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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写这篇“教室追逐打闹的检讨书”以深刻地反省我的错误,并且向您表示道歉。
现在,我就原原本本地就我这个错误向您做一个汇报:XX年xx月xx日下午第一节语文课下课后,我没有好好地在教室里休息,而是跟同学在教室后面闲逛,因为一点纠纷我们起了小争执,不过不是那种很严重的纠纷,我们平时就是小打小闹习惯了,于是我们在教室追逐打闹起来,追逐打闹过程当中我不小心打碎了赵同学的一只玻璃茶杯,导致玻璃碎片掉得满地都是。
现在看来,我这样的错误真的是比较严重,需要好好做出检讨。好在您英明神武,果断地批评了我的错误,并且要求我面壁思过。我经过反省以后,我充分认识到这样的追逐打闹行为是要不得的,一则追逐打闹可能导致同学、自己受伤,二则教室原本空间就很小,我们这样追逐打闹的行为就妨碍了同学,极易造成教室财物的损毁。
对此,我向您保证如下:1,我今后再也不跟同学在教室里追逐打闹了,再也不会因为一点小争执就跟同学打闹。2,我要充分赔偿赵同学的杯子,原价赔偿,绝无二话,如果可以的话我抽空会出去给赵同学买一只更好的杯子。3,我要充分地从此次错误当中吸取教训,痛改前非,不再做任何有损坏集体利益的事情。
关键词:高层 外墙饰面砖 防坠落 施工工艺
一般来说,有些施工单位在外墙饰面砖的基础处理方面采取的是人工的处理方案,这种方案的安全系数低,容易造成一定的危险。近几年来,我国就出现了众多外墙装饰基层坠落的现象,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不和谐的因素。然而有些建筑企业在饰面的过程中,合理的利用当前的优势,在基础处理和铺贴的方法上做足功课,确保饰面砖的整体质量,防止出现坠落现象的发生,这和其施工的工艺有着一定的关系,也和施工人员的施工经验息息相关。
1、外墙面砖的施工工艺
外墙饰面砖的施工工艺,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基本的流程是:首先进行基础的处理,包括基础的抹灰和基层界面的刷洗,其次是弹线的过程,再次是进行浸砖等等后期的处理。每个步骤都需要根据现场的情况进行处理,保证其精确程度。
2、基层处理
(1)结构施工时,外墙的垂直度、平整度应达到标准要求。括糙之前将凸出墙面的混凝土凿平,凹处用1∶3水泥砂浆补平,补平厚度较大时应分皮补。当厚度或垂直度偏差超过30时,需采取钉钢丝网等技术补救措施。补救措施一般是在施工出现问题之后进行,一般的建筑施工需要一次性进行泥浆的找平处理,不再二次操作。
(2)抹灰前将砖墙面、混凝土面等基层表面的灰尘、污垢和油渍清除干净,不同界面处(如砖墙与混凝土墙交接处)要射钉牛眼钢丝网宽300。表面的清洁程度将会给施工的精确性带来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施工中需要重点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同时要保证界面之间的间距达到一定的要求,确保施工的合理性。
(3)对用钢模板施工的混凝土墙面,应凿毛后用钢丝刷满刷一遍,再浇水湿润或采用界面剂处理表面,使之提高混凝土表面粘结强度。混凝土表面的粘结程度和后期的建筑质量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在模板施工过程中就需要从凿毛的工序进行混凝土表面的清洁和粘结,以确保后期施工的顺利进行。
(4)外墙角纵向挂Φ2mm钢丝垂线,作上下砂浆灰饼,横向水平线根据窗盘线拉统长线控制。塌饼间距约1500mm。钢丝垂线的作用是用于后期的弹线过程,保证其在水平和竖直方面可以达到一个稳定性的结构形式,同时,确保拉长线之间的间距,保持其总长度的合理性。
3、界面剂
将界面剂以1∶4水灰比调成厚糊状充分搅拌均匀,放置5~10min,界面剂变稠,再稍加点水调匀,然后用泥板涂抹在基层面上,待10~20min(视气温而定)后涂抹水泥砂浆找平层。调制好的界面剂应在5~6h内用完。在这个方面需要注意的是,界面剂作为一种专门使用的泥浆建筑结构形式,在使用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在有效性的范围内进行施工处理,才能够发挥到最佳的程度,确保施工整体的质量水平。
4、基层抹灰
