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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过年文章

回家过年文章

回家过年文章范文第1篇

“锦衣”邂逅有情人

2005年7月,当时还在中央戏剧学院读大三的文章被导演张黎看中,在电视剧《锦衣卫》中扮演三皇子。由于对马伊演的《还珠格格三》印象很深,文章想当然地认为,马伊一定是个温婉内秀的女孩,就像她演绎的“紫薇”一样。可见了面文章才知道,这个比自己大9岁的70后明星姐姐,率真、坦荡,不矫情、不做作,完全像是80后的处世作风。

随着拍摄的进行,文章很快发现,马伊特别爱吃,只要没有戏,她就会不断地往嘴里塞零食,还经常很哥们地丢给他一袋:“小文,吃吧,我请客!”有一天,当马伊又一次拿出一堆零食时,文章犹豫半晌还是支支吾吾开了口:“马老师,你就不怕……长胖?”

“长胖?”马伊嘴里的零食“扑哧”一下差点喷出来,“你不知道,前些天我拍《乔家大院》,天天吃白菜豆腐,熬到现在才终于有机会吃点好东西!”

“原来这样啊!”弄清原委的文章马上“仗义”地大包大揽,“吃的事好办,我是西安人,以后我负责带你找好吃的!”

第二天拍完戏,文章果然准时地站在了马伊面前:“马老师,走,我带你去吃有名的西安菜。”他将马伊拖进一家小店,让老板上了一份肉夹馍,马伊试探着吃了两口,真的很不错,可她却故意一点一点慢慢地“品”。文章想急于知道“答案”,就坐在一旁眼巴巴看着。吃到最后,马伊才晃悠悠地吐出几个字:“饿了半天了,我饥不择食。”文章气得立刻从座位上弹了起来,马伊终于忍不住放声大笑说,“逗你的,哈哈,好吃,很好吃!”

从这之后,“吃遍西安”便成了两个人的“共同志向”。慢慢地,文章发现,眼前这个“大牌”明星并不是想象中的那种小家碧玉,而是豪放、率真、大气。而同时,马伊也发现,文章这个80后小男生,阳光,淳朴,讲义气,爱照顾别人,有着超乎同龄人的成熟。很快,两人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文章在拍第一部戏《锦衣卫》时,心理压力很大。有一天,文章一个镜头被导演要求重演了四五次。拍完后文章特别郁闷,掏出车钥匙准备去兜风,却被一只手从身后拉住了:“嗨,飙车不带上我啊!我可是越野高手呢!”文章回头一看,是马伊。马伊一脸灿烂的笑让文章不忍心拒绝,他点点头:“可以,不过,我开车很猛,你可别怕。”“谁怕啦!”马伊不满地拉开车门,“我飙车那会,你还是小屁孩呢!”

两人开着车一路朝旷野奔去,酣畅淋漓地开了一个多小时才停下来。躺在软软的草地上,马伊对着夜空点点的星光喃喃自语:“我毕业的时候,刚要和一部戏签合同,却突然被告知我的角色由赞助商的女友扮演了。随后我整整待业4个月,其间我惶惶不可终日,整天在北京的各个剧组间奔走,受尽白眼还不敢对家人提半个字。最后有一部很烂的戏来找我,为了证明自己,我咬着牙接了,才慢慢走出了之前的阴影……”看着马伊那双闪亮的眸子,文章沉默良久才缓缓开口:“马老师,真不好意思,让你笑话了。”马伊调皮地笑笑:“你以后也别叫我‘马老师’啦?!叫我‘小马哥’!”文章一愣,随后和马伊开怀大笑起来。

这次兜风之后,两人之间渐渐产生一种别样的情愫。2005年11月,《锦衣卫》杀青了,4个月的相处,让马伊与文章看清了彼此真实的一面,性格上的诸多共同点和许多相同的爱好,让两个人的心越走越近,他们很快陷入

了热恋。

“奋斗”开出幸福花

2006年,导演赵宝刚筹拍新剧《奋斗》。在佟大为的引荐下,文章很顺利地拿下了“向南”一角,马伊也努力获得了“夏琳”的出演权。

在好不容易都拿到了心仪的角色后,文章却犹豫了,两人同拍一部戏,万一被“嗅觉灵敏”的媒体看出了端倪,岂不是会给马伊带来无端的烦恼?文章的心思没有逃过马伊的眼睛,她安慰男友:“你面临毕业,虽然拍了《与青春有关的日子》,但需要一部更好的作品提升能力。不用担心我!”马伊的执着与坚持感染了文章,最后两人都留了下来。为了更好地拍戏,他们听从佟大为的建议,向赵宝刚隐瞒了相恋的事实。

2007年4月7日,《奋斗》开拍了。可开拍的第13天,在演一场奔跑的戏时,马伊不小心被台阶绊倒,右脚严重骨折!在去医院的路上,马伊的眼泪在眼眶里不停地打转。骨折至少要休养一个月,制片方很自然地就会换人。想到自己可能马上被人取代,马伊十分难过,可要强的她又不好意思当着众人的面哭。检查完后,主动留下来陪护的文章轻轻地拍拍她的肩:“别憋着,想哭就哭吧!”一句话说到了马伊的痛处,终于,她靠着文章的肩膀放声哭了出来……当马伊的心情渐渐平复后,文章将自己的手机递给她,里面有条编好的短信,是给赵宝刚的。马伊泪眼婆娑地将短信“复制”到自己手机上,然后发给了赵宝刚。因为这条诚挚的短信,赵宝刚留下了她。

就这样,两个人的爱情之花愈发浓艳,马伊也下定决心同这个小自己9岁的“弟弟”继续交往下去。她认为:一个人的成熟与年龄不一定相关,文章虽然年轻,但他有担当、有责任,值得相爱与托付。为了纪念两人的甜蜜爱情,在6月26日文章生日这天,马伊悄悄订了情侣字母项链,两个人像爱恶作剧又想显摆的孩子般把项链戴在了脖子上。

2007年6月30日是马伊的生日,剧组的年轻人在KTV里一起狂欢,文章在酒精的作用下情不自禁地当众亲吻了马伊。没曾想这一幕被人偷拍曝光,两个人的地下恋情立刻便曝晒在大庭广众之下!

为了不给刚刚毕业的文章带来不利影响,也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马伊第一时间站出来“澄清事实”。短暂的喧闹之后,生活很快便归于平静。可经过这件事后,文章开始思索另一个问题:我是不是应该给她一个温暖的家了?她已经31岁,她的闺密们都早已为人妻为人母了!

经过慎重考虑,文章第一次和父亲认认真真地谈了自己的感情。开明的文爸爸看着儿子,只问了一句:“小文,你能确定你承担得了家庭这份重担么?”文章郑重地点点头:“爸,我爱她,就应该给她一个温暖的家。”看到儿子如此坚定,文家父母默许了。得到父母的认同,文章开心地在博客上写下了自己的“梦想”:“我的梦想是有一个9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有一只金毛狗;有一份稳定的收入,能和心爱的人有多远走多远!”

2007年7月,文章在上海拍《兄弟门》,而马伊却在江苏扬州拍《江北好人》。不堪相思之苦的文章瞅准晚上没戏的空闲时间,驱车4小时飞奔扬州,然后在第二天天没亮的时候再赶回上海,来回近10个小时,只为确定马伊没有因为大雾而引发支气管炎。

文章一点一滴的情意融化着马伊瞻前顾后的心。可因为太爱这个男孩,她越发不敢轻易做出决断,怕自己一时的不慎给他带来终身的伤害。她决定:如果在2008年的春节前这份情依然不变,那就和文章一起走进婚姻!

