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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的投资价值

券商的投资价值

券商的投资价值范文第1篇

【关键词】证券业;价值;使用价值;收入

近年来,金融业的平均工资均大幅度高于其他行业,而作为金融业一部分的证券业,其平均工资更是高于金融业中的银行业和保险业等行业。2011年全国按行业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18万元,金融业则为8.11万元,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9倍[1]。在2009年及以前的《中国统计年鉴》中,证券业的平均工资被单独列出。单独计算证券业的平均工资,更能显示出其他行业平均工资与它的差距。2008年全国按细行业分职工平均工资为2.9万元,其中证券业平均工资为17.2万元,约是各行业平均工资的5.9倍[2];2009年北京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万元,而证券业平均工资为26.7万元,约是各行业平均工资的4.6倍[3]。为什么证券业会拥有如此高的收入水平呢,是因为证券业创造的价值更多吗?本文基于劳动价值论,对证券业的高收入进行分析和解释。

一、相关文献综述

证券业是第三产业的一部分,对其是否创造价值进行直接讨论的文献不多,有关它的讨论大多散见于对第三产业是否创造价值的讨论之中。第三产业是否创造价值,是劳动价值论要解释的重要问题,我国理论界1949年以来有关劳动价值论的五次大讨论的后三次[4](即20世纪80年代初关于“生产劳动”的讨论,20世纪90年代初关于“价值创造源泉”的讨论,以及新世纪以来新一轮关于劳动价值理论的学习和讨论),均把第三产业是否创造价值作为核心议题。

许多学者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对第三产业及其中的证券业进行分析。但对于证券业是否创造价值,学者们之间仍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证券业的劳动是否属于生产性劳动。一些学者认为证券业的劳动不创造价值。如吴易风认为劳动创造价值,非劳动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只创造使用价值,第三产业既包含物质生产部门又包含非物质生产部门,物质生产领域创造价值,非物质生产领域不生产物质产品,不创造价值;[5]郭小鲁则认为一切服务活动都从属于物质产品的生产,不能脱离物质产品的生产而单独形成价值生产,它们只具有交换价值,并不创造价值。[6]另一些学者则认为证券业的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如宋先钧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无论是生产作为商品的物质产品的劳动,还是以活动形式提供服务的劳动,只要是同作为资本的货币相交换、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就是生产劳动,撇开生产劳动特定的社会形式,经过调整,生产劳动的含义就可以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第一、二、三产业的劳动均符合马克思对于生产劳动的定义,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7]

也有许多学者认为应当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再用发展了的劳动价值论对第三产业进行分析。发展了的劳动价值论大都认为证券业创造价值。拓宽生产劳动的范围和拓宽价值的来源是近年来对劳动价值论的两类重要发展。一些学者致力于拓宽生产劳动的范围,如谷书堂认为物质生产领域和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都创造社会财富,都形成价值;[8]李江帆认为第三产业提供的非实物劳动成果也是一种产品——服务产品,而这种产品具有非实物使用价值,只要服务产品是为交换而产生的,它就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即商品,因而具有价值;[9]丁堡骏则认为非物质生产领域的部分劳动可以看成是广义的生产劳动,但拓宽创造价值的劳动范围不能任意扩大到所有非物质生产领域。[10]另一些学者致力于拓宽价值的创造源泉,如钱伯海认为不仅是活劳动创造价值,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生产的诸要素(劳动力、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共同创造价值,不仅是物质生产部门创造价值,非物质生产部门也创造价值,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是共同劳动。[11]

综上可以看到,对证券业是否创造价值的讨论,大都是在对第三产业进行研究时附带着进行的。但证券业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进一步分工的结果,其劳动有一定的复杂性,笼统地说其是否创造价值并推论出其收入的源泉,恐怕很难有说服力。本文从证券业的具体劳动出发,进行具体分析,试图对证券业高收入的来源进行解释。

二、对证券业的具体分析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标准,证券业指对股票、债券、期货及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交易活动,包括证券市场管理、证券经纪与交易、证券投资、证券分析与咨询。[12]在我国,证券公司同时发挥投资银行的作用,其业务范围一般包括证券发行、自营证券买卖、证券买卖、证券还本付息和红利的支付、证券的代保管和签证、接受委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接受委托办理证券的登记和过户、证券抵押贷款、证券投资咨询等。[13]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的四大主营业务。本文为讨论的方便,将依据国家统计局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下面依次讨论证券业的这四类业务,依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分别进行分析。

证券市场管理指证券、期货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属于政府行政管理行为。政府的劳动不生产商品,其劳动成果也不进入商品交换,因为权力不是商品。“虽然政府的劳动非常重要、非常复杂,但也不是商品生产劳动,而是非商品生产劳动,这种劳动不是没有意义,没有贡献,而是不创造商品的价值”[14]。

证券经纪与交易中的劳动类似于商业中的劳动。商业活动是从产业资本活动中演化而来,为商品资本的流通提供便利;证券经纪也是从产业资本活动中演化而来,为企业融资也即是为货币资本的流通提供便利。商业活动赚取商业利润,证券经纪业务从证券交易中赚取佣金。我们可以依照马克思对商业活动的分析,来对证券经纪活动进行类似的分析。“因为商人作为单纯的流通当事人既不生产价值,也不生产剩余价值,所以,他雇用的执行同样职能的商业工人,也不可能直接为他创造剩余价值。”[15]证券经纪人及其雇用的员工,也同样不能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证券经纪活动与商业活动的区别,在于商业活动需要投入大量资本,而证券经纪活动需要投入的资本很少,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商业活动获得的收益是商业资本作为执行实现价值职能的资本,从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中取得的份额;证券经纪获得的收入则是凭借从事证券经纪的资格,从资本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中分割的一部分收入。

