 min,标准差3.93,峰度-0.02,偏度1.08,峰值出现在比赛开始后50 min左右且达到13次每10 min;屈膝总次数达131人次,平均5.24人次每10 min,标准差3.54,峰度0.42,偏度1.00,峰值出现在比赛开始后90 min左右且达到14次每10 min。值得注意的是,在比赛开始后200 min左右,运动员屈膝犯规达9次之多,判罚总次数-时间折线在此阶段出现一小高峰。

2.2黄牌警告次数-时间分析根据图2平滑曲线,男子50 km竞走裁判对运动员犯规的黄牌警告总次数呈现出单波峰特征,高峰期位于比赛开始后10~50 min之间,平均达14.4人次每十分钟;0~240 min之间,黄牌警告总计150人次,平均6人次每10 min,标准差5.02,峰度-0.2,偏度0.99,总次数在比赛开始后40 min达到峰值17人次每10 min。黄牌警告运动员腾空的总次数曲线呈现出单波峰特征,高峰期位于比赛开始后10~50 min之间,在0~240 min之间,黄牌警告腾空总次数85次,平均3.54人次每10 min,标准差2.83,峰度-0.48,偏度0.93,腾空在比赛开始后20 min首先达到峰值10人次每10 min,且在50 min第二次达到峰值10人次每10 min。黄牌警告屈膝总次数曲线在比赛开始后10~40 min之间达到高峰期,在0~240 min之间,黄牌警告屈膝总次数达65人次,平均3.25人次每10 min,标准差3.26,峰度0.35,偏度1.32,屈膝在比赛开始后30 min首先达到峰值9人次每10 min,且在40 min第二次达到峰值9人次每10 min,而且在比赛开始后的90 min、120 min和190 min,屈膝的次数都有突增的趋势。

2.3红卡严重警告次数-时间分析根据图3的平滑曲线,男子50 km竞走裁判对运动员犯规的红卡严重警告总次数呈现出单波峰特征,高峰期在30~110 min之间。红卡严重警告总次数曲线在0~240 min之间总次数达77人次,平均3.08人次每10 min,标准差2.48,峰度为-0.58,偏度达0.68,最大值为8人次每10 min,分别出现在比赛开始后60 min和90 min左右。对腾空判罚严重警告的高峰期在比赛后50~90 min之间。0~240 min之间,裁判员对腾空的红卡严重警告次数达31人次每10 min,平均1.94人次每10 min,标准差1.24,峰度为-0.67,偏度为0.13,最大值为4人次每10 min,分别出现在60 min和80 min左右。对屈膝判罚红卡严重警告的高峰期在比赛后40~100 min之间,0~240 min之间,屈膝犯规总次数46次,平均1.84人次每10 min,标准差1.60,曲线峰度-0.76,偏度0.55,最大值为5人次每10 min,出现在比赛后90 min左右。八名国际级裁判平均每人出示9.63张红卡,6号裁判出示16张红卡,8号裁判出示13张红卡,7号裁判出示10张红卡,其他五位裁判均低于10张红卡。

3结论与建议

1) 2007年国际田联竞走挑战赛暨全国竞走锦标赛男子50 km竞走比赛中,中国运动员中途退出21人,占比赛总人数的37.5%,这种现象需要引起中国田协领导的足够重视,如何从思想上解决运动员参赛问题势在必行。

2) 男子50 km竞走裁判对运动员犯规判罚的总次数高峰期主要集中在比赛开始后10~40 min之间,平均达18.75次每10 min,腾空高峰期在比赛开始后10~80 min之间;屈膝高峰在比赛开始后10~80 min之间。

3) 男子50 km竞走裁判对运动员犯规的黄牌警告总次数呈现出单波峰特征,高峰期位于比赛开始后10~50 min之间,平均达14.4人次每十分钟;黄牌警告运动员腾空的总次数曲线呈现出单波峰特征,高峰期位于比赛开始后10~50 min之间,黄牌警告屈膝总次数曲线在比赛开始后10~40 min之间达到高峰期,裁判员对运动员屈膝判罚的比例要远大于对腾空判罚的比例。

