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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任

负责任

负责任范文第1篇

中学减负责任书范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规定的通知》、《昭通市教育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监察厅省政府纠纷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法的通知》、《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水富县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拟定了“水富县第二中学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责任书”。

一、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政策、舆论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重视减负增质,强化管理,落实措施,健全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平时有监督检查。

二、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县的课程设置方案,保证每学期的周教学时间,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优先保证体育(与健康)课时,按要求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数据。

三、从20**年3月1日起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消除阻碍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的负担。

四、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各部门及教师严格执行减轻负担、提高质量的各项规定,各部门建立、完善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办法,不以唯一形式按学生考试分数和升学率给教师、班级和学生排名。

五、严格遵守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放假的规定,除周六可组织九年级学生在校内进行活动外,严禁教师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开展任何形式的教学活动。

六、教师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由社会力量举办的任何形式的、针对中小学生的复习(培训)活动。

七、教职工不得以任何方式组织学生统一征订、使用规定以外的教辅材料和其他学校用品,严禁教师推荐、征订、使用非法出版的教辅材料。

八、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公示牌、宣传栏,将减负内容向社会、家长、学生公示,争取得到理解和支持,并接受社会监督。

九、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减轻中小学生课余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领导组、督查组,制定实施方案,定期与不定期对本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十、以上内容将作为考核学校部门和教师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部门(或教师)各一份。

水富县第二中学校长:部门负责(或教师):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二0**年二月二十四日

中学减负责任书范文(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与全体教职工签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责任

(一)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随意增减课时和教学难度。

(二)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学生上午到校时间控制在7:00后,下午放学时间在17:00前。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不得另行增加学生在校时间。

(三)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各科任教师均应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要在精编精选精批作业上下功夫,努力提高作业效果。杜绝照搬照抄现成作业,杜绝重复作业和无效作业。

(四)尊重学生,爱护学生,文明施教,科学施教。不公布学生考试分数,不按分数给学生排名。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积极学习、探索减负增效的教学方法,确保在减负前提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保证教学质量。

(五)严格学生用书管理。不统一组织学生购买规定用书目录之外的教科书、各类教辅资料和专题教育读本。

(六)不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奖惩办法

(一)学校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教师大力宣传、表彰,并在评优、考核工作中给予奖励。

(二)对违规教师,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严重的追究责任。

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宜兴市新庄中学

20**.09.01

中学减负责任书范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率先实现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津教委办〔20**〕20号)和《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津教委办〔20**〕29号)相关精神,根据蓟县教育局相关活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教师“减负”责任书,10条措施,全体教师必须严格遵守:

1、教师有义务加大关于“减负”文件精神的宣传,公开向社会做出“减负”承诺,并接受监督。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课程计划,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切实保障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3、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各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5小时以内。做好各学科作业的平衡工作。教师要精心设计作业,做到精选、先做、全批并及时反馈。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4、严禁补课。各学科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进行补课,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5、规范考试。认真组织开展考试评价活动,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以学科成绩为唯一标准来判定学生的好差。

6、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严格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集体体育锻炼制度,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严格上下课时间,教师下课不得拖堂。

7、加强校本教研活动,认真执行教师教学常规要求,确保“减负”不减质。

8、严禁私自向学生推荐、使用任何未经批准使用的教辅资料。

9、严禁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家教活动,更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10、将减负工作作为师德内容列入考核,在评优、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学生、家长投诉造成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教师,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单位签章:许家台镇中学

负责任范文第2篇

首先还是先为这个标题解除一下歧义吧,“别为性负责任”可不是劝各位“新好男士”摒弃掉那自己那养了好几十年才将将达到小成的道德观。因为你要知道,它的意思跟“罪被取缔”这道流言没有半根鸡毛的关系。

人们总是觉得一男一女在一起的时间久了,出现“审美疲劳”应该是一件必然发生的事情。就像是女人是干柴,男人则是烈火,刚开始的时候柴多火旺,大有烧天之势,足以羡煞旁人。但火可以越烧越猛,可柴是绝不会越烧越多的。就像是再萝莉范儿的女人也终会有她年老色衰、人老珠黄的那一天一样。等到了那会儿,干柴就应该改名叫湿柴了,可火依旧是火,不管是滔天巨焰还是星星之火,只要遇到干柴随时都是可以燎原的。这也是为什么男人上到89下至刚会走都喜欢年轻漂亮的姑娘的原因。

