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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与学问

怀疑与学问范文第1篇

【摘 要 题】理论纵横

【【关 键 词】图书馆学/研究/科学怀疑

【 正 文】

图书馆学研究始于图书馆学问题,问题是图书馆学认识发生机制的核心,而怀疑则是提出问题的一个必要前提。纵观图书馆学发展史,许多图书馆学理论、方法和技术的重大突破,都是同怀疑密切相关的。只要人们对图书馆学的探索不停止,科学怀疑也就不会停止。从这个意义上说,一部图书馆学(研究)史,就是一部图书馆学的科学怀疑史。因此,我们从认识论的角度深入探讨图书馆学研究中怀疑的发生机理、特点、类型、地位和功能等,对于人们有效地进行图书馆学研究,推动图书馆学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 “怀疑”释义

“怀疑”一般是指“疑惑”、“不很相信”、“猜测”[1]。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怀疑”是指“对传统学说、观念和已有理论的琢磨、推敲和疑问。是一种认识的契机和科学发展的重要方法,一怀疑的结果常常是否定的,但是否定本身包含着肯定的因素”,“科学的怀疑作为一种方法,是探索和发展真理的重要条件”[2]。

2 怀疑发生的条件和机理

尽管怀疑是图书馆学研究中的必然现象,但怀疑的发生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促成了怀疑的发生和发展。

2.1 原有理论与新的实践(事实)相矛盾

原有理论是在当时的实践环境(背景知识、实践、事实等)中产生的,但随时间的变化,新的实践(包括理论研究的实践等)与当时的实践有许多不同,而新的实践产生的新认识与原有理论发生矛盾。于是研究者对原有理论产生疑惑,怀疑便随之发生。如关于图书馆学学科性质问题,传统观点认为图书馆学是社会科学,但随时间的推移,图书馆学的客观实际发生了巨大变化:图书馆学体系结构不断伸展扩张,趋向于综合化;图书馆学研究方法综合化;图书馆实际应用综合化等。于是有人据此对图书馆学的学科性质(社会科学)表示怀疑,认为图书馆学正在向综合化方向发展,不是社会科学,而是一门综合性学科[3]。

2.2 新思想本身不完善

在图书馆学研究中,有人提出了某种新思想、新观点。但因这种新思想、新观点并不完善,自然会引起他人怀疑,并提出一些补充、完善新思想的设想、看法。如关于“要素说”的完善,就是通过杜定友对陶述先的“三要素”的怀疑,继而刘国钧对杜定友“三要素”的怀疑来完成的(最后形成“五要素说”)[4]。

2.3 思维方式不同

人们对图书馆和图书馆学的认识所产生的观点、理论与人们的思维方式密切相关。用封闭式思维考察图书馆,寻找图书馆的本质,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图书整理”、“要素说”、“矛盾说”、“规律说”等。但用开放式思维考察图书馆的人就对上述“对象说”表示怀疑,认为上述“对象说”并未揭示出图书馆本质,应代之以“交流说”(“文献交流说”、“知识交流说”、“文献信息交流说”),认为图书馆是以文献(或知识、文献信息)与社会进行交流的机构。思维方式不同,认识结果必然相异,思维主体(研究者)之间的相互怀疑也就成为必然[5]。

2.4 哲学观点不同

图书馆学研究是一种科学认识活动,离不开世界观的指导,它总是在某种哲学观点指导下进行的。在解决图书馆学研究中的一些问题时,特别是对图书馆学研究现状进行评论时,由于研究者的哲学观点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结论,于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观点的怀疑便自然产生。如有些人认为图书馆学研究“理论与实践脱节”,并指出应转向“发展战略研究”,而另一些人则认为“理论”并未脱离实践,不能让基础理论研究结果处处指导具体实践,盲目“转向”,其结果造成基础理论研究陷入低谷,“战略研究”并未指导实践(理论与实践结合部也未找准),因此怀疑“理论与实践脱节”观点的正确性。对“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理解不同,相互怀疑也是必然的。[6-7]

2.5 研究方法不同

研究方法是推动图书馆学发展的重要工具。科学方法也是进行图书馆学研究的必要手段。但是,对同一对象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往往会得出不同的观点和结论。当某人用某种方法研究图书馆(学)从而得出一种结论时,而另一人用另外一种方法研究图书馆(学),则得出另一种结论。于是后者对前者得出的结论表示怀疑。如有人用哲学方法研究图书馆学对象,就得出“矛盾说”的观点,有的人则认为“矛盾说”并未寻求到图书馆的本质,他用数学的方法寻找图书馆的本质,认为图书馆学的研究对象是“知识集合”,对“矛盾说”表示怀疑。[8-9]

2.6 研究角度不同

由于时代的变化,人们会从不同角度研究图书馆。即使同一时代,对图书馆的观察、研究的角度也往往因人而异。从不同的角度研究图书馆,得到的结论就不会完全相同,甚至出现观点、见解上的两极对立,于是研究者之间对对方的看法表示怀疑。如有人提出要把图书馆学研究“从图书馆及其现有业务中解放出来”,“应转变图书馆研究的方向”,“应研究广泛复杂的情报需求”[10]。这是从宏观角度去研究图书馆学。但有许多人对此表示怀疑,有人指出“即使过去的研究停留在内部的组织工作和具体方法、内容上,也不能说研究的方向错了”,因为“图书馆研究总是不能脱离图书馆这个主体对象的”[12]。这实际上是从微观角度研究图书馆学。又如,有人从图书馆的社会职能的角度研究图书馆学对象,认为其对象是“知识交流”,有人对此说表示怀疑,指出此说“未充分揭示图书馆内部活动的本质和机理,即忽视了知识组织的问题”。他从微观角度研究图书馆,认为“知识集合”是图书馆学研究对象[13]。

3 怀疑的特点

3.1 推敲性

推敲在此是指对原有学说、观念和理论的反复琢磨。推敲不仅是怀疑的认识起点,还贯穿于怀疑之始终。由上述怀疑发生机理可知,怀疑的对象是原有(传统)的学说、观念(点)、理论和方法。当研究者对怀疑的对象推敲时,发现有许多可疑之处,于是对怀疑对象提出怀疑。而在怀疑的过程中,不论是对对方的理论,还是对自己的不同看法,都始终在推敲。上述发生机理中的许多例子都说明了怀疑的推敲性存在。

3.2 疑惑性

疑惑在此是指对研究对象(原有理论等)不明白,不相信。研究者对原有理论经仔细推敲,感到不明白,且不相信,于是怀疑它们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同时相应地提出某些问题。此种疑惑是主体(研究者)和客体(原有理论、观点、方法等)相互作用的认识过程中形成的。上述发生机理中的例子中都说明怀疑具有疑惑性。

怀疑与学问范文第2篇

笛卡尔作为近代哲学的开启者,是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确定性问题的富有卓见的英雄人物。他以普遍怀疑的方法为开端寻找新哲学的阿基米德点,运用直观与演绎的方法试图构建确定的知识大厦。他不接受传统的哲学成见,彻底地从头做起,寻求知识确定性的可能性,以期构建起独特的哲学体系。以在当时看来是大逆不道的做法,笛卡尔反省中世纪神学迷雾笼罩下的哲学,以极大的勇气“触及了西方思想中的话语之极限及其最大胆识”[1]490,体现了哲学追求真知的根本精神,也为近代哲学提供了根本原动力。“他的著作焕发着http://一股从柏拉图到当时的任何哲学名家作品中全然找不到的清新气息。”[2]

近代以来,知识的确定性问题进入学者的视野,成为备受关注的问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文艺复兴以来,一场寻求确定性的运动蓬勃兴起。学界对确定性问题的探索与追寻涉及各学术领域,不仅推动了科学的前行,而且扩散至哲学领域,引起了对传统哲学的深刻反思与批判。近代科学的发展是与确定性观念的确立密切相关。在近代史上,笛卡尔首次明确提出要研究确定性问题。知识的确定性意味着知识的精确明晰。“凡是我们领会得十分清楚、十分分明的东西都是真实的。”[3]35寻找确定性是获得真理的入口,对科学的真理性的追求也就是对确定性的追求。康德也毫不避讳地承认确定性对科学知识的重要性。“只有那些其确实性是无可置疑的科学才能成为未来意义上的科学;仅仅具有经验的确实性的知识只能在非本义上被称为学问。WWw.133229.cOM”[4]在各门科学中,笛卡尔尤其推崇数学,他在数学上颇有建树。数学掌握着解开世界的奥秘,可以作为一切知识的形式。“观察以前在科学上探求真理的学者,唯有数学家能找出一些确实而自明的证明。”[2]18随着近代科学在追求确定性的道路上不断取得丰硕成果,传统哲学的模糊性缺点逐渐暴露出来,哲学在科学面前相形见绌。笛卡尔在描述人类知识之树时,指出“所以,哲学作为一个整体,像是一棵树,它的根是形而上学,它的干是物理学,它的那些由这个干发展而来的枝是全部其他科学。”[5]9哲学作为科学的根基,随着科学对确定性的追求越演越烈,这就必然要求哲学也将知识的确定性问题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因此,知识的确定性问题不仅是近代科学的目标,也成为自笛卡尔以来的哲学所致力于追求的目标所在。然而,反观西方传统哲学的现状,自古希腊开始,各种哲学流派林立,不同的派别思想相互矛盾、相互冲突。中世纪时期,经院哲学更是把哲学束缚在神学之下,哲学的作用不过是为上帝的存在作论证。即使是到了笛卡尔的时代,唯理论与经验论的分野仍然构成了近代哲学的主流。可以说,哲学自诞生之日起,就是与矛盾、冲突相伴随的,无休止的争论也是如影随形,这无疑导致哲学的发展缓慢。笛卡尔对确定性的追求,触及了传统西方哲学话语的根本,开启了近代知识的新篇章。笛卡尔曾说:“关于哲学我只能说一句话:我看到它经过千百年来最杰出的能人钻研,却没有一点不在争论中,因而没有一点不是可疑的,所以我不敢希望自己在哲学上的遭遇比别人好……”[6]8总之,笛卡尔试图在哲学领域找到阿基米德点,以建立起完整的确定的知识体系,实现获得确定性的知识的愿望。

