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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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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采购范文第1篇

20__年1-11月,中心在市财政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基本法律,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节约、效率”的阳光采购原则。严格工作程序,规范申报制度,与核算中心共同协作,杜绝单位逃避采购、违规操作等行为。

20__年1-11月工作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明办事,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民办事。

中心明确科室内部人员工作职责,与财政局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按法律法规办理业务。采购过程中做到廉洁自律,不要不拿,尽心尽力服务于社会。热诚为采购单位与供应商提供平台,认真解除供需双方发生的纠纷,热情服务到我中心办事的各方人员,认真耐心的对待来访工作人员及供应商,解答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程序。中心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急需方之所急,常常为满足需求方的时间需要,放弃休息时间为采购单位购买物资。采买过程中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节约、效率”的阳光采购原则。

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在采购组织程序、信息、专家抽取等环节,严格按法定程序操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及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20__年进一步完善了采管分离工作机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红政办发[20__]2号、开政办发[20__]12号、开政发[20__]43号等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中心严格执行采购申报制度:资金是否落实必需由财政局主管科室负责人认可,加盖科室公章方为有效。一般物资采购严格按照管理科审批采购方式进行,审批程序完备的申报采购项目中心才给予办理采购手续。特别在公务、专用制服、移动电话、空调机的采购上,坚持按照纪委监察部门批准,采购管理科核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中心运作执行采购的工作机制。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形式以集中采购为主。采购方式采取以下几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协议供货六种。凡是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根据单位轻重缓急程度,一般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在时间上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经采购管理科批准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在采购过程中,邀请纪委监察、技术监督、工商部门、采购管理科、采购管理委员会代表及公证部门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全程监督、指导政府采购工作。

20__年开展上网公告招标信息业务,中心公开招标采购信息51条,成功实现货物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业务4笔,公开招标采购金额895.67万元(含协议供货成交金额);实现竞争性谈判6次,成交金额410.91万元。

20__年实施19个包19种产品,多个品牌公开招标的协议供货方式采购。20__年1-11月,共完成协议供货228次。通过一次招标,多次采购的采购方式,满足了广大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对时间上的要求,节约了大量的物力财力,更好地取得了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缩减招标和采购成本。协议供货方式减化了大量审批手续,及大地提高办公效率和采购工作的服务能力,对采购工作的改革创新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

三、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采购制度及车辆保险制度。

在公务用车采购环节上,严格执行云办发[20__]25号、红办发[20__]50号、红财采[20__]4号文件精神及我市采购公务用车的有关审批规定,按时汇总上报红河州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1-11月采购车辆39辆,采购金额564.32万元。20__年1-11月,财政统保车辆共358辆,其中车辆315辆,摩托车43辆,全年预算支付统保费用162.35万元。根据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20__年一至三季度已支付统保费金额134.83万元。

20__年1-11月取得的工作成绩:

20__年1-11月份,共完成采购692笔,采购预算金额3,052.5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822.44万元(其中预算内2,239.65万元,预算外171.46万元,自筹资金411.32万元)节约资金230.15万元,节约率为7.54%。采购数量比上年全年增加82笔,采购金额购增加534.33万元。采购金额按组织形式划分为:集中采购金额2535.7万元,部门集中采购金额286.73万元;按采购方式划分:公开招标金额895.67万元,占采购总量的32%,比上年全年增16.64万元,增长2%;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大幅增加,采购金额410.91万元占总采购量的15%,比上年全年增257.97万元,增长169%;询价金额1290.78万元,占采购总量的46%,单一来源采购225.08万元,占采购总量的8%。根据采购项目分类:一、货物类采购2578.48万元。(其中计算机431.63万元,采购数量836台;车辆39辆,采购金额564.32万元);二,工程类采购180.22万元;三、服务类采购63.73万元。

存在的问题:(1)各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性不强,没有确切的年度采购预算,都是随要随买,形不成批量,致使政府采购工作多次重复,增加采购成本,采购方式只能以询价方式处理,这也是询价采购方式采购金额比重较大的原因。(2)政府采购基础工作薄弱,政府采购工作的社会、经济效应不高。由于中心人员少,工作量大,加上我市采购限额比较低(批量1,000元就必需办理采购)采购次数增加,内容繁多,不能形成规模采购,致使政府采购工作的社会、经济效应体现不大。(3)由于我市20__年以来未出台采购目录文件及采购政策文件,电话询问或上门询问采购方面问题的人员比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心的

正常业务办理时间。办理业务的人员时常出现排队等候的情况,严重影响中心的办事效率:(4)个别采购单位不能及时完善采购手续,采购申请交到政府采购中心后,经过询价认可,最后确定供应商供货,但验货合格付款后,不能及时将发票复印件送交政府采购中心,甚至打电话询问,也是迟迟不来办理,致使政府采购中心工作受到很大的影响。

大额采购范文第2篇

一、调整领导成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我局调整了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监察室、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的管理、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明确了政府采购工作内部职责管理分工,从组织上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组织学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年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转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转发贯彻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座谈会精神的通知》,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三、政府采购完成情况

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组织采购,政府采购项目共完成2项,计划金额73.67万元,实际支付66.31万元,节资额7.36万元,节资率10%。

