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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的文案

月亮的文案范文第1篇

五家保险公司联手报案

事情还得从三年前说起。2008年3月14日晚,江苏淮安市民余全亮突然跌倒在自家卫生间的水泥台阶上,当场昏迷。忙乱中,余全亮家的房客袁文法、孙明明一起将余全亮送往淮阴医院。值班医生朱海波检查后,确认病人瞳孔散大、心跳停止,于是当场宣布死亡,随后出具了死亡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死亡原因为“猝死”。

按当地风俗,人死后要早日入土为安。两天后(3月16日),家人将余全亮尸体火化后安葬。但“入土”并没有“为安”。

由于死者和妻子李小璐在半年多前先后购买了5家保险公司的22份保险,2008年5月16日,死者亲属遂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20天后,事态急转直下。由于同一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先后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多份保险,投保时间集中,数额较大,现突然死亡,这引起了当地保险协会的高度怀疑。

2008年6月5日,淮安市保险协会向淮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发出《关于申请余全亮保险赔付案立案处理的函》,内容为“我会于5月29日以来陆续接到平安人寿、中华联合等五家保险公司反映:投保人李小璐在2007年7月到12月间为其夫余全亮投保22份保险,保险金额达136.2万元。”他们认为,由于投保时间集中,数额较大,有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癫痫病史的嫌疑,投保人李小璐可能有恶意投保诈骗行为。请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在淮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中的报案内容一栏中这样写道:“……没有及时向有关保险公司报案,直到2008年5月16日才通知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公安机关经过初步调查询问后,认为尸体已火化,目前无法继续侦查下去,所以暂时中止了侦查,确认此案尚不符合刑事立案标准。

病例改动致使疑点更多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家属坚持认为死者是意外死亡,而保险公司则怀疑投保人的投保目的,双方在赔与不赔的问题上展开了较量,而且各显神通,在关键的核心证据――病历上打起了主意。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找到当时负责抢救余全亮的值班医生朱海波,声称为死者家属办理保险理赔,要求补写病历,朱海波当时在病历上载明“患者在卫生间跌倒……,死亡原因是猝死”。

此后朱海波重写了病历,病历中注明“补记”,死亡原因等和以前的内容大致相同。在此期间,袁文法和李小璐也找到淮阴医院医生袁文志,袁文志将朱海波原先写的病历撕掉重写,将“跌倒”改为“滑倒”,死亡原因由“猝死”改为“颅脑外伤死亡”。改来改去的病历似乎已经“面目全非”,使这起保险理赔案越发显得扑朔迷离。

2008年8月25日,因为索赔遭拒,余全亮的妻子李小璐首先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诉称2007年下半年,余全亮、李小璐在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吉祥卡A保险5份(意外伤害险)、全家福保险1份(意外伤害险)、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1份,包括两个险种:一是患病身故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二是遭受意外身故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以上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均为余全亮,要求人寿保险公司支付人身意外死亡保险金额65万多元。

对于原告的,被告人寿保险公司认为余全亮系带病投保,现在也并无证据证明余全亮的死因是意外,因此人寿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理赔责任。

淮安市清河区法院经过审理,首先确认了原告李小璐以及余全亮作为投保人与被告人寿保险公司订立的7份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本案中双方的争议焦点为:一、余全亮是否系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二、被保险人余全亮是不是意外死亡。依据保险条款,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中,尽管人寿保险公司辩称余全亮系带病投保,但根据庭审情况,保险公司并未提供书面证据证明余全亮带病投保;即便余全亮生前确有癫痫病,但根据本案涉及的保险情况以及保险公司业务员到庭作证的证言,被告并无充分证据证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进行了询问。故对该项辩称法院不予采信。

关于什么是意外伤害险,在上述险种的合同中均明确载明:“意外伤害险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法院认为,余全亮于2008年3月14日晚死亡、3月16日火化,其死亡原因目前只能根据当时的证人证言进行判断,证人袁文法到庭陈述了余全亮死亡的经过情况,证实余全亮在自家卫生间滑倒,后脑勺跌在水泥台阶上。按一般理解属于意外,与条款中解释的意外伤害险的内容也不相冲突。庭审中被告辩称的“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而颅脑外伤死亡就属于意外伤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008年12月18日,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人寿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小璐支付保险赔偿款500380.2元;二、被告人寿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向死者亲属父母两人、子女三人支付保险赔偿款30333.3元。