证券投资本质上是资本所有者的投资活动,其获得的收入是资本的收益,资本是非劳动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正如程恩富所说,“纯粹的货币资本家,包括各类证券、期货、外汇市场上的单纯投资和炒作的人,在不参与生产性企业管理的情况下,当然不属于创造商品新价值的生产劳动范畴,而是资本这一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具体表现”。[16]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无论是在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劳动生产要素都不创造价值。“企图扩大劳动的外延,把同劳动对立的资本和土地纳入劳动之中,这就从根本上取消了劳动概念。取消了劳动概念,也就从根本上取消了劳动价值论。”[17]

证券分析与咨询是从证券投资中分化出来的业务,同样是不创造价值的。证券分析有利于资本流向能创造更多收益的领域,从而使资本为资本所有者带来更多的收入,但仍然是从属于资本的活动,并不创造价值。

综合对这四类业务的分析可知,证券业是不创造价值的。但是证券业不创造价值,并不意味着证券业不创造使用价值。从使用价值的生产来看,仅仅有劳动是不够的,使用价值需要劳动力、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来共同创造,也就是说资本、土地、劳动等生产要素均是创造使用价值的要素,均可以创造使用价值。证券业主要是资本参与收益分配的表现,是创造使用价值的。因为我们通常说的财富指的是使用价值,所以说,证券业是可以创造财富的,但不创造价值。

三、证券业高收入的来源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公司规模逐渐壮大,资本家的自有资本逐渐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这时候便产生了对融资的需求。当信用制度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股票、股票公司、证券业便出现了。自从产生以来,证券业就发展迅速,到今天,证券业的业务遍及全球,已发展成为金融业甚至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无论从证券业的产生、发展过程,还是从其在当今社会的表现来看,证券业的功能始终是为企业融资,证券业的业务始终是资本的活动,证券业的收益也始终是资本收益的一部分。

从证券业的主营业务来说,证券投资和证券分析咨询获得的收益直接就是资本凭借资本所有权所获得的收益,证券经纪获得的收益则是凭借其可以从事证券经纪的权力所分割的资本收益。证券业的高收入主要有两个来源: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凭借其所有权将占有很大的一部分剩余价值,证券业从业者或者直接占有一部分剩余价值,或者分割资本所占有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第二,在证券市场上,短线投资较多,证券买卖频繁,给证券公司带来大量的佣金收入。

证券业的活动属于资本的活动,如果把资本的活动细分为资本所有者的资本管理劳动和纯粹的资本活动,并把资本管理活动看作管理劳动的一部分,看作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那么证券业的部分劳动将创造价值。但即使如此,证券业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不是劳动收入,而仍然是资本收益的一部分。这时候,证券业的收入就类似于企业家收入,正如资本家即使不从事监督和指挥劳动依然可以获得企业家收入一样,证券业即使不从事创造价值的那部分劳动,依然可以获得高的收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

[3]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统计年鉴2010. 北京统计信息网.

[4][14]李铁映.关于劳动价值论的读书笔记[J].中国社会科学,2003(1).

[5][17]吴易风.价值理论“新见解”辨析[J].当代经济研究, 1995(4).

[6]郭小鲁.服务劳动创造价值吗?[J].江汉论坛, 2001(1).

[7]宋则行.服务部门劳动也创造价值[N].人民日报,1997-06-14.

[8]谷书堂.社会主义经济学通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第110-112页.

[9]李江帆.第三产业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N].人民日报,1996-05-25.

[10]丁堡骏.论拓宽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J].复印报刊资料——劳动经济与劳动关系,2002(4).

[11]钱伯海.社会劳动创造价值之我见[J].经济学家,1994(2).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网站.

[13]黄达. 金融学[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第287页.

券商的投资价值范文第2篇

在众多的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中。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和39号-金融工具无疑是最引入关注的。尽管该准则在国际准则此次修订之前已经生效,但该准则十分复杂,很难应用。而对于中国会计准则来说,这是全新的准则,并代表了对于金融工具会计的重大改变。所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金融衍生工具,都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而其中广泛采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为交易而持有以及其他指定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变动都计入利润表。在实务中,很可能会产生极大的应用问题。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持有各类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例如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合同、期权等)的企业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而盈利亦可能波动频繁。

限于篇幅本文仅以“商业债券投资核算”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二者的差异分析。债券投资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资产,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债券投资的核算,对于商业银行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增强信息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债券市场的稳步发展,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迅速增长。但债券投资核算明显滞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有着显著的差异。因此,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合理成分,改革和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不仅是推动商业银行会计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提升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水平,增强信息透明度,加强风险管理,促进债券投资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试图通过对《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债券投资规定的对比分析,提出中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取向。

一、债券投资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平衡收益与风险的重要工具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既要吸收存款,又要通过发放贷款、同业拆放或购买债券等形式,将所吸收的资金有效地加以运用,以赚取合理的利差。同时,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强调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并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去化解风险,提高收益。贷款无疑是银行资金运用最重要的手段,但是贷款的发放不仅要有客户需求,而且要充分考虑到贷款的风险。长期以来我国银行贷款质量不高。呆坏帐多的现状,说明贷款风险很大。而债券投资相对于贷款而言,虽然名义收益率相对较低,但其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相对于存放和拆放资金而言,收益又较为可观。而且,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通过期限匹配,可以保持债券投资较好的流动性,以满足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因此,债券投资的特点决定了银行在没有即时和可靠的贷款投放渠道的情况下,为了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必然会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债券市场,通过购买债券,取得相对稳定的收益。

(二)具有良好的市场和发展空间

这些年来,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和央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的需要,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发行了大量的政府债券和央行票据,这些债券和票据具有流动性好、收益稳定、风险低等特点,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提供了良好的市场。