然而,正当马伊静静地等待时间做出最终裁定时,一个消息传来:文章在山西拍摄《走着瞧》时从山上摔了下去,身受重伤!当马伊连夜赶往山西,当看到浑身都装着矫形器的文章时,她忍不住泪流满面:“我不等了,不等了,你身体好了我们立刻去登记!”

2008年新春,这对年龄相差9岁的“姐弟恋”终于修成正果,他们悄悄地领了结婚证,幸福地走到了一起。

“甜蜜”期待爱情果

2007年是马伊事业的丰收年,除了片约不断外,她还先后被评为“最具奋斗奖”、“年度艺术红人”、“最具人气女演员奖”、“最佳封面人物”等奖项,收入也急剧飙升。然而,她却仍细心地打理着婚姻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

春节是合家团聚的日子,文章是独子,长年不在父母身边,每年春节的时候,无论如何都会赶回家陪父母吃年夜饭。可2008年的春节,文章却为难了:妻子马伊也是一个人在外打拼,一年也难得见上父母一面,这新婚第一年的年夜饭,是在西安吃呢?还是在上海吃?正当文章下定决心准备去上海时,马伊笑盈盈地开口了:“小文,过年我们回西安吧。”文章大为不解:“你都快一整年没见过你爸妈了,过年我们不回去,他们该多难过!”“不,还是回西安,他们就你一个儿子。再说,哪有新婚夫妻结婚第一年就不回婆家过年的道理?”听到马伊搬出来的“大道理”,文章感动地将妻子一把拥入怀中。这年春节,夫妻俩回到了西安,爽直大方的马伊也得到了文章父母由衷的喜爱。

2008年3月,正在拍电视剧《锁春记》的马伊突然发现自己怀孕了!惊喜之余,她又有些担忧了:24岁的文章毕业才一年多,这个时候就当爸爸似乎早了些?当她忐忑不安地将怀孕的消息告诉文章时,没想到文章高兴得跳了起来:“太好了!生下来,当然要生下来!”可一贯理性的马伊依然有些抵触:“这样……也许会影响你的演艺事业的。”看到妻子又开始瞻前顾后,文章正色道:“伊,孩子既然来了,就应该生下宝宝,为人父母是人生迟早要经历的事,我稍早点经历有什么不好呢?”看到丈夫如此执着,马伊点点头,同意了。

因为自己要接拍胡玫导演的新戏《望族》,无法在身边贴身照顾,而西安的饮食马伊又不太习惯,为了马伊母子的健康,文章决定让妻子回上海娘家养胎。3月12日,红透整个2007年的马伊便以“养病”为由,悄无声息地淡出了人们的视线。

怀孕是件辛苦的事,很多准妈妈在怀孕早期吐得上气不接下气,而马伊的反应尤其强烈,她见不得剧组工作人员的电话,见到那些电话号码她就想吐;她吃不下任何稍稍有点营养的东西,一吃进嘴就会吐个不停。她每天就是恹恹地躺在床上,躺着躺着就会想自己明天会不会就死了……妻子强烈的反应吓住了文章,只要没戏份,他就一个人躲到一旁给马伊打电话,还搜罗各种笑话讲给马伊听。丈夫的体贴入微让马伊分外感动。

3月13日,在上海一心待产的马伊产检时被曝光。一时间,各种猜测、非议蜂拥而至。为了让妻子有个尽量安定的休养环境,文章对马伊“封锁”了消息,对媒体一如既往地选择了沉默,任世人点评猜度。

6月3日,夫妻俩一起逛妇婴卖场时,又被偷拍。这一次,媒体很过分地“黑”了文章:《马伊文章购物待产,文章当爸不开心》、《马伊怀孕头胎是千金,文章想抱子一脸土色》……面对漫天的小道消息,文章毫不在乎,可在公众面前一向不屑于解释说明“问题”的马伊却坐不住了:“小文,我们应该让大家知道事情的真相,这些消息于你太不公平了!”“有啥公平不公平的,公道自在人心!”文章笑嘻嘻地回绝了妻子的好意,可马伊的倔脾气发了:“不行,我得替你‘拨乱反正’!”6月12日,马伊走进凤凰网《凤凰非常道》节目,第一次大大方方地回应了外界关于她和文章的种种传闻。

回家过年文章范文第2篇

外交讲究对口,通过夫人斡旋成功的外交事件不乏先例。当新中国的第一代外交官夫人以其东方女性特有的魅力,凭才干,重情感,活跃在外交舞台上时,常使那些外国记者起初视她们为红粉佳人,而后又咋舌倾倒……这里记叙的是台前幕后的女性外交生活片断,涉及到:曾任联合国副秘书长毕季龙的夫人胡济邦;外交部部长乔冠华的夫人龚澎,副部长章汉夫的夫人龚普生,副部长、大使王稼祥的夫人朱仲丽,副部长、大使黄镇的夫人朱霖,副部长、大使章文晋的夫人张颖,大使陈叔亮的夫人康岱沙,等等。

外交部素有才子“二章一乔”之说,他们的夫人中有对“姐妹花”

“二章”指章汉夫、章文晋,两人都任过外交部副部长。“一乔”指乔冠华,最高任过外交部长。章汉夫的妻子是龚普生,乔冠华的妻子是龚澎,她俩是亲姐妹。龚普生大龚澎一岁,都是“一・二九”学生运动的领袖,是燕京大学一对有名的“姐妹花”。龚普生毕业于经济系,龚澎毕业于历史系。她们是安徽合肥人,父亲龚镇洲是位退役军官。老人很爱国,思想又开明,由着两个共产党员的女儿折腾。抗战开始,在重庆的南方局聚集了一大批热血精英,其中包括二章一乔,和后来他们各自的爱人:龚普生、张颖和龚澎。龚澎当的英文秘书,张颖当文化秘书,龚普生后来被派到美国,她在那里和美国总统罗斯福的女儿交上了朋友。那里的人普遍认为龚澎、乔冠华是才女才子,天生一对。可他们俩谁也不愿先开口提这事。

一天,急了:“唉,你们到底准备拖到什么时候?”乔冠华局促地拍口袋摸烟。一看桌上放了一块“请勿吸烟”的小牌子,把掏烟的手垂了下来。龚澎看在眼里,对说:“我从小说里看的,人家西方人不抽烟情绪就不高。”“你们是心有灵犀一点通呵,你看龚澎连你抽烟都不反对,你还有啥子说的?”望着乔冠华,起来拿着禁烟的小牌子,哈哈大笑:“我这里是禁烟不禁婚呀,你们商量个时间。”

两人结婚后,仍然好强,当众常争得面红耳赤,其实十分恩爱。乔冠华才气横溢,每每语惊四座;而龚澎政治上更强,主意更多。有次,他们外出活动,发觉后面跟了个“尾巴”,龚澎说应该整整这些小特务。于是他俩停下,猛转身,挡住两个特务的去路。他们便教训特务:“什么事不能做,却要做这种偷鸡摸狗的事,以后再盯梢,”龚澎指指旁边的人群:“就把你们拉去示众!”两个特务被训得满脸臊红,连声说“不敢不敢”,转身逃去。

点破他俩的“窗户纸”

龚澎因为外事太忙,章文晋做了的第二任英语翻译。抗战胜利后,从延安回重庆,张颖随行。她上飞机较晚,一位年轻人给她让座。张颖问他:“你是章文晋吧?”章很奇怪:“你怎么认识我?”年轻活泼的张颖笑了:“延安有人说你啊。”后来重庆人员移到南京,章文晋跟着先走了。张颖跟董必武后去,在南京他们第二次见面。