人寿保险公司不服,向淮安中院提起上诉,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死者是意外死亡,死者亲属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属伪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请求二审法院公正处理。

淮安中院于2009年1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3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后因案情复杂,该院裁定延长审理期限。

搬出了测谎仪

为弄清事实,法院依职权调查了淮阴医院值班医生朱海波、护士丁姝及证人袁文法。朱海波证明:余全亮送到医院时只做了一个心电图,即宣布死亡;余全亮面部、衣服及床单上均无血迹。丁姝证明:死者余全亮面部、衣服及床单上均无血迹;余全亮面部呈紫色。袁文法证明:余全亮在卫生间滑倒,头跌在门槛上;看到余全亮后脑有包,有鸡蛋大小,且有血迹。

此后法院又根据人寿保险公司的申请,委托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袁文法在一、二审中陈述的事实进行心理生理测试,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于2009年7月28日作出司法鉴定。测试结论为:袁文法在接受本次测试时,对相关问题心理反应基本正常,故通过本次测试。但袁文法在回答“你亲眼看到余全亮的滑倒过程吗?”问题时,袁文法回答“没有”。

法院认为,死者亲属提供的病历及死亡通知书经审查系事后补写,死亡原因由“猝死”改为“颅脑外伤死亡”,该书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证人袁文法等虽然证明余全亮头部有血迹,但与朱海波、丁姝所作的证词相矛盾,不予采信。证人袁文法一审中证实亲眼看到余全亮滑倒的过程,但其在测谎中所作的陈述了以前的证词,因证词前后矛盾,又无其他证据印证,故对该证词不予采信。综上所述,死者亲属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余全亮系死于意外伤害。

不利后果谁该承担

那么能否确认死者不是意外死亡呢?

法院认为,本案被保险人余全亮死亡原因不明,因而无法确定是否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本案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根据查明的事实,医生朱海波在接诊时,发现被保险人余全亮瞳孔放大,经心电图测试,确诊其已经死亡,并没有再作进一步检查。其作出的“猝死”结论没有明确死因,无法得出确系内部潜在疾病突然恶化导致“猝死”的结论。因此,并不能笼统地认为医生作出死亡原因为“猝死”的诊断就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由于余全亮的遗体已经火化,本案客观上亦已无法查清其死亡的真正原因。

在死亡原因不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责任?法院认为,在死因不明的情况下,本案的败诉责任应由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即保险人――人寿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金时应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本案中,无人亲眼目击死者的摔倒过程,且具有专业知识的医务人员也没有对死因进行检查并作出确认,加之遗体已经火化,因此投保人或受益人在客观上不能举证证明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

而本案的保险合同是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上诉人――人寿保险公司制作,应内容完整且有利于合同履行,包括有利于查清保险事故的原因、性质进而明确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在发生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死者本身就是确定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害程度的关键因素。本案中三种保险合同分别约定发生保险事故后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就保险事故进行勘验,确定事故性质、原因、损害程度。

但根据我国的民俗,死者一般在死亡后3天内火化,这一时间短于5日或10日的通知期限。因此,上述关于保险事故通知期间的条款本身即无法满足查清死因的客观需要,客观上使得某些符合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如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可能无法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无效。因此,当实际案情出现了死亡原因无法查清的情况时,作为格式合同提供一方的上诉人――人寿保险公司应承担对己不利的后果,即事实真伪不明的败诉责任应由其承担。

2010年4月3日,淮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诉讼时效成焦点

在死者生前购买的众多保险中,还有5份机动车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是余全亮作为投保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支公司购买。保险期间均自2007年10月12日至2008年10月11日,保险金额均为6万元,保险单中均未指定受益人。

由于理赔遭拒,2010年6月24日,死者家属又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淮阴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淮安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保险公司(上下级公司)支付保险金30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在法庭审理中,两家保险公司辩称:原告主张的保险理赔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事故发生时间是2008年3月14日,但原告直到2010年6月24日才向保险公司主张索赔,已经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

