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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新闻

头条新闻

头条新闻范文第1篇

众所周知,报纸有头条新闻,它在内容上具有突出的新闻价值,在编排上根据受众的视觉习惯,编排在报纸头版中最显著的位置,读者很容易分辨出来。网络媒体的新闻频道也有头条新闻,和报纸媒体中的头条新闻一样,它是很直观的,网民一进入新闻频道首页就能把它的标题分辨出来。

新浪、搜狐、网易三大门户网站新闻频道的首页从纵方向分为三大栏,其中中间的那一栏占据的页面空间最宽,大部分的新闻集中在这一栏。在这一栏的顶处,有一条新闻标题非常显眼,这类新闻标题有的是链接出单条新闻,这个单条新闻就是门户网站新闻频道的头条新闻;有的是链接出一个专题页面,在这种情况下,只把专题页面中最显著的那条新闻作为网站新闻频道的头条新闻。

此次收集了网易、新浪、搜狐三大门户网站2005年10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新闻频道的头条新闻,每天记录一条。考虑到各网站刷新时间不同,收集的时间点为18点到23点,以避免同一网站相邻两天出现相同的头条新闻。对搜集的数据做了定量处理,主要对门户网站头条新闻关注的新闻类型、新闻来源、转载新闻的编辑情况做具体分析。

时政新闻占据大半江山

一般来讲,我们通常把媒体的新闻分为时政新闻、经济新闻、社会新闻、体育新闻、文化娱乐新闻等几大类。从统计的数据来看,时政新闻和社会新闻是三大门户网站关注的重点,经济新闻、文化娱乐新闻和体育新闻只是偶尔出现在门户网站的头条新闻中。网易头条新闻中,时政新闻占54.8%,社会新闻占32.3%,二者共占据了头条新闻的78.1%;新浪头条新闻中,时政新闻占67.7%,社会新闻占12.9,二者共占据80.6%;而搜狐头条中,时政新闻占77.4%。时政新闻和社会新闻占了门户网站头条新闻的75%以上。

这些头条中的社会新闻有一个特点,它们不是那些只涉及到个别人的社会新闻,而是与一定数量社会成员相关的社会新闻。如福建台风这样的社会新闻,它不只是个别人受影响,而是一个群体受到经济损失。

新闻网站成为重要来源

商业网站在为本网站选择头条新闻时,主要从哪些媒体转载?根据统计数据,三大门户网站的头条新闻其第一来源是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在本次统计的头条新闻中,网易来源于新华网的头条占45.%;新浪占48.4;搜狐占25.8%。三大门户网站在转载时,关注的是已经上网的媒体,很少转载仅以纸质报刊形式存在的媒体。

虽然说商业网站的采访受到严格的限制,但是三大门户网站仍然有少量原创的新闻。这些原创新闻主要有三种情况:第一,编译国外的外文媒体,这些编译的新闻署名为编译者,并被网站作为本网的原创作品。比如搜狐网在报道2005年的诺贝尔奖时,编译了诺贝尔奖官方网站的新闻,而来源标为搜狐科技,署编译者的名字;第二,关于科技和体育等方面的新闻,10月份网易对十运会的报道,是以网易体育专稿的形式的,和上述奥运会情况有异曲同工之处;第三,做嘉宾访谈。比如,神州六号发射期间,新浪请了航天员的家人做嘉宾访谈。

大多数标题经过加工

商业网站的绝大多数新闻是从其他媒体转载而来,它们在转载时是一字不改,完全奉行“拿来主义”还是经过了编辑?编辑情况如何?这需要从转载的新闻其标题和内容两个方面来回答。在10月份的31条新闻中,网易有29条新闻是转载而来,其中有16条新闻的标题经过了网站编辑的加工,约占55%;新浪有27条新闻是转载而来,其中有18条新闻的标题经过了网站编辑的加工,约占67%;搜狐有26条新闻是转载而来,其中有13条新闻的标题经过了网站编辑的加工,占50%。也就是说在三大门户网站转载的头条新闻中,至少有一半的新闻其标题经过了网站编辑的加工。