界面剂涂抹10~20min后,按要求分层分遍抹底层砂浆,底层第一遍砂浆厚度以5mm为宜,抹后用木蟹搓平,隔天浇水养护,待第一遍六~七成干时,即可抹第二遍,厚度约为7~10mm,随即用木长尺刮平,木蟹搓毛,隔天浇水养护。若需粉第三遍时,方法同第二遍,直到把底层砂浆粉刷平整。
一般来说,基层抹灰是进行外墙饰面的基础性工作,这个过程对于后期的贴砖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根据上面提到的方法,由专业的施工人员进行处理,保证其施工的有效性,同时,在抹灰的过程中,要注意施工人员的安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5、弹线排砖
在基层抹灰面上,先弹出垂直、水平控制线,再根据面砖的规格尺寸、排列图,弹出面砖控制线。弹线是建筑施工中经常使用的工序,弹线的作用是确定其曲直度,保持整体的协调性与合理性。
(1)排砖要求:根据面砖排列图要求,水平、垂直缝宽分别控制在5~9mm和3~5mm。水平缝、窗台面一般在同一水平线上,并按照图纸要求留设分仓缝。墙面阴、阳角处第一块必须为整砖,如排砖不巧时,面砖容许切割,放在窗洞口两边,但切割后的面砖长度要求不小于45mm,窗洞两边不严格要求对称。竖直放置的砖体结构对于外墙起到一定的装饰作用,竖直方面的饰面工作需要弹线进行操作。
(2)安装各类型窗、留置滴水线。面砖试排完成后,根据弹线,安装外墙塑钢窗。窗四周必须砂浆嵌实,并在窗下口做一个小圆角(坡度2.5%)。突出墙面的窗台,需注意不要留置朝天缝,底面面砖要在外端向内一砖宽处留置滴水线(为15mm×15mm见方凹槽)。在滴水线的设置方面要根据一定的规范进行,不可随便的预留,一般的滴水线的位置在窗台的位置,此处漏水渗水的现象比较严重,因此要考虑到这个方面的要素。
6、浸砖
面砖吸水率应符合标准,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并隔夜用水浸泡不小于2h,晾干后(外干内湿)才能使用。浸砖的过程所需要的时间较长,因此要求施工人员提前做好规划,在保证工程工期的同时,确保施工的质量。
7、粘贴
粘贴面砖时砂浆应饱满,并应一次成活,不宜多敲、移动,尤其砂浆收水后不能再纠偏挪动。粘贴面砖的砂浆宜采用1∶0.2∶2的混合砂浆(或用粘结剂),厚度7~10mm。粘贴用水泥的安定性、强度须经复试合格。粘贴时,先将面砖背面满批砂浆,根据面砖控制线贴到墙面,用小铲把轻轻敲击,使之与基层粘接牢固,并用靠尺将面砖在垂直及水平方向随时找平找方。同时,对留设有分仓缝的部分,必须使缝断至结构面层为止。
8、勾缝
用1∶1水泥砂浆进行面砖勾缝,分两次进行,头一遍勾缝厚度7mm,第二遍按设计要求的色彩,配置彩色水泥砂浆勾成凹缝,凹进面砖深度约为3mm。
9、清理
面砖勾缝后,用废旧毛巾或棉纱将面砖表面擦洗干净,以免影响面砖的整体清洁、美观。
10、检查、修补
面砖铺贴好并待砂浆收干后,在降、拆脚手架之前,应对面砖逐块进行敲击检查,如发现起壳,应及时进行处理,不留隐患,在后期的检查和修补过程中,要结合当地的特点进行,确保工程的完整性和美观性,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整修补。
11、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一些外墙饰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安全性方面,需要重点进行关注。同时,高层建筑的外墙饰面质量要保证,才能够获得最好的施工效果。通过多项实践结果表明,我国在外墙饰面时,使用符合要求的施工技术和方法,大大减少了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的质量和工期有了一定的保证,这标志着我国的建筑施工水平有了新的进步,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
参考文献
[1] 黄凯. 高层建筑外墙饰面砖防坠落施工工艺[J]. 科学之友. 2010(14)
论文关键词 追续权 著作权穷竭 艺术作品
2012年著作权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引入了追续权。追续权是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的对其创作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在后续转让提取一定费用的权利,是保障作者利益而突破所有权绝对原则。
