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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国自有疆

列国自有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旅游经济 地理集中指数 泰尔指数 新疆

一、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

本文选取新疆自治区14个地州市为基本的研究单元,同时根据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阎顺①的分类,将新疆旅游区分为四大旅游区。四大旅游区分别为亚心(亚洲中心)旅游区、北疆旅游区、南疆旅游区和东疆旅游区。亚心旅游区包括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地区、昌吉地区;北疆旅游区包括克拉玛依市、伊犁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南疆旅游区包括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东疆旅游区只包括哈密地区。所有的数据来源于2002―2011年的《新疆统计年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相关统计资料。

应用地理集中指数②和泰尔指数等指标方法③,从时空上综合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1―2010年14个地州市的旅游经济差异,亚心旅游区、北疆旅游区和南疆旅游区三个区域城市间以及四个地带间的旅游经济差异的特征及变化进行定量研究,并从时空上分析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从而深入了解新疆14地州市旅游经济发展的特点、时空差异特征及其影响因素。地理集中指数表明某项经济活动在地域上集中程度的指标,指数值较小,表示该项经济活动的地域集中程度较低,区域分布较为均衡;指数值较大,表示该项经济活动集中程度较高, 地区差异比较明显④⑤。而泰尔指数可以比较旅游收入和当地GDP这2个经济指标的地区分布, 该系数能够分解为组内和组间差异,是衡量区域差异的重要指标,泰尔指数越大, 说明地区旅游经济差异越大⑥⑦。为了侧重表现旅游经济发展水平的特点,本文选取新疆14个地州市的入境旅游收入、国内旅游收入和GDP三项指标,将新疆14个地州市分为亚心旅游区、南疆旅游区、北疆旅游区和东疆旅游区四个地带进行对比,并对亚心旅游区、南疆旅游区、北疆旅游区和东疆旅游区四个地带内部城市之间的经济差异进行分析。

二、新疆各地州旅游经济发展时空演变特征分析

(一)入境游呈较强波动变化,国内旅波动不明显

通过地理集中指数分析,2001―2002年新疆入境旅游差异呈现上升趋势;2002―2004年新疆入境旅游差异呈大幅度下降趋势;2004―2006年新疆入境旅游差异又呈上升趋势;2006―2009年新疆入境旅游差异趋于缓慢下降趋势;2010年新疆入境旅游差异下降到十年来最低。而新疆国内旅游差异在此段时间序列上没有新疆入境旅游差异波动明显。2001―2010年新疆国内旅游差异变化不大,2007年新疆国内旅游差异这十年来达到最小。2007―2009年新疆国内旅游差异有缓慢上升的趋势;而2009―2010年新疆国内旅游差异又趋于缓慢下降趋势。

(二)地带间及地带内旅游收入不平衡度呈波动状态

表1显示,在2001―2010年时间序列上北疆旅游区城市内部的国内旅游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度波动程度较南疆旅游区和亚心旅游区的明显,同时北疆旅游区城市内部的国内旅游经济收入不平衡度高于亚心旅游区、南疆旅游区和区域间的,且2007年的不平衡度达到最大,达到0.59。而南疆旅游区、亚心旅游区和区域间的国内旅游收入的不平衡度在2001―2010年时间序列上呈轻微波动状态,2009年亚心旅游区内部城市国内旅游收入的不平衡度最大达到0.30,到2010年亚心旅游区内部城市国内旅游收入的不平衡度又开始回落。2007―2010年南疆旅游区城市内部国内旅游收入的不平衡度呈下降趋势,直到2010年南疆旅游区城市内部国内旅游收入的不平衡度达到十年来最低0.05。2001―2010年区域间的国内旅游收入的不平衡度波动不大,但2010年区域间的国内旅游收入的不平衡度达到了这十年来的最大。

表2显示,在2001―2010年时间序列上南疆旅游区和北疆旅游区城市内部的入境旅游收入不平衡度指数明显高于亚心旅游区的和区域之间的不平衡度指数, 并且北疆旅游区城市内部的入境旅游收入的不平衡度指数的波动程度较南疆旅游区的较大,在2006年南疆旅游区和北疆旅游区城市内部的入境旅游收入不平衡度指数达到十年来的最低,分别为0.70和0.60。2001―2008年时间序列上亚心旅游区城市内部入境旅游收入的不平衡度指标指数一直波动较小,但2008―2009年期间该地带内的入境旅游收入不平衡指数迅速增大,而2009―2010年期间该地带内的入境旅游收入不平衡指数又迅速回落。在2001―2010年时间序列上地带间的入境旅游收入不平衡度波动较大, 2001―2002年时间序列上地带间的入境旅游收入不平衡度呈缓慢上升趋势,2002―2005年时间序列上地带间的入境旅游收入不平衡度呈下降趋势,但2005―2007年时间序列上地带间的入境旅游收入不平衡度又呈上升趋势,2007―2010年时间序列上地带间的入境旅游收入不平衡度呈下降趋势。

(三)入境游和国内游收入空间集聚度较高,梯度明显

根据计算,2001―2010年,新疆国内旅游收入空间上的集聚度较入境旅游收入的不明显。新疆的国内旅游收入可以形成四个等级:乌鲁木齐的进入第一等级;阿勒泰、伊犁州、喀什、吐鲁番、哈密、巴州、阿克苏进入第二等级;塔城、克拉玛依、昌吉州、和田、博州进入第三等级;克州进入第四等级。它们的国内旅游收入在空间上形成了明显的对比。同样通过计算,新疆的入境旅游收入在等级上可以分为三个等级,乌鲁木齐进入第一等级;喀什、伊犁州、吐鲁番进入第二等级;其余地州市进入第三等级。2001―2010年时间序列上,无论是国内旅游收入还是入境旅游收入方面,新疆14个地州市的旅游收入整体上在逐年增加,到2010年各地州市达到了这十年来的最大值,但是在2003年和2009年各地州市的旅游收入反常,没有随整体趋势的发展态势,这是由于2003年的“非典”和2009年“7.5”事件所致。

三、新疆旅游经济发展时空差异性分析

(一)空间集聚度原因分析

1、受政策和旅游交通设施的影响

为加快新疆旅游业的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决定将旅游业列为全区经济发展具有优势和潜力的产业,实施以政府为主导、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大旅游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口岸优势,搞活边境旅游。由于新疆特殊的地理位置,外国人、港澳同胞、台湾同胞主要通过航空方式入境旅游,而目前新疆最大的两个国际航空港一个是乌鲁木齐的地窝铺机场,另一个是喀什机场。乌鲁木齐是整个新疆的交通枢纽,是整个新疆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中心,因此吸引了较多的游客。除此之外,喀什与伊犁州因为口岸优势,在边境旅游这方面吸引了不少的入境游客。综合以上因素,入境客源市场主要集中于乌鲁木齐、喀什、伊犁州。

2、旅游资源的禀赋原因

旅游资源是发展旅游业的物质基础。旅游资源禀赋不同,对游客的吸引力也就不同⑧。如阿勒泰喀纳斯景区,对国内游客有较大的吸引力,但对于欧美的游客并不具有特殊的吸引力。如吐鲁番地区的葡萄沟,哈密地区的哈密瓜,伊犁州的那拉提大草原,首府乌鲁木齐等能给国内游客特殊印象的地州市的旅游资源是吸引国内游客的重要客观要素。

3、基础设施和区位因素的影响

旅游基础设施是一个地区旅游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先决条件。由于南疆地区的经济基础较薄弱, 基础设施的建设起步较晚,从而旅游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低于北疆区和亚心区。从区位上讲, 乌鲁木齐的区位条件最好,其次是吐鲁番。目前, 新疆的旅游业发展与区位条件有很大的相关性。

(二)时间差异原因分析

1、2001―2002年新疆旅游经济差异呈上升趋势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WTO,促进了中国入境旅游业的发展, 给新疆旅游经济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同时,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加快新疆旅游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此时,对于一些有接待能力的地州市优先发展了入境旅游业,如乌鲁木齐市,而那些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没有接待能力。故2001―2002年期间新疆旅游经济差异呈上升趋势。

