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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东阳马生序通假字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送东阳马生序通假字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送东阳马生序通假字范文第1篇

文言文阅读是各地中考语文必考内容之一。纵观历年来各省市中考语文试卷不难发现,不管是课内文言文还是课外文言文,字词考查必不可少。因为我们只有准确地掌握文言字词的意思,才能正确理解文章内容,把握作品的思想情感。文言文众多字词出卷者如何选择拟题其实也有规律可循。字词考查设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通假字、古今异义、一词多义、词类活用等。由于古今词义的变化而导致词的古今异义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①词义扩大②词义缩小③词义转移④古今义完全不同。

【例题讲解】

词义扩大

今义大于古义,古义含在今义之中。例:

①山随平野尽,江入大荒流。

《渡荆门送别》

②太行、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万仞,本在冀州之南河阳之北。

《愚公移山》

“江”、“河”在古代一般专指“长江”“黄河”,而现在已成为河流的统称,词义比过去扩大了。

③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城”本义是“城墙”,后来城墙内外的地区也叫城;现代城市即使没有城墙也叫城。

词义缩小

古义大于今义。汉语由于词汇的发展变化,数量增加了,分工细致了,词义也就缩小了。例:

①率妻子邑人来此绝境。

《桃花源记》

②听妇前致词:三男邺城戍。

《石壕吏》

“妻子”在古代指妻子和儿女;今仅指男子的配偶。“致词”古义是“对……说话”,今义是指在举行某种仪式时所说的勉励、感谢、祝贺、悼念等的话;词义比古代显然缩小了。

词义转移

指一个词原主要表示甲概念,后转移到表示乙概念。例:

①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出师表》

②烈士暮年,壮心不已。

《龟虽寿》

“涕”古指眼泪,今指鼻涕。“烈士”本指抱负远大、建功立业的人,今指为正义事业而献出生命的人。

古今义完全不同。例:

①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

《出师表》

“卑”指地位低,“鄙”指见识浅;今指品行恶劣。

②率妻子邑人来此绝境。

《桃花源记》

“绝境”,古义是与世隔绝的地方;今义是山穷水尽、没有出路的境地。

【答题技巧】

文言文中的古今异义词一般在课文注释中均有解释,因此我们平时在学习文言文时应该认真阅读注释,比较它们的古今差异,并对照上述词义变化规律分类整理,加深记忆。临考时要看清试题认真回忆。弄清类型,切不可想所当然,望文生义。

【实战演练】

一、解释下列句中线的字词。

1.患其塔动《梵天寺木塔》

2.默而识之《论语》八则

3.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狼》

4.在相位者多龌龊循默《赵普》

5.稍出近之《黔之驴》

6.但闻燕山胡骑鸣啾啾《木兰诗》

7.王曰,何坐?曰,坐盗。《晏子使楚》

8.其实味不同《晏子使楚》

9.语时了不悲《人琴俱亡》

10.乃记之而去《小石潭记》

11.虽人有百手《口技》

12.录毕,走送之《送东阳马生序》

13.池非不深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14.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陈涉世家》

15、芳草鲜美,落英缤纷《桃花源记》

16、经纶世务者,窥谷忘反《与朱元思书》

17.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捕蛇者说》

18.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曾刿论战》

19.牺牲玉帛,弗敢加也《曹刿论战》

20.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曾刿论战》

21.能谤讥于市朝《邹忌讽齐王纳谏》

22.诚宜开张圣听《出师表》

23.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出师表》

24.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出师表》

二、下面哪两组句子中画线的词的意义相同?()()

A浩浩汤汤,横无际涯。(《岳阳楼记》)

媵人持汤沃灌。(《送东阳马生序》)

B朝而往,暮而归。(《醉翁亭记》)

朝服衣冠。(《邹忌讽齐王纳谏》)

C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岳阳楼记》)

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捕蛇者说》)

D山间之朝暮也。(《醉翁亭记》)

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曹刿论战》)

E而乐亦无穷也。(《醉翁亭记》)

子子孙孙无穷匮也。(《愚公移山》)

(2008年江苏省苏州市中考语文试题)

三、选出下列画线词含义相同的一组()

或遇其叱咄(《送东阳马生序》)

或王命急宣(《三峡》)

故余虽愚,卒获有所闻。(《送东阳马生序》)

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狼》)

盖余之勤且艰若此。(《送东阳马生序》)

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愚公移山》)

不知口体之奉不若人也。(《送东阳马生序》)

若为佣耕,何富贵也?(《陈涉世家》)

(2008年广西南宁市中考语文试题)

【参考答案】

送东阳马生序通假字范文第2篇

【关键词】以 常见用法 格式

【中图分类号】G63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2)11-0107-01

“以”字在文言中使用频率高,出现次数多,是中学生必须掌握的重点文言词之一。我粗略统计了一下,在初中文言课文里,“以”字出现了110多次。可见,掌握好“以”字的用法,对提高文言文阅读能力和理解能力极其重要,对翻译的准确性有很大帮助。

我们知道,文言“以”字既可作实词,又可作虚词,其应用范围广,表意也较复杂。在教学中,想让学生很好地掌握它的用法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学生在学习中,如果方法不当,又不仔细阅读课文,不认真去体会文意,就很难辨析它的用法。那么,怎样使学生较好地去理解和掌握它呢?相信每个老师都有不同的方法,我这里总结了“三种格式”,能比较快地辨析文言“以”字作动词、介词和连词时的基本用法,但愿对老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有所帮助。

一、文言“以”字进入“以+名(句)”格式的,“以”字作动词用,可译为“认为”、“以为”或“用”、“使用”。

如:先帝不以臣卑鄙。 (诸葛亮《出师表》)

愚以为宫中之事。 (诸葛亮《出师表》)

虽乘奔御风,不以疾也。 (郦道元《三峡》)

孤常读书,自以为大有所益。(司马光《孙权劝学》)

吴广以为然。 (司马迁《陈涉世家》)

臣以王吏之攻宋也。 (《墨子》之《公输》)

皆以美于徐公。 (《战国策》之《邹忌讽齐王纳谏》)

上面“以”字,表示“以为”的意思,解释为“认为”或“以为”。有的“以”字表示“使用”的意思,解释为“用”或“使用”。如:子墨子解带为城,以牒为械。(《墨子》之《公输》);宅边有五柳树,因以为号然。(陶渊明《五柳先生传》)