1、采购小汽车及面包车情况:根据市局的批复,采取协议供货形式向广东君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了2辆速腾小汽车,每辆单价16.58万元,采购金额33.16万元,比预算金额33.66万元节约资金0.5万元;委托*县政府采购中心向梅州市春天有限公司采购了1辆风行菱智面包车,采购金额14.58万元,比预算金额14.98万元节约资金0.6万元。

大额采购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业绩考核 电子采购 成本节余

一、电子采购业绩考核问题的性质分析

企业对其所开展的某项业务工作进行业绩考核,从现代经济管理理论的高度来看,是一种属于内部经济评价性质的信息沟通活动。这种内部信息沟通活动一般表现为一个等级组织(企业)内部的上级经济行为主体对其下级经济行为主体工作绩效的考核与评价。内部评价的主要目的是企图通过考核评价来建立和健全组织的决策――信息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并由此来进一步解决组织(企业)的资源配置和动力问题。

电子采购的业绩考核工作本质上就是一种内部经济评估或考核评价活动。按照考核评估工作的一般原理和工作思路,考核工作中的核心内容是:明确考核目标、制订考核指标、设计考核方法。这里,考核目标是考核工作的前提和出发点;考核指标是考核工作的关键;考核方法是考核工作的保障。考核指标的制定必须以考核目标为依据,考核方法的设计以及具体考核模型的构造又要依据考核指标的特点。

针对电子采购成本节余的业绩考核,要以电子采购工作的目的作用分析为突破口。在准确界定节余额考核指标的目标内涵和具体技术作用的基础上,给出一套科学、可行、规范的节余额指标计算方法及相应的模型公式。

二、电子采购的目的作用分析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作为电子商务重要内容的电子采购开始流行。电子采购的具体目的作用包括以几个方面。

1.电子采购是降低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的有效手段

电子采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节约采购支出(如,节约库存、整合供应商、优化合同及合同规范化等)和优化采购流程(如,缩短采购周期、减少人力投入及节约差旅费等)这两个方面。美国权威市场预测研究机构AMR(ADVANCED MARKETING RESOURCES)的调查表明,电子采购能为采购商节约10-15%直接采购成本,减少50-75%的采购周期。另据美国全国采购管理协会(省略)的报道称,使用电子采购系统可以节省大量成本。采用传统方式生成一份定单所需要的平均费用为150美元,使用基于Web的电子采购解决方案则可以将这一费用减少到30美元。与传统采购相比,电子采购的最大优势在于将全球的供应资源通过网络连接起来,使企业能高效地接触到更广泛的供应商,并能以非常低的价格采购到所需原材料,同时电子采购还减少了传统议价的繁琐过程,提高了采购效率。

2.电子采购是战略采购的一种工具和技术

与战术采购相对,战略采购更多的关注采购策略的规划、未来供应预测、策略性采购成本控制,以及开发和培养有竞争力的供应伙伴等方面问题。比如购买合同,是签6个月的合同还是1年的合同?是否需要拓展一些新的供应商?是否可以考虑一些新的产品品种和规格?这些都是战略采购的问题。电子采购可帮助买家将寻找最佳供应资源、选择合适供应商、谈判价格等战略采购活动通过互联网来完成。具体来说,电子采购活动可包括目录式采购、反向拍卖、网上询价和网上谈判等等。

3.电子采购是企业实现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环节

设备材料的采购是企业物化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企业管理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在管理链条中,采购是开端,销售是终端。在管理活动中,采购是支出,销售是收入。采购与销售是企业资金流的主体,也是物流的主体。管理的方向应该是集中,而集中采购和销售如果没有现代化的手段是难以真正实现的。电子商务为集中采购和销售提供了手段。显然电子采购是企业实现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国外很多企业实施电子商务成功的案例,如Intel、Cisco、Dell、通用汽车等都通过实施电子商务降低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而其中重要的一步就是通过电子采购实现了对供应商这一端的供应链,这样不仅能够在配件采购方面保质保量,而且可以有效地控制采购成本,从而降低生产和库存成本。电子采购作为供应链管理两端的一端,也正是我国许多电子商务企业管理较薄弱的一部分。

三、分析研究

依据评价指标制定的科学性原则要求,指标及指标体系的评价内容要有科学的规定性。各项指标的概念要科学、确切,要有精确的内涵和外延。指标的计算范围要明确,不能含糊其词。指标体系应尽可能全面、合理地反映评价对象在评价目标上的本质特征,必须是对客观实际的抽象描述。科学性原则还要求指标体系必须符合一致性、独立性和整体的完备性,只有以科学性原则为依据,设立的指标体系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出系统目标的要求。

根据上述原则,我们应该科学界定电子采购成本节余额指标的目标内涵以及具体技术作用,并在公司内统一规范,使得人们在确定其计算方法时依据的是统一规范且具有说服力的基准和依据。

下面我们就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年度成本节余业绩考核工作背景为例,来研究电子采购成本节余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方法。

1. 中石油电子采购业绩考核工作的缘起与现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做出了全面开展电子商务的决策。2001年7月中国石油电子商务B2B网站――能源一号网开始投入运营。2002年中国石油以100亿元的物资电子采购为起点,将电子商务正式列入了公司的长期业务发展计划。

