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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

预案

预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映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确保大队官兵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部队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宣传有关传染病知识,提高官兵公共卫生意识,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染病传播和蔓延的途径。

2、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就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快速反应

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设立专门的疫情预防、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王金职责:负责疫情预防的指导工作和疫情发生后的处置决策工作。

副组长:金林、王清

职责:负责与政府、医疗、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组员:王奇、蒋全、王东、郭文、孙春

职责:负责日常的疫情防控和卫生宣传等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日常防控

1、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控制营区内的感染。

2、搞好营区内外的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灭蝇。对人员密集的食堂、浴室、宿舍、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定期进行消毒。

3加强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军委会定期组织对营区内环境卫生、食堂卫生的督察,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实施整改。

4、对有可疑证状的人员及时送指定医疗机构诊治。

5、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二)应急处理

遇有疫情发生,应做到

1、严格隔离,切断传染源的原发地立即进行隔离,妥善安排医院就诊,指导消毒及疫情调查。

2、对所有疫情发生地点或人群实施隔离控制措施,并进行严格消毒检疫。

3、对传染病人可能经过或停留的场所进行消毒。

4、对传染病人可能接触的人员进行检疫。

5、疫情发生后可请防疫部门专职消毒人员进行消毒。

(三)预防接种

根据上级及卫生部门的要求安排配合其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四)卫生宣传

加强官兵法律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点开展预防、保健及健康教育工作。利用宣传橱窗、版报、等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增加官兵的自我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能力。使官兵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现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疫情报告

1、官兵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

2、营区内发生传染病,由工作组成员第一时间报卫生所,上报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法所患疾病、发病日期、诊断单位。

预案范文第2篇

个案预防是指检察机关结合某一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工作,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机制、制度以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采取警示教育、座谈会、案件剖析、检察建议等举措,协助发案单位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进管理,以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工作方式。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最早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模式之一。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现状看,个案预防仍是检察预防工作中运用最广泛、流程最完整、预防效果最明显、最能体现检察职能的工作模式。

个案预防的步骤并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但结合具体工作实践,一次完整的个案预防一般包括八个步骤,即选择有代表性的个案、制作立项审批表、撰写个案分析报告、与发案单位召开座谈会、发出检察建议、开展系列预防活动、到发案单位回访、总结归档。

选择有代表性的个案开展预防工作,而非检察机关查办的每个案件,这是基于对司法成本的考虑,以及对司法资源的有效合理运用。一般而言,个案预防的案例选择,应注意综合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该案在发案单位比较普遍,群发性、再发性强;二是该案的发生暴露出发案单位在制度上、管理上有重大漏洞;三是案件典型,系串案、窝案或嫌疑人在发案单位职务比较高、职务性特点突出,涉案金额大,警示性强;四是发案单位有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积极性。

确定开展个案预防工作后,要填写《个案预防立项审批表》,列明案件的基本情况、立项理由和工作计划,层报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检察长批准。必要时,《个案预防立项审批表》附上侦查终结报告等一些文字材料。

第三步便是撰写个案分析报告。个案分析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职务犯罪的基本事实,职务犯罪心理和动机的分析、作案手法的分析,单位制度、机制及内部监督等方面可能存在的缺陷。在撰写书面报告前,首先,要收集侦查终结报告、犯罪嫌疑人的悔过书(犯罪嫌疑人认罪)、一些证人的证言、涉及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发案单位的执法情况等书面材料。其次,通过召开调查会、座谈会、个别走访、查看侦查笔录、与其他办案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对发案单位进行实地走访考察等方式着手调查,必要时还可以提审犯罪嫌疑人。最后,对调查中所收集到的原始材料进行系统审核、整理、统计和分析,对调查信息和材料进行加工和处理,变成系统可以引用、使用的材料,继而分析发案原因。

个案分析报告完成后,再与发案单位取得联系,召开一定范围的座谈会,通报相关案情,指明发案的主要环节和原因,提出检察机关与发案单位合作开展个案预防工作的几点建议和意见,下一步开展预防工作的有关事宜,并与发案单位达成共识。必要时双方可以形成会议纪要或联合发文,建立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等临时性的机构,共同推动之后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此外,在充分征求发案单位意见后,可以结合个案分析报告,提出成熟的预防意见和建议,交科局讨论后,由办案人员撰写成预防建议,层报检察长批准。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采取当面送达的方式,当场宣读,并就检察建议内容进行当场座谈,相互交换意见。