一、追续权概述
(一)追续权的概念
追续权(Droit de suite)起源于1920年的法国,是法国关于有形财产的专门术语,指物的所有权人对其出质的不动产标的的追及权,后被延用至著作权法领域。追续权的基本含义:当艺术作品被再次出售后,如果购买人转售他人的价格高于购买时支付的金额,则作品的作者有权从此差额中分享一定比例的金额。 笔者认为,追续权可定义为: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享有的,在作品后续转让中,从作品的物权所有人通过转让作品原件或复印件所获利益中收取一定费用的权利。
(二)追续权的性质
关于追续权的性质,著作权理论中主要存在三种观点:人身权性质说,财产权性质说和双重属性说。人身权性质说认为享有追续权的主体仅限于作者及其继续人,并且追续权有不可被剥夺、不可被转让,也不可自动放弃的法律特征;财产权说则认为追续权的实质在于对作者的著作权进行补偿,补偿的方式为允许作者从后续转让中提取一定比例金额,直接给作者带来经济利益和经济补偿,此种方式又有鲜明的财产权性质;折中说则认为追续权兼具人身权性质和财产权性质,一方面与人身权不可分离,另一方面又是财产权的体现,是介于这两种权利之间的一种权利,其实质是以财产形式体现人身权或是作者人身权在财产权中的延伸。 但实施追续权又是有很多限制的,如不得转让和随意抛弃,且客体对象仅仅是作品原件或是满足特殊条件的作品复制件,从这个侧面来考察,追续权又具有非常强的人身性了。
笔者认为追续权虽然是财产利益的体现,并且兼具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性质,但不是绝对的人身权或财产权,而是较为特殊的著作权。追续权应是著作权的下位概念,而不是著作财产权或人身权的下位概念,是以财产形式体现的人格利益。
二、追续权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 追续权制度的必要性
著名艺术家梵高的作品在其死后短暂的几十年间价值飞涨,而其生前却穷困潦倒,本该属于作者的利益却流入他人手中,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利益。当作者在开始的时候以较低价格处置自己的原创作品时,追续权制度能够保障其仍可享有不可剥夺的期待利益,当作者的创作艺术得到市场的肯定而使其作品原件的财产不断升值时,作者根据法律规定,可参与分享因此带来的财富。从现实意义来说这对原创作者是更加公平的。
1.艺术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和成熟。20世纪80年代以来,艺术品交易市场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并随着改革开放,国家经济繁荣起来,为艺术品交易市场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安全的交易环境。通货膨胀导致国民的投资需求和投资意识加强,艺术作品的投资更加成为其他金融产品之外倍受青睐的投资对象。 确立追续权制度,能够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使艺术家的创作热情保持高涨,实现艺术产业充分发展、艺术品市场可持续发展。
2.与国际艺术品市场接轨。《伯尔尼公约》规定,对于追续权,各成员国之间实行互惠原则,我国当前未承认追续权, 随着各国艺术品在国际艺术品市场上的交易, 若追续权制度仍不确立,则我国著作权人在全球范围内的艺术品交易市场上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外国艺术家的利益在我国也难得到保障,这不利于艺术品市场的繁荣和艺术品文化的交流,同时易引发矛盾,不利于我国树立良好的外交形象。
3.我国著作权法的不完善。我国著作权立法体系仍不够完善,追续权制度是我国立法上的缺失。若不提早建立起追续权制度,则无法全面实现按劳分配,会导致著作权人的权益受到侵害。艺术创作是一项创造性很强的脑力劳动,艺术品的价值主要是艺术家辛勤的脑力劳动结果。 只有确认追续权制度,才能使我国著作权法更加全面、更加实际地发挥它的作用!