但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余全亮与人保淮阴公司之间订立的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单是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合法有效。被告虽辩称保险单中被保险人“余全亮”签名并非本人,但其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保险单中的保险人签章一栏加盖了人保淮阴公司的公章,人保淮阴公司依法成立且领取了营业执照,原告依法应向人保淮阴公司主张权利,无权要求人保淮安公司承担支付保险赔偿款的义务。

月亮的文案范文第2篇

谜题:中秋鼓励消费 (打成语一)

谜底:月下花前

小贴士:月下花“钱”。

谜题:元宵、中元、中秋节。 (打一消费名词)

谜底:3.15(消费者权益日)

小贴士:“三”个节日都是月“十五”。

谜题:平日不思,中秋想你,有方有圆,甜甜蜜蜜。 (打一食品名)

谜底:月饼

谜题:木兰迷恋中秋夜 (打一成语)

谜底:花好月圆

谜题:云盖中秋月,雨淋元宵灯。 (打一成语)

谜底:下落不明

小贴士:“云盖中秋月,雨淋元宵灯。”这句谚语说的是如果在中秋之夜,月亮被云层盖住,那么来年元宵前后,必定春雨连绵,元宵灯都要被淋湿了。谜底中的“下落”指的是“飘落的雨”,“元宵灯”被雨淋湿了自然“不明”。

谜题:春风吹来白花开,中秋过后葫芦来。外穿黄衫藏黑豆,润肺凉心好药材。 (打一水果)

谜底:梨

谜面:清风拂面中秋夜 (打一成语)

谜底:发扬光大

小贴士:“发”别指“头发”,“清风拂面”带动“发飘扬”;“光大”暗示中秋夜色。

谜面:中秋夜半垄上见 (打一成语)

谜底:望子成龙

小贴士:每月农历十五日,称“望”日;“夜半”扣“子”时;“垄”字上部分是“龙”。

谜面:中秋菊盛开 (打一成语)

谜底:花好月圆

小贴士:花开得好,月圆得满。

谜面:中秋佳节结良缘 (打一城市名)

谜底:重庆

小贴士:双重喜庆!

谜面:画中秋色雁阵飞 (打一字)

谜底:锱

小贴士:“画”字中间是“田”;“秋天”的颜色是“金”,如“金秋”;“巛”以象形法扣“雁阵飞”。

谜题:十五的月亮悬庭前 (北京地名)

谜底:圆明园

谜题:十五连城 (河北地名)

谜底:望都

谜题:十五的月亮十六圆 (打一财经词语)

谜底:调资

中秋节灯谜

谜题:春*满园十五夜 (打一成语)

谜底:花好月圆

谜题:三岁姑娘肩背弓,沿山打猎到山东,十五十六真威风,廿七廿八一场空。 (打一自然物)

谜底:月亮

谜题:十五不出门 (打一成语)

谜底:望而却步 (十五又称“望”)

谜题:五湖四海一美人,十五六岁玉清纯,十八十九得了病,一到三十便断魂。 (打一自然物)

谜底:月亮

谜题:山旁隐现横空日,雨下埋香寂寞人。 (传统佳节)

谜底:中秋节

中秋节灯谜——猜地名

发扬大协作精神(打一青海地名)  【答案】:互助;