同时,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也促进了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的快速发展。如政策性商业银行成立后,为解决自身资金不足的问题。发行了大量债券,商业银行成为这些债券的购买主体;1998年,为支持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财政部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以补充资本金;1999年,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为接受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贷款,定向发行了约14000亿元资产管理公司债券;2004年,在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中,央行发行了专项票据,用以购买两家银行的可疑类贷款;商业银行为提高资本充足率,发行了长期次级债,商业银行也是这些债券的购买主体。

(三)国内商业银行的第二大资产

随着债券投资的不断增长,已成为国内商业银行仅次于贷款的第二大金融资产,也是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2002年-2004年年报中可以看出,债券投资占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产总额的20%以上。具体数字见表1:

表1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02年

债券投资 总资产 占比 工行 9,338  47,768  19.55% 农行 4,202 29,766 14.12% 中行 6,927 28,541 24.27% 建行 6,765 30,832  21.94% 合计 27,232  136,906  19.89%

续表1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03年

债券投资 总资产 占比 工行 10,918   52,791  20.68% 农行 5,763 34,940 16.49% 中行 6,999 31,402 22.29% 建行 7,744 35,543  21.79% 合计 31,424 154,676 20.32%

续表1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04年

债券投资 总资产 占比 工行 12,354   56,705  21.8% 农行 7,731 40,138 19.3% 中行 9,776 39,799 24.6% 建行 10,912 39,048 27.9% 合计 40,773 175,690 23.2%

注:数字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2002年一2004年年报,中国农业银行的数字中包含了股权投资。

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

1.无论相对额还是绝对额,债券投资都在商业银行中占据重要地位。如2004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余额为4.08万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3.2%。

2.总体来看,债券投资在资产总额中的占比逐年提高,2002年~2004年分别为19.89%、20.32%和23.2%。

3.债券投资的增长速度要快于资产总额的增长速度。2003年和2004年债券投资增长速度分别为15%和29.7%,分别比资产总额的增长速度高出2%和13.5%。

近年来,商业银行对债券投资的交易和管理日渐重视,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设置了专门的资金部门,并在境内外设立资金交易中心。专门从事以债券投资为主体的资金交易。同时也越来越关注投资收益水平的提高和风险的有效控制,要求对债券投资核算中存在的分类不科学、计量不规范、信息不透明、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接轨等问题尽快加以解决。

二、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比较分析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债券投资在商业银行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但国内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却明显滞后于债券投资的发展。不能很好地满足债券投资的管理要求。

债券投资的核算是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间最显著的差异之一。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关于债券投资的核算主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和2001年11月27日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下合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二者在债券投资核算方面的规定基本相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规定主要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合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有关规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核算规定的主要差异如下:

(一)债券投资的分类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按期限将包括债券投资在内的各种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债券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是指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的债券。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债券投资作为整个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按持有意图被划分为以下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 financial asset at 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 or loss)。是指为了从价格的短期波动中获利而购置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就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hold—to—maturity investments)。是指具有固定的或可确定金额和固定期限,且企业明确打算并能够持有至到期日的金融资产。不包括:①在初始确认时就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3)贷款和应收款项(loans and receivables)。是指有固定或可确定的回收金额。且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投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包括:①打算立即或于近期出售,以及在初始确认时就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②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available—for—sale financial assets)。是指不归属以上三类的金融资产。

3.二者的差异比较

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比较分析来看,二者在债券投资分类上存在显著差异。国内按照资产负债表的流动性列示习惯,将债券投资分为两类,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则按照持有意图和债券的自身特点。将债券划分为四类(以下简称“债券四分类”)。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来看,更加强调债券的持有意图,以便向报告使用者披露各类债券的风险和收益。

同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还对债券的分类进行一定的限制,以避免管理层改变分类操纵利润。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如果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在本会计年度或过去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出售,或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比例较大(通常指超过该类债券出售和重分类前本金总额的5%),则需对整个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组合进行重新分类。

债券四分类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债券投资有关规定的核心概念,其关于债券投资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规定都是围绕债券四分类为基础进行的,这种分类的差别,也就导致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债券投资核算规定上的根本区别。

(二)债券投资的确认

确认是指将符合财务报表要素定义和确认标准的项目纳入资产负债表或收益表的过程。

它涉及以文字和金额表述一个项目并将金额包括在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的总额中。

在确认环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取得”和“处置”作为债券投资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的标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债券投资确认的规定较为详细,强调的是对合同权利的控制或丧失。通常是以交易日或结算日作为确认的时间。这种确认标准。较为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风险和报酬的转移”这一概念。但总体来看,二者在债券投资确认方面并无本质的差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确认的规定较为详细,更多的是针对衍生金融工具而言。

(三)债券投资的初始计量

计量是指为了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内确认和列示财务报表的要素而确定金额的过程。

计量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计量单位和计量属性。计量单位是指对计量对象就某一属性进行计量时,具体使用的标准量度。计量单位通常包括名义货币单位和不变购买力货币单位。从目前来看,名义货币作为计量单位的地位仍很难动摇,因此。会计计量的主要问题是计量属性的选择问题。计量属性通常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现值等。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中:(1)以现金购入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长期债券投资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2)投资者投入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债券投资应以其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是指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交易费用应在初始计量时计入债券投资的成本。公允价值一般参照交易价格或其他市场价格确定。如果这些市场价格不能可靠地确定,则公允价值应按所有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的当时市场利率来折现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不构成初始投资成本。

3.二者的差异比较

从初始计量来看。国内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二者在计量属性上存在根本的差别。具体差别在于:

(1)成本的外延不同。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交易费用必须作为债券的投资成本,而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长期债券投资的交易费用可以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不作为成本。

(2)成本的内涵不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实际上是历史成本,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的成本则是指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并对公允价值的确定进行明确规定。