(二) 追续权制度的可行性
1.艺术品交易市场规范化。 通过我国当前著作权法的作用,我国艺术品交易市场日益完善、日趋规范,为艺术品交易提供了便利条件。艺术品交易也逐步走上正轨,并愈发发达繁荣。艺术品行业的蓬勃为追续权制度的实施提供了硬件条件和市场基础,并且在我国其他相关法律如《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拍卖法》以及相关国际条约的配合下,追续权制度的实施有很强的可行性。
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我国第一家集体管理组织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于1992年成立。直到2010年,我国集体组织管理体系才基本建立,但运作尚不成熟,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我国集体管理组织的完善,一方面应借鉴其他国家制度发展的经验与教训,解读他国在许可机制变革中的立法变革趋势,另一方面也要分析新技术条件下的新问题与本国产业的发展特点,最终构建适合本国实际的集体管理组织制度。 利用集体管理组织来作者行使追续权并承担相关职责,是追续权制度建立的一大根基。
3.国外实践经验。在追续权制度的实践方面,国外有较之我国更丰富的经验。虽然各国在关于著作权的属性、特征、主体、客体、行使方式等规定不完全一致,但已基本达成共识。各个国家和地区间的一些细微的差异正是各国、各地区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而归纳出的最恰当的方式。这些都为我国追续权制度的具体设计提供了必要经验。
三、我国追续权制度构建之设想
上文论述了著作追续权制度确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下结合立法和司法实践,就我国追续权制度的构建提出几点建议:
(一)立法模式和体例的选择
应将追续权作为著作权的下位权利,在《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的第十条增加一款关于追续权的规定。因为追续权的性质导致其很难放入著作人身权或财产权的体系中,故放在著作权其他权利中规定较为合适。关于追续权的定义、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等则可由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来规定,相关争议的解决法案则可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加以规定。
(二)追续权的主体
追续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及其继承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及其委托作品、职务作品均不可适用追续权的规定。追续权设立的目的在于保护著作权人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著作权人的利益,将作者的继承人也列入追续权的主体是由于相当一部分艺术品是在作者离世后才价值连城。尽管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关于追续权主体的规定不尽相同,但将著作权人的主体限定为自然人及其继承人是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选择,也是立法的符合制度设计的初衷。另外对于没有继承人的而作者,受遗赠人(限于自然人)也应当成为追续权的主体,没有继承人的艺术家并不少见,如果不允许其遗赠给他人,那么追续权的对于没有继承人的艺术家是不对公平的。
(三)追续权的客体
我国应将追续权的客体限定为平面及立体的艺术作品,如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再如我国特有的书法、篆刻、雕塑等,在立法中可采用列举式来规定课题范围以避免概念和使用中的矛盾分歧,欧盟即采用此种立法方式。但文学艺术作品的手稿不应列入追续权的对象范围,手稿是否具有文物价值较难判断,操作难度较大,故排除其适用。 较为有争议的是复制件是否能成为追续权的客体,笔者认为普通的复制件不能成为追续权,但若该复制品极其稀少,与原件的价值相当,则可成为追续权的客体。
(四)追续权的保护期
依据著作人身权的性质,追续权不可放弃、不可剥夺,故作者终生享有该项权利;依据著作财产权的性质,在作者死后的一定年限内也应当予以保护,我国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的规定是截止作者死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考虑到艺术作品可能要经历远不止50年的时间才能达到一定的价值,故保护期可稍作延长,如欧盟指令统一规定了追续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及死后70年。
(五)追续权的行使方式
1.后续转让方式。由于私人交易信息具有隐蔽性和不公开性,转让价格无从查询,难以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故追续权应只适用于公开拍卖或通过中间商出售的公开交易行为,通过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使转让价格有账可查,如此才不会使作者的利益收到减损。
2.提成方式、提成基数及提成比例。提成比列上英国、欧盟均采用了阶梯法,即按照交易所获利益的比率关系进行提成,获利百分比越高,则提成比例随着降低,笔者建议仿照英国的做法,提成基数若规定为总额,则提成比例应相对较低;若提成基数为增值额,则提成比例应适当高一些。笔者认为应以增值额为基数,它更能代表中间商获利的情况,提成比例按照艺术品的类别有针对性的作出规定。
Abstract: Accident of falling from height is the most frequent one of all, to prevent it, three aspects must be taken care in terms of unsafe behaviors from the people, and material instability, adverse environmental factors. This article elaborates on design, usage and management of discharging platform, scaffolding bearer, safety nets and bridging.