当检察建议得到发案单位的采纳,根据检察建议的内容和双方之前达成的共识,集中一段时间,检察机关与发案单位可以开展一系列预防活动。在这个阶段中,由发案单位主动开展相关工作,检察机关负责指导和协助。活动可以包括:召开动员大会,统一部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开展岗位危险点排查,提出预防对策等等。

与发案单位开展一系列预防活动后,检察机关到发案单位进行回访考察,了解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和预防建议的落实情况,评估发案单位现阶段职务犯罪的风险,并帮助发案单位进行总结。回访可以采用座谈会、实地调研、问卷调查、查看书面资料等形式进行。回访考察要注意了解发案单位的整改情况,注意收集发案单位的整改意见、情况反馈书等。

对于上述的工作,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将个案预防的总体情况向发案单位的主管部门通报,并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同时将个案预防过程中所形成的《个案预防立项审批表》、《个案预防终结报告》、《检察建议书》等工作文书和开展预防活动的照片、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统一整理装订成案卷,交内勤归档,避免预防工作流于形式。

遵循如上步骤,脚踏实地地进行个案预防,是做好预防职务犯罪整体工作的基础。与行业预防、专项预防工作相比,它具有更为立竿见影的效果,尤其适合基层检察院开展。

当然,除了工作本身的规范外,个案预防工作还有一些需要把握和注意的问题。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在全国侦查预防工作会议上提出:个案预防和一些类案预防可以更多地依靠侦查部门结合办案来开展,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提供预防咨询、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和多发行业整章建制,这样既有优势,做起来也方便。在这中间,预防部门主要是做好组织、协调、综合、服务工作,也可以参加一些典型案件的个案预防工作。预防部门主要是在侦查部门办案和个案(类案)预防的基础上,加强类案预防、行业预防和制度预防。这里说是分工,但要更突出强调配合协作。

预案范文第3篇

1.1 编制目的

做好预防和处置因台风带来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洪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以及市、区有关防汛防旱防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台风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台风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乡)、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是本区防台风工作的责任主体。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及时预报台风动向及影响范围,认真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科学防范,合理预排预泄,保障安全。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镇(乡)、街道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坚持防台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台风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台风能力。

1.5 工作要点

(1)组织城乡危房、危险区域、危险地段的人员安全转移。

(2)组织出海渔船及时回港避风。组织避风渔港的安全管理和船员的安全转移。

(3)水库、海塘、水闸、围垦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4)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防范和人员避险。

(5)城乡高层建筑工地、广告牌、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高层设施防风保安,城乡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6)风、雨、潮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并及时台风消息。

二、组织指挥体系2.2 镇(乡)、街道及其他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

镇(乡)、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防台办事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借鉴温州、丽水防御超强台风的经验教训,修订完善抗台风预案。

三、影响台风等级

按照台风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3.1 特别重大(Ⅰ级)

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在我区登陆并严重影响我区。

3.2 重大(Ⅱ级)

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在我市、区登陆或强热带风暴、台风在舟山、宁波、台州等登陆或紧擦舟山北上,并严重影响我市、区。

3.3 较大(Ⅲ级)

市、区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影响范围较小,在宁波或台州以南登陆或紧挨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区范围较小。

3.4 一般(Ⅳ级)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气象、海洋与渔业、水利围垦、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及地质灾害的监察、预报预警,并及时向有关防指机构提供台风、降雨、风暴潮、地质灾害等的实时信息和预测结果。

4.2、水利工程巡查

各镇(乡)、街道应对辖区内水库、山塘、海塘、围垦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管制度。

4.3 防台检查

4.3.1 镇(乡)、街道防指机构在汛前、汛中组织开展防台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处理和整改。

4.3.2 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应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3.3 区建设局、区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港务局普陀分局、沈家门海事处、市国土资源局普陀分局、区水利围垦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渔港船只、病险水利工程等情况的调查,并登记造册,报区三防办备案。

4.4 台风及次生灾害预警

4.4.1 台风影响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气象监察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信号实施办法》,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各镇(乡)、街道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值班

,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

4.4.2 降雨实时预警

气象部门加强降雨实时监测、预报和预警。各镇(乡)、街道的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察,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指机构报告,并通报社区、行政村,告知广大居民。区防指接到水文信息后立即向有关地区发出警报。

4.4.3 山洪灾害预警

区水利围垦、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对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专业监察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察体系,落实观察措施。在台汛期间坚持每天巡查制度,加强观察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按照区防指“关于明确山洪灾害预警责任人及岗位职责的通知”的要求,立即向可能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上报所在地防指机构或区防指机构。