在以市场原则进行交易的情况下,二者并无差别。如银行直接从债券市场上购买的国债,其买入价(市场价)即公允价值,即成本等于公允价值。但在非市场交易的情况下,二者则存在显著差异。如商业银行因政策性原因购入的债券,如果其票面利率低于同期可比债券的市场利率,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该笔债券需按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折现率为同期可比债券的市场利率),因此,该笔债券在入帐时就会产生折价(金额为债券面值与折现值之间的差额),而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仍以取得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由此导致两套准则下当期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不同。

(四)债券投资的后续计量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帐面余额,但已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利息除外。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关于减值准备,《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短期债券投资期末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的后续计量规定,与债券四分类紧密相关,不同债券的后续计量方法不完全相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反映在当期净损益中;(2)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中。当该债券收回和对外转出时,应将原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数额(即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3)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和应收款项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

关于减值准备,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如果有客观证据显示金融资产出现了减值,且减值数额可以可靠地估计,则应确认减值损失。(1)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和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在损益表中直接加以确认;(2)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发生减值损失时。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相应转出,并在损益表中加以确认。

3.二者的差异比较

(1)关于摊余成本的确定。《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摊余成本(即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可以选择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确定。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一做法与其按公允价值计量(在无法取得公允价值时,以未来现金流量按市场利率折现确定)的思路是完全吻合的。

(2)关于期末计价。《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短期投资期末计价分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和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同债券分类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和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应作为短期债券投资核算,因此,按照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对该投资只能确认损失,不能确认收益。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则即可能产生损失(市价低于成本情况下),也可能产生收益(市价高于成本情况下)。

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可能作为短期债券投资核算,也可能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核算。如果是作为短期债券投资核算,其在两种制度下的差别同上;如果是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核算,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下,按历史成本计价,对债券溢价或折价进行摊销。而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是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即会随着市价或市场利率的变化而改变。

(五)不同债券分类之间的转换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金融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债券投资划转为长期债券投资,应按短期债券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新的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债券投资不调整至短期债券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债券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债券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或贷款和应收款项后,不能再转为其他类别的债券投资;其他类别的债券投资也不能再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或贷款和应收款项。

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在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转换。其转换条件及相关会计处理原则如下:

(1)因持有意图和能力等因素发生变化,使某债券仍作为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不恰当的,应将其转为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并以该债券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结转,该债券的摊余成本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直至该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终止确认时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因部分出售或转换的金额比例较大,使某债券的剩余部分仍作为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不恰当的,应将该债券剩余部分转为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并以该债券剩余部分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结转,该债券剩余部分的摊余成本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计入资本公积,直至该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终止确认时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因持有意图和能力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地计量,或持有期限超过了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某债券仍作为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不恰当的,应将该债券转为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并以该债券在转换日的帐面价值结转,成为所转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入帐价值。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应在该债券的剩余持有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损益;该债券于转换日的摊余成本与到期时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在该债券的剩余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损益。如该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在转换后发生减值,则原计入资本公积中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的余额应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二者的差异比较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仅允许长期债券投资转为短期债券投资,并按成本与市价孰低原则确定结转后的债券投资成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仅允许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投资、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相互转换,并按公允价值作为结转后的债券投资成本,且明确了结转前后债券价值差额的处理方法。由于债券的分类方法完全不同。因此,决定了二者在债券转换方面的规定存在本质差异。

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来看,其强调的是债券投资分类的连续性,因此,对债券的转换作了明确的限制和规定,其意图在于限制管理层对债券分类的随意改变,以扭曲债券初始持有意图。同时,在转换后的债券投资价值确认方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更多的是从谨慎原则的角度出发,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强调的是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以与各类债券投资的初始计量方法保持一致。也体现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逻辑的严密性和内在思想的统一性。

(六)债券投资的披露

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债券投资披露的规定较少,仅要求商业银行披露金融工具的风险头寸,如信贷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对债券投资披露的规定较为详细一些,如应披露投资损益、当年提取的投资损失准备、投资的计价方法等。

2.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规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债券投资的披露相当广泛,主要包括:(1)各类债券投资的分类;(2)风险管理政策;(3)风险头寸,如信贷风险、货币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4)各类债券的期末计量基础及价值变动的处理方法;(5)对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券,应说明其公允价值确定的方法;(6)对须计提减值准备的债券,应说明表明其发生减值的依据。

3.二者的差异比较

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披露的有关规定来看,强调对债券投资的完整披露,以向报告使用者提供债券投资分类、风险管理政策、风险暴露及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等全方位的信息。

(七)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债券投资核算上存在显著差异,造成这些差异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中国会计环境是制约债券投资核算改革的重要原因。从会计环境角度来看,一方面是要减少管理层通过会计政策操纵利润的空间。

实行债券四分类,既要考虑到分类的合理性和连续性,又要避免管理层随意改变分类操纵利润,二者之间有一个权衡的过程;另一方面,采用债券四分类,需要可靠的公允价值作基础,在债券市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公允价值的取得可能成为障碍,而采用估算技术又会成为管理层粉饰报表的手段。从国内上市企业的表现来看,会计质量不高的现象一直较为突出,因此,防止管理层操纵利润、粉饰报表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考虑的重要因素。

2.国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债券投资核算的研究相对滞后。1993年以来,国内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研究制定取得了长足进步。通过依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结合中国国情,中国会计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但相对于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改革的步伐相对滞后,而对金融企业会计方面的规定,长期以来侧重于贷款,而忽略了债券投资。当然。这种现状与中国会计改革的整体规划密不可分。但客观上也导致了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改革的相对滞后。

3.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必然会带来对目前准则理论体系的冲击。如在计量属性上采用公允价值、改变资产负债表按流动性分类的做法等,这些改变都构成对现有准则制定的理论基础的冲击,需要一个逐步完善和成熟的过程,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制约了债券投资核算的改革步伐。