章文晋不爱说话,与活泼天真的张颖正好相反。张颖到上海《群众》杂志任编辑。有天问:“小张,你到底怎么打算?”张颖有些为难,她有个男友在国外搞地下工作,可老是阴差阳错联系不上。说:“你这事虚无飘缈得很,你也不小了,要疏散了,两条路,一条去香港,一条去解放区,你怎么打算?”张颖仍然犹豫。有一天请张颖和章文晋吃饭时问张颖:“章文晋去解放区,你呢?”张颖笑着回答:“我去香港。”说:“你任何时候把你和文晋的事想通了,任何时候都可以回解放区。”又说了许多章文晋的好处,张颖心里有些动。但她还是去了香港。乔冠华和龚澎也在香港。龚澎对章文晋印象好,也劝张颖。在香港工作不好开展,加上原来的男友联系不上,张颖决定回南京。临走时,张颖问龚澎:“恩来在我临来时找我谈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呀?”龚澎大笑:“你这人怎么啦,这都不明白吗?肯定章文晋跟恩来谈过了嘛!”张颖到达上海时,章文晋意外地出现在码头:“到我家去吧?”1947年春节,张颖成了章文晋的新娘。

康岱沙被送回出走的家,为她主婚

康岱沙的父亲康心之是四川有名的大资本家,大革命时期由介绍入。她父亲开明好客,常有要员如于右任、邵力子等人长住家中。可他对女儿管教甚严。康岱沙在重庆二女师就加入了地下党,向父亲提出去延安。父亲火了:“如果你去延安,我就与你脱离父女关系!”可女儿康岱沙更倔,偷着去了延安。

在延安,有次邓颖超告诉她:“你父亲一再找恩来和林(伯渠)老,要我们转告你,自从你离家后,你奶奶去世了,你妈妈由于想你,也生病了,要求我们把你送回去。你看看怎么办啊?”康岱沙说她已和家庭决裂了,想去前线抗日,决不回四川。邓颖超启发地问她:“干革命人多好还是人少好?”康岱沙回答当然是人多好。邓颖超笑了:“延安才有多少人啊?你看恩来和董老在国统区工作,就是要争取更多的人抗日。你回四川工作不更具备条件吗?还是要跟家里建立联系,尽量多团结一些人。”于是康岱沙跟回到重庆,在红岩村休整了两天。耐心地教康岱沙做统战工作。他自问自答地说:“如果家里人问你去延安这么久了,为什么还不是共产党员呢?你就说,他们看我是资产阶级家庭出来的,不会要我入党的。再问,你就说你加入了青教会,多的就不要谈了。你先要你父亲送你去美国读书,不行,就争取考入国内大学。”邓颖超又让办事处给她赶制了一套衣服,好适应上流社会的眼光。三天后,与邓颖超一起亲自把康岱沙送回她家。她母亲一见她,病立即便好了。康岱沙在重庆为党做了许多秘密工作。两次接到特务的恐吓信,半路被特务绑架,坐过监狱。她从不屈服。

康岱沙后来再次回延安。有一次邓颖超问她有无男朋友,康岱沙脸一红:“有,但是1939年我们分手时,他只说要去敌后工作了,从此没有音讯。”康岱沙早已对此不抱希望了,可有一天,邓颖超告诉她:“你的男朋友找到了!”1946年3月,康岱沙奉调去北平军调处。一到执行部,素来严肃的李克农也开起玩笑:“邓大姐叫我打听一个叫陈朗的,哪儿也找不到,原来就是我身边的陈叔亮!”叔亮是陈朗的字,但不为人知。几天后,康岱沙与陈叔亮完婚,亲自主持婚礼。婚前邓颖超代表写来了贺信。

夫人们大闹学习班

新中国建立后,“二章一乔”分别被派到上海、天津、北京做外事工作,“二龚一张”也“各归其主”。大批从战火中走来的外交队伍也向北京开进。在涿县开往北平的专列上,保健医生朱仲丽要适当注意休息。说:“王稼祥同志要去任首届驻苏大使,你将来当起大使夫人来,会对稼祥有很大帮助的。”朱仲丽说她不喜欢“夫人”的称呼,笑了:“你丈夫是外交官嘛,你必须得称之为‘夫人’了。要知道,大使夫人也是外交官,要发挥作用。”

不管怎么说,朱仲丽毕竟是名人朱剑凡之女,又到过苏联,对出国当夫人还可接受。反应强烈的是那些不懂外语,又没出过国,从黄土地下来的“土八路”夫人们,叫她们脱下军装,穿上旗袍,可炸了窝。专门为她们请来了礼宾教官。这个教官正是不久前从朱仲丽要去的地方――苏联大使馆回来的胡济邦。她可是个传奇人物,是中国派到苏联的第一个女记者,一生大部分时间在国外,曾与斯诺一起活跃在二战苏德战场上,采访过列宁夫人、弟弟,铁托元帅,以及朱可夫等苏联名将领。她曾打入外交部,担任驻苏大使馆新闻秘书。直到驻苏大使馆于1949年3月起义之后,这个在隐密战线上战斗了近30年的红色战士,才公开身份回到祖国,参加人民政府外交部的筹建。

她指着一位夫人的旗袍,连连摇头:“不行不行,你的内裤太长,都露在旗袍开衩外面了,必须穿衬裙,知道吗?”准备去匈牙利当大使的黄镇夫人朱霖,穿了件连衣裙,解开领扣,把里面的汗背心往领口拽了拽,觉得很漂亮,但胡济邦直摇头:“不行,背心不能露出来,这样人家会认为不礼貌。”胡济邦指着夫人们的发型说:“解放区的发型不符合外交场合要求,要烫发,搽上点粉,抹点口红……”朱霖泄气地说:“我不干了,最好选能干的去!”之后,开始学吃西餐。朱霖对黄镇说:“我还要吃20个饺子才够。”服务员递上一盘水,朱霖想喝,胡济邦制止:“这是吃完水果后洗手的水,不能喝。”朱霖说:“真是活受罪!”

几天后大使夫人们闹了起来,说她们为工作而来,怎么能去当夫人、太太呢?有的还闹离婚,想以此“威胁”组织。还推朱霖和韩念龙的夫人王珍为代表,找。邓颖超以自己在国统区当“太太”的现身说法,才制住了这场风波。许多将军大使听说夫人们闹到总理那里去了,都大发脾气地凶了她们一阵。

各显神通,也各有苦衷

1954年3月,带领200人组成的庞大的政府代表团,出席日内瓦会议。龚澎作为新闻发表官,朱仲丽作为随团医生同行。龚澎和另一位发言人黄华每次会议后都要去新闻中心消息,总是能够对各种问题对答如流。一些不怀好意的记者刁难,她也能出色地进行驳斥。后来一些西方记者攻击另一些称赞龚澎为“年轻优秀的发言人”时,动气地说是被“女发言人的美貌所迷惑”。龚澎听了捂着嘴直笑。因为在她和黄华背后,有好几个“后台老板”:有乔冠华准备“炮弹”,更有、、王稼祥等大政治家在指点。

1956年,东欧风云突变,发生了匈牙利事件。胡济邦以人民日报记者的身份前往匈牙利采访,一年多写了大量的战地通讯和内参,为和中国政府决策东欧事务提供了依据。后来,匈牙利总理卡达尔访华时对说:“你们派的记者胡济邦很勇敢,工作非常出色!”回答:“是的,我也是从她的报道里才知道你们的真情况。”

朱霖从匈牙利来到了印尼。早一步到达的陈叔亮参赞和夫人康岱沙从印尼一名女议员的交谈中,最早得知要开个亚非会议,及时报告了国内,引起重视。

1956年宋庆龄副主席访问印尼,住在总统府,由即将担任印尼驻华大使的夫人陪同。有一天,宋庆龄站在阳台上,朱霖和印尼大使夫人在一旁陪伴。忽然,印尼大使夫人把宋庆龄拉到阳台中间说:“我们照个相吧!”说着就把摄影师叫来,她自己站在中间,让宋庆龄站在旁边,朱霖站在另一边。摄影师正对镜头,朱霖一想:不对,宋副主席怎能站在旁边呢?她从印尼大使夫人背后一下绕到了宋庆龄的右边,刚站好,咔嚓一声,相照好了:宋庆龄居中,她和印尼大使夫人站在两侧。回到房间,宋庆龄欣赏地打量朱霖:“唉哟,你真聪明,来得真快呀!”