普遍怀疑作为笛卡尔哲学方法的起点,是实现确定性目标的手段,也是笛卡尔新哲学的开端。他从怀疑开始,去寻找确定的阿基米德点,期望拂去沙子和浮尘,找到磐石和硬土。因此,他不是以怀疑为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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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而恰是要以确定为目标。“因此我认为,如果我想要在科学上建立起某种坚定可靠、经久不变的东西的话,我就非在我有生之日认真地把我历http://来信以为真的一切见解统统清除出去,再从根本上重新开始不可。”[3]14从近代哲学的现状考虑,选择普遍怀疑的方法亦是有深刻的历史必然性的。如前所述,中世纪的经院哲学时期,哲学已经降为神学的婢女,要创建全新气息的哲学就必须涤除一切旧哲学的偏见。因此,笛卡尔的怀疑不是一种既可以从它开始也可以不从它开始的方法,“它是一种从他的哲学原理中必然产生出来的方法,是用以认识他的哲学原理的唯一手段。”[7]164

必须澄清的是:笛卡尔的普遍怀疑与极端的怀疑主义是截然不同的。怀疑主义是以怀疑为目的,“为了怀疑而怀疑”,否定任何确定性的判断,永远也得不出肯定的结论,体现了消极厌世的虚无主义的哲学态度。怀疑主义是生长在哲学大树上的不结果的花。怀疑主义主张:我们谁都不知道任何事物,甚至于不知道我们究竟是知道某物还是什么都不知道;我们也不知道是不是有东西存在[8]341。与之相反,笛卡尔的怀疑方法是建设性的、积极的活动。基于对确定性知识的信心,怀疑是达到确定性的手段,是清除旧哲学偏见的工具,目的是为他的新哲学寻找到牢固的阿基米德点。笛卡尔曾自觉地同怀疑主义划清了界线:“我并不是模仿怀疑主义者,学他们为怀疑而怀疑,摆出永远犹疑不决的架势。因为事实正好相反,我的整个打算只是使自己得到确信的根据,把沙子和浮土挖掉,为的是找出磐石和硬土。”[6]8在他那里,受到怀疑的东西有可能仍是建构新哲学的材料,就如同用在旧房屋上拆下来的材料可以用来建造新的房屋。

笛卡尔运用普遍怀疑的方法反观旧哲学所依据的基本原则时,首先指出感觉是不确定的,有可能欺骗我们,因此要怀疑我们的感觉。比如,我们坐在向前行驶的汽车上,总是感觉路两旁的大树是在向后退。“我一向认为,最真实而确定的事物,都是从感官或透过感官才得到的。不过有时却发现这些感官是骗人的,而且会误导我们。”[5]142感觉虽然内容丰富,但往往会给人以错误的信息,不能提供可靠的知识。笛卡尔反对感觉知识的立场使得他作为唯理论的奠基人,与经验论者相对立,并构成了近代哲学发展的两条主要脉络。其次,物理学、天文学等科学是值得怀疑的,即使是几何学也是需要怀疑的。打比方说,神有可能欺骗我们,让我们在数正方形的边时出错。最后,神学知识也是要纳入怀疑的视野范围。上帝是骗子,神拥有无限的威力和欺骗性,让人错误地认为拥有了世界,他们展开一切手段来欺骗人。笛卡尔给普遍怀疑方法以充分的自由,甚至是可以怀疑物质性的我,“没有手,没有脚,最后竟没有身体”。可以怀疑这世间的一切,但是唯一不能怀疑的是“我在爱怀疑”本身。只要我怀疑“我在怀疑”,就同时证明了“我在怀疑”。既然我在怀疑,那么进行怀疑的思想者“我”也是存在的。“必须存在,才能思想”,没有思想者,怎么会有思想本身?[9]148这样,笛卡尔运用普遍怀疑的方法找到了他唯一不能怀疑的哲学第一原理,即“我思故我在”,找到了他的知识体系的阿基米德点。“它是如此坚定、如此牢靠,以致怀疑主义者所有最荒诞的假设都不能动摇它,我认为我可以毫不动摇地把它作为我要寻找的第一哲学原理。”[6]20

笛卡尔用普遍的方法找到了新哲学的磐石,他又用直观与演绎的方法着手建构确定性的知识体系,垒砌新哲学的大厦。“起始原理本身则仅仅通过直观而得知,相反,较远的推论是仅仅通过演绎而获得。”[10]30他从那真实性像公理一样让人无法怀疑的第一原理出发,逐渐推演出对世间一切事物的认识,体现了明显的将哲学数学化的倾向。笛卡尔受伽利略影响,推崇数学是一切知识的形式,数学是最具有确定性的科学。毫无疑问,笛卡尔在数学领域取得了杰出成就,推动了几何学的进步。他所从事的数学研究实践工作,使他认识到:数学公理的直观确定性及推理的演绎必然性保证了数学成为一门确定性的科学。因此,要用数学来改造哲学和各门科学,运用直观与演绎的方法建构起确定的知识体系,除了通过直观和演绎之外得不到任何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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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与学问范文第3篇

一、对笛卡尔的总体性反思

勒内?笛卡尔,被誉为“近代哲学之父”,创立了“普遍数学”方法论 以分析和综合的方法论原则为根据,并推导出超乎神创论的确定知识。在语言哲学的范畴中,笛卡尔将自身价值融入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笛卡尔对于基础的人类知识的追问与钻研迎合了整个西方哲学的研究主导方向,并对其做了合理的延伸。这种以人类为主题,通过揭示人和人的世界从而了解人性,探求人性,最终完善人性的理论主题,在某种程度上是超越了当代西方哲学家的语言现象的经验分析。故,西方哲学家更是无法满足于“瞎子摸象”的现状。而另一方面,通过“我思故我在”及“我不怀疑我怀疑”这两个话题,直击人类世界,将人们的关注点聚焦于人的思想世界(精神世界)。[1]这一系列的哲学探求为欧洲大陆语言哲学的建立与发展建立及方法论创立打下了坚实的语言基础。由于其语言的对象为语言,那么分析与解释就是其必要的研究方法,而这种探索其目的就在于人。解释和了解人与人的世界是诸多哲学家一生所追求的。

二、 探索笛卡尔哲学基础

由于笛卡尔生于新旧知识新旧时代的交接时期,他接受的是旧时期的教育,提出的却是引领时代的理论,他能直击传统经院哲学体系基础的弱点,亦知道如何顺应时代,证明新兴科学的合理合法。笛卡尔的《方法谈》和培根的《新工具》同样是为理性时代而制定的,承认现代科学的全新的“游戏规则”。[2]

在一代哲学家笛卡尔的眼中,科学是靠综合的方法考察得来的,在他认为,数学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物理学、医学、力学、伦理学等其他的许多学科也都是服务于人的。这就好比哲学是一颗大树的主干,而其他则是大树的其他部分,我们想得到果实,光依靠树干是行不通的。

笛卡尔引入普遍数学的概念,并将数学所具有的一般特征,如“度量”和“顺序”应用到其他学科。他从哲学的角度看待并解释这样应用的合理性。这超越了旧时期孤立的哲学研究,将多种学科相互融合,从另一个侧面来捕捉研究对象的同、异特点。这是哲学乃至科学的研究对象的概念的改革,这一点是史无前例的。

在完美的环境中,科学研究存在着这样的顺序,一个是由简入繁的综合性研究,另一个是由繁到简的分析性研究。在数学中,以上的两种方法是可逆的,但是哲学中不同,正如形而上学的因果关系研究,上帝创造的东西是有限的,而上帝却是无限的,这样,原因与结果并不同质。正因如此,哲学的范畴无法直接论述因果,而是从一个容易理解的点开始着手,构建有关原因,确定一个简单明了的系统。由方法论看来,分析是形而上学的首要方法,通过分析寻找确定第一原则,然后利用科学的方法综合理解,进而得出结论。

笛卡尔的方法论规则认为只要是没有印证过的东西决不能当做真实的接受。简单来说就是要避免先入为主的观点影响,除了真实的放在面前的东西以外,不接受任何掺杂到里面的东西。化整为零,一一解决。按事情的次序进行思考,解决。理清事物的先后次序,逐次解决问题。全面考虑,避免遗漏。任何事情都要理清头脑,全面考察,避免重复,确信做到毫无遗漏。有人曾分析以上几点,确立了如下观点:首先面对问题要先进行分析,找出真实可信的点。其次要说明分析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应顺应事物的发展方法,对问题进行分化,直到能解决的程度。再有就是综合分析的过程,由简单明了的道理一点点向前推进,最终收获完全真理。最后说的是分析要彻底,不可半途而废,执着追求才能达到真理。其实,笛卡尔对于思想的研究的切入并不是真正的证实,相反,是一种伪证,就是一种从反面考察人类思维方法的手段。其一是说笛卡尔的研究,其二就是其研究的落脚点――怀疑。

三、我不怀疑我怀疑

在笛卡尔的角度上,他怀疑一切的知识,并都将其放在不可靠的点上。想要重建知识,首先的切入点就是一个坚实可靠的结构基础,一个哲学家,构建一个理论体系就像盖楼一样,坚实可靠的理论基础是一切的前提,只有有了这个基础,才能用自己的力量一砖一瓦的构建自己的价值体系。那么,为了打牢地基,修缮自己的基础,首先要做的就是消除所有的“不可靠”,要注意的是不可靠和不真实还是有一定区别的,这里说的不可靠是因为有些东西并不能完全确定它是真实的,所以不能够成为基础。因为一旦基础被毁,这个理论城池将不复存在,那么整个理论体系也将子虚乌有。所以,这里,我们用的是怀疑的方法,确保了理论体系基础的坚实可靠。在笛卡尔的眼中,怀疑是具有普遍性的,这其中包括了一般人们认为的不可怀疑的确定性,这包括了周遭的世界,我们身边常存的各种观念。于是,笛卡尔会从另一个角度切入,用有条理的怀疑来验证这些知识,从而建立自己的怀疑观。

