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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怿传

桑怿传范文第1篇

皇娥是古代传说中的仙女,少昊的母亲。而在其他古代文献中,则说历史上的少昊之母是常仪,与神话中的少昊说法不同。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少昊母为皇娥的传说故事,供大家参考。

一、少昊母为皇娥基本介绍在东晋时期的小说集《拾遗记》中,故事讲的是皇娥和白帝子之间一段秘而不宣的韵事,她是少昊的母亲,少昊在古代神话中也非等闲之辈,他被视为秋天之神、西方之神,与东方的春天之神太昊遥相呼应,太昊是太阳,少昊自然就是月亮,而皇娥是少昊之母,当然也就是月亮之母,

二、少昊母为皇娥概述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四岳咸荐虞舜,曰可。於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舜居妫汭,内行弥谨。尧二女不敢以贵骄事舜亲戚,甚有妇道。尧九男皆益笃。舜耕历山,历山之人皆让畔;渔雷泽,雷泽上人皆让居;陶河滨,河滨器皆不苦窳。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尧乃赐舜絺衣,与琴,为筑仓廪,予牛羊。瞽叟尚复欲杀之,使舜上涂廪,瞽叟从下纵火焚廪。舜乃以两笠自扞而下,去,得不死。後瞽叟又使舜穿井,舜穿井为匿空旁出。舜既入深,瞽叟与象共下土实井,舜从匿空出,去。瞽叟、象喜,以舜为已死。象曰“本谋者象。”象与其父母分,於是曰:“舜妻尧二女,与琴,象取之。牛羊仓廪予父母。”象乃止舜宫居,鼓其琴。舜往见之。象鄂不怿,曰:“我思舜正郁陶!”舜曰:“然,尔其庶矣!”舜复事瞽叟爱弟弥谨。於是尧乃试舜五典百官,皆治。

三、少昊母为皇娥历史传说弄着垂下的黑发,掩饰着心房的狂跳。启明星微笑着,将手一伸,召来了一把银光闪闪的琴。他双手抱琴,依着穷桑树,弹奏出美妙的乐曲。皇娥立刻被这琴声给吸引住了,情不自禁地跟着启明星的乐曲轻轻地唱起了歌。启明星的琴声在情切切地向皇娥倾吐着爱慕之意,皇娥的歌声也在绵绵地向启明星诉说着倾慕之情。歌声、琴音婉转悠扬,吸引着鱼儿成群结队地浮游在水面上,激动得花儿竞相开放。凤凰飞来了,在空中翩翩起舞。 百灵鸟飞来了,放开歌喉为皇娥和启明星伴唱。他们的心越贴越近,双双走上了木筏,并用桂树的树条做筏桅,用芳香的熏草拴在桂树树头上当做旌旗,还刻了一只叫玉鸠的鸟,摆放在桅顶,以辨别方向。

木筏在银河里飘荡。皇娥伴着悠扬缠绵的琴声,情不自禁地吟唱。美妙的琴声和优美的歌声融为一体。皇娥和启明星依偎在一起,沉浸在爱情的幸福中。鱼儿撒欢追逐在木筏旁边,凤凰在幸福情侣的欢笑中飞翔。皇娥和启明星就这样尽兴地漂游着,不久,他们的爱情结晶——儿子少昊诞生了。

桑怿传范文第2篇

由于语言的古今演变,读文言文首先要面对的就是语言的疏通理解问题。学习文言文的目的之一就是能够积累一定的文言词汇和文言知识,为以后自己能独立进行课外阅读打下良好的基础。所以,语言的积累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对课文的“肢解”,而是在对课文进行语言分析的过程中培养文言意识和语境意识,能够站在历史的角度理解古今词义的异同,能够根据语境合理推断词义。具备这样的能力,才具备了“读”文言文的基础。

从文化和思想的层面去解读文本,从文言文中汲取精神的营养,这是读文言的关键一环。文言文以简约凝练的语言承载着传统文化的精华与中华民族的思想智慧的结晶,读的时候要学会用“泡”的方法去丰富还原,从而获得精神上的陶冶与心理上的愉悦。如孟子的“性善论”与“仁政”思想,荀子的“性恶论”与“劝学”的关系,庄子思想的现实意义,古代知识分子“兼济天下”与“独善其身”的对立统一,魏晋士人的生死观、韩愈“抗颜为师”的开拓性等等,如果在这些方面多少有了自己的一点儿感悟,那就是最大的收益。

文言阅读的目的之三是品味鉴赏古人为文之精妙,学习古人谋篇布局、遣词造句、叙述描写、人物刻画等方面的为文之道。选入教材的文言文是从几千年的文化宝库中优中选优的精品,含英咀华,学习借鉴,无疑是提高审美与写作能力的一个捷径。如《勾践灭吴》的详略取舍就很耐人咀嚼,详写勾践“十年生聚”的具体措施,尤其是勾践的言行可以说是神情毕肖,但对灭吴的战略部署与作战经过却写的很略,详略的安排并不与“时间”成比例(勾践积蓄力量用了十二年的时间,灭吴之战断断续续打了近十年)。为什么要这样写?这就要结合作者写作的目的去分析,作者的目的是要突出“谁得到百姓的拥戴说就能成就大业”这一历史经验。

那么,高考文言文考查什么呢?

文言文测试以语言考查为基础,但更加关注对内容的理解、分析。

文言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文言实词、文言虚词和文言特殊句式等方面。高考对文言文阅读能力的考查很大程度上设置在文言基础知识上。

学习文言文的第一要着就是积累。而积累的最好办法就是背诵,把文言文中的若干章熟记在心,文言的实词的意义、虚词的运用、各种句式的变化等也都已经包含在其中了。更重要的是,可以学到古代名篇的构思立意、布局谋篇、语言修辞等方面的要义,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

那么,需要背诵多少篇章呢?新修订的《语文教学大纲》对已有明确规定,“诵读古典诗词和浅易文言文,背诵一定数量的名篇。掌握课文中常见的文言实词、文言虚词,和文言句式。”这“一定数量”,在大纲中规定为《蜀道难》《声声慢》《长亭送别》等诗词曲30首,《劝学》《滕王阁序》《前赤壁赋》等古文10篇(段)。这些是对每一位高中生的最起码的要求,随着诵读篇目数量的增加,你对文言的语言感知能力也会越来越强,文言的阅读水平也就会越来越高。这是提高文言文阅读水平的根本途径,除此以外,没有更好的办法了。

不能把背诵课文的目的归结为为了高考试卷中得到4分的成绩。

提高阅读文言文水平仅停留在积累上面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迁移能力,即在阅读背诵课文的基础上,能够阅读其他浅易文言文的能力。把课内学到的知识转化为能力,就是要掌握一些文言的学习规律和方法。

实词主要掌握古今异义的词、多义词、通假字和词性活用的词。

古今异义的词的难点,是那些古今都有的、但在意义上却有了较大变化的词。初学者往往用它在现代汉语中的意义去套。多义词的难点是一个词往往有多种意义,多的达十多种义项,怎样选准其含义并不容易。

词性活用是文言语言的一大特点,它主要体现在名词、动词和形容词三类词上,且有一定规律。

如2003年第11题: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讽帝大征四方奇技

讽:劝告。

B.咸私哂其矫饰焉

哂:讥笑。

C.恐为身祸,每遇人尽礼 遇:优待。

D.太宗初即位,务止奸吏 务:致力。

答案为C。本题考查理解文言实词的意义。所考查的四个文言实词,在课内都学过。“讽”,见“邹忌讽齐王纳谏”(《战国策》)、“衡乃拟班固《两都》作《二京赋》,因以讽谏。”(《张衡传》),都作“规劝”讲。“哂”,见“夫子哂之。”(《论语·侍坐》)作“微笑”(含讥笑义)。“遇”, 见“不如因善遇之。”(《鸿门宴》)“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屈原列传》)都作“对待”,与“恐为身祸,每遇人尽礼”中的“遇”同义。“遇”在文言中不作“优待”;如果遇“殊”结合,“殊遇”那就是优惠的待遇了。“务”,见“内立法度,务耕织,修守战之具。”(《过秦论》),作“致力”。 由此可见,高考涉及到的常用实词,一般在课内都见过,只要学好课文,掌握这些常用实词,解答高考试题还会有困难吗?

文言虚词,主要掌握虚词的语法功能。虚词在文言文中虽然数量较少,但使用的频率高,用法灵活,语法功能突出,因此也是学习难点之一。由于虚词常常分属于几类词性,故学习时首先要注意分清其词性,然后弄清其意义和语法作用。《大纲》规定要掌握15个虚词,《考试大纲》规定要掌握18个虚词。我们可以把这些虚词分为若干类来把握:以代词为主的有“之、其”等,以副词为主的有“既、但”等,以介词为主的有“以、于”等,以连词为主的有“而、则”等,以语气词为主的有“也、矣”等,另有兼词“焉”等。只要有了诵读的基础,掌握虚词应该比较容易。但仅掌握着18个虚词也是不够的。

如全国题第12题: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的词的意义和用法不相同的一组是

A.郡不加寻察,遂结竟其罪 于是怀石,遂自投汨罗以死

B.尝哀泣外门,因谢病去

于是相如前进缶,因跪请秦王

C.宜戮讼者,以谢冤魂

非挟太山以超北海之类也

D.即刑讼女而祭扫墓

太守归而宾客从也

答案为C。 C项上句的“以”为连词,表示后一行动是前一行动的目的;下句的“以”也是连词,表修饰关系。考查“遂”“因”“以”“而”四个虚词,其中“遂”字虽属常用虚词,但不在《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范围之内。这就说明高考命题是以文本为基础,只要文本中出现适合考查的词,就可能突破考纲的限制。

文言中的句式与现代汉语大体是相同的,我们只需掌握其不同的部分。这不同的部分主要是:判断句式、被动句式、倒置句式和省略句式。

近几年高考文言文试题加强了对文章内容的理解和分析,试题比例也有所增长;2003年试卷中更有“对作者在文中观点态度的分析、评价”设题明显,还有“对作者评价的评价”等,这就说明高考在对考生的素质要求上又上升了一步,进一步开拓了考生的思维空间。这一导向将会影响到今后的命题方向,值得考生重视。

读懂古文,这是高考对文言文的基本要求。用于考查的文本,一般式,一段四五百字的纪传性文字(如2004年全国题《后汉书·孟尝传》片断),写了某人(东汉孟尝)的几件事。再看全国和其他各省市的试卷,文言文的文本最具传统性:与往年(甚至可以推到十年前,1995年古文的测试文本《郑善果》、1994年的《何子平》等一直到前两年的如2003 年的《裴矩传》、2002年的《李将军列传》等)的文言文测试文本没有太大区别,都属于浅易文言文。

考试的基本要求主要是读懂文字。把一长段划分解阅读。

2004年《孟尝传》这段文字说了四件事:

第一件在先介绍孟尝是一个怎样的人后,介绍了上虞的一位寡妇在婆母去世后,受小姑子的诬告负冤屈而死,以致郡中大旱,孟尝挺身而出,为她洗白冤情,最终天降大雨,五谷丰登。第二件事,孟尝在当合浦太守时,革除前任留下的弊病,移风改正,终于使失去的珠宝又回来了,百姓安居乐业。

第三件事,孟尝深受百姓爱戴,当要离任时,百姓牵着他的车请求他留下,他只能登上乡民的船趁着夜色偷偷地离开。隐居在偏远的湖泽,亲自种田做工。邻县的士人民众仰慕他的道德,到他那里定居的有百余家。

第四件事,写尚书杨乔十分赏识孟尝,并竭力向桓帝推荐他,但没有受到重用,最后老死于家中。

读懂了这段文字,其中两道题会一目了然。

学习文言文还要明确文言翻译的要求——“信”“达”“雅”

所谓“信”,就是准确表达原文意思,不增添,不遗漏,不走样;所谓“达”,就是要求明白通畅,符合现代汉语习惯,没有语病;所谓“雅”,就是文字考究,能体现原文的语言特色,富有表现力。一般考试的要求,能达到前两条,即可得分。

一是准确表达原文意思,不增添,不遗漏,不走样。如全国卷第15题,把文言文阅读材料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8分)