为积极引导各级采购部门逐步适应、理解与接受电子采购方式,推动电子商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是非常必要的。为此,中石油股份公司电子商务部决策层在2002年初结合公司实际和中国国情探索性地确定了‘采购额指标完成率’和‘采购成本节余额’两个电子商务业绩考核的量化评估指标,并与其它业绩考核指标一起适时地考核评估了2002年度中石油股份公司电子采购业务的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工作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考核结果用定量数据简明地给出了公司实施电子商务获得的部分成效,让公司各级部门直观地看到了电子采购能带来的可观效益,真切地感受电子商务的积极作用和实际价值。

随着年度终期的临近,新的年度业绩考核工作又将展开。如何在以往年度业绩考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提高考核指标的科学性,规范指标计算方法,增强考核结果的说服力等问题提到了公司领导和具体操作部门――电子商务部的面前。其中,现行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指标――‘采购成本节余额’统计指标的科学性问题成了相关人士关注的焦点。这里最核心的疑点问题有两个:一是,采购成本节余额是电子采购带来的吗?能归功于电子商务吗?二是,节余额指标的科学计算基准和依据是什么?如何确定一个统一规范的、科学可行的计算办法?这两个上年度考核工作中遗留的核心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必将极大地促进公司今后电子商务业绩考核工作开展。

2. 中石油节余额指标的目标内涵和具体技术作用分析

中国石油电子商务是通过其业务指标体系来推动整个系统对物资采购的管理进行优化,最终达到资源优化、流程优化,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因此中国石油电子商务的概念超出了一般对电子商务概念的理解,它涵盖了对整个物资采购战略及战术管理行为的提升。

中石油股份公司电子商务部决策层在2002年初确定采用‘采购成本节余额’业绩考核指标,其本意是希望能对电子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具体指降低采购成交价格)的作用给出一个定量化的考核结果,让公司各级部门不仅能感受到电子商务的积极作用,而且能直观看到电子采购可带来的可观经济效益。在具体的指标计算中,采购成本节余额是以采购物资的采购成交价格的降低幅度为计算基准和依据的。

由电子采购的作用分析可知,采购物资的采购成交价格的降低并不能完全被认为是电子采购方式带来的。采购价格的降低应该是集中大批量采购、规范谈价议价、加强供应商整合等多方面的优化采购管理措施的综合作用结果。传统采购方式下,通过这些强化采购管理的措施也一样可能使得采购价格降低。也就是说,采购成交价格的降低并不能简单的全部归功于电子采购方式。电子采购在降低采购价格成本的过程中起到的是技术支撑作用。电子采购将价格降低收益置于公开透明的管理监督之中,使之免于流失。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有必要对‘采购成本节余额’指标的目标内涵作进一步的界定。这也是目前有关人员对该项指标的具体技术作用开始产生疑问的根本原因所在。

分析往年的‘采购成本节余额’指标的科学性,我们发现,公司以前对该指标的目标内涵界定是不充分的。人们在确定其计算方法时也难以找到统一规范有说服力的基准和依据。因为,实际操作中我们是极难将采购价格降低总额中能归功于电子采购方式的部分准确分离出来的。往年下属各地区公司采购办采用的‘采购成本节余额’指标的计算方法有十几种之多(表1),处于各自为阵的无序状态,急待统一规范。为了消除概念的混淆,我们建议对中国石油电子商务“采购成本结余额”指标进行重新界定。

表1现行‘采购成本节余额’指标计算方法汇总表

3. 研究结果

(1)重新界定指标的目标内涵

我们经过分析研究后认为,虽然采购成交价格的降低不能完全归功于电子采购方式,但电子采购是使这一块收益由隐性的人为经验管理状态统一纳入到显性的科学规范管理行为之中的具体形式。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对这块收益的管理,防止了人为经验管理之中的流失之忧。从这个角度上说,采购成交价格的降低又是离不开电子采购方式的,因而也是可以作为电子采购的业绩考核指标之一而‘归功’于电子商务的。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建议将‘采购成本节余额’指标替换掉,用‘采购成本最大节余额’顶替作为电子商务的业绩考核指标之一。‘采购成本最大节余额’指标表示在正常合法(但不一定合理)的前提下,通过电子采购可能为公司保住(注意:不是带来)的成交价格降低收益的最大值。也就是说,电子采购只是为公司确保了一块在传统采购方式下有可能流失掉的价格降低收益,而不是创造了这块收益。

(2)构造新型指标的计算方法

经过分析研究我们发现,当时‘节余额’指标计算方法不能统一规范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原指标目标内涵界定的不充分。因为指标内涵界定不准,不同的人对该项指标有不同的理解、甚至批判,从而进一步导致具体计算方法的五花八门。而经过科学界定的新型业绩考核指标――‘采购成本最大节余额’是有准确目标内涵的。所以,相应的指标计算方法也比较容易构造。既然是正常可能的‘最大’发生额,我们就可以用最终的成交采购价格与正常可能的最高采购价格的差作为指标实际计算采购成本正常可能的最大节余额JYE的基准和依据。具体计算模型公式为:

这里,JYE――考核期正常可能的‘采购成本最大节余额’总计

Pij ――第i类物资的第j批次的最终成交采购价格

Pijm――第i类物资的第j批次采购的‘正常可能’的最高采购价格

Sij ――第i类物资第j批次的采购物资总量

Ni ――第i类物资的采购总批次数

M ――采购的物资种类总数

由于公司有些物资的采购行为非常频繁,而现行物资统计体系又不完善,从而使得指标计算的难度加大、工作量膨胀。对此,我们认为,可以先估算该类物资在一段时期(如,季、月、周等)内的加权平均的最终采购成交价格和加权平均的‘正常可能’最高采购价格,然后按下面的计算模型公式(2)完成考核期(如,年等)的采购成本正常可能节余额计算。