对于像朱霖这种外交官夫人来说,常年在外,生儿育女是一大难题。因为长期在国外忙,无法带养孩子,几年一过,许多孩子个性变得十分孤僻。回国后一进家门,孩子们都跑了,拉过来也不肯叫爸妈,更有甚者因太调皮跌断了胳膊。看到这些,朱霖和其他大使夫人都哭了。外交官即使在国内,也很难顾及家庭。有一阵子,章文晋参加一个边界谈判,日夜不回家,很小的儿子和女儿同时出麻疹,女儿还得了肺炎,烧到40度。张颖曾经看到一个孩子因病而死,所以很担心。她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医院,仍不见好,便急得在半夜打电话找章文晋。章文晋直到凌晨4点才回来,张颖骂他:“没有你外交部就不转啦?”见夫人发气,章文晋只好赔不是。发过火后,张颖也只有伤心地流泪――她知道,有多少外交官都把办公室当家啊!

出入王室与总统府的女外交官

20世纪60年代,康岱沙和朱霖从印尼分别跟丈夫到了柬埔寨和法兰西。大使夫人的活动更多了。康岱沙面对的是柬埔寨王室。王后生日,康岱沙让人送去中国菜。王室礼宾局长对司机和翻译说:你们看,给王后陛下的菜她都分一半给莫尼勒亲王,莫尼勒亲王对你们大使馆的菜特别欣赏,他说你们的菜真好吃。王后时常背痛,康岱沙从国内请来两名好中医,用银针给她治好了,不久,王室近臣宾努亲王也来要求扎银针……1983年,韩念龙副部长宴请西哈努克亲王夫妇。四任中国驻柬大使夫妇作陪。席间西哈努克亲王对陈叔亮和康岱沙说:“阁下在我们国家任大使时是柬中友好的极盛时期,也是柬埔寨的黄金时代!”

在法兰西。1964年6月18日,朱霖去爱丽舍宫拜会戴高乐夫人。一见面,朱霖说:“今天是6月18日,23年前的今天,戴高乐将军在伦敦发表了自由法国宣言,这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戴高乐夫人非常高兴:“噢,你们还记得呀?”朱霖又说起戴夫人在儿童和残疾人方面的贡献,勾起戴夫人对自己残疾女儿不幸夭折的怀念。朱霖这时把一副披肩礼品送上,戴夫人兴奋得连声夸奖。不久,戴夫人回拜朱霖。这在巴黎和各国外交界都少见。朱霖用中国绿茶、春卷、火腿、枣泥芝麻饼,还倒了一杯皇宫里发明的桂花酒招待客人。临走还送给戴夫人的孙子一包蜜饯。1966年她回国开会,在人民大会堂见到她说:“朱霖,你是世界有名啊!”朱霖不知其故,要总理明说。说:“戴高乐夫人到使馆回拜你这个大使夫人,这不是世界闻名的消息呀?”朱霖最后一次见到戴夫人,已是“”时期。夫人们早已不敢穿旗袍,朱霖便穿着女干部的首都服到了爱丽舍宫。次日巴黎各大报纸都登出大幅图片,报道说:中国在进行“”,中国大使夫人穿着“文化裤”来了,爱丽舍宫有史以来第一次接待了一位穿长裤子的女人。“”冲击了外交,给外交夫人们带来了不幸。

不愿再看到龚澎的样子

1964年春天,张颖搭乘的飞机回北京。途中,张颖向汇报:去年年底,上海华东现代戏会演,剧协主席田汉要求参加,但组会方不邀请,还监视田汉住的房间。张颖到上海劝田汉回京,也受到监视。她气愤不已。哪知听后,沉默很久,才说:“要学会顾全大局啊!”这年夏天,文艺界对夏衍、田汉进行大批判。在剧协的张颖受命为批判者,给她的题目是《谢瑶环》,而且要提到“影射现实”的高度。张颖很矛盾。《谢瑶环》正是她主编《剧本》时,向田汉约的稿。她很欣赏这个剧本,田汉改一幕,她就发表一幕。田汉看了张颖的批判稿,苦笑道:“你这样批判恐怕通不过啊。”说完,田汉交给她一份由他自己写的信,让她交给。张颖看了信,内容既有检查又有申诉,全是肺腑之言。看过信后,浓眉紧锁。他看了一眼张颖:“你有话就说吧。”张颖闷头不语。拿笔给田汉回信,肯定了田汉多年对戏剧的贡献,要他正确对待当前的景况。张颖见信写得语气和婉,兴冲冲地去给田汉送信。1967年,造反派冲击外交部,在外交部开会。他面孔威严,环顾四周,突然放开嗓子喊:“龚澎,你不要躲在角落那里!往前头来坐下,你不是走资派,怕什么?听说你的家被抄了,拿走了所有的记录本,有这事吗?”龚澎那么坚强的人,听了这话,眼圈一下就红了。继续说:“谁抄走的,立刻全部交出来!”

回家过年文章范文第3篇

这当中既有社科院前两任院长李铁映、陈奎元和社科院外国文学研究所所长陈众议的文章,也有文化界名人、普通读者和先生的亲朋好友对她的追思和怀念。

文章从各个不同角度记述了杨绛的一生。书中所附数十幅图片,大多为首次发表。

这些文章中,评论者对杨绛的散文、小说、评论、戏剧等各种作品体裁进行了分析,对杨绛的文学创作和思想发展做了全面论述和总结。

而杨绛的亲友从不同的侧面回忆了与杨绛交往的点滴,也生动反映了她为人处世的方方面面。个别文章更是首次披露了她走完生命最后一程的全部经过。

主编周绚隆介绍,他们为此书确定的原则是,所有入选的文章必须都是首发。

杨绛一生行事低调,长期远离媒体,虽然她不事张扬,但她的一部部作品又无法让她隐身,反而不断激起人们的好奇与关注。周绚隆告诉记者说,对于曾经与她有过接触的人来说,有必要将自己亲历的与其有关的故事讲出来,为大家还原一个真实、生动的杨绛形象。

[专访]

记者:与人文社之前的《杨绛文集》《杨绛全集》相比,这本书是对杨先生纪念和评述性文字的集合,是否也是此类著作的首次出版?

周绚隆:是的,这本书的主要内容是跟杨先生有过交往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回忆她的细节,包括对她的印象和评价,主要围绕个人交往和纪念性、场景性的回忆。

钱钟书先生说你觉得鸡蛋好吃不一定要见母鸡,但这是对于作者生前来讲的。从知人论世的角度,了解一个人能更好地理解其作品,这也是很多文学研究的切入角度。这本书是想通过一些场景的细节,让读者更好地理解杨先生本人和她的作品。在《我们仨》里我们感受到的是家庭情义,而从这些回忆文章里,你从侧面看到,女儿去世后杨先生的生活状态,你就会知道作者自己的现实生活是怎么处理的。

杨绛和钱钟书生前是我们人文社的重要作家。她走了以后,无论从情谊还是作为出版人考虑,都需要有她的一个总结性的东西。第一是纪念,这个纪念有回报的意味;第二是她身上的文化价值,她对人性善的肯定和追求,对文化信仰的坚持不懈,尽管这些我们都能从杨先生的作品里看到,但还需要一个更清晰的表述和提炼。

记者:40名作者的身份十分多元,其中既有社科院专家,也有杨绛生前亲朋旧友、普通工人。这些作者是如何召集到的?