(一)怀疑哲学的过去

由于某种哲学提出的时间、背景不同,可能原则上的哲学家们说过的那些无可怀疑的事放在现今的情况下就有可能被怀疑了。既然过去的和现在的意见看法不同,那么在未来,这些看法和意见也会受到怀疑。这就说明我们完全可以怀疑现在的意见,也就是说任何哲学家的任何观点都可以是怀疑的对象。

(二)怀疑周围的世界

我们看到的、感受到的世界,都是我们感受到的意向。其实对于我们来说,造成欺骗的经历不是周围的世界,而是我们的感觉,我们应该去怀疑的是我们自己的感受,而不是周围的世界。周围的世界要首先成为知识。然后才能成为知识的基础。只是,一旦世界成为了知识的基础,那么它就不再是我们所认知的世界了,它,不过是一种形象。形象,不过是意向,是不同于原型的,而在这其中造成不同的就是人的感觉。这样,感觉和感官依旧是怀疑和反思的对象。

(三)怀疑我们的感受

就像我们有时会陷入思维的圈子,如幻觉和错觉。笛卡尔就以此为论证,提出我们的感受也是值得怀疑的观念。就像海市蜃楼一样,很多时候,骗你的就是你的感受。这也证明了,人的主观意识有时是会出错的。因此,我们的感觉依旧无法成为体系中的基础,因为我们的感觉也是值得怀疑的。

(四)怀疑数学观念

在笛卡尔的角度上来看,数学是简单的,数学的观念亦是明了的,看起来像1+1=2这样的东西好像不会出错,因为不管发生了什么样的动荡,1+1都不可能等于3这是死的,无法改变的。自然也是不值得怀疑的,然而,数学作为我们思想的对象而存在,那么我们思想的对象是值得怀疑的,因为每个人的心都不止一面,有可能一个本就不存在的东西却被我们的内心封存,存在我们的心灵之中。但是这些都不是思维的产物,而是一个错误的根源,将自己放在了一个错误的点上。

(五)怀疑亚里士多德的中心逻辑论证

他的分析是关于这周遭的世界的,要证实一系列的论证,我们就要用可信的另一系列的论证去证实,此外,我们没有其他的办法。但是,我们要清楚,我们用来证明的论证也不一定是可信的。所以我们原则上依旧持怀疑态度。在方法论的高度上,我们可以将笛卡尔的普遍怀疑理论放在分析范畴,他的分析由繁入简,由世界到个体,再到简单的数学理念,最后才是论证方法。在他眼中,无论是哲学传统,周围世界,我们自己的感知力,还是数学观念到逻辑论证都是可以被怀疑的,换个说法就是我们所能想到的一切都是可以被怀疑的。对于这个理论,笛卡尔也提出了实验来论证。在试验中,我们要探求的是我们是否存在怀疑的标准?分析一切可能的规则,他在最后的回答是否定的。那么,就是笛卡尔开始怀疑自己,从而找到他的第一原则,我不怀疑我怀疑。

四、我思故我在

根据笛卡尔的理念,怀疑的对象既可以是思想之外的也可以是思想之内的,甚至我们可以怀疑我们的思想,但是不能怀疑我们自身在怀疑。我们可以怀疑思想活动中的一切,但是不能去怀疑“我在怀疑”,否则,怀疑将无法进行。再者,怀疑活动一定要确立一个怀疑的主题,要知道作为怀疑的主题,“我”是存在的。

由此,“我思故我在”的理论被提出。有人将I think therefore I am中的I am译为是,其实这种语言之间的转换是很难通晓其中的真正韵味的。这也正是语言哲学研究的必要性所在。作为语言哲学的价值,我们可以将他看做是一种地方性的知识,他用地域性的民族编码,要研究人及人类的世界,就要分析和解释这种自然的编码,因为这是最为直观的表现方式。这个命题我们暂且分为“我思”与“我在”两个部分。这其中,“我思”是指思想的东西,那么什么才是思想活动呢?用笛卡尔的话讲,就是怀疑,在肯定与否定、愿意与不愿意之间感觉的东西。“我思”自然指我所思,就是我所想的一切,不管是理性还是感性,不管是聪明还是糊涂,不管是各种情绪,我思就是我思。更为要紧的是,“我思”作为一种纯粹的活动,如果他有具体的内容和对象,那么他就是可以怀疑的了,或者更确切地说,“我思”不过是一种自我意识,既然已经表达出这样的道理,那么这就是一个思考与反思考的活动。

笛卡尔认为,思想中的“自我”与“本我”都是独立存在的个体,而“我思”与“我在”中的“我”也是同一个独立存在的个体,“故”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语言逻辑因果关系,而是阐述了“本我”与“自我”之间的必然联系。“我思”说的是“本我”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进行思考,同时验证了“我在”中“自我”的客观存在性。我们思考问题时要从事物的本体出发,通过每一个个体的客观独立性与主观能动性来思考研究,从中得出结论:“‘自我’是一个可以独立思考的客观存在的实体。”[3]

笛卡尔哲学思想的中心论点就是围绕“我思故我在”进行的,其根本意义在于将“自我”这一概念归结为一个可以独立思考的客观存在的个体,但是对于“自我”的独立思考能力并没有深入探究,下一步的研究就可以从这一方面出发,在确立了“我思故我在”这一命题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其他知识,我们必须明确的是,自我思考演绎出的本我存在这一客观真理不仅存在于思辨范围里,还适用在思辨范围外。思辨与实质是两种本质不同的研究对象,如果想将二者结合就需用到笛卡尔的“普遍数学”中的“度”。因为“普遍数学”中的“度”作为一个客观标准在对比中才能体现其公正性。

笛卡尔在自己的研究体系中认为,“自我”这一概念由于其存在的客观性本身就可以作为衡量研究对象的“度”,也就是说,“自我”本身就具备数学中“度”的客观真理性。这也就证明了“只要是我们能深刻认识到的正确的观点都是客观存在的具有一定的真理性”这一观点,而这一观点的提出使笛卡尔在哲学上的研究由分析过渡到综合,以“自我”作为“度”来衡量一切研究目标。按照这种观念可以将以往很多混淆不清的观念重新梳理,如数学中诸如1+1=2之类的问题,由于其浅显明了不足以为真而缺乏依据,通过这种“度”就可以将这种简单不足以为真的数学观念定义为真实的。笛卡尔将哲学研究对象按观念不同分为三类,即天赋,外来和虚构,虚构观念就是由“本我”这一具备独立思考能力的个体根据其主观能动性思考出的观念,虽然“本我”是真实的,但“本我”思考的问题却是不真实的,而天赋观念和外来观念却是由外界事物产生的,一部分是真实的。

五、笛卡尔哲学思想的语言价值

笛卡尔作为唯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以普遍怀疑出发,以“自我”与“本我”为核心构建的新的哲学思想,在方法论与意识形态上有着伟大的价值,语言研究大体崇尚思辨哲学的分析,而笛卡尔早在17世纪就将数学中的“度”这一概念引入到哲学研究中,使以往由于语言逻辑上的缺陷造成的混淆不清的概念有了新的度量。由此可见,实现科学研究的目标重点不在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而是在于方法论,“我怀疑我不怀疑”与“我思故我在”是将实践方式与科学研究完美地运用到形而上学中,笛卡尔正是用这样的方法找出一个清楚明白的道理作为认识论的出发点。

对于怀疑与怀疑对象,其实他们的本质都是同属一个范畴的,就像希望,信任,是非,喜恶,等等,都是思想。或者更为确切地说是一种思想行为。并且我们要知道的是,思想的主题终归是逃不开人的,思想行为的主题也必然是人。笛卡尔的思想就将人限制在了“我”之中,其哲学思想昭示了一个根本的道理,那就是一切可以用来认知的东西都是值得怀疑的,不能够拿来作为认知的基础,更不能成为第一原则。唯一的,不能够被怀疑的就是“我在怀疑”,这个是不能改变的。也就是因为这一理论的提出,整个欧洲的哲学世界研究目标开始转移,它开始注重人的思想行为,以及世界上的组织,而不再继续周旋于漫无边际的大千世界。

怀疑与学问范文第4篇

波兰尼认为,近代以来,西方哲学的一个基本倾向是颂扬批判理性而贬抑我们认识中的非批判因素。波兰尼用“批判哲学”一词来概括西方近代哲学的基本精神,把笛卡尔、休谟、康德、密尔、罗素等人看做是批判哲学的代表人物。波兰尼充分肯定了批判哲学的历史功绩,但他认为,批判哲学一味地强调批判理性,而看不到非批判因素对于形成和持有知识的积极作用,在理论上未免失之偏颇。为了克服批判哲学的不足,波兰尼提出了“后批判哲学”的课题,作为自己的理论目标之一。

怀疑是一种重要的认知机能。近代批判哲学极力推崇怀疑,鼓吹普遍怀疑原则。波兰尼在反思批判哲学的过程中,洞察到了普遍怀疑原则的悖谬之处,进而对怀疑这种认知机能作了深入的认识论分析,试图阐明其本性。

与此相关,有一个重要的思想史事实似乎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关注,那就是,在怀疑这个论题上,波兰尼和维特根斯坦之间存在着某种思想的会聚(convergence)。有意思的是,这种会聚不仅表现为两人的思想颇多可相互发明之处,而且表现为两人的相关思想提出的时间也相当接近。维特根斯坦在其生命的最后一年半时间中(1949-1951年),通过对摩尔在《为常识辩护》及《外部世界的证明》中提出的一些命题的讨论,阐发他对知识和确定性的看法,其中包含了他对怀疑问题的深刻洞见。后来出版的《论确定性》一书(1969年),集中反映了维特根斯坦思想的这一侧面。(cf. Wittgenstein)与维特根斯坦相比,波兰尼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开始得要早一些,持续的时间也更长,但比较集中的是在他1947年接受了阿伯丁大学的吉福德讲座(Gifford Lecture)之后。1951年,波兰尼作了第一个系列的吉福德讲演,该系列10个讲演的核心就是怀疑和信念的关系问题。(cf. Scott and Moleski,p.218)次年(1952年)他作了第二个系列的吉福德讲座。《个人知识》一书(1958年)就是在这两个系列讲座的基础上写成的。

本文试图阐明波兰尼的“怀疑之批判”(the critique of doubt)的主旨,彰显其洞见,揭示其盲点,并辅之以对维特根斯坦相关思想的讨论。笔者希望这将有助于我们对怀疑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一、普遍怀疑原则的悖谬本性

最能体现批判哲学之精神的是普遍怀疑原则。自从笛卡尔提出普遍怀疑的口号以来,休谟、康德、密尔、罗素等都主张,要避免谬误、确立真理,必须诉诸怀疑。(Polanyi,1958,p.269)问题是,普遍怀疑原则能否成立?