2、2002―2004年新疆旅游经济差异呈下降趋势

2003年,由于全球受“非典”影响,此段时间不再存在所谓的接待能力的优势,新疆各地州市的入境旅游收入都下降。因此,此段时间新疆旅游经济差异呈下降趋势。

3、2004―2006年新疆旅游经济差异呈上升

随着2003年“非典”的疫情的消失,再加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逐渐增大,有接待能力的地州市恢复了以前的优势,因此此段时间序列上新疆旅游经济差异呈上升趋势。

4、2006―2009年之间的新疆旅游经济差异又缓慢下降

2007年阿富汗发生暴乱,由于新疆与阿富汗接壤,影响了入境游客的进入;2008年是全球的奥运年,使得众多的入境游客聚集在奥运的举办地北京;2009年新疆发生了打、砸、抢、烧的“7.5”事件,严重影响了新疆旅游业的发展,这些因素的影响下,使得有接待能力的地州市也没有了发挥能力的舞台,因此2006―2009年之间的新疆旅游经济差异缓慢下降。

四、 建议与措施

第一,所有的地州市都应做好稳定工作,因为没有稳定就没有旅游的发展(如2009年的“7.5事件”导致新疆整体旅游业的下降)。

第二,对于旅游基础设施较差的地州市,政府应给予资金补贴,已达到完善基础设施的目的,从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第三,在拥有旅游资源(如博州的赛里木湖)的前提下,政府应出资加强知名度的宣传。

第四,像喀什伊犁州那样借用边境、口岸优势来发展入境旅游一样,阿克苏、 博州、塔城、阿勒泰等地州市也应利用边境、口岸优势。

参考文献:

①阎顺. 新疆旅游资源及其开发利用[J]. 旱区地理,2001 (4)

②林明水等. 近十年来福建省旅游经济时空差异演变分析[J]. 学社会科学,2011 (1)

③叶护平,韦燕生. 中国旅游业发展区域差异的时空变化;市场化、全球化与城市[J].地理世界,2004 (8)

④陆林,余凤龙. 中国旅游经济的时空特征分析[J]. 经济地理,2005 (3)

⑤陈秀琼,黄福才. 中国入境旅游的区域差异特征分析[J]. 地理学报,2006 (12)

⑥阎同生,陈丽红等河北旅游经济区域差异分析[J]. 产业经济,2006 (5)

⑦杨国良,张捷,艾南山等. 旅游流失结构及空间差异化特征[J].地理学报,2006 (5)

列国自有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出口贸易 经济增长 协整

一、引言

改革开放30年,我国对外贸易取得飞速发展。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国内外学者对二者的关系问题进行了较深入的理论与实证探讨。从经济发展角度来讲,出口贸易的发展对一国或地区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它不仅为本国创造了外汇收入,而且也体现了某地区的经济开放度。出口的扩大更能进一步带动国内外投资的增加,进而带动国内就业。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间经济和外贸发展水平还很不均衡。新疆省作为西部省份之一,出口贸易与经济增长可能存在着与其他地区不同的数量关系。因此,本文利用新疆省1988―2007年的出口贸易总额和GDP系列数据,构建计量模型,通过回归分析,测算新疆省出口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数量关系,并据此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二、新疆省出口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协整分析

1、变量与样本数据的选取

在研究过程中,本文选取两个变量作为研究对象,即国内生产总值(GDP),单位为亿元,出口额(EX),单位为万美元。样本区间选取最近二十年的统计资料,即1988―2007年的年度数据,数据来源于各年的《新疆统计年鉴》和《新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在运用传统回归方法进行估计与检验时,其前提是所估计的时序变量数据必须是平稳的,否则会产生伪回归现象。为了研究的方便,考虑到通过对数化以后数据序列易得到平稳序列而不改变变量的特征,故对变量GDP和EX分别取对数,从而得到新的变量序列,分别记为lnGDP和lnEX。

2、变量的单位根检验

由于大多数的经济时间序列都非平稳,在协整检验前必须对其进行单位根检验,只有当变量序列都为同阶单整序列时才可以进行协整回归。这里本文使用Eviews3.1软件,采用ADF法检验变量的稳定性,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时间序列LNEX和LNGDP的ADF统计量的绝对值小于在5%显著水平下临界值的绝对值,不能通过ADF检验。因此,时间序列LNEX和LNGDP在原水平时都是不平稳的。对变量的对数取一阶差分发现,它们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为平稳序列,即各变量均为1(1)阶单整序列,可以进行协整检验。

3、协整检验

本文选取Engle-Granger两步法,对两变量LNEX和LNGDP时间序列关系进行分析。以LNGDP为因变量,LNEX为自变量,建立模型LNGDP=?茁0+?茁1LNEX。其中?茁0为常数项,?茁1为自变量系数。由于LNGDP与LNEX都是一阶单整序列,可用OLS法进行协整回归,得到的协整方程如下:

LNGDP=-0.91+0.68LNEX

(-1.33)(11.33)

上估计式中括号内的数字为相应系数的t统计量,拟合度R2为0.877145,自相关性(D.W.)值0.547,由结果知模型存在明显的序列相关性,加入变量的滞后值以消除自相关。估计结果如下:

LNGDPt=0.029+0.043LNEXt+0.85LNGDPt-1+0.05LNEXt-1

(0.2375) (1.3774)(23.378)(1.4175)

R2=0.9974F=1927.478DW=1.602,由结果知模型序列相关性消除。

若lnEX与lnGDP具有协整关系,则回归方程中的残差项e应该是平稳的。检验残差序列是否是平稳序列,对序列e进行单位根检验,这里使用ADF检验方法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看出,检验结果表明估计模型的残差项是稳定的。所以说LNEX与LNGDP是(1,1)阶协整的。说明了这两个变量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

4、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根据协整分析,得出新疆省出口贸易与经济增长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对于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需要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本文分别采用滞后1―2期,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在滞后期内存在的Granger因果关系:即新疆省出口贸易是经济增长的Granger原因,经济增长不是出口贸易的Granger原因。

三、结论与建议

协整分析表明新疆省出口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说明新疆省出口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即出口贸易是新疆省经济增长的原因,协整检验中的回归模型也验证了这点。但新疆经济增长对出口增长没有Granger影响,这说明新疆经济的快速增长还未实现对出口增长的规模经济效应,出口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对外经济政策决定的。

按照赫克歇尔・俄林的生产要素禀赋理论,在国际贸易中,各国和各地区应充分地利用其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的优势来促进经济发展。新疆的矿产等资源种类多,具有充足的生产要素优势,但目前对于各种原料的深加工程度还不高,主要出口低附加值的产品,为进一步扩大出口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外贸企业竞争力。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客观规律,新疆企业可以通过各种资产重组的方式实现工贸、农贸、技贸的结合,实施外经贸企业集团化策略,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目前,新疆已形成了以石油石化、冶金、煤炭、纺织等为主体的现代工业体系,应以这些企业为带动作用,重点组建和扶持几个规模大、竞争力强,能带动全省外贸发展的大型外贸企业集团,提高新疆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二是加强科技兴贸。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化资源性产品的加工程度,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出口效益。新疆省出口产品的生产大部分仍然位于全球化产业价值链中的较低端,产品缺乏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产业关联度和带动效应较弱。新疆省应抓住新一轮世界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的机遇,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合作,进行自主研发与技术创新,提高传统出口商品技术含量,进一步扩大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积极探索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提高出口商品质量、技术含量与附加值。

三是通过地缘优势发展外向型经济。新疆外贸出口的发展,大多受资源状况和地理位置的影响,其商品主要出口至中亚五国,其中又以哈萨克斯坦居多。研究表明,地缘相近的国家更容易开展对外贸易,因为这些国家往往在语言、文化上具有相似性。新疆应大力拓展国外市场空间,通过出口产品从周边国家进一步向外扩展,充分挖掘出口贸易,促进经济增长潜力。

【参考文献】

[1] 李荣富: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的协整及因果关系检验[J].特区经济,2007(4).