4.4.4 水利围垦工程险情预警

当辖区内水利围垦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围垦工程管理单位和各镇(乡)街道防指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有可能影响的地区发出警报,镇乡(街道)及有关单位及时做好群众转移的各项工作。

五、应急响应

5.1 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12级以上台风或超强台风对我区构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区防指召开防台电视电话紧急会议,部署防台各项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部署抗台工作,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根据省防指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动员部署抗台工作。影响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区委、区政府或区防指可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市等非常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在台风、超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区时,并对沈家门中心渔港构成威胁的情况下,区防指指令迅速成立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针对沈家门渔港避风船只众多的特点,做好渔港船只和船员的安全工作。

5.1.1 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成员

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港务局普陀分局、区交通局、沈家门海事处、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办等部门领导以及相关专家组成。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核实回港避风船只数量、船员人数和通讯联系方式;做好避风船只的防碰、撞工作,船员的安全转移、运送和落实避灾点安置以及海上特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工作。

5.1.3 沈家门渔港船员转移安置

当台风、强台风严重影响我区,并对沈家门中心渔港构成威胁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人员转移指令和要求,沈家门渔港抢险救灾领导小组迅速开展港内避风船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把船员转移到指定场所。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以及就近避灾、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民政部门落实临时避灾场所,临时避灾场所包括普陀中学、沈家门小学、普陀二中、沈家门中学、原职业中学、普陀三中、普陀体育馆、人防隧道、岭陀隧道,以及华晶、华银、港城、港帆、海中州、华侨、名都、海天楼、明珠宾馆等安全可靠的公共场所,同时要对这些临时避灾场所进行安全鉴定。

5.1.4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Ⅱ级应急响应分工,做好不同阶段防御台风的各项工作。

5.2 Ⅱ级应急响应

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作出雨量、风力、潮位、海浪及洪水预报,提出防御目标,防御重点和对策建议。区防指向全区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省、市人员梯次转移命令,按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向市防指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部署防台工作。区防指加强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和船只回港避风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赴抗台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台风不同阶段,做好如下工作:

(一)台风消息阶段

1、区防指、水利围垦局、气象局、海洋与渔业局、区国土资源分局、交通局、建设局、民政局、电力公司、港务分局、旅游局、教育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区农林局、电信公司等区防指成员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气象、海洋与渔业部门及时将台风、风暴潮和海浪预报消息报送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区防指,并向公众。

3、区防指、水利围垦部门分析防台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防台措施,向区政府领导及上一级防指报告防台有关情况,及时向各镇(乡)、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台风消息,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台风影响地区高水位运行水库降低水位,防止出险。指导做好果树、大棚养殖等的加固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指导检查各地在建的围垦工程

,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落实抗台应急防御措施。

4、区海洋与渔业部门组织做好各地出海渔船、海运船、油船、制冰船回港避风,加强避风港的管理,检查督促各地加固深水网箱、鱼排等养殖设施。区港务部门做好工程船、吸泥船、打桩船、运输船等远距离作业船只返航回港避风工作,加强锚地船舶的监管,提前做好辖区内船舶、设施的各项防台准备工作。区海事部门落实航道防台措施,以及海上应急抢险营救等各方面工作。

5、区国土资源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与气象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工作。

6、区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加强公路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巡查,通知运输船舶、交通船舶、车辆做好防台抗台准备工作;加强对公路沿线指示标志,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

7、区建设部门要及时将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情况(等级评定)反馈给各镇乡(街道),同时要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8、区农林部门提供农情,提出农业、经济林抗灾、救灾措施,做好灾后种子调运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落实鸡、鸭、猪等畜禽养殖户抗灾救灾措施工作,并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9、区卫生部门组织各地做好防疫救灾所需药品、血源、消毒、医疗器械、救护车辆、医务人员等应急准备工作。

10、区城管部门加强市区巡查,对广告牌、行道树和施工现场脚手架的管理,做好各项防御工作。

11、区电力部门组织各地检查加固电力设施和设备,做好防台准备。

12、区经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船舶修造企业,做好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13、区供销部门组织各地落实防台有关物资,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14、区旅游部门组织各地把台风信息通知到各旅游企业、景点管理单位及游客,消除隐患,做好各项防台准备工作。

15、区教育部门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二)台风警报

区防指、水利围垦、气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水利围垦、气象、海洋与渔业、交通、国土资源、建设、电力、港务、海事、旅游、教育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区水利围垦、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交通、建设、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指导抗台救灾工作。

区防指召开防台分析会议,区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区防指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设;区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围垦、港务、海事等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