在此,凡是转载的新闻标题与原媒体的新闻标题不是一字不变,均视为经过了网站编辑的加工处理。从编辑加工的具体情况来看,多数是属于文字上的小改动,使新闻标题变得更加简洁。如:新华网的一条新闻其原标题为《“十一五”将带来哪些实惠百姓生活将有六变化》,新浪网转载后,题目变为《十一五规划将给百姓带来六大实惠》;少部分经过网站编辑加工后的标题与原标题相比,突显了新闻内容中受众最关心的因素,如中国新闻网的一条新闻其原标题为《20日10时国新办就今年前三季度国民经济情况举行新闻会》,经新浪网转载后,标题变为《国家统计局称前三季度我国GDP增长9.4%》。

大部分内容未删改

网站所转载的原新闻并不是都毫无瑕疵、无可挑剔的,网络编辑在转载新闻时,应该对所选择的新闻再次加工,纠正其中的明显错误,或者根据本网站的具体情况突出原新闻内容中某些新闻要素,舍去原新闻中的冗余信息。但事实上网站很少对转载新闻的内容进行加工。网易在29条转载新闻中,有19条新闻其内容与原新闻内容一字不变,约占66%;新浪在27条转载新闻中,有25条新闻其内容与原新闻内容一字不变,约占93%;搜狐在26条转载新闻中,有23条新闻与原新闻内容一字不变,约占88%。

门户网站在转载新闻时,更多的操作是复制加粘贴。在少量经过了内容编辑的新闻中,一部分是做加法,合并同类项,即把几条内容相似的新闻直接链接在同一标题之下,扩展原新闻的内容;另一部分是做减法,把原新闻的内容整段整段地删减。

从对所转载的新闻其标题和内容的编辑情况来看,三大门户网站在转载新闻时,编辑的最多手法是对新闻标题做文字上的简单更换和删减,大多数的新闻内容一字不变。网站对新闻的编辑还处于简单加工阶段。

有关问题

在对门户网站的头条新闻做分析时,发现信息海量和交互性的特点在网络新闻传播中充分发挥了它的优势;而多媒体的传播并不是像人们想象中的那么乐观。

三大门户网站新闻频道上的头条标题中,多数会链接出相关的新闻专题网页。在10月份的31项头条新闻标题中,网易有24条新闻标题导出了专题页面;新浪和搜狐各有21条。在专题页面中,几乎都设有滚动新闻、图片、背景资料、分析评论以及网友评论栏目,这些栏目汇成了信息的海洋,同一选题的新闻,网络媒体提供的信息量是传统媒体远远比不上的。

头条新闻范文第2篇

2012年11月26日晚上,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以头条新闻播出了“罗阳:用生命托举中国战机完美升空”的消息。对歼-15舰载机研制现场总指挥、沈飞公司总经理罗阳,呕心沥血、殚精竭虑,在大连执行任务时突发疾病逝世,及时作了详尽报道,引起全社会极大关注和强烈反响。

这一举动在央视《新闻联播》节目实属罕见,从中透露出哪些信息,有何深意?

按新闻规律办,此其一。罗阳投身祖国航空事业30年来,怀着航空报国的理想信念、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畏艰难、追求卓越、严以律己、淡泊名利,长年超负荷工作,带领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了多个重点型号研制,为我国航空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他的崇高情怀、优秀品质和可贵精神,非常典型,具有很强的新闻性。对罗阳先进事迹立即采访报道,广泛宣传,重点推介,树立榜样,有助于国家强盛,民族复兴。央视将这样的消息放在《新闻联播》节目中头条播出,完全遵循了按新闻规律办的原则,充分体现了新闻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发挥了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