周绚隆:召集人主要是吴学昭老师。她作为杨先生遗嘱执行人,对杨先生有非常深的交往和了解,包括有些书信往来,吴老师后来发现,杨先生如果回信了基本都能找到线索。

记者:你们约稿时对文章内容有何要求?

周绚隆:我觉得纪念文集应该尽量多元化,不用统一风格,每个人从自己的角度写。你会看到,有些人写得非常质朴,比方说杨先生的司机,他可能以前没写过东西,文字非常简单直白,文章的核心和表意我们是完全保留的。我们只有一个要求,就是文章写成后要我们来首发。

其中,吴学昭老师常年跟杨先生一起,她写的《先生回家纪事》这篇文章披露了杨先生过世前后的好多细节,是第一次发表。另外,周国平的《回家》,还有外文所所长陈众议教授写的文章,既从专业角度对她回忆,又非常生动。

记者:谈谈你与杨绛先生的相识?

周绚隆:和杨先生的相识,是沾了我所在的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光,他们夫妇都是我社的重要作者,平日里免不了要打交道。杨先生给我的感觉,有两个印象,首先是她的理性。她对物质、对人世上生命的本质看得非常透。

其次,她也是非常重情感的人。杨先生生前,有来信能回复尽可能回复,直到写不动为止。我们看到的是她捐了这么多钱和物,其实此前她己私下资助过很多人。作家王海鸽在她的回忆文章里写道,有一回她和杨先生通话,电话里对杨先生说写作很辛苦,杨先生说那你少写点呗,王说,我是为了钱写的。杨先生一听马上说,如果你经济上有困难我帮助你。老人家说这话都是真诚的,但王海钨觉得很惭愧,因为她写电视剧其实挣钱不少,这个细节让王海鸽不知怎么回答好。

杨先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作为知识分子的道德楷模作用,就是对名利、物质和精神价值孰轻孰重、怎么保持一个人的纯粹性的问题。当然了,有人会说杨先生似乎很清高,但你要知道,像她到了晚年名气太大,影响太大,那么多人围绕着她,有这样那样的私人需求,一个老人要保持自我的清静当然要采取这样的措施,这是我的理解。

记者:这本书也增添了杨绛身边亲朋对她生活起居的记述。杨先生晚年生活低调,关于她性格习惯,书中有哪些细节体现?

周绚隆:我个人十分推崇杨绛晚年的两部作品――《走到人生边上》和《坐在人生边上》,前者探讨了人生一些本质性的问题,尤其是关于修身之道那一章她表达得非常好。对此,她的晚年可以说是一半在思索一半在实践。

回家过年文章范文第4篇

关键词:成长性,离家,回家,自我,本我,超我,快乐原则,现实原则

 

既然是探讨“成长性”,那么究竟何为“成长性”呢?“儿童文学是‘成长’文学,是一种关怀儿童‘成长’的文学,这种‘成长性’是儿童文学的特质之一[1]。”儿童作为“成长”的人种,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就经历了幼年、童年、少年三个不同的人生阶段。这种机体的成熟无疑是一个必要因素,在儿童成长的各个连续阶段中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但机体的成熟仅仅是所有成长因素之一,并且随着儿童年龄渐长,由于社会环境中人与人的相互作用和社会文化的传递以及“自我”的调节作用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心理发展的重要性随之增加。本文所探讨的“成长性”是特指儿童心理的成长性。

在儿童文学这种成人为儿童创造的文化中,儿童在“离家”和“回家”之间犹豫,在“快乐”和“现实”之间彷徨,在“本我”和“超我”之间“自我”调节,正是在这些充满了艰难、曲折、烦恼、迷茫的“犹豫”、“彷徨”和“调节”中,儿童的身心逐渐健全地长大,此时这一切成长的艰辛,都化作了成长的快乐。这往往也是在优秀经典的儿童文学中,所蕴含的儿童容易理解、便于获取的关于成长的大智慧。因此,本文试从上述几个方面,通过运用叙事逻辑和精神分析的方法,对儿童文学名著《不老泉》中的成长性进行探讨。

一、成长就在“离家”和“回家”之间的犹豫

“在家/离家/回家”(home/away/home)的范式是儿童文学最普遍的故事主线,离家能促进人的成长[2]。孩子在家的时候,一般都会觉得平静而规律的生活很无聊。他们想制造点新鲜,想到外面的世界去看看,满足自己对外部世界的想象,发现世界是这样地另人惊奇。

在《不老泉》中,在家时的束缚与无趣,以及渴望冒险的刺激,温妮这一自我意识的觉醒,促成了她离家的原动力。此时,温妮的家是她必须逃离的地方,只有逃离才有成长,只有离家才有之后这一路上的飞速拔节的成长。然而离家的兴奋使得儿童往往会不顾对离家的危险的考量。离家后,外部的世界在儿童的眼里显得是那么的新奇与刺激,原来生活是如此的美妙,离家是如此的有趣,儿童完完全全沉醉在离家的快感中。不过这种离家的快感只是暂时的,当危险降临时,因恐惧心理而又重新抬头的对家的依赖感重新占据上风,取代了原来因为乏味无趣而对家产生的厌恶感、排斥感,回家又成为了当下儿童最为急迫的愿望,因为回家就意味着安全。

我也不知道我到底要干什么,就是想完全由我自己来做点有意思的事,做与众不同的事……我最好能像你一样自由自在地生活在晴空下。你知道吗?他们几乎不让我走出这个院子。毕业论文,成长性。如果我待在家里,就什么重要的事都做不成了。我真想离家出走。……(摘自《不老泉》第4章:温妮策划着一次离家出走,这是在离家前她对着一只蟾蜍的内心独白。毕业论文,成长性。)

……听到梅说明天才送她回家,温妮哭得更厉害了。明天!这等于一辈子那么长。她要现在就回家,要立刻回到那个有栅栏的房子旁边,要马上听到妈妈从窗户里叫她的声音……(摘自《不老泉》第6章:这是温妮遭“绑架”后的一段心理活动。)

同样的房子、同样的家,在儿童“在家”和“离家”时的意义是截然不同的。毕业论文,成长性。“在家”时,家似乎就是个栅栏,儿童被关在这个没有自由的栅栏里,百无聊赖,就像故事里八月的天气一样,出奇的酷热沉闷,“离家”就成了儿童迫不及待选择。但当儿童真正处于“离家”的状态中,或者是遭遇到危险时,他们又开始渴望家的安全感,原来令人烦闷的栅栏似的房子还有妈妈唠叨的声音,对“离家”的儿童来说,却是前所未有的一种亲切。于是儿童就陷入了这样的矛盾关系中:

图1 在家/离家/回家范式[3]

如图1,在家的温妮,对家感到无聊,而渴望冒险的刺激,但因为刺激是危险的,所以她又渴望家的安全感,然而家很无聊,所以她又渴望危险的刺激,就这样下去,箭头把温妮推向了一个无止境且充满矛盾的循环。“在家”和“离家”,“安全”和“危险”,“无聊”和“刺激”,正是由于这一组组的对立,形成了《不老泉》故事中在所持有的矛盾态度,最有意思的儿童文学中,其刻画的童年也体现了这样的矛盾,这反而留给了故事里的温妮甚至是我们这些读者思考的余地和成长的空间。