三、完善国内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若干建议

从以上差异分析,不难看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的规定比《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更为符合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在经济决策中有助于一系列使用者的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的信息。能否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信息,决定了会计职能的发挥程度。如对国内商业银行而言,在贷款方面,需要披露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贷款的产品、行业、五级分类、抵押状况等多维度信息。而对于债券投资,仅披露长、短期等少量信息,有悖于债券投资是商业银行第二大金融资产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利于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相对充分的会计信息。

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的规定来看,其主要优点如下:(1)更好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债券投资交易的对象虽然都是债券,但其背后所反映的管理意图却截然不同。如交易类的债券主要是在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取合理的价差,而持有到期日的投资主要是为了获取相对较高的收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一系列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债券四分类,而债券四分类恰恰是按照债券的持有意图进行分类的,因此,较为完整地体现了管理意图和风险管理方法。很好地体现了经济业务的实质。此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不同种类的债券转换进行了限制,既有助于减少管理层操纵利润的空间,又很好地体现了管理层投资策略的变化。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仅以长短期划分债券投资。无法完整地反映这种经济业务的实质。(2)更好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公允价值为主要计量属性,并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化,调整债券投资的价筐和损益,有助于更好地体现市场变化对商业银行财务状况的影响。更好地披露经营业绩。这种计量方法,能够及时地反映债券投资风险,对于防范金融风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以历史成本作为主要计量属性,无法及时、动态地反映市场情况的变化。不能充分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3)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完整、充分的信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债券四分类和相应的确认、计量的基础上,完整地披露了各类债券的信息,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更加符合财务报表的目标要求。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于债券投资的核算规定。是以债券市场的成熟为重要前提的。而国内债券市场的日渐成熟以及商业银行在海外成熟市场上债券投资的增加,为改革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提供了可靠动因和奠定了良好基础,可以说。改革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外部环境基本成熟。

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需要从准则及制度制定和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两个方面着手,即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上,要加快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接轨;在商业银行内部管理上,要抓紧做好按债券四分类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准备工作。

(一)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合理成分,完善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核算规定

从准则和制度制定的角度来看,关键是要抓紧引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合理成分,提升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核算的国际化水平。

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键是要引入其债券四分类的概念以及相应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的一系列规定,以提高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强化商业银行风险防范能力。有关具体规定,在前述中已做论述,在此不再重复。

需要说明的是,在引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规定时。需要对持有至到期日的投资进行明确限制,包括提前出售或重分类等情形,以避免管理层随意改变分类,调节利润。同时,考虑到中国实际情况,在过渡期安排上,对于商业银行以前年度因政策性原因购入的债券,可以不进行追溯调整,以减轻商业银行执行新制度所带来的财务压力。

(二)改进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列示方式

在引入债券四分类概念的基础上,需要相应改革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列示方式。目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与一般工商企业相同,采取长、短期分别列示的方法。而债券投资的四分类并不区分长、短期,因此,必将导致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列示习惯的全面改变。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应按客户存款、客户贷款及垫款、债券投资等资产负债的性质进行列示,不应按流动性的顺序进行排列。

实际上,由于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按流动性方式列示资产负债表,不仅不符合商业银行的自身特点,也与国际惯例不符。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0号一银行和类似金融机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中明确提出, “流动性项目和非流动性项目不分开列报,因为银行大多数的资产和负债都能够在近期内变现或结算”。对于商业银行流动性问题,可以通过在报表附注中披露资产负债的偿还期加以解决,对报告使用者来说,并不影响信息的完整性。

(三)提前做好按债券四分类进行核算和管理的准备工作

会计最终是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如果经济业务没有根本性的变化,会计改革就缺乏内在的意义。债券投资的核算亦然。采用债券四分类,首先一点商业银行必须切实按照债券四分类要求,对债券帐户进行细分和管理;其次才是从核算上对债券进行如实反映和披露。

按照债券四分类进行核算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建立债券帐户细分的原则。即根据债券四分类的定义,结合债券的持有意图和自身特点,明确每一类债券的划分标准;(2)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细分。即根据债券帐户细分原则。确定每一个债券帐户的归属;(3)建立四类帐户的管理原则。即针对不同债券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投资策略、授权管理、交易管理、风险监控手段等,其中在风险监控方面,市值重估应及时进行,并分别确定每类帐户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及其限额;(4)建立计算机应用系统,实现对交易和核算的自动处理和监控,包括通过系统对摊余成本的自动计算和公允值与成本的自动匹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客观、及时、完整。

目前商业银行持有的债券主要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央行票据等。因此,从债券细分角度来看,各类债券帐户可以按以下原则进行细分: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主要是银行以短期交易为目的债券,包括:(1)流动性高、买卖价差小、易于交易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央行票据; (2)交易员自营帐户中根据市场判断建仓的债券;(3)满足日常柜台做市报价需要的柜台报价券种等。

2.持有至到期的债券。主要银行以持有到期为目的并具备相应融资能力的债券。包括:(1)以前年度行政摊派的部分低收益、流动性差的柜台交易国债(少量为满足日常柜台交易需要的国债则需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或可供出售的债券);(2)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流动性较差的金融债券;(3)商业银行发行的收益较高、资信较好的次级债券或普通金融债;(4)通过承担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以提高收益的企业债(主要是外币企业债);(5)流动性好、有市场报价的可赎回、可回售债券等。

3.贷款和应收款项。主要是缺乏市场报价的债券,包括:(1)市场报价不活跃的政策性金融债;(2)流动性差、市场报价不活跃的可赎回、可回售债券;(3)非流通的特别国债和凭证式国债;(4)缺乏市场报价的超长期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其他金融债等。

券商的投资价值范文第3篇

证券公司的业务和收入来源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创新,推动证券公司收入结构和业务内涵不断变化,促进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持续提升。虽然次贷危机造成全球金融动荡,但这并不能否定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方向和进程,因而也就不能否定证券公司的投资价值。