山花红烂漫(打内蒙古一地名) 【答案】:赤峰

惩恶扬善(打云南一地名) 【答案】:楚雄

海上升明月,天涯共此时(打山西地名一) 【答案】:大同

公开赞助(打湖北一地名) 【答案】:襄阳

刘邦登基诏书(打四川一地名) 【答案】:宣汉

重点干起,秋前方成(打天津一地名) 【答案】:和平

中国界首(打河北一地名) 【答案】:玉田

皓月当空(打一广东市名) 【答案】:高明

刘关张结义地址(*台湾一地名) 【答案】:桃园

中秋节灯谜——猜成语

十五的月亮(打成语一) 【答案】:正大光明

中秋赏菊(打成语一) 【答案】:花好月圆

十五月亮照海滩(打成语一) 【答案】:一盘散沙

中秋旅游度蜜月(打成语一) 【答案】:喜出望外

盲人摸象(打一成语) 【答案】:不识大体

翘翘板(打一成语) 【答案】:此起彼落

遇事不求人(打一成语) 【答案】:自力更生

哑巴打手势(打一成语) 【答案】:不言而喻

节日的焰火(打一成语) 【答案】:五彩缤纷

一块变九块(打一成语) 【答案】:四分五裂

中秋节灯谜——猜一字

上下一体(打一字) 【答案】:卡

内里有人(打一字) 【答案】:肉

两点天上来(打一字) 【答案】:关

入门无犬吠(打一字) 【答案】:问

四个晚上(打一字) 【答案】:罗

明天日全食 (打一字)  【答案】:月

月与星相依,日和月共存 (打一字) 【答案】:腥

一对明月毫不残,落在山下左右站 (打一字)  【答案】:崩

心已决断不宜迟 (打一字) 【答案】:快

岁暮不见有人来(猜一字谜) 【答案】:仙

中秋节灯谜大全——猜中草药名

低头思故乡(打一中草药名) 【答案】:怀熟地

老谋深算(打一中草药名) 【答案】:苍术

古城姐妹(打一中草药名) 【答案】:金银花

妇女节前夕(打一中草药) 【答案】:三七

忠诚老实(打一中草药) 【答案】:厚朴

偷梁换柱(打一中草药名) 【答案】:木贼

金钿遍野(打一中草药名) 【答案】:地黄

踏花归来蝶绕膝(打一中草药名) 【答案】:香附

十人九死(打一中药名) 【答案】:独活

久别重逢(打一中草药名) 【答案】:一见喜

其它补充类灯谜

五湖四海一美人,十五六岁玉清纯,十八十九得了病,一到三十便断魂。 (打一自然物) 【答案】:月亮

平日不思,中秋想你,有方有圆,甜甜蜜蜜。(打一食品名) 【答案】:月饼

怎么能说是你呢(猜外国地名一) 【答案】:安道尔

来回都顶风(猜四字俗语) 【答案】:两头受气

当年也曾风光过(猜歌手) 【答案】:陈红

中秋月饼(打一电脑名词) 【答案】:软盘

嫦娥下凡(打一花名) 【答案】:月季

寂寞嫦娥舒广袖(打一舞蹈术语) 【答案】:单人舞

月亮的文案范文第3篇

    陈涛诉称,2002年5月他为电视连续剧《金粉世家》创作了歌曲《暗香》的歌词,是该歌词的著作权人。自 2002年5月以来,现代力量公司未经他许可,擅自组织其签约歌手沙宝亮在多种场合以多种方式使用歌曲《暗香》。2003年10月,陈涛曾就现代力量公司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法院终审判决未经他许可,现代力量公司不得使用他作词的歌曲《暗香》。然而,在法院判决后,沙宝亮和现代力量公司仍继续故意不经他许可不断在商业演出中使用歌曲《暗香》。2004年4月18日,沙宝亮又在未经 陈涛许可,也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公然在同里镇政府和太湖国旅共同组织的商业演出“中华情 同里之春”大型演唱会中演唱歌曲《暗香》,侵犯了陈涛对《暗香》歌词享有的著作权。现起诉要求沙宝亮、现代力量公司、同里镇政府、太湖国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共同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人民币,要求沙宝亮和现代力量公司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沙宝亮和现代力量公司辩称,陈涛起诉所指称的事实没有证据支持,本案不属于商业性演出,且原告不能证明现代力量公司是涉案演出的组织者,故不同意陈涛的诉讼请求。

    同里镇政府书面答辩称,“中华情 同里之春”大型演唱会是同里镇与中央电视台海外中心、江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太湖国旅共同承办,同里镇提供了演唱会经费 400万元。沙宝亮在涉案演出中演唱歌曲《暗香》是一次非商业性演出,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无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须支付报酬的情况。而且,涉案演出早已结束,不存在继续侵权的行为。因此,请法院依法驳回陈涛的诉讼请求。