关键词: 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分析控制
Key words: high-place operation;falling accident;analysis and prevention
中图分类号:TU7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8-0077-02
1 高处作业的危险性分析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中定义了“高处作业”的概念:凡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四项重大危险源项目中,无不存在相应的高处坠落的危险。对于岩土工程中的基坑工程,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如若不按规定搭设临边防护设施,不配备监护人员,很容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对于模架工程中的超高脚手架和悬挑脚手架,由于作业面离地面距离超高,并存在悬空作业等现象,容易对施工人员的心理上造成障碍,可能导致施工人员操作失误,或发生失足坠落事故。对于吊装和拆卸工程中的塔吊,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应按规定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否则塔吊司机在上塔过程中一旦失足,将直接坠落。对于拆除工程,施工人员应站在稳固的结构部分,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载拆除后才可以拆除,否则也容易造成高处坠落事故。
2 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措施
对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措施可以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稳定状态以及环境的不良因素等几个方面来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预防、减少、杜绝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2.1 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2.1.1 严格规章制度,提高违章的成本。对于施工现场的“三违”行为必须受到严格的惩罚,通过大幅度提高违章成本,以杜绝他们冒险作业的念头。
2.1.2 寻找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规律,对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控制。如节假日前后、季节变化施工前、工程收尾阶段等作业人员人心比较散漫时进行针对性教育,将各种不利因素、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2.1.3 加大现场安全检查的密度,通过安全巡检、周检、专项检查对在高处作业中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彻底改变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的行为。
2.2 控制物的不稳定状态
2.2.1 把好入场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的证件必须齐全,在入场之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抽检和验收,为了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必要时应按照规定进行试验。如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现场使用。
2.2.2 把好验收关。临边、洞口、电梯井、脚手架等防护设施在使用之前必须按照要求组织验收,验收时相关负责人要履行签字手续,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3 控制作业环境 ①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②禁止在大雨、大雪、浓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从事露天悬空高处作业。大风、大雨、大雪天气过后应组织现场人员对脚手架、各种防护设施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如发现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确保安全后才能继续使用。③夜间、照明光线不足时,不得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2.4 抓好特殊部位的管理
2.4.1 卸料平台 卸料平台底板应采用厚度50mm以上的木板,应铺满铺平并进行可靠的固定,其周围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涂刷红白相间警示色,用密目网封闭严密,并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载。
2.4.2 挡脚板与脚手板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木脚手板的宽度不宜小于200mm,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平铺,亦可采用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3 安全网
对于安全网,当首层墙体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楼层周边,必须在架设安全平网一道。平网应与水平面平行或外高内低,一般以15°为宜。施工层以下每四层楼或每隔10m设一道固定安全平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层高度提升的平网对下进行封闭。同时,脚手架外侧随着脚手架的升高,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安全立网设置在外排立杆的里面,安全立网必须用合乎要求的绳子将网周边每隔45cm牢系在脚手架钢管上,扎牢密实,形成全封闭的防护立网,主要防止砖块等物坠落伤人。
4 剪刀撑
剪刀撑是对脚手架起着纵向稳定,加强纵向刚性的重要杆件。脚手架的搭设都是按照相同高度、相同跨度搭设的,若不设剪刀撑,立面都是特殊的平行四边形,具有不稳定性。另外虽然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钢管之间都是采用刚性节点约束的。但一旦任一节点破坏,整个脚手架变成了几何可变体系,十分危险。而当正确设置剪刀撑之后,脚手架单元成为三角型,即几何不变的稳定体系,稳定性大大增强。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根数宜按下表规定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参考文献:
[1]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1.