“在家/离家/回家”的模式,对不老泉这个故事来说是一个叙事的主线,但对于主人公温妮来说,则是一个思考的过程,在这个过程里,对于离家还是回家,温妮有过不止一次的动摇,但正是在这一次次的摇摆不定中,促进温妮的成长。对于离家出走的温妮来说,尽管已经离家却仍会保持自己的在家里的生活习惯,显然,家庭生活给她打上了深深地印记,就算在外面也是处处怀念家中的一切,更习惯性的将“家”作为一个衡量的标准,时不时地会拿家外的其他参照物与家做对比,她的生活方式、思考方式并没有拜托家的印记。温妮从小生长在有条不紊的环境中,习惯了整洁干净。家里没有一处可以随便乱放东西的地方,一切像军营般规范。温妮已被训练得循规蹈矩,不敢有半点马虎。所以当她来到塔克家时,小屋里积厚的灰尘,墙上的蜘蛛网,抽屉里的老鼠,或者是一家人吃饭时细微的生活差异,都让温妮毫无心理准备,甚至常常会让儿童产生回家的摇摆心理。温妮在遇见塔克一家之后,就不止一次地出现回家或者不回家的摇摆心理。

回家过年文章范文第5篇

关键词:行政立法;回避;委托立法;招标立法;合法性

行政立法活动随着福利国家行政的到来而产生,并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行政立法是立法活动中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其所制定法律文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主要部分,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法规、规章备案情况统计资料显示,仅1988年至1998年,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就达10061个。从1949年到1993年底,我国有效的法律不到400个,行政法规则有1000多个,而行政规章则数以万计,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选收的就超过了2000多个(注:数字来源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十卷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定,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4年4月第1版)所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统计。)。但是由于行政立法主体的特殊性,行政立法往往在立法实践中出现了立法的部门化、地方化倾向,使行政立法活动变成了一个“部门利益、地方利益法制化”的过程。正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的“五利说”所言:“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不利则阻,他利则拖,分利则顶”,概括了“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1]。为改变行政立法的现状、提高行政立法的质量,立法实践部门在近来的行政立法实践中进行了大胆的改革与探索,如为打破传统的“部门立法”模式,推进民主立法、开门立法,贵州省首次尝试委托立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与贵州一所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起草的协议,将政府规章草案委托社会力量起草;随后北京、青岛、郑州等市政府也先后启动了委托立法;重庆市为了使地方立法摆脱部门利益的影响,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政府立法回避制度,明确规定:“与某一立法项目有直接明显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和评审,不得主导立法进程。”从而一种新的立法民主制度——行政立法回避制度得以在立法实践中产生并得以全面实施,同时这种民主立法制度也引起了理论界及实务界的广泛讨论与关注。大部分人对行政立法回避制度是好评声一片,极力为之呼与鼓,但也有少数学者认为行政立法回避制度不宜全面推广,因为其不仅违背了和行政法治原理,构成了对行政组织法原理的破坏,而且直接违反规章制定程序的相关条例,不利于政府立法资源的充分利用,也不利于整个行政系统的协调和整合[2]。笔者认为,行政立法回避制度做为一种民主立法制度应当在我国行政立法活动中全面推广,并且其是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增强行政立法法律文件实效之本源。在本文中,笔者从法理层面对行政立法回避制度进行分析,以为行政立法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一、行政立法回避制度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立法中回避制度的推行可以提高行政法规、规章的质量,以避免行政法规、规章的“先天不足”。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而行政立法活动的许多内容是关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因此行政立法主体在立法时往往囿于自身的利益,在行政立法中简化行政责任:一些地方的行政立法,给政府部门规定了很大的行政权力,但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与义务的规定常常都是一个简化的模式;所以,通过立法回避将法律文件交由无利害关系的社会组织、专家起草可以避免立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以及强势力量的不适当干涉。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尤为突出,地方人民政府规章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内容最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由于它的层次最低、内容较具体和操作性较强,它在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中被法学家们誉为“具有手和脚的作用”,……没有地方人民政府规章,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就很难在全国各个不同行政区域具体操作和贯彻执行[3]。因此,地方政府规章的质量不仅攸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而且直接影响我国法治国家的推行。立法质量始终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法治的前提是要有数量足够和质量优良的法[4]。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是今后我国一段时期立法工作的指导方针。党的十七大重申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地方政府规章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部分,其良莠直接关系到我国良法体系的形成。实践证明将地方政府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或者委托给具有某方面特长的专家或者中立的社会组织去完成,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吸收民意,使制定的政府规章能够充分反映民众意志并具有可操作性。通过专业人员参与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可以实现专业人士自律与制度他律相结合,将使委托立法制度真正成为防止立法中的部门利益化,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5]。

(二)采取委托立法、招标立法等立法回避方式可以解决行政立法中行政机关难以应对的许多专业性、技术性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立法的领域也相应扩宽,许多新领域需要我们制定法律文件予以规范,从而给国家立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与挑战。为此,许多国家都采取招标立法、委托立法等方式解决此问题。行政管理领域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因此行政立法机关在制定政府规章时也相应地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许多专业性、技术性的立法。随着行政立法领域的扩张,行政立法机关特别是地方政府机关在制定一些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时往往“无所适从”。目前行政立法一般是由政府法制机构、内部某一或几个部门负责起草,没有专门的负责立法的机构,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往往是一身二任或多任的,并且目前地方政府机关的立法人员素质偏低。所以,通过公开招标或者委托有关专家、组织立法,既能够解决目前地方政府机关中立法人员素质偏低的问题,又能解决地方政府规章制定中出现的许多专业性、技术性的问题。

(三)行政立法回避制度也是民主立法与民众有序参与行政立法的必然需要。民主立法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立法活动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我国《立法法》第5条明确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近年来我国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民主立法措施,如听证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动议、公众评议、通过媒介收集立法建议等方式,并且通过这些民主立法的措施,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文件的质量。但在行政立法活动中,立法回避的方式却常常被漠视,行政立法主体经常将行政立法行为视为一种纯行政管理行为,从而套用“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正如学者所言:我们不能把希望寄托在行政机关在不与公民进行广泛讨论的情况下能自觉、先觉地表达公民的真实意愿[6]。2001年出台并于2002年1月1日生效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在第13条第4款明确规定:“起草规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但委托立法一直被立法实践所忽视,没有被真正启动起来。行政立法无论从其立法性还是从其行政性而言,均应当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调动人民群众参与行政立法的主动性、积极性。采取听证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动议、公众评议、通过媒介收集立法建议等方式进行行政立法是民主立法的表现形式,而采取委托立法、招标立法等立法的回避形式应是民主行政立法的最好形式,这也是立法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注:刘武俊认为,立法公开招标的实践,既是立法改革的新举措,同时也是从立法层面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生动实践,其现实意义不可低估。(刘武俊.立法招标有益于公众有序参与[N].法制日报,2008-03-25))。正如原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俞荣根所说:“委托重庆行政学院起草《重庆市招标投标管理条例草案》,也可以作为政府的建议稿,作为第三方,也有优势,站得比较开,无部门利益,更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也符合立法工作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趋势。”[7]

二、行政立法回避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杨建顺教授在《“政府立法回避”不宜全面推广》(以下将该文简称《杨文》)一文中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实行政府立法回避不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在立法起草阶段实行“回避”是违法的;“在评审、审查环节,相关人员如与立法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也应主动回避或强制回避”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针对大量的政府立法起草工作全面推行所谓“政府立法回避”,不仅将导致相关立法部门的法定职责的不履行,造成政府立法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将会因受委托的专家或者社会组织不熟悉各领域的专业、欠缺必要的信息和技术而难以确保立法质量,从而导致相关立法看似公正却不具有实效性,使得政府一系列的实际工作无法开展。笔者认为该观点有失偏颇,只是对行政立法的一种感性的认识。行政立法回避制度之所以能够做为一种民主制度存在既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其存在的合法依据。

