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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山民

劳山民范文第1篇

现将《山东省劳动监察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山东省劳动监察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的劳动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 劳动监察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及时、准确地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五条 建立劳动监察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都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第六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行使劳动监察权。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等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做好劳动监察工作。

第二章 劳动监察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劳动监察工作。

市地、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监察工作。

第八条 县(市、区)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设置劳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劳动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省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省属和中央、外省(市)、部队驻鲁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实施劳动监察,也可以委托所在市地劳动监察机构实施劳动监察。

市地、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劳动监察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规定。

第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职责:

(一)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察,依法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

(四)培训劳动监察员;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职责。

第十条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配备劳动监察员。劳动监察员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任命,市地、县(市、区)的劳动监察员应当分别报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监察员证件和劳动监察标志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颁发和管理。

第十一条 劳动监察员应从熟悉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工作业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从事劳动行政业务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中选任。

第十二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监察员的管理和监督,对不胜任劳动监察工作的应当及时调离。不再担任劳动监察员的,应当注销其劳动监察员证件和劳动监察标志。

第十三条 劳动监察员在执行公务时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入有关单位检查;

(二)通过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看现场以及摄影、摄像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

(三)在必要时,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下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并要求被检查者在收到《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如实向劳动监察机构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劳动监察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不得、;

(二)不得泄露案情和用人单位的保密资料;

(三)为举报者保密 。

第十五条 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劳动监察员依法行使劳动监察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

第三章 劳动监察的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 劳动监察的内容:

(一)执行招工、用工及就业规定的情况;

(二)执行安置退伍军人、妇女和残疾人就业规定的情况;

(三)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

(四)执行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五)执行劳动时间规定的情况;

(六)执行工资分配规定的情况;

(七)执行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

(八)执行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九)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的情况;

(十)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十一)执行职业介绍规定的情况;

(十二)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十三)执行劳动统计规定的情况;

(十四)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十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当事人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应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及其违法事实。

第十八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接到的举报应记录在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应按规定程序处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7日内答复举报人。

第十九条 劳动监察采取日常检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和与有关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

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引起的突发事件,劳动行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处。

第四章 劳动监察程序

第二十条 劳动监察员执行劳动监察公务应有2人以上共同进行,佩戴劳动监察标志,并出示劳动监察员证件。

第二十一条 查处程序:

(一)立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认为需要依法追究的,予以立案。

(二)调查取证。对已立案的案件,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三)处理。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对应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罚的,应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加盖印章;对应由其他部门处罚的,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四)送达。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处罚决定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劳动行政部门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应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别复杂的案件需要延长的,须经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第二十三条 劳动行政部门制作的处罚决定书,应当在10日内报送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已生效的处罚决定不当,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元到5000元的罚款:

(一)阻挠劳动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

(三)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二十六条 罚款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额缴同级财政。罚款列支渠道,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劳动行政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 劳动监察员有、、、泄露监察秘密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工作经费,每年由劳动行政部门向同级财政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核拨。

劳山民范文第2篇

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础上对国家公务员的补充医疗保障,是保持国家公务员队伍稳定、廉洁,保证政府高效运行的重要措施。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既要保障国家公务员合理的医疗消费需求,又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并注意做好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杜绝浪费。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当前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和《山东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鲁政发〔1999〕94号)下发以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逐步推开,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改革步伐,抓紧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并尽快组织实施。同时,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2000〕16号)精神,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尤其是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劳动保障、财政、卫生、人事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在2000年底前基本完成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

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2000〕37号)精神,结合我省公务员医疗保障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医疗补助原则

医疗补助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要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经济发展有所提高。医疗补助经费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医疗补助范围

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人事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或省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医疗补助经费来源

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医疗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具体筹资标准根据原公费医疗的实际支出、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今后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医疗费用增长适时调整。医疗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建帐、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

四、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

医疗补助经费集中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补助;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同级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医疗照顾的人员,在就诊、住院时按规定补助的医疗费用。补助经费的具体使用办法和补助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作出规定。

五、医疗补助的管理层次

医疗补助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一致。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具体管理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中央、省驻济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中央、省驻其他市机关公务员执行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医疗补助办法。

六、事业单位的医疗补助

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具体单位和人员由省及各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原享受公费医疗经费补助的事业单位所需医疗补助资金,仍按原资金来源渠道筹措,需要财政补助的由同级财政在核定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时给予安排。