二、文言“以”字进入“[以+名(代)]+谓”或“谓+”格式的,“以”作介词用,可译为“拿”、“用”、“凭”或“因”、“由于”。

如:徐喷〈以烟〉。 (沈复《童趣》)

咨臣〈以当世之事。〉 (诸葛亮《出师表》)

徒暴起,〔以刀〕劈狼首。 (蒲松龄《狼》)

〔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孟子-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蒙辞〈以军中多务。〉 (司马光《孙权劝学》)

或〔以钱币〕乞之。 (王安石《伤仲永》)

历历在目,〔以亿万〕计。 (蒲松龄《山市》)

而旗尾略不沾湿,〔以此〕夸能。(周密《观潮》)

河曲智叟亡〈以应。〉 (《愚公移山》)

上面“以”字表示某种行为以某种事物为工具或凭借,可译为“拿、用、凭”。

又如:夫不能〔以游〕堕事。 (袁宏道《满井游记》)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范仲淹《岳阳楼记》)

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孟子-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扶苏〔以数谏故〕,上使外将军。(司马迁《陈涉世家》)

上面“以”字表示引进原因,可译为“因”或“由于”。

三、文言“以”字进入“动以动”或“形以形”格式的,“以”字作连词用,可译为“来”、“而”、“以致”等。

如:东临竭石,以观沧海。 (曹操《观沧海》)

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 (蒲松龄《狼》)

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司马迁《陈涉世家》)

属予作文以记之。 (范仲淹《岳阳楼记》)

挟泰山以超北海。 (孟子-《梁惠王上》)

不敢出一言以复。 (宋濂《送东阳马生序》)

上面“以”字连接两个动词或动词性词组,表示时间一先一后的两种行为联系,可译为“来”。

又如: 近岸,卷石底以出。 (柳宗元《小石潭记》)

俯身侧耳以请。 (宋濂《送东阳马生序》)

夫夷以近。 (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上面“以”字可译为“而”。

再如: 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诸葛亮《出师表》)

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范仲淹《岳阳楼记》)

上面“以”字连接因果关系的两个分句,可译为“以致”。

“以”的用法还有很多,如作助词、名词、通假等,但作动词、介词和连词是“以”字最常见的用法。学生学习时只要认真去体会,反复练习,用以上三种“格式”加以区别,就能熟练掌握“以”字的基本用法。

参考文献:

[1]雷廷滨 文言文中“以”字的用法 《初中生辅导》2006年30期

送东阳马生序通假字范文第3篇

关键词:秦简

通假

避讳

封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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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事            

在已经公布的30余枚里耶秦简中, J1⑨1、J1⑨7、J1⑨8、J1⑨9、J1⑨10、J1⑨11、J1⑨12等七件木牍文书的末尾都出现了“当腾腾”一语(牍文墨迹,第三字均用重文符号代替)。此外,睡虎地秦简《封诊式》“有鞫”条、“覆”条简末亦有相同用例各一处。按,20年来,睡虎地秦简中的这两个用例,并不引人注目,但是,自里耶秦简出土后,作为秦代公文习语之一,“当腾腾”的音义 问题 却引起了学人们的兴趣。由于传世典籍不见对应语料,秦简“当腾腾”云云颇为费解,近年来,中外学者,各持异说,迄今为止,尚无定谳。兹胪列诸家主张如下,以资对比:

1,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引《吕氏春秋·养赏》注,训当为正;引《说文》“誊,迻书也”、《系传》“谓移写之也”,读腾为誊。原简“当腾腾皆为报”,整理小组读为“当腾,腾皆为报”,翻译为“确实写录,将所录全部回报”。 (P149)

2,李学勤先生《初读里耶秦简》以“当腾腾”连读,二腾字皆训誊。 (P79)胡平生先生《读里耶秦简札记》、马怡先生《里耶秦简选校》亦皆训腾为誊,但读作“当腾(誊),腾(誊)”,理解为“应当誊写的,誊写下来”。①

3,湖南省文物考古 研究 所《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认为:“旧以第二‘腾’字属下读,非是。疑第一个‘腾’字为‘誊’,是抄录的意思;第二个‘腾’字读为本字,是传送的意思。” (P16)

   4,日本里耶秦简讲读会《里耶秦简译注》举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第9简“蓦=”为“蓦马”合文之例,将“当腾=”读作“当腾马”,复引《三国志·满宠传》“刺史王凌腾(孙)布书”、《三国志集解》“腾,传也,上也”、《说文》“腾,传也……一曰腾辖马也”,谓“当腾=”意为“当以腾(传)马急送”。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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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邢义田先生据《说文》“腾,传也”,读“当腾腾”为“当传,传[之]”。邢引《后汉书·顺帝记》永建元年春正月甲寅诏“坐法当徙,勿徙;当传,勿传”推理说:“如果不是勿传,就是‘当传,传之’了”。随后,邢先生对睡虎地秦简、里耶秦简中的相关文句一并予以了解释:“封诊式的‘有鞫’条可以理解为有鞫者,其财产由识知者查封看守,须接受审讯的人则当传送官府接受审讯,‘覆’条某县士伍逃亡,除了调查清楚,还要派识知者将逃亡者传送官府。里耶文牍是为追讨欠债,既要追钱,也要传送在迁陵服役的阳陵卒到案。”①

   二、商兑

诸家音义,互有得失。为便于讨论,兹迻录里耶秦简、睡虎地秦简相关文句

1,卅三年四月辛未朔丙午,司空腾敢言之:阳陵逆都士五(伍)越人有赀钱千三百四十四。越人戍洞庭不智(知)何县署。今为钱校券一,上谒令洞庭尉,令越人署所县责以受(授)阳陵司空,……卅四年八月癸巳朔(朔)日,阳陵遬敢言之:至今未报,谒追。……卅五年四月己未朔乙丑,洞庭叚(假)尉觿谓迁陵丞:阳陵卒署迁陵,其以律令从事,报之。当腾,[腾]。/嘉手。以洞庭司马印行事。(里耶秦简J1⑨8)[7](P32)

2,有鞫

敢告某县主:男子某有鞫,辞曰:“士五(伍),居某里。”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可罪赦,或覆问毋(无)有,遣识者以律封守,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睡虎地秦简《封诊式·有鞫》) (P148)