创新内容形式,此其二。创新是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驱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级广播电视媒体,不断创新,产生了一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雅俗共赏、令人喜爱的节目。央视《新闻联播》节目就是其中之一。1986年1月,央视破例将美国航天飞机“挑战者号”升空爆炸的消息,作为头条新闻放在重要时段播出,当时在业界产生了一股强大的冲击波,社会效果良好。这次央视又革故创新,将航空报国英雄罗阳的模范事迹,以及与此关联紧密的“航母style”和短评放在头条,作为《新闻联播》节目的一组新闻播出,改变往常以时政、经济、军事、文化、体育编排的先后顺序和传统做法,使整条(组)新闻更加鲜活生动,提升了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给人一种“春风又绿江南岸”,新风和煦扑面来的感觉。

更加关注民生,此其三。关注民生,服务人民,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是新的历史时期新闻宣传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央视努力按照“三贴近”的要求,继续发扬“走转改”精神,更加主动认真地关注民生,通过一线具体生动的典型事例,精心策划报道,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提供榜样的力量。罗阳英年早逝和他生前所从事的航空工业,都是新闻报道很好的民生题材,央视《新闻联播》节目迅速对此作了全面客观的报道,深入宣传,大力弘扬,以此表达我们对罗阳的哀悼、痛惜和敬佩之情,并用实际行动向中国军工技术开拓者致敬,这正是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

头条新闻范文第3篇

手机使用技巧:

1、手机具有“热点”功能,打开手机的控制中心,点击“热点”即可开启这个功能,好友的手机wifi列表会显示你的热点名称,对方输入密码即可上网。

2、手机一般具有安全中心,可以在安全中心内清理缓存,手机支持应用权限管理,可以进入系统设置界面找到这个功能。

头条新闻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闻聚合 应用程序 版权 内容服务 用户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信息数量海量增长、传播速度翻倍提升。然而,用户在获得便利与满足的同时,如何从海量的信息里快速获取自己所需的信息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互联网信息聚合型应用应运而生,其本身并没有严格的定义,基本上就是通过搜索引擎、转码、数据分析等技术,把分散于互联网中的海量信息进行整合,从而为用户提供一站式访问服务的网络应用。腾讯互联网与社会研究院副秘书长张钦坤将互联网信息聚合总结为:“对互联网海量信息进行内容挑选、分析、归类,最后为用户提供有用的更具针对性的信息。”①

一般来说,新闻聚合类应用程序(App)就是根据用户点击等信息进行计算,对互联网上的新闻进行挑选、分析、归类,将用户所需要的新闻推送至其移动客户端的服务;还会根据用户的浏览历史等进行个性化推送,例如今日头条、扎克(Zaker)等。这种新闻聚合类App不同于传统门户网站的移动新闻聚合客户端,它们不生产新闻,只是专门抓取内容服务提供网站的新闻后展示给用户。

那么问题来了,“搬运”别人的内容是否侵权呢?

一、问题的提出

2014年6月初,“今日头条”这个号称“不做内容生产者,只做内容分发者”的新闻聚合类App一举拿下1亿美元的融资,然而随之而来的却是新一轮的版权之争,传统媒体纷纷对其展开进攻:首先,《广州日报》对“今日头条”提起著作权之诉;随后,《新京报》也发表社论称“今日头条”的行为侵权,并要求其停止链接跳转其网站的内容;之后,搜狐“今日头条”,要求赔偿1100万元;紧接着,以湖南星辰在线网络传播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地方性新闻网站,也纷纷加入到了这一轮版权之争,发表声明要求“今日头条”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经过这一轮新闻媒体的集体围攻,“今日头条”已经成为众矢之的,陷入了史无前例的侵权风波。②与此同时,国家版权局已于2014年6月对“今日头条”展开立案调查。

“今日头条”有电脑客户端和移动客户端两大终端:在电脑客户端,用户通过点击其文章,页面就可以自动链接至原网页,这样的方式确实可以给内容提供方导入一定的访问流量。然而,问题出在其移动客户端,搜狐公司诉称,“今日头条”的侵权模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直接抓取复制使用搜狐网、搜狐网手机版以及搜狐新闻客户端里的文章、图片,将内容转换成可扩展标记语言(XML)存放于自己的服务器上,用户浏览新闻时,将XML内容通过App渲染成新闻页面呈现给用户;第二种是更为隐蔽的“深度链接”形式,即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还在其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但同时,“今日头条”在页面上增加自己的推广内容、评论内容等。③