七、管理职责与分工

劳山民范文第3篇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对浙中山区贫困人口现状的调查,分析了制约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最大障碍是农民素质偏低,明确了加强农民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重要意义,制定了深化农村教育改革的具体措施。

    贫困问题是全球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关心、保护并为贫困群体创造基本的生存发展条件,使之享有基本的生存权利,是全世界的共同责任。作为浙江省原来的8个贫困县之一的武义县,自1994年以来进行了以城市化为载体的下山脱贫的成功实践,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帮助世世代代蜗居深山、生存条件极为恶劣的“山民”实现了变“市民”的全方位历史跨越,为“山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与山外世界平等的平台,同时,也加快了“山民”向现代人转变的进程,为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注人了活力,被受此实惠的“山民”称为“挖穷根”的“德政工程”。然而,下山脱贫仅仅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种模式,各地政府可因地制宜选择转移模式,帮助山民尽快实现劳动力的转移,同时创设贫困山区劳动力培训的机制架构,提高山民的整体素质,使他们下得来、留得住、富得起,从“山民”变“市民”后能真正地融人现代文明。本文通过对浙中山区农民生存状态的调查,分析了劳动力转移的特点及存在的障碍,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浙中山区贫困人口现状

    金华市位于浙江省的中部,东临台州,西连衙州,北靠杭州、绍兴,南接丽水,面积10918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l0. 7%。浙中地区一般是指金华市所辖的九个县市(区),即兰溪市、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姿城区、金东区,人口447. 94万。金华市属于浙中丘陵、盆地地区,全境的东、南、北三面是山区,山区的面积约占全市总面积的40%。由于历史原因,金华市下属各县市的经济发展十分不平衡,其中既有名列全国百强县的义乌、永康、东阳,又有贫困县武义、磐安等。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浙中地区大多数的贫困人口集中在山区,山民的生存状态堪优,表现为“七难”:一是“行路难”,山民进出得翻山越岭,20%的山民连县城都不曾到过;二是“用水难”,由于没有水利设施,遇到干旱,山民、家畜及农作物就会缺水;三是“求学难”,由于村子小,不可能办学校,因为经济拮据和交通不便,致使外出求学极为困难;四是“求医难”,山民缺医少药情况十分严重,生病得不到及时救治,由于没有医疗保障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十分突出;五是“婚嫁难”,特别是男子娶妻难;六是“邮电通讯难”、“接收广播、电视难”,造成山民信息闭塞、观念陈旧,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七是“生活难”,收人水平严重偏低,据调查,2003年贫困山区山民的年人均收人仅为401元,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2004年、2005年中央的1号文件都是以“给农民减负、促进粮食稳定增产、鼓励农民持续增收”为主题的。各地政府加大了扶贫的力度,给山区进行“输血”,如下拨扶贫款、修公路、建希望小学、送慰问金、慰问品等。但一方面由于我国西部地区贫困现象更为突出,国家的财力极为有限,扶贫款项只是“杯水车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山区贫困人口的生存发展间题。另一方面,有些山区的自然环境十分恶劣,如磐安县因山洪爆发引发泥石流造成山区公路屡修屡坏,损失严重。下山脱贫,不仅能保护生态环境,而且能从根本上解决山区贫困人口脱贫问题。我们必须因地制宜,探索劳动力转移的合理途径。

二、浙中山区劳动力转移特点

本文选取了金华市姿城区为研究个案,对山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状进行了深人调查。据统计到2003年底,婆城区14个山区乡镇总人口为295759人,其中实有农村劳动力为174380人,占总人口的58. 96%。转移到二、三产业的有90100人,占农村实际劳动力的51. 67% ,占总人口数的30. 46%。从总体上看,农村劳动力转移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

    1.以就近转移为主。在本乡镇范围内从事二、三产业的人数为36898人,占转移人员总数的40. 95 %;转移到本区其他乡镇街道的劳动力为34285人,占38. 08% ;转移到本省其他县市的有13850人,占15. 37%;转移到省外的有5067人,占5. 62%。从转移区域看,省内转移和省外转移的人数比约为20:1。由此可见,婆城区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基本上在本省范围内转移,转移到外省的人数比较少。