(l)郡不产谷实,而海出珠宝,与交阯比境,常通商贩,贸籴粮食。

答案为:郡中不产粮食,而海里出产珠宝,同交阯接界,常常互相通商,购买粮食。

答案要点是:实——果实(草木之实,足实也《采草药》); 比——并列,挨靠在一起;比境,两地很靠近; 贸籴——贸易,买进粮食。籴,买进粮食。

(2)隐处穷泽,身自耕佣。邻县士民慕其德,就居止者百余家。

答案为:隐居在偏远的湖泽,亲自种田做工。邻县的士人民众仰慕他的道德,到他那里定居的有百余家。

答案要点是:穷泽——贫困的湖泽,自——亲自, 就——来到

二是明白通畅,符合现代汉语表达习惯,无语病。如乙卷第15题,把文言文阅读材料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8分)

乃疑迁特雄文善壮其说,而古人未必然也。及得桑怿事,乃知古之人有然焉,迁书不诬也,知今人固有而但不尽知也。

这个句子分两句翻译,整段文字分为“乃疑……然也”、“及得……知也”两句。

答案为:于是怀疑司马迁只是文笔雄健,在叙事中善于渲染,而古人不一定就是这样。等到了解到桑怿的事迹,才知道古时的人也有这样的情况,司马迁的书并没有说假话,知道今人中本来就有,只是未能全都知晓而已。

要点:“特”“壮其说”“得”“诬”“本”“但不尽知”

桑怿传范文第3篇

【内容提要】经历了明清时期的全面开发,秦巴山区的生态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以水土流失为核心,水文条件恶化,从而影响到灌溉堰渠等水利设施及其效益,与此相关联,自然灾害,尤其洪涝灾害增多加剧的趋势相当显著。本文主要依据汉中、兴安二府所存碑石资料,考察了清代后期陕南地区堰渠水利发生的一系列变化:灌溉面积盈缩无定,用水秩序混乱,修浚困难重重等,并探讨了与这些变化相关的自然、社会因素。同时,对清代后期该地区自然灾害(以水患为主)的基本特征及其与人类活动的相互关联进行了初步研究。

【英文摘要】Due to excessive opening of new lands during the Ming-Qing period,the ecology and hydrology of the mountainous areas of Shaanxi witnessed some distinctly negative changes.Serious soil erosion led to increasingly ineffective irrigation canals and other types of water conservancy,as well as to the rapidly growing number of natural disasters,especially floods.This essay relies on stele inscriptions from Hanzhong and Xingan prefectures to investigate the changes that irrigation and water conservancy induced in Shaanxi during the late Qing.The articIe also examines the special characteristics of natural disasters,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ural disasters and human activities in this locale.

【关 键 词】陕南地区/水利问题/自然灾害

【 正 文】

以汉中盆地和安康盆地为中心,陕南地区的堰渠水利有悠久传统,汉中地区早在宋代已形成较系统的堰渠。明清时代,尤其清代秦岭—大巴山区经历了一次广泛的开发。就水利建设而言,不仅以山河堰、五门堰、杨填堰等为主的许多堰渠仍在发挥作用,还兴建了一些新的堰渠灌溉工程。特别是在川楚移民开发山区的过程中,修建了不少小规模堰渠,山中农田水利面貌因之一新。(注:参见拙作《明清汉水上游山区开发与水利》,文载《武汉大学学报》(哲杜版),1994年第1期。)不过,清中叶以后,与山区自然生态环境及社会状况的变化相关联,陕南地区的堰渠水利也发生了一系列值得思考的变化。与此同时,水旱等自然灾害也有增多加重的倾向,并由此成为该地区发展进程中影响深远的转折。本文主要依据现存碑刻资料,对清代后期的有关变化作一初步探讨,(注:碑刻资料主要据陈显远编《汉中碑石》(三秦出版社,1996年),张沛编《安康碑石》(三秦出版社,1991年),参以有关方志著录。)并请方家指正。

一、清后期陕南堰渠水利中的矛盾冲突

清中叶以后陕南堰渠水利值得关注者有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堰渠变迁频仍,表现为大堰渠灌溉面积盈缩不定,小堰渠甚或存废无常。前者最典型的例子可推城固、洋县二县共同用水的杨填堰。嘉庆年间,该堰灌溉城固田1400余亩,续增加到6800余亩。灌溉洋县之田远较城固为多,始为10800亩,相继增加到17000余亩、18400余亩。即所谓的“城三洋七”,也是“三分堰”、“七分堰”的来由。后来,城固先后报下苏村、苏寨村、留村冲废田计1100余亩。到同治年间,三分堰水册所载灌溉面积仅存3800亩,较之6800亩原额,失额达44%之多。(注:《修复杨填堰告示碑》,同治九年十一月。)又如城固县五门堰,清初灌溉面积30000亩,后增至40000亩,最多时城固、洋县合计达50000余亩。其间因宅基所占,为流沙所摧,或为堰长、渠长隐匿,最少时仅存田28000余亩。道光年间曾“清而厘之,复额如旧”,到同治、光绪年间,“田册毁于兵燹,其减者视前更甚矣”。光绪元年(1875)始又清查,仅“田之由隐而显者,计数在四千以外”(注:《五门堰复查田亩碑》,光绪元年六月。)。灌溉面积盈缩现象在山河堰、汉阴凤亭堰等堰渠皆不同程度存在。

小堰渠之存废无常现象主要发生秦巴山区,山区灌溉设施修建难度大,规模小,有因时因地制宜的性质。如汉中府属留坝厅:

“本无水利,近年以来,川楚徙居之民,就溪河两岸地稍平衍者筑堤障水,开作水田。又垒石溪河中,导小渠以资灌溉。”“小留坝以下间引留水作渠,各渠大者灌百余亩,小者灌数十亩、十数亩不等。町畦相连,土人因地呼名。然至夏秋山涨,田与渠尝并冲淤,故不得名水利也。”(注:嘉庆《汉南续修府志》卷20。)

兴安府属平利县,“凡傍山小田,能引水灌溉之处,均由乡民自行修浚,移徙无常。”略阳县、定远厅皆有与留坝厅类似的记载。(注:光绪《定远厅志》卷3:“夏秋水涨,田渠亦易冲淤。近日垦田灌溉,数倍往时,其利终难恃,故渠溉田数目多本汉中志。”此说在嘉庆《汉南续修府志·水利》中已有,文字略有差异。“夏秋山涨,田渠亦冲淤。近日垦田资渠灌溉者虽数倍往时,而其利终不可恃,故各渠灌溉田数目仍循旧志”,该志论及略阳水利时云:“原无水利,现有水田者,近因川楚人民徙居来泥开垦,引山沟水以资灌溉,每处或数十亩、十数亩不等,然至夏秋山涨,多被冲淤,不得称为水利也。”)一方面是扩大灌溉面积的努力,另一方面却是无法避免的冲淤废弛的结果,实已表明垦田灌溉与山地环境之间并不相宜的关系。

堰渠灌溉面积的盈缩,大多是从“册载”的意义上而言,特别是册载灌溉面积的减少,不少是为逃避修堰负担而有意隐匿、失载的,而非灌溉面积真的萎缩了那么多,杨填堰城固一方的灌溉面积大幅度失额即有此因素作用。但也有实际上的减少,除了战乱时期外,主要是自然因素作用的结果,如水冲、沙压、河道变迁等导致田地无法灌溉或无水灌溉。与此相对的是灌溉面积的扩大,扩大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合法的引水灌溉,改旱地为水田,其灌溉面积得以在有关册籍上登载、反映出来。另一种是不合法的、违例的偷行引水灌溉或强行强水灌溉,即所谓“射利之徒,间有将旱地开作水田……恃强争水”、“偷挖堰水”等情况。(注:严如熤:《请专委府经历专管公堰详文》,载嘉庆《汉南续修府志》卷20。)

其二,用水秩序混乱,争讼不断。各堰渠所灌溉田地,各有定数,这就是通常说的“册内原灌正田”。册载正田“岁修有费,轮甲行夫,为日已久,是以永沾灌田之利”(注:严如熤:《请专委府经历专管公堰详文》,载嘉庆《汉南续修府志》卷20。)。用水秩序混乱的第一种形式就表现为册外之田与册内正田争水的冲突。沔县泉水堰创自明代,原为12家军户所修,“系拾贰家军户之私堰,沿河两岸支流汛泉,总归此堰,外人不得开地作田,阻截上流”(注:《处理泉水堰纠纷碑》,咸丰九年。以下此案引文俱出此碑。)。据说一直“无敢违者”。但到道光十一年(1831),“有客民陈正秀开地作田,违例霸水,被堰长投约,处明具结,永不得拦截堰水。十四年,又阻拦堰水,亦具有结。又十五年,张文兴、李普、王修德等估截此堰上流之水,被堰长具禀在案,蒙县主李断令仍照旧例,立碑为记,外人不得紊乱”。讵料截水者不仅未立碑,而且不悔过,此后又先后于道光二十年(1840)、二十一年(1841)、咸丰九年(1859),由陈正秀之弟陈正章,陈正秀之子陈有刚、陈佘娃、陈周儿,张文兴之子张武刚,陈正秀之孙陈二狗,李普之侄李茂春等多次恃强违例拦截堰渠上流,“勺水不下”,甚且反控堰长,并将堰长按于水中,“淹浸几毙”。20余年间,虽有官府多次理断、禁令,陈、张、李、王诸家竟五次拦截堰水,可见争水之激烈程度。

杨填堰在光绪年间发生了一系列修堰、用水冲突,先是光绪二十四年(1898)春,西营村廪生张成章贿窜百丈堰首事刘永定,与村民张玉顺等多人一道,“以旱地作田,在于洪沟桥搭木飞槽,接去五洞外若干济急之水,从旱地凿渠引水,退入官渠,沙淤壅塞,有碍堰水,为害非浅”(注:《处理杨填堰水利纠纷碑》,光绪二十五年。)。接着又有“吕家村吕璜等偷砍西流河护堰之柳,私捏字具;狡骗河西拦水坝地址,凶阻工人,不准拣石修堰。又补修二道庄村人率众阻挠,亦不得拣石修砌,种种谋害,叠相侵扰,直使古堰竟为乌有”(注:《处理杨填堰水利纠纷碑》,光绪二十五年。)。由此而起纠纷先后告至县、道,判西营村为违例搭槽开渠,改作水田,令其拆槽平渠,不得再犯。吕璜利己害公,附堰村民不得霸占近堰之地,阻拦修砌。但事情到此并未了结,西营村张成章等乘原任道台恩开卸任之时,欲翻控逆结,讼案又起,至光绪二十五年(1899)三月审断,维持前判。西营村并不因此甘心,四月插秧之时,竟又恃强违断,“预备搭槽灌溉”,于是,争讼又起。此类册外田地与册内正田争水现象,在安康县东坝、汉阴凤亭堰、城固五门堰、汉阴济屯堰、山河大堰等都不同程度存在。

册内田亩争水的现象更为普遍,几乎无堰不有,只是程度、规模互有差别。碑石所见规模较大、历时长久者有汉阴厅月河济屯堰,道光三十年(1850)六月、八月,咸丰元年(1851)三月、九月,咸丰六(1856)年五月,先后有监生沈兴洽、生员沈兴潮及工书白际太等与堰内武生刘绍杰等为争水(沈兴洽等恃强截放,淆乱旧规)而互控,屡断却不能结。(注:《月河济屯堰总序碑》,咸丰六年七月。)城固五门堰之油浮、水车二湃(居上流)与西高渠(地居下流)之间为争水亦“迭次控争,官经数任,蔓讼不休”(注:《油浮水车二湃修渠定式碑》,光绪五年五月。)。自光绪三年(1877)至光绪五年(1879),亦屡断不结,西高渠绅粮杨春华曾率众挖毁所修渠底平石。安康县千工、万工两堰:

“灌田数万亩,阖郡民食所出也。(光绪年间)每逢夏旱,民以争水灌田,纠众持械辄酿巨案,前此判斯狱者讫不能决。”(注:《兴安府绅民缕陈政绩禀》,见童兆蓉《童温处公遗书》卷1。)

他如唐公车湃、凤亭堰、小龙王沟五堰、月河补济堰筹,各有争水事件发生。“黑夜偷水”、“将平水改窄易宽,渠旁暗挖窟眼”、“变诈多端”伪造水册,“奸滑诈增水数,豪强任意兼并”现象每有出现。