转码是对新闻的“二次加工”;深度链接是指用户在点击链接之后,可以跳过被链接网站的首页而直接浏览被链接网站的具体内容。传统媒体认为不论是通过转码的方式还是通过深度链接的方式展现新闻,实际上都只是给“今日头条”提供了内容资源,并没有为拥有内容的原始网站带去流量,因此,这两种方式都是侵权行为。

事实上,钛媒体作者、互联网产品经理陈萨通过对比13款新闻聚合类App的新闻展现方式后,发现这13款App的新闻展示方式、转码方式标准其实是一致的,都是“转码”加“深度链接”的方式。④如果移动互联网全行业通用的技术标准一致,那么这种“转码”和“深度链接”的方式侵权吗?

二、转码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由于移动客户端和电脑客户端存在一定的差异,很多网页无法在移动客户端正常显示,这就需要通过转码技术来解决。在技术上,转码行为必然涉及到临时复制,而转码是否侵犯著作权,还要看转码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复制行为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

如果转码服务器是根据用户提交的访问请求,对源网站的新闻内容进行过渡性和临时性复制并对其进行转码,并且把转码后的数据传输给用户,在其浏览后,服务器立即自动删除转码过程中临时复制的数据,这种临时复制并不构成对复制权的侵犯。那么“今日头条”的这种“临时转码”行为是否符合上述的临时复制呢?

其实,在涉及到WAP转码⑤的“盛大文学有限公司诉百度公司”一案中,法院就曾指出:“百度公司以WAP 搜索方式提供涉讼作品内容的行为使用户无需访问第三方网站即可完整获得内容,其已超出了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正常范围,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因此,可以认定百度公司直接、完整地将涉讼作品放置在其服务器上,由用户以点击小说搜索方式向用户提供涉讼作品,该行为属于复制和上载作品的行为,并通过网络进行传播,构成直接侵权。”⑥

具体到“今日头条”,其创始人张一鸣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今日头条”与媒体有三种合作模式,其中一种是临时转码。当前,由于网络化做得不是很好,有些媒体无法与“今日头条”适配从而影响用户的阅读体验,此外,媒体可能无法承受因“今日头条”导入大量流量所带去的压力,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源网站的新闻内容进行转码,把媒体的内容临时放到“今日头条”的服务器上。⑦把媒体的内容临时放到“今日头条”自己的服务器上,这表示“今日头条”的服务器对源网站的新闻内容进行转码后,并未随即自动删除存储内容,而是把其内容存放在自己的服务器中,用户点击新闻后,直接从“今日头条”的服务器上获取内容,而并非从原服务器获取。这种行为当然不属于上述的临时复制,而是《著作权法》上限制的非法复制行为。此外,“今日头条”这种所谓的“临时转码”行为使用户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浏览被存储在其服务器上的新闻内容,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而且,“今日头条”的这种复制行为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也不符合合理使用,构成对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如图1)。

图1:转码图示(左图为新闻原网页,右图为“今日头条”页面)

三、深度链接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深度链接,即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还在其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有时“今日头条”也在页面上增加自己的推广内容、评论内容等。本文只讨论普通的深度链接。

“今日头条”所采用的深度链接模式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呢?对于这个问题,业界和学界有不少人认为“今日头条”的深度链接行为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如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表示,“今日头条”确实存在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⑧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朱巍认为,“今日头条”的深度链接是典型的侵害版权行为;⑨中瑞律师事务所李静传律师表示,“今日头条”在网页中直接复制和深度链接,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⑩而以华东政法大学王迁教授为代表的专家则认为,“今日头条”的深度链接行为并不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犯,但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要判定这种深度链接行为是否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就需要看其是否实施了《著作权法》规定的版权人独占权利的行为。(深度链接行为见图2 所示)。

图2:深度链接图示(左图为“今日头条”首页,右图为深度链接页面)