[2]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关键词:建筑施工 高处坠落 对策
建筑施工的高处作业量大,作业环境复杂多变,手工操作劳动强度大,多工种交叉作业危险因素多,极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事实表明在建筑业“五大伤害”事故中是发生频率最高的事故类别,也是监督过程中多年来一直困扰着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者。因此,减少和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是降低建筑业伤亡事故的关键。目前,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建设任务的繁重,高层建筑的聚增,发生高处坠落的事故将更加频繁。因此对“高处坠落”事故的成因、易发部位,研究其应对措施和对策,有效降低和杜绝建设工地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当前首要急需解决的课题。
一,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部位
(一)是各作业人员在临边洞口处施工作业,(如阳台边、屋面边、电梯井口等)因无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规范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二)是架子工在搭设的各种类型的脚手架上施工作业,由于脚手架未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搭设。(如未按标准搭设水平脚手板、架体内水平防护栏杆,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系挂安全带等)这些原因造成都会造成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三)是违规安、拆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未按规程操作或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从而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总结多年来发生的高处坠落安全生产事故,其在临边、洞口、脚手架、起重机械部位发生高处坠落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0%以上。
二、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
建筑工地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的发生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归根到底还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具体反映在三大方面:
(一)是安全文明措施费投入不足,造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配备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
(二)是安全管理人员和和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三)是施工作业人员操作技能差,专业知识不够,对施工现场高处坠落隐患不能及时准确识别。
三、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对策
根据上述分析,对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对策也可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位、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作业环境不良者几个方面来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一)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控制措施:
1、对于没有办理平安卡的人员及特殊工种无证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前应逐级层层落实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签订层层目标责任书,严格规章制度,加大奖励处罚力度。治乱世需用重典,对于施工现场的“三违”行为,用铁的制度来约束。通过抓典型树标兵等形式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广大从业人员都意识到违章是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源,违章必须受到惩罚,从制度上杜绝一部分人的侥幸心理。同时辅以一定的技术管理手段,比如:1、未经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2、施工作业区设置规范畅通的安全通道;3、拆除脚手架或模板支撑系统时设专人监护等。
2、对于操作失误和注意力不集中的施工人员,可仿照质量管理中“旁站监督”的管理监控手段对一些重点部位、重点危险区域进行“旁站监督”,比如搭、拆脚手架、模板支撑架时;安装、拆卸、调试起重设备时;特殊高处作业过程中等,都可以安排专职安全员做好“旁站监督”,以减少作业人员操作失误和注意力不集中所造成的危害。
(二)对管理缺陷的控制措施:
1、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将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宣传、传达到企业的每一个部门、项目和员工,使企业的管理制度化、工作程序华;操作规范化、生产标准化。国家这几年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出台了不少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建筑施工企业要不断地学习领会这些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在企业的管理制度中体现出来,不断完善企业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2、一般高处作业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高处作业工程比如模板支撑、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6m以上的边坡施工等还要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签字批准后执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比如30m及以上高处作业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建筑施工企业还要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合格后才能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方案要求进行作业,才能有效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3、要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施工作业人员是否遵章守纪,是否按高处作业方案的交底要求去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损坏,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等都要靠安全检查来解决。
(三)对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措施:
1、对于关系到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购买时要查看其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否则坚决不能购买使用。
2、对安全防护设施材质强度不够、安装不良、磨损老化把好以下几关:1、把好材料的进场验收关,比如用作搭设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的钢管、扣件、脚手板邓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2、把好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验收关,对于作业人员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的生产、技术、安全人员一定要按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还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3、对于吊篮、脚手架、悬挑平台、卸料平台的钢丝绳也要经常检查,严格按照钢丝绳的报废标准组织验收和报废;4、对电动葫芦等设备,每次使用前要进行仔细的检查外,还要注意不超期使用,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后即进行报废。
3、任何安全防护装置都有可能失灵,所以对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要进行经常性检查,严格执行安装前的检查、安装后的验收手续,避免因安全装置失灵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4、对于关系到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防护用品,购买时要查看其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否则坚决不能购买使用。
(四)对于环境不良的控制措施:
1、尽量避免恶劣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比如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的大风天,以及大雪、大雾、雷雨天都应停止高处作业施工。
2、合理安排作业流程,尽量减少露天高处作业的时间。
3、高温时,应调整上班时间,尽量避免高温作业。
4、夜间尽可能不安排高处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作业时,应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有足够的灯光照明。
5、停工较长时间后,重新开工的工程,高处作业前应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