3,覆

敢告某县主:男子某辞曰:“士五(伍),居某县某里,去亡。” 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可罪赦,或覆问毋(无)有,几籍亡,亡及逋事各几可日,遣识者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睡虎地秦简《封诊式·覆》) (P150)

里耶秦简中的七例“当腾腾”,其位置、语境完全相同,皆作“……其以律令从事报之当腾[腾]/嘉手”,故仅以J1⑨8为代表。睡虎地秦简中的两例,尚有待发之覆,特整文引出。按,所谓“封诊式”其实就是案件审查过程(包括初审或覆核)中有关查禁(封)及检验(诊)的标准程式。既然整理者“根据 内容 ,并 参考 出土位置”将“有鞫”条(第7简)、“覆”条(第13简)分别排列在“封守”条(第8、9、10、11、12简)的前面和后面,那么,考虑到“有鞫”条“覆”条不仅共用“封诊式”之名,而且措辞90%相同,我们有理由认为,“覆”条原简“遣识者”之后已夺漏了“以律封守”四字!质言之,“有鞫”、“覆”二简其实都是请求官府(某县主)对犯罪嫌疑人之家进行查封的文书范本。前者是某未知案件的初审,故称“有鞫”;后者是某逃亡案件的复核,故称“覆”。 

基于简牍原文,我们看到,日本学者“腾马”之解虽最为新颖,但并不妥当。对此,邢义田先生曾有过质疑,他说,将“当腾=”理解为“当以腾(传)马急送”,“必须证明其事十分紧急。”——我们非常赞同这一观点。质诸上引里耶秦简,“腾马”之解,确乎不合情理。其一,始皇卅三年四月,阳陵县司空开始向洞庭郡发文追讨士五伍越人所欠债务,由于迟迟不见回复,所以,阳陵县在第二年又再度发文进行了追问,一直拖到第三年(始皇卅五年四月),洞庭郡才将文书转发给下属的迁陵县丞,并责令其“以律令从事”。实际上,非仅士伍越人一事如此,其余J1⑨1、J1⑨7、J1⑨9、J1⑨10、J1⑨11、J1⑨12六件木牍所涉及的债务清偿,也同样拖了三年。积年累月的处理过程,哪里看得出所谓“紧急”?更为不解的是:象J1(16)5、J1(16)6这类真正被明令“日夜端行”的紧急文书,反倒未用“当腾腾”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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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简帛网 (http://www.bsm.org.cn) 2005年11月14日,邢义田《湖南龙山里耶J1⑧157和J1⑨1-12号秦牍的文书构成、笔迹和原档存放形式》。

措辞。其二,自两汉以讫清末,在湘西 交通 史上,酉水首屈一指的命脉地位,一直未曾动摇。迁陵处于酉水中上游,秦始皇 时代 ,作为江南崇山峻岭中的一个边鄙小县,可以想见,舟楫之利当远胜于车马。按,里耶J1(16)52简是一份地地道道的公文邮传“里程表”,其中“江陵到孱陵百一十里,孱陵到索二百九十五里,索到临沅六十里,临沅到迁陵九百一十里”所记全为水程,长达1475里(秦制),这足以证实,迁陵对外普通长途公文的送递,皆当以船而不以马。

复次,“腾马”之说质诸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亦失之偏颇。前已论及,“有鞫”、“覆” 二简实同为“封守”一事而成文,虽然我们无法断定这两例“封守”就一定不紧急,但是可以肯定,在 社会 实际生活中,罪案有轻重之分,文书有缓急之别,路程有远近之差,邮驿有水陆之异,官府对犯罪嫌疑人家产进行查封,其执行报告一律要求“以腾(传)马急送”,岂不荒唐?——对此,我们愿意重申:“式”是治狱文书拟写的标准样本!显然,在这种标准样本中,注明“封守”执法报告皆“当以腾(传)马急送”,殊无可能。

对里耶秦简而言,邢义田先生的解释,尚可接受,但质诸睡虎地秦简,却存在逻辑上的矛盾。按,秦汉上行文书称“敢言”,平行或下行文书方称“敢告”,显然,上引“有鞫”、“覆”二简均为审判犯罪嫌疑人的县级或县级以上机构对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县的平行或下行文书,否则,哪有必要询问犯罪嫌疑人的“名事里”及其犯罪前科?既然是外地审判,并且录有口供,该审判机关 自然 已经羁押了犯罪嫌疑人,如此,它怎么可能要求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县将案犯“传送官府接受审讯”呢?看来,“当传,传”一说,仍不无疑问。 

李学勤、胡平生、马怡诸先生及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皆训腾为誊。 目前 ,这是大多数学者都比较认同的观点。诚然,就字论字,此说音义皆通,但是,它难以解答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在秦代政法事务中,为什么只有理债文书和封守文书被要求“誊写”?质言之,此说仍有未达一间之隔。另外,值得指出的是,睡虎地秦简整理小组引《吕氏春秋·养赏》注,训当为正,颇为迂远。应从诸家之释,训为应当之当。按,当字在睡虎地秦简中的用例多达百数十处, (P204)主要集中于《 法律 答问》和《秦律十八种》二篇内,绝大部分用如“应当”,未见训为“正”者。

至于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折衷诸说,前腾读誊,后腾训送,其未安之处,已足以从上述驳议中看出,兹不赘。

总之,诸家音义,只有两点可取。其一,“当”训应当之当,其义不烦他求。其二,断句应为“当腾,腾”。至于腾字的释读,尚有待探究。 

  

三、新解

  

我们认为,秦简“腾”通“朕”,训为“封”。这不仅与古音有关,也与避讳有关,试说明如下。

《说文》:“腾,……从马,朕声。”于理,“腾”、“朕”可以通假。按,传世典籍不见二者相通的书证。但是,我们认为,简帛 文献 具有自身的特殊性,确认其中的通假字,不能过份拘泥于典籍书证。以睡虎地秦简为例,据赵立伟先生统计,在整理小组确认的三百多个通假字中,传世文献不能予以书证支持的用例竟高达68.8%。 (P354)赵先生还对睡虎地秦简进行了随机抽样统计,他的结论是:“《睡简》中的通假字占简文总字数的5-6%。……先秦两汉简牍帛书中的通假字较现有先秦典籍多5-6倍。” (P355)显然,认定睡虎地秦简中通假字,学者们主要还是依据古音及语境。

