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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家家教案

办家家教案

办家家教案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 档案工作 规范化 制度化 程序化 标准化

一、高校档案工作的地位及要求

高等学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1]。从1987年4月23日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几点意见》(〔87〕教办字016号)[2]、1989年10月1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6号的《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3],到现行的2008年8月20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一系列直接针对高校档案工作的法规性文献,历来都重视高校档案管理工作。《办法》强调了高校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档案工作作为高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一项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要与高校整体发展同步。

二、规范高校档案工作的意义

1、明确高校档案工作领导体制

《办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并首次指明了“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规范了高校档案工作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体系,健全了高校档案工作的领导体制,使高校档案工作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都有了明确的主体:高校档案工作在行政管理上接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教育和档案行政部门相互配合,共同组成和谐的行政主管、业务指导的管理体系,有利于高校档案工作的规范和发展。

2、保障高校档案机构建设

国家规范高校档案管理的重大举措,就是保障了高校档案机构设置,如《办法》明确了高校档案机构的设置条件,指出未设立档案馆的高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并规范其职责,为开展高校档案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3、促进高校档案人才队伍建设

专职档案工作人员,是高校档案工作的基本力量,高校档案馆(室)必须配备与本校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和较高素质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保证档案工作正常有序的推进,保持档案工作不断发展的活力。针对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学历职称层次偏低、专业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定、缺乏掌握现代技术的管理人才等问题,《办法》规范了高校档案馆(室),应当配备具有档案专业知识、相应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的专职档案人员,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这些相关条文,规范了高校档案人员配备的要求及待遇,反映出国家对高校专职档案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和重视,为高校档案人才队伍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4、使高校档案管理有章可循

高校档案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法规文件的颁布实施,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符合高校档案工作实际,是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档,规范新时期高校档案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发展的重要依据。如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出台的《办法》,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档案局制定的《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为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5、确保高校档案工作可持续发展

为了改善高校档案工作的发展环境,《办法》提高和强化了高校档案工作的地位与作用,主要从高校档案工作的定位、领导体制、管理体系、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档案管理与利用以及档案工作经费、档案库房建设和档案设备配置等各方面强化了高校档案工作有效运行的条件保障。这些相关的法规文献,既适应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又符合高校档案工作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高校档案工作的规范化、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资源信息化、档案利用知识化、档案传递网络化,能确保高校档案事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三、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1、强化意识,更新观念——人性化是前提

要规范高校档案工作首先必须强化法制意识,牢固树立依法治档、依法管档观念,并以人性化理念管理高校档案工作。

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4]。高校档案的内涵,决定了高校档案工作具有长期性、连续性、持久性、系统性的特征。时间在流逝,历史在积淀,档案在递增,资源在积累,载体在变化,人员在更替,在这样一种动态工作过程中,如果没有合理的管理制度与政策法规来规范高校档案工作,其后果不堪设想。同时,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必须以人为本,贯彻人才兴档、人才强馆理念:一方面,既要约束我们的档案管理者,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又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充分调动与激发档案人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对利用者提供人性化的服务,才有利于高校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和档案服务体系建设。转贴于

2、专业培训,科学管理——现代化是手段

高校档案馆(室)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办法》明文规定应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且要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这一对高校档案机构及其人员的定位和要求,专职档案人员必须钻研档案学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掌握现代化管理技能,如计算机技术、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数据处理技术,这样才能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科学地管理档案和快速便捷地提供利用,推动高校档案工作从传统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管理模式转变。科学化、现代化管理,是规范高校档案工作的重要手段。

要规范高校档案工作 ,实现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管理,人才是核心。然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档案处对教育部直属高校档案工作状况的调查,全国72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共有专职档案人员750名,其专业结构上,档案学专业毕业的459人,非档案专业毕业的291人,分别占总数的61.2%和38.2%;职称结构上,研究馆员19人,副研究馆员150人,馆员316人,助理馆员112人,管理员40人,无职称人员113人[5]。这种状况的人才队伍很难适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现代化管理的要求,优化专职档案人员队伍结构,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高校档案工作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要通过多种渠道,如讲座、进修、函授、自学、培训、外派、引进,提高专职档案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与综合素质。

3、健全规章,严格执行——制度化是保障

高校档案机构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是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与提供档案为高校和社会服务的职能,另一方面是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的管理职能,这两大方面职责的正确履行,首先要规范行为,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做到依法治档、依法管档。高校档案馆(室),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校档案工作实际,创新档案管理制度化建设,建立和不断完善本馆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为档案工作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使高校档案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因此,制度化建设是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保障。