(一)是否侵犯复制权

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复制行为需要满足两个要件:第一,其行为在有形的物质载体上再现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第二,其行为把作品固定在有形的物质载体上,且这种固定是较持久、稳定的,形成作品的有形复制件。本案中,“今日头条”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还在其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新闻内容仍然在原服务器上而非在“今日头条”的服务器上,这显然不是复制,故谈不上对复制权的侵犯。

(二)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认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法律标准是“服务器标准”,就是说只有把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上传到开放的服务器中供公众获取的行为,才是《著作权法》上所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也才有可能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再看“今日头条”的做法,首先,其并没有将源网站的新闻内容上传到任何服务器,而只是链接而已;其次,在“今日头条”向公众提供源网站的新闻内容之前,源网站已经公开该内容,即将作品上传至向公众开放的服务器,而“今日头条”的深度链接行为并不会使该新闻内容二次公开。综上,该深度链接行为并不构成对被链接网站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三)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

面对各媒体的指控,“今日头条”发表声明称自己只扮演搜索引擎的角色,通过Robots协议抓取各大网站的内容,不存在侵权问题,对任何有异议的内容可以做断开链接处理。“今日头条”的回应意味着其可以用避风港原则进行免责。如上所述,“今日头条”的深度链接行为不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犯,那是否构成间接侵权,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呢?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并没有直接实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由版权人独占权利的行为,但却为别人实施上述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或分得了侵权利益,并且间接侵权是以直接侵权为前提的。前面笔者已经分析过,“今日头条”深度链接的信息往往并不是侵权性信息,而是恰恰来自于原创新闻网站,因此,这里也不存在间接侵权问题,故“今日头条”用避风港原则进行抗辩实属不当。

(四)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今日头条”设置深度链接的方式有时表现为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还在其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只显示源网站的新闻内容,而不显示源网站的广告等,取而代之的是“今日头条”自己的推广内容、评论内容等。这种做法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呢?笔者认为,“今日头条”的这种做法实质性地替代了用户对源网站的访问或对源网站手机客户端软件的使用,其添加的广告还获取了收益,很有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另一方面,对于“今日头条”的搜索页列表行为以及非属于修改源网站网页内容的深度链接,则不宜认定为不正当竞争。暂且不论“今日头条”的深度链接行为并不符合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里规定的11种不正当行为中的任何一种。一般而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要求有行为人无偿占有竞争者劳动成果,并以之挤占竞争者市场的前提条件,“今日头条”的搜索列表行为是否满足这一前提,值得探讨。假设某一传统新闻网站每天更新1000条新闻,如果“今日头条”对其中的100条设置深度链接,确实可能造成对源网站的直接分流,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今日头条”每天只对其中的一条新闻设置深度链接,就不能说其行为构成对源网站的不正当竞争。一概将深度链接行为归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说法是值得商榷的。

四、结语

其实,“今日头条”的运作模式和谷歌新闻(Google News)类似,二者都不生产内容,而是从其他内容网站抓取新闻推送给客户。二者不同的是,谷歌新闻只是收集和显示新闻标题和摘要,并不广告。而“今日头条”此前面对的版权风波也和谷歌新闻在欧洲遭受传统媒体的抵制相似。那欧洲各国是如何处理的呢?德国于2013年修订《著作权与邻接权法》,要求谷歌不论使用了新闻出版商的任何内容,都必须向其付费,但是仍然可以被称为“片段(snippet)”的文章,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面对“谷歌税”,谷歌公司决定改变在德国的新闻收录方式,有意向谷歌新闻提供新闻的新闻出版商可以主动告知,否则谷歌将不再抓取其网页内容推送给用户。而西班牙于2014年通过的新《著作权法》更为严格,该法规定新闻出版商的任何内容出现在谷歌新闻上,即使只有标题,谷歌都必须向新闻出版商支付许可使用费。谷歌已于2014年底退出西班牙,关停西班牙的谷歌新闻服务。