后批判哲学把批判的锋芒指向了普遍怀疑原则。波兰尼认为,只要把普遍怀疑原则的逻辑贯彻到底,就能看清其悖谬本性。在《个人知识》中,波兰尼考察了人类意识中的两种颇具典范意义的情形,即知觉和语言。波兰尼认为,在我们对事物的知觉中,包含着关于事物本性的信念。为使我们的基本知觉(比如视知觉)能够正常地发挥功能,我们必须遵照“一个过程,该过程体现了整个意蕴体系,该体系是我必须无涉批判地(a-critically)①加以承诺的”。(Polanyi,1958,p.296)关于语言,波兰尼说,“言语只能无涉批判地获得,在某种特定语言中的言语实践,总是接受了该语言所设定的关于宇宙的某种特定理论。”(ibid,p.295)因此,如果我们把普遍怀疑原则贯彻到底,拒斥一切未经证明的信念,就意味着要放弃迄今所接受的所有言述体系和所有起作用的知觉,结果必然是一种虚构的“纯洁心灵”(virgin mind),其基本特征是麻木(stupor)、低能(imbecility)。

在此,我们看到了普遍怀疑原则的吊诡之处:人们倡导普遍怀疑原则的本意是追求真理,但是按照该原则自身的逻辑,又会导致麻木和低能。显然,这不是普遍怀疑原则的倡导者所期待的,但它却是该原则所必然蕴涵的。简言之,普遍怀疑原则由于其自身的逻辑会导致荒谬的结论。波兰尼总结道:“我们可以不断减少我们有意识接受的东西,以至于零,使我们处于麻木的状态。任何给定范围的意识看来都包含了同样范围的无涉批判地接受的信念。所以,全盘怀疑的纲领崩溃了,它的失败昭示了所有合理性的信托根源。”(ibid, pp. 296-297)这段话清晰地揭示了这一论证的两方面的理论意蕴:否定地说,它瓦解了普遍(全盘)怀疑原则;肯定地说,它揭示了任何意识的信念内容和所有合理性的信托根源(详下文)。

对怀疑的考察也是《论确定性》的一个重要主题。维特根斯坦批判的矛头所向是“错误的怀疑图景”(Wittgenstein,§249)。维特根斯坦所谓“错误的怀疑图景”是指“无尽的怀疑”(ibid,§625),或者“怀疑一切的怀疑”(ibid,§450)。不难看出,这就是波兰尼所批判的普遍怀疑(或全盘怀疑)原则;两人质疑的是同一个对象。

众所周知,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的一个突出风格是注重实例导向的分析(case-oriented analysis)。如上所述,波兰尼认为,普遍怀疑原则按其自身的逻辑会导致麻木、低能这样一种荒谬的结局。在揭示错误的怀疑图景的荒谬性上,维特根斯坦和波兰尼颇有类似之处,但是,由于他对实例的敏感,他比波兰尼更细致入微地刻画了错误的怀疑图景的各种缺陷。这些缺陷的程度各不相同。以下,笔者将按严重程度(由轻到重)将各种缺陷作一番排列,旨在表明:在《论确定性》中存在着一个对错误的怀疑图景的细致的逐级主义的批判(gradualistic critique)。这一批判能够强有力地支持波兰尼对普遍怀疑原则的批判。

维特根斯坦指出,在有些情况下,毫无限制的怀疑是空洞的、毫无价值的。试想一个学生怀疑历史的真实性,甚至怀疑地球在一百年前是否存在。对此,维特根斯坦的评论是:“在我看来,这种怀疑似乎是空洞的。”(ibid,§312)再看另一个例子:“为什么我不可能怀疑我没有登上过月球。我怎么能够怀疑这一点?首先,我上过月球的假设是毫无价值的。从它不能推导出什么东西来,也没有什么东西能够用它来加以说明。它和我的生活毫无联系。”(ibid,§117)

在有些情况下,怀疑是没有意义的。“怀疑会逐渐丧失意义”(ibid,§56)。试想如下教和学的情景:“学生不听任何解释,他不停地用怀疑来打断,比方说,怀疑事物的存在,怀疑语词的意义,等等。教师说:‘不要打断我,按我告诉你的去做。至此,你的怀疑没有任何意义。’”(ibid,§310)

更严重的是,毫无限制的怀疑会导致一片混乱,会瓦解我们理智生活的基础。维特根斯坦说,“什么东西能够使我怀疑在这里的这个人是我已认识多年的N.N.呢?在这里,怀疑看来会裹胁一切并使之陷于混乱之中。”(Wittgenstein,§613)“也就是说:如果我在所有方面都遭到否定,并且被告知这个人的名字不像我一直所知的那样(在此我有意用‘知道’这个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就丧失了作判断的基础。”(ibid,§614)维特根斯坦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怀疑会导致愚蠢(half-wittedness)。“如果有人对我说他怀疑他是否有一个身体,我会把他当作一个傻子(a halfwit)。”(ibid,§257)“‘在我刚吃过中饭这一事实上,我不可能犯错误。’因为,如果我对某人说‘我刚吃过’,他会觉得我在撒谎,或者我暂时犯傻了,但他不会觉得我犯了一个错误。在此,我可能犯了一个错误的假设根本没有意义。”(ibid,§659)不难看出,维特根斯坦的这一看法,即毫无限制的怀疑有时意味着愚蠢,接近于波兰尼对所谓“纯洁心灵”的描述:对我们在知觉和语言中无涉批判地接受的东西加以怀疑,将导致麻木和低能。

但是,维特根斯坦对普遍怀疑原则的批判并不止于此,他认为错误的怀疑图景还有更为严重的缺陷。在他看来,在有些情况下,怀疑不仅意味着愚蠢,还意味着非理性,甚至更糟,是一个精神问题。维特根斯坦说,“理性的人不会有某些怀疑。”(ibid,§220)“当我们说,我们知道如此这般的事情的时候,我们的意思是,任何理性的人处在我们的位置上也会知道它,而怀疑它是非理性的。因此,摩尔也不会仅仅说,他知道他如何如何,任何有理性的人处在他的位置上也同样会知道这个事情。”(ibid,§325)怀疑摩尔在《外部世界的证明》和《为常识辩护》中所声称知道的那些自明之理,被看做是非理性的,因为只有精神有毛病的人才会怀疑这类事情。“如果有一天我的朋友想象他在某某地方已经生活了很久,等等,我不会把这称作是一个错误,而会称作是一个精神困扰,也许只是暂时的。”(ibid,§71)“如果有人认为,我们所有的计算都是不确定的,我们不能依赖于其中的任何一个(他的理由是错误总是可能的),那么我们也许可以说他疯了。”(ibid,§217)按照维特根斯坦的看法,我们可以说,如果某人试图贯彻普遍怀疑原则,那么,他不仅会陷入愚蠢,而且会濒于疯狂。显然,后者越出了认识论的范畴,已成为病理学家感兴趣的问题了。

错误的怀疑图景的悖谬性质最明显地体现为如下事实,即它会取消怀疑本身。维特根斯坦对普遍怀疑原则的自毁特征(self-destructive character)作了十分明确的表述:“如果你试图怀疑一切,那么你将不能怀疑任何东西。”(ibid,§115)“怀疑一切的怀疑将不成其为怀疑。”(ibid,§450)“无尽的怀疑甚至不是一个怀疑。”(ibid,§625)

以上,笔者试图将维特根斯坦对错误的怀疑图景的批判,诠释为一个逐级主义的批判。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的这一批判不仅能够呼应波兰尼对普遍怀疑原则的批判,而且能够强化、深化、细化这种批判。

二、怀疑的信托品格

波兰尼和维特根斯坦都区分了合理的怀疑和不合理的怀疑。普遍(全盘)怀疑作为一种错误的怀疑图景,属于不合理的怀疑的范畴。那么,什么是合理的怀疑?作为一种认知机能,怀疑究竟是如何运作的?

怀疑作为一种认知机能,和信念相对峙。近代批判哲学对于怀疑和信念这两种认知机能的抑扬取舍,态度鲜明:“在哲学的整个批判时期,一直被视若当然的是:对未经证明的信念之接受是通向暗蔽的大道,而真理是经由怀疑的羊肠小道而被逼近的。”(Polanyi,1958,p.269)“这里存在着一种断裂,由此,批判的心灵否定了它的两种机能之一而完全依赖于剩下的那一种机能。信念的名声被彻底败坏,除了某些特许的机会(比如人们还是被允许持有和申明各种宗教信仰),现代人丧失了把任何明确陈述作为他自己的信念来加以接受的能力。”(ibid,p.266)一味地推崇怀疑,和一味地贬抑信念,是同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可以说,普遍怀疑原则是批判哲学一味地贬抑信念的理智倾向的必然结果。贯彻普遍怀疑原则的思想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刨去我们思想意识中的信念内容的过程。

然而,普遍怀疑原则的悖谬本性提示我们,近代批判哲学对怀疑的本性、对于怀疑和信念的关系的认识,远未达至正见,与事实本身还相距甚远。在此,值得追问的是:在与信念隔绝的情况下,怀疑是否可能?