4、过程控制,监督检查——程序化是关键

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手段是程序化。要对高校工作系统的各个工作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每项工作要设计完整的工作过程,事前有依据、计划与布置,事中有检查与监督,事后有验收、总结、评价与反馈,这样才能规范整个档案工作过程,提高工作效率,从而保障档案工作系统有条不紊地高效地运行。

5、达标认定,不断提高——标准化是依据

要实现高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最有效的途径是进行高等学校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如四川省档案局、四川省教育厅组织的“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工作,就是为认真贯彻执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川办函[2005]103号)和《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教[2009]204号),全面提升我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整体水平,不继推动全省高等学校档案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而进行的,其评定标准是《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试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基础设施设备、基础业务建设、开发利用等四个部分,重点考核、评审其近三年(含当年)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情况,以开展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工作为载体,使全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切实提高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和服务质量[6]。以上认定目的、指导思想、认定标准与考核内容表明, 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认定的相关文件及其标准,是保障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主要依据。

6、数字存储,知识服务——信息化是动力

高校档案是高校科研、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以及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凭据,是高校可持续发展不可缺少的信息资源。档案的本质是原始记录性,它是直接的、原始的历史记录,具有特殊的凭证价值。实体档案,一旦损毁不可再生,于是档案信息化建设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办法》要求“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档案资源数字化建设、档案利用知识化建设、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档案管理应用系统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等方面,基本上覆盖了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门类档案管理业务。因此,档案信息化建设对高校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4]教育部 国家档案局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2008.8.20。

[2]国家教委 国家档案局 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几点意见〔87〕.教办字016号,1987.4.23。

[3]国家教育委员会 《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6号,1989.10.10。

办家家教案范文第2篇

一、质量监测工作的目标

依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从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教育政策的需要出发,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以我国学生学习质量及相关因素的信息数据采集为手段,全面把握国家基础教育的质量状况,科学诊断国家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撑。同时,通过监测数据及结果的,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

二、质量监测工作的要求

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上述目标决定了数据采集工作是整个监测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具体要求如下:

1、监测数据应真实客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向国家报告基础教育质量现状,为教育决策提供信息、依据和建议。只有确保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代表性,才能保证监测工作信息准确、依据有力、建议合理,为国家基础教育决策提供支撑。

2、监测工具应严格保密。监测工具的开发动用了大量国家资源,使用前和使用后均为国家机密级保密材料。工具的保密情况也直接关系到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须依法执行相关的保密规定,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3、监测实施程序应规范标准。组织严密、程序严密、操作规范是确保监测结果有效、可信的关键。必须按照标准化程序严格实施,确保所采集数据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三、监测实施组织机构

为确保顺利完成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特建立县2012年基础教育监测实施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监测办),成员和职责分工如下:

办公室主任:。负责监测工作的总调度。

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办公室成员:。负责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培训工作以及监测工具的发放与回收;实施监测的全程工作。

协理员:。负责各监测点的组考和培训工作。

联系员:。负责督促监测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负责各种信息数据上报以及监测工具的发放与回收。

巡视员:2012年国家教育质量监测监测点巡视员安排表

县监测办设立应急情况处置电话:教育网。

四、质量监测宣传动员工作

1、召开全县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动员会,宣讲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实际意义,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2、组织学习《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2012年实施办法》,掌握工作程序。

五、质量监测具体工作安排

1、上报信息

A、4月9日以前向省监测办、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上报区域内中小学校名册;

B、4月26日以前向省监测办、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上报样本校四年级、八年级学生名单以及四年级、八年级语文教师、班主任、科学教师(初中含物理、生物、地理教师)名单和基本信息。

C、向国家视导员传送《县2012年国家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

D、4月28日前,各样本学校确定一名质量监测联络员报省监测办。

E、6月15日前,上报《2012年县义务教育基本情况调查表》。

F、6月中旬,上报2012年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县监测点工作总结。

2、培训

A、4月25日进行各样本校校长、教导主任、巡视员培训,组织学习《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2012年实施办法》,了解监测意义,熟悉基本工作程序。

B、5月20日以前进行各样本校巡视员、主监、副主监、监测员及其工作人员培训,详细学习各岗位职责以及各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各样本校制定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各样本校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2012年实施办法》和《2012年国家教育质量监测监测点实施方案》制定本校工作方案,并于5月15日以前上报县监测办,邮箱:。