    太湖国旅书面答辩称,太湖国旅没有与沙宝亮、现代力量公司签订过任何商业演出合同,也没有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网站或签订过涉案演出的商业性合同,太湖国旅更未在同里举办过“中华情 同里之春”大型演唱会,与陈涛之间不存在侵犯著作权的法律事实,故请法院驳回陈涛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02年5月,陈涛为电视连续剧《金粉世家》创作了主题歌《暗香》的歌词,电视连续剧中的主题歌为沙宝亮演唱。2004年3月5日,同里镇政府(甲方)与中央电视台海外中心(乙方)签订《中华情——同里之春全球华语原创歌曲至尊演唱会合作协议书》。合同约定:此场演出是为配合吴江市同里镇旅游活动;演出时间2004年4月18日;演出地点苏州市体育中心体育场;甲方负责提供演唱会经费400万元,负责办理文化主管部门的同意函、演出证;乙方负责演出策划及相关制作,负责双方确认演员的邀请、演出录制和制作,并在CCTV-4播出演唱会,拥有节目终审权。

    2004年4月18日,“中华情——同里之春全球华语原创歌曲至尊演唱会”(简称“同里之春”演唱会)如期在苏州市体育中心体育场举行,票价分为100元、280元、380元、480元、680元、880元、1680 元、1880元等档次。沙宝亮个人接受演出组织者的邀请,在该演唱会上演唱了歌曲《暗香》,后口头告知了现代力量公司。该演唱会出售门票,且苏州杰思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网站上关于该演出的宣传内容中注明,该演出由同里镇政府、中央电视台海外中心和太湖国旅等单位承办。就沙宝亮在“同里之春”演唱会上演唱歌曲《暗香》,同里镇政府和沙宝亮均未征得陈涛的许可,也未支付报酬。

    另查明, 2004年4月18日,沙宝亮是现代力量公司的签约歌手。2003年陈涛曾因现代力量公司制作歌曲《暗香》MV、使用歌曲《暗香》制作《沙宝亮》歌曲CD专辑和同名磁带、沙宝亮在其他商业性演出中演唱歌曲《暗香》而起诉现代力量公司和沙宝亮侵犯其著作权,并表示沙宝亮未经其许可不得演唱歌曲《暗香》。2004年3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此做出终审判决,认定现代力量公司侵权,未经陈涛许可现代力量公司不得使用陈涛作词的歌曲《暗香》。嗣后,陈涛于2004年4月23日致函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将其授权给音著协的所有权利中保留歌曲《暗香》歌词的完整著作权,未经其书面许可音著协不得许可任何人使用。随函陈涛还声明,其未许可任何单位、个人(包括沙宝亮)演唱其作词的歌曲《暗香》,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任何单位、个人不论自己表演还是组织演出,凡使用歌曲《暗香》均应事先取得其书面许可。

    法院认为,陈涛作为歌曲《暗香》的词作者,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未经陈涛许可,均不得使用该歌词。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本条虽然规定,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的,可以由该演出组织者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付酬。但是,本条规定的基本原则仍然是谁表演谁征得许可并付酬。涉案的情况是,陈涛以诉讼的方式,明确表示不允许沙宝亮演唱由其创作歌词的歌曲《暗香》。为此,沙宝亮也清楚地知道陈涛不允许其演唱该歌曲。而且,陈涛在上述案件裁判后,已经致函音著协声明其保留对歌曲《暗香》歌词部分的著作权,该行为进一步表明了其不允许沙宝亮演唱歌曲《暗香》的意愿,并表明其已经预见到存在涉嫌侵权的可能。在此前提下,沙宝亮继续演唱歌曲《暗香》已超出了仅由演出组织者征得作者许可的范围,即沙宝亮坚持继续演唱歌曲《暗香》,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侵犯了陈涛对该歌曲歌词部分享有的著作权。

    从诚实信用原则的角度看,公民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讲求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也就是说,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都应尊重他人的利益,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并获得利益,不得以损害他人为目的而滥用民事权利。本案中,沙宝亮明知陈涛不允许其再演唱歌曲《暗香》,却不尊重歌曲词作者的意愿,并以规避法律的方式,推托应由演出组织者征得陈涛的许可,而故意继续演唱歌曲《暗香》,其行为属主观恶意明显,并以损害陈涛的利益而获得自身的劳务利益。故沙宝亮的行为同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侵犯了陈涛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

    据此,法院认为沙宝亮作为涉案演出的表演者,同样侵犯了陈涛对歌曲《暗香》歌词享有的著作权。虽然沙宝亮在参加涉案演出时是现代力量公司的签约歌手,但其是以个人身份接受的邀请,且事先并未告知现代力量公司。因此,陈涛主张现代力量公司侵犯其对歌曲《暗香》歌词享有的著作权,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月亮的文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课堂教学;教学效率;教学案例