如上所述,波兰尼认为,普遍怀疑原则的崩溃昭示了所有合理性的信托根源,把我们的思想引向了信托纲领。所谓信托纲领,简单地说就是以信念为基础来理解人类经验。按照信托纲领,任何意识都有信念内容,所有合理性都有信托根源,怀疑作为人类的一种认知机能当然也不能例外。波兰尼的后批判哲学深刻地揭示怀疑的信托内容,阐明了怀疑的信托品格(the fiduciary character of doubt)。在波兰尼那里,信托纲领贯彻于认识论、科学哲学、语言哲学乃至社会政治哲学等多个领域,具有多方面的理论意蕴。但是,考虑到近代批判哲学一味地推崇怀疑、贬抑信念的思想背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揭示怀疑的信念内容,阐明怀疑的信托品格,对于后批判哲学来说是一项最关键、最核心的工作。

波兰尼在不同层次上论证了怀疑的信托品格。他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对任何明确陈述的怀疑,只是意味着要否定该陈述所表达的信念,而赞成暂时未被怀疑的其他陈述。”(Polanyi,1958,p.272)为了阐明这一主张,他分析了两种形式的明确怀疑(explicit doubt),即矛盾式怀疑(contradictory doubt)和不可知论式怀疑(agnostic doubt)。

以“我相信p”为例,这里p可以代表“行星按椭圆形轨道运行”,或者“人都是有死的”等等。对此,我可以说:“我怀疑p”。这句话可以理解成“我相信非p”,这就是所谓的“矛盾式怀疑”;也可以理解为我否定有充分的理由在p和非p之间作出选择。后者又可分为两种情况:这句话既可以理解为“我相信p是尚未证明了的”,又可理解为“我相信p是不可证明的”,这就是所谓的“不可知论式怀疑”:前者是一种暂时性的不可知论式怀疑,后者则是一种永久性的不可知论式怀疑。

矛盾式怀疑的信托内容是明显的,它否定了原初陈述所表达的信念p,而肯定了与之相矛盾的信念非p。原初陈述和矛盾式怀疑处于同一信托层次上。不可知论式怀疑的情况要复杂一些,因为无论是暂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不可知论式怀疑,都没有对p之可信性(credibility)、即可信或不可信作出明确的断言。然而,不可知论式怀疑也有其信托内容。“它意味着接受某些关于证明的可能性的信念”。(ibid,p.273)“我相信p未被证明”或者“我相信p是不可证明的”,预设了对某个框架的接受:在此框架中,p可以说被证明了或未被证明,是可证明的或者不可证明的。在不可知论式怀疑中,原初陈述和不可知论式怀疑处在不同的信托层次上,后者所接受的信念在逻辑层次上深于前者所接受的信念。

除了分析矛盾式怀疑、不可知论式怀疑的信托内容,波兰尼还在更深的层次上阐明了怀疑的信托品格。他说:“通过探讨比如表达在我们语言中的以概念框架的形式出现的信念,我们可以进一步阐发作为一个原则的怀疑的限度。我们最根深蒂固的信念是由我们习用的语言所决定的,我们用该语言来诠释我们的经验,来建立我们的言述体系。我们正式宣称的信念能被认为是真的,归根到底只是因为,我们先在逻辑上接受了一套特定的语汇,我们与实在的所有关联都是由此建构的”。(ibid, pp.286-287)这里,波兰尼触及了我们最根深蒂固的信念,它们渗透在我们的语言中,表现为我们的概念框架,反映了我们对世界的根本看法。这类信念构成了我们一切智能活动的终极基础:“默会的同意、理智的激情、共享一种习用的语言和文化遗产、加入一个志趣相投的共同体:这些因素影响了我们对事物本性的看法,我们依赖这种看法来把握事物。任何智能,不管多么具有批判性和原创性,都不能在这种信托框架之外起作用。”(ibid,p.266)(着重号为笔者所加)最后这句话堪称信托纲领的典范表述。波兰尼在此强调,通过社会化的过程,我们习得了语言,成了共同体的成员,获得了关于实在、事物本性的根本信念。只有在这类终极信念的基础上,我们才能接受或者怀疑某个特定的信念。这种体现在我们的语言中的概念框架,作为我们最深层次的信念体系,构成了怀疑的最后的信托根基。

通过渐次深入地挖掘怀疑的信托内容,波兰尼阐明了怀疑的信托品格。怀疑不能在信托纲领之外起作用,这正是合理的怀疑的本性所在。波兰尼说:“限于‘合理的怀疑’——这是法律和怀疑哲学的特点——揭示了怀疑的信托品格。要求怀疑必须是合理的,就意味着得依赖于某些不能合理地加以怀疑的东西——用法律的术语来说,这是一种‘道德的确定性’。”(Polanyi,1958,p.274)合理的怀疑的要求不仅适用于法律和怀疑哲学,而且适用于包括科学在内的其他领域,是一个普遍的认识论要求。如果说,普遍(全盘)怀疑因试图剔除所有的信念内容而陷于悖谬的境地,那么,合理的、健康的怀疑就是一种具有信托品格的怀疑,是在信托框架之内展开的怀疑。

波兰尼对合理的怀疑的本性的上述认识,和维特根斯坦的看法甚为相契。《论确定性》中有一个著名的论断:“怀疑来自信念之后”。(Wittgenstein,§160)笔者认为,维特根斯坦的这个命题可以看作是对波兰尼的“怀疑的信托品格”这个术语下了一个精彩的注脚。试述如下。

维特根斯坦对错误的怀疑图景的批判,蕴涵了他对怀疑的正面看法。他在不同场合提到,错误的怀疑图景不是我们的怀疑游戏。(ibid,§154、255、317)那么,肯定地说,我们的怀疑游戏是什么样的呢?它就是维特根斯坦所说的合理的怀疑(reasonable doubt)。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这种合理的怀疑有什么特征呢?

合理的怀疑需要理由。“我们的怀疑有特定的理由。”(ibid,§458)“如果有学生不相信:在人类有记忆之前,这座山就已经存在,我们该怎么办?我们会说,他的这种怀疑没有理由。”(ibid,§322)“这么说,合理的怀疑必须有理由。我们也可以说:‘理性的人相信这一点’。”(ibid,§323)合理的怀疑是我们的怀疑游戏,这样的怀疑需要理由。

在合理的怀疑中,当我们质疑其他东西的时候,理由是我们所依赖的东西,所依赖的东西通常是不受怀疑的。“怀疑的行为和不怀疑的行为。只有有了第二种行为,才会有第一种行为。(ibid,§354)“当我们要检验什么东西的时候,我们就已预设了某种东西是不受检验的。”(ibid,§163)维特根斯坦举例说,在历史学中,我们也许会检验关于拿破仑的故事,但我们不会去检验,是否所有关于他的报道都基于错觉、伪造等等;在科学当中,为了用实验来检验某个命题的真理性,我们预设了如下命题的真理性,即我所看到的那种仪器确实是在那里,如此等等。(cf.ibid,§345、346)

怀疑不仅以未被怀疑的东西为前提,而且以不能怀疑的东西为前提。此处的“不能”是在逻辑的意义上说的,这一层意思是维特根斯坦着重强调的。如上所述,合理的怀疑需要理由,但是,提供理由的活动会有个终点。(ibid,§110)这一点同样适用于检验、解说、辩护、证明等。(ibid,§164、189、192、204、212、563)在此,我们触及了怀疑的极限。提供理由的活动有一个终点,这一事实表明,在我们的语言游戏中,我们会“在某一点上完全没有怀疑”(ibid,§375),或者说,“在某个地方,我必须从不怀疑出发”(ibid,§150)。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怀疑的缺席是我们的语言游戏的本质。”(ibid,§370)在此,我们看到了我们的怀疑游戏的终极基础:“怀疑本身只能以超越怀疑(beyond doubt)的东西为基础”。(ibid,§519)

在我们的怀疑游戏中,不能怀疑的东西像枢纽和轴一样发挥作用。“也就是说,我们的质问和我们的怀疑依赖于如下事实,即有些命题是免于怀疑的(exempt from doubt),可以说,它们正如其他东西围绕着旋转的枢纽。”(ibid,§341)“我并不是明确地认识到那些固定的命题的。我后来发现它们正如一个轴,物体围绕着它旋转。说这个轴是固定的,不是说有东西把它固定住了,而是围绕着它展开的运动决定了它的固定性。”(Wittgenstein,§152)枢纽的隐喻和轴的隐喻表明,有些东西是怀疑的根据,但本身却免于怀疑;这些东西构成了维特根斯坦所说的世界图景(Weltbild/world-picture)。构成世界图景的东西十分复杂,难以一言以蔽之,但我们大致可以把它看作是一个概念框架,它是我们关于世界的基本信念,我们用它来理解世界。笔者认为,维特根斯坦所说的世界图景,其作用与波兰尼所说的渗透在我们的语言中的概念框架相类似,都是指我们关于世界的根本信念。

世界图景在我们的语言游戏中有其独特的地位:它是“我所有探究和断言的基础”(ibid,§162),它是“一种继承而来的背景,在这背景上我区分真和假。”(ibid,§94)它是“我们思想的脚手架”,它“赋予我们看待事物的方式以及我们的研究以形式”。(ibid,§211)怀疑作为一种重要的认识活动,就是在根本性的信念的基础上展开的。这一点清楚地体现在我们的学习经验之中:“在孩提时代,我们学到了各种事实,比如,每个人都有一个脑袋,我们信任并接受了这些事实。……我相信我有祖辈,我相信那些表现得像我父母的人确实是我的父母,等等。这一信念也许从未被表达过;甚至它确实如此这种思想本身也未被思及过。”(ibid,§159)“孩子是通过相信成人来学习的。怀疑来自信念之后。”(着重号为笔者所加)(ibid,§160)“我学到了大量的东西,并且在人类权威的基础上接受了这些东西。然后,我发现,有些东西被我自己的经验确证了,而有些东西则被否证了。”(ibid,§161)和波兰尼一样,维特根斯坦强调,人是通过一个社会化的过程而获得关于世界的根本信念的。通过学习,儿童掌握了人类的语言游戏。在拥有了世界图景之后,他们开始了自己的探究,包括怀疑。在这样的脉络中,维特根斯坦引出了“怀疑来自信念之后”的结论。这个结论与波兰尼的“怀疑不能在信托框架之外起作用”的主张,何其相似乃尔!