4、视导

A、5月25日前,县巡视员到20所校本校检查监测前准备工作。

B、5月28日开始,国家视导员与省巡视员到20所样本校进行视导。

5、监测工具的领取、保管与回收

A、5月20日前,与邮局机要科进行联系,等待邮局通知。

B、接到邮局通知后由县监测办工作人员到邮局领取监测工具,存放在招生办高考保密室由专人看管(招生办指派保密员日夜轮流值班)。

办家家教案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校,档案管理,办法

 

2008年8月20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签署第27号令,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并规定该《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办法》的实施,为指导新时期、新阶段高校档案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了法规性的根据。新《办法》分为总则、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档案管理、档案的利用与公布、条件保障、奖励与处罚、附则,共七章四十三条,是以1989年10月的国家教委第6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为基础修订而成,是对6号令的修改和完善。新办法对高校档案机构的设置与人员配备、管理职责、条件保障以及档案的利用与公布等做出了全面、明确的规定。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高校档案工作将进入一个新时期。

一、新《办法》的特色

1、明确了新时期高校档案工作管理体制。明确高校档案工作的主管是教育厅,接受档案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2、明确高校档案工作由高校校长领导。档案效益的滞后性决定档案工作不可能与教学、科研工作并驾齐驱,档案工作者一直被认为是高校工作的弱势群体。但现在,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以后,高校也介入经济工作,高校的基本建设、校史的编写、校庆都离不开档案工作,使领导逐步认识到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学校的各项重要工作必须进入一把手工程,校长要把档案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3、适用范围广。它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及成人高等学校。

4、突出了新时期高校档案工作的内涵建设。赋予高校档案机构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两项任务。要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

5、将档案分为十一大类,增设了学生类。将学生类单独设为一类,这是新办法的分类特点,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和重视民生档案的理念。高校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以人为本,在高校反映出来就是以学生为本。以前的档案管理是重物轻人,重事轻人,重典型人物轻普通人物,而新办法提出了建立两个体系的要求:第一,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第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这两个体系的建立,是档案工作者思想创新,转变思路的具体体现。

6、高校应对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步归档。

7、突出了档案工作的学术性。以前档案工作的学术性要求不高,档案工作很辛苦,往往忽略了学术研究,档案工作总在低层次上徘徊。新办法对高校档案工作提出了学术要求,档案机构要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二、新《办法》的现实意义

1、新《办法》强化了高校档案工作的条件保障,“应将高校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并要求“对不符合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或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馆库,要及时进行改扩建或者新建”,为高校档案资源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根本保障。

2、新《办法》明确规定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这也是对档案专职工作人员的待遇保障。

3、赋予新时期高校档案机构新的权力、职责。明确高校档案由高校档案机构保管,规定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

我们档案专职人员应该以学习和宣传新《办法》为契机,正确理解、掌握新《办法》修订的背景、宗旨和主要内容,抓好新《办法》的贯彻和实施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相关规章,进一步提高高校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责任意识,扎实推进新时期高校档案工作科学地向前发展,全面提升高校档案服务学校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开创高等学校档案管理、服务与建设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国家档案局第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2008年8月20日

2、国家教委第6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1989年10月10日

办家家教案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 社会调查员 未成年人 犯罪 帮教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我院自2007年开始这项制度的试点,建立了社会调查员制度,由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关系、成长经历以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进行客观、全面、公正地调查,实施因人而异的教育、感化、挽救措施,根据社会调查报告,我院实施相应的办案机制;2010年实行了圆桌讯问、青少年维权工作室三分开、附条件不起诉、犯罪档案封存、判决后的帮教等制度;今年,又设立了未成年刑事犯罪检察科,履行涉罪未成年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预防犯罪等工作职责,成功办理了全市首起未成年人报捕案件。通过社会调查员制度的构建与深化,有效维护了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我院公诉科连年被评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今年省院举办的修改后刑诉法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我院做了典型经验介绍。

一、严格审核调查员身份,实现调查人员专业化

社会调查员队伍的建设是社会调查员制度的关键。2006年9月,我院联合区法院、教体局、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团区委等单位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调查员组织,制定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案件社会调查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社会调查员由我院和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团区委共同聘任;团区委负责社会调查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公检法司共同承担社会调查员的培训,每季度培训一次。明确了社会调查员需的条件:一是思想品德高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二是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基本法律知识,有较强工作能力;三是熟悉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热心从事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四是工作认真,诚信记录优良;五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或社会调解员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社会调查员聘期为二年,对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的给予以奖励,有关经费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团区委建立专项基金列支。几年来,我们先后进行了三次聘任,主要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公益组织等单位选聘的基础上,将乡镇司法调解员作为社会调查员的后备人选,承担起对乡镇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职责。社会调查员队伍逐步扩大,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更具针对性、专业化,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更具针对性、目的性、实效性。