质诸音理,“腾”通“朕”尚有旁证可寻。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释“ 宗”》:“古本《竹书纪年》(《御览》卷八十三引)云‘祖乙滕继位,是为中宗,居庇。’……然则 殆即祖乙之名,与《纪年》记名滕者文异而实同也。……《铁云藏龟》(一七四页二版)云‘贞,祖乙朕弗’,朕与 同,亦即《纪年》之滕也。” (P980)按,朕本从灷不从关,灷为 的讹形,滕以朕为声,故得相通。又,腾滕声韵皆同,在传世典籍中,常见通假之例:《易·咸·象传》“滕口说也”,《集解》引虞翻,滕作腾;《大戴礼·帝系》“滕氏奔”,《楚辞·离骚》王注引作“腾徨氏”;《诗·小雅》“百川沸腾”,《玉篇·水部》引滕作腾。显然,“腾”可通“朕”。

此外,秦简以“腾”代“朕”,可能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避讳因素。以史家言秦汉讳例,皆未遑措意,故斗胆略作揭示:

陈垣《史讳举例》:“避讳为 中国 特有之风俗,其俗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所谓“成于秦”,是就整个两千余年的避讳史而言的,实际上,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初,避讳之俗,远较前代为严。司马迁《史记》谓秦始皇“畏忌讳”,贾谊《过秦论》称“秦俗多忌讳之禁”。确实,作为 历史 上第一个自信“德兼三皇,功过五帝”的真龙天子,在完成了席卷天下,囊括四海的统一大业而掌握了****强权之后,其个人威严的维护,是极其容易走向极端的。众所周知,嬴正 时代 ,讳“楚”、讳“正” 之外,还有一个颇为可笑,但却足以显示皇帝霸道与偏执的忌讳:改“ ”为“罪”。——这种仅仅同音而不能互训的改字,确乎前无古人、匪夷所思。它提示笔者,有必要重新审视被秦始皇一人独占的“朕”字。孔融说“尊卑有序,以讳为首”,可以推想,作为历史上首次用于天子自称专用的“朕”字,其份量殆无异于始皇之名。既然讳“正”不必申令,那么,讳“朕”又何须宣诏?

这种推想,在《说文》中似可以找到旁证。我们知道,许氏于禾部光武讳“秀”、艹部明帝讳“荘”、火部章帝讳“炟”、戈部和帝讳“肈”、示部安帝讳“祜”,皆未予解说。堪称巧合的是,《说文》舟部“朕”字,亦无音义!此可由段注证实。按,段氏于传本《说文》“朕”下“我也阙”三字后注云:“妄人补‘我也’二字,未知许说字之例也。”  (P403)结合卩部 字注所引《玉篇》、氐部 字注所引《系传》,我们认为,段氏之说非常可信。这就迫使我们必须回答一个 问题 :“朕”是甲骨、金文和先秦典籍中屡见不鲜的常用字,号称“五经无双”的大儒许慎,难道对该字的音义竟一无所知?最为可能的解释是:朕字为天子自称,无异于皇帝之名,而《说文》属进御之作,既讳皇帝之名,亦讳皇帝专称。许序所谓“其所不知,盖阙如也”掩盖了朕字没有音义的真相!值得指出的是,“汉讳最难考”(清周广业《经史避名汇考》),汉讳朕字,并不能一概而论。例如,长沙马王堆汉帛书《老子》乙本即有多处书“胜”为“朕”之例,或许,这正是古人“诗书不讳”“临文不讳”的具体表现。

复次,东汉尚有讳朕一事,揆之以理,在秦始皇初霸朕字的时代,情况当更为严重。众所周知,“天子自称曰朕”始于嬴正廿六年(前221年),而上引里耶秦简全部属于嬴正卅五年(前210年)之物,显然,就时间条件而言,讳书朕字是不存问题的。

当然,我们必须承认:如果上引云梦秦简《封诊式》“有鞫”、“覆”二简为秦始皇以前之物,那么,讳书朕字的假设将被彻底颠覆。所以,此二简的系年问题,非常关键。按,前文已经论及:“有鞫”、“覆”二简其实都是请求官府(某县主)对犯罪嫌疑人家产予以查封及看守的文书范本。整理者“根据 内容 ,并 参考 出土位置”将“有鞫”简(第7简)、“覆”简(第13简)分别排列在“封守”简(第8、9、10、11、12简)的前面和后面,非常正确。这就为“有鞫”、“覆”二简的系年提供了方便。按,“封守”简是执行“查封”并实施“看守”之后的汇报。——既然“有鞫”、“覆”、“封守”三简同属“封守”一事,那么,考虑到司法条例的连续性,我们有理由认为,三简的抄写时间亦当近同。“封守”简云:“讯典某某。”  (P149)按,“典”即“里典”之简称,本作“里正”,避秦始皇讳改。看来,“有鞫”、“覆”、“封守”三简为秦始皇时代之物,已不容置疑。质言之,“有鞫”、“覆”二简亦极有可能讳书朕字。

秦简既假“腾”为“朕”,那么,“朕”又当如何训释呢?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朕在舟部,其解当曰:‘舟缝也,从舟灷声。’何以知为舟缝也?《考工记·函人》曰:‘视其朕,欲其直也。’戴先生曰:‘舟之缝理曰朕,故札函之缝亦谓之朕。’ ……本训舟缝,引申为凡缝之称。……《释诂》曰:‘朕,我也。’此如卬、吾、台、余之为我,皆取其音,不取其义。”  (P403)叶玉森《说契》:“朕与衅古训同。衅,涂隙也。朕象两手捧火衅舟之缝,此为初义。后舟缝亦曰朕,尤凡隙亦曰衅也。”  (P3162)是知,朕有缝隙之义。由此而引申出“合缝”、“闭隙”直至“封缄”之义,似不足为奇。秦代有一史实,可资参证。《史记·李斯列传》:“初,赵高为郎中令,……乃说二世曰:天子所以贵者,但以闻声,群臣莫得见其面,故号曰‘朕’。”赵高比附字义,虽意在愚君,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先秦时期,朕字确有与禁、秘诸义相当的训释。