4) 八名国际级裁判平均每人出示9.63张红卡,红卡(严重警告)总次数呈现出单波峰特征,高峰期在30~110 min之间。对腾空判罚严重警告的高峰期在比赛后50~90 min之间,对屈膝判罚严重警告的高峰期在比赛后40~100 min之间。红卡中,裁判对屈膝的判罚同样高于对腾空的判罚。由此可见,长时间、高强度的50 km竞走比赛中,运动员在疲劳状态下,下肢的支撑能力受到挑战,很容易出现技术变形。因此,在训练中要加强运动员在疲劳状态下下肢支撑能力的训练,解决50公里竞走的薄弱环节,为2008奥运备战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 李东河,申健民,王新娜,等.对第9届全运会男子50km竞走比赛中运动员技术犯规情况的调查[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3,26(5):432-437.

体罚男生范文第4篇

男性对男性的性侵犯主要表现在猥亵、侮辱甚至强奸。2004年,《法制日报》报道了我国同性间性骚扰第一例案件——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对一起同性性骚扰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2004年12月9日,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对一起男性老板强暴男性雇员的案件进行宣判,判令被告赔偿原告5万余元。2004年2月17日下午,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对组织同性卖淫者李宁等人公开宣判,认定李宁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这是我国第一例组织同性卖淫案。

男性遭受性侵害不仅包括男性施暴者,也包括女性施暴者。以往医药科技不发达,女性难以控制男性在违背其意志的情况下实施奸淫行为,现代科技和医学的发达已经使不可能成为可能,女性可以在违背男性意志的情况下实施自己所需要的性行为。比如女性暗中给男性服用致幻药物,使其产生恍惚的幻觉,借用致幻药物的药力可以使男性轻易被自己掌握,从而有了实施性侵犯的可能;或者通过诱骗、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强迫男性服用壮阳类功能药物,使男性性器官脱离其意识和意志。[1]此外,借用酒精刺激或以美色蛊惑也能达到性侵男性的目的。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从条文表述来看,该罪名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男性构成,女性不能单独构成该罪,只是可以成为教唆犯和帮助犯,处于帮助、次要的角色和地位。强奸罪在客体方面,男性作为被动的受害者也被排除在适用范围之外。如果严格地按照刑法条文来衡量和认知女性违背男性意愿,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男性发生性行为的情况,确实无法引用关于强奸罪的条文进行处理,这其实是立法技术的缺陷。

二、未成年男童遭受性侵害

1996年,美国西雅图发生一起轰动的师生恋事件,女教师玛丽与13岁男生威利产生感情并发生性关系,威利家人得知后将玛丽告上法庭。在美国,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符合各州统一的法定强奸罪。最后,女教师强奸罪名成立,被判处7年囚禁。

2012年,广州市民政局处长李军涉嫌诱奸数名男童被刑拘。据悉,李军通过QQ漂流瓶结交未成年人,论文格式其通讯录内有160名13岁以下男童联系人,警方已查实有4名受害者。李军通过给现金、送苹果iPad或一些大型超市的千元购物卡诱骗男童。李军于7月4日在市民政局办公室被警方带走,警方认定证据足够移交荔湾区检察院。本案中,受害男童仅13岁,属未成年人。对施害者可能确定的罪名或为猥亵儿童罪,其实猥亵儿童罪在立法原意上,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如抠摸、亲吻等较轻的行为,其严重程度有别于强奸。猥亵儿童罪在量刑上比照猥亵妇女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李军对男童实施性侵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比立法原意上的较轻行为严重,但因受害者为男童,最多只能以猥亵儿童罪定罪。李军还涉嫌与多名男童发生关系,但按照猥亵儿童罪的量刑,多人受害只是从重情节,其量刑结果仍在5年以内。聚众或在公众场所实施该行为,才是加重情节,才有可能判处5年以上。其实本案中行为的严重程度,已经可以比照强奸罪了,只是立法上有缺失。在有些国家的法律中,男性遭受性侵,也有被定为强奸罪或鸡奸罪的情况。按照我国法律,成年男子遭受性侵,如造成一定身体伤害才能被定为故意伤害罪,普通遭受性侵的行为则无法定罪量刑。男童遭受性侵害依猥亵儿童罪处罚。