其三,堰渠修浚冲突频仍,严重影响灌溉效益。冲突大多由修浚负担分配而起,有为逃避修浚负担而隐匿灌溉面积者,如五门堰(注:《五门堰复查田亩碑》,光绪元年六月。)、杨填堰(注:《修复杨填堰告示碑》,同治九年十一月。);有避重就轻者,如褒城荒溪堰(注:《荒溪堰条规碑》,道光四年。);有为减轻修浚负担而擅改堰渠设施,不顾堰渠整体利益者,如城固唐公车湃(注:《唐公车湃水利碑》,道光三年。),安康大济堰(注:《大济堰棉花沟水道争讼断案碑》,《大济堰棉花沟水道议碑》咸丰二年四月。);有堰长人等图一己私利人为妨害堰渠修浚者,如五门堰(注:《五门堰定章告示碑》,光绪十九年十一月。);亦有堰外之人盗取护堰林木、阻碍采取修堰工料者,如杨填堰(注:《处理杨填堰水利纠纷碑》,光绪二十五年。),西乡县金洋堰等(注:《公议禁止金洋堰一切树木碑》,同治十二年六月。)。有的冲突反复多次,持续数年,对堰渠修浚影响严重。如安康团山铺大济堰上下两牌间为棉花沟废闸建笕而起争讼,自道光二十八年(1848)始,持续至咸丰二年(1852),历时五年之久,几经周折,终以“欲废两闸,而于堰心水面平铺石板五丈为渡水之笕,载棉花沟浊流于笕上,使石笕下堰水通流,日后沟沙塞积,堰水不致受淤,即可诿挑浚之工于上牌而不问”(注:《大济堰棉花沟水道争讼断案碑》,《大济堰棉花沟水道议碑》咸丰二年四月。)的下牌败诉为结案。又如五门堰黄家湃,“旧规每春分工挑淘,洗帮见底,所灌之田,每亩派钱四十二文,交堰长以资工费。兵燹后,各堰长视沙土为利薮,包于田户,叠层渔利,年复一年,竟将古之渠心堆作沙波,其湾曲愈淤愈大,偶一逢旱,下流不得见水,屡兴上控”(注:《五门堰黄家湃修浚定章告示碑》,光绪十九年十一月。)。

当然,有些堰渠用水、修浚中的矛盾冲突,清代前期亦有存在,前后期相比,变化在于这些问题更加广泛、更加严重了。

二、社会风气变化与堰渠水利

灌溉水利为农业命脉,其重要性为众所皆知。同时,水利工程又具有公共性质,在传统的分散小农经济条件下,人们在水利事务中的表现是最能反映当时社会对公共事务的态度和认识的。而且,水利领域并不是孤立的,它仍是当时社会无可分离的一部分,用水秩序混乱、堰渠修浚冲突等反映出来的问题实质,在很大程度上应该是当时主要社会问题的核心所在。或者说,用水秩序的混乱,修浚冲突频仍有其社会背景。在清代后期陕南的碑石中,每见有对当时社会风气的记述,最为概括性的便是“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之类的说法,无论堰渠水利类碑石或是其他类碑石都能看到类似的内容。如褒城县《荒溪堰条规碑》云:“无奈时移势易,人心不古,竟有奸诈之徒,拣好修者修之,至难修者遗之。”再如安康县《黑油沟公议禁碑》称:“无奈世风不古,民习日偷,藐视王章,罔知责耻,常窝藏匪类,以为生,甚至狗党胡行,为盗为贼。呜呼,世道流污,何至如是耶?”而这正是堰渠用水、修浚冲突的社会背景。

集中体现当时陕南社会风气变化的是各地方关于整饬风化、维护社会秩序的禁令、告示、乡规民约等,如道光四年(1824)十二月平利县《丰口坝公议条规碑》,道光五年(1825)九月《石泉知县整饬风化告示碑》,道光九年(1829)十二月《镇平抚民分县严禁牲匪赌窃告示碑》,道光十三年(1833)八月《紫阳知县严禁近滩小船水夫借机抢捞货物告示碑》,道光二十二年(1842)八月《紫阳知县禁匪徒乘机抢取客货告示碑》,道光三十年(1850)九月《岚皋双丰桥组碑》,同治元年(1862)十月安康《景家公议十条规款碑》,同治五年(1866)《洋县正常为民除弊碑》,同治六年(1867)一月《洵阳知县严禁埠头讹索过往船户告示碑》,光绪元年(1875)五月《署砖抨抚民分府严拿匪类告示碑》,光绪元年五月《洵阳庙子垭铺公议乡规碑》,光绪元年十一月《陕安兵备道严禁埠役诈索船只致扰行旅告示碑》,光绪二年(1876)十一月《白河知县裁革牛税谕碑》,光绪九年(1883)一月《宁陕抚民分府严禁烧山毒河告示碑》,光绪十一年(1885)三月《平利县水田河保共置产业公应杂税条款碑》,光绪十四年(1888)三月《平利县秋木河公设税局以纳杂费碑》,光绪十五年(1889)十一月《会办全陕厘税总局严禁白河等处厘卡故意勒掯商贩人等告示碑》,光绪二十二年(1986)六月《平利县牛王沟公议禁盗碑》,光绪二十四年(1898)十月《安康知县颁布流水铺后牌公议禁令告示碑》,光绪二十四年《白河知县豁免杂税告示暨豁免畜税告示碑》,光绪三十年(1904)七月《安康县黑油沟公议禁碑》等等。

诸碑石中所列举示禁的种种现象如纵放六畜践害禾稼,各种形式的作伪欺诈,游方僧道乞丐、么儿等强讨恶化,各种各样的盗窃行为,窝赌窝娼,诬控兴讼,勾结匪类,抢捞落水货物,讹诈往来行旅,差役乘机以权谋利、多派肥己、乡约保正受贿勒索,烧山毒鱼,故祸生意,买卖妇女等等,其实质无非是为谋私利而不顾他人或公众利益,甚至以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来为自己谋利,另一方面,尽量逃避责任和负担,只欲享利而不愿受累,好逸恶劳且欲不劳而获。如义仓事务中之“强行估借,甚至暗串多名,借数不少。每年收仓之际,恃痞强骗,抗不偿还”(注:《平利秋河义仓条规碑》,光绪十五年三月。);差役征收税费中之“竹木草纸及一切杂税,虽交于官者有限而差役执票下乡,多方需索,不遂其欲不止。甚至有税已交出而被差役乾没,仍累及花户完纳者。剥削穷民,毫无限制”(注:《白河县豁免杂税畜税告示碑》光绪二十四年。);乡约管理中之“近连年岁饥馑,田间小窃,不肯经官,乡约私自惩罚,原不欲坏其名节,冀其人自改也。乃近来乡约视为利薮,遇有形迹可疑之事,使人具售状,伊藉庙会、船会为名,动辄罚钱数串或数十串文,无钱者折给地亩,乡约自行收租”(注:《洋县正堂为民除弊碑》,同治五年。)。其他则有“近来人心不古,各乡保肆行告状兴讼;又有游僧野道并装烟、歌唱之辈,每里红白喜酌,硬行强讨恶化;并有淘挖沙金损毁田地;无赖匪类偷窃、漆树、田禾、树木,及窝赌窝娼之家,任意妄为”(注:《石泉知县整饬风化告示碑》,道光五年九月。)。“狗盗狼窃之徒,白昼强取,黑夜窃盗,竟使业不由己,民不聊生”(注:《平利县牛王沟公议禁盗碑》,光绪二十二年六月。)。“每有横暴之徒自无桑树,竟多喂蚕,俟蚕放时,呼朋引类,三五成群,偷窃抢砍,互相行凶,胆将守桑叶之人凶捆。匪等抢桑叶各去,反致有叶之家无叶喂蚕”(注:《安康知县颁布流水铺后牌公议禁令告示碑》,光绪二十四年十月。)。

对照堰渠水利用水、修浚过程中发生的种种矛盾冲突,其实质与前述似无二致,可知堰渠水利的问题不是孤立的。

与乡约、保正、差役的种种舞弊营私、以职权谋私利行为相对应,堰渠水利中的许多弊端、冲突亦与首事、堰长、渠长有关。城固五门堰唐公湃的问题“日甚一日,其弊总由首事年年者,只饱私箧,一二端正之人,又以公事难管,勉强塞责,只求眼前之无事,不顾日后之贻患”(注:《城固五门堰分水碑》,嘉庆二十三年。)。其在册灌溉面积则“又为堰长、渠头所匿,日朘月削”(注:《五门堰复查田亩碑》,光绪元年六月。)。对于修浚事务,“各堰长视沙土为利薮,包于田户,叠层渔利,年复一年。”(注:《五门堰定章告示碑》,光绪十九年十一月。)西乡金洋堰之经费由堰首收用,任意妄为,私擅修造,想象兴工,浪费殆尽。(注:《金洋堰公议除弊碑》,光绪二十二年。)光绪年间杨填堰所以发生长时期争水纠纷,起因即有贿窜百丈堰首事一节。(注:《处理杨填堰水利纠纷碑》,光绪二十五年。)咸丰年间汉阴济屯堰的争水事件,亦与堰长不无干系。(注:《月河济屯堰总序碑》,咸丰六年七月。)乡约、保正、堰长、渠头、差役等涉足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人心不古”,对公共事务离心力增大,甚或视公共事务为利薮而化公为私,是清代后期陕南社会风气变化、公共事务弊端丛生的重要标志和原因之一。

堰渠水利及其他领域正常秩序的稳定与否,与清朝官府权力对基层社会控制力的强弱成正比关系。堰渠用水秩序和堰渠修浚中矛盾冲突的大量出现,尤其是冲突长时期持续且屡经官断而不能解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清代后期的陕南山区,清朝官府权力对基层社会的控制力度受到削弱。在陕南,对堰渠水利事务非常重视,时有“一君命,二堰命”、“军务事大,堰务事大”之说。道光以后,堰渠水利屡次发生持续长时间的争讼,如前揭道光十一年至咸丰九年(1831-1859)间沔县泉水堰发生的违例霸水案,中间经县官多次理断,明确批示,霸水一方竟一犯再犯。光绪年间发生的杨填堰水利纠纷更是“一味恃强刁横,不遵王法”,在县、道多次明确饬令“晓谕森严”的情况下,越例方不仅不遵行,反而翻控原告,仍欲搭槽引水。更为严重的是当城固知县带差亲赴西营村拆毁违例引水设施时,败诉者“竟仗刁风,纠众殴官”,又鸣锣集众,打闹堰局,门窗俱坏,领首受辱”。直视官府审断为儿戏。值得思考的是,违例方多次翻控、强行引水等行动,多是乘陕安道台换人之际发生的。(注:《处理杨填堰水利纠纷碑》,光绪二十五年。)

寺观经济是一个相对特殊的领域,陕南地区寺观较多,道光以后,多数寺观的庙产管理都弊端丛生,从相关的禁碑、条规碑上可以明显地看出来,如道光九年(1829)四月城固《洞阳宫山场条规碑》,道光二十年(1840)十一月平利《女娲山三台寺条规》,道光二十三年(1843)七月城固《文延功果赞并遗嘱条规碑》,咸丰六年(1856)城固《重立护持洞阳宫扁鹊观碑》,咸丰八年(1858)六月安康《永兴寺地界碑》,咸丰九年(1859)九月沔县《整顿观子山庙产碑》,咸丰十年(1860)八月汉阴《吉祥庵施田碑》,同治元年(1862)一月沔县《保护武侯祠财产告示碑》,同治九年(1870)三月沔县《严禁侵吞武侯祠庙产碑》,光绪三年(1877)二月汉阴《重修吉祥庵乐楼碑》,沔县《重修武侯墓庙碑》,光绪十六年(1890)十二月安康《天柱山庙公议戒律条规碑》,光绪十七(1891)年城固《清查文昌宫田产碑》,光绪二十年(1894)九月安康知县颁布《天柱山庙公议章程告示碑》等等。