回到秦简,我们认为,“当腾腾”应读为“当朕,朕”,意即“该封,封”。按,这种训读,字面上固然有涣然冰释之效,但能不能接受与“当誊,誊”一读类似的质疑呢?也就是说,在秦代政法事务中,为什么只有理债文书和封守文书才出现某种“封”的要求?这个问题,对睡虎地秦简《封诊式》“有鞫”条、“覆”条来说,极为简单。按,上文一再强调:“有鞫”、“覆”二条其实都是请求官府(某县主)对犯罪嫌疑人家产进行查封的文书范本,如此,文书中申令“该封,封”岂非顺理成章?或谓“有鞫”、“覆”、“封守”条中既已用“封”或“当封”这样的措辞,何以文末又易为同义他字?这是因为,“封”是司法术语,实际上, 它包括对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产等多种对象的禁限(参《封诊式》“封守”条),重在官印、封条的施用。而“当朕,朕”却是指对某些具体财物的封存,用印之外,也可能涉及缄闭、覆藏等。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印封”“缄闭”“缄封”云云正可资参证。

复次,在里耶秦简中,我们认为,“当腾(朕),腾(朕)”是针对即将发往阳陵县的那些“债券”来说的。文书本身即透露了相关信息,其一,简文明言“责以受(授)阳陵司空”,按,“责”即“债”,是“债券”的简称。其二,阳陵县发出的“钱校券”是与文书分开封缄的,所以,文书中特别申明,最后须由“署主责(债)发”、“署金布发”。同理,迁陵县付与阳陵县的“债券”亦当遵循相应规定。其三,七件有“当腾(朕),腾(朕)”要求的文书,均特别记载了“以洞庭司马印行事”的下文过程,它表明,对于涉及金钱的债务清偿事务,其办理方式、责任处罚可能自具程式。最后,有一个情况必须予以补充说明:J1⑨2、J1⑨3、J1⑨4、J1⑨5、J1⑨6五简纪年、涉事、行文与前述七简几无不同,何以未见“当腾(朕),腾(朕)”云云?我们认为,原因有二。其一,这些简牍是后来经过抄录的文书档案,有可能缺略。其二,债券办理自具律令,文书末尾“当腾(朕),腾(朕)”本属重申,有可能简省。

 

 

 

 

参考文献: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

 李学勤.初读里耶秦简[J].文物,2003(1).

 湖南省文物考古 研究 所. 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J],中国历史文物,2003(1).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J].文物,2003(1).

 张守中.睡虎地秦简文字编 [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

 赵立伟.睡虎地秦墓竹简通假字研究[A] .简帛语言文字研究(第一辑) [C] .成都:巴蜀书社,2002.

送东阳马生序通假字范文第4篇

在行贿手法上,雅贿一改以往直接送真金白银、皮袍、人参、香车豪宅和有价证券等等传统做法,而是投其所好,摇身变成了官员们喜欢的玉器、青瓷和名人字画等。这么一来,裸的金钱交易就被遮蔽在貌似文人雅趣的珠帘中,变成了一种似乎很文雅很有品味的往来。

主要道具——文物

雅贿的历史由来已久,并不是什么新鲜手法,究其源头,至少可以追溯到汉代。相比古人,今人的雅贿操作起来手法可谓千奇百怪。其中,以文物为媒介的雅贿最为常见,其手法主要有三种:

其一为以假当真。“现在的中国,淘宝的人比星星还多,哪能那么容易就买到一件真品孝敬官员。连像我这种常年泡在古玩行当里的人,真正的古董一年也难遇到几次。”在北京经营古玩店的店主李洪光说。

“但是,有时一件假古董、假字画发挥的作用比真品还大。”李洪光介绍。古玩店有自己的洗钱流程。“关系官员”把假古董假字画放在古玩店代售,送礼者再以真品价格买下,其实送礼人和收礼人早就心知肚明,都知道是赝品,送礼人也会告诉收礼人,什么时候、到哪家店去把这个东西卖出去,价格大概多少。这个流程三方都清清楚楚,在这里假古董、假字画已经变成了一种道具,是一种变相送钱的方式。不过是古玩店多赚了几次手续费而已。

其二是以真作假。行贿者将一件古玩真品或一幅名人字画真迹放在古玩店,由店主以赝品的价格低价卖给某位官员。官员再抽时机将真东西倒手卖出套现,整个过程就完成了。

不少收受贵重古玩的官员,之所以敢收价值几百万元的古玩,而不敢收几百万元的现金,原因就在于古玩真假难辨,一旦东窗事发,还可狡辩“以为是赝品”。

而对于已经将东西倒手卖出的受贿官员来说,最后可能剩下的“蛛丝马迹”就是古玩店的票据或记录了。“我们古玩界有个规矩,东西一经卖出,不退不换,不开发票,往来不留记录。”李洪光说。

第三种是瞒天过海。除了直接从古玩店买进卖出的方式外,雅贿另一个更为光明和公开的方式,就是通过拍卖行公开拍卖。对于一些古玩店的老板们来说,如果看到一个他们感觉明显不入流的物件,结果鉴定机构给出的鉴定是品相极好,或者拍卖的起拍点明显不符合实物价值,基本上他们就会起身走人了。 因为最后绝对会有人以明显高于实物的价格把那个所谓的古董拍回去,通常都是用手机打来电话就直接买下了,谁也不知道这东西是谁卖的,又是谁买的。看起来很神秘的拍卖过程,其实流程也并不复杂。

采取了隐形态的雅贿比常规形态的雅贿更为隐蔽、不易被察觉,并且大多数的形态目前仍游离于党纪国法之外,因而危害更深,有必要引起高度警惕。

“掮客”——拍卖行

明清地方官吏赴京城“跑官要官”,据说有个内行都知道的规矩:就是先到琉璃厂的古董店去投石问路,跟古董店的老板挑明想花多少钱买多大的官,老板会告诉行贿者,具体应该送什么字画或古董。然后,带上行贿者的银两,老板来到能“批零官帽”的大官府上,买下大官收藏的字画或古董,再转手交给行贿者。改天,行贿者拿着这雅致的礼物登门奉还给大官本人,一次雅贿就水到渠成了。

如今,除了直接从古玩店买进卖出的方式外,雅贿的另一个看起来更光明和公开的方式,就是通过拍卖行公开拍卖。

畅销官场小说作家浮石,在其成名作《青瓷》中,着重描绘了这一类雅贿怎样在官场和商界间起到“沟通”的作用。

看起来很神秘的拍卖过程,其实流程也并不复杂。浮石介绍说,最常见的一种方式,是送礼人把一件文物,通常是不值钱的赝品,通过熟人获得专家或鉴定机构的鉴定书,再和拍卖行合作,把它当作真品拿上拍卖会。