[2] 蒋冠:云南省进口贸易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9(1).

[3] 李波:我国出口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校报,2006(3).

[4] 许和连、赖明勇:影响中国出口贸易相关因素的实证分析[J].软科学,2002(6).

[5] 魏巍贤:中国出口增长的激励机制模型构造[J].管理科学学报,2001(3).

列国自有疆范文第3篇

关键词:俄罗斯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政治体制;叶利钦时期

中图分类号:D75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0961(2007)03-0057-07

一、政治概况

(一)官方政权

长期以来,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的政治发展具有多元化的特征。阿尔卡季・韦普列夫于1991―1993年担任行政长官,瓦列里・祖博夫于1993―1998年继任行政长官。在他们两位的任期内,边疆区精英势力没有被团结整合起来,在边疆区形成了几个各自独立的金融―工业―政治集团,他们与边疆区官方政权展开争权夺利的竞争。许多地方首脑和泰梅尔自治区、埃文克自治区的行政长官也拥有相当大的自。实际上边疆区行政长官只是众多地位相当的地方领导人中的“首席”而已。

1998年5月亚历山大・列别德当选为新一任行政长官。列别德是空降兵将军,在1996―1998年这段时期,他是最热门的总统候选人之一。出乎人们意料,列别德没有精心准备2000年总统选举,他把理顺边疆区官方政权和利益集团的关系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新任行政长官不愿向边疆区精英势力妥协,打算把他们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上任伊始,列别德就改组了边疆区行政机关的几乎整个领导班子。所有重要职位都被列别德的亲信把持:这些人中有的是他德涅斯特河沿岸地区的同乡,有的是他在总统竞选中的合作伙伴,有的是他在安全委员会供职时的同事,还有的是他的政策支持者。俄罗斯信贷银行、近卫军银行以及阿尔法和因捷尔罗斯两大金融工业集团的代表先后进入列别德的领导班子。当时,对列别德具有影响力的人物有副行政长官H.韦尔纳和A.菲柳尔斯基,他们都是德涅斯特河沿岸地区人;还有分管诺里尔斯克工业区和冶金部门的第一副行政长官Ш.布列乌斯、分管经济的副行政长官C.彼得鲁什科、行政长官办公厅主任Л.加夫里娜。

从1991年开始任职的俄联邦总统代表Ю.莫斯克维奇于1998年夏将该职位让与B.卡扎科夫,后者是前者从前在安全委员会办公厅供职时的同事。行政长官逐步更换了护法机关和税务机关的领导人(这些机关有边疆区检察院、内务局、联邦税警局等),使财政预算向行政部门倾斜,并对一批效益较好的工业企业实施监管。

当然,行政长官并不能完全消除与边疆区当局持不同政见的政治势力,这是很自然的事。但毫无疑问的是,行政当局的反对派势力被大大削弱了。

边疆区立法会议不能算是一个独立自主的权力主体,就其实质来说,它是一个集体参与制的机构,成员中包括各类精英分子,他们分属不同的精英集团,在那里,往往依照惯例通过各类决议。参加1997年12月立法会议选举的竞选团体有25个,其中影响较大的有3个:争取人民政权的共产党人和农业党人竞选联盟,这一竞选团体由俄联邦共产党和俄罗斯农业党的边疆区地方组织创立;由边疆区政权党宣布组成的事业与秩序联盟,该竞选团体由副行政长官A.乌斯领导(其中有10名有影响的企业家、农场主、商人当选);光荣与祖国竞选团体是由前安全委员会秘书列别德和边疆区铝业巨头贝科夫联合组建的,这标志着二人在政治上的合作。

根据政党得票比例和选区选举结果,总共有12名共产党人―农业党人、10名事业与秩序联盟派人士、7名列别德派人士以及2名亚博卢集团成员当选为立法会议代表,其他代表席位由独立候选人获得。然而,并不是由代表名义上属于哪个党派决定着立法会议中的实际势力划分。其实直到不久前,立法会议中都存在一个“贝科夫派”,这个派别由贝科夫和不少于5名列别德派人士组成。立法会议中还有企业家派、农业派以及诺里尔斯克派。乌斯当选为立法会议主席。

地方权力机关的领导人极受排挤。1999年初,大规模排挤自治地方领导人的政治事件不断发生,简直可以用滥杀无辜来形容,他们或被撤职,或被召回,或遭到刑事追诉。此时已经没有人敢反对行政长官了。只有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市长彼得・皮马什科夫(1996年12月当选市长)尚有能力实行自治,但就连他也对自治问题保持克制态度。

(二)金融工业集团

在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大型金融工业集团有因捷尔罗斯财团、阿尔法财团、西伯利亚石油公司、西伯利亚铝业公司、“桥”公司等,它们掌握着大量的资金。因此,在边疆区推行集权政策并非易事。

说到地区金融工业集团,铝业集团(也可以称之为贝科夫集团)是其中实力最为雄厚的。贝科夫从1997年开始担任克拉斯诺亚尔斯克炼铝厂董事委员会主席,在1998年选举中贝科夫给予列别德很大资助。

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这两大权力巨头的矛盾在1998年底即已初露端倪,并很快发展为公开斗争。这场斗争的起因是行政长官拒绝履行选举前的承诺。无须了解行政长官和铝业集团之间发生矛盾的细节,就能预料到,列别德很有可能在这场斗争中败下阵来,甚至失去行政长官的宝座。只是由于联邦中央的介入,列别德才逃过此劫。联邦中央向边疆区派驻了一个跨部门联合工作委员会,来解决边疆区行政当局和铝业集团的纠纷,这个委员会由内务部第一副部长科列斯尼科夫将军领导。派驻该委员会的实际目的是要把贝科夫一伙人从边疆区的经济领域清除出去。

1999年春以对贝科夫提起刑事诉讼威逼其离境,10月在匈牙利将其逮捕,并于2000年4月将其移送俄罗斯司法机关。边疆区行政当局和护法机关趁机对其残余势力予以打击。

这种形势下,贝科夫在首都的合伙人纷纷将各自所拥有的铝业集团各企业(克拉斯诺亚尔斯克炼铝厂和其他铝业集团所属企业)的股份转让给P.阿布拉莫维奇领导的各个机构,阿布拉莫维奇照旧也和西伯利亚铝业集团(领导人是O.杰里帕斯克)缔结了战略合作关系。贝科夫被剥夺了克拉斯诺亚尔斯克炼铝厂的管理权,他不但失去了董事委员会主席的职位,而且失去了作为一个普通成员的资格。不可避免的情况是,克拉斯诺亚尔斯克炼铝厂的新一代掌权者不会再看贝科夫的脸色行事,铝业集团也将不再被人们所关注,它的地位将被阿布拉莫维奇和西伯利亚铝业集团的一伙人取代。

另一个热衷于参与边疆区政治竞争的金融工业集团是诺里尔斯克财团,更准确说是诺里尔斯克矿业―冶金联合企业的领导层。诺里尔斯克矿业―冶金联合企业是边疆区第二大城市诺里尔斯克的市属企业。需要说明一点,联合企业的领导层并不是完全独立自主的政治游戏参与者,因为该联合企业隶属于诺里尔斯克镍股份公司,后者同样也被“联合进出口银行―俄罗斯银行―因捷尔罗斯”财团所控制。诺里尔斯克人代表并维护的并不仅限于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俄罗斯股份公司和因捷尔罗斯财团的利益。

B.谢尔吉延科派在边疆区的政治生活中也具有一些影响力。谢尔吉延科于1988―1991年任边疆区执行委员会主席,1991―1993年任副行政长官,1995―1999年担任国家杜马代表。这一政治派别基本由一些年纪较大的持左派政治观点的企业领导人组成,他们都是商品生产者和企业家联合会的成员。