互联网并不是法外空间,类似“今日头条”这样的创新商业模式想要生存,总是避不开著作权问题,我们或许可以学习西班牙、德国,颁布法律,制定“今日头条税”,但笔者认为不管怎样做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创新与发展,与其制定法律对“今日头条”这样的创新商业模式进行打压,倒不如让其与各内容生产媒体达成双赢协议,那著作权问题也就好解决了。事实上,“今日头条”与各利益方也确实是这么做的。据悉,《广州日报》在后又撤销了对“今日头条”侵权的诉讼,并表示双方达成合作;搜狐诉“今日头条”案最终也以原被告接受调解而告终;而“今日头条”方面也表示今后不仅会向新闻内容提供网站导入流量,还会制定有针对性的利益分配计划,通过广告分成回馈内容生产者,并且希望由此建立一个媒体、用户和广告主互利共赢的媒体生态系统。目前已有数千家媒体与“今日头条”达成合作协议或入驻“今日头条”媒体平台,包括凤凰网、环球网、新华网、新浪网、光明网、北京卫视等。

头条新闻范文第5篇

【关键词】大数据今日头条新闻生产价值实现

一、“今日头条”:大数据时代的宠儿

今天我们所生活的时代,已经被称为“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时代》的作者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在该书中说,最初这个概念是指需要处理的信息量过大,已超出一般电脑处理数据时使用的内存量,因此需要改进处理数据的工具。①所以,“大数据”首先指信息或数据量的巨大。但大数据并不等同于“海量数据”。“大数据”之中还存在着相联的关系,因此“大数据”还指需要通过新的信息处理方式来挖掘、存储、分析、处理,并具有预测性、决策力的海量、高增长率的相关资讯。②关于大数据的特征,业界目前比较认可的是IBM公司提出的四个“V”:数量(Volume)、多样性(Variety)、速度(Velocity)、真实性(Veracity)。而大数据的价值,研究者认为,大数据虽然通过挖掘加工可以产生巨大价值,但其本身价值密度低,仍然需要在大量数据中发现有价值的数据或将低价值的微小数据集聚成有价值的大数据。③因此,在新闻传播领域中,不管是传统媒体、社交媒体还是移动新媒体,谁能掌握大数据技术并开发大数据带来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谁就可以在时代浪潮中获得新生。

而“今日头条”先做到了。“今日头条”是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移动新闻客户端,2012年8月上线,累计用户1亿,包含了新闻、图片以及各类短文。它目前已完成1亿美元融资,估值超过5亿美元。相较于门户网站、社交媒体和其他手机新闻客户端,“今日头条”的与众不同正在于它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信息挖掘、分析、聚合,“你的头条不见得是别人感兴趣的,我们要做的是定制专属你的产品,”其创始人张一鸣说。因而“今日头条”的独特之处还在于通过对社交大数据的挖掘,向用户推送个性化信息。

二、从“今日头条”看大数据技术对新闻生产的影响

在全球范围内,大数据技术对新闻生产领域的影响开始于“计算机辅助报道”,而如今大数据技术已逐渐渗透到新闻生产的核心领域。从新闻的选题到新闻采写、整合,都可看见大数据的踪影,甚至还出现了数据新闻、趋势预测性新闻和数据驱动型深度报道,但这些目前在国外还处于个案探索阶段。在我国,“大数据”在学界和业界都成为了最时髦前沿的词汇,至今学界对大数据的研究还停留在理论梳理层面,而深入到新闻生产核心环节的大数据业界实践还未真正成形。但是,“今日头条”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新闻生产领域的全新探索可以给予其他媒体启示。

1、数据为主:重视数据的挖掘、收集、整合和呈现

“大数据”时代下数据成为“富矿”。而“今日头条”就将海量的新闻信息和用户信息视为“富矿”,它们宣称:“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而“搬运”方法就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数据进行挖掘、收集、整合和呈现。它们不做传统媒体擅长的事情――不参与原始新闻内容的生产,但内容供应方是众多的传统媒体、网络媒体以及自媒体;它们不做传统编辑的工作――没有编辑对信息内容进行整合编排,其团队里大部分为产品技术人员。