    2.以雇员打工为主。从转移的行业看,以向工业、商业、饮食业和服务业转移为主。根据对14个农村乡镇劳动力离开本乡镇从事行业状况统计:转移到工业的人数为14596人,占被转移人数的27.4%;转移到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的人数为12109人,占被转移人数的22.8 %;转移到其它社会服务业的人数为12819人,占被转移人数的24.1 %。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大多数是雇员,而个私业主和“白领”占的比例很少。

    3.以自发盲目转移为主。农村劳动力在转移方式上仍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盲目性,目前农民外出就业以依托传统血缘、地缘、人际关系为主。据调查,2003年姿城区农村劳动力通过有关部门有组织进行转移的仅占8.6%,其余人员的转移仍然属于自发进行。

    4、以兼业转移为主。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带有明显的兼业性,那些转移出去的劳动力绝大多数还保留着对土地的承包权,每年除在外务工外,农忙季节就要回家从事农业生产,属亦工亦农性转移。兼业性还体现在劳动力转移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确定性,如今年外出打工,而明年可能不外出打工。

    综上所述,山区劳动力的转移具有自发、盲目、分散、不稳定等特点,制约的主要因素在于劳动力的素质偏低。

三、浙中山区劳动力素质调查与分析

    (一)浙中山区劳动力素质状况调查

    1.文化素质偏低。据抽样调查统计,在磐安县全部农村从业人员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8. 18%,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6. 98%,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54. 83%,甚至有14. 17%的从业人员为文盲和半文盲。

    2.思想观念落后。由于几百年来一直蜗居在崇山峻岭中,与外界极度稀少的信息沟通造成了山民小农意识和封建思想严重,市场观念、开拓创新意识淡薄,所有这一切决定了山民不愿意也无法主动地迎接市场经济的挑战,甚至甘于困守山上接受一点外面的接济。劳动力转移的主动性不强,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

    浙中山区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障碍在于劳动力素质偏低。据磐安县统计,外出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约为2. 6万人,占3. 4万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76. 5;在县内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初中及以上的大约1. 5万人,两项合计4. 1万人,占到了全县初中及以上农村劳动力的70%以上,也就是说文化素质相对较高的农村劳动力,大多已率先实现了就业非农化。从异地转移的情况看,有一个显著特征:文化程度越高,转移范围的半径越大,没有文化的农民,大多流转范围局限于本县。素质低的农村劳动力比重过大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外输出和向农村工业转移。

    (二)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的成因剖析

    1.教育投入不足。尽管近几年来,金华市对教育投人的总量都在逐年增加,但全市教育投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还不到2%,只能满足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真正用于教育科研、教学设施投人的微乎其微。山区的教育投入经费严重短缺,我们在调查中痛心地看到有许多山区孩子还在危房里上课甚至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

    2.农村教师队伍不稳定。山区乡镇的一些骨干教师纷纷想方设法调往平原乡镇、城区或其它经济发达地区,如边远山区塔石乡近五年调往外地的教师达21名,而本乡只能聘请代课教师补缺,因此要提高山区乡镇的教育质量比较困难。

    3.职业教育体系不健全。现有的农村职业教育课程和教材过分强调学科分类和体系,与现阶段农村科技和农村经济发展相脱节。教学流于形式,不适应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和农业产业化需求。职业学校定位不清晰,缺乏办学特色。另外,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和沟通,严重地影响了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制约了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

    4.对实用技术的培训不够重视。许多乡镇领导对农村培训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具体的培训计划,没有足够的办学经费,没有健全的教学设施,没有单独的培训场所,培训学校形同虚设。一些农民种、养殖规模比较大的乡镇,偶尔也会举办几期实用技术培训,但重理论轻实践,农民只能学到一些肤浅的书面知识和技术,不能满足实际生产需要。至于那些外出人员较多、劳动力转移比例较高的乡镇,往往缺少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对劳动力转移放任不管,任其自发进行。

    四、加强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的对策措施

    (一)教育培训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孟要作用

    1.有利于增加劳动力资源的有效供给。据调查,2002年姿城区14个乡镇农民子女初中升人高中的升学率为76. 5%。这种低升学率导致一批年轻的农村人口过早的进入劳动力队伍。将乡镇初、高中毕业后未能升人更高一级学校学习的学生组织起来,进行1一2年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可以提高其素质和劳动技能,使其成为劳动力市场有效供给,并从根本上解决结构性失业矛盾。