寺观庙产管理的弊端来自多方面,但核心仍是住持、首士之弊。城固洞阳宫,“旧来住持,不守清规,污秽神山,偷当山场,私卖租典,争夺兴讼,数载不休”(注:《洞阳宫山场条规碑》。)。“住持丁永贵不安本分,素有自私自利之心,于是嫌隙生而师徒成仇,词讼起而财米尽空。擅将响水岩山厂卖于会长,洞阳宫福地弃诸他人”(注:《重立护持洞阳宫扁鹊观碑》,咸丰六年。)。平利女娲山三台寺,“飞锡游僧,望空门而托足;烧丹野道,每幻术以愚人……他如伯佃恃横,抗庙租而不纳;强邻倚势,侵庙界以自丰。顶拨者业不由僧,葬埋者地以坟占。老桂婆娑,狂夫或恣其攀折;杂植旋绕,窃者或残以斧斤”(注:《女娲山三台寺条规碑》,道光二十年十一月。)。沔县观子山庙,“物换星移,人心趋于浇漓,每多假公以济私,或剥削于强邻,或侵占于豪强,或冲崩于河水,或废弛于住持,即间有一二老成者为之董正,而垂成则疑忌之心又不免”(注:《整顿观子山庙产碑》,咸丰九年九月。)。汉阴吉祥庵,“自道光二十八年住持将田地加佃减稞,致讼多年”(注:《吉祥庵施田碑》,咸丰十年八月。)。沔县武侯祠住持“非特不守清规,并且通同舞弊,不以香火为事,专守肥己之谋,庙宇日见倾颓,出息尽皆剥削”(注:《保护武侯祠财产告示碑》,同治元年一月。)。“现在庙宇荒凉,田地侵占,住持不守清规,香火无人供奉”(注:《留侯庙接管沔县武侯祠墓碑》,同治八年十月。)。“住持徐教升不守清规,偷卖古树,私伐皇柏”(注:《重修武侯墓庙碑》,光绪三年二月。)。汉阴吉祥庵,“迩来住持不轨,稞租皆耗”(注:《重修吉祥庵东楼碑》,光绪三年二月。)。诸如此类,从另外一个方面,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说明了清后期陕南社会风气的变化,而且变化的实质与前述堰渠水利及其他领域的弊端颇为类似。

不少碑文将前述一系列变化的契机定在咸丰、同治年间的战乱,所谓“兵燹之后”,其实,已引的碑石就足以说明,变化早在道光年间已经普遍发生。 三、环境变迁与堰渠水利

堰渠水利是人类利用自然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人们通过自己的劳动实现与自然界间物质转换的重要门径之一,这就决定了堰渠水利之建设,必然受到自然环境的约束,随自然条件的变化而产生新的问题。前述堰渠水利在清后期出现的变化,并非纯粹的社会事务,与自然因素变化、环境变迁有密切关联。

环境变迁是一个复杂过程。明清时期,人类活动因素在环境变迁过程中的影响日益显著。具体到秦巴山区论之,经历了明清时期的广泛开发之后,环境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注:参见谭作刚《清代陕南地区的移民农业垦殖与自然环境的恶化》(《中国农史》1986年4期),(荷)费梅尔《清代大巴山区山地开发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1年2期);拙作《明清农业垦殖论略》(《中国农史》1990年4期);《明清秦巴山区生态环境变迁论略》(待刊)。)其中森林植被的破坏及水土流失是问题的核心,由此又引发水文条件一系列的变化。环境变迁直接影响堰渠水利建设,尤其是水文条件的恶化,不仅破坏水利设施,而且加大堰渠水利建设的难度,并从而引起用水困难,堰渠修浚费用提高,成为诱发用水秩序混乱,发生修浚冲突的重要因素。

对人类活动引发或促进水文条件恶化,陕南碑石有直接的论述。道光《西乡县志·水利》收录县令张廷槐《重修五渠碑记》云:“当年山地未开,沙泥罕溃。此日老林尽辟,土石逢流,偶值猛雨倾盆,便如高江下峡,一出山口,登时填起河身,四溢平郊,转眼化为湖泽。”西乡县东沙、中沙、北寺、白庙、西沙等五渠亦因受众山之水而淤塞,以致泛滥横流,淹没民田庐舍。光绪二十九年(1903)三月刊平利县《创设坝河垭公渡记暨公议船规碑》称:

“乾隆前,汝河口两岸石嘴造有铁锁桥以济行人,名曰六郎桥……乾隆后,人烟日多,山地渐渐开垦,暴雨暴水,沙土将河填高,石嘴湮没,六郎桥化为乌有。”

地方志及其他文献的记载可为碑石佐证。道光《石泉县志》卷一论及汉水水情变化时云:“近因山中开垦既遍,每当夏秋涨发之际,洪涛巨浪,甚于往日。”《留坝厅足征录》载严如熤《栈道图说》称:“沿栈山林开垦略尽,土浮石松,夏秋雨发,淤塞道中,各溪河乱石填高,往往水与路平。”卢坤《秦疆治略》载:“南山一带,老林开空,每当大雨之时,山水陡涨,夹沙带石而来,沿河地亩屡被冲压。”具体的事例如紫阳县长滩,“向皆平衍”,至嘉庆末年,“沟水暴涌,石高数丈”,以致舟楫不通。(注:民国《紫阳县志》卷1。)汉中府属略阳有石马洞在蹇家坝,原本清流潺潺。至道光年间,“穴口被河水冲淤,沙石寨门”(注:道光《略阳县志》卷1。)。凤县有故道河,又名县河、大散河,乃嘉陵江之上游,秦蜀要津。其“源出大散岭,经县境之黄牛铺有三岔沟流入;至城东,安河流入;至方石铺,小峪河流入;至两当之单河铺,野羊、东沟等河并流入;西南经徽县之大鱼关可通舟楫,至两河口入白水江,经略阳城下出川境,为嘉陵江……垦辟日多,沙石淤塞,舟行不便。”(注:光绪《凤县志》卷1。)不少山地开垦后的耕作条件恶劣,亦是山区环境变迁的写照。兴安府属紫阳县的情况很有代表性。道光后期知县陈仅为《紫阳县志》作序,其中有“路角涧滨无跬步之地不垦,其用力勤矣。而戴土之山,先涝而溃,未暵而龟,偶有丰收,亦无宿蓄”之语。知县朱允治亦云:“紫阳多崇山峻岭,民所耕以为食者皆陡坡石碛,旬日不雨则苦旱,久雨则又苦涝,甚则奔溃冲崩。”(注:民国《紫阳县志》卷1。)江开《紫阳竹枝词》则写道:“老林垦尽虽成熟,坡陡石多土又松,最怕经秋连日雨,山犹溃塌况芃芃。”(注:民国《紫阳县志》卷6。)此类记述尚多,足见时人已有认识较清醒者。

邻近地区的有关记载亦能说明同样的问题。清人李嘉绩《华州治水道记》称“予尝闻州耆言:‘数十年前华渠之水无泥沙,今乃壅塞,何也?昔山中无耕稼之民,草生于土,水出于草,故清而无滓,未闻有害。今则楚豫及商於之民来籍山乡力垦者,不知凡几。遇大雨,水逐兼沙泥而出。”(注:民国《华县志稿·文征》。)卢坤《秦疆治略》论及山区水文变化时有如下说法:“近山近渭之处,每遇暴雨,非冲开峪口,水势奔腾,沙石冲压地亩,淤塞河身,即渭水涨发,漫溢田庄。”华州、华阴诸州县情况类似。

早在嘉庆年间,对秦巴山区有广泛深入调研的严如熤就对水文条件恶化影响陕南堰渠水利问题的严重性有明确认识,他在《请专委府经历专管公堰详文》中指出:

“汉属堰务……从前尚少争控事端,缘近年以来,老林开垦,土石松浮,每逢夏秋淋雨过多,遇有水涨,溪河拥沙推石而行,动将堰身冲塌,渠口堆塞。”(注:嘉庆《汉南续修府志》卷20。)

而且因此造成“工费日加繁重”之后果。严氏之说实有所依,城固五门堰即为典型例证。该堰岁修,原本“不过按田起夫,捡石平砌……使水人民并不劳力伤财”。但嘉庆八年(1803)后,河水屡发,冲淌地亩,淤成沙坝,河滩无石可取,由是按亩派钱,买石修堰,五门堰之害,从此起矣。此后,河水为患越来越严重,堰上流决口,正河干涸,无水可引,不得不别修堰堤,为此先后买地100多亩,开河修渠,但仍然屡修屡冲。与此相应,受益田地的修堰负担也由每亩八九十文增至一二百文,再增至四百文有零,结果灌溉渠水却仍然不足。(注:《五门堰创置田地暨合工碑》,嘉庆二十五年八月。)直至嘉庆二十五年(1820),经“别开新河”、“续提”、“低截深淘”,四里合修以后才有起色。(注:《五门堰创置田地暨合工碑》,嘉庆二十五年八月。)用水秩序中发生的冲突,亦与水文条件恶化不无关联。定远厅城南周家营有龙泉堰,“四时混混,灌田数百亩……水渐涸,不敷灌溉。每值春耕,众农就洋河筑堰引水济之,无如河势陡逼,山水汹涌,辄被冲毁。由是互争纤流,交相雀角”(注:景星照:《改修龙王庙记》,见光绪《定远厅志》卷25。)。

道光以后,情况更为严重。有关碑石所示以泥沙淤积为核心的问题在堰渠水利中日益突出。安康大济堰创始于清乾嘉之际,后来,因山洪屡发,堰址遭泥沙淤积,效益大减。其棉花沟,“沟身沙泥日积日高,沟底已与地埒”(注:《棉花沟水道碑》,咸丰二年。)。沔县境内之海棠堰、张家堰、康家堰等,至道光后期,堰口先后沦入水中,无法取水,不得不借用天生堰、金公堰等堰水灌溉。县内泉水堰,“过多泥淤石硬,沟渠塞满,堤垠无形。”(注:《修复泉水堰碑》,同治五年十月。)杨填堰亦是“每年堰坎冲塌,渠道壅淤”(注:《杨填堰编夫格式碑》,同治三年十二月。)。留坝厅、南堰,“每年春秋雨多之时,山水暴涨,挟带泥沙,一经平减,不无沙泥停滞,计日积厚一钱,累年即将盈尺矣”(注:《留坝厅南堰水利章程碑》,光绪三十年六月。《汉中碑石》原定此碑名为《留坝厅水利章程碑》,因其章程本来专为南堰议定,故改称此名。)。凤县大散水本来有灌溉之利,后来“河身沙石积高,两岸田少”。前述留坝厅、定远厅、略阳县等地小堰渠存废无常,无不与水文条件恶化有关。正如光绪《凤县志·水利》所载:

“两山相逼,中即水沟,民间安置水磨、水硙;所在多有。间或砌石堤拦水种田,而夏秋冲决,得不偿失。盖近年老林开垦之后,土石俱松,雨水稍多,浮沙下壅,反有水患而无水利。”

问题一直持续至民国年间。西乡金洋堰,“先达议立条规……迨后河水逼近,波扬浪张,顺流一带,冲崩十损其三四。又兼凶荒变临,物价增高,遂致需用不资”(注:《金洋堰重整旧规碑》,民国十六年二月。)。五门堰“堰西河坎,数十年来渐次崩陷于河者,其宽十有数丈。”(注:《五门堰重修二洞碑》,民国二十三年八月。)

自然环境的变化反映到堰渠水利中,其影响并不局限于堰渠水利的自然属性方面,堰渠水利社会属性方面的诸多问题,亦与自然环境尤其水文条件的演变密切相关。

由于水土流失加剧,不仅水文条件恶化影响堰渠水利,某些堰渠水利设施的修建,亦反过来改变水文状况,加剧水文条件的恶化,甚或形成致灾因素。光绪年间长期任兴安知府的童兆蓉论及安康黄洋河渠工利害时曾总结道:

“凡各处开渠,类从山涧截流,壅沙抬高水势,日积月累,河身遂高。此河既为(兴安府)城患,河身近颇填淤,若再壅遏使高,抬高一丈,城堤即受一丈之害;高一尺,亦受一尺之害,庐墓妨碍犹其小者。”(注:《覆陈黄洋河渠工利害禀》,见《童温处公遗书》卷3。)

又如安康大济堰,“横截沟水,受其挹注以资灌溉”,但因泥沙淤积阻塞,以致下游王家营等处,无岁不忧水害”(注:《大济堰棉花沟水道争讼断案碑》,《大济堰棉花沟水道议碑》咸丰二年四月。)。