有个朋友跟我说过这样一件事:他想和他的女朋友分手了,但是每当他一想到我还可以和这个姑娘有时,他就会暂时的打消这个念头。可是每当第二天早晨醒来时,他便又开始后悔,就这么反复持续了很久。我不知道他们后来怎么样了,但相信一定不会是什么“从此过上了幸福的生活”的结局,估计除了分手和殉情之外应该也找不到第三条路好走。我们其实可以先抛开一些诸如:道德、人渣之类的关键词不提,单从技术上说可以得到以下两个结论:1.这个朋友肯定是不爱他的女朋友的2.但他还是喜欢和这个姑娘发生性关系的。

问题就发生在这里,相信每一个男人都应该会有过类似的思维过程。可以列举你生活中非常普通的一天,在这一天里你将遇到无数的异性(如果是宅男,那么你将想到无数的异性),在她们当中应该会有那么个30%能入得了你的法眼。然而如果客观条件允许的话,你愿意和她们中的任意一个或几个上床,且绝不会因此而喜欢上她们。见一个上一个叫风流,上一个爱一个才叫滥情。

风流的男人不一定滥情,但滥情的男人注定风流不起来。分得清楚性和爱的男人才是一个真正的男人,也许不专一但一定专注。所以,不要为了一些传统观念而犹犹豫豫,因为犹豫已经帮你做出了决定。无论什么时候都别妄想自己可以为性负责任,因为你付不起。

负责任范文第3篇

关键字: 违约 风险负担 履行迟延 不完全履行

一、 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的一般关系

在学上,风险一般是指人们因对未来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确定性而可能引起的后果与预定目标发生多种偏离的综合。〔1〕如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即面临着买受人拒收标的物或拒付货款的风险,而买受人也面临着出卖人逾期不交付或交付有瑕疵标的物的风险。而在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风险负担中,风险的内涵则要狭窄得多,专指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的不利状态。此种意义上的风险一般包含两种情形:一是指给付的风险,二是指价金的风险。前者又称为履行风险,系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致其基于契约所负之给付陷于不能者,债权人能否请求债务人重新另为给付而言。〔2〕(P425-426)后者又称为对价风险,即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时,其价金之危险,由谁负担而言。〔3〕(P538-539)给付危险之规定,在于解决债务人就债之标的之灭失,有无再为给付之义务;而对待给付之危险,则在于决定一方给付标的物灭失时,如无再为给付之义务,他方有无对待给付之义务。

在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时,各国或各地区法律往往免除债务人的给付义务,如我国地区"民法"第225条前段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者,债务人免给付义务。"再如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法典》第779条第1款规定,"基于不可归责于债务人之原因以致给付不能时,债务即告消灭。"因此,这时还存在的问题就是另一方当事人有无对待给付的问题,即对待给付的风险问题。风险负担问题的解决最终归结为对对待给付风险负担的解决,其不同的解决方案决定了风险负担的不同规则。