二、完善社会调查员制度的适用范围和程序,实现工作模式规范化

我院在2006年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小组”,对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选任三名业务素质高、熟悉青少年办案规定、工作经验丰富的主诉检察官承担此项工作,实行专案专办,并由其中一名富有爱心、办案细心的女检察官专职负责。同时,在办案机制上进行了规范和完善,制定了“三个必须”的办案规定,即讯问未成年人时必须注意语言、语气和态度,循循善诱、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必须加强青少年犯罪心理学研究,充分利用社会调查报告,查找犯罪原因,找准感化点;必须及时总结未成年人犯罪特点、趋势,提出防范对策,将教育融于办案的全过程中,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2006年9月,我院社会调查员制度开始适用于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对象的范围为户籍在淄川区的未成年人或犯罪地在淄川且已在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外地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由社会调查员进行社会调查,案卷中要有调查报告,作为对未成年人不诉、起诉,或者从轻、减轻等不同处理结果的重要证据,提起公诉时提交法庭。具体程序是:〔公诉部门受理未成人案件〕〔通知社会调查员小组〕〔小组随机抽取调查员深入学校、社区、村庄、家庭对涉案人员进行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犯罪前后表现的调查〕〔根据调查,分析犯罪原因〕〔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及从轻或从重的意见〕——〔提交公诉部门〕〔公诉部门结合案情和意见,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如起诉,开庭时向法庭提交社会调查报告,作为量刑依据之一〕。如展某伙同他人寻衅滋事一案,办案人员通过社会调查报告了解到,展母虽然是下肢瘫痪的残疾人,但展某与母亲感情很好,非常孝顺。于是,决定用亲情促其真心悔罪,用亲情感化犯罪。通过多次与展进行思想交流,终于使他深深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但扰乱了社会秩序,伤害了他人,更是对母亲的不孝和伤害,为了母亲也要痛改前非,好好做人。

我院制定了回访考评制度,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定期给社会调查员、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放调查回访表,征求他们对办案人员的看法,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了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社会调查员制度构建以来,我院先后于2007年办理了4起案件,2008年办理了8起案件,2009年办理了7起案件,2010年办理了10起案件次,2011年办理了10起案件,2012年办理了7起案件,均受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实现调查帮教社会化

我院依托社会调查员,推进了多项未成年人犯罪审查制度。一是建立完善了回访帮教制度。引入社会调查员,不仅对犯罪前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聘任社会调查员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富有社区工作经验的人员被吸收进来,从事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对刑事案件中因情节轻微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被判处拘役、管制的未成年人和被判缓刑的未成年罪犯进行考察。刑法修正案八和新刑诉法颁行后,我们积极与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展开社区矫正工作。按照“一人一档案”,建立帮教档案,将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家属联系方式、涉嫌犯罪事实、处理情况等资料详细登记在册,设立回访、教育期限,并适时组织未成年人及其家人参加庭审旁听,集家庭、社会、学校等社会力量,对失足未成年人予以辅导和矫正,并及时记录回访教育的具体情况和实际效果。同时我们与相关单位建立了联系会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进行封存,对除特殊情况下的档案查询外,其余均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未成年人犯罪档案。二是开展了附条件不起诉试点。我院探索构建了暂缓起诉制度,对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或初犯、偶犯以及被胁迫、诱骗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有帮教的条件下,暂不将其移送法院提起公诉,而是规定一定的考察期限,并根据考察结果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新刑诉法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就是对暂缓起诉的完善。我们仍然依托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品格认证,作为附条件不起诉的最重要依据。2012年3月,我院在办理一起六人寻衅滋事案中,决定对其中的王某等四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暂缓起诉,并由社会调查员对其进行为期9个月的考察,并确定了不起诉的条件。我们将在考察期满后,对社会调查员提交考察报告进行听证,如果符合不起诉条件,将经检委会审查决定对该四名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设定条件,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社会调查员的监督和考核,同时社区公安机关也将对其进行监督,直至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结束。