1、区气象部门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雨量等预报,水文部门做好洪水、潮位增水预报和测报的各项准备;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风暴潮、海浪的预报工作。

2、区防指、水利围垦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下游有人居住的山塘、重要海塘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组织指导台风影响地区的河网、水库预泄预排工作,掌握各地各部门的防台动态,检查督促防台工作落实情况。同时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在建围垦工程,分析在建围垦工程受台风影响可能出险地段,采取紧急补救措施。随时撤离施工人员及附近有危险的人员,做好各项防台工作。

3、区海洋与渔业、港务、海事等部门组织指导沿海养殖人员的安全转移,检查督促未返航的海上作业渔船、渔运船、制冰船、油船等迅速回港避风或就近避风,指导各地做好网箱等养殖的加固工作。加强风暴潮和海浪预报。区海事、港务等部门检查抢险救灾船艇、抢险应急小分队和救灾物资的落实情况,应急小分队进入待命状态。加强对台风影响区域船舶的签证管理。以区海洋与渔业局、港务分局、海事处、交通局为主体,做好对回港避风船舶船员的紧急撤离准备工作,进一步落实各项防台措施。

4、区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做好相关渡口、码头、运输、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避风防台工作,做好人员撤离的各项准备。

5、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防台抗灾准备,组织各地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应急小分队处于警备状态。

6、区建设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检查落实高空设施、建设工地、城乡防洪排水设施、低洼易涝地带和地下空间设施的防台工作。城区公共场所的电视屏幕滚动播出台风信息。

7、区城管部门组织力量,拆除广告牌、行道树及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等危险设施,同时做好简易工棚内人员的撤离准备。

8、区供销部门组织各地落实有关抗台救灾物资,做好随时调运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运输工具和抢险应急人员等。

9、区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人员的安置后的保障工作。

10、区卫生部门组织各地建立应急指挥小组、医疗卫生机构组和防疫应急队伍,准备应急药物、试剂和监察仪器,做好随时派送物资到灾区的准备工作。

11、区教育

部门组织各地学校、幼儿园通报台风警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检查校舍安全,做好防台工作。

12、区电力部门组织各地对电力设施、设备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

13、区经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检查船舶修造企业防台措施落实情况,对险段、险地的无动力船舶做好随时转移的准备工作。

14、区旅游部门督促各地组织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15、区级新闻单位及时播放市、区气象台的台风警报,区防指部署的防台工作和防台自救知识。

移动通讯企业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台风消息和预报。

(三)台风紧急情报

区防指召开防台电视电话会商会议,紧急部署防台工作,区防指领导组织指挥防台工作。

1、区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登陆区的预报。区海洋与渔业部门作出风暴潮和海浪预备,区水利围垦部门根据气象预报对水库、山塘、河道进行洪水评估,根据降雨实况及时洪水预报,同时沿海潮位预报。

2、根据省、市指示,区防指或区政府对台风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的镇(乡)、街道,结合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情况(等级评定),发出人员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要求各级领导深入抗台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抗台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区域、危险地段群众实施梯度安全转移。

3、区水利围垦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和水库、山塘、海塘、小流域、河网的实时情况,并及时对降雨、洪水、水利工程险情等发出警报。对屋顶水库、山塘根据险情采取放空等措施,对河道、水库、水闸等进行科学调度。组织有关部门重点对在建的围垦工程进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对施工人员及受威胁地段人员安全撤离的各项工作。

4、区海洋与渔业、港务、海事、公安等部门督促检查沈家门、虾峙等地渔港及避风港,做好防止船只互撞、撞堤、撞码头等工作,除必要的人员外,视情做好人员撤离;在台风、强台风严重威胁我区时,根据省、市有关人员转移的命令,包括沿海养殖人员必须全部撤离上岸。

5、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情况)启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具体部署全区防台抗地质灾害工作,对易发区域的人员实施撤离工作,督促各地加强巡查,提醒有关人员做好撤离准备,加密对地质灾害气象的预报次数。

6、区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封闭相关渡口、码头,停止运行运输船舶、车辆,必要地段实施交通管制,同时做好简易工棚、危房等有关人员的紧急撤离工作。

7、区建设部门组织各镇(乡)、街道做好辖区内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台风影响我区时,停止一切在建工程施工,关闭景区,停止游乐设施,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

8、区民政部门检查指导各地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协助各镇(乡)、街道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遭遇强台风、超强台风并严重影响我区的情况下,会同区海洋与渔业部门、港务、海事、交通、公安、教育等部门,妥善安置沈家门渔港安全转移的船员。