    2.有利于减少劳动力盲目转移。加强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培训,可以提高劳动力的技能水平,促进劳动力由低层次向高层次流动,增加劳动力转移的稳定性,可以减少农村劳动力选择职业和岗位的盲目性。

    (二)加强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的具体建议

    1.强化对农村教育的投人和管理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制定了关于各级财政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用于农村的比例不得低于70%的规定。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必须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人,实行多渠道办学。

    一要建立稳定的、多渠道的农村教育经费来源体制q各级政府、社会各界要努力增加对农村教育的投人,确保教育事业的优先发展。逐步建立起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校办产业收人、社会捐资、设立教育基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确保教育经费来源稳定和扩大。特别是要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大力引进外资和民间资本,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体制。

    二要理顺农村教育经费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加强教育资金管理,严格管理国家教育拨款、社会集资、学校创收、学生缴费等教育财源,形成以专门金融机构为轴心的教育资金运转机制,确保农村教育经费的安全、高效运转,促进农村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要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的监督机构。要对教育经费进行科学管理,必须建立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互相制约的管理模式,使教育经费真正用到实处、物尽其用。

    四要努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调整教育经费的使用结构,一方面要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总额中的比重,以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高质量实施;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农民职业技术教育经费的投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2.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要培养造就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农村劳动力,实行劳动力与产业的优化配置,必须对农村教育进行综合改革,克服农村教育脱离农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弊端。金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并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进教育内部的“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础扎实、层次合理、纵向衔接、横向沟通、高效运作”的大教育格局。农村教育的综合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重人手。

    (1)推进农村基拙教育的综合改革。农村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使农村劳动力的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农村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在农村特别是山区乡镇,接受初中教育后的农村青年大多返乡务农,但由于农村普通初中教育与农业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相脱节,学到的知识解决不了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问题,毕业生不能很快融人当地的农业生产建设和产业化经营中去。因此,课程设置要贯彻实际、实用、实效的教育原则,因地制宜,加大农村教育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的改革,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紧密结合,既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新生,又为当地经济建设培养大批适用人才,为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人,提供智力和人才保证。

    (2)加强“三教”统筹,优化教育结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是不可分割的教育整体,要深化改革,使“三教”在办学思想、服务方向、教育教学内容等方面高度融合。农村“三教”统筹的基点是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在这个基点上以“大职教”为纽带,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要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计划,重点发展急需的专业,按需施教,提高教学质量,还要逐步试行主辅修制,培养一大批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成人教育在基本完成扫盲教育以后,转移到以岗前、岗中培训为主。对重视农民教育、农业技术培训的学校,政府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支持,彻底扭转职教、成教学校长期忽视农民教育和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局面。

    (3)以农村教育实体为依托,推行农科教结合。要紧紧围绕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继续实施科技、教育、卫生“三下乡”活动,努力探索和推广“开发一个项目,建设一个基地,培训一批人才,推广一项技术,致富一方农民”的新模式,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技术水平,拓宽就业新门路。

劳山民范文第4篇

关键词:清代;文山移民;劳动力扩充;农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3-0249-02

在我国传统农业社会,生产力不发达,农业的发展主要依靠的不是生产技术等内涵型扩大再生产,而是以劳动力为主的外延性扩大再生产实现的。故此,人口的增长是传统农业社会农业发展的一个基本驱动动力。文山地区自远古就有人类在此繁衍生息,但由于劳动力缺乏、生产技术及生产理念落后等原因,致使到明代文山地区的农业发展层度还很落后。清代伴随云南移民的高峰潮流,各地区的人口也大批纷纷涌入文山地区进行土地垦殖、生产,各类移民的到来,促使了文山农业劳动力的急剧增加,为文山地区农业的开发提供了必须的人力资源。这些移民中大多数是来自社会经济较发达的浙江、江苏、广东、湖南、江西等地,他们原本就掌握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或拥有一技之长的工匠和各类专业人员,他们移民文山地区,不仅带来了当时内地比较先进的生产技术,而且还带来较进步的思想理念,随着移民规模的扩大,这种外来移民的先进思想理念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了土著居民,开化了原著居民封闭、落后、不思进取的思想理念,从而在思想意识的内化下改变了原有的懒惰、低效率的劳作方式,这样土著居民向外来移民学习、借鉴较先进的生产经验及技术。同时随着外来移民到文山地区定居和生存环境的适宜,与各土著民族的交流往来,逐步实现了汉夷的相互融合,从而凝结成强大势力,共同生活、劳作推动了文山地区农业的迅速发展。