(一)法不能只从法律条文的字面上去理解。众所周知,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法律目的、法律概念、法律技术性规定等都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这些组成部分中,法律规范、法律概念、法律技术性规定是法的外在表现,而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法律目的是法的内在“驱动力”与“灵魂”。因此,我们评价某一行为或活动是否合法不能只从外观或感观上认定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现行的规定,而要超越法律规范去从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法律目的层面对其进行合法性的评价。一个职业法律工作者应当超越法律表面文字去理解、运用法律,否则在法律实践中会变成一个不折不扣的“法律贩子”。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法规的意图比它的明确的文字更被看重,更值得研究,因为法规文字中所谈的事情往往出自法规条款,而法规的条款并不出自立法者的意图,理解国会法案的最好办法是根据意图而不是文字[8]。立法者的中立性是自然公正原则以及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对立法者的最基本要求,也是立法过程中最低限度的公正要求[9]。行政立法回避制度是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对行政立法行为的基本要求与体现,因此,尽管现行的宪法、组织法与立法法中找不到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行政立法回避制度是符合现代原则、行政法治原则、立法基本原则的,因此,笔者认为,杨文中所主张的“政府立法回避违背了和行政法治原理”是没有法理依据的。法的精神是法的最高层次,对整个法律制度与法律体系起统率作用,具体的法律制度都应当源于一个时代的法律精神。一个时代的法律精神是这个时代一切社会制度的价值基础,任何法律制度一旦权威地形成之后,人们必须以宗教式的虔诚去捍卫它,任何非正统形式的否定、修改、曲解法律的行为或动议都是对社会正义的直接危害[10]。在法治社会,法律应当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正如列宁所言: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我国《宪法》与《立法法》都明确规定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所以,在行政立法中实行回避制度正是为了发挥人民群众与社会组织在行政立法中的作用,以防止行政立法中行政部门偏私的干涉,进而保护人民的利益与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与愿望;因此行政立法回避制度正是当前我国法律精神之使然。

(二)重庆市所采取的行政立法回避制度指的是:与某一立法项目有直接明显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和评审,不得主导立法进程。起草环节的立法回避制度主要通过委托起草、招标起草和重庆市政府法制办直接起草三种方式实施。委托起草和社会招标就是对一些专业性强、难度较大或部门利害关系明显的法规和规章进行区分:可以定向确定起草单位的,采取委托方式起草,不能定向确定起草单位的立法项目,采取面向国内外公开招标的方式起草。从该制度的具体内容来看,并不意味着行政立法中立法权的转移,也不是特定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的丧失。虽然与某一立法项目有直接明显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和评审,不得主导立法进程,但并不意味着在行政立法的全程回避,我认为,最终的行政立法结果即公布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仍然只能是以有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所以行政立法回避不是行政立法权的回避,而是立法程序上的回避,是通过一种程序上的公正以实现实体的正义,因此,行政立法回避制度不是对行政立法权的让渡,也不会构成对行政组织法原理的破坏,更不会造成立法主体的多元化;同时从行政立法权的权力来源来说,推行行政立法回避制度正好体现了行政立法权力回归于民。龚祥瑞教授在《比较宪法与行政法》一书中指出:“不论是直接授权还是间接授权,凡是委任立法都具有法律同等的效力,其理论根据就是民法的说。”[11]这说明行政机关行使的立法权只是国家立法权的一种行使方式,最终这种权力是人民的,应当交由人民来行使,并为人民的利益服务。

(三)我国《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3条第4款明确规定:“起草规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这说明行政规章的制定,采取委托起草的回避方式是有法律依据的,而《杨文》中开门见山地指出行政立法回避直接违反《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这显然是对法律规定的一种漠视。接着《杨文》中又指出在某个领域、某个具体的阶段,提倡和推进委托专家、组织承担立法起草工作,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也是确保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乃至权威性的内在要求。而在分析“政府立法回避”不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时《杨文》又指出,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规章起草阶段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相关部门的广泛参与。起草单位与其他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在上报规章草案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所以,在立法起草阶段实行“回避”是违法的。这就使得读者读了《杨文》后立即陷入前后矛盾,甚至使读者无法领会作者对“政府立法回避制度”的态度。我认为,行政法规的制定采取委托起草尚无法律的明确规定,这正是我国《立法法》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存在的不足之处。而行政规章的制定中采取委托起草这种立法回避方式是于法有据的,所以地方政府如重庆、贵州、北京等地的政府采取行政立法回避方式制定政府规章是依法而为的行为。而令人遗憾的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于2002年1月1日生效,而行政立法回避制度却姗姗来迟。

(四)前文已经分析了行政立法回避制度的现实意义,但因为这种民主立法制度在我国尚处于初创时期,尚存在许多问题(受委托方应具备的资质、立法责任的承担、社会力量参与地方立法的广度和深度等)需要我们去面对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但我们不能因为其存在问题就“因噎废食”。担心会因受委托的专家或者社会组织不熟悉各领域的专业、欠缺必要的信息和技术而难以确保立法质量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也是我们应该正确面对的。行政立法回避制度是否会导致相关立法看似公正但不具有实效性,使得政府一系列的实际工作无法开展呢?笔者认为这种担心不但是多余,相反还有“杞人忧天”之嫌。一种民主制度其基础是人民群众,其最终的结果也在于为民、便民。行政立法回避制度尽管在其过程中会存在许多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最终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克服行政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化、地方化倾向,因此绝不会出现因为保障了人民的利益就会妨碍政府工作的开展;相反地,摆脱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影响的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能够促成“良法”体系的形成,也可极大地提高行政法规规章的实效性。通过委托起草、招标起草、直接磋商等方式进行行政立法,不仅不会造成我国行政机关相关法定立法部门法定职责的不履行及政府立法资源的浪费,反而会促使有行政立法权的主体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立法队伍,集思广益,提高行政立法的质量,使立法部门的法定职责得以充分履行;同时当前我国行政立法机关立法资源普遍存在不足,没有一支专门从事行政立法工作的人员,大都是一身二任或多任,因而许多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过程中往往显得力不从心。通过委托起草或招标起草可以解决行政机关的这种“无奈”。重庆、贵州、北京等政府机关采取的委托立法无不出于此种考虑。

三、行政立法回避制度的构建

行政立法回避制度做为一种新兴的民主制度既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其存在的合法依据。但目前对行政立法回避制度的理论研究明显滞后,同时在制度层面上关于行政立法回避的制度也付之厥如。在行政立法实践中往往会面临许多未曾出现的问题,如果事前防范到位或者事后处理适当,行政立法回避制度才会发挥其应然的价值,使行政立法从根本上摆脱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的束缚。同时在行政立法实践中由于被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没有从事立法的经验或不懂立法技术,致使委托立法的法律文件质量不高、实效性差。要从本源上解决行政立法回避的实际问题,发挥行政立法回避制度的作用,首先就应从制度上予以健全,使行政立法回避活动有法可依。考虑到当前我国行政立法回避制度尚处于初创时期,行政立法回避还难以全面铺开,因此,目前的重点是在行政规章制定中如何完善行政立法回避制度及其在立法实践中的具体实施。