“关键的一个步骤是,送礼人会把这个赝品的产权确定成收礼人的,再找另外一个人把它以真品的价格拍下来,对拍卖行当然要给好处费,而收礼人就貌似合法地获得了一大笔拍卖款。”

浮石所说的这种以拍卖行为中介的方式,其实跟古玩本身已经没有了关系。当作道具的赝品可能只在拍卖的当天展示一下,就又被摆回了原来的店铺里。“所有这些复杂程序的设计,都是为了对抗第三方的监督,某种程度上,更类似于洗钱。”

当然,进出拍卖行这样的大手笔,并不是官员手中“”进出的常态。通过拍卖行和古玩店老板中介的方式,还是容易留下痕迹。另外还有一个更简单的办法。

浮石说:“一个人如果找领导办事,直接送钱,领导多数是不肯收的。那么他可以送领导一个红木小摆件什么的,这东西本身不值钱,领导也敢要。然后他找另外一个关系人,去领导家里转一圈,偶然看见这个红木小摆件,表示特别喜欢,请求以一个昂贵的价格,比如十万元的价格出让,领导如果同意,这个小礼品就被置换成现金了。”

“古玩、艺术品不是一般消费品,没有办法像一部手机一样,可以清楚地计算出目前市价,而是完全取决于个人喜好。就算是一个红木小摆件,人家非愿意出十万元买,为啥不可以呢?”浮石认为,比起收取一个本身就价值昂贵的古董,这种做法更顺理成章,不容易被揭穿。

“古玩送礼,有的以假充真,有的以真当假,不同目的,不同方式,各有各的门道。”浮石说。

法院判案困境——

受贿数额难以认定

“大多数情况下,雅贿与通俗意义上的贿赂并无本质的不同,只是在贿赂价值数额的认定方面有较大的难度。”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分析,一般性的赃款赃物会依据《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进行价值评估,但是,对作为贿物的古玩字画的真假及价值鉴定标准,司法实践中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雅贿经常会引起各方争议。

一位检察官举例说,2008年年底,原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院长郭生贵被判死缓。在郭生贵一案中,检方指控他收受三幅价值昂贵的名人字画,但法院最终没有认定。重庆法院审理的文强案中,涉案的360万元的字画也未予以认定。据悉,检法两家出现这种分歧,是由于对于字画的真伪和价值没有统一和权威的认定标准,法院认为不能完全排除对于字画真正价值的合理怀疑。

然而,字画的真伪与真正价值如何界定呢?北京法院曾审理过一起赝品案,当时尚在世的大师吴冠中亲自在涉案画作上写下“此画非我所画”,但法院最终却没采信吴老的证明,因为在古玩书画界,作者本人的证明并不算数。

雅贿使贿赂的数额难以认定,这是目前雅贿行为渐多的原因之一。此外,古玩字画收藏界所特有的“捡漏”、“打眼”行规,也给一些贪官提供了受贿的新方法。行贿者精心安排后,带贪官去古玩店“闲逛”时,低价买了个被认为是赝品的古玩回来,后来一鉴定,发现是真品,于是,该贪官“捡漏”大赚了一笔。

反贪部门在办理自侦案件中,碰到不少隐蔽的行贿方法。对于这些形形的受贿形式,司法机关如何应对呢?检察官表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就都能归到“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这一条里,但这确实给检方办案增添了不少难度。

各种争议掩盖不了一个潜在的事实——雅贿的出现,必然侵害公权力的廉洁性,毁坏政府形象。不能因为实践中有技术操作难题,就放任这种行为的泛滥。国家可以成立或指定一个权威机构专门鉴定古玩字画等贿赂物品的真伪及价值;司法部门也可以适时地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来统一古玩字画等贿赂物品的司法认定标准。有了统一的司法认定程序和标准,便不会再出现雅贿认定之惑了。

斩断雅贿利益链

古训云:好船者溺,好骑者坠,君子各以所好为祸。行贿高手赖昌星也有一句“名言”:“官场上的制度、条例再严我也不怕,最怕是领导干部没有嗜好。”这也从反面点出了雅贿的症结所在。

要斩断雅贿利益链,必先杜绝官员收大礼,而怎样才能杜绝官员收礼呢?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告诉记者:“最有效的监督是用财政开支的限制,把政府的钱袋子管起来。如果能转变政府职能,同时把权力关进笼子,官员就是想受贿,也未必有人肯给他们送。俗贿也好,雅贿也好,就都不会这样嚣张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官员财产申报是“终极反腐”措施,是一种制度化反腐的要求。

“其实,不论是裸的现金,还是古董艺术品,只要进入中的等价交换,就构成了贿赂。它无关文化,亦无关雅俗。雅贿是新时期反腐倡廉的一大劲敌。有关部门不仅要及时设‘防火墙’,而且要让‘高压线’带上‘高压电’,决不能因为雅贿披上‘艺术’外衣就从轻处罚。”新华网友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网友“释均”认为:“权力肆意妄为,显然不能光把板子打在奢侈品身上,斩断雅贿的腐败链条,还是得从规范权力的角度努力。要消灭贿赂手法创新和斩断雅贿腐败链条,必先消除送礼需求和权力的腐败空间。”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韩德云则说:“中国的反腐败工作已经到了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高官落马,其中大部分都涉及巨额财产无法说明的问题,民众对贪污腐化的泛滥已经忍无可忍,制定财产申报法是大势所趋。”

送东阳马生序通假字范文第5篇

哈铁警方追逃五载,奔袭中原张弓游猎,远征羊城巧妙设伏,接连降拿贩卖假币妖孽,摧毁了特大贩卖假币集团。

   哈尔滨铁路警方从侦破一起携带假币案入手,调动精兵进入中原、远征广州,在假币集散地成功摧毁了3个贩卖假币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缴获假币64万元,破获贩卖假币案42起。从而一举斩断了由南方进货、中原转运、北方分销、纵贯全国的假币流通线。9月15日,曾在一周前最后一次贩卖假币40万元而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林绘,被哈尔滨铁路公安民警从南国广州押到北疆重镇佳木斯。

跳车男子遗弃“巨款”

1998年9月24日夜,济南至佳木斯的393次旅客列车上,乘警查验“三品”进入19号卧铺车箱。查到车厢中部时,突然有一个穿衬裤的男子冲向窗口跳下列车。乘警发现,20号中铺放着个黑包,内有5万新版百元人民币,细辨认是假币,无人认领;查对车票,此铺位旅客是在济南上车,到站佳木斯。