一、移民增加并激发了农业开发的劳动力

一定量的劳动力是传统社会进行农业生产的基本前提,劳动力的多寡直接与一个地区农业开发的广度或幅度密切相关。文山地区的深山密箐,山多地少,地形崎岖,交通梗塞,农业生产需要投入大量劳动力,然而当时文山地区在清代大量外来人口移入之前,人口数量的稀少,各土著居民主要集中于坝区或谷地地势平坦、肥沃之区生产、生活,而广大大面积的山地因劳动力的匮乏还未得到开发。清代文山地区改流的完成及清廷的鼓励支持,大批内地士兵、官僚、贫困农民等纷纷迁入文山地区,部分士兵、官僚的寓流、定居及迁入的农业人口为文山地区农业的开发增添了劳动力。

同时,随着外来移民人数递增,移民进入文山地区被夷人“夷化”情况越来越小,移民与夷人之间逐渐实现相互学习和融合。移民与夷人在往来交流中实现了文化、思想等各方面的融合变迁。史籍中的夷人“衣服近汉”,“习汉语”等形象就是夷人汉化的体现,同时也是夷人学习汉人的表征。这些形象在内化到夷人的生产生活实践中,促进了夷人的原始、落后的生产、生活形貌改变,对于提高夷人的劳动生产效率、改善生活水平等方面都有裨益。最终外来移民与土著居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汉夷共同生活、共同劳作、共同开发

的形貌。

因此,外来移民是清代文山地区农业进一步发展的一股新力量,是转变各土著居民脱离原始、落后的生产、生活模式的助推器,同时也是实现汉夷融合,形成凝集力推动文山地区农业生产向更广、更阔度开发的胶溶剂。移民本身及随之而融合变迁的土著居民两者者集二为一体,成为了清代文山地区农业规模化开垦发展的力量源泉。

二、移民提高了土地的利用效率

(一)移民促使文山地区大片荒芜土地得到了有效的开发和利用

至明末清初,外地人口尚未大规模进入文山地区,即使有部分人口迁移进入,但因为数量少通常被“夷化”,文山境内主要还是少数民族聚居为主,就如广南府“其时分布于四境者,附郭及西乡多农人,南乡多倮倮,北乡多沙人”,故此,在清初文山地区人口统计中都是“俱系夷户,尚未编丁”。人口的稀少及原居民族思想意识的落后等原因,使得文山地区“山地多不自殖,任其荒芜”,“其人滨河流而居,沿河垦为农田,山岭间无水之地,尽弃之不顾”。说明清初,文山地区的土地垦殖地域还很有限,主要集中在水源充沛,土地肥沃的坝区、平地,而山区土质较贫瘠地区还尚未开发,存有大面积的可开垦之荒芜地。

康熙六年(1667年)文山地区改土归流后,外地人口大量纷纷涌入,扩充了农业开发的劳动力资源,推进了文山地区农业开发的地区范围。广南府在康熙、雍正时期“川、楚、粤、赣之汉人来者渐多,其时滨河之区已无插足余地。商则麇集于市场,农则散于山岭间,垦新地以自殖,伐木开径,渐成村落”。“汉人垦山为地,初只选择肥沃之区,日久人口繁滋,由沃以及于瘠,入山越深,开辟越广,山间略为平坦之地,可以引山水以灌田者则垦之为田,随山屈曲,垅峻如梯,田小如瓦”。再到嘉庆、道光年间,“黔省农民大量流入,于时垦殖之山地,数已渐增。黔省农民无安身之所,分向干瘠之山,辟草莱以立村落,斩荆棘以垦新地,自成系统,不相错居,至于今日,贵州人之占山头常为一般人道”说明了自康熙年间伊始,伴随外来人口的渐增,文山地区的土地开垦范围不断再扩大,从土地肥沃、水源充足的坝区向土地较肥沃的山区山地开发演进,再从土地肥沃的山地向贫瘠的山地挺进,立体型地从山脚向山腰,再到山顶的形式递进开发,许多荒地得到开发垦殖,扩大了耕地面积,增加了土地的利用率,对于促进文山地区粮食产量,农业的发展意义深远。