四、水文恶化与自然灾害

与环境变迁,尤其水文条件恶化、水利建设难度增大乃至于水利设施破坏、荒废相关联,水旱等自然灾害也有增多加重的倾向。首先还是从碑石中的有关记载来看。嘉庆十九年(1814)汉中定远厅《平溪山禁耕植木以资巩固碑》云:“城东平溪山峻逼城垣,连年开垦,一遇暴雨,冲泻浮土淤塞城壕,漶漫为患。每年春派二十四地民夫淘挖,辄数千人。水患不时,民劳无底。”(注:光绪《定远厅志》卷4。)可喜的是当地绅民已经意识到水患与盲目垦殖间的关联,并开始采用植树造林、禁耕禁樵禁牧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西乡县木马河的例子颇为典型。道光十五年(1835)六月刊《捐筑木马河堤碑记》载:

“(木马河)发源巴山,由县南转经县东,折北会洋水合流入汉者也。曩时岸高河低,去城稍远,民不知有水患。近因林箐开垦,沙泥壅塞,水势亦漫衍无定,逼近城垣。壬辰(道光十二年)秋,大雨浃旬,波涛汹涌,冲塌南关房屋无算。嗣是渐冲渐圮,水涨河溢,街道几为河道。甲午(道光十四年)夏,余(知县胡廷瑞)奉简命来守斯土,则见沿河一带,或立柱入水,架梁棚板以构屋;或补葺倾圮,支扶潦倒以栖身;而水犹湍激岸脚,靡所底止。”

两则碑石所载内容中值得特别关注者是将自然灾害的变化与山地垦殖直接联系起来,二者间的关键症结是水土流失与泥沙淤积,而“雨旸不时”类气候变化亦不无关联。水土流失、泥沙淤积与自然灾害,尤其与水灾的关联,在众多有关灾例中都能看到。如道光年间(1821-1850)和光绪年间(1875-1908)的诸多洪涝灾害,“山水暴发”、“山水陡涌”、“河水陡涨数丈”、“河沟水头陡涨七八尺至一丈余尺不等”和“沙淤冲崩”、“沙压泥淤”、“冲陷沙压”等记载,(注:参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史料》,道光二年、四年、十一年、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七年,咸丰二年,同治六年,光绪六年、七年、九年、十年、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二十一年、二十九年、三十二年等记述;第1152页,光绪三十年九月十五日陕西巡抚升允奏;第1105页,第1111-1112页,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十日、光绪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川督鹿传霖奏;787页;九月初一日奏,闰九月初六日奏,第754-755页;巡抚杨怿曾闰九月二十四日片,第755页;八月二十六日杨名飏奏,第787页。)反映着这些灾害的基本特征,并且表明水土流失是重要的致灾因素。光绪二十九年(1903)水灾,滨临汉江、渭水两岸沙压泥淤田地5193亩,冲崩成河田地亦多达2000亩。此类田地大多“涸复无望”,或“难以修复”(注:参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史料》,道光二年、四年、十一年、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七年,咸丰二年,同治六年,光绪六年、七年、九年、十年、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二十一年、二十九年、三十二年等记述;第1152页,光绪三十年九月十五日陕西巡抚升允奏;第1105页,第1111-1112页,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十日、光绪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川督鹿传霖奏;787页;九月初一日奏,闰九月初六日奏,第754-755页;巡抚杨怿曾闰九月二十四日片,第755页;八月二十六日杨名飏奏,第787页。)。

水土流失的恶性发展乃至于山崩伴随泥石流是清后期陕南地区久雨、暴雨成灾时的常见现象。光绪《定远厅志·祥异》对此有较详记述。如道光四年(1824)大水,“五块石山崩,坏市廛民屋”。十五年(1835)淫雨,渔渡坝、母猪硐沟山崩”。咸丰八年(1858)大水,坏民田庐,大池堡、袁家沟山崩。正因为如此,才使得“被水之地,砂砾纵横,猝难修复”(注:童兆蓉:《查勘平利、砖坪水灾轻重大概情形禀》,光绪九年八月七日,见《童温处公遗书》卷2。)。或称“被水之处,乱石纵横,变迁陵谷者无论矣”(注:童兆蓉:《上张方伯》,光绪九年十一月十二日,见《童温处公遗书》卷5。)。在山地,“或刷成沟槽,或乱石嶙峋,一凹一凸,大改昔观”。在河流,由于“土石并倾于河”,以致“狂澜澎湃,巨石奔腾”(注:道光十五年刊《新建樊河铁索桥德政碑》,见《汉中碑石》,第267页。童兆蓉:《褒城驿站修治情形禀》光绪十四年六月二日见《童温处公遗书》卷2。)。相邻且同处秦巴山区的川东北城口厅、东乡县、云阳县等地,光绪年间遇雨山崩的情况与陕南大体类似。(注:参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史料》,道光二年、四年、十一年、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七年,咸丰二年,同治六年,光绪六年、七年、九年、十年、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二十一年、二十九年、三十二年等记述;第1152页,光绪三十年九月十五日陕西巡抚升允奏;第1105页,第1111-1112页,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十日、光绪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川督鹿传霖奏;787页;九月初一日奏,闰九月初六日奏,第754-755页;巡抚杨怿曾闰九月二十四日片,第755页;八月二十六日杨名飏奏,第787页。)

关于前揭碑记中所说的西乡县“壬辰”(道光十二年,1832)水灾及修筑木马河堤防之事,有关档案中亦有反映,道光十六年(1836)十二月十二日暂署陕西巡抚汤金钊奏称:“陕省西乡县南关外有木马河一道,节次水涨,逼近城根,冲刷城南铺面、民房,并分注该县大巴山巡检峡口街道滨临河岸,均须修筑护堤……于道光十四年十月兴工,至十五年五月工竣”(注:参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史料》,道光二年、四年、十一年、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七年,咸丰二年,同治六年,光绪六年、七年、九年、十年、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二十一年、二十九年、三十二年等记述;第1152页,光绪三十年九月十五日陕西巡抚升允奏;第1105页,第1111-1112页,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十日、光绪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川督鹿传霖奏;787页;九月初一日奏,闰九月初六日奏,第754-755页;巡抚杨怿曾闰九月二十四日片,第755页;八月二十六日杨名飏奏,第787页。)。此次水灾范围较大且灾情严重,兴安府属受灾似远较汉中府更重。据陕西巡抚史谱奏报:

该府城东、西、北三面逼近汉江,自八月初八日至十二日大雨如注,江水泛滥,更兼东南施家沟、陈家沟、黄洋河山水泛涨,围绕城垣……讵于十四日三更时分,忽闻城外水声如雷,是否起蛟,黑夜无从辨认,但见城东、南、北三面同时倒卸,水高数丈,由城直入……

冲塌城墙一千二百二十七丈零,城楼五座,其余城墙、城楼俱皆鼓裂歪斜。东、西、北护城土堤三道,冲塌二百五十丈零,庙宇、考棚、书院、仓廒、监狱、文武衙署以及教场、演武厅均多倒塌,府州科房案卷大半冲失……统计城内关厢被水灾民四千二百一十二户……实在乏食贫民三千八百九十一户,男女大小一万六千九百六十九名口……又淹损男女大小三千六百八十三名口,并冲塌房间。(注:参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史料》,道光二年、四年、十一年、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七年,咸丰二年,同治六年,光绪六年、七年、九年、十年、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二十一年、二十九年、三十二年等记述;第1152页,光绪三十年九月十五日陕西巡抚升允奏;第1105页,第1111-1112页,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十日、光绪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川督鹿传霖奏;787页;九月初一日奏,闰九月初六日奏,第754-755页;巡抚杨怿曾闰九月二十四日片,第755页;八月二十六日杨名飏奏,第787页。)

相邻的湖北郧阳府属当年同样遭受淹没之灾。(注:参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史料》,道光二年、四年、十一年、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七年,咸丰二年,同治六年,光绪六年、七年、九年、十年、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二十一年、二十九年、三十二年等记述;第1152页,光绪三十年九月十五日陕西巡抚升允奏;第1105页,第1111-1112页,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十日、光绪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川督鹿传霖奏;787页;九月初一日奏,闰九月初六日奏,第754-755页;巡抚杨怿曾闰九月二十四日片,第755页;八月二十六日杨名飏奏,第787页。)

道光十二年(1832)水灾尚未复元,西乡县城、堤刚刚修筑完成,陕南各属再次遭受洪涝灾害,西乡县城垣又被冲塌,“冲缺城垣二百余丈,水流入城,浸塌衙署、庙宇、兵房、仓监,致将所贮谷石间被漂没。”(注:参见《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史料》,道光二年、四年、十一年、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七年,咸丰二年,同治六年,光绪六年、七年、九年、十年、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二十一年、二十九年、三十二年等记述;第1152页,光绪三十年九月十五日陕西巡抚升允奏;第1105页,第1111-1112页,光绪二十一年十二月十日、光绪二十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川督鹿传霖奏;787页;九月初一日奏,闰九月初六日奏,第754-755页;巡抚杨怿曾闰九月二十四日片,第755页;八月二十六日杨名飏奏,第787页。)正所谓“竭力堤防,工未竣而水又至”(注:同治《房县志》卷4。)。据《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统计,乾隆元年(1736)至宣统三年(1911)西乡县有洪涝记载11年次,其中8次发生在道光以后,占73%。

沔县南临汉江,城西南又有白马河绕城入汉,为水患多发之地。道光以后,受灾更为频繁。道光二十二年(1844)刊《修筑沔县城垣河堤碑》称:“夏秋水涨,汹涌澎湃,护堤毁,城亦因之而毁……比岁横流冲决,江洋无涘,蕞尔城几为泽国。”(注:《汉中碑石》,第273页。)光绪《沔县志》卷四共记录清代(顺治—光绪初)水患7次,其中6次发生在道光、同治年间,尤以道光年间占多数且灾情严重。如道光十五年(1835)六月“汉水大涨,沿江田庐尽被漂没”。道光二十年(1840)八月“汉水大涨,较十五年微小”。道光二十三年(1843)七月“汉水又涨,较十五年更大,黄沙镇东西街行船,损坏民居无算”。《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统计乾隆元年(1736)至宣统三年(1911)沔县有洪涝灾害19次,其中12次发生在道光元年(1821)以后。二种文献的记载合计共见水患25次,见之于道光以后者达17次之多,占近70%,仅道光年间就有7次,光绪年间亦有7次。

嘉庆、道光以后洪涝灾害增多加剧的趋势不仅仅存在于西乡、沔县,汉中、兴安府属其他州县大多亦呈同样趋势。水患记载较多之南郑、安康、洋县、平利、镇安、留坝、商州、城固、褒城、山阳等厅州县,见于道光以后的多占60%以上,商州、山阳、镇安、城固等州县则达75%以上(见表1)。

表1 1736-1911年陕南各州县洪涝记载统计

说明;本表资料来源于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第63-65页、第35-36页。受档案存佚及当年奏报等局限,有关洪涝记载的统计仅供参考。参照有关州县地方志记载,可知洪涝记载要多于档案中的统计。如沔县,合光绪九年刊《沔县志》与本表统计,洪涝记载达25次之多,道光元年以后占17次。再如定远厅,合光绪五年刊《定远厅志》与本表统计,洪涝记载多达18次,道光元年以后占10次。又如紫阳县,合民国《紫阳县志》与本表统计,洪涝记载为13次,其中道光元年以后为9次。不仅补充了乾隆元年以前的记载,此后的记载也多有增加。

文献记载中较大规模的洪涝灾害统计也大致能够说明同样的问题。《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中所见陕南地区一次洪涝记载涉及5厅州县以上的洪涝共计24次,其中出现在道光元年(1821)以前的7次,合计63厅州县次。其余17次皆出现在道光元年以后,多达151州县次。分别5-9厅州县和10厅州县以上的规模计,趋势亦无大的差异(见表2)。

表2 1736-1911年陕南较大规模洪涝记载一览

邻近陕南之大巴山区的广元、通江、南江、太平诸厅州县,有关洪涝灾害的记载趋势大体一致,即道光以后的记载大大增多了。(参见表3)

表3 1736-1911年川东北州县洪涝记载统计

说明:参见表1说明。

地方志等文献对自然灾害的记载中,字里行间反映出许多前后变化。例如道光《石泉县志·地理志》在前揭因山中开垦既遍,导致水文条件恶化,洪涛巨浪甚于往时之后,接着又论及相关的洪涝灾害问题:

“下流壅塞则上游泛滥,沿江居民沈灶产蛙,亦其常矣。道光二年八月大雨弥旬,石瓮为木筏横梗,水泄不及,汹涌澎湃,而大坝、饶风、珍珠河之水障于城西,红河之水障于城东,诸水混一,茫无际涯,数十里皆成泽国,城亦崩陷倾圮,东西房屋漂没无存,为从来未有之灾。或以为起蛟见龙,盖附会之说也。”

这里不仅强调了此次水灾特别严重,前所未有,而且肯定了山区盲目垦殖与洪涝灾害的直接关联,对起蛟见龙之类的附会虚无说法予以否定。光绪《新续略阳县志备考》对咸丰七年(1857)略阳县的水灾亦有类似说法:“浪起千层,舟行屋上,自来略阳水患莫此为最。”光绪十五年(1889)兴安府属水灾。同样被称为“数十年未有。山水不时涨发,沟甽港渠到处盈溢,傍山滨水田地冲刷淹没,所在多有”(注:童兆蓉:《沥陈各属歉收情形请拨款采粮平粜禀》,光绪十五年十月,见《童温处公遗书》卷3。)。

再如光绪《沔县志》载:同治六年(1867)、七年大水,“武侯祠数千年之庙,竟将沦啮,诚不可解”。可知当地水文状况恶化、水灾严重的程度。查沔县武侯祠创建于汉景耀六年(或称炎兴元年,即公元263年),历代多有修葺。同治初年,因汉江水文状况急剧恶化,而受到水毁威胁,光绪七年(1881)刊《重修诸葛忠武祠记》载:“汉水自祠西南隅建翎而下,直冲祠左,喷薄之余,绕祠后基南转而东鹜……”“自同治二年发逆毁伤之后,水势亦逾迫”,至同治六年、七年水患,情况更为危急。光绪六年(1880)重修之时,不得不筹集巨款,于祠后创筑重堤、水箭以卫祠基,同时强调“岁修以堤工为第一要务”,重堤坚固,方能顾及其他。也就是说,防御水患成为首要任务。而且做好了随时移祠他处的准备。(注:光绪七年刊《重修武侯祠记碑》,见《汉中碑石》第334页。)尽管如此,危机仍在加剧。光绪十年(1884),“河水冲崩,祠后基址,岌岌可危”,不得不再次动用巨款,兴举大工,挑河四百丈,筑堤八十丈。(注:光绪十二年十月刊《修改武侯祠旧章示谕碑》,见《汉中碑石》,第341页。)

水患之外,旱灾的变化也值得注意。光绪《沔县志》记载了光绪三年(1877)的大旱,先是四月十五日大雨雹,或大如鸡卵。从此干旱,县境山河堰、天分堰等俱无秋,赤地千里,直至次年四月初一日才得雨,旱期几达一年,实为罕见。更值得关注的是:

“闻诸沔人曰:县之饥馑,淫潦为多,从无旱灾,连年奇旱,虽七八十岁老翁有未经耳。闻者亦可知天道之有转移矣。谨书于此,后之莅斯土者防旱防潦庶预备云。”

所谓天道之转移,实亦与人事不无关联。

关于光绪三年(1877)大旱,多部地方志各有记述。光绪《白河县志》卷十三:“光绪三年大早,自四月微雨至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始雨。”光绪《定远厅志·祥异》:“光绪三年夏旱,大饥。时燕豫晋秦陇蜀均旱,赤地数千里,斗米十千,无籴。”民国《紫阳县志·灾祥》:“光绪三年旱。草本皆槁,大饥,人相食,道殣相望。是岁旱自五月至次年三月初二始雨。”民国《南郑县志·拾遗》:“光绪三年大旱;秋无禾。四年春饥甚,民多饿死。”邑人曾作《纪旱诗》有云:“云霓望断枉春耕,亢燥况兼疫疠行。最是有情布谷鸟,可怜徒自唤声声。”

桑怿传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髡;耐;完;佛教

中图分类号:D9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981(2014)02―0151―05

一、髡、耐等刑罚的存续与废除

髡刑、耐(形)刑、完刑是中国古代三种去人毛发的刑罚。髡刑是指剃去犯罪者的头发而保留其鬓须;耐刑即指刮去犯罪者的鬓须而保留其头发;而完刑则相对复杂些,有学者认为以汉文帝刑制改革为界,此前它是髡刑的别名,之后则是耐刑的代称。它们常常是作为主刑的附加刑而适用的。作为刑罚来讲,它们的意义主要在示人以耻辱,戒之勿再犯。

它们的产生时间应该很早,现存文献最早予以记载的是《周礼》。《周礼・秋官・掌戮》载:“髡者使守积。”可见,至迟在西周的时候已经有髡刑。《楚辞・涉江》:“接舆髡首”。《史记・滑稽列传》载淳于髡为齐之赘婿,吴荣曾先生据此推断战国时期关东六国私家奴隶皆须髡首。其说基本可信。从云梦睡虎地秦简的“擅杀、刑、髡其后子。”及“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勿听”之类的规定来看,此制也实行于秦代。遍览《晋书・刑法志》、《魏书・刑法志》及《隋书・刑法志》,髡刑等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仍存在。

至于它们废除的时间,沈家本先生在《历代刑法考・刑法分考十一・髡》中指出:“北齐流罪髡而刑罪不髡,与古制异。完之名,晋以后无明文,当已废除。至北周以后,并无髡之名,盖亦废之矣。”考之史实,沈氏的结论是正确的。

《晋书・刑法志》记载曹魏《新律》中的刑罚有:死刑三,髡刑有四,完刑、作刑各三。《唐六典》记载《晋律》“其刑名之制,大辟之刑有三:一曰枭,二曰斩,三曰弃市。髡刑有四:一曰髡钳五岁刑,笞二百;二曰四岁刑;三曰三岁刑;四曰二岁刑。……弃市以上为死罪,二岁刑以上为耐罪,罚金一两以上为赎罪。”因此,晋律还有髡刑。南朝各代法律多以《晋律》为蓝本,据《隋书・刑法志》记载《梁律》:“其刑制为十五等之差:弃市已上为死罪,大罪枭其首,其次弃市。刑二岁已上为耐罪,言各随伎能而任使之也。有髡钳五岁刑,笞二百收赎绢,男子六十匹。又有四岁刑,男子四十八匹。又有三岁刑,男子三十六匹。又有二岁刑,男子二十四匹。罚金一两已上为赎罪。”由以上材料可见,从《晋律》开始,魏《新律》中尚有规定的三种完刑已不存在了,《晋书・刑法志》评价《晋律》为“蠲其苛秽,存其清约”,很有道理。从此耐刑与髡刑却成了同义词。

但何以在魏晋南北朝与隋朝之交最终废除了髡刑,沈氏并未详论。经过梳理史实,发现髡刑的废除当与佛教有重大干系。于是不揣谫陋,以佛教史为视角做一推测,以就正于学界方家。

二、髡、耐、完作为刑罚的依据

要想探明髡刑为何被废,首先应弄清楚髡、耐、完是在什么思想的引导下被先民认为是一种刑罚的;然后再弄清是什么观念影响到了它的存在意义并最终导致其消亡。据学者考证,髡等之所以被认为是一种刑罚,跟中国古人对发须的重要性的认识是分不开的。古人不但重视发须,还重视发须的疏密、颜色,认为这是健康与否的标志,因此十分注意保护发须,甚至有些人还佩戴假发。当时人们认为生命力的质量与人的天资优劣之间存有相关关系。据民俗学家江绍原先生的研究,古人觉得“本主与其发爪被认为有同感的关系”,就像人身上的其它器官、血液、等一样,头发、指甲也被认为是本人的代表物。而且,古人还觉得头发可以生长,出于一种“万物有灵论”的理念,认为它是生命的象征,也是人的灵魂的归宿地。所以,发须爪常常被用为本人的代替品。

这种观念并非中国古人独有,世界别的一些民族也有类似的禁忌。英国著名人类学家弗雷泽在《金枝》里说:“原始人相信自己身体各个部分同自己有着触染关系,即使哪个部分已经从身上脱离出来,这种触染关系仍然存在。”“如剪下的头发和指甲,倘受损害,也会损害自己,所以,很注意不让它们丢在容易受损害的地方或落到坏人手中被施加巫术以为害于己。”据说,法兰克王国的一位太后宁愿让自己的・两位孙子被篡权的叔叔们杀掉,也不愿他们被剪去头发而偷生在世。

《吕氏春秋・顺民篇》记载:“昔者汤克夏而王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日:‘余一人有罪……无以一人之不敏,使上帝鬼神伤民之命!’于是剪其发……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民乃甚说,雨乃大至。”《太平御览》卷八十三引《帝王世纪》也有类似的记载:“汤自伐桀后,大旱七年……殷史卜,曰:‘当以人祷。’汤……遂斋戒,剪发断爪,以己为牲,祷于桑林之社。”这些记载是否可以说明,“在先民心目中,须发并不是于人之生命健康没多大关系的两件东西,因此,(由之演化出的)髡刑也就不是只给与精神痛苦的刑罚。”此论甚有道理。由于受惩罚而被剃去头发,在先民看来未必就轻于其它肉刑,因为在古代的迷信里,头发与指甲有极浓的神秘色彩与象征意义。它们尤其是人身的精华。罪人饶他一死也可,他的毛发,却必须除尽――岂但光脸秃头可供众人玩赏,主要的真正的目的,在伤他的魂。这似乎是换个法子取他的命。当然,也可能是“髡耐之刑的出现,必在社会稍有进步之后。创始之者的用意岂有他哉:将肉体的痛苦减至最低限度而以精神痛苦代之而已。”但是,“精神的痛苦,有时竟较肉体的痛苦更难熬。”因此“人无故剪去很多的发爪,委实是一件重大的损失,几乎和流出一斗血一样。如此看来,成汤的牺牲是真实的,他的功德是极大的。……这点倘若不认明,本是颂扬功德的故事,变成形容人滑头的故事了。”这点说得很精辟。由此让人联想到了曹操“割发代首”的难能可贵,不能仅以权谋论之。

古人重发须的观念从出土的《云梦秦简・法律答问》中也可看出端倪。“或与人斗,缚而尽拔其须眉,论何也?当完城且。”“妻悍,夫殴治(笞)之,决其耳,若折肢指、肤体,问夫何论?当耐。”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剪掉或拔掉人的头发和胡须,被国家认为是犯罪行为;髡刑和耐刑都作为刑罚具有实效性,就是说当时认为剪断或剃光须发具有刑罚的意义。因此,髡刑和耐刑能作为刑罚成立,本身就是因为对当时所有人来说须发是必不可少、非留不可的。

从被髡掉的头发的归宿也可看出些微予受刑人以耻辱的意思。据《仪礼・少牢馈食礼》“主妇被裼”条郑注云:“被裼读为‘’。古者或剔贱者、刑者之发,以被妇人之(髻)为饰,因名焉。”《左传・哀公十七年》记载:“(卫)公自城上见己氏之妻发美,使髡之,以为吕姜。”杜注:“音替,音被,皆假发。”此处的“髡”理解成“剃”即可,不是一种刑罚。江绍原先生认为,这种作法其中是否还有以下意思:(1)使妇人披其发,多少是否带一点辱弄他的意思,和用敌人的元为溺器一样;(2)披旁人之发,多少是否又有点想把发主的元气移给披发者的用心。

重视发须的观念被儒家吸收到自己的经典著述中后,逐渐成了汉民族拥有的基本观念。到了汉代,儒家学说被国家逐渐推到治国理念的地位,也日益被社会所认可,随之而来的是孝的观念深入人心。儒家经典《孝经》“开宗明义章”引孔子的话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这使得当时之人以保全继承自父母的身体发肤为大事,以不能保全为耻辱。曹操割发即可代首。《水浒传》中绝大部分被逼上梁山的英雄好汉都是被“刺”面之人,与其说是暴君奸臣之压迫,毋宁说是社会歧视与心理痛楚使得他们上了梁山。都是“罪人”,也就互不歧视了。这亦可用来解释受髡刑后人的心理压力。