(三)政党和社会团体

有47个全国性政治组织的地区分部和25个本边疆区社会政治团体在边疆区登记注册。其中,只有俄联邦共产党拥有遍布全边疆区的高效的组织机构。俄联邦共产党拥有专职的领导机构,这是它的主要优势所在。在一些大城市,特别是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共产党人的活动并不活跃,他们的主要活动地区是小城市和乡村,那里是他们的选民比较集中的地区。克拉斯诺亚尔斯克的共产党人没有一个最高领导人,他们实行集体领导制,由B.尤尔奇克、П.罗曼诺夫、B.谢沃斯季亚诺夫等人组成领导集体。无党派人士Ю・阿巴库莫夫和俄罗斯农业党地区分部领导人Ю・沃斯克列先斯基也加入了这个领导集体,他们在共产党人中拥有很高的声望。这些领导成员分别是各级代表,从国家杜马代表到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市苏维埃代表都有。

共产党人在边疆区势力强大,他们与很多地方领导人以及农场主和经理人关系密切。他们在边疆区立法会议中拥有强大的议会党团,在边疆区的很多地方苏维埃中都有他们的代表。俄联邦共产党在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的地区组织与俄罗斯农业党以及各种左翼和爱国主义社会团体之间存在传统的合作关系。此外,它的领导层策略性地与边疆区行政当局建立了合作关系,尤其不排斥与铝业集团的合作。

俄罗斯自由也在边疆区各地设有经正式注册的分支机构。其中,除区、市一级的分部外,还有约20个区、市级青年分部和一个边疆区妇女分部。俄罗斯自由边疆区分部的领导层已经遭到两次严格清洗。在杜马选举前夕总会发生此类事件,1995年冬和1999年夏都发生过。对党的建设持这样一种态度导致党的组织涣散,无法有效开展工作。现在,日里诺夫斯基派人士在边疆区政治生活中愈来愈成为无足轻重的角色,俄罗斯自由已成为边疆区及地方选举中的常败将军。不过,1996年它还是有几名代表被选入地方苏维埃。

列别德派政治组织包括俄罗斯人民共和党和“光荣与祖国”运动,它们的地方分支机构也是数量众多,遍布全边疆区。从1996年以来,列别德派在各地方苏维埃中有相当大的代表性。他们并非团结得如磐石般无懈可击,也不具备共产党那样的组织和宣传经验,可是却往往得到行政当局的有力支持。

在行政长官选举之后,人们认为俄罗斯人民共和党和光荣与祖国运动将成为新的政权党的中坚力量,但这没有发生。由于很多在1996―1998年加入列别德派的人士实际都倒向了贝科夫,从一开始就不允许党的领导层染指新行政当局的职位。贝科夫和列别德发生冲突后,光荣与祖国运动在立法会议中的议会党团内部发生分裂,大多数光荣与祖国运动的当选代表站到贝科夫一边。B.

祖巴列夫名列其中,他从1997年开始一直是俄罗斯人民共和党和光荣与祖国运动的领导人。1998年1月列别德派发生分列,祖巴列夫及其支持者退出列别德派,建立了强大的地区―强大的俄罗斯这样一个新的组织。不久,祖巴列夫成为全俄罗斯党的边疆区分部领导人。

1998年另一个列别德派组织――列别德全俄青年运动创立,它的领导人是H.韦尔纳,他也是德涅斯特河沿岸地区人,过去是商人,现在是副行政长官。其实,列别德全俄青年运动的主要活动从一开始就超出边疆区的政治活动范围,它还从事一些慈善活动并为参加联邦选举进行筹备工作。

亚博卢集团(领导人是B.吉京和B.基里列茨)、俄罗斯选择党(领导人是Ю.格鲁金和C.雷科夫)、我们的家园―

俄罗斯党、俄罗斯社会团体代表大会等政党和社会团体的边疆区分部只在大城市开展活动,实际上,它们只在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开展活动。它们在边疆区内的影响不大。

1999年选举前夕,祖国―全俄罗斯党和统一党开始在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建立分部。祖国党的地区领导人是B.诺维科夫,他于1991―1993年担任边疆区苏维埃主席。据观察家分析,他并不积极致力于把祖国党的边疆区分部发展成为一支很有影响的政治势力。在新执政党――

统一党的边疆区分部内,B.卡扎科夫和E.瓦西里耶夫起主要的领导作用。卡扎科夫是总统代表,瓦西里耶夫是副行政长官。“熊”党的地区分部委员会由B.奥西金的亲信领导。

乌斯领导的事业与秩序联盟、祖博夫领导的为了未来联盟、瓦西里耶夫领导的统一的边疆区等地区政治组织对边疆区政治生活影响不大。它们不过是某个政治家或边疆区领导人所支持的某个集团的主顾和朋友的小圈子聚会而已,只是在选举期间他们的活动才活跃起来。

二、国家政权体系

(一)总体特征

边疆区的政体是总统共和制。边疆区的最高负责人是行政长官,他独立组织隶属于他的行政当局――边疆区执行权力机构。立法会议拥有立法、监督和组织人事等方面的十分广泛的权力。比如,由行政长官提名的第一副行政长官人选,须经立法会议同意。法院尚未设立,只制定了相关法律,赋予其充分而重要的权力。因此,边疆区国家政权实际上由立法权力机构和行政权力机构组成。

明显破坏立法权力机构和执行权力机构之间的权力平衡的事件尚未发生。仅仅发现在边疆区《》中借用了联邦立法模式中的行政法律优先创制权。边疆区《》规定,在应由边疆区法律调节的法律关系对象范围内,如果就某个方面法律关系对象而言,尚未制定出相应的边疆区法律,则行政长官有权颁布行政法令对该方面的法律关系对象加以规范。联邦法律规定,当某一方面的法律关系对象没有明确规定应属俄联邦主体某个具体的国家政权机关管辖时,这一方面的法律关系对象可委托相应的俄联邦主体或者其国家政权机关予以调整。

边疆区政权的有限权力平衡是由某种先决条件决定的。边疆区《》和一整套调节立法权力机构和执行权力机构相互关系的法律都是在1994―1997年期间制定通过的,当时立法会议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祖博夫行政当局的操纵。这种情况使阿尔泰边疆区或赤塔州的权力关系模式没有在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重现。在阿尔泰或赤塔模式下,政治权力向立法权力机构倾斜。在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政治权力既没有向立法权力机构倾斜,执行权力机构也没有急于采取集权措施,而是倾向于按照过去习惯的方式解决问题。

(二)人民权利

边疆区《》和《关于边疆区公民投票》的法律规定边疆区公民拥有立法动议权。边疆区公民有权将某项法律、决议、法令的议案通过公民投票加以表决,或者将其提交边疆区立法会议或行政长官进行审议。

公民可以采取签名的形式对来自边疆区民众的某项政治动议表示支持。收集签名的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收集签名的工作应由不少于五位享有选举权的边疆区公民组成动议工作小组进行。

民众动议的法律议案如果获得不少于5万人或者不少于1/3的城市和区(包括自治区管辖的城市和区)的多数居民的支持,可以通过边疆区公民投票对其进行表决。如果民众动议的法律议案被立法会议或行政长官批准,并且没有对该议案加以修改,则无须再对该议案进行公民投票。

如果有超过半数在本边疆区选区内享有国家杜马代表选举权的公民参加了投票,则本次公民投票的结果即被承认有效。如果超过半数的参加投票的公民赞同该法案,那么法案即获通过。

将法案提交立法会议或行政长官审议的条件较低,该法案只需获得1万人签名支持或边疆区任何一个城市或区多数居民的支持即可。立法会议或行政长官必须在三个月内对以民众动议的方式提交的法案给予答复。这里需要补充一点:至今还没有出现过民众动议的法律议案的先例。