9、区城管部门组织指导城区内广告牌、行道树、高空作物的安全工作以及简易工棚内民工、外来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10、区供销部门做好防台物资储备,随时听候区防指的调度,做好调运调送准备。

11、区卫生部门组织做好医疗抢险准备,进入临战状态,检查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电源等情况;随时准备派出医务人员到各镇(乡)、街道进行抢救伤病员。

12、区农林部门督促检查低洼地段种植场、养殖场的简易居住房内的管理人员,做好各项加固工作,做好及时撤离的准备。

13、区教育部门指导各地做好台风影响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众性活动。会同区民政部门落实避灾场所及安置沈家门渔港转移的船员。

14、区电力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台风、暴雨、洪水工作,停止高空、室外等作业,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保证防台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

15、区通信管理部门做好启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准备,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输业,保证防台救灾重要信息的传递,检查落实通讯设备和备用电源的保安,做好应急通讯保障。相关电信运营企业采用短信等方式向用户通告台风信息。

16、区经贸部门组织指导督促对易出险的船舶修造企业进行再检查,及时组织转移人员、财产、物资等,尤其是要加强监督无动力船只的管理,落实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17、区旅游部门督查景区游客返回,确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18、普陀驻军、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危险地区的群众转移工作,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19、区公安部门组织做好道路、桥梁和城镇街道的交通管制,维护地方治安,协助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做好沈家门渔港船员撤离,通过110掌握各类遇险人员情况,及时调配警力营救,紧急情况及时向区防指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告。

20、区发展和改革部门积极

协调解决抢险和救灾所需的物资和资金。检查和督促基层粮库防汛防台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粮的发放和粮食调运供应工作以及其他器材的供应。

5.2.2 抢险救灾

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期间,区防指及时部署有关抢险工作;台风影响后,召开抢险救灾工作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召开抢险救灾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区水利围垦、海洋与渔业、民政、建设、电力、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到抗灾一线慰问灾民,指导抢险救灾,并对防台工作进行评估。各镇(乡)、街道、区属各部门全力投入到抢险救灾工作。

1、区防指及时掌握汇总各地灾情,协调抢险救灾有关工作,负责区级防汛抗台物资的调配,联系普陀驻军、人武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台评估工作,做好向市防办和区委、区政府的汇报工作,通报抗台救灾情况。

2、区气象部门继续跟踪监视并做好台风路径、降雨预报,直到台风完全消失、降雨停止。

3、区水利围垦部门继续监视水库、山塘、小流域降雨河网的水位情况,做好水库、河网的调度,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4、普陀驻军、人武部负责组织基层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5、区民政部门组织向灾区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接受捐赠,下拨救灾款;协调各镇(乡)、街道安置灾民,做好灾民救济救助工作,收集、核实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汇报。

6、区卫生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员,指导卫生防疫工作。

7、区农林部门根据灾情及时做好农业生产、畜牧养殖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做好动物和公共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8、区交通部门加强对山区公路、桥梁、施工路段和高边坡、高挡墙、高路堤路段的检查,加强公路巡查,及时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向公众公路、水路阻段信息。组织指导水毁公路和工程修复,保障各地救灾救济物资的运输畅通,组织遇险船舶的搜寻救助工作。

9、区建设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抢修城镇供排水等市政设施和灾区的房屋重点工作。

10、区电力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抢修电力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11、区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险工作,尽快恢复通信。

12、区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掌握各地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分析提出处理意见,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13、区教育部门组织指导灾区学校抢险校舍,为开学或复课创造条件。

14、区公安部门及时掌握各地治安动态,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参加抢险救灾工作,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的畅通。

15、区供销部门组织落实抢险救灾物资。

16、区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做好粮食供应,确保灾区粮食价格和市场供应稳定。组织协调灾害重点建设工程中基础设施的恢复。

17、区海洋与渔业、港务、海事部门组织开展海上遇险船只的搜寻救助工作,指导渔船和网箱养殖的抢险救灾,指导沿海养殖恢复生产。

18、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抢险救灾资金,争取省、市财政支持。

19、区经贸部门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供应。

20、人民银行舟山市普陀区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普陀支公司、太保财产保险普陀支公司等区级保险机构及时组织灾情核查和理赔工作。

21、市自来水公司普陀营业所、市蓝焰燃气公司普陀销售公司等部门及时检查供水、供气管道和设施的运行,做好灾损管网设施的抢修,确保供水、供气正常运行。

5.2.3 防指的应急响应

台风影响区的各镇(乡)、街道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一级响应,及时做好台风及次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段群众的安置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时将防台情况上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