这里,JYE――考核期正常可能的‘采购成本最大节余额’总计

JPij ――第i类物资第j时段的最终成交采购价格的加权平均值

JPijm――第i类物资第j时段采购的‘正常可能’的最高采购价格的加权平均值

Sij ――第i类物资第j时段的采购物资总量

Ni ――第i类物资考核期内的采购时段总数

M ――采购的物资种类总数

今后也可以通过该公式对部分敏感物资(典型/标志性物资)进行抽样计算来判断总结情况。

(3)‘正常可能’最高采购价格的确定

由上述‘采购成本最大节余额’指标的计算模型公式可知,该项指标计算的关键难点又转向了‘正常可能’的最高采购价格的合理确定。经过与各有关方面专家的共同研究,我们针对中国石油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下面的正常可能最高采购价格的确定原则和办法。

正常可能最高采购价格的确定原则是:依据不同物资采购行为的具体特征,按优先顺序 依次选用市场价、招标价、计划价、预算价作为该物资该次采购行为的正常可能最高采购价格的考核计算基础依据。换句话说,正常可能最高采购价格是指:如果采购方企图以较高的价格购得某批物资(当然,这一定是非正常原因导致的非正常行为。),在希望获得合法外衣的前提下(因为,担心暴露其非正常行为的非正常原因。),可能付出的最高采购价格。

具体确定办法是:要求各地区公司对每笔物资采购活动的价格形成过程进行准确地记录后按要求定期上报报告,有关专家按照正常可能最高采购价格的含义和确定原则,椐此确定此次采购活动的正常可能最高采购价格。这里的价格形成过程依具体采购活动特性的不同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市场价、招标价、计划价、预算价和成交价。

我们认为,将正常可能最高采购价格与采购的实际成交价格的差额作为计算采购成本正常可能的最大节余额JYE的基准和依据是合乎常理的。正如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考察电子商务部的工作时,评价的那样:物资采购这一块是违纪和经济犯罪的高发部门,每年许多处级干部的违纪都与采购有关。你们的工作本身很有意义。合资公司取得好的效益;电子采购节约了不少资金;又防止了许多违纪犯法,保护了许多干部。

4. 计算方法示例

为了验证上述指标计算模型可行性和科学性,我们按照抽样统计的原理确定了一批真实的样本数据并进行了实际的测算工作。具体测算方法见表1和表2(为保密起见,实际数据略掉了)。

四、结论及建议

经过上述理论分析和实际计算验证,我们总结提出如下几点结论或建议:

1.继续核算“节余额”,但改用“最大节余额”指标

‘采购成本最大节余额’是对原有‘采购成本节余额’指标的目标内涵重新界定后提出的电子商务业绩考核指标。它更能反映电子采购方式使公司在物资采购活动中避免发生价格损失的正常可能的最大数额。该项考核指标同样能使公司上下直观感受电子商务在物资采购中的作用和价值。

严格地讲‘采购成本节余额’应有四个来源。一是采购价格的降低;二是采购管理成本的减少;如,库存、人力、差旅、资金占用等。三是间接收益。整合了供应商、提升了管理水平和监督能力等;四是其它。如,增值服务、合理避税等。但由于其它来源公司已用其它相应的考核指标和管理手段进行考核控制,所以这里我们只重点研究采购成交价格的降低这一块内容。

“采购成本最大节余额”既是潜在隐性的“可能收益”也是潜在隐性的“可能损失”。采购价格的降低是集中批量采购(尽管从形式上看,具体每笔采购决策是分散做出的,但由于采购招标议价是统一进行的,所以实质上获得的集中批量采购价格)、统一规范议价的成果。电子商务以较低的成本将这笔有可能流失的不确定性收益通过科学、公开、透明、规范的采购行为而确定化了。

2.中石油股份公司实施电子采购是必要和卓有成效的

我们的研究表明,中石油股份公司在成为上市企业后,运行模式的转变需要高效的采购模式相配合,从而要求中石油股份公司提高自身采购管理的质量,努力实现采购业务的全面优化。通过实施电子采购以及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保证获得高品质、低成本的采购物资,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必要和有效的。

中石油股份公司实行高效的采购管理,可以通过降低采购价格、采购管理成本、订单处理成本、运输成本、存储成本和提升管理、加强监管等多方面,来降低中石油股份公司的运营总成本。如此,即便在收入不变的前提下,中石油股份公司运营总成本的降低也意味着公司利润的提高,通过资本市场对于中石油股份公司盈利能力的认同,可直接表现为股东权益的增值。另外,通过采购优化还可以帮助中石油股份公司改善现有的产品与服务,从企业创新的角度为中石油股份公司赢得在所处市场中的成功。

3.尽快完善市场机制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资统计体系

在研究的实际测算过程中,由于基础性统计资料和数据获取的不便,使得本项研究的关键成果――正常可能最高采购价格的实际取得遇到了一定的困难。而从道理上讲,采购价格实际形成过程中的各阶段价格都是已经发生过的,只是由于现行物资统计体系的不健全而导致在需要时无法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出来。也因此迫使我们不得不在操作中降低一些准确性要求。而采用准确性较低但更为可行的获得基础数据的处理办法。