(三)立法权力

边疆区的立法权力由一院制议会――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立法会议行使。

第一届立法会议选举按多数制原则分别于1994年3月和6月在单席位选区与多席位选区举行。当时一共选出34名立法会议代表。在俄联邦共产党、俄罗斯农业党和俄罗斯民主选择党的坚决要求下,将多数制和比例制相结合的原则引入边疆区的选举制度中,并将其贯彻到边疆区的各级选举中。1997年12月产生的最新一届立法会议成员即是根据“比例―多数”这样一种混合代表制原则选举产生。

边疆区《》和《关于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立法会议选举》的法律规定:立法会议每隔四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在自治区以外的边疆区各地区设立20个单席位选区,分别选举产生20名立法会议代表;将全边疆区设为一个多席位选区,选举产生20名立法会议代表;从边疆区所辖的两个自治区(泰梅尔和埃文克)选区各选出一名立法会议代表。

按规定立法会议总共由42名代表组成,但如果边疆区所辖两个自治区的选举未能如期举行,那么,组成立法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数即为40人;如果在边疆区所辖两个自治区中有一个自治区选区的选举如期举行,而另一个自治区选区的选举未能如期举行,立法会议法定代表人数则为41人。第二届立法会议产生的最初几个月情况就是这样。泰梅尔自治区选区的选举未能在1997年12月如期举行,该自治区选区的立法会议代表直到1998年4月才被选出。

通常立法会议选举时间由上一届立法会议决定;在行政长官提前解散上届立法会议的情况下,由行政长官决定;如果上届立法会议或行政长官均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则由边疆区选举委员会决定。

年满21周岁在边疆区居住满1年以上拥有选举权的俄联邦公民均有权参加立法会议代表选举的投票。由于这一规定与联邦相应规定明显不符,所以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并未在实际选举中执行。

在以全边疆区为范围的多席位选区,立法会议代表候选人由边疆区的各参选政治团体提出。参选政治团体包括边疆区的社会团体、全俄社会团体的边疆区分部和各竞选联盟。在1997年单席位选区选举中,普遍采取建立竞选联盟的方式联合推出候选人,以避开以个人名义参加竞选必须收集到足够数量的推荐人签名的繁琐手续。在未来的边疆区选举中也许会采取收取竞选保证金的办法。

无论是整个边疆区范围的多席位选区还是各个单席位选区的选举都必须有登记注册的选民中的25%参加才能生效。竞选团体的全部候选人如果获得超过5%的选票,将根据获得的选票的比例数获得立法代表席位。在单席位选区如果某人获得超过半数的选票,或者在各候选人中的票数最多,并在第二轮投票中的票数超过弃权票数,即可当选立法代表;在第二轮投票中,不再考虑选民的投票率。1997年选举的选民投票率最低,为30.1%,历次选举的选民平均投票率是40%。

混合选举制在边疆区正所谓已深入人心,已无人再做恢复多数制的尝试。

边疆区《》和《关于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立法会议代表地位》的法律规定,立法会议代表不得兼任边疆区行政长官或自治区领导人的职务,并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代表机关的代表职务。立法代表可以脱离原来的本职工作,在立法会议中担任常任工作并领取薪酬;也可以不脱离原来的本职工作,兼任立法代表的工作,这样就不能领取立法代表工作的薪酬。在第一届立法会议中,主席、副主席和六个常设委员会(后来增至七个)的主席担任常任工作。《关于立法代表担任立法会议常任职务的名额》的法律是第二届立法会议通过的首批法律之一。按照该法律规定,担任常任领酬职务的代表人数,其中包括立法会议主席、副主席和各常设委员会主席,不能超过立法会议代表总数的一半。目前,担任常任职务的立法会议代表有17人。常任领酬职务的数量有增加的趋势,这是为了使这些工作对人们更具吸引力。在不少于2/3的立法会议代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解散立法会议。实践中已经有过这样的先例。立法会议代表很有可能被选为国家杜马代表。在最近一次国家杜马选举中,有三名边疆区立法会议代表被选邦议会。在不少于2/3的立法会议代表同意的情况下,立法会议可以自行解散。关于行政长官解散立法会议的权力,边疆区《》中没有相关规定。

立法会议有权自行或在执行权力机构直接参与下通过边疆区各类法律。《》列举了一系列法律关系对象,这些法律关系方面的立法,必须以行政长官的提案或特别创议为前提。这类法律关系包括预算、财政和经济等方面,如批准边疆区预算、修改预算、批准决算、决定税收方面的相关事宜等。值得注意的是,像行政当局参与管理和支配边疆区财产的相关制度这样重要的问题,《》中并未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立法会议完全可以单独批准本应有行政长官参与决策的法律,并将与执行权力机构意见相左的规定写入该法,以前有过这样的例子。

立法会议通过法律议案要经过两次审议。只有关于边疆区的国际或跨地区协议的法案只须一次审议即可付诸表决。法律议案在两次审议中均获得超过法定人数一半的立法会议代表同意,该法律议案即获通过。边疆区《》法案以及它的修正案在两次审议中均须获得法定人数2/3的立法会议代表同意,才获通过。

获通过的法律须经行政长官签署批准,行政长官有权签署批准法律并将其正式颁布,或者在说明理由的前提下将其驳回重议。立法会议有权不顾行政长官的反对再次通过原法案。经再次审议通过的法案,行政长官必须签署批准,并将其正式颁布实施。

立法会议有权监督边疆区行政当局履行边疆区法律、执行预算及管理(包括转让)边疆区财产。立法会议的监督工作由各常设委员会和各临时委员会履行,通过对行政长官和其他行政当局领导人的工作报告进行听取、审议和质询,来监督行政当局的工作。

立法会议设立了常设国家财政监督机关――审计厅。由立法会议任命审计厅领导人五年为一个任期,并根据审计厅领导人的提名批准审计人员的人选。立法会议的任期是四年一届。因此,法律规定允许在任期结束之前解散审计厅,但须有新一届立法会议不少于法定人数2/3的代表同意方能做出这一决定。

审计厅的监督对象十分广泛,包括边疆区各类国家政权机关和管理机关以及地方自治机关,还包括许多社会经济组织,不论它们的所有制类型和形式如何,只要它们的经营活动涉及到边疆区预算资金或边疆区财产,或者它们得到了边疆区法律或政权机关给予的优惠待遇,都在监督对象之列。

立法会议决定边疆区公民投票和选举事宜,在某些情况下,决定自治地方代表机关的选举,举行公众听证会等。

立法会议从设立之初即努力扩大自己的职权,其中包括扩大由立法会议代表选举或表决的公职人员的范围。立法会议在1996―1999年通过了一系边边疆区法律,根据这些法律规定,立法会议有权决定边疆区立法委员会1/2的人选,独立选举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全权代表,根据行政长官的提名选举法院法官,批准民事法官、边疆区检察长、内务局长和司法局长的人选。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司法管辖范围内的法院以及仲裁法院法官的任命都须经立法代表们批准。而根据边疆区《》规定,边疆区第一副行政长官的人选须经立法会议的批准。

(四)行政权力

边疆区的行政管理机关是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执行权力机构。还是在1992年初国家权力机构改革的时候,就拟议将边疆区执行委员会改组为边疆区行政机关和边疆区政府。按照这个方案的设想,行政机关领导人应该负责总体上的领导工作,主抓干部人事工作以及与护法机关等的协调、沟通工作,而政府则负责实际行政管理工作。然而,边疆区政府终究未能组建,1992年5月这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结构设计方案被否决,主要原因是方案与当时的联邦法律相抵触。从那时直到现在就只有边疆区行政机关作为执行权力机构而存在。