(二)移民与清代文山地区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

文山地区地形崎岖,深山密箐,河流纵横,地域间雨量分布差距大,然而文山地区的土著人民生产模式几乎都是靠天种、靠天收、靠天吃饭,外地移民的到来引入了一些先进的生产工具、灌溉技术等进一步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为了文山地区农业发展造就一个新增点。在农耕生产中,外来移民普遍使用铁制犁、锄、斧、镰等生产工具和牛耕,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他们还善于堵坝挖沟,引水灌溉,造福地方。在《新纂云南通志》中就载:“开化府龙潭寨支河、开化里上下河,沿河三十余里,向用水车汲水灌田。然车多坝密,以致沙泥淤塞,河溢为患。咸丰四年(1854),知府李荣灿勘明河势,由上游龙潭寨开二支河,顺河两岸分溉田亩,尽去车坝,使沙不阻,滞水得流畅。”

(三)移民与新品农作物的传播及种植

清代大规模的外地人口涌入文山地区,在扩充了劳动力资源、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之余,还传播引入了许多的高产农作物品种,各种作物的种植更是大规模地推进了文山地区农业生产和土地开发。

乾隆以前,文山地区夷多汉少,各夷民有地不耕种,农作物品种单一,思想顽固、封闭不开化,生活贫寒。有史籍记载夷人“虽有地而不种,宁任其荒芜,种植作物,惟稻谷,衣于是,食于是,物之仰给于是,十分单一,以致贫穷”,“有劝以种豆、麦者,掩耳不欲闻”。然而伴随外地移民的不断递进,加之清政府对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重视和政策的指引。原居各“夷人”通过不断地与汉族移民交流和融合,其在语言及社会风俗上逐步向汉族靠近,到乾隆年间,广南侬人“丧葬亦与汉人同”,花土撩“能习汉语”,瑶人“衣服近汉”。随之各夷人在生产方式上也发生了变迁,如开化府白母鸡“种旱稻、杂粮、棉花等物”,白仆拉“多住山坡,种荞麦、杂粮、火麻之类”,马喇“垦山种棉为业”,腊欲“杂粮不敷,常种瓜菜以为食”等。再到道光年间,开化府有稻属18种、麦属4种、黍属6种、荞稗属5种、菽属18种、蔬属39种、瓜属11种,共101种。说明伴随外来移民人数的递增,文山地区的土著居民的风俗习惯不断受感染,种植作物品种也在不断增添,原来的物种单一,任地荒芜的形貌得以改变。此外,高产作物玉米和经济作物富宁八角在此时引入和扩大种植,更是推进了文山地区农业的发展。

玉米,原产于美洲,明末经菲律宾传入我国沿海地区,因为它具有耐瘠、耐寒、耐旱、产量高、营养丰富等特点,颇适合于山坡旱地种植,因此在清代前期逐渐普及于内地各省,又由内地经汉族移民传入云南。文山地区山多田少,正适宜了玉米的种植生产,玉米成为了文山山区开发的利器。开化府在乾隆年间就已种有玉米,其物产志中就有种植玉麦的记录。到道光年间文山地区玉米播种范围更为广阔。道光《威远厅志》载:“云南地方辽阔,深山密箐,未经开垦之区多,有湖南、湖北、四川、贵州穷民往搭寮棚居住,砍树烧山,艺种包谷之类。此等流民于开化、广南、普洱三府为最多。”这里所言的“包谷”就是玉米,说明在道光年间,湖南、湖北、四川、贵州等外来移民已在文山深山密箐、以前尚未开垦的山地上普遍种植玉米。