上述情形还只是统计不足影响管理研究的一个具体局部实例,统计不足给公司管理造成的整体危害还远不止如此。从公司发展战略的层面上看,缺少科学完整的物资统计体系已经成为阻碍中石油股份公司物资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的一个重大隐患。统计的缺失并不仅仅只是使得公司高层不能准确掌握公司业务的具体细节,更严重的是要影响考核评价、状态监控、资源配置等等一系列现代化管理措施的研究和实施,阻碍公司的长远发展。

4.因地制宜开展成本节余考核工作

通过对中石油股份公司电子采购成本节余业绩考核指标计算方法的研究与应用,我们认为,不同的公司,其开展的电子商务业务不同,工作的侧重点也不相同,因此,对于电子商务中采购成本节余的考核也应该各有不同。所以,我们建议,成本节余业绩考核工作要以具体企业电子商务中电子采购的实际目的作用定位分析为基础,要准确界定节余额考核指标的目标内涵和具体技术作用,因地制宜的给出节余额指标计算方法及相应的模型公式。

作者单位:张志勇,北京物资学院物流学院,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李斌 洪卫东 左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

参考文献:

[1] 唐五湘.我国各行业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评价及动态变化分析,中国软科学,1999,2:21-23.

[2] 丁海 等编,石油企业经济效益分析与评价,石油工业出版社,1990.

[3] 张志勇,马行天.企业经济效益多指标综合评价中指标分值转换的理想方法,西安石油学院学报(社科版),2000,4:35-39.

[4] Zhang Zhi Yong,A Comparison Research on Commonly Used Indicator―Score Transformation Methods in The Economic Evaluation of Enterprises,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Petroleum Engineering,2002,557-564.

大额采购范文第4篇

关键词:政府采购;零星小额;网购模式;法律适用;网络交易;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6)03-0037-05

我国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在采购零散的办公用品时,长期存在程序混乱、价格虚高、产品质量瑕疵以及监管缺位等问题,将网购模式引入到“零星小额”政府采购之中,可以克服上述弊端,其积极意义值得肯定。但政府采购行为在引入网购模式后所引发的产品质量纠纷也将面临着法律适用上的争议,本文由此展开研讨。

一、“零星小额”政府采购引入网购模式之初步界定

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与普及,电子商务的“大潮”开始来临。快速发展中的电子商务模式不但直接改变了市场活动中的私人购物行为,传统的公共购买领域也逐渐感受到电子商务的影响力,政府采购活动正试图体验信息化所带来的好处,融入电子商务元素的新型政府采购模式开始孕育。

(一)网购模式下“零星小额”政府采购的现象

为了解决政府采购中市场出现的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问题,堵住政府采购竞标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制度漏洞以及由此引发的腐败现象,对传统采购方法进行改革已是大势所趋。“零星小额”政府采购中引入网购模式,是针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购买采购目录以外或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零星小额”的经常性或消耗性办公用品时的采购方法所实行的改革,由原来采购人直接与供应商洽谈与购买变为采购人通过互联网与多个供应商进行商谈,[1]进而利用网络中充分的竞价行为来采购“零星小额”办公用品,最终实现政府采购效率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目前,我国在“零星小额”办公用品政府采购工作中试水网购模式也可谓是“摸着石头过河”,这一举措的重要目的在于利用新型的政府采购过程逐步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并适度地拓展采购范围与规模,最终为将来借助电商平台全方位开展政府采购改革奠定基础。

“零星小额”政府采购开启网购模式后,采购工作人员只需要在网络交易平台系统中输入相关商品的名称,便可以获取相关商品的基本信息、价格与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并利用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交流软件与供应商在网上进行信息咨询并协商价格,采购工作人员在综合比较后最终确认完成采购。利用网购模式采购的商品主要包括日常办公中需要临时采购的、零散的办公用品,如计算机、投影仪、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打印机、移动硬盘、U盘以及其他常用的消耗性办公用品与配件等。[2]在通常情况下,采购单位将采购资金划入招标投标中心电子商务政府采购资金专户,这个资金专户专门用于电子商务采购,并由(市级)财政部门先期划拨特定数额的资金用于下单后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资金。而“零星小额”办公用品政府采购的具体网上流程则与普通的网购流程(如“淘宝”)极为接近,[3]采购单位在签收后的特定工作日内自行或邀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共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招投标中心提交“付款通知单”,招投标中心收悉后在网上进行确认付款操作;采购单位逾期未提交“付款通知单”的,视为验收合格,网络交易平台系统将会自动付款。

(二)网购模式下“零星小额”政府采购的法律适用问题

目前,促进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与以“淘宝”为代表的网络交易模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依托新建设的网络交易管理平台,将“淘宝网”的在线交易模式引入到政府采购中,建设具有特色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对政府采购的模式优化具有重要意义。[4]但网上政府采购不同于实体采购。相对于熟知商品信息的网络经营者而言,采购工作人员对于商品基本信息的认知能力本就有所欠缺,而且在虚拟网络中的采购活动,由于无法直接观察到商品的事物,采购人员在信息上的劣势将会暴露得更为明显。在这种情况下,网购模式下“零星小额”政府采购行为也会面临与普通网络购物一样的信息不对称与产品质量风险,由此引发出网络交易中法律争议也就在所难免。