就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的关系而言,虽然两者分属不同的法律制度,其主旨、适用要件、效果等各不相同---一般来说,违约责任作为债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其主要功能在于制裁违约行为,督促可归责的一方赔偿对方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即使采纳霍姆斯的观点,认为违约责任只是一种分配风险的方式,〔4〕(P3)但这种风险无疑应由违约方当事人承担,违约的事实足以成为分配风险的依据,根本无须再由立法另设标准以决定风险的归属。而风险负担制度的功能不在于制裁不法行为而是在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时对不幸损害进行合理分配---但是,它们显然都在规制标的物在合同依法成立后毁损灭失的现象,可以这样说,对合同缔结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现象,合同法是通过违约责任与风险负担两项制度来共同规制的,即如果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是由可归责的事由所致,则由违约责任制度来解决;而如果是由不可归责的事由所致,则由风险负担制度来解决。在社会生活中,某一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既可能由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所致,也可能由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所致,此时,违约责任与风险负担就是立法为解决这两类不同的现象而分别创设的法律制度。因此,这两项制度都是不可或缺的,正是这两项制度分工配合,才能圆满地规制因标的物毁损灭失而可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纠纷。这同时也说明,在一般的情况下,违约责任的承担不风险的负担,风险的负担也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既然两制度在解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案型中是相互衔接的,其间的界限仅在于标的物违约之际的毁损灭失诉诸违约责任制度,非违约之际的毁灭则诉诸风险负担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直接决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即归责原则之内的标的物的毁灭发生违约责任,此外则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因此,违约归责原则就成为违约责任与风险负担的分界点,违约归责原则不仅决定了违约责任的范围,而且同时也决定了风险负担的范围,即两制度以违约归责原则为轴心,在调整范围上存在着此消彼涨的关系。从而,当违约归责原则发生变化时,两制度的适用范围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我认为,在我国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实现了由过错责任向严格责任转化的条件下,由于违约责任的适用范围扩张了,风险负担制度的适用范围应相应的缩小。因为对非因当事人的过错而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同一事由而言,此种事由在实行过错原则时由于当事人无过错不发生违约责任而属于风险负担问题,但在采纳无过错原则后却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此际违约责任的范围扩大了,从而风险负担的范围就应相应的缩小。(参见图二所示,在图二中,违约责任的适用范围扩张,风险负担制度的适用范围缩小。)因此,在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采纳了严格责任原则的情况下,我国法律上的风险负担的概念应作出相应的调整,即双务合同中的风险应被限定为:标的物因法定免责事由损毁灭失的不利状态。〔5〕(P258)当然,由于《合同法》总则所确立的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并未完全在合同法分则的所有具体有名合同中得到贯彻,因此在其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仍采过错责任原则的某些有名合同中,其风险以及风险负担的内涵仍维持不变。

二、违约之际的风险负担

上述区别是在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是由某一单纯的事由,即或由可归责的事由或由不可归责的事由所致时所得出的结论。实际上,社会生活是十分复杂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往往是多因素造成的结果,因此,在上述两因素并存时,即既因当事人违约又因不可归责的事由出现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时,如何协调违约责任制度与风险负担制度的关系,如何解决此际的责任承担或损失分配,即有的必要。

所谓既因当事人违约又因不可归责的事由出现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是指在一方或双方违约的状态下,又发生了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并由此种不可归责的事由造成标的物的毁损灭失,即违约只是此种不可归责事由存在的外部环境,不可归责事由才是标的物毁损灭失的真正原因。我国有学者在违约时的风险负担规则时,认为一方违约时应由该有过错的违约方承担风险,并认为此处所言的过错并不是造成标的物毁损灭失的过错,也不是酿成风险的过错,而是与风险有间接联系的另外原因的过错。我认为,此处使用"过错"一语虽易使人将之与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要件之一的过错相混淆,但其对"过错"内涵的揭示则是合理的,即承认违约行为只是造成风险的间接原因。如出卖人交付的瓷器为次品,存在瑕疵,在出卖人送货途中被另一肇事汽车撞翻,导致全部货物破损,此际车祸才是导致标的物毁损的直接原因,只不过该事由发生在出卖人瑕疵履行的状态下。在学理上,此种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由两因素所致的情形被称为"违约时的风险负担问题"。由于此种案型的处理牵涉到违约责任与风险负担两个制度,因此较为复杂。其处理比那些纯属违约责任或纯属风险负担问题的案型只需依各该制度的一般规则即可获得圆满解决要棘手得多。此种纠纷的解决除要立足于风险负担自身的规则外,还必须要考虑违约的因素,将违约责任的规则纳入其考量的范围。

对此种违约状态下因发生不可归责事由导致标的物毁灭的复杂案型,我国有学者认为,在世界范围内对此存在着两种处理模式:一是认为如果卖方或买方有严重违约行为可以阻止风险的移转,即由违约方承担风险;二是即使一方有违约或严重行为,也不影响风险的移转,不过,此时受害方依法享有的各种救济权利不受影响,并认为其典型立法分别为《美国统一商法典》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6〕(P328)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主张一国关于违约时的风险负担规则只能在这两者中进行选择,只能选取其一,两者不可能在一国并存。我国还有学者笼统的指出,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由该有过错的违约方承担风险责任。〔7〕(P47)