富宁八角,既可作香料,又可入药,是一种用途广、价值高的经济作物。富宁是云南省栽种八角最早、种植面积最多、最集中的地方,富宁因此负有“八角之乡”的盛名。富宁引种八角,历史比较悠久,据说,富宁八角,早在清康熙年间,有个广东灵县那龙乡营山村人韦崇汉,因触犯官府,逃到富宁县兰干村避难,做小贩谋生,后取妻落籍兰干,生子甲掌。因崇汉流动经商,得知八角经济效益很高,便转告妻儿、崇汉死后,甲掌迁居高楼,伐木开垦为生。约于康熙末叶,甲掌根据其父亲所说,遂到邻省广西大楞乡务后村采来八角籽种,自育移植于兰干村后与高楼接壤处的渭或地。这种传说是否真实难以考证,但文山富宁的八角是从广西传入是公认的史实,再据富州(即今富宁)名宦周行广,在宣统三年在富州鼓励民众“广植八角树,欲为民开辟利源”。可知至少在清末富宁地区已开始广泛种植八角,当时当地官员对八角的种植及其关注,并进行积极引导鼓励,以开辟民众经济来源渠道。八角作为一种以交换为种植目的的作物,它的种植、推广对于丰富文山地区农作物品种,优化农业生产布局,促进文山地区农业商品化的发展影响深远。

劳山民范文第5篇

中国民歌有着悠久的传统,远在原始社会,我们的祖先在狩猎、搬运、祭祀、娱神、仪式、求偶等活动中便开始了他们的歌唱。由于民歌是劳动人民的歌,劳动人民在封建社会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是被人看不起的,他们的歌也遭受到同样的命运,甚至在元、明、清三代屡遭帝令禁唱。在原始时期,歌与舞是结合在一起的,直至今天,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仍然保留着歌舞不分的古老传统。

公元前五世纪左右编成的中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也是我国最早的一部民歌词集,分为风、雅、颂三个部分,其中风的部分,就是当时各地的民歌。西汉时期,政府设立“乐府”,收集各地民歌,以察民情。

当前,不同的学者对中国民歌有着不同的分法:有的学者将其分为号子、山歌、小调三大类,有的学者将其分为号子、山歌、小调、长歌与多声部歌曲四大类,还有的学者将其细化,分为号子、山歌、小调、儿歌、宗教歌曲、长歌与多声部歌曲等,而这些歌曲都各有其意义。

中国民歌大分为三类:

号子:也称为劳动号子,是人们在进行体力劳动时编唱并直接为之服务的民歌。在中国,号子有不同的称呼,北方称之为“吆号子”,南方称之为“喊号子”。号子的节奏十分鲜明,以调节劳动情绪为主,如采茶歌、草原牧歌等。

山歌:指各种山野歌曲,它是人们在上山砍柴、田间劳作、野外放牧、停脚小歇时,为抒发内心情感或向远处的人传递情意、对答传语的即兴编唱,有直畅性、单纯性、自由性的特点。

小调(中国音乐):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休息、娱乐、集会等场合演唱的民间歌曲,也就是说除了劳动号子、山歌以外的各种日常歌唱的小型民歌都可以归入这一类。小调常由职业或半职业的艺人演唱,流传性广。

中国民歌细分为六类:

劳动歌:指劳动号子等各种在劳动中唱的歌。有的直接配合劳动动作,节奏十分鲜明;有的只是调节劳动情绪,如采茶歌、草原牧歌等。

仪礼歌:专门用于各种民间仪式和民间礼俗的民歌,如民间婚礼上使用的撒帐歌,民间建房时使用的建房歌。

时政歌:主要内容是时事政治评论的民间歌谣,其政治意义高,有一定的文献价值。

生活歌:表现群众家庭生活与劳动生活内容的民歌,如反映农民生活的《十二月长工歌》,集中揭示了长工与地主之间的尖锐矛盾。

情歌:即有关爱情的民歌。它是民歌中数量最多、最动人的一种,如四川民歌《高高山上一树槐》,所表现的是一位姑娘久等情人不至后的怅惘。情歌在中国部分少数民族中是青年人恋爱、择偶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交际工具。

儿歌:儿童演唱或朗诵的民间歌谣。中国古代特定时期产生的童谣由于是时政预言性质的民歌,不属于儿歌。儿歌的内容主要是游戏儿歌、绕口令以及大人逗小孩的歌。

在中国古代,民歌是一种富于生命力的口头创作,其优秀作品具有高度的术价值,相反大部分近代中国民歌的艺术价值却很低。在中国文学史上,民歌是诗歌与文学的始祖,是作家创作的源泉之一,四言诗、五言诗、七言诗以及词、曲等文学体裁都起源于古代民歌而后为作家所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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