边疆区行政机关由行政长官、第一副行政长官、副行政长官、各机关及其分支机关组成。机关及其分支机关包括总管理局、管理局、管理委员会、管理分局和管理处等。《》规定的行政机关的管辖对象和职权范围主要包括:制定并执行边疆区预算、管理并支配边疆区财产,监督边疆区自治组织和地方自治机关的工作,等等。其他的职权在许多联邦和边疆区法律以及其他一些法令、决定中都有所规定。根据《关于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选举委员会》的法律规定,边疆区选举委员会一半成员的人选由行政机关决定。边疆区最高负责人――行政长官是执行权力机构的领导人,1996年前称为边疆区行政机关领导人。行政长官按照首长负责制原则领导边疆区行政机关。根据《》规定,行政长官以个人名义向立法会议提出立法创议,签署并颁布边疆区法律,决定边疆区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决定建立或撤销它的各个机关和分支机关,决定它们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方式。行政长官有权决定第一副行政长官的人选,但须经立法会议批准,其他副行政长官及行政机关各机关及其分支机关的领导人人选由行政长官自行决定。

根据现行法律和其他法令、法规的规定,行政长官有权提出边疆区法院法官的人选,任命民事法官,边疆区检察长、内务局长、司法厅长的人选须征得其同意。

边疆区行政委员会、各部门联合委员会以及安全委员会在行政长官领导下开展工作。组建安全委员会的决定以及有关它的规定是保密的。

有关立法会议在1998―1999年开始进行彻底改革边疆区执行权力机构的尝试是不得不谈的一个话题。立法会议此举实际上是使边疆区政体向混合共和制转变。其中包括重新设立边疆区政府的构想,政府主席的人选拟由行政长官提名,再经立法会议批准。由行政长官任命的边疆区执行权力机构领导人员都将作为政府成员进入政府机关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从总体上来说,政府及其部门都将对立法会议负责。按照这一方案的构想,边疆区行政机关将变成某种类似行政长官办公机关的机构。立法会议于1999年1月通过了相关法律,但行政长官对这些法律予以否决,立法会议没有再次通过这些法律。这些法律文本被保留下来,可能在某个时候正式提出对行政长官否决的驳回。

行政长官每届任期五年,由在边疆区内居住的公民选举产生,享有行政长官选举权的选民包括在边疆区所辖自治区领域内居住的公民。行政长官选举日期由边疆区立法会议决定,当立法会议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时,则由边疆区选举委员会决定。

根据《》和《关于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行政长官的选举》法律规定,只有年满30周岁且在边疆区内居住时间不少于一年的享有选举权的俄联邦公民才有资格当选为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候选人通过自我推荐或由选举人及边疆区竞选团体直接提名的方式提出。每一个边疆区竞选团体有权提出一名候选人。候选人提名需获得2万名居住在边疆边内的选举人签名支持方能生效。

行政长官选举须有25%的选民参与投票才算有效。在行政长官选举期限方面边疆区未加规定。

1998年根据列别德的提议,通过了《关于罢免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半年后,由于政治局势的变化,列别德与贝科夫之间的冲突加剧,当时开始认真讨论起推行该法律的相应结果,行政长官制止了立法代表们企图将与该条款相似的内容加入边疆区《》的行动。这样一来,该法律实际上是被人为操纵的,这是由于根据表决结果提前结束行政长官任期的做法在边疆区《》中没有相应规定。

根据边疆区法律规定,可以基于以下理由提出罢免行政长官的动议:选民对行政长官失去信任(行政长官不履行竞选承诺,拒绝接见选民,并不顾及他们的要求和申斥,不覆行法定职责,违背俄联邦宪法、联邦法律、边疆区《》或法律)。但以何种方式确认行政长官的失职行为,例如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认为行政长官失去了选民的信任,这些在法律中都没有规定。在行政长官就任12个月以内及其任期届满之前9个月以后不得对其提出罢免动议。

居住在边疆区内的俄联邦公民,包括居住在属边疆区管辖的自治区内的俄联邦公民有权提出罢免行政长官的动议。为了收集签名并开展其他相关工作,须组成不少于100人的工作组。对行政长官提出罢免动议须征集不少于2万在边疆区居住的选民的签名支持,且其中应有1 000左右居住在10个边疆区自治地区的选民的签名。如果在参加投票表决的选民中,有超过一半的选民投票支持罢免行政长官,那么行政长官即被罢免。参加投票表决的选民须不少于选民总数的25%。

(五)司法权力

边疆区的司法权由联邦法院和边疆区法院行使。联邦法院包括拥有普通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和仲裁法院。根据俄联邦宪法法律《关于俄联邦司法体系》和边疆区《》的规定,法院和民事法院属于区法院序列。

直到不久前,立法会议和行政机关都没有刻意组建边疆区地方司法体系,因为没有这方面的迫切需要。尽管没有这种必要,但还是在1999年通过了《关于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法院》和《关于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民事法官》这样两部法律。其实,这只是出于不在这方面落后于其他联邦主体的简单想法,这些联邦主体正在积极组建地方司法体系。然而,这两部法律的真正实施尚需时日,法院尚未设立,民事法官也没有任命。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由5名法官组成,这5名法官由行政长官提名经立法会议选举产生,任期12年。在有关法院的权限、机构设置和审判程序的规定方面,边疆区法律照搬了联邦法律的相关规定,只是做了些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即使很快就设立法院,恐怕也难以对边疆区立法权力机构产生实质性影响,何况还要对执行权力机构施加约束,更谈何容易。正像事实证明的那样:在那些设立了宪法性的法院的联邦主体,多数法官的职位均被有法律教育背景的过去担任过官员和代表的人或者与权力机构关系密切的地方法学系的教师占据。在调整国家政权和地方自治之间的关系方面,法院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

根据边疆区法律规定,民事法官经边疆区法院主席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被提名的民事法官人选须通过边疆区法官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专业资格认定,并征得立法会议的同意。

三、地方自治制度

地方自治问题是第一届立法会议优先讨论的议题之一,第一届立法会议的很多代表名额由地方领导人充任。1995―1997年,通过了十部调整地方自治机关组织和职能的边疆区法律。

边疆区有关地方自治的立法在总体水平上远远高于联邦相关立法。在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没有试图通过立法来削弱自治权利或地方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职权。此外,在国家政权和地方自治机关之间明确划分界限,其中包括禁止边疆区立法会议代表兼任自治地区代表机关代表职务或自治机关领导人职务。众所周知,在很多其他联邦主体都没有类似的规定。

边疆区法律规定,自治地区的领域和边疆区相应的行政区划相一致,如区、市、镇、村。在自治地区的领域内允许建立其他自治机关,如在城市建立自治城区。但在边疆区最大的城市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却没有所属自治城区,这一点在市条例中有规定。克拉斯诺亚尔斯克的领导人B.波兹尼亚科夫和П.皮马什科夫不允许有“自己的领域”内出现权力竞争者和分割权力的现象。

地方自治由居民通过公民投票、选举、集会、代表大会等形式直接实现。一般来说,边疆区地方自治条例由地方公民投票通过。例如,北叶尼塞区在1997年以公民投票的形式通过地区条例的基本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进行修改或补充都须经公民投票来决定。在1999年12月19日国家杜马选举中,该地区举行了公民投票,赋予地区苏维埃以修改地区条例的权力。

自治地区居民甚至拥有人民法律创议权,他们可以向地方自治机关提议审核只涉及地区问题的法案。在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将这样的法案提付审议,须对创议小组进行登记。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人,还需要获得不少于5 000

市民的签名支持。

在边疆区内自治组织自主选择地方自治代表机关的选举方式,并在自治地方条例中予以规定。2000年新版《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地方自治机关选举法》规定,地方自治机关选举既可采取多数制方式,也可采取比例―多数混合制方式。采取多数制方式时,既可设置单席位选区,也可设置一个或多个多席位选区。选举方式的应用标准在旧版法律中有所规定。按照规定,边疆区直辖市采取混合选举制,居民人数不足5 000的自治地区采取单席位选区多数制,居民人数达到5 000的自治地区采取多席位选区多数制。依照以上原则形成了地方选举制度。新版法律赋予自治地方选择选举方式的自由。

边疆区法律对如何选举自治地方领导人和其他公职人员未加规定。另一方面,在地方自治机关选举法中规定,如果按自治地方条例规定,上述公职人员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那么该选举法规定的标准适用于选举自治地方领导人和其他官员。某些自治地区的领导人由代表机关或公民大会选举产生。