列车汤原站停时,上来一个妇女来到20号卧铺,东张西望,神色十分紧张,列车员马上报告了乘警。经审查,这女人果然是跳车人贾超(化名)的媳妇。贾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的司机。贾让她上车看看假币被发现没有。

2003年7月15日,佳木斯铁路公安处将潜逃5年之久的贾超抓获。哈铁公安局经侦处副处长郝振志、佳铁公安处经侦支队队长边玉军等人立即组成专案组审理,贾供认5万元假币是在山东阳谷县四棚乡周庄村农民冀尚平处20元比100元买的,想带回佳木斯花。贾超先后7次从山东、河南两处买假币。第一次是在1995年春天,贾到河南,从一个三轮车夫口中得知山东阳谷县冀尚平卖假币,便找到冀尚平,花600元买下2000元假币,不想在唐山到食杂店拿假币买东西时和小卖部的人干起来,被当地警方抓住。在警车里,他暗中将剩余的1700元假币扔到座席下,因而仅被唐山市公安局劳教一年半。出来后,他带着劳教时认识的唐山的王树文及其妻又去了冀家。那次跳车逃跑,是贾超第四次买假币,由于第一次坐火车携带,看见乘警非常害怕便跳下了火车。他媳妇被抓后,受到惊吓的贾超藏匿某地搞了几年运输。看一直没什么动静,贾超胆子又大了起来,2003年他三次买假币20万元。

贾超的上线之一,是河南省台前县农民赵希行。贾到赵家买过50元面值假币6万元,还不只一次带人去赵家购买。

布设巧计捕获“上线”

案情上报到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按照局长高涌泉的指示,副局长李永江亲自赶到佳木斯,分析案情,指示要挖根溯源,重点放在抓获贾的上线上,一定要剪断这条假币流通线。

然而,让警方始料不及的是,贾超的一个上线冀尚平知道贾“掉脚”,随即潜藏了。专案组不得不认真考虑,设计更缜密的侦破方案。警方让贾超主动给冀尚平打电话,说自己被警察抓去,花五万块钱平了,没有供出冀尚平,向冀提出要一定的补偿。因为贾在唐山被抓那次的确未供出冀,出来后找冀要过补偿,冀尚平对贾超相信了。后来冀又通过在佳木斯的眼线了解贾超情况。冀对贾超这次没有供出他千恩万谢。2003年8月12日,贾超和冀尚平联系,说要20个货,冀满口答应。

铺垫做好了,为抓捕这个上线,专案组研究制定出严密抓捕计划。

8月15日,贾超一赶到阳谷,就被冀尚平接走。冀请贾大餐一顿,又给其找来小姐按摩。他们谈好以26600元对换19万元假币,次日早5时冀将假币送到阳谷至聊城十字路口加油站。

次日,天还漆黑,专案组成员就乘车到预定地点设伏,目标到天亮还没出现。6点半,冀尚平突然打电话告诉贾超,他开着一个新五轮农用车正往加油站赶,可目标还是迟迟没有出现。7点整,突然见一骑摩托车男子停在贾身边,说了句“快上车”,随后二人一股烟跑了。警车追踪上前,确认骑车人是冀尚平后将其抓获,他们将车上绑着的油腻腻脏兮兮的塑料壶割开,发现19万假币。原来,狡猾的冀尚平对贾超还是存有戒心,怕跟梢或遇埋伏,骗贾说开的是农用车,见到贾后又骗说假币还没取来,其实是想立即换地方交货。

冀尚平供认,他的上线是河南省台前县马楼乡秦村的秦雨全。经工作,冀尚平也表示愿戴罪立功。冀马上给秦雨全打电话,约定在阳谷县寿张镇的黄河大堤下送交两万余元买假币款。专案组迅速带领冀尚平乘大小两辆车赶到预定地点,众侦查员刚跳下汽车,就见秦雨全骑摩托车驶近,发现没有冀尚平身影,似乎有所警觉,径直骑车向前驶去,在经过铁路道口趁摩托车减速之机,侦查员飞身扑上将其拖住。

奔赴中原卧底“垂钓”

收拾停当,专案组马上转至河南省台前县,抓捕赵希行。

35岁的赵希行是清水河乡赵庄村农民,精通假币行情,一看假币就知道是哪儿的版本,在同行有“假币王”之称。赵曾因贩卖假币1999年被天津铁路法院判刑5年半,蹲过大牢后行踪诡秘。但赵希行并不知贾被抓的事,还打电话来问贾超,什么时候去他那里买假币。在警方授意下,8月10日贾给赵打电话说,这回和一个大墙里出来的朋友(劳改释放人员)同去。

16日,侦查员张杨剪短了头发与贾同去“卧底”。二人来到赵希行家中,看过货后谈好价要换14万元。由于有新人,赵希行没有急于交货,而是假借催货和其妻子轮番到村子周围查看动静。此时,哈铁公安局刑侦处副处长王聪慧带领10余名侦查员埋伏在巷道,发现赵希行的行踪后,通过手机给张杨发去实施2号计划的信号。张也看出赵希行有怀疑心态,便说不等了。张杨与贾超走到了村外,一直跟梢的赵希行让其媳妇给二人打电话,说货已取回,张杨恐怕是再次试验他们,便说害怕不去了,如果想做就送到台前火车站。赵这时尽管心存怀疑,但又不想放弃这宗大生意,便又提出去马楼村交易。张杨不同意,说不想做了,想去山东阳谷县看货。这下可让赵着了急,当晚就带着一个保镖开汽车来到车站,被警方一举抓获。

在中原地带抓捕贾超上线赵希行的同时,一直在佳木斯监控其他下线的公安民警,将贩卖假币多达一百余万元的孙海国及其妻子抓获。

南下羊城设伏擒妖

秦雨全被押回佳木斯后,交代假币出自广东省陆丰市博美镇假币大户林绘。他表示愿意配合警方将其抓获。9月2日,哈铁公安局经侦处处长汪发林、佳木斯铁路公安处处长李焕臣亲自带兵飞往广东侦查。当时那里正值几十年不遇的13号台风“杜鹃”袭来,已造成22人死亡。侦查员们毫不畏惧,驾车疾驶在盘山道上。在当地警方配合下,查明林绘是博美镇兴会小学校长。