我国刑法对14周岁以下男童的保护比14周岁以下的女童要弱,对于男童性侵害的处理,只能适用强制猥亵罪。这一罪名的处罚刑期是5年以下,情节严重的才能是5年以上。如果是幼女被激烈性侵害,则可以适用强奸罪,至少可判处10年以上监禁,甚至极刑。两相比较,对男童的性自主权和人身权利的保护力度明显不及幼女。

三、我国相关法律的缺失

我国刑法还无法介入男性性侵案件,只有在男性因性侵遭受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时才可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性侵者的刑事责任。成年男性的性自主权在保护公民性自主权的刑法条文中无从体现,强奸罪的保护对象只包括成年妇女和幼女在内的女性,强制猥亵罪的保护对象也只限于男性儿童,超过14岁就不能以罪论处。对成年男性的性侵犯,在刑法1997年修订前,1979年《刑法》第160条流氓罪中规定的“其他流氓活动”以及根据两高《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还可以对“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多次鸡奸,情节严重的”,按照流氓罪处罚,但1997年刑法取消了流氓罪,就找不到关于鸡奸行为的规定。[ LunWenData.Com]

如果一定要使刑法适用于性侵害的男性受害人,只能从犯罪情节上入手,如对男性进行性侵犯造成被害人受伤、死亡的可以构成故意伤害、杀人等罪,性侵犯以公然的方式进行的可以构成侮辱罪,鸡奸男性尸体可以构成侮辱尸体罪。不过,从刑法所保护的对象和客体来说,只是男性受害者的健康权、生命权、人格尊严和名誉权,而不是其享有的性自主权。令人欣慰的是,我国行政法规针对这种情况做出了一定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将“猥亵妇女”改为“威胁他人”,虽仅有两字之变,但男性也成了法律保护的主体。当然,从处罚力度和威慑力考虑,因惩罚措施较轻,还难以满足保护男性性自主权的要求。

我国民事法律尚无直接规范同性间尤其是男性同性间性侵犯的法律规定,男性受害人不能提起以性自主权为法益的人身损害赔偿之诉,有身体受损害的情况,才能提出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对于受害人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男性间性侵犯的受害人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同性性侵犯案件中,法院按现行司法解释确定的赔偿标准判令侵害人支付的赔偿数额往往不足以慰藉受害人所遭受的心灵折磨和创伤。[3]

体罚男生范文第5篇

《 一 班 之 长 》

场景:椅子一把

男1:这班长什么事都找我,歇个熊班也歇不安稳,你说这那是一班之长,这是日本首相----简直......不是人。

男2:(边接手机边上)亲爱的,对不起啊,单位有点事儿,晚点再去找你,恩,注意安全,我知道了,来,亲一个,再亲一个,拜拜,

男3:(晃晃悠悠上来)咦,都来了,同志们好!祝大家多拿效益奖,鼓掌的今年拿6万,明年拿8万。。。。。。哎,知道班长找咱们有啥事吗?

男2:啥事,他老家福岛那地方地震加核泄露,他要拿我们出气呗。

班长边说边上:昨天,我们班又出现3个违章的,气死我了,我的好好教训教训他们。

班长(生气地说):都来了,都给我站好。

(班长踢男3,男3躲):哼哼,没踢着。

男1(慌忙讨好):班长你今天真有型,看,衣服名牌/!/的,

男2(慌忙讨好):皮鞋还是真皮的呢。

男3(摸班长头):我看看,嗯,头发还是......全毛的。。。

班长:你们少跟我来这里格朗,哎呀,现在你们可是出名了…..

男1:出名啦!我们为班里争光了?神马都是浮云,为班里争光是我们份内的事,低调...