证券公司具有独特的盈利和估值模式。

盈利特征一:业绩波动中实现增长。证券业的盈利特征具有业绩波动剧烈、长期回报率高、成长速度快的特征,中国证券业类似于美国和日本1980年代前期的情形,波动特征更为明显。

盈利特征二:成长初期诱人的高盈利和长期投资价值。中国证券业不乏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优质公司。中信证券在过去10年中一直保持着盈利的记录,年度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5.97%,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44.27%,这项纪录不仅远远超出其他券商,也超越了多数上市公司。

盈利特征三:业绩分化日趋激烈。证券公司的业绩分化趋势并不因为牛市和熊市而逆转。在经历了前几年的熊市和综合治理阶段之后,中国证券业“第一集团”的席位已重新排列。

盈利特征四:成交量与证券公司业绩密切相关。美国大型券商经纪业务对收入贡献率不足10%,但其业绩与股票交易额的变化仍密切相关,与指数的走势关联度则相对较低。原因在于股票交易额的增长表明市场活跃,促进了证券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的增长,因此“靠天吃饭”是证券公司经营模式的特性,把握成交量变化所产生的经营拐点是投资证券股的关键。

2009年市场成交量不可小觑。小非解禁对成交量和券商业绩其实是利好,储蓄分流和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将为证券市场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众多小非的解禁,对市场规模的扩容和成交金额的增长具有深远的意义。保守预计2009年日均股票、基金成交金额在850亿元以上,全年成交金额在21万亿元以上,如果市场活跃程度更高,则成交金额和全年业绩有望超过2008年。

新业务提升证券公司权益乘数。扩大权益乘数有助于提高券商应对熊市的能力,A股上市券商面临着权益乘数过低的难题,主要原因是资产管理、交易投资等非经纪类负债业务发展缓慢,总资产规模增长有限。融资融券、交易投资等业务的发展,不仅优化了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收入结构,更能有效提升证券公司的权益乘数。

资产管理业务是券商财务稳定器。资产管理业务与二级市场的关联度较低,对于证券公司收入结构而言,具有“财务稳定器”的作用。

直接投资业务回报丰厚。如果创业板推出、股份代办市场转型,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的回报期将大幅度缩短。目前,已有中信证券、中金公司、海通证券等十余家券商获得直接投资业务资格,储备项目成熟,将使相关券商获得超额收益。

券商的投资价值范文第4篇

世界著名投资家巴菲特的价值投资理念曾经一度被我国众多的投资者所推崇,尤其是在2007年股市一路高歌的时候。那些频繁进行市场操作、视股票如白菜的做法,经常被主流媒体斥为“投机”行为。然而,当市场从最高点掉头向下,持续几年跌跌不休、提振无力的时候,人们发现当初那些价值投资者往往输得最惨,而为人所不齿的投机者却还能在市场上存活下来。前不久,新上任的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一次公开演讲中,也提到了价值投资的问题,并且把矛头指向了券商,认为中国券商存在规模小、能力差等弊端,研究水平低首当其冲,起不到引导价值投资的作用。在中国资本市场,“价值投资”究竟还有没有价值?到底是投资者自己放弃了价值投资理念,还是市场分析人士没有引导好?这样的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却深刻反映了我国资本市场长期低迷的根源所在。

其实,中国并不缺乏优质的、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企业,产品竞争力强、盈利模式清晰的企业有不少。我国有两千多家上市公司,对应中国的经济总量,上市公司的数量并不算多,而且都是经过层层选拔、过关审查留下的“种子选手”,是众多企业的优秀代表。相比于上市标准宽松、公司数量数倍于中国的其他资本市场而言,A股市场通过调研分析发现有投资价值的公司并不难。事实上,券商是我国经济与金融人才聚集的高地。每年从各大名校毕业的经济或金融专业的高材生,大多数都是首选去券商的投行部或者研究部,近年来也越来越多的海归进入券商。很多像高盛、摩根这样的国外大机构进入中国资本市场时,主要是从国内券商挖人,自己培养的人才并不多。另外,券商每年动辄几十万的奖金也给足了研究人员提供高水平分析报告的激励。而现实的情况却是,拥有“人才高地”之称的券商研究水平普遍低下,研究人员提供的投资分析报告经常是内容重复、雷同,投资者根据研究报告推荐的股票投资总是赚不到钱。

券商不缺钱也不缺人,但研究水平低下,其实跟投资者和企业的短期行为和扭曲的市场激励密切相关。当市场投机气氛浓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造假欺瞒的行为盛行的时候,市场波动往往很大,投资者越来越难通过价值发现来获得收益,研究人员也很难用常规的分析方法来分析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而企业也在这样的低水平均衡中逐渐失去了通过创造公司价值而获得投资者青睐的动力,最后长期不分红、不关心投资者利益的公司越来越多,资本市场沦为一个巨大的圈钱市场,无法起到激励价值创造、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选择或引导价值投资,其实不是一个价值取向的问题,跟券商研究水平的高低也没有多大关系,它是市场理性选择的结果。在一个有制度缺陷、规范性差、监管不严、信息不透明的市场,投资者、上市公司和券商最终发现只有投机才不会吃亏。因此,价值投资理念在实践上能否成功或占据主流,实际上取决于资本市场的完善程度。巴菲特依靠价值投资,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的超额回报,不仅是因为他本人及其团队拥有的超凡投资智慧,更是因为他所投资的主要市场是一些有良好秩序的市场。他不用担心自己的投资被大股东偷偷挪作他用,或者在政府行政命令干预下公司治理目标混乱,也无需经常警惕机构之间联手操纵股市,造成股票价格频繁异常波动,他只需要找到并把握住公司的核心价值,持有公司股票并等待出售时机就可以了。