如前所述,波兰尼通过渐次深入地挖掘怀疑的信念内容,阐明了怀疑的信托品格。笔者认为,在维特根斯坦的上述思想中,实质上也蕴涵了这样一种思路。

如果我们按照维特根斯坦的理路做一个思想实验,就能够阐明这一点。如上所述,维特根斯坦认为,合理的怀疑依赖于理由;如果我们对这个理由作合理的怀疑,就需要第二层次的理由;如果我们再对第二层次的理由做合理的怀疑,就需要第三层次的理由,如此等等。但是,在维特根斯坦看来,这样的思想实验不能无限地做下去,因为提供理由的活动有个终点。如果我们用波兰尼的术语,把各个层次的理由看做是同一层次上的合理的怀疑的信托内容,那么我们可以说,没有理由也不需要理由的世界图景,就是我们的怀疑活动的终极的信托根基。

可见,从维特根斯坦的理路出发,我们也能像波兰尼那样,渐次深入地揭示怀疑的信托品格。

总之,在合理的怀疑的本性问题上,我们又一次看到了波兰尼和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会聚。“怀疑来自信念之后”的命题和“怀疑的信托品格”,可谓异曲同工,在义理上若合符节。

三、“无涉批判的”和默会怀疑

至此,我们对怀疑的讨论还只限于明确怀疑,即对明确陈述的怀疑。随着默会维度(tacit dimension)被引入认识论,怀疑的图景就变得复杂化了。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波兰尼发现了另一种形态的怀疑,即默会怀疑。

默会怀疑的发现和“无涉批判的”(a-critical)这个术语的发明密切相关。为了阐明默会怀疑,让我们先从“无涉批判的”说起。

在波兰尼哲学中,有四个相关的术语:批判的(critical)、非批判的(uncritical)、无涉批判的(a-critical)和后批判的(post-critical)。前两个术语是在哲学中被广泛使用的,后两者是波兰尼的独创。对某种东西持“批判的”态度,用康德的话来说,就是对它进行“自由和公开的考察”;相反,“非批判的”是指信念、信任、对传统和权威的接受等认知态度。“后批判的”一词,正如本文开头所表明那样,反映了波兰尼对其哲学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的自我理解。那么,“无涉批判的”又是指什么呢?

在《个人知识》中,在区分了明确的、言述的知识(explicit/articulate knowledge)和默会知识/认识(tacit knowing/knowing)的基础上,波兰尼说:

系统的批判只适用于言述的形式,我们能一次又一次地重新进行这种批判。因此,我们不应该把“批判的”或“非批判的”这样的术语应用于默会思想过程本身,正如我们不会谈论批判的或非批判的跳高或跳舞的活动。默会行动是用其他标准来判断的,因此被认为是无涉批判的。(Polanyi,1958,p.264)

波兰尼主张,我们把“批判的”和“非批判的”这两个术语留给明确的、言述的知识。为了表明默会知识和明确知识有种类的差异,他创造了“无涉批判的”这个术语来描述它。

“批判的”、“非批判的”与“无涉批判的”之间的对峙,在《人的研究》(1959年)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讨论。在那里,波兰尼是这样来区分明确知识和默会知识的:

两类知识之间的本质的逻辑差异在于如下事实,即我们能够批判地反思某种被明确地陈述的东西,但我们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反思我们关于某种经验的默会意识。(ibid,1959,p.14)

在波兰尼看来,我们之所以能够对一种明确知识(如一张地图)作一番批判的检验,是因为它是某种外在的东西,同时它又对我们有所言说,告诉我们某种信息,令我们倾听。(ibid,p.16)波兰尼认为,对明确知识的这种批判的检讨可以重复进行无数次。“这种类型的批判过程,可以数小时乃至数月、数年地进行下去。我可以任意次地通读整个书稿,逐句考察同一个文本。”(ibid)然而,对于默会知识来说,情况就有很大的不同。作为一种构成行动的知识或者内在于行动的知识,默会知识对于行动者来说不是某种外在的东西,它与行动者是一体的。而且,对默会知识的检验不能重复进行,每一次检验只能用一种方式来进行。总起来说,在波兰尼看来,如果我们把对明确知识的考察称作是“批判的”,那么,我们获得和持有默会知识的方式是“无涉批判的”。(ibid,p.17)

如何理解波兰尼刻意创造的“无涉批判的”这个术语?在我们的概念地图上,它处于什么位置?从字面上看,“无涉批判的”似乎超越于“批判的”与“非批判的”之间的二分。但事情真的是这样吗?作为对这些问题的回答,笔者对“无涉批判的”这个术语提出以下两点看法。

首先,“无涉批判的”这个术语背后的基本直觉,是对我们认识活动的非批判的、信托维度的承认。所以,在很多场合,波兰尼所谓“无涉批判的”,其含义就是“非批判的”。波兰尼创造这个词的动机,是要批判客观主义、实证主义的知识观、科学观。客观主义、实证主义作为批判哲学的一种形态,其基本特征是无视人类知识的非批判的、信托的品格。但是,在波兰尼批判客观主义和实证主义的早期阶段,这个词并没有出现。这个词最早出现在《个人知识》第三部分第八章第264页。在他的早期著作如《科学、信仰和社会》(1946年)和《科学信念》(1950年)(ibid,1950,pp.27-37)等中,波兰尼讨论了科学的信托成分,那时他用的术语是“非批判的”。对我来说,一个更能说明问题的证据来自《个人知识》一书本身。在第四章第三节中,波兰尼讨论了传统的传递:在那里,他用“非批判的”来描述学徒对师傅的态度。(cf.ibid,1958,p.53)然而,当他在第264页引入了“无涉批判的”这个术语之后,在该页的注释2中,他就主张用“无涉批判的”来替代“非批判的”。(ibid,p.264)作出这个调整的原因是,在该书的第二部分中,默会维度已被引入了讨论。显然,在这一语境中,“无涉批判的”(“a-critical”)的涵义,就是“非批判的”(“uncritical”)。可见,尽管波兰尼明确宣称,“批判的”和“非批判的”只适用于明确知识,默会知识则超越于“批判的”和“非批判的”,因而是“无涉批判的”,但在很多场合下,当他用“无涉批判的”这个术语时,他的实际所指正是我们认识活动的非批判方面。上文在讨论波兰尼对普遍怀疑原则的批判时,笔者引用了波兰尼几段话,其中他就用“无涉批判的”来描述我们意识中的非批判的、信托的维度。所以可以有把握地说,如果在这些语境中用“非批判的”来取代“无涉批判的”,我们不会丧失什么东西。

其次,“无涉批判的”这个术语是误导的,因为它模糊了如下事实,即默会认识也是可加以考察、检验和反思的,或者更直接地说,可加以批判的。波兰尼说:

我只能在行动中来检验我对某个熟悉的地方所拥有的一种心灵地图,这就是,我切实地把它作为我的向导。如果我迷路了,我就能相应地改正我的思想。没有其他的方式来改进非言述的知识。我一次只能以一种方式来看待某物,如果我对自己的所见有疑惑,我所能做的就是再看一次,这样也许就会看到不同的东西了。非言述的智能只能通过一次次地采取不同的看待事物的方式,来探索自己的道路。(Polanyi,1959,pp.16-17)(着重号为笔者所加)

在此,一幅心灵地图被看做是默会知识的一个实例。从这段引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默会知识是可以检验的,它可以是正确的或错误的,它是能够加以纠正和改进的。波兰尼在此强调的是,考察默会知识的方式不同于考察明确知识:我们只能用行动来考察默会知识,而且每次只能以一种方式来检验。从这里所说的内容来看,很难得出结论说:默会知识是超越于批判的。我们所能说的只是,默会知识与明确知识是以不同的方式来加以批判的。因此,当波兰尼说默会知识是“无涉批判的”(超越于“批判的”和“非批判的”)之时,他在客观上制造了概念混乱。“无涉批判的”这个术语遮蔽了默会知识的批判维度。

和波兰尼相比,维特根斯坦学者似乎更为直截了当地承认了默会知识的批判方面。维特根斯坦对斯堪的纳维亚的哲学有深刻的影响。在时下关于默会知识的讨论中,斯堪的纳维亚的一批维特根斯坦学者是一支十分活跃的力量。挪威的维特根斯坦学者格里门(Harald Grimen)认为,默会知识之所以为知识,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一个重要的理由就是它也能够接受批判。当然,默会知识接受批判的方式不同于用语言来表达的知识,它必须依赖于活动或实践的质量来加以批判。(格里门,第72-73页)公平地说,波兰尼也有这个意思,但是,他那含混、无用甚至误导的术语“无涉批判的”,模糊、遮蔽了他的洞见。

简单地说,笔者的看法是,波兰尼的真实意图不是要否认默会认识的批判方面,而是要提醒人们关注一种不同形态的批判。这一点为以下事实所证明,那就是,他进一步讨论了默会怀疑,这是他所发现的一种新的类型的怀疑,不同于明确怀疑。如果说,默会认识真的是“无涉批判的”(即超越于批判或非批判的),那么,“默会怀疑”这个术语将是一个语词矛盾。

如上所述,明确怀疑是对明确陈述的质疑,那么,在波兰尼看来,默会怀疑是指什么呢?