三、南朝不因佛教而废除髡刑的原因分析

正是基予以上所揭示的对发须的禁忌及对孝的观念的坚守,人们很重视对身体发肤的保全,所以,在佛教初传入中国时,遇到了极大的阻力。就表面特征来讲,和尚们“髡发缁衣”的“不雅”外形是招致抵制的重要原因。髡发在佛教中称“净发”,是出家受戒的一种标志。本来是为了表达一种与世无争的态度,但与汉族文化传统却格格不入,遂产生矛盾。他们的外貌特征与受髡刑者相似,因此也常被讥为“刑余”之人。由此推测:中国第一位出家人朱士行,真是一位了不起的人物。奇异的外形,这历来是人们反对佛教的重要借口之一。据说东汉人撰写的《牟子理惑论》云:“沙门剃头发,披赤衣,见人无跪起之礼,威仪无盘旋之容止,时人讥其违貌服之制,乖缙绅之饰。”南朝宋时沙门释慧琳以才学为宋文帝刘义隆所赏识,“每召见,常升独榻”,颜延之讥之:“此三台之坐,岂可使刑余居之。”被高僧鸠摩罗什称为“东方圣人”的中土大德道安法师也不例外,《晋书・苻坚载记》载:苻坚与道安同辇,权翼谏日:“道安毁形贱士,不宜参秽神舆。”沙门被视为“刑余”,当然主要是指其髡发而言。

从晋朝开始,佛教在中国信众日多。据《宋书・五行志》载晋惠帝元康中,京洛童谣日:“南风起,吹自沙。”南风,是指惠帝皇后贾南风,白沙,太子的小名。吕恩勉先生说,以佛语为名,可见其时洛中佛教,业已盛行。东晋帝后,信佛者多,尤其以孝武帝与恭帝为甚。宋明帝及齐武帝也信佛教。可见,南朝前期皇室多信佛。但信则信也,却并没有因此而出家的皇族,毋论皇帝。

梁武帝以皇帝之尊而受佛戒出家,如若不是深信其道,绝不能行此“大逆”之事。前人不乏以此讥梁武帝伪信佛者,笔者认为实非公允之论。梁武帝自己出家还不算,还下令佛教徒“禁断酒肉”,后来更进一步下了“断绝宗庙牺牲诏”,请自己的祖先们也吃素了,并且还撰《制旨革牲大义》三卷,阐述他革牲的理念。自古以来,皇杀牲以祭祀宗庙社稷,因此也以“血食”来形容祭祀,它也被视为一个国家或政权存在的象征;反之,宗庙得不到牲祭即表示亡国,称为“不血食”。梁武帝冒着“不血食”这个忌讳,让祖先也吃素,可知他信仰之虔诚,已经到了敢于颠覆自古以来的牲祭传统的地步。

但何以梁武帝自己“髡发”当了和尚,却还在《梁律》中保留了“髡钳”之刑呢?笔者认为这正可体现出梁武帝信佛法之深,把自己的“剃发”作为一项虔诚佛教徒的必然做法,与犯罪之后的“髡钳”刑罚分开来。而不是像朱元璋那样忌讳别人在他面前说与和尚有关之事。《隋书・刑法志》说梁武“锐意儒雅,疏简刑法。”后来“专精佛戒,每断重罪,则终日弗怿”。说明梁武帝确有雅人之量。加之,梁武帝究竟是文人气质太重,又浸染当世学术风气过深,他所修习的佛学的性质仍不脱玄学藩篱。所以,他的出家本身就有点玄学人士放荡不羁的架势。可能,当时的人们已不把和尚的剃发与刑罚的髡发刻意相提并论。

陈朝诸帝也信佛,武帝陈霸先请佛牙,设无遮大会;又幸大庄严寺讲经,舍身及乘舆法物。陈朝沿梁朝之旧,刑律中仍然保留了“髡刑”。髡刑在南朝并未被废除。

说到南、北两朝传习佛教之不同,汤用彤先生曾说:“政治上形成南北之对立,而佛教亦且南北各异其趣。于是南方偏尚玄学义理,上承魏晋以来之传统,北方重在宗教行为,下接隋唐以后之宗派。”确实,南朝人的信佛总让人有玄学之感,主要重在义理的推敲提炼,与玄学相映成趣;而北朝人对佛教的笃信程度明显深于南朝,尤其民众更甚,这可从中国四大石窟――云冈石窟、龙门石窟、敦煌英高窟及天水麦积山石窟都地处北方和北方各地发掘出的佛教徒的造像记中充分地体现出来。

四、佛教影响下北朝废除髡刑情形分析

拓跋鲜卑建立的北魏统一北方之后,制定了《北魏律》,该律虽早已失传,但笔者从《魏书》中梳理出几则髡刑的案例:

《魏书・刑罚志》载:太和十一年魏孝文帝下诏:“三千之罪,莫大于不孝,丽律不逊父母,罪止髡刑。于理未衷。可更详改。”

《李传》:“罪应死。以纠李敷兄弟,故得降免,百鞭髡刑,配为厮役。”

《刘昶传附刘辉传》:“正光初,辉又私淫张陈二氏女。……(其妻)公主遂伤胎。……灵太后召清河王怿决其事,二家女髡笞付宫。”

由此可见,《北魏律》中仍保留有髡刑。《北齐律》承袭北魏刑律,髡刑仍然存在。《隋书・刑法志》述《北齐律》:“流刑……鞭笞各一百,髡之,投于边裔,以为兵卒。”同时,《北齐书》中散见的一些案例也证明髡刑确实存在。

《北齐书・王唏传》载:“以故不杀(唏),髡钳配甲坊。”

《李构传》曰:“(杨)倍党助魏收,遂白显祖罪(卢)斐等,并髡头鞭二百。”

到鲜卑族的另一支系宇文氏建立的北周政权时期,刑律中则再无髡刑出现。

鲜卑族拓跋氏建立的北魏,乃“五胡乱华”之后,少数民族所建立的第一个统治时间较长,政治制度、文明程度自觉汉化并日益接近汉族的政权。从其初建国时,就十分自觉地模仿汉族文明。至孝文帝时达到极致,迁都洛阳,改汉姓、习汉语、穿汉服,崇门第、重儒术。与汉人几无差别。当他提出“断诸北语一从正音”的意图而与执政李冲讨论时,李冲说“四方之语,竟知谁是?帝者言之,即为正矣,何必改旧从新”。孝文帝听后认为“冲之此言,应合死罪”。正印证了恩格斯所说的“为被征服者所同化”的理论。旧都平城及主要由鲜卑人把守的拱卫平城的几个重要据点“六镇”之人,多为功臣勋族的后人,后又加入了许多流戍的罪人。“六镇”之人远离京都,生活无定,升迁无门,失落的心情不言而喻,矛盾日积月累,终致在魏末复杂动荡的政局下爆发了“六镇起义”。在“六镇起义”中发迹的多是一些“原教旨”式的鲜卑人,或是鲜卑化很深的汉人,像尔朱荣父子、宇文泰父子、高欢父子等。后来,高氏建立北齐,宇文氏成立北周。二氏俱为极力鲜卑化的政权,都有回改鲜卑姓或赐汉人为鲜卑姓、名者。由此可推知:他们虽已不得不借助于汉文化来治国,但是并不像魏孝文帝那样于学习汉人文化的一切。北齐由于地处汉族文化的中心地带,鲜卑化很难成功;而北周割据河西一隅,情况自又不同,客观形势让它的政策多有别于北齐。而就信仰而言,北魏、北齐君主不少都很信佛。

北周所统治的地区是各民族的大杂居,百姓多尊奉佛教,尤以西域各族崇信为甚。早在北魏立国之初,关陇一代的少数民族如屠各、氐、羌、卢水胡等就信仰佛教,后秦君主姚兴聚集五千多外地僧人在长安译经,使长安成为当时译经之重镇,致使后秦领地内“事佛者十室而九”。而卢水胡贵族沮渠氏后来建立北凉政权,其全盛时期国土范围包括今甘肃、内蒙古、青海等地“,也很信奉佛教,汤用彤先生甚至认为“北凉沮渠氏,本可谓为佛法之国家”。这些少数民族活动的区域大致就是后来北周所统治的区域,因此,北周国内崇信佛法是很正常的事。据马长寿先生考证,北周鲜卑贵族带领民众人关以后,使得原先就很复杂的民族关系更加复杂。但是,从发现的造像记可以看出,鲜卑族也像别的民族一样,信仰佛教,民间信仰之风丝毫未减。比如《宇文达造像记》、《建崇寺造像记》、《合方邑子百数十人造像记》便是最典型的实证。北周权臣宇文护小字萨保,太祖宇文泰常说“我得胡力”,时人解释就是得宇文护之力。可证,北周皇族随大流,也信佛。

与汉族文明不同,在鲜卑旧俗中本就有“髡发”的习惯。《三国志・乌丸鲜卑东夷传》注引王沈《魏书》载与鲜卑同属东胡的乌丸的风俗是:“父子男女,相对蹲踞,悉髡头以为轻便。妇人至嫁时乃养发,分为髻,著句决,饰以金碧,犹中国有冠步摇也。”又说:“鲜卑亦东胡之余也,别保鲜卑山,因号焉。其言语习俗与乌丸同。……嫁女娶妇,髡头饮宴。”

为提防汉族贵族根深蒂固的“夷夏之别”观念,因此北方的少数民族政权也需要尊崇这外来的佛教,以和合治下之民众。如石赵中书著作郎王度曾奏:“佛出西域,外国之神……其百辟卿士,下逮众隶,例皆禁之。其有犯者,与淫祀同罪。其赵人为沙门者,还从四民之服。”但君主石虎却以“朕生自边壤,忝当期运,君临诸夏……佛是戎神,正所应奉。……其夷赵百蛮有舍其淫祀,乐事佛者,悉听为道。”来答复他。北周鲜卑化色彩较浓,这种心态应该存在。北周国内又有在“五胡乱华”蹂躏下苟活的各族人民,易于受风气与困苦的影响而信奉“报应轮回”的佛教,故北周国内僧侣很多。加之,其主要负责政治制度策划及修律的官员苏绰也是位佛教信徒。

在这种复杂的格局中如何收拢人心肯定是个大问题,同一的无疑让统治者抓住了救命稻草。把握立法之机,去除髡刑;既显示了体恤百姓的轻刑之心,又关照了佛教徒的虔诚信仰,岂非两全其美之策。

基于以上种种原因,笔者推测:为了不伤害乱离之中佛教信徒已很脆弱的心理,又尊重鲜卑民族自身的风俗习惯,同肘又可与接壤的西域各国同崇佛教以示同风同俗,在刑律中除去“髡刑”似为可能。当然,一项政治举措的出台考虑的因素主要在于是否有利于政局的稳定与发展,去髡刑是如此,等政局稳定之后更图灭北齐时,周武帝宇文邕的灭佛亦复如此。一以贯之的都是政治考量。

五、结语

髡刑之所以不废于和尚皇帝萧衍,而废于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北周,笔者认为:一则因为南朝尚通脱,梁武帝崇儒雅,并非思虑不及故留有髡刑,实乃信仰虔诚及洒脱无所谓之故。二则因为宇文鲜卑不如汉族王朝那样崇奉《孝经》的理念,实则过于信奉《孝经》等儒家经典,反而与自己民族的习俗相抵触,不利于民族自豪感的培植⑥;又处于时艰局危的脆弱政局人心之下,需要有一种能整合汉人及其它种族人心的思想,而佛教正好是其国内人一致膜拜的,为了显示他们对佛教的尊崇,于是在刑律中废除了髡刑极有可能。

桑怿传范文第5篇

900多年以前,晚年的沈括在隐居润州(今江苏镇江)梦溪园将自己平生重要的目见耳闻心思记录下来,内容涉及社会和自然的许多方面,其中科学方面的内容就占到全书篇幅的一半以上。然而,这样一本书原本视为“有补于世”的著作,在一个重道轻艺的传统社会中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分类颠舛,固不足异也”[1]。直到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因为有了胡道静《梦溪笔谈校证》的出版,才引起了世人广泛的注意。胡道静也因此饮誉学界。《梦溪笔谈》乃至整个中国科学技术史的研究在其后几年进入了一个高潮。真不知是时势造英雄,还是英雄造时势。