边疆区立法中有关于撤换自治地方立法代表和领导人的规定。

在边疆区政权和地方自治机关之间的关系方面,边疆区《》赋予自治地方代表机关对立法会议的立法创议权,但只限于涉及边疆区领域内地方自治的问题。边疆区没有设立中级区域管理组织和机关,没有设立类似于斯维尔德洛夫斯克的管辖区或新西伯利亚州的区域苏维埃和行政公署之类的组织和机关。同时行政长官有权暂停自治地方领导人的职权(只限于自治地区执行权力机构领导人)。做出这一决定须根据不少于5%该自治地区居民的倡仪,或者根据该自治地区地方自治机关或者个人的倡议。提前解除自治地方领导人(只限于自治地方执行权力机构领导人)职权的决定应由自治地方代表机关做出。

四、小结

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的国家政治权力体系的制度化是在非常特殊的条件下进行的,这就为该地区政治制度的特色下了基调。1991―1997年边疆区没有统一的独揽大权的领导人,政治权力由一些政治团体分享,尽管在1996年年底贝科夫和铝业集团对金融工业和社会政治领域领导权的凯觎已暴露出来。在这种条件下,专权的可能性被排除了,在边疆区形成了多元政治制度。这同样也为各派政治势力积极参与竞选创造了条件,首先是1996年的自治地区选举,然后是1997年的立法会议选举,特别是1998年的行政长官选举,其竞争都异常激烈。行政长官选举经过激烈角逐,结果是一个“外地人”开始在边疆区执掌政权,他从一开始就把集中权力作为自己的目标。列别德将军主要是利用强制手段建立了一套个人权力体制,从各方面特征来看,这个体制都应用“专权”一词加以形容。

然而,还不能说列别德是边疆区的“主人”。他必须与势力强大的立法会议和平共处,一些地方领导人具有独立性,而金融工业集团也远不是总按边疆区行政当局的意志行事。权力体系不完全在列别德的掌握之下。特别是他无法实现《》改革以强化行政长官和行政当局的职权,还不得不签署强化立法会议职权的法律(不过他还是没有批准关于设立边疆区政府的法律)。

列国自有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疆;边境贸易;经济增长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0-0125-03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和政府为发展新疆特别重视,投入了大量资本并给予很多优惠政策,但资金缺乏,技术落后,缺乏人才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新疆与沿海发达地区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并出现拉大趋势。新疆为了快速发展,缩短跟其他地区之间的差距,必须要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选择自己特色的发展道路。作为一个跟多个国家边境的,边境线较长的地区,通过发展边境贸易走外向型道路是新疆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哈萨克斯坦作为中亚五国之中资源最为丰富,经济发展最为迅速,边境线与中国最长而又交往关系最为紧密的邻国之一,跟新疆保持着比较好的贸易关系。2008 年,新疆与哈萨克斯坦两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已达 90.7074 亿美元,1992年的 57.23倍,占新疆总进出口贸易比重的40.8%,其中,新疆对哈萨克斯坦的出口额71.7亿美元,占新疆总出口额的37.15%,从哈萨克斯坦进口额19.0亿美元,占新疆总进口额的65.13%,继续保持新疆的最大贸易伙伴地位。双边的贸易的领域由最初的原料商品转向能源、化工、轻纺、农机,电子和机械等各领域的产品。双方边境贸易的发展,不仅在扩大新疆贸易规模、提高新疆贸易水平有显著推进作用,而且对加强两地人民友好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国内为研究现状

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国外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此进行分析,得出了许多有益的结论,也建构了许多不同的理论体系.他们提出的理论体系大体上分为三种:(1)AdmaSmihth(1776)的动态生产理论为代表的贸易促进型理论体系,这种理论体系认为,国际贸易的进一步扩大和加深能够促进国际分工的深化与贸易各方的生产效率的提高,使国际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对贸易参与者的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也十分明显。(2)Rau一Pertisseh(1950)的“中心一”理论为代表的贸易阻碍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的观点是:发展中国家出口初级产品,进口制成品,初级产品的贸易弹性小,产品替代率高,购买价格低,制成品的价格高,这种贸易会引起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恶化与贸易依附地位,对经济发展十分不利。(3)Krvasi(1970)的侍女(Handmaiden)论为代表的贸易折衷论体系,基本观点是:一个国家与地区发展过程中,决定因素不是贸易,外资等外部因素,而且是本国(地区)具有的有利条件,贸易既不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又不是充分条件。

在国内虽然还没有形成相关的理论体系,但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进行实证研究,他们的研究成果也是比较丰富。李浩、张天顶 (2006) 运用28个省区 (除重庆、海南、外)的相关数据, 采用 Panel Data模型对对外贸易开放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得出,对外贸易政策会促进中国的经济增长,但各个地区的促进作用有差距,对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更明显。石传玉、王亚菲、王可(2003)运用协整检验建立误差修正模型,认为短期内,出口对中国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但进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却不显著,长期内,进口和出口都对经济增长起到促进作用。

二、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纳边境贸易对新疆经济发展的实证分析

1.数据与变量。本文分析所使用的样本取自1991―2009年的《新疆统计年鉴》。选取的变量为新疆对哈萨克斯坦的出口额(XP),新疆从哈萨克斯坦进口额(IM),新疆生产总值(GDP),为了消除时间序列中数据可能存在的异方差现象,分别对上述几个变量进行对数变换,变换后不改变原序列的协整关系。变量的对数形式相应表示为L nXP、L n IM 和LnGDP。本文采用的统计软件是EViews6。

2.ADF 检验。为了保证回归结果的无偏性、有效性,最佳性,我们对各个经济变量的时间序列进行传统的OLS分析之前,必须要进行ADF检验,证明模型分析所用序列的平稳性。本文中本人ADF结果小于1%,5%与10%显著性水平的临界值为平稳的前提条件,对各个变量的对数进行平稳性检验,检验结论(如表1所示)。

以上的表我们可以理解,原列LnXP,LnIM与LnGDP与一阶的ADF检验值大于各个显著性水平值,可以说不拒绝原假设,所以不平稳。2节差分值分别在1%,5%与10%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接受不存在单位根的结论,因此可以确定DDLnXP,DDLnIM与DLnGDP 序列均为 1 阶单整序列,即 I(2)。 既然LnXP,LnIM和LnGDP 单整阶数相同,它们之间有可能具有协整关系,这要经过协整检验进一步证实。

3.Johansen协整检验。为避免伪回归,就要对所建立的模型进行协整检验,要保证一些包含单整变量的模型有意义,就需要各变量的单整阶数相同,且单整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本文运用Johansen技术进行协整检验。检验结果如下:

结果表明,上述三个函数都在5%的 显著性水平上拒绝不存在协整向量的零假设(H0),各函数均存在唯一的协整关系。 所对应的回归方程分别为:

LnGDP=3.3070+0.2873LnXP+0.2114LnIM

(0.6328)(0.0518)(0.0838)

(5.2257)(5.5404)(2.5215)

R-squared=0.940388DW= 1.254969

从以上的方程中可以看出,结论不是很乐观,因为新疆向哈萨克斯坦出口每增加1美元,新疆地区的生产总值将只增加0.2873美元,从哈萨克斯坦进口每增加1美元,新疆地区的生产总值将增加0.2114美元,两者的数据告诉我们的是,新疆地区与哈萨克斯坦的贸易无论进口还是出口对新疆本地经济的发展作用都不是很明显,这样其实不利于新疆地区本地经济的发展。通过分析和探讨,这其中大致的原因可以归结为:新疆向哈萨克斯坦出口的产品大部分是服装,农产品等利润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产品,这些产品的市场需求量比较小,市场竞争力比较弱,因而在对哈出口贸易中,新疆得到的利润较低;而新疆与哈萨克斯坦的进口贸易中,其占大宗的进口商品主要是中国现代工业急需的石油,天然气等工业原材料,这些原材料除小部分输往新疆的库车、克拉玛依等地区进行提炼加工以外,大部分原料直接运到内地,这个贸易过程中新疆地区只起到了作为一个贸易通道作用,大部分利润没有直接回归到新疆本地,很少参与新疆地区的扩大再生产。