为了说明两类怀疑的差异,波兰尼区分了以下两个陈述:“雪是白的”和“‘雪是白的’是真的”。前者是一个描述性陈述,后者被波兰尼称作是一个信心陈述(accreditive statement)。波兰尼说:

因为“‘雪是白的’是真的”是指言说者作出的无涉批判的断言行动,它不是一个描述性句子,不能成为明确怀疑的对象。人们只能以不同程度的自信说出该陈述。如果这种断言可能缺少完全的自信,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被看作是言说者对他自己的断言的怀疑。这将是一种默会的怀疑,一种非言述的犹豫,正如一个射手犹豫地扣动扳机。(Polanyi,1958,p.280)默会怀疑是指所有启发性努力中内在的疑虑、非言述的犹豫。“一个启发性冲动,总是对其可能的不恰当性有一种感觉。它之缺乏绝对的确定性可被描述为其内在的怀疑。”(Polanyi,1958,p.280)

波兰尼认为,默会怀疑和明确怀疑有种类的差别。关于默会怀疑,波兰尼说,“我们用来证明或否证一个明确的陈述性句子的检验方法,不能应用于我们的行动。因此,不可能在怀疑明确陈述的意义上,来怀疑我们所做的事情(或者我们声称所做的事情)。”(ibid,p.285)两种怀疑之间有种类差异这一事实,完全契合我们上面得到的结论:默会知识和明确知识接受批判考察的方式不同。可见,默会知识和明确知识都能够被怀疑和批判,但是它们被怀疑和批判的方式不同。

尽管有种类差异,默会怀疑和明确怀疑还是以某种方式相互作用。在谈论宗教的怀疑(religious doubt)时,波兰尼指出,“对我们赖以展开信仰的言述框架作明确的批判性检验,可以加强我们对基督教信仰的内在怀疑,以至于完全摧毁我们的信仰。”(ibid)在此,我们看到默会怀疑为明确怀疑所强化的一个实例。它典范性地发生在宗教中,但并不限于宗教领域。波兰尼指出:“这一框架的引发理解(即按照服从上帝来理解自身)的力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作为它的构成因素的各种陈述的说服力。同样地,一组细节引发(以这些线索为基础的)启发性洞见的力量,将依赖于作为线索的这些事实的可靠性。因此,对作为事实的线索的怀疑,可以动摇建立在它们之上的体系的内在证据。明确怀疑会强化对我们的接受的内在怀疑,以至于使它成为一种完全的拒绝。”(ibid,pp.285-286)在所有启发性活动中,默会怀疑能为明确怀疑所加强。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们可以考虑放弃“无涉批判的”这个术语,因为一方面,如果我们不用这个术语,我们不会丧失什么;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使用这个术语,我们也许会遮蔽某种重要的东西。在我看来,有了“批判的”和“非批判的”这一对概念,波兰尼就足以完成其后批判哲学的理论目标。波兰尼无意于否认默会知识是可以批判的,但是“无涉批判的”这个术语在字面上却有此意味。他的真正意图是想表明,默会知识接受批判的方式不同于明确知识。按照这样的思路,波兰尼发现了默会怀疑。和明确怀疑相比,默会怀疑是一种更为深刻的怀疑(deeper doubt)。(ibid,p.272)波兰尼对默会怀疑的阐发,他对默会怀疑和明确怀疑的关系的讨论,拓展并深化了我们对怀疑的理解,虽然简略却极有启发性。我的直觉是,“默会怀疑”这个概念很有生发性,对这个论题的深入讨论在认识论上将是富有成果的。

简短的结论

总结本文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到,波兰尼的“怀疑之批判”是在划分明确知识和默会知识的认识论架构中展开的。相应于两种知识的划分,波兰尼分别检讨了明确怀疑和默会怀疑。在明确怀疑的层面上,波兰尼揭示了普遍怀疑原则的悖谬本性,阐明了怀疑的信托品格。在《论确定性》中,维特根斯坦则从不同的进路出发,得到了类似的结论。

默会怀疑的发现是波兰尼的一个贡献。如果说,“怀疑的信托品格”这一表述很好地阐明了明确知识层面上怀疑和信念、“批判的”和“非批判的”之间的关系,那么对于默会怀疑,我们则会提出相关的问题。如上所述,笔者认为,波兰尼的“无涉怀疑的”这个术语是误导的,应该放弃。在清除了这个障碍之后,让我们来直面这样一个问题:如何理解默会知识层面上的“怀疑的”和“信托的”、“批判的”和“非批判的”的关系?

如上所述,波兰尼对默会怀疑的讨论十分简略,因此,在他那里没有关于这个问题的现成答案。以下,利用波兰尼、维特根斯坦和斯堪的纳维亚的维特根斯坦学者的思想材料,笔者拟对这个问题做一番试探性的讨论,提出一个方案,就教于方家。

正如冯·赖特(von Wright)指出的那样,维特根斯坦的世界图景具有一种非命题的、实践的品格。(Wright,pp.178-179)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的“实践”概念,是斯堪的纳维亚的维特根斯坦学者阐发“默会知识”概念的最重要的灵感来源。(cf. Johannessen,1988,1990)他们区分了强意义上的默会知识和弱意义上的默会知识。前者是原则上非语言所能尽因而需要用行动、实践来表达的知识,后者则不是原则上不能用语言来表达的。在波兰尼的哲学中,既有强意义上的默会知识,也有弱意义上的默会知识。本文的着重点是强意义上的默会知识,即体现在行动中的知识。(参见郁振华)

维特根斯坦认为,以世界图景为基础,我们的行动是确定无疑的。他说,“如果我们曾依信念的力量而确定地行动,我们还要疑惑:有很多我们不能怀疑的东西吗?”(Wittgenstein,§331)“我知道这是我的脚。我不能接受任何经验来证明与之相反的东西。——那也许是一个感叹,但是,从中能推导出什么呢?至少,根据我的信念,我以毫无怀疑的确定性行动。”(ibid,§360)维特根斯坦进而强调,这种确定性是最高程度的确定性:“如果有人像摩尔那样说,他知道如此这般的事情,他就道出了某事对他而言的确定性程度。重要的是,这个程度是个最大值。”(ibid,§386)

以世界图景为基础的行动具有最高程度的确定性,在笔者看来,这构成了我们的默会知识的非批判的、信托的基础。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展开针对各种具体行动的默会怀疑。而且,笔者认为,对于默会怀疑,既可以从第一人称的视角来考察,也可以从第三人称的视角来考察。波兰尼把默会怀疑看做是启发性行动中内在的疑虑、非言述的犹豫,采取的是第一人称的视角。不难看出,上文所述他对默会知识的检验方式的特点的刻画,也蕴涵了第一人称的视角。和波兰尼不同,当格里门强调默会知识也是可以批判的时候,他采取的是第三人称的视角,他强调从行动的表现和后果来对他人的默会知识作批判的考察(格里门,第72-73页)。

这是笔者对默会知识层面上的“批判的”和“非批判的”、“怀疑的”和“信托的”之间的关系的理解。笔者愿以这个简略的试探性方案来结束本文的讨论。

注释:

①“无涉批判的”是波兰尼的一个重要术语,下文将作专门讨论。

参考文献

[1]格里门,2005年:《默会知识与社会科学理论》,刘立萍译,载《思想与文化》第5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郁振华,2003年:《从表达问题看默会知识》,载《哲学研究》第5期。

[3]Johannessen, Kjell S., 1988, "The concept of practice in Wittgenstein's later philosophy", in Inquiry 31 (3).

[4]Johannessen, Kjell S., 1990, "Rule following, intransitive understanding and tacit knowledge: an investigation of the Wittgensteinian concept of practice as regards tacit knowing”, in Essays in Pragmatic Philosophy, Ⅱ, edited by Helga Hibraaten, Oslo: Norwegian University Press.

[5]Polanyi, Michael, 1950, "Scientific beliefs", in Ethics 61 (Oct.), 后来重印于 Fred Schwartz(ed.), 1974, Scientific Thought and Social Reality: Essays by Michael Polanyi: 67-81, New York: International Universities Press.

[6]Polanyi, Michael, 1958, Personal Knowledge, Routledge.

[7]Polanyi, Michael, 1959, The Study of Ma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8]Scott, William T. and Moleski, Martin X., 2005, Michael Polanyi: Scientist and Philosophe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9]Wittgenstein, 1969, On Certainty, edited by G. E. M. Anscombe and G. H. von Wright, translated by Denis Paul and G. E. M. Anscombe, Oxford: Basil Blackwell.

怀疑与学问范文第5篇

一、怀疑权的内涵及意义

《条例》没有规定怀疑权的涵义,依据笔者的理解,怀疑权是媒体享有的对公职人员或者社会知名人士的行为(《条例》特指公职人员涉嫌犯罪的行为)进行不信任表达的权利,其实质是一种监督权。怀疑权在各国的新闻立法中鲜有表述,但西方传统的新闻自由价值体系通常包括,或者说隐含了这个权利,如媒体的“报道、讨论及批评公共事务的自由”、“自由表达意见的自由”等。在我国,怀疑权也有若干法律上的渊源,如《宪法》第35条所赋予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第41条赋予公民的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等。可以说,怀疑权就是这些宪法性权利的具体化或者说落实。

此前,虽然我们都认同媒体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权,但是另一方面也认为,媒体只有在获得“事实”后才可以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报道和评价,否则会引来侵权诉讼。而怀疑权支持媒体预先介入未明确的事实,甚能提升媒体监督的信心和力度。同时,怀疑权的社会意义及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怀疑权是促进政务公开的具体措施之一。在政府运行和活动的范围有了巨大扩张的情况下,政府有能力掩盖其本身的某些犯罪和渎职行为,而媒体的发展及其灵活性、主观能动性能够发现和报道行政部门的某些秘密的不法行为。①在媒体获得怀疑权的条件下,公务人员的不公开行为会备受媒体的责问和怀疑,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政府及官员工作的透明度,促使政府和官员接受更广泛的群众监督和社会评价。因此,怀疑权对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民主政治建设及政府廉政建设有重要意义。

其次,怀疑权也是权力监督体制的创新。“我国目前的法律监督机制已经在起作用,但是还未获得人们所期望的以及她本身应达到的效果,具体的表现为监督滞后、监督虚设和监督乏力”②。因此,在公权力监督系统强化的同时,也要在创新的基础上充分释放媒体对权力监督的能量,对此赋予媒体怀疑权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在美国,除去其媒体热衷煽情的成分,我们得肯定一个事实:即媒体监督是维护现代民主不可或缺的力量,或者说其就是在行政权力、立法权力、司法权力之外的第四种力量。我国也很重视媒体的监督作用,党和政府的文件,都要求强化对政府及官员的舆论监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③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监督。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同时,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为便于人民群众知情和监督,要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从这个角度而言,怀疑权既是现有监督体制中的应有之义,也是一种创新,使它能进一步发挥媒体监督政务及官员的作用。