5.3 Ⅲ级应急响应

5.3.1 区防指办的应急响应

区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防汛、水利、气象等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各镇(乡)、街道参加,提出防台工作意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河水预测预报,监督指导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船只回港避风、抢险救灾等情况。做好灾区核查和信息工作。及时将防台信息报告区防指指挥、副指挥,并上报区委、区政府,通报防指成员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地防台工作的指导。

5.3.2 镇(乡)、街道防指的应急响应

台风影响我区时,各镇(乡)、街道防指机构启动响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主持会商,按市、区防指要求,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进行人员梯次转移工作,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段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利、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台情况上报区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办公室。

5.4 Ⅳ级应急响应

5.4.1 区防指办的应急响应

区防指办主任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加强值班,关注国内外气象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部署有关工作。掌握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将台风信息上报市防指领导和区委、区政府,通报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地防台工作。

5.4.2 镇(乡)、街道防指的应急响应

镇(乡)、街道防指启动应急响应,由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重点做好海上船只和沿海作业等人员的保安工作。

5.5 社会动员与参与

(1)出现台风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可根据时间和性质、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调度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6 信息与新闻宣传

5.6.1 防台抗灾等信息,由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审核和;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会同区民政部门审核和。

5.6.2 防台抗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7 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人民政府或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六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防台抗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系。

(2)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形式。

6.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普陀驻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台抢险的突击力量。

区人民政府应组建专业抢险队伍,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应组建抢险救灾小分队。

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应建立防汛防台抢险专家库。

6.3 物资保障

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具体储备要求见《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的物资保障。

6.4 资金保障

区财政、发改、民政、水利围垦、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和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5 技术保障

各镇乡、街道、防指成员单位加快和完善防汛防旱防台指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调度水平和救灾抢险能力。

6.6 治安保障

区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受灾地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和特发事件时的、警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 避灾场所保障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本地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躲避。

6.8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台抗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9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台抗灾人员、救灾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负责渡口安全。

6.10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医疗等部门负责受灾地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基本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6.11 后勤保障

灾害发生后,各镇(乡)、街道负责抢险物料、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等后勤保障。必要时,由区经贸部门牵头,区发改、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共同做好灾区急需物资的调配工作。

6.12 宣传、培训与演练

6.12.1 各镇乡、街道防汛防旱防台机构和新闻部门应加强防台

抗灾及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乡、街道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应积极参加市、区培训,同时负责组织对社区、村、学校、企业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12.3 演练

(1)各镇乡、街道防汛防旱防台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台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镇乡、街道的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本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七 善后工作

7.1 救灾

台风发生后,各镇乡、街道及有关单位应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2 救济救助

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7.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区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4 水毁工程修复

7.4.1 对影响当年防汛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汛工程应力争迅速修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7.4.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5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各镇乡、街道及有关单位对当年防汛抢险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6 补偿机制

启用蓄滞区、水库根据防汛调度指令拦洪超蓄淹没造成损失,有关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补偿。

7.7 灾后重建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灾害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8 防台抗灾工作评估

每次台风过后,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针对防台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抗灾工作。

八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牵头制定,区防指批准实施;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负责解释。

预案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强化医院消防应急能力管理,在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同时,及时果断、稳妥地处理火灾事故,确保广大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的人身与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与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与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与消防“四个能力”建设的要求,充分认识火灾的极大危险性,在行动上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技术措施与组织措施,切实有效地防止火灾发生。同时积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扑救、及时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与人员伤亡,有效地保护员工、患者及家属的人身与公共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1、为了保障医院区域内人员与财物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恪尽职守,最大限度的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2、掌握必要的逃生技能,一旦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利用安全疏散通道迅速撤离到就近的应急避难场所,学会自救与救人。

三、适用范围

医院区域内发生的火灾紧急疏散与应急处置。

四、组织机构

(一)医院成立消防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 指 挥 :

副总指挥 :

成 员 :

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科室与院微型消防站力量,进行人员紧急疏散与灭火救援指挥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各成员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保卫科, 负责协助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发挥作用。

职 责:

(1)负责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通报与指挥部有关决策的传达贯彻,做到上传下达、下情上报。

(2)掌握突发火灾的全部情况,按指挥部的要求收集、汇总、上报突发火灾所采取的措施。

(3)统一调配使用人员力量,负责做好处置突发火灾的具体调度与协调工作,监督检查每个专业组工作落实情况。

办公室下设五个专业组:灭火行动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新闻应急组、安全防护组。

1、灭火行动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微型消防站成员及保安人员

职 责:负责按照消控中心报警要求,迅速启动微型消防站,携带灭火装备赶到现场进行初期火灾扑救与人员疏散掩护。

(1)熟练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灭火方法。

(2)熟悉着火部位的地形、位置、水源、灭火器材的配备、安全通道情况。

(3)如有人员被困时,掌握好寻人、救人的基本方法。

(4)会扑救初期火灾,负责人员疏散掩护。

(5)及时抢救贵重物资,减少财产损失。

2、医疗救护组

组 长:

成 员:各科主任、值班医生与部分护士。

职 责:

(1)负责将伤员运送到指定安全区域,并对其进行救治。

(2)根据火灾现场险情状况进行相应救护,必须按照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发生火灾则迅速采取灭火措施,控制火势,配合救援人员将火扑灭。

(3)救治能力超出医院范围的,及时向附近医院求助并将伤员护送到对应医院。

(4)院办室负责救护车辆的保障工作。

3、疏散引导组

组 长:

成 员:保安人员与起火部位所属科室人员为主

职 责:

(1)迅速地、正确地引导患者与家属及医护人员向安全区域撤离。

(2)迅速地将火灾周围车辆与贵重物品疏散到安全区域。

(3)在疏散人员与车辆、物品时,若发现有易燃、易爆物,要及时将其撤离危险区,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新闻应急组

组 长:

副组长:

职 责: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统一接洽可能来院的新闻记者,及时准备统一有关信息,必要时封锁灾情现场,防止不良新闻事件发生,最大限度降低灾情影响。

(1)增强新闻应急防范意识。

(2)及时发现可疑人员,并第一时间予以接待。

(3)及时与指挥部进行沟通,报告最新准确信息,统一口径,统一。

(4)及时警戒维持火灾现场秩序。

5、安全防护组

组 长:

组 员:保安人员与机关各科室人员为主

职 责:

(1)划定火灾时的安全区域。

(2)划定火灾现场的警戒区域,疏散围观群众。

(3)负责现场与警戒区域的安全与警戒工作,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4)在安全区域设立明显的救护标志。

(5)加强巡逻,防止物资丢失。

五、形成扑救初期火灾三支战斗力量

第一支战斗力量:正常上班时间由火灾现场工作人员组成,科主任、护士长、科室消防治安责任人为相关责任人,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灭火救援力量。非正常上班时间由值班大夫、护士迅速组成,利用就近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第二支战斗力量:由院微型消防站成员与保安人员及院值班人员组成。上班时间由微型消防站队长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非正常上班时间由保卫值班人员组织当班保安人员携带灭火装备进行扑救及人员疏散。

第三支战斗力量:接到报警的公安消防专业灭火救援力量。

要求:各科室要对全科人员进行明确分工,组织火灾扑救与疏散引导两个小组,原则上医生与男同志为火灾扑救组,护理人员为疏散引导组。

六、灭火应急的组织程序与措施

(一)火情报警的处置程序及方式

火情报警分两种情况:

第一,消控中心接到火灾控制器(联动型)火警信号后,应立即查看火情报警显示位置,通知一名消控人员及保安携带消防应急电话与消防应急包迅速赶赴现场核查,如确认误报,应查明原因,将火灾控制器(联动型)复位并做好详细记录;如确认火灾情况发生,应立即通过消防应急电话向消控中心报告,启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第二,消控中心接到电话报告火警,应立即向院总值班报告启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1、通知医院总值班立即到达消控中心或现场进行指挥。

2、通知保卫值班启动微型消防站,组织微型消防站成员与保安携带专业设备奔赴现场进行灭火及人员疏散掩护,如火势较大无法控制,立即向消控中心反馈,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3、通知带班领导与主管领导到达消控中心或现场进行指挥,紧急情况通知院主要领导到场指挥。

4、总值班向医院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同时通知相应组长,做好各自准备。

5、带班领导通知各专业组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三)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及措施

(1)发现火灾后,现场科主任、护士长、科室消防治安责任人立即组织值班人员,使用就近的灭火设备进行灭火,灭火过程中,根据火灾性质(如发生电气火灾时,必须尽快将故障部位相关电源开关切断,再通过CO?犆鸹鹌鹘衅司龋┎煌裾返纳璞讣胺绞浇衅司取?