它通过对用户绑定的登录账号的社交信息:微博账号的关注好友、粉丝群、各种评论和转发,收藏、签到位置,使用微博时间等进行原始数据分析计算。在数据挖掘收集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用户感兴趣的新闻进而推送给用户,整个过程不需要用户有任何操作,简化了用户过滤无关信息的过程和时间。同时,在用户使用过程中,还会根据用户对某一内容的阅读和评论及收藏、对某条新闻的停留时间来分析用户的兴趣点从而调整对用户的新闻推送,甚至还有基于用户位置的内容推荐:包括推送所处位置的相关信息,或根据用户手机所处不同位置的时长来判断用户对某地信息的需求量。随着搜索、阅读时长的增加,算法不断演进,数据分析更加到位,推荐精确度也大大提高,就能更好满足用户需求。④在信息爆炸的快节奏社会,“今日头条”以“大数据”的思维和技术手段,将自身定位于智能移动信息推荐引擎,让众多新闻在极短时间内抵达受众面前,提供渠道和平台帮助内容生产者实现新闻价值,重视并提升了数据技术在新闻生产领域的地位。

因此,传统媒体应该尽快树立起数据为主的理念。“今日头条”利用大数据技术仅在信息分发渠道已获得巨大收益和发展前景,而拥有良好背景资源和专业人才优势的传统媒体获取新闻数据的渠道更广泛、成本更低廉并且成果会更精良,因此可以将“大数据”参与到新闻的的选取、制作、传播、反馈等过程中,同时,在舆情记录分析和受众反馈调查方面“大数据”也能发挥出重要作用。

2、服务为王:利用数据对用户进行精准分析和独家定制

在互联网时代,媒体提倡“内容为王”,认为凭借高质量的信息内容就能赢得受众。而这种情况已经在大数据时代被“服务为王”所取代:新闻媒体不仅要满足受众对新闻内容的需求,还要满足各种服务要求,比如:传播时间、渠道,新闻表现形式、类别,反馈方式和社交属性等。“今日头条”就是其“服务为王”理念的先行者。首先,它是一款面向移动新媒体用户的移动新闻客户端,本身就是一种亲民、具有良好用户体验的信息传播载体。每当用户打开“今日头条”APP,映入眼帘便是其宗旨:“你关心的,才是头条”,它的“秒懂”形式设计得很贴心。除此之外,它还设置了涵盖各领域的信息频道供用户自由选择,用户在阅读过程中可以删除不感兴趣的新闻,可以离线下载感兴趣的新闻,还能在动态页面中查看、评论各好友分享的最新新闻等。所以,每个人看到的今日头条都是独家定制的,这无疑是一种绝佳的用户体验,也是“今日头条”区别于其他门户类新闻客户端和传统媒体新闻客户端的最大亮点。

“今日头条”所运用的大数据分析技术不同于一些技术公司对于用户整体行为的分析从而寻找影响他们内容消费行为的相关因素,而是注重对于每一位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分析。所以,传统媒体也要学习“服务为王,用户至上”的理念。引入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度理解用户需求,有针对性地生产特色信息产品,打造精准传播,提升用户体验。与“今日头条”定位理念不同的“澎湃新闻”客户端,在打造优质新闻内容的同时也要学习如何利用大数据技术主动吸引更多用户。

三、从“今日头条”观大数据时代价值实现的理念创新

“今日头条”在获得受众好评和投资者青睐以及同行羡慕的同时,也陷入了涉嫌侵犯内容版权的漩涡之中。如果从法律角度看,“今日头条”的版权问题并不复杂。在法理层面之外,我们需要以大数据时代的视野,结合“今日头条”的实践来思考当今传媒业价值变现的问题。喻国明提出,纸媒表现出的集体“愤怒”,其实质是传统媒体在失去渠道垄断之后的焦虑。纸媒的原创优质内容,应该如何创新“变现”渠道,获得增值和利润,这实质上是当前传统传媒转型的关键之所在。⑤张一鸣也认为,“只要谁能让‘变现’这个环节也变得容易,媒体才能真正的变革。终极的状态是,你只要专心创造内容,内容的变现自动完成,并且转化效率很高。”