胡道静,祖籍安徽泾县,生于1913年,父亲胡怀琛、伯父胡朴安都是有名的学者,尤其是朴安以治文字、训诂而闻名于学界。从小受家学的耳濡目染,勤奋好学,又先后受到过版本学家陈乃乾、经学家周予同、史学家吕思勉、历史地理学家姚明辉、音韵学、敦煌学家姜亮夫、地理学史家王庸、思想史家蔡尚思、语言、古文字学家闻宥、农业生物学家辛树帜、植物学家胡先?等名师指点,为他后来的治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十岁以前就出版了《校雠学》、《公孙龙子考》等专著,还负责《万有文库》中两部重要农书《齐民要术》和《农政全书》的编辑工作。可是这并没有顺理成章地使他成为一个科学史家。三、四十年代,年轻的胡道静先是进入柳亚子先生创办的上海通志馆,以后又先后在多家新闻机构中任职。写出了多种与上海新闻出版史等相关的论著。

建国以后,胡道静调到出版部门工作,专门从事古籍编辑,从他最擅长的目录学着手,他开始系统地整理《梦溪笔谈》和古农书,这也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依据其个人情况,最能为社会服务的一种方式。他对古代的一些农作物,如粮食作物中的粟、蔬菜作物中的茭白,以及园艺作物中的瓜类等进行了考证。然而,使他一举成名的便是1956年问世的《梦溪笔谈校证》。

胡道静对于《梦溪笔谈》的兴趣源于年轻时候的一段经历。他最初是从中学英语课本中得知活字印刷术是一个德国印刷工人发明的,后来读到美国学者卡德(Thomas Francis Carter)写的《中国印刷术的发明及其西传》(The Invention of Printing in China and its Spread Westward)一书,才得知印刷中最重要之改良,莫如宋代之活字印刷术,其详见于宋沈括《梦溪笔谈》,于是便有了研究《梦溪笔谈》的最初动机。这一动机一直蛰伏在他的心中,直到年过不惑,才得以开花结果。

《梦溪笔谈校证》是第一本对原书进行系统整理和研究的著作。它以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番禺陶氏爱庐刊本为底本,并采用明弘治本、稗海本、津逮?书本、汇秘笈本,清代的学津讨原本、玉海堂本、四部丛刊续编本、以及各家校记和宋元笔记所征引的文字校勘[2],取各家之所长,引证的书目逾数百种之多。其中有关科学技术史的部分就广泛吸收了此前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如,钱宝琮、李俨、许莼舫、三上义夫等有关中国数学史的论述,梁思成关于中国建筑史的论述,陈遵妫关于中国古代天文史的论述,竺可桢、章鸿钊等于关于地学史的论述,王锦光等有关中国物理学成就的论述,当然也包括引发他对《梦溪笔谈》兴趣的美国学者卡德(Thomas Francis Carter)有关中国印刷术源流史的论述[3],等等。

《梦溪笔谈校证》的出版很快就引起学术界的注意,并在短时间内一版再版。著名历史学家顾颉刚先生写信给他,称赞“校证”可与裴松之注《三国志》媲美。法国巴黎出版的《科学史评论》在1957年第10期上发表书评,对“校证”做了很高的评价,认为“校证”对于这部“世界上最古老,最重要的科学史著作”来说,“无疑是汇集了最丰富的文献。”1959年,北京大学历史系评述建国第一个十年我国古籍整理工作的成就,特别提名两部书:一部是顾颉刚先生主持标点的《资治通鉴》,另一部就是《梦溪笔谈校证》。在海外的胡适博士在读到《梦溪笔谈校证》后,曾对人说:“此书作者造诣甚深,算了不起。”日本学者梅原郁等在将《梦溪笔谈》译成日文时,就曾参考了胡道静的工作,并称赞“胡道静氏为当今中国研究《梦溪笔谈》的第一人者”。[4]

成名以后的胡道静继续从事着与沈括和《梦溪笔谈》相关的研究,尤其是注重沈括著述的钩沉。“”前,发表了一系列的文章,介绍沈括的农学著作《梦溪忘怀录》,以及沈括在农业科学上的成就和贡献,活字板发明者毕?N卒年及地点考证等,还完成了约40万字的《梦溪笔谈补正》书稿、以及《苏沈良方校录》、《沈存中佚书钩沉》、《熙宁字说钩沉》等。与此同时,胡道静也开始将注意力投入到农书和农史的研究中来。

60年代初,刚从饥饿中走出来的中国人,重新认识到农业生产的重要性。这也成就了胡道静农史研究事业上的高峰。1962年和1963年,五十岁前后的胡道静,开始将注意力转到古农书钩沉觅遗与研究,他从浩如烟海的古籍,如《永乐大典》中,找出了宋吴怿撰著的《种艺必用》、温革的《分门琐碎录》、明人王藏的《稼圃辑》、陈正学的《灌园草木识》、清人姜皋的《浦泖农咨》、民国时叶景葵(揆初)辑录的《刍牧要诀》、《太康物产表》等稀见古农书,完成了《稀见古农书录》、《稀见古农书别录》、并出版了《种艺必用校注》一书。这些发现,为中国农学史的研究提出了宝贵的资料,特别是《种艺必用》和《分门琐碎录》的发现,对于了解从北魏《齐民要术》到元代《农桑辑要》,长达700余年的农业技术的演进更有莫大的帮助。他还撰文对《种艺必用》等稀见古农书在中国农学史上的地位进行阐述。在整理农书的基础上,胡道静还对一些农史问题进行了研究,写出了“山东的农学传统”、“释菽篇”、“我国古代农学发展概况和若干农学资料概述”等文章,其中“释菽篇”,从文献学和文字学等方面进行论证,认为中国古代农民对于大豆的根瘤的特征与特性很早就有认识。“”前,胡道静还完成了《中国古农书总录》,该书全面辑集古农书的目录学资料,加上考证和按语,约100多万字。

胡道静对于科学史研究的另一项重要工作便是徐光启的研究。胡道静虽自称为泾县人,但一生中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上海渡过,他研究上海的历史,自然也包括上海历史上,也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的科学家之一徐光启。可以说,在古代科学家中沈括之外,胡道静用功最多的便是徐光启了。如同徐光启一生致力最多的是农田水利之学一样,胡道静对于徐光启的研究也主要集中于农学方面,他撰文对徐光启农学著述等问题进行了考订。

胡道静有关中国科学史的研究随着“”的爆发而停止。中,他不仅经历了近十年的牢狱之灾,而且在此之前已经完成的《中国古农书总录》也被付之一炬,同时被焚毁的还有约40万字的《梦溪笔谈补证》、《中国古类书》手稿、累年校勘科技古籍、辑录逸文作出的《南方草木状校录》、《苏沈良方校录》、《沈存中佚书钩沉》、《熙宁字说钩沉》,以及多年积累的有关沈括和《梦溪笔谈》的研究论文。

再出发已是到了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起点仍然是从《梦》开始的地方,年近古稀的胡道静原准备集中时间和精力,重新撰集《梦溪笔谈补正》。[5]但在科学的春天里,胡道静已然成为了中国科学史研究的一颗大树。树欲静而风不止。于是我们看到他仍然在他认为“太长”的战线上老骥奋蹄。用他在《沈括诗词辑存》一书“后记”中的话来说:“余虽驽疲、闻钲和嘶,亦安得不跃起也。”[6]胡道静这颗大树上又结出了累累硕果。

在沈括和《梦溪笔谈》的研究方面,他发表了“《梦溪笔谈》在国外”、“《苏沈内翰良方》楚蜀判”、“梦溪忘怀录钩沉”、“沈括军事思想探源”、“试论宋代改历中反映的科技成就”、“沈括的自然观和政治思想”等学术论文。还出版了《沈括诗词辑存》、《梦溪笔谈导读》、《梦溪笔谈》、《梦溪笔谈全译》。

在农书、农史的研究方面,主要是围绕着徐光启来展开的。1983年,徐光启逝世350周年,学术界开展了许多纪念活动,并将徐光启的研究推向一个新的高潮。他辑录了徐光启撰著的《甘薯疏》、《农遗杂疏》,并分别作跋,收入由上海文物保管委员会主编的《徐光启著译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中,还发表了“徐光启著作的新发现和研究”(1983)、“徐光启农学三书题记”、“关于《农政全书》的‘别本’”、“徐光启研究农学历程的探索”“北方引种水稻技术措施上的徐光启战略擘划与实践”等系列论文。这一时期,他还对朝鲜汉文农书《农学集成》、今本《南方草木状》、元刊大字本《农桑辑要》等古农书进行了研究。还结集出版了《农书、农史论集》。该书收集的论文大多为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中期以前的作品。现在所能见到的胡道静有关中国古代农学的研究,比较集中地出现在这本文集中。1990年日本?山?O村文化?f会出版了他所著的《中国古代??I博物?考》,该书较之《农书、农史论集》内容又有所增加,并且更有系统,除了收入先前有关农史、农书的研究之外,还加入有关考古发掘、宋应星和《天工开物》,以及后来一些有关农史研究的论文。

八十年代以后的胡道静,学术战线不仅没有收缩,反而拉得更长了。在科技史方面的研究除了原有沈括、徐光启和农书之外,还将研究的触角扩展到了宋代历法,以及黄道婆、宋应星、孙元化等一些重要的科技人物上面。其中最值得注意的一点便是转入道教的研究。许多大部头的道教著作都是在他主编或参与主编下完成的。如,影印《道藏》36册(文物出版社,1988年)、《道藏要籍选刊》10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影印《藏外道书》20册(巴蜀书社,1992-1994)、《周易十谈》(1992)等。这一时期,他还单独或与人合编了《简明古籍辞典》(1989)、《十大科学家》(1991年)、《国学大师论国学》(1998)等等著作。

八、九十年代也是年逾古稀的胡道静人生最为辉煌最为忙碌的年代。他的工作得到国际学术界的高度评价,1981年3月20日,院部设在巴黎的国际科学史研究院(International Academy of History of Science, IAHS),经世界著名科学史专家英国李约瑟、美国的席文和日本的宫下三郎三位博士联合提名,一致推选他为通讯院士(序号448)。这一时期,胡道静同时身兼上海人民出版社编审、农业出版社顾问、国务院古籍整理规划小组(科技史)组员、上海市古籍整理规划小组顾问、上海科技史学会第一届理事长、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等多项社会工作。同时还为上海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和复旦大学三所学校的研究生讲授古代文献、版本目录、古籍整理、古代科技史课程。

本文开篇时提到的对于沈括和他的《梦溪笔谈》的评介,见于1954年由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的由李约瑟(JOSEPH NEEDHAM,1900-1995)所撰写的《中国科学技术史》?Science and Civilization in China?第一卷“导论”,同年的8 月 27日竺可桢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题为“为什么要研究我国古代科学史”的文章,也就是在这一年,胡道静先生调至新文艺出版社,并开始系统整理《梦溪笔谈》。1956年,胡道静的《梦溪笔谈校证》问世。胡道静在为《梦溪笔谈校证》所写的“引言”中就引述了李约瑟对于《梦溪笔谈》的分析和评价。而在《梦溪笔谈校证》问世之后,胡道静的工作也受到了李约瑟的高度重视。他们成了同道中人。李约瑟博士每次抵沪访问,总要拜访胡道静,并在他的书房“海隅文库”亲切交谈。胡道静将他对李约瑟的情谊融入到由他担任责任编辑的《中国科技史探索》一书,该书由上海古籍出版社于1982年出版,是专门为纪念李约瑟博士八十寿辰而征集的论文集。八十年代以后,胡道静转入道教的研究,也很显然受到了李老博士的影响。他在1991年春为卿希泰主编的《中国道教》一书所写的序言中,有这样一段文字:

我的名字叫“道静”,有些朋友就说我同道教有缘。但是,我的专业研究领域是中国科技史,特别是农业史。直到我同老博士李约瑟有了交往,发现他的巨著《中国之科学与文明》(又译《中国科学技术史》)引用了大量的道教经典总集《道藏》的材料,还提出一个著名的论点,即“道家思想是中国科学和技术的基础”,这才推动我的学术研究的注意力也转到“道教”上来。[7]

如今李约瑟和胡道静两位研究中国科学史的名儒硕学都已归道山,而以他们为代表的中国科学技术史的研究还在继续。

参考文献

1.周俊元,虽九死其犹未悔——记著名农业史专家胡道静,人物 1987年,第1期。

2.范文通,钩沉辑佚历沧桑--记古籍整理、科技史专家胡道静先生,社会科学战线,198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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