中图分类号:G63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6-0247-02

用好课堂教学评价语言至关重要,是实现有效教学的重要策略之一。针对教学中的课堂教学评价语,我们先看下面的课堂案例。

一、问题

我们来看前不久一位老师上《小小的船》一课的案例:

(多媒体出示月亮图)师:你看到了什么?生:月亮。师:把话说完整。生:我看到了月亮。师:这是什么样的月亮?生:这是圆圆的月亮。(师再出示弯月图)师:现在你看到的是什么样的月亮?生:我看到弯弯的月亮。师:这弯弯的月亮像什么呀?生:这弯弯的月亮像弯弯的眉毛。师:你真行。这弯弯的月亮还像什么?(生答出像小小的船。)师:你真不简单,一下子就想到弯弯的月亮像小船。大家夸夸他。生:棒、棒、你真棒!师:今天我们一起学习《小小的船》(老师板书时,一年级的孩子早坐不住了,闹哄哄的)师:一二三——生:要坐端。(在口号声中,学生思维已经抛锚了)师:谁来给我们读一读这首诗歌。一生读。师:你觉得她读得怎么样?(一年级的学生根本不知道该怎么去说,虽是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年龄,但也没人举手,因为他们被老师的问题吓蒙了)生:她读得声音大。师:还有吗?生:我觉得她读得声音很洪亮。生:我觉得她读得有感情。(学生这些贴标签的话语,其实是老师暗示的结果)

这位老师心里有答案,讲课时围着答案教,从一个答案奔向另一个答案,互动环节评价简单肤浅,课堂自然而然是每天都重复昨天的话语。纵观我们的课堂,不难发现课堂教学评价的问题其实主要是由两方面决定的。

1.无评价意识。整个课堂装着自己那点要教的内容,唱自己的戏,全然不要学生搭台。

2.无评价技巧。马克·吐温说:“仅凭一句欣赏的话,我可以多活十年。”可见,对学生的欣赏的确可以产生不言而喻的妙用。但实际上,在课堂上我们发现老师的评价言语匮乏,缺乏教学技巧,也常存在着只用几句“真好”、“真棒”、“真聪明”几句干枯的话打天下的问题,一堂课下来都棒都聪明,不但孩子没获得真诚评价的愉悦感,反而患上了“赞扬倦怠症”。

二、策略

那么,如何才能用好课堂教学评价语,从而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呢?

1.考虑年龄特点,有效组织教学。学生年龄不同,课堂评价语言也应有别,低年级课堂评价语言以直接鼓励为主,我在听课过程中,觉得这些评价语言深深打动了我,如:“你的小手举得最高,一定是想让我们分享你的朗读。”“你的眼睛最亮,一定会把这两个字记得牢牢的。”“孩子,你看,你贴得字不仅多,而且整齐,像一幅画,多漂亮呀!”“你读的时候啊,老师都感觉已经坐在月亮船上去啦!”“老师从你的朗读中,看到了一个闪亮的问号。”“孩子们真能干!一会儿工夫就能背一首诗了。”这些贴心的话语,不仅是对一个孩子的肯定,更是对全班孩子的善意引导。这样的评价既让刚入学的孩子体会到被欣赏的快乐,也有效地组织了教学,在无形中也渗透了语文学习的方法,可谓“一箭三雕”。高年级的课堂教学评价语言,比起低年级来说直接些也理性些,它与所教学的内容紧紧相连,这样才会让老师的评价随课文的不同而天天有新意。比如:“你有很强的语感,一下子抓住了‘如此而已’。”“读书就是要读出画面,你做到了,非常了不起。”“歌德说,读书要用两只眼睛,一只眼睛看到纸的表面,一只眼睛看到纸的背面,显然,你用好了你的两只眼睛。”“你能联系生活实际去理解,去感受,这是不错的学习方法。”“同学们,会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即使同样的意思也用了不一样的词语。真为你们感到高兴。”“‘蝉噪林愈静,鸟鸣谷更幽。’你在轻重缓急的朗读中,读出了这句话的意境。”显然,这些评价语言是根据课文内容而定的,具体又直指学生的学习内心,能触动学生学习的深层内核,理性但对于学生又肯定是易懂易接受的。