4.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协整检验只能说明变量之间的依存关系,并不表明相互之间因果关系。所以LnXP,LnIM与LnGDP之间是否分别存在因果关系有的进一步因果检验。本文采用C.W.J.Granger(1969)提出的因果检验法进行单项结果(见下页表3)。

从以上表中可以看出,新疆从哈萨克斯坦的进口是出口的Granger原因,但出口不是进口的Granger原因,GDP是XP的Granger原因,XP不是GDP的Granger原因,GDP与IM互为Granger原因。本文原因归结为:新疆对哈萨克斯坦出口产品中本土生产的大多数是农产品这些产品出口对新疆产业结构的优化,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与经济增长没有较明显的刺激作用;进口增长能弥补国内能源的不足,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大,促进经济增长;随着新疆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程度的进一步促进,口岸的完善,不仅出口能力扩大,而且新疆对国外能源的依赖度提高。

三、计量结论与建议

新疆与哈萨克斯坦的进出口贸易与新疆国内生产总值的时间原序列与一阶序列均为非平稳,但它们的二阶差分是平稳并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新疆向哈萨克斯坦出口不是新疆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原因,这说明,出口贸易在新疆经济增长中的“导向性作用”不明显(每1美元只带动0.287美元);进口贸易是新疆经济增长的原因,虽然进口带动新疆经济增长的作用不明显(0.211美元),但进口的原料进行加工,扩大生产量,仍旧引起经济增长。

建议

1.积极促进两地区的合作关系,实现经济增长。良好的贸易关系需要有稳定、可靠的合作环境,中国新疆与哈萨克斯坦必须继续维护两个地区的互信,互利与睦邻友好的关系,建立一个民主、稳定、合理的合作环境,鼓励和引导各方在政治、经贸、文化、科技等多个领域的开展多方面的进一步合作;打破贸易与投资壁垒,减少贸易摩擦,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贸易便利化;建立畅通的投资和贸易渠道,拓宽贸易的途径,加强对出口和投资的引导与服务。

2.增加本土产品科技含量,提高的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出口量,要大力发展本土特色的自主产品,各个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充分重视对产品的高新技术的开发,增加其技术含量、对出口商品的进行深加工度,大力开发其附加值;要更好的发挥国有企业的龙头作用,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出口支柱产业,实现出口利润的增长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

3.建立“知识性”的人才培养模式。新疆的开发和开放必须建立“知识性”的人才培养模式。今后我们应该紧紧围绕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培养各类实用型人才,在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加快培育自主创新能力。所以,我们应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的联系,培养一批通晓国际经济,了解中亚,法律,贸易和技术方面的人才,为新疆外向型经济的全面提升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1]董秘刚.中国对外贸易与经济增长相关性分析[J].西北大学学报,2000,(11).

[2]张鹏,陶秀玲.西部地区对外贸易对经济增长影响实证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3]胡毅,王合玲.新疆地区出口贸易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J].国际经贸探索,2007,(11).

[4]王海燕.中哈贸易投资便利化与新疆经济发展的双向互动影响[J].新疆社科论坛,2008,(5).

列国自有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制造业;能源消费;经济增长;协整检验

[中图分类号]F423.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4)03-0080-03

一、引言

国内外许多学者对能源消费和经济增长间的变动关系进行研究,如Kraft J.和Kraft A.(1978)对1947―1974年的美国数据进行研究,得出GDP对能源消费存在单向的因果关系,但是两者不存在协整关系[1]。Yu和Hwang(1984)对1947―1979年美国的数据进行研究, 结果表明能源消费与GNP增长不存在因果关系[2]。Paresh Kumar Narayan和Stephan Popp (2012)分析了93个国家的能源消费与国内生产总值的长期关系,认为能源消费不是实际GDP的Granger原因[3]。韩智勇等(2004)采用Engle-Granger两步法对1978―2000年中国的GDP与能源消费总量数据进行研究,结果证明能源消费与GDP之间不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存在双向因果关系[4]。杨俊、王庆存(2011)利用1978―2009年的数据对我国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电力消费与GDP,GDP与煤炭消费,GDP与石油消费之间存在单向Granger因果关系[5]。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加快了结构调整步伐,经济结构由农牧业主导型逐步向工业主导型转变,工业经济步入快速增长期,实现了前所未有的跨越式发展。1978年,新疆工业增加值仅有14.5亿元,到2011年已达2700.02亿元,年均增长9.9%。进入21世纪,新疆工业增长速度不断加快,年均增长11.6%,高于同期GDP增速0.7个百分点,尤其近五年,是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年均增速为13.6%,高于GDP 2.6个百分点。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1978年的37.1%增长至2011年的40.84%,提高了3.74个百分点(见图1)。可见,工业的快速发展在新疆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疆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作为全国最大的资源储备区,新疆煤的预测储量为2万亿吨,占全国预测总储量的37.7%;油气资源约占全国陆上油气资源总量的1/4。近年来,新疆能源消费呈快速上升趋势,而工业能源消费占新疆能源消费总量的绝大部分,其在1988年占63.83%,到2011年上升至73.32%;而制造业的能源消费基本上占据了工业能源消费总量的六成左右(见图2)。由此可见,能源是工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基础,研究工业能源消费对工业经济的增长尤为重要,本文以制造业为落脚点,研究制造业能源消费与新疆工业经济发展的变动关系。

二、数据选取与变量设定

为研究新疆制造业能源消费对工业经济增长的影响,本文选取了新疆1988―2011年的制造业能源消费量和实际工业生产总值的数据,单位分别是亿元人民币和万吨标准煤,分别以MEC和IGDP来表示。所有数据都源自历年《新疆统计年鉴》。为排除物价变动因素的影响,本文以1988年为基期的工业生产总值指数和1988年工业生产总值数据对各序列数据进行平减;同时由于制造业能源消费和工业生产总值的变化趋势具有波动性,易产生异方差的问题导致伪回归的现象,为了排除异方差性,本文对时间序列变量取自然对数,记取对数后的工业生产总值和制造业能源消费总量分别为lnIGDP和lnMEC。图2显示了水平变量lnIGDP和lnMEC的趋势图,反映了1988―2011年新疆不变价的工业生产总值与制造业能源消费的变动趋势。

根据1988―2011年的数据建立回归模型,以工业生产总值为因变量,制造业能源消费为自变量建立新疆工业经济增长与制造业能源消费的双变量对数模型,即:

lnIGDP=α+βlnMEC+μ

由图2可知,除个别年份外,两条曲线的变化趋势相近,接近线性,其次lnIGDP和ln MEC都成增长趋势,可以判断上述模型的设计具有合理性,且lnIGDP和ln MEC存在协整关系。

三、实证分析

(一)ADF单位根检验

由上述分析可判断,IGDP与MEC之间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在检验其协整关系之前,先要对时间序列的各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本文采用Augmented Dickey-Fuller(ADF)对时间序列进行检验。利用Stata软件检验lnIDGP和lnMEC是否为非平稳序列,检验结果如表1,图4、图5所示(注:图中的dlnIGDP、lnMEC为一阶差分后的序列)。

由表1可以看出,在1%的显著水平下,lnIGDP序列的ADF检验统计量值为1.409大于其临界值-2.518,所以不能拒绝原假设,即存在单位根,而序列lnMEC的ADF检验统计量值在1%的显著水平下为-0.786,也大于其临界值-2.518,所以接受原假设,存在单位根。对两序列一阶差分后再进行ADF检验,dlnIGDP、dlnMEC两序列在1%的显著水平下分别为-2.585、-4.263,均小于其临界值-2.528,所以两序列在1%的显著水平下均通过了平稳性检验(见图4、图5),同时两序列为一阶单整,即lnIGDP~I(1)、lnMEC~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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