从政府网上采购的基本流程来看,如果通过网络购买的产品发生质量争议后,采购单位可向招投标中心提交“退换货申请单”,由招投标中心与网络经营者进行沟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产品进行退换,采购单位可以将货物寄回,而退换货的运费通常由采购单位承担。当然,如果卖家能够证实所提供的产品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则相关的不利后果也只能由采购单位来承担。而在另一方面,在双方经过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存在明显的争议时,虽然采购流程中通常会规定由财政部门、招投标中心、采购单位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集体商量决定,但出于充分保护国有资产的考虑,政府采购中的商品争议最终解决可能仍会是诉诸于法律途径,而明确双方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则是解决政府采购双方争议的基本前提。

二、网络交易法律规范对政府网络采购模式的适用性考察

从本质上来看,网购模式下的“零星小额”政府采购也是网络中的交易活动,但由于我国用于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的相关法律的调整范围所限,现有的网络交易法律框架未能将政府的网上采购行为纳入到调整范围之内,这也暴露出我国网络交易法律规范适用上的局限性。

(一)我国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框架及其适用对象

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3 951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50.3%,较2014年底提升了2.4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开展在线销售、在线采购的比例分别为32.6%和31.5%,利用互联网开展营销推广活动的比例为33.8%。调查显示,我国线上交易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虚拟网络中商品交易活动占据的市场份额已经逼近现实中的商品交易量。①目前,我国直接用于规范网络交易的法律法规包括2013年修订并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以及与《消法》同步施行专门用于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消法》所调整的网络交易活动集中在《消法》第二十五条关于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后悔权的规定;②《管理办法》以“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立法目的,全面地规定了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的相关制度。《管理办法》除了进一步明确了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所享有的七天无条件后悔权之外,还明确规定了网络交易中的经营者条件及实名制原则、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及其民事责任、信用评价机制、交易记录保留义务等多项内容。[5]

考察《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及其与《消法》的关系③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关于网络交易的法律规范的适用对象限于消费者,即“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④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是消费者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与网络经营者及网络交易平台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对于消费者之外利用网络所进行的网络交易或网络购物活动,我国关于网络交易的法律规范尚未将其纳入到调整范围之内。同时,从我国网络交易法律规范的立法演变来看,网络经营者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义务呈扩张趋势,国家鼓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保证金制度和作出更为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并且对网络交易活动中处于强势地位的经营者进行更为严格的监管。

(二)网络交易规范对政府网上采购行为的适用局限

政府采购行为本质上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形态,学界一直存在着“民事合同说”与“行政合同说”的争议,对于这一合同属性上的争议,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作出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应该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客观而言,政府采购合同在多个方面都不能完全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民事合同,加之其又同时具有某些行政合同之特点,我国《政府采购法》明确对其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出于平等保护政府之外的合同相对人的考虑,践行合同法中意思自治的基本理念,避免政府利用其强势地位在采购活动中产生对合同相对人不利的结果。[6]当然,由于我国《政府采购法》制定之时我国的网络交易活动尚未能全面开展,立法者在立法当时未能考虑到日后政府采购中的网络交易行为以及法律适用的问题,实属法律局限性的客观情况,情有可原。

考察《管理办法》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的具体规定可以看出,网络经营者义务的履行对象及其核心内容都是针对消费者而作出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目的十分明确。由于《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消费者的生活消费行为,而政府采购活动并不属于生活性消费的范畴,因此,我国目前网购模式下的“零星小额”政府采购行为也无法被纳入到我国网络交易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范围之内,而只能由合同法来调整。在合同法意思自治的框架下,淘宝模式下的政府采购机关与网络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依据双方的合同约定以及《合同法》的规定,《消法》及《管理办法》所明确负担给经营者的信息告知义务、赋予网购消费者的后悔权、消费者索赔中的惩罚性赔偿权以及在举证责任方面的特别规定,政府采购机关都无法获得。

三、“零星小额”政府网络采购应纳入网络交易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

考虑到网购模式下“零星小额”政府采购行为与消费者普通的网路购物行为极为相似,相对于网络经营者而言,政府采购机关也是处于弱势地位,将淘宝模式下“零星小额”政府采购纳入网络交易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范围之内具有正当性。

(一)纳入网络交易法律规范调整范围的正当性分析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分工专业化程度的加深,不同主体之间在掌握专有知识与获取信息能力上的差异日益加大。对于种类繁多的采购商品而言,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知识、识别技能以及信息获取能力都难以与专业从事商品生产、销售的经营者相比。同时,由于网络交易活动本身所具有的虚拟性、数字化的特点,这就导致网络交易过程中的交易信息极易被夸大或伪造,甚至有很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信息是从别处直接复制过来;加之网络商品交易中商品信息的提供完全倚赖经营者一方,采购人也只能通过文字或图片描述来进行信息获取,无法直观感受,[7]其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严重,其所处的弱势地位也愈发明显。