1、价值实现全过程:内容生产者和渠道提供者缺一不可

我们不能只看到大数据时代引发的技术变革,还应该重视在新闻媒体环境中的理念变革。在传统的媒体观点中,作为新闻内容生产者的传统媒体,是新闻信息价值的唯一创造者。所以也是内容产品价值实现的唯一收益者。但如今这样的想法要与时更新了:当众多优质新闻内容同时出现并淹没在海量信息中,谁能脱颖而出得到受众的认可和分享传播,靠的是渠道和平台的推动力量。如果传统媒体固步自封,即使内容再优质但无法抵达合适的受众面前,仍然只能“顾影自怜”。“今日头条”凭借独特的信息挖掘、抓取技术,打造了个性化信息分发平台,使受众获得了他们想要的信息,使内容生产者获得了他们期待的受众。因此,在大数据时代,信息内容产品从价值创造到价值实现的全过程是内容生产者和渠道提供者多方作用的结果,只有彼此依赖的每一方完成好本环节的接力工作,才能使信息内容产品增值并且有可能实现新闻价值,并非任何一方“一手遮天”就能取胜。

2、内容生产传播全过程:各用所长,协同合作

在大数据时代,媒介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曾经称霸互联网的几大门户巨头,在抢夺完社交媒体市场后又开始瓜分移动客户端市场。“强者更强”在传媒领域似乎也是通行的定律。但是,没有资本优势和受众根基的“今日头条”却在高手如林的客户端战场上杀出重围,靠的是在利用他人优势的基础上发挥自身所长。因为它并没有专业的新闻生产团队,在内容生产上无法与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抗衡。所以“今日头条”主攻自己擅长并且其他媒体还不重视的数据挖掘分析技术,为其他媒体搭建信息分发平台。而长期以高品质新闻内容引以为傲的美国《纽约时报》,近些年投入了大量成本开发新媒体技术应用,先有“付费墙”后有“付费门”,再到“付费门2. 0”,但始终不能挽回纸媒日渐下滑的颓势。因此,我们可从“今日头条”和《纽约时报》的不同实践中看出,在大数据时代的传媒产业竞争中,任何一家媒体都很难真正做到“一家独大”或“全盘通吃”,必须要树立专业化分工的合作意识,明确自身优势领域和薄弱之处,做到知己知彼,擅长内容生产的媒体和擅长技术挖掘和用户分析的媒体应该强强联合而不是相互厮杀。只有真正协同合作才能实现双赢和多赢,共享大数据时代带给传媒业的机遇和挑战。

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在《大数据时代》中认为:“大数据己经撼动了世界的方方面面。”他还表示“尽管我们仍处于大数据时代来临的前夕,但我们的日常生活已经离不开它了。”正如互联网诞生之初的情形一样,国内外的研究者对大数据时代和大数据技术,充满了赞扬之情和美好期盼。

然而,我们不要忘记的是,再先进的科技始终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大数据能够促进社会变革和进步,而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数据爆炸式增长,给数据存储和分析增加了很大难度;第二、大数据的高速发展,其准确性、真实性等都将使人类面临挑战;第三,结合新闻传播领域,当媒体为追求新闻真实与可读而尽可能挖掘数据时,难免会触犯个人隐私,甚至可能还会触犯社会道德底线。而依靠大数据技术而新生的数据新闻,其人文关怀和社会性可能偏弱,不符合我国新闻媒体为人民服务和追求舆论导向作用的宗旨。另外对受众的个性化分析计算是否侵犯受众隐私权、媒体对大量数据的引用所牵涉的版权纠纷等问题,都是需要我们在欢呼之后冷静思考的。

参考文献

①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思・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与思维的大变革》[M].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

②王国鹏,《大数据时代媒介生产方式和传播机制的变革研究》[D].山东大学,2014

③彭兰,《“大数据”时代:新闻业面临的新震荡》[J].《编辑之友》,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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