警方掌握了林绘行踪后,9月7日,让秦雨全给林绘打电话。秦佯称:“我在哈尔滨附近想用假币收鹅毛,你马上用空车配货给我发40个货。”并谈妥兑换比例。林绘给秦提供了一个银行个人账号,随即,警方将3万1千元人民币汇过去。次日,林发出手机短信:“钱已收到,货马上出。”当林绘开着本田汽车于配货地途中,被警方秘密抓获。在车的后备箱里,发现了一大两小三个木质音箱,里边共藏有新版百元面值的假币40万元。林供认,他从1995年以来,每年都卖出假币三五百万元,而假币多来自台湾。

假币难以销声匿迹

据警方介绍,东北大部分地区和内蒙等地的假币多来自河南,因河南是广东、福建等地的假币进入北方的中转地,也是集散地、流通地。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在台前、商丘等地,有很多村民都搞假币买卖,已呈半公开状态。有的是夫妻、亲友、甚至家族共同经营,有专职保镖和司机。有的假币大户,向出租车司机和三轮车夫打听,他们就能带你找到。

假币犯罪就像贩毒,暴利驱动让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从广州、福建等地进货时是7:100,到达中原地带后加至10至40:100往下线批发,万元假币最高可获利3000元以上。贩卖假币是公安机关从重打击的犯罪活动,多数贩卖假币者都曾被公安机关罚过款或者判过刑,但仍不罢手,甚至越干越胆大狡猾。

由于犯罪主体多数受过打击,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交易时狡诈多端,假币又便于伪装,往往难以“人赃俱获”而将其送上法庭。在有些号称“假币乡”、“假币村”那里,群体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外来民警去办案,经常遭到围攻,甚至被抢走武器,被打伤,执法办案障碍重重。另外,部分地区以罚代刑,导致不法分子有恃无恐,反复作案,这使公安机关打击假币犯罪活动更增加了难度。

后记:哈尔滨铁路警方破获的这个纵贯中国南北、贩卖假币高达八百余万元、涉及多个省市、3个贩卖假币团伙的假币大案,是铁道部公安局督办的重案要案,此案受到了公安部的关注。目前,哈铁警方正进一步深挖与这一假币案有关的涉案人员。为办案需要,文中有些已捕获的涉案嫌疑人采用了化名。

小资料

提防假币侵扰

    假币不时侵扰人们,必须注意提防。据了解,假币流通终端多是菜市场、食杂店、出租车、早市夜市等个体业主。特别是在农村,人们的防范识别能力弱,更是不法分子侵害的目标,因而提醒人们注意对假币的识别。

银行专家告诉大家,在没有验钞机的情况下,可采用听、摸、看、辨、比五字法识别假币:听是真币在抖动时有清脆金属声音,假币则无;摸是真币质感挺括,坚韧耐折,头像和盲点均有明显的凹凸感,假币则手感蜡滑,纸质柔软;看是透光看时真币水印清晰,富于立体感,荧光粉变色;辨是假币号码多数有重复;比是假币比真币小约0.4毫米。

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根据2003年7月1日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个人和业主无权没收假币。如果发现假币,要通过公安机关和银行部门收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鉴定后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货币真伪鉴定书》,并加盖鉴定机构公章和货币鉴定专用章。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相关链接

购买假币处罚金判入狱

湖南省道县女子尹某利欲熏心,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购买假人民币一万元,并在市场上使用。西青区人民法院认为,尹某的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

2001年10月,尹某经预谋,伙同他人用1200元人民币购买了面额10元的假人民币1000张。尹某从中分得3330元假币。后尹以小额购物的方法兑换真币。至案发时,尹某尚有500元假币未使用。警方掌握尹某的犯罪证据后,将其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判处尹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贩卖假币判坐牢十年半

粤东农民吴立生出售假人民币三十六万多元,从中牟利3.5万元。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以出售假币罪,判处吴立生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吴立生不务正业,长期在广州市站西路一带向行人兜售假币。2000年7月22日,吴认识了企图以假币发财的李荣全(已判刑),带他到一出租屋,传呼一方姓男子(在逃)来,由方某给李荣全假人民币18万元,吴立生从中得款5000元。时过3日,李荣全再联系吴立生要假币,吴将17万元假币以2.5万元出售给李。后来吴立生认识了郁某,以5000元的价钱将自己1.7万元假币交给郁某,两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运输假币四犯皆被判刑

2002年5月14日,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郭正春等4人非法持有、运输假币一案。当庭判处4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2年1月22日,被告人郭正春、杨继芬共同出资,由被告人郭正春、杨晓雄、吴婷到广州购买假人民币。郭、杨、吴返回时在昆明站出站口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从吴婷身上查获假人民币89300元。根据其供述,警方于当日20时许在昆明市官渡区双桥村115号将同案犯罪嫌疑人杨继芬抓获。并在杨继芬和郭正春租住同居的房屋查获假人民币90600元。

法庭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郭正春犯运输假币罪和非法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5万元;杨继芬犯运输假币罪和非法持有假币罪,而且系累犯,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杨晓雄犯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吴婷犯运输假币罪,鉴于其主动交代并提供了同伙住址,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藏匿假币受拘役四个月

王女士受人之托私自藏匿了5000元假币,因此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这起假币案提醒人们,持有假币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1999年,王女士的亲戚交给她面值为10元的假人民币共计5000元,王女士将它们放到自家抽屉里。谁知她的儿子发现这些假币后觉得好玩儿,偷拿一些分给了朋友。2001年11月,警方查获了这批假币。

法院认为,王女士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予以藏匿,数额较大,其行为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持有假币罪,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院同时认定,王女士的儿子及其朋友,以为拿着一两张假币没什么,甚至还认为有收藏价值,其行为也是违法的。但他们是出于好奇且所持数额很少,尚未构成犯罪,故未予以处罚。

捡拾假币持有使用受罚

一名拾破烂者被广东省龙川县法院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这名拾破烂者名叫张建军,重庆市人。1998年2月到龙川县城拾废品谋生。2000年3月5日深夜,他在该县城火车站附近拾废品时,意外地从铁轨旁边拾到50元面额的伪造人民币170张共8500元。他暗自欣喜,将大笔假钞藏匿起来,携带部分假钞邀好朋友徐某等4人去县城某发廊嫖娼。当他给小姐“小费”时,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没收假币1000元。剩余假币也被全部没收。

讹来假币落得徒刑三年

邵某讹了别人一袋假币,被河南省郑州中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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