二、怀疑权适用范围的局限性

《条例》确定媒体的合理怀疑权,确实是一个突破。但就总体而言,在作用范围及操作性方面,《条例》上的怀疑权还存在诸多的欠缺。这种作用范围的有限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适用范围的有限性。一方面,怀疑权的对象范围有限。《条例》仅仅是待通过的一个地方性法律文件,即使通过,也只在特定地域发挥作用。同时依据《条例》,合理怀疑权行使的环境是预防公职职务犯罪,即这种媒体的合理怀疑权只能发生在公职人员身上。这对加强公职人员的监督有一定作用。但作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媒体应当更广泛地对民众知情权负责。注意到民众感兴趣的监督对象范围很广泛(除了公职人员以外,还包括非公职人员,如明星、其他知名的社会人士等),笔者认为,为了满足民众知情权的需要,立法机关应进一步扩展怀疑权的适用对象范围。

另一方面,怀疑权适用的事实范围也受到了限制。根据《条例》,赋予媒体怀疑权的目的很明确,就是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媒体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力度。但是,媒体报道目的更多的情况下是向社会公众传递信息,其不是在预防犯罪时才合理地出现在监督位置上。这种信息所包容的目的应该是多方面的,如果仅仅承认预防犯罪过程中的合理怀疑权,那么对国家工作人员没有达到犯罪、可能是一般性的违法事实或者工作失误是否可以怀疑?同时,特别注意到媒体不是司法机关,其如何判断公职人员是否涉嫌犯罪?当然,由于立法权限的规定,对上述的分析,我们无法求全责备于深圳市有关立法部门,关键是相关国家立法部门要认识到这种立法的紧迫性,以出台适用于全国的统一的更具操作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使这种“阳光”不仅仅是照耀在深圳市的上空。

其二,囿于现有制度,即使是对公职人员,合理怀疑权的监督作用也可能有限。在我国,新闻出版管理的基本制度包括出版许可制度(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过国家的出版管理行政机关的批准才可进行出版活动,包括创办活动、出版中的变更事项等)、主管主办单位制(每一个媒体都有其主管的部门)、属地管理制度(即由媒体所在地的新闻出版部门对其实行监督管理)等制度。根据上述制度,对媒体主管部门,媒体的监督作用能够发挥到何种程度值得考虑。更重要的是,国有性质的媒体除了受到归口管理外,其还接受当地的其他方面如党委、政府部门的管理。如根据媒体新闻的惯例,在报道涉及政府部门的新闻时,存在党政领导审稿这一个程序;很多情况下,媒体的报道是在得到相关部门或领导的支持后才能进行。这使得媒体与被监督对象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媒体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不得不考虑这种无法割断的联系。根据上述分析,在获得合理怀疑权以后,媒体能否有力地对《条例》里所提及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以预防犯罪,这是值得怀疑的。在上述制度的条件下,媒体在无确切证据时,是难以大胆行使合理怀疑权的,相反只会选择回避。

由此看来,合理怀疑权的设置并不能保证媒体监督适时地到位,这种缺位不仅仅是媒体的失职,其与现行媒体的管理制度有很大的联系。对此,关键问题之一就是要理顺媒体和主管部门的关系,设计一个合理的制度,重新配置媒体监督的权利和当地政府主管权力。这不是说媒体不需要来自政府的监管,实际上,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媒体都受到来自政府的监督。笔者想说明的是,媒体肩负着舆论监督、传递真实信息的社会责任,理应具备一种超然于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力量。媒体负责的对象是拥有知情权的民众,而非主管部门等职能机关。因此,须进一步强化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以满足民众知情权为价值导向来构建主管部门与媒体关系。在媒体行使合理怀疑权时,其应当被视为对民众知情权的负责,而不是其他。唯有如此,媒体怀疑权才可以起到更实在的作用。

三、怀疑权具体适用的条件

怀疑权和其他权利一样,也是相对的,即适用是有条件的。明确条件是怀疑权获得可操作性的前提。条件的确定必须建立在调和承载个人利益的官员名誉权和承载社会大众利益的媒体采访权(这里特指怀疑权)之间的冲突的基础上。只有这样,在操作过程中才可避免由于媒体主观认识的差异性而带来的权利滥用的可能性,也可以解决怀疑权行使后所带来的纠纷问题。但是,注意到怀疑权出现在公共领域,为公共利益服务,因此对其限制的定位不宜太严。依据《条例》规定,媒体怀疑权行使的前提有两个。

1.合理问题

《条例》规定怀疑权行使必须合理。至于“合理”的衡量标准,《条例》相关条文并没有确定。这降低了怀疑权的可操作性。“法律规则都具有确定性,如果没有确定性则它难以被反复适用,没有确定性就难以保障法的稳定与安全”,虽然法律规则的确定性是相对的,但是,“立法者不得依此为由追求法律的不确定、追求‘粗’,立法者应当追求法律规则的最大限度的确定性”。④无论是对媒体,还是基于立法者监督公职人员的目的,“合理”的标准应当是在条文基础上可以判断的。标准没有确定,媒体无法利用这种权利去监督官员,《条例》的美好设想也难以实现。

“合理”是一个事实判断的问题。媒体基于公正的立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通过收集大量资料而形成的报道可视为达到了合理的标准。应明确的是,这个标准不是绝对的。因为这种怀疑权本身就是对未明确事实的一种怀疑,其内容应当允许与客观事实有偏差。绝不可将与事实有差距的报道定性为不合理。新闻的时效性、记者调查手段的有限性决定了新闻上的事实只是接近客观真实的事实。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的教授梅里尔(John・C・Merril)说,“客观报道应该在实际上符合现实,它应该揭示事实――全的事实、纯粹的事实。我们找得到这样的报道吗?没有记者知道真相,没有记者可以写出符合事实的报道。……换句话说,新闻报道从来不是事实本身,事实总比字面所描述的广阔得多”⑤。另一个方面,基于怀疑产生的报道很有可能与事实完全不同,甚至是相反的,也即媒体怀疑权客观上确有可能给官员个人声誉带来影响甚至损害等。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是否允许新闻相对人以诽谤为由诉请赔偿呢?这涉及怀疑权行使有无过错的问题。

2.过错问题

根据现代侵权的问责规则,在一般性的领域,追究责任不但要参考损害事实,还要考虑过错。对此,《条例》也作了相同的规定,即媒体的怀疑权应当在无过错的条件下进行,媒体主观上无过错的,受到怀疑的相对人不可提出这种赔偿请求。那么,又如何判断媒体的过错呢?根据一般的法理原则,过错包括故意与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和行为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失实侵权,下同),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这种结果能发生的心理状态。这是否意味着无过错怀疑权应当在无故意和无过失的状态下进行呢?

笔者认为,行使怀疑权监督公职人物,不但要适用过错归责的原则,而且这种过错应当视为不包括过失。其理由如下:

其一,怀疑权是社会性权利,其作用的领域具有公共利益的关联性。怀疑权的价值目标非个体利益,而是公共利益,即满足民众对公共领域事务及相关人士活动知情权的需要。现代社会里,虽然存在很多监督机制,但民众更相信自由竞争下的媒体监督,且媒体传达的消息更及时、易得。故将怀疑权视为媒体的权利,不如说是媒体利用这种权利或自由对社会负责,对民众在行使告知的义务。其二,如果对媒体责备求全,要求怀疑权的行使不可存在过失,一律要求发现“真实”后才可以报道,媒体的监督不但会来得很迟,而且更可能产生“寒蝉效应”,即媒体会惧于对私人(此主要指公职人员)承担责任的成本,进而惧于发表言论,使媒体沉默。这不但有损于社会信息的自由流通,也会给社会民主带来伤害。其三,公职人员的行为应当更具有透明性,允许民众和媒体进行无恶意的评价。因为政务透明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民主程度的标志之一,政务官员的活动及行为理应接受来自各方面更多的监督,包括舆论监督。其四,在媒体报道被证实与客观有较大的差距以后,公职人员还可以行使更正请求权、答辩权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明确,“过失”不可以成为官员索赔的理由。那么,是否可以推断“故意”可成为官员索赔的理由呢?有些学者认为,权利滥用的主观要件之一就是权利人存在损人利己的故意。⑥这里我们还是要借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64年“沙利文诉纽约时报”判例确立“确有恶意”的规则。该规则认为:出于宪法保障的自由,法律不允许公职人员因其公职行为受到诽谤而得到赔偿,除非他能够证明言论的发表者“确有恶意”。“确有恶意”是明知所述情况虚假而根本不问事情是否属实。承办本案的大法官布伦南认为,因为疏忽而未能发现与事实不符的报道,并不可代表媒体根本不问事实。判决(指“沙利文诉纽约时报”一案的判决)媒体胜诉的原因是因为新闻相对人是公职人员,如果对政府非恶意的批评有可能受到惩罚,则宪法所保护的言论自由的精髓会受到冲击。引进美国判例法上的“确有恶意”规则作为过错认定标准,我国媒体才可以真正行使怀疑权,获得监督公职人员的“尚方宝剑”。因为证明媒体有主观上的真实恶意,是很难做到的事。也就是说,官员对事关自己的媒体怀疑权的行使有异议,其必须要举证证明媒体存在“主观上的恶意”:即明知情况虚假而进行报道,或者证明媒体的报道是出于个人的私利(如打击报复),而不是为了监督的目的。

除了“实际恶意”规则外,在一定的情况下,还应推定媒体无过错。如媒体根据社会民众的反映就某件涉及职务犯罪的情况进行采访,而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被当事人或当事机关拒绝。在此种情况下,媒体的任何怀疑或预测应当被视为合理,无过错。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接受采访的当事机关本有责任对事情作出澄清而其没有履行职责。

怀疑权作为新闻自由价值中的含义之一,其有效的适用将有助于我国的廉政建设,并促进社会民主的发展。但是,基于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可操作性,怀疑权还需要进一步的具体化,我国相关的配套制度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作者分别为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讲师、东方新报社记者)

注释:

①参见(美)罗纳德・德沃金著、刘丽君译:《自由的法》第26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②李交发等:《法治建设论》第132页,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载《十六大辅导读本》第33页,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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