我们不完全赞成这些观点,而是认为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应分别适用这两种不同的规则,即对某些违约行为而言,违约确实可以阻碍风险的移转,此时由违约方承担风险;而对另外一些违约行为而言,违约并不阻碍风险的移转,此时由守约方承担风险,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即此际可能会发生违约责任归属于一方,风险责任归属于另一方的现象。如《公约》第69条第1款后段规定:"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该条说明,违约方应承担风险,即违约阻止风险的移转。而该法第70条规定:"如果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第67条、第68条和第69条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这就说明,即使卖方根本违约,虽然买方仍然享有各种救济权利,但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也能够依第67-69条关于风险负担移转的规定移转,即违约并不阻止风险的移转。在出卖人的瑕疵给付上,《经互会成员国机构之间贸易交货共同条件》第71条亦规定:"如果货物变质、损坏、缺陷或短缺是由于卖方的责任造成的,即使所有权和风险移转到买方之后,卖方仍要对货物的变质、损坏、缺陷或短缺负责。"此时也会发生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异其主体的现象。下文分别探讨不同的违约行为形态下因发生不可归责事由导致标的物毁灭时的风险负担问题。

负责任范文第4篇

2、黄帝统一了各部落,肩负起带领中华先民安居乐业的责任。

3、我们的祖先黄帝肩负起繁衍人类的责任。

4、英勇无畏的黄帝为了天下苍生肩负起浩大的责任。

负责任范文第5篇

针对今年发生的一系列有损中石化企业形象的事件,月份。集团公司下发文件,决定在石化系统内开展“打造高度负责任、高度受尊敬企业”员工大讨论活动。根据局党委统一安排,厂悬挂了横幅,制作了宣传橱窗,下发了调查问卷,召开了座谈交流会,举办了演讲比赛,一场轰轰烈烈的负责任、受尊敬”大讨论活动正在文南这片土地上如火如荼展开。

一、在政治上负责任,就要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具体到秘书身上。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是秘书政治上负责任的重要体现。从事秘书工作,身处党政领导机关,直接或间接地参与领导活动,日常工作中具有较大的影响作用,某种程度上说,秘书的言行体现着党组织的决策和领导的意图,如果我日常言行与党组织的决策不能保持高度一致,与领导的要求背道而驰,那么就会极大地影响厂党委和厂领导在职工群众中的号召力,削弱厂党委和厂领导在职工群众中的影响力,容易造成干群关系不和谐,诱发矛盾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作为秘书人员,就必须培养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成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者,成为党委和领导决策的执行者和维护者,要自觉增强服从大局意识、领导意识,对厂党委和领导作出的决策要原原本本的执行,把上级的精神和领导的要求贯彻好,落实好。

要坚定不移的担负起政治责任,通知指出。认清并牢记集团公司、油田、社会对我要求是什么,始终服从企业利益、油田利益、社会利益需要。

二、在事业上负责任,就要树立鲜明的服务意识,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

都是以服务为性质的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领导,秘书所承担的每一项具体工作。也包括为基层、为职工群众服务。这就要求做秘书的必须把服务作为基本职能,树立甘当配角、自觉服务的意识,日常工作中当好领导的勤务员,做到一丝不苟,严细认真,把自己的全部热情和精力投入到服务活动中去。秘书是领导的参谋,领导的助手,服务的形式主要表现为办文事,工作质量的好坏主要是看文字材料是否体现了领导的意图和要求,否维护了单位形象和利益,否存在影响油地和谐的地方。因此,秘书必须要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要勤于思考,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培养全局性、战略性思维方式;要善于学习,保持强烈的进取心,不断加强各类知识的学习,坚持学有所用,学以致用的原则,带着问题学习,联系实际学习,深入进行思考,培养过硬的业务素质。

要靠服务企业、造福员工的实际行动赢得尊敬,通知要求。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服务意识,积极服务企业、服务员工、服务地方、服务社会,协调好油地关系。

三、在作风上负责任,就要形成严谨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