券商的投资价值范文第5篇

关键词:研究报告;偏差;利益关联;羊群效应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4-0080-04

一、券商研究报告的统计分析

我们对近三年国内券商研究报告进行的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国内券商研究报告的大市预测均与实际存在严重偏差。

在2005年年末各券商对于2006年上证指数波动区间的预测统计结果显示,最高目标位不超过1500,而事实上2006年上证综合指数的最高点是2698.9点,几乎比券商所预测的高出一倍。

券商研究报告对2007年大盘的预测同样与实际存在较大的偏差。2007年11月上证综合指数创6124历史新高,然而,绝大部分的券商认为大盘运行区间在2000-3500之间。

根据2007年年底各券商的2008年投资策略报告,本文选择了两个指标作为分析对象进行统计分析,一是各券商预测的大盘波动区间,二是各券商看多的行业或投资主题。对于第一个指标,选取了22个样本;对于第二个指标,选取了24个样本。

表2所列的是22家券商所预测的大盘波动区间,下限的均值为4454,标准误差83,最大值是5500,最小值是3800。上限的均值为7298,标准误差为218,最小值为6000,最大值为10000。而2008年上证综合指数的最低点为1707,比券商预测的下限均值低2747点,比信达证券所预测的最低点3800点要低2093点;最高点为5498,比券商预测的上限均值低1800点,而比与此最为接近的世纪证券所预测的最高点也要低502点。显然,券商对上证综合指数下限和上限的预测都存在严重的偏差,而且对下限的预测比上限的预测存在更大的偏差。

表3所列的是24家券商所推荐或看涨的行业和投资主题,为便于分析,这里只选取券商所推荐的前四个行业或主题。统计时稍做处理,将银行并入金融,将药品并入医药。三家以上券商推荐的行业统计分析表明,金融行业有19家券商推荐,占券商总数的79.17%;其次是地产行业,占券商总数的75%:零售和医药各有8家券商推荐,分别占券商总数的33.3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2008年中国金融市场运行报告》指出,2008年末上证指数同比跌幅达65.39%,23个行业呈现不同程度下跌的态势。除了医药跌幅较少外,其余行业均跌幅较大,其中,券商最为看好的金融和地产跌幅分别达64.8%和56.35%。

二、券商研究报告偏差的原因分析

由于研究报告是由券商研究机构的研究员撰写而成的,所以在分析之前,有必要先对券商研究机构的研究定位、研究方法和模式作说明。国内的证券研究首见于股评,但这里所说的券商研究机构的研究员,与股评家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主要采用技术分析方法,而前者主要采用西方主流的基本面分析方法,可以说国内的证券研究已经由股评时期进人由券商研究机构主导的专业研究时期。据《新财富》杂志2007年底的一项调查显示,有90%的研究机构定位为“以服务外部为目标”或“侧重外部服务”,仅有10%定位为“内外兼顾”,而研究人员的工作重心也由“对内”转为“对外”。研究员所做的基本面分析,主要包括模型分析和实地调研。以前,研究员主要偏重于数理模型的分析,目前则侧重于实地调研。

券商研究部门研究报告偏差的原因究其根源,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研究机构与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券商本身以及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联:二是研究机构的羊群效应。

(一)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联

1、与基金的利益关联。

在研究机构的外部客户中,既有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也有社保基金、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QFII等机构。据2007年10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基金持有的A股流通市值由2006年6月的14%提高到30%,远远高于其它机构投资者,因此基金公司成为各券商的重点外部客户。这样,基金重仓持有的股票就与研究人员的推荐息息相关了。

一方面,券商研究机构“外部服务”定位的一个很重要的目标就是获得基金分仓;另一方面,在被誉为买方分析师“奥斯卡”的《新财富》杂志“最佳分析师”评选中,基金掌握着投票权,而“最佳分析师”的头衔或最佳研究团队的排名不仅对于券商的佣金收入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而且该项头衔和排名影响着研究员的收入。这两方面利益关联形成对券商研究人员的“钳制”使其研究报告“言不由衷”。

光大证券的例子,很能说明其研究所与基金之间的利益关联。2007年4月20日,原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正式加盟安信证券,加盟后当年上半年安信证券的基金佣金由2006年同期的177万元跃至8000万元,而光大证券受到“离职事件”的影响,其所在“本土最佳研究团队”和“最具影响力研究团队”两个奖项中分列第13和第15名,排名有所滑落,使光大证券在基金佣金分仓量上的占比从2006年的3.66%下降到2007年中期的2.69%,其排名则从2006年的第10位下降到第13位,如表4所示。

正是由于券商研究机构与基金的这种利益关联,当其研究观点与基金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出于稳定客户的考虑,券商研究报告便很难以本来面目公之于众。

2、与券商的利益关联。

一般来说。综合类证券公司的收入来自于经纪、投行和自营三块业务,上面分析了在经纪业务中研究机构为稳定外部客户、获得更多佣金收入而通常会“乐观”的研究报告。而在投行和自营两块业务中,券商下属研究机构与券商本身也存在着“天然”的利益关联。在投行业务方面,研究人员是其中的重要参与者,他们通常会负责分析券商所承销的股票或基金并在媒体上进行推广宣传。在自营业务方面,研究员所在证券公司可能持有大量研究部门负责分析的证券,在研究人员推荐买入某只证券的时候,其所在券商可能已经持有该证券。券商研究部门的薪酬考核指标除了获得的基金分仓之外,主要就是依据研究部门对其他业务部门的贡献度以及这些部门的满意度来衡量。因此,在券商研究报告中鲜见唱空的情况。据《新财富》2007年所做的一项调查,对42家证券研究机构的657位分析师所做的投资评级进行统计,发现其中82.6%的投资评级为“增持”、“买入”或“推荐”;“持有”或“同步大市”的评级占16%;“减持”、“卖出”或“回避”评级仅占1.4%。