男2:必须的。

男1:不要表扬我们,我们会骄傲的,耶!(1、2、3做动作)

班长:(生气的):给他们当班长,我都想象富士康员工那样跳下去,是,你们出息大了,两人一起组团进三违学习班,这罚款还有批发价。看来我不罚,你们记不住,回去后每人把本岗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写一百遍,明天早上必须给我交上。

男1:啊?班长别生气了,您至于吗?我不就是没带自救器吗?

班长:你那是没带自救器吗?那是没带你的脑袋。

男2偷笑

班长立刻转向男2:笑什么笑,还有你呢!

男2:我不就上班打了个盹,多大点事。

班长:癞蛤蟆打哈欠------你好大的口气,打了个盹,哪天不知道你一睁眼就到阎王爷那报到了。还有你......

男3:我怎么了,我的班长...哥哥哎?

班长:俺的娘来,熏死人了,你看你,你把口里的鞋垫撸直了再说。

男3:我怎么了,我可是始终代表煤矿兄弟的光辉形象,始终代表未婚少女的选择方向,始终代表广大儿童的心中偶-----像,还好,没浪费。

班长:你就吹吧,还偶像------我看你像呕吐的对象,你来来,当着各位老师的面,你说你这双眼皮,是怎么回事?

男2:那是上次违章时划的。

班长:你这长驴脸,

男3:谁是长驴脸......我这驴脸是那次出事挤的。

班长:哎,你们几个在工作中是力没少出,活没少干,钱没多拿,罪没少受。你说你亏不亏?工友们都说你俩是普京的爹-------普种(班长越说越生气)我看今天不罚你们不行,把本岗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写一千遍。

男1:什么,一千遍,你脑子没病吧,我一遍都不抄。

男2:班长,别给那小毛蛋怄气,哎,班长你是不是小时候调皮捣蛋经常让老师罚抄作业。。。。

班长:你怎么知道的。。。。。。

男2:你这心里都留下阴影了。

男3:你敢罚我,我这就跟你吃去,反正俺家除了空酒瓶子啥也没有。

班长:你......你......(班长感到身体有点不适,头疼的厉害。男1连忙去扶班长,男2摇摇晃晃去拿椅子让班长坐,结果班长没坐住)。

男3:班长,你坐........坐,咳,没坐住.......

男1:班长是不是核辐射过量了。

男2:不可能,他才回老家过两天。

男3:去,你们都不懂头,我没干工前在村里干过...兽医,我来看看,(摸班长鼻)还好,还有气。

男1、2:神医啊。

男3:班长,你可千万别生气啊,身体最重要啊,要不我自罚两杯?实在不行我对瓶吹?嗯,还没反应。

男1:不给力啊,神医。

男3:看来我得使出我师娘教我的绝招,这招我轻易不用。。。。我来给他......人工呼吸。

班长(忙跳起):好家伙,我差点吐出来,没事,没事的,我自己的身体,自己知道。哎,我知道你们怪我平时太严厉了,但是你们好好想想,多少事故都是在一瞬间造成的?我能不担心吗?其实,安全的另一个含义就是爱,你的安全就是你对家人的人爱。你们的父母都上了年纪,你们有的都成家立业了,没有成家的也要快娶媳妇了,你们想过没有,如果你们出了事故,谁来照顾和保护他们。

男1、2、3(醒悟):班长说的对。

男1:班长,我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按章作业,做好手指口述。

男2:班长你放心,以后我上夜班,再也不睡觉了,做手指口述眼睛瞪得保证比赵薇的牛眼还大。

男3(拍班长肩):还有我,班长,我向你保证,以后我不再酗酒了,我以后一定会认真工作,把安全落到实处,为咱班组争光。

班长:好!我要得就是这种精神,这股劲儿。以后咱们大家共[文秘站:]同努力,为再夺安全年做贡献 。

齐:对!为再夺安全年做贡献.

男2:那班长,我们那一千遍《“手指口述”安全确认》还......

班长:只要你们真正把安全落在实处,那一千遍......哼...就不用抄了,当班无三违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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