四、化解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实现惩防结合一体化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多数案由是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被告人能否赔偿受害人损失是量刑的重要依据,未成年人有没有经济来源,赔偿问题较难解决,实践中,我们赋予了社会调查员具有调解的权利,作为民间调处组织,参与到刑事案件中来,在社会调查的同时帮助做好调解工作,弥补了检察机关无权参与调解的漏洞。2010年我们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一案,因邻里纠纷犯罪嫌疑人的母亲,被邻居打伤,嫌疑人纠合了自己要好的同学四人,将邻居打致轻伤,五人全是在校学生,我们启动了社会调查员,聘请该校老师一名,同时聘用本乡镇司法调解员作为社会调查员。两名社会调查员在调查的时候同时积极调解邻里矛盾,最终出具调查报告:五名学生无劣迹、学习成绩较好,家庭教育以及生长环境都没有不利的因素,属于出于义气激情犯罪,并且邻居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互相谅解,建议不作为犯罪处理。我们认真研究了调查报告,最终做出了建议公安机关撤案,同时检察建议:建议学校加强对住校学生的管理。在通过此案的处理,为我们最大限度利用社会调查员来化解社会矛盾积累了经验。

办家家教案范文第5篇

本刊讯 以“弘扬档案文化,践行北京精神”为主题的北京市第四届“档案馆日”活动,于9月5日在北京市档案馆、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和16个区县国家综合档案馆同时举办并取得圆满成功,80多个异彩纷呈的档案展览、100多项富有档案文化特色的活动以及10多场档案文化论坛、专题讲座,亮点频现、高潮迭起。2.7万市民先后来到各级档案馆,零距离“接触”档案、亲临感悟档案文化,令不少百姓兴致盎然、流连忘返。

近三、四个月以来,北京市档案馆、市城建档案馆和各区县国家综合档案馆都为此作了精心的准备。作为“档案馆日”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由市档案局(馆)和市文物局共同主办的“北京的胡同四合院”、市档案局(馆)和市教委合作的“故事爷爷孙敬修”、市档案局(馆)主办的“青少年与奥运”展览早已先期推出。

9月4日,以“档案工作与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繁荣”论坛在中国科技会堂成功举办为标志,今年的第四届“档案馆日”活动正式启动。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研究馆员李明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博士生导师、教授冯惠玲,北京市社科联党组副书记兼秘书长崔新建,分别围绕档案工作与文化建设、身份认同中的档案价值及文化创新问题作了精彩演讲,得到来自市属单位、各区县档案部门与会代表的欢迎。

据了解,各级国家档案馆在本届“档案馆日”活动当天,都凸显了不同亮点和地域特色:在市档案馆,近1300位市民获得免费赠阅的编研成果,46位市民现场体验“老照片免费修复打印”和“书法作品免费托芯”服务,22位市民喜获自己荣誉档案的复制件;市城建档案馆推出了“1949年北京城原状模型”,令不少“老北京”在这里惊喜地找到儿时的居所;各区县综合档案馆共推出展览72个,参与活动人员达2.5万余人。其中,东城区档案馆推出了和平里街道居民“曹国平家庭档案展”,让观者再次重温共和国70多年来发展变迁;西城区档案馆举办的“《宣南清代京师士人聚集区研究》成果汇报暨档案工作为区域文化发展服务”研讨会,得到了与会专家学者的热情参与;海淀区档案馆推出了“海淀教育专题展”,彰显了科技与教育中心区的文化特色;丰台区档案局(馆)在世界公园门口举办的“丰台区档案馆藏珍品图片展”,吸引7000多人参观;延庆县档案馆举办了以“我骄傲,我是档案法律义务宣传员” 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县领导亲自为普法志愿宣传队授旗;石景山区档案馆与区文委合作,推出以弘扬档案文化为主题的书法笔会,得到众多文人、学者的积极响应。“兰台大讲堂”的精彩讲座,让聆听者无不感悟到档案文化的精深;朝阳区档案馆推出了“岁月寻珍——朝阳区馆藏档案展”,再现了区域政治经济协调发展的光辉历程;通州区档案馆推出了“2012世界台球团体锦标赛档案”网上展览,凸显了立足本职、为国争光的时代主题;怀柔区档案馆推出了“纪念怀柔水库建库五十周年展览”,发挥了继承光荣传统、再谋新的发展的教育意义;房山区档案馆举办的“档案伴我成长”和“怎样建立家庭档案”的讲座,受到学生家长、社区居民的欢迎。大兴、门头沟、密云、平谷、昌平、顺义等区县的国家综合档案馆,也根据各自的地域特色,开展了风格各异、丰富多彩的展示档案文化、服务造福于民的宣传活动,在当地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北京市“档案馆日”活动目前已连续举办四届,作为集中展示档案文化,服务社会、造福于民的品牌,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广泛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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