毫无疑问,在利用网购模式所进行的“零星小额”政府采购中,采购行为本身与普通的网络购物的流程在实质上是相同的。首先,较网络经营者而言,作为政府采购主体的机关法人与普通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地位是极为相似的――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且二者也都将面对网络购物有的风险;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可能遭受到的权利侵害,政府采购人员同样可能面临。其次,从政府与消费者的差别来看,政府采购机关是出于日常工作的需要利用国家财政经费在网络中购买零星小额的办公用品,而消费者则是出于生活消费需要由个人支付价款来购买商品,交易流程几乎是完全相同的。最后,从网络经营者的方面来看,网络经营者在网络交易活动中无法去刻意地区分交易对象――普通消费者还是政府采购人员,进而选取不同的交易流程、交流方式、产品类型及售后服务,也不会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进行区别对待,可以说,政府采购机关与消费者在实质上的弱势地位是十分相似的。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将“零星小额”政府采购中的网购模式纳入到网络交易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之内,才能对我国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更为充分的法律保护。

(二)纳入网络交易法律规范调整范围的路径选择

总体来看,将我国“零星小额”政府采购中的网购模式纳入到网络交易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存在两种可行性路径选择,路径之一是扩张消费者概念的外延,路径之二则是拓展网络交易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

大额采购范文第5篇

一、B2B小额外贸交易的产生背景及其特征

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发生对对外贸易造成了严重的打击,也带来了外贸模式变革的必要。

一方面,经济危机使得欧美市场消费能力不断下降、消费心态日益谨慎,因此传统的海外进口商出于缓解资金链压力和控制资金风险的考虑,采购行为出现了较大变化,倾向于将集中采购变为零散采购,将长期采购变为短期采购;原来位于外贸环节终端的海外中小采购商、批发商、零售商、网店经营者,甚至是终端消费者,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也萌发了直接向出口企业采购的需求,因而形成了新一代的进口买家,他们的特征是数量众多,散布在全球各个角落,尽管单次采购数额不大,但采购频率却很高。

另一方面,在传统外贸市场受到经济危机打击后,海外市场消费能力和购买行为的变化,使得国内外贸企业的传统接单模式受到了非常大的挑战,以往那种利润高、周期长的大订单越来越少,加上交易周期长的大额订单容易受汇率波动、产品价格变动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于是大量中小外贸企业开始寻求新的外贸经营模式和销售渠道,并越来越重视那些零散,但是周期短、频率高的小订单。

同时,欧美等发达国家成熟的电子商务环境、不断普及的国际网络支付工具、不断完善的国际快递渠道,加上一些专门协助中国中小外贸企业向海外中小采购商直接供货的电子商务平台不断涌出,在此背景下,B2B小额外贸交易便顺势成为了中国中小外贸企业在经济危机环境下一种全新的经营模式与销售渠道。

B2B小额外贸交易是指借助B2B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以600美元以下订单规格以样品形式通过国际快递出口,并由电子商务平台参与企业外贸交易的物流和结算全过程的一种交易方式。这种经营模式与传统外贸出口模式相比较,具有四个典型特征。

1. 小订单。传统外贸出口模式涉及的交易金额大多在上万美元以上,涉及的货物数量庞大,多以集装箱海运方式出口。但B2B小额外贸交易的单个订单一般在600美元以下,交易金额小,交易货物数量少,因此多以国际快递或拼箱操作完成出口货运。

2. 短周期。传统外贸出口模式下,客户的下单频率往往是一个月或几个月一次,而且货物需装入集装箱走海运通关,因此从接到订单到收回货款涉及多个环节,一个贸易周期最快在2个月左右,甚至长达3-4个月。而B2B小额外贸交易大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在线沟通,下单支付也通过在线支付平台一步到位,货物运输多使用国际快递,因此通常在10-15天就可以完成整个销售周期。

3. 大市场。传统外贸出口模式下,中小外贸企业所面对的客户类型较为单一,多为海外进口商或海外批发商,由于生产与市场开发能力有限,交易客户数量受到局限。而B2B小额外贸交易借助B2B电子商务平台,可将其市场拓展至多个国家与地区,面对的客户除了传统的海外进口商或海外批发商外,还包括中小采购商、批发商、零售商、网店经营者,甚至是终端消费者。

4. 高利润。传统外贸出口模式下,中小外贸企业所面对的客户多为海外进口商或海外批发商,因此企业议价能力有限,多数产品的利润率仅在5%-10%左右。而据目前主要的B2B小额外贸交易平台“速卖通”(Aliexpress)、“敦煌网”(DHgate)等统计显示,目前其平台上的小额外贸交易平均订单利润率在10%-60%之间,部分产品的利润会更高。

二、B2B小额外贸交易的平台及其运作模式

B2B小额外贸交易的实现主要是借助专门协助中小外贸企业向海外中小采购商直接供货的电子商务平成。尽管2004年“敦煌网”(DHgate)已率先进入该领域,但其发展较为缓慢。而2008年经济危机后,外贸环境的变化为以B2B小额外贸交易为核心的电子商务平台带来了高速发展的机遇。目前,国内B2B小额外贸交易平台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速卖通”(Aliexpress)、“敦煌网”(DHgate)为代表的为企业自主交易提供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服务的中间平台,另一类是以“兰亭集势”(Lightinthebox)、“米兰网”(Milanoo)为代表的依托平台采购,批发兼零售的独立网站。

目前,B2B小额外贸交易平台的交易模式与国内多数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模式相似,都由五个主要交易环节构成,包括供应商商品上架、采购商下单付款、供应商包装发货、采购商收货确认、供应商收到货款。但由于其交易双方来自于不同的国家,因此,在平台收费、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方面的运作模式有一定的涉外特点。