3、与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

如今,上市公司非常重视其市值管理,券商研究机构对个股或者行业进行基本面分析,很多时候需要到上市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一旦调研报告出现“减持”等负面评级的时候,研究人员很可能遭到上市公司的封杀而不再获得进入该公司进行调研的资格。所以,作为调研对象的上市公司,相对于研究员来说也处于强势地位。业内一个潜规则就是,即使一只股票的价格已经高估到没法再给正面评级了,通常也不会轻易出一份“减持”评级的报告。

综上,由于券商研究部门与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券商本身以及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着利益关联,为了维护自身所在券商的利益,稳定外部客户和上市公司的关系,研究人员的研究预测纵然接近实际情况,但在研究报告中也会出现扭曲变样。

(二)券商研究机构的羊群效应

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如原先隐蔽的经济问题的突然爆发、政府的政策等因素都会造成股市的震荡,在此环境下,市场参与者很容易形成羊群效应。本文认为,信息不完全、券商研究机构之间的博弈以及市场交易制度的不完善同样会造成券商研究机构的“羊群效应”。

1、信息不完全。

信息不完全是资本市场的常态,这些信息包括政府的即将公布实施的政策,某个行业的前景,某支股票的信息等等。一种情况是,不同的券商研究机构在获得这些信息方面有着不同的优势,另一种情况则是几乎所有券商研究机构都不太可能事先获得某些信息,如美国的次贷危机,事先很难知道情况到底有多严重。

券商研究员在作分析的时候会出现很难获得所需要的某方面信息或者要付出较大成本才能获得的情况,此时,研究员往往采取一种简便的方式去获得这些信息,就是从对其他券商研究员的研究报告作出自己的分析,这时便产生羊群行为。比如,一个券商研究员获得对某个上市公司的调研资格,从而拥有该支股票的信息,而另一券商研究员也需要知道该支股票的信息,但不能实地调研,这时便会参考前一研究员的研究报告作出自己的判断。

2、券商研究机构之间的博弈。

规模大的综合性证券公司有着丰富的基金客户资源。正是这些券商与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利害关系,使得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某支股票或某个板块的涨跌,形成一种“共谋”。由于这种“共谋”,其研究机构的话语自然举足轻重,成为业内的“领头羊”。这时,其它券商研究机构之间便展开博弈。某个券商研究机构认为,其它的研究机构知道大券商与基金的“共谋”会使大券商研究机构的预测准确,为了提高自身研究报告的准确性以便争夺客户资源而作出和大券商研究机构类似的判断,其它券商研究机构也如此认为,从而产生羊群行为。

3、市场交易制度的不完善。

我国股市是典型的“单边市”,缺乏做空机制。投资者只能通过“先低买再高卖”的方式而不能通过“先高卖再低买”的方式来获利。然而,“先低买再高卖”通常只有在股市上涨的时候才能实现。这样,在市场中资金雄厚的机构投资者便有做多股市的“天然”倾向,而通过最具话语权的券商研究机构“乐观”的研究报告是达到该目的之有效途径。因此,当存在羊群行为的研究机构集体对2008年的市场作出“乐观”判断时,一旦出现不可预料的情况使经济低迷,便出现了券商研究报告集体出现严重偏差的现象。

三、券商研究报告偏差的改善途径

(一)应针对券商研究报告立法

目前国内针对研究报告的立法建设几乎是空白的,相关的法规只在2006年9月19日开始实施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有所提及,但不甚合理。该法规第九条规定:“主承销商应当在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发行人、主承销商和询价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内容。”第十条规定:“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应当由承销商的研究人员独立撰写并署名,承销商不得提供承销团以外的机构撰写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第九条意味着只有询价对象才能获得投资价值报告,这对其它投资者来说显然不公平,而从发行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到股票的推介这段时间,其它研究机构往往来不及对此进行分析并提供自己的投资价值报告。这意味着询价对象只看到一份投资价值报告,这不利于市场的理性投资。

美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参考。在美国科技泡沫牛市中发生的“华尔街丑闻”后,美国政府于2002年7月15日正式实施《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即通常所说的“萨班斯法案”。针对研究报告,该法案第五章有如下的规定:禁止公开由经纪人和交易商雇佣的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人员提供的研究报告,以及非直接从事投资研究的人员提供的研究报告;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担任或即将担任公开发行股票承销商或做市商的经纪人和交易商不得公开关于该股票或发行人的研究报告。同时,对研究人员的披露义务作了如下规定:在分析及研究报告中向投资者推荐证券的。须披露该证券的发行公司在目前或报告一年前是否为该经纪人或交易商的客户。如果是,则还须披露该经纪人或交易商向该发行证券公司提供服务的类型;证券分析师是否因研究报告而获得了来自于该经纪人或交易商的投资银行方面的收入。

(二)推动独立第三方研究的发展

如前面所述,券商与研究机构之间存在“天然”的利益关联,所以研究机构很难保持其独立性,其研究报告的可信度就很难保证。大力发展独立第三方研究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途径。这种独立第三方的研究即可以是个人的,也可以是机构的。

在互联网时代,一些独立学者或者拥有较雄厚资金的个人投资者,开始做独立调研报告,而且还比较准确。最著名的就是谢国忠的"2000点价值论”,姑且勿论其目的,起码其为投资者提供了另外一种投资思路。

为确保研究的独立性,这种独立第三方的研究机构应该由政府来主导组建。由于研究报告是公开的,不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中小投资者在获得上是均等的,因此,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来募集研究经费和机构运作的费用。另外一个思路就是利用国内刚兴起的像诺亚财富管理中心这类独立第三方财务顾问机构,政府可出台相关政策将券商的研究任务以委托的方式交由这些机构进行。这样,一方面可以保持研究报告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可以促进这类金融服务机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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