(2)消控中心接到报警,立即报告医院总值班启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将火灾控制器(联动型)开启到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除外)。

(3)保卫科启动微型消防站,组织微型消防站成员与保安携带专业灭火设备迅速赶往现场实施灭火与人员疏散撤离。

(4)各专业组,根据现场情况,时刻准备,等待领导统一指挥。

(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与措施

1、现场医务人员依次搜寻每一个病室,通知患者及家属有组织的紧急疏散。

2、消控中心通过火灾控制器(联动型)应急广播向火灾现场发出疏散指令。

3、微型消防站人员通过扩音喇叭指挥人员安全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洁,安全出口的利用要平均。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五)安全救护及现场境界的程序与措施

1、医务科组织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其他友好邻近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2、医务科、器械科、后勤科人员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3、安保人员迅速赶赴火场,进行现场警戒,维持秩序。

七、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的恢复工作

1、事故报告

应急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与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2、事故统计

对事故过程中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做收集、统计、归纳、形成文件,为进一步处理事故工作提供依据。

3、事故分析总结

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做出总结,完善预案中的不足与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定提供经验与完善的依据。

预案范文第5篇

(一)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各类突发性事件引起的全县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电力生产因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引起连锁反应,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停电事件。

(三)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I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I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本县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含);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本县县城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含);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遭受大范围破坏,造成本县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含),并且造成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因市级电网供电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本县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70%以上(含),并且对本县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5)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含),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2、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含),30%以下;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本县城区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含),50%以下;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遭受大范围破坏,造成本县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含),40%以下;

(4)因市级电网供电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本县电网拉限负荷40%以上。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县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供电局局长、县经贸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供电局、县经贸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电信局、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乡(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统一指挥应急求援、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研究和部署重大应急决策;决定实施和终止本预案;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I级停电事件状态,具体应急指令;必要时建议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供电局,由县供电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落实县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应急指令;及时掌握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负责下情上报和上情下达;组织制订、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三)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各应急工作小组划分与职责:

1、抢险救援组

县供电局牵头,由县安监局、消防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控制事故范围,恢复电网供电。

2、电力调度组

县供电局牵头,由县水务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执行上级调度命令,调度电网事故处理;启动调度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做好水电站的协调工作,做好应急电力保障。

3、安全警戒组

县公安局负责,主要做好事故现场警戒和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等。

4、后勤通讯组

县经贸局牵头,由县财政局、交通局、气象局、电信局、移动分公司及联通分公司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保障有关应急物资和居民生活资料的供给;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抢险救援、必要生活资料等应急运输;提供应急气象服务和通讯保障等。

5、宣传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由各新闻媒体等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对外信息以及新闻审查和。

(四)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完善应急处置体系。

三、应急响应

(一)Ⅰ级停电事件响应

1、事件报告

(1)发生Ⅰ级停电事件时,县供电局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并请求启动本预案。

(2)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宣布启动预案。同时提请县政府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及省、市电力部门报告。

2、事件通告

(1)发生Ⅰ级停电事件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程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

(2)发生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敏感事件时,指挥部办公室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报告县政府。

3、应急处置

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各应急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修复电力设施,恢复电力供应。

(1)电网与供电恢复:县供电局要尽快启动《电力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停电事件性质,相应启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黑启动应急预案》、《事故拉限电方案》等应急分预案,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在特别紧急情况下,应先行采取必要措施,隔离事故区,控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尽可能保持主网安全和非事故区电网正常供电。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应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供电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各发电厂应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应急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特别是停电后容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财产损失和生命安全的党政机关等单位,应迅速启动保安电源。各类人员聚集场所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3)扩大应急:发生I级停电事件超出本县修复电力设施,恢复电力供应能力时,县指挥部提请县政府请求省、市政府启动省、市级应急预案。

4、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宣布解除I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含),县城城区负荷恢复90%以上(含);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二)II级停电事件响应

发生II级停电事件后,由县供电局请示县政府,就有关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三)信息

县委宣传部负责对事故信息的工作,配合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做好信息工作。

四、后期处置

(一)事故调查

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县政府会同市电业局,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等。

(二)改进措施

1、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县供电局要及时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电力运行方案及电力应急预案。

2、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五、应急保障

(一)技术保障

县供电局应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制定覆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处理、恢复全过程的部门应急预案;加快电网建设和技术改造,强化电网结构;加强电网分析和仿真机演练;及时制订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和事故紧急拉限电方案,为电网事故处理提供有效手段;积极指导电力重要用户制定应急抢险的保电措施并予以落实。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并落实应对大面积停电的预防性措施、限制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及防止发生连锁反应的紧急控制措施,以及快速有效的生产恢复措施;要经常性地组织有针对性的联合处置事故演习,定期组织应急抢修、停电抢修演练。

(二)装备保障

县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三)人员保障

县供电局要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在救援抢险过程中,严格按照电力工作安全规定做好人身安全防护。

六、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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