(一)行政立法回避制度的立法完善。目前对行政立法回避制度的规定仅有《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3条第4款的规定:“起草规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而关于招标立法尽管立法实践已经先行(注:山西省太原市人大探索立法招标,以规避部门利益。最近,一份起草《太原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建议稿)》的立法招标公告出现在太原市人大网站及当地媒体上。这次尝试得到了社会的积极响应,截至目前,已经有多家投标单位报名参加。太原市人大称,此举旨在实践立法改革,是一种创新立法方式的探索。),但目前尚没有关于招标立法的法律明文规定,既无概括性规定也无具体的可操作性程序规定,导致在立法实践中各立法机关将其做为一种新的立法方式在“摸着石头过河”。从现有的规定来看,其对政府规章委托立法的规定存在以下不足:(1)“可以”本身是一个模糊性的语言,尽管其包涵有“应当”和“自由选择”两层含义,但其出现在法律语言中我们必须慎之又慎,并且其给法律实践中的自由空间太大,因此,“可以”作为法言法语在许多情况下都是形同虚设,往往在法律实践活动中被相关人作为规避法律的正当理由;(2)现行规定只是对行政规章委托立法的纲领性的规定,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在立法实践中我们无法据以操作:既没有关于委托立法的程序规定,也没有关于委托立法的实体规定;(3)委托立法的适用范围太窄,且《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均没有相关的规定。对此,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委托立法在地方政府规章中的作用,就首先应当从立法上予以完善,构设好委托立法的良法制度,具体就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第一,扩大委托立法的适用范围,并在《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中明确规定行政法规制定的委托立法。委托立法是一种民主立法方式,不应当只限于行政规章的制定,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规章都应当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所以都应当在这些立法过程中吸收人民、专家及有关组织的意见。正如刘莘教授所言:立法只有法律的形式还不行,还要有法律的立场,法律的立场应当是人民的立场[12]。因此在《立法法》中应当对委托立法做出概括性的规定,然后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行政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中予以具体的规定。第二,修改现行规定。将“可以”修改为“应当”,使关于委托立法的法律规定从任意性的规定转变为强制性的规定。具体可表述为:“起草规章应当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对于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或者涉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不利规定的,应当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第三,由国务院出台一部关于行政规章制定中采取委托立法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委托立法的具体程序、委托立法的条件、被委托专家或组织应当具备的资格、委托立法的适用范围、委托立法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委托立法只是行政立法回避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因此,在完善委托立法的同时,还应当将招标立法、建立行政立法的部级与省部级专家咨询库等立法回避的方式明确予以规定。对招标立法,应当在《立法法》中将其作为一种民主立法的方式予以明确规定,并出台一部关于招标立法的具体实施办法,对立法招标公告、招标立法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法律监督等做出具体规定。

(二)关于投标单位、被委托的专家、组织等应当具备的资质。招标立法、委托立法是为了应对立法实践中的许多专业性、技术性问题而生,“随着社会分化和复杂性的增大,专业性的法案起草机构和委任立法方式的作用也越来越大”[13]。因为现代立法所遭遇的议题日益向着复杂化、专业化、高技术含量的方向发展,民选的立法代表仅依其常识已经无法对立法的内容有一个全面、明晰、透彻的了解与把握,所以,立法机关往往将部分立法委托给有相应专长的专家完成,这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所采取的一种立法手段,如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国家都采取这种立法方式。但立法投标单位、被委托的专家与组织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足以能够完成所承担的立法任务。许多国家通过立法程序法明确规定了专家或者组织应当具备的资格,如在日本能够参加专家立法的专家必须适度超然于立法活动之外、必须适度超脱于日常事务之外[14]。笔者认为作为政府规章制定中的招标立法、委托立法中的投标单位、被委托的专家或组织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或条件:首先,投标单位、被委托的专家或组织应当超脱于行政机关与规章的效力范围之外,即与政府规章的制定没有利害关系,这是行政立法回避制度的本质所在。其次,投标单位、被委托的专家或组织必须具有某方面专业特长,能够熟练地了解和解决行政立法中所遇到的专业性、技术性难题。因为招标立法、委托立法的初衷即是为解决政府规章立法中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并且这些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是行政立法机关无法解决的,投标单位、被委托的专家或组织既要懂得专业领域的基本规律,也要懂得如何规范该专业行为的运行,所以将规章委托给律师事务所完成有时恐怕勉为其难;因为大部分律师只是通晓法律方面的知识。再次,投标单位、被委托的专家或组织应当有通晓立法技术、法言法语的人员,并且要有崇高的立法理念。立法活动是一种法律实践活动,需要参与者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法律思想与法治理念。当前许多地方政府机关将政府规章立法委托给律师事务所或大学法学教授起草,无不出于该种考虑。最后,投标单位、被委托的专家或组织在立法过程中不应有偏见:在立法过程不应有支持一方或反对另一方的偏私,不得将个人情感表现在立法行为或语言中,对立法过程中的各方利益应做出公正的权衡等。

(三)行政立法回避中行政立法责任的界定与承担。职权与责任的统一是行政法治中的一个基本法律原则,正如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强调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行政立法主体无论从其立法性还是行政性来说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否则将使行政立法权变成无责任的权力(powerwithoutresponsibility)。行政立法责任是指行政立法主体对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5],因此行政立法责任的承担主体是具有立法权的行政立法机关。在政府规章委托立法中,行使规章立法权的是被委托的专家或组织,但其不是以专家或组织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立法权,并且规章对外时也是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所以,规章制定中出现不当或违法时不能由被委托的专家或组织承担法律责任。从严格意义上说,委托立法中的责任承担主体应被区分为形式责任主体与实质责任主体,即委托的行政机关是形式上的立法责任的承担主体,而实质上的责任主体则是国家。但如果被委托的专家或组织在委托立法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在行政立法主体承担责任之后,应当依据行政追偿的有关规定由行政机关向被委托的专家或组织依法追偿。通过招标进行的行政立法其立法责任也并不因立法行为主体的改变而转移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责任,其实,招标立法只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立法权的一种手段,所以根据“谁行为、谁责任”原则,招标立法中的行政立法责任的承担主体仍然是有立法权的行政机关。

(四)为保障行政立法回避制度的实施,政府规章的制定应走职业化之路,并建立专门的从事规章制定的中立的社会组织并培养一批从事规章起草的专家。各国为了防止议会立法权旁落和政府权力的过度膨胀,在两种立法(议会立法与行政立法)民主形式之外又衍生出另一种形式——职业立法,即通过职业化的立法者立法[16]。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或专家专事立法工作,如美国的立法顾问局与行政法官、英国的议会顾问、日本的国会法制局等。针对地方政府规章采取招标立法、委托立法形式越来越多的现状,成立专门的从事委托行政立法的机构或者有竞标资质的单位,可以解决投标单位、被委托组织或专家素质偏低而难以胜任行政立法的难题,也可以克服招标立法、委托立法中可能产生的偏私并提高立法的质量。笔者认为应在每一个省至少成立一个(在北京、武汉、上海、重庆等法学教育发达的地方可成立2—3个)专事委托立法的立法服务机构,该机构采取民间组织的形式,由当地权力机关负责监督,并由国家财政承担其正常运行的费用与工资。该机构的成员必须具备上文提及的基本资格,从大学法学院、律师事务所、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及相应领域抽调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行政管理经验和法律素养的专家组成。同时成立一个由大学法学院、律师事务所、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及相应领域的资深学者与专家组成的招标立法、委托立法的顾问团,解决招标立法、委托立法中的理论难题及裁决行政立法中的纷争。该机构由国家统一管理,在地方政府规章的招标立法、委托立法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即只能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或由有关机关指定从事异地政府规章的立法。借鉴安徽省的经验(成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在各级有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分别设立一个行政立法咨询专家库。

行政立法回避制度是民主立法制度中的重要设计,其实施既能够防止行政立法中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对行政立法的干扰,也能利用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基层法制部门等在行政立法中的智慧。尽管该制度在我国只是处于试行阶段,制度本身还不够完善,实践操作中也是“摸着石头过河”;行政立法回避制度的出现引起了理论界及实务界的广泛争论,但它作为一种民主制度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完全能够在中国这个民主法治的国度生根开花并结出丰硕的果实。重庆、贵州等地方政府能够首开先河,大胆试行行政立法回避制度,为该制度在行政立法领域的全面推行起到了示范作用。随着理论研究与实践的不断深入,行政立法回避制度也将日趋完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朵民主制度的奇葩定将会在神州大地流光溢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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