1. 平台收费模式。目前,主要的B2B小额外贸交易平台大多不收取会员费,取而代之的是交易成功后收取一定的佣金,这样便降低了平台的进入门槛,有利于减轻中小外贸企业开展B2B小额外贸交易的成本压力,便于B2B小额外贸交易模式的普及与推广。而佣金的收取方法,以国内主要的B2B小额外贸交易平台,如“速卖通”(Aliexpress)、“敦煌网”(DHgate)为例,均是先在供应商报价的基础上,自动加入一定比例的佣金,以最终价的形式呈现给采购商,等交易达成、采购商付款后,平台自动将佣金扣除并将余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尽管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海外采购商的采购成本,但由于是直接与供货商交易,这与通过海外进口商或批发商渠道进货相比,即便支付了佣金,报价也更为低廉,而且也提供了更多的产品选择,采购商在整体上仍有一定的好处。

2. 信息流运作模式。信息流是指解决供应商与采购商之间的距离限制、信息不对称性等局限因素,帮助彼此找到客户,实现买卖双方的信息对接。在外贸业务中,由于供应商与采购商来自不同国家,信息流则更显重要。B2B小额外贸交易平台利用其专业平台优势,提供包括海外推广、客户搜索、数据库管理、交易支持、售后服务、信用体系和纠纷处理等信息整合的平台服务,既帮助中小外贸企业直接同海外庞大的中小采购商群体建立业务联系,也帮助海外中小采购商有机会接触到中国的直接供货商,为彼此建立起直接的网上贸易关系和广泛的海外客户圈子,实现信息对接。

3. 资金流运作模式。即使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B2B小额外贸交易也面临着国际货款收付的问题。与传统的外贸B2B业务不一样,B2B小额外贸交易平台不仅涉及信息流,而且也参与到买卖双方的资金流与物流业务中。一方面,B2B小额外贸交易平台支持信用卡、银行汇款等多种国际货款支付方式;其次,为保护国际在线交易中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各平台均提供第三方支付担保服务,即与PayPal、Global Collect、MoneyBookers等国际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采购商先付款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到产品并验收满意后,再通知B2B小额外贸交易平台将货款转到供应商账户,保证在线交易的资金安全。

4. 物流运作模式。B2B小额外贸交易由于成交额低、成交量少,国际货物运输往往只能采用国际快速方式。但高额的国际快递费用容易成为阻碍B2B小额外贸交易发展的绊脚石。因此,B2B小额外贸交易平台充分利用了中小外贸企业发货规模小但是数量多的特点,通过发挥聚合效应提高平台对国际快递公司的议价能力,降低平台内中小外贸企业的快递费用;另一方面,B2B小额外贸交易平台利用国际航空运费的收费特点,与国际快递公司或物流公司合作,采取集中托运的方式,集结来自不同供货商的货物作为整批托运,也大大降低了供应商的物流成本。

三、制约B2B小额外贸交易发展的因素分析

1. B2B小额外贸交易存在着涉嫌违规违法的可能。目前,我国政府尚无专门法规对小额外贸交易的报关、报检、收汇、核销、退税等问题加以明确。因此,B2B小额外贸交易货物出口主要是依据中国海关规定的“600美金以下的货物可以以‘非卖品’的形式速递出口”,将原本要正常报关和正常结汇的货物作为“样品”卖出境外,在海关、外汇、税务、知识产权这四大外贸领域,便很可能存在较大法律风险:货物出口统一由国际快递公司报关,企业无法提供出口报关单等合法凭证;货款结汇往往只能由个人收汇,无法办理外汇核销手续;不能办理退税手续,也不用申报纳税;假冒伪劣产品以及违反知识产权的产品也很容易通过速递出口这种方式逃避监管。

2. B2B小额外贸交易配套环境仍不完善。随着B2B小额外贸交易发展,在支付、汇兑、物流等方面已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其配套环境还存在一定的不便:资金流存在一定的周转期,自采购商支付货款到供应商收到货款,现一般需要7-15天左右的时间;根据我国现行结汇相关政策,如果供应商采用个人帐户收取美元货款,往往还会受到每人每年5万美元汇兑额度的限制;收汇手续费用较高,除支付给电子商务平台的佣金外,供应商还需要承担3%-4%左右的收款手续费和提现手续费;物流成本尽管有了一定的降低,但由于目前B2B小额外贸交易的商品多为消费电子产品、服装服饰、美容美发产品、家居产品等低值商品,往往出现物流费用比交易金额还要高的情况。而这些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采购商与供应商的交易积极性。

3. 低门槛的小额外贸交易平台折射出“中国制造”的某些负面特征。由于大多数的B2B小额外贸交易取消了会员费的收取,取而代之的是交易成功后收取一定的佣金,从而大大降低了从事小额外贸交易的成本;加之目前消费电子产品、服装服饰、美容美发产品、家居产品等低值商品为B2B小额外贸交易的主流商品,因而,大量的以低成本取胜的中小外贸企业纷纷进入这个领域。这便导致了大量的低附加值、无品牌、低质劣质、假货仿货的商品充斥着小额外贸交易市场。这样,不仅影响了B2B小额外贸交易平台的成长,不利于推动海外采购商对中国B2B小额外贸交易的采购热情;而且一旦中国的低成本优势丧失,或是政府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中国B2B小额外贸交易的优势将不在。

参考文献:

[1]敦煌网:省略

[2]速卖通网:省略

[3]兰亭集势: 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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