2.灵活把握评价方式,激发学习兴趣。语文学科也应当有语文学科的评价话语体系。来看特级教师支玉恒老师在教学《第一场雪》时的一个片断:生:(读)“早晨……五光十色的彩虹”。师:你们听他读完这段,是不是感到走到雪野中去了?(生反映不一)师:刚走到雪野的边上是不是?(笑声)啊,没进去?谁能带着大家进去?(一名学生再读,但更为逊色)师:进去了吗?生:(齐笑)没有。师:是没有,刚才那位同学领着咱们走到了雪野的边上,这位同学又领着咱们出来了。(生大笑)师:看看我能不能把大家领进去。(师范读、领读)往前走几步没有?生:走了。师:谁接着领大家往前走?……

我们常常在听课过程中发现老师总这样提问:“谁来评评他的朗读?”孩子们都是程式化的语言:“他读得有感情。”“他读得声音洪亮。”这是收不到应有的效果的。正确的做法是凭借文本的特点,用幽默恰当的语言来评价学生,例如上例中“雪地的边上”,“把大家领进去”,用自己独特的评价语言,准确而轻松地指出了学生的不足,并点明了方向,使评价有着浓浓的人情味和语文气息。相信听这样的评价,即使你是被批评者,也会获得一种语言的享受。

只有老师对孩子有着这样具体的评价,学生才会有可模仿的对象,才会知道如何去评价别人,才会因时因地因文的不同而让课堂评价异彩纷呈,从而灵性飞扬。

月亮的文案范文第5篇

中秋亲子活动方案主题目标:

1、知道阴历八月十五是中秋节。简单了解中秋节的来历,知道中秋节又叫团圆节。

2、了解中秋节人们的活动,让幼儿通过品尝月饼、观赏月亮、学习和欣赏歌曲、制作水果拼盘等活动来体验节日的快乐,感受中国人的文化习俗。

环境创设:

1、和幼儿一起布置中秋的大型壁画,其中有月亮的变化、宫灯。

2、悬挂灯笼,水果图案营造热闹的节日气氛。

3、展示幼儿在节前观察月亮、绘制出的月亮变化册。(事先发放记录单)。

4、区域活动:开开心心来中秋

(1)绘画:提供水果图片,供幼儿绘画之做好吃的水果。

(2)泥工:橡皮泥,供幼儿制作月饼。

(3)美工:提供各色彩纸、胶水、绘画笔供装饰节日的灯笼。

(4)制作灯笼:运用空瓶子、彩色胶带、色纸、粘贴素材,做一个灯笼。

家园共育:

1、有条件的家庭,晚上带着孩子一起观赏中秋的月亮,并讲一个关于月亮的故事或教给幼儿一首有关月亮、中秋的古诗。

2、与幼儿一起准备一个灯笼,最好是共同制作的。

3、督促幼儿节前节后连续观察月亮,并记录月亮的变化。

活动一:快乐的中秋

(一)活动目标:

1、认识传统节日中秋节,知道其来历及有关习俗。

2、体验分享、合作的快乐。

3、能自信地在同伴面前大胆讲述、表现。

活动准备:

1、有关月亮的图片、动画、故事传说。

2、活动前与幼儿一起布置活动室,悬挂月亮变化图。

3、每个家庭准备一个月饼带来。

(二)活动过程:

1、猜谜:有时落在山腰,有时挂在树梢,有时像只圆盘,有时像把镰刀。请你猜猜是什么?

出示图:月球

结合孩子们的观察记录讲讲月亮的变化。

2、介绍中秋节的来历:古时人们将一年分四个季节,八月正好是秋季中的一个月叫仲月,八月十五是这个月中间的一天,所以叫中秋节。这天晚上,月亮最圆最亮,人们吃果实赏月,也希望生活像月亮一样圆圆满满。

师:中秋节还有很多美丽的传说和故事,请小朋友讲一讲。

教师完整讲述中秋节的美丽传说。

3、人们怎样过中秋。

1)请小朋友说说你们准备怎样和爸爸妈妈一起过中秋节?(请幼儿和家长讨论,由幼儿回答)

2)那你们还知道其他地方的人是怎样过中秋节的?

4、吃月饼,共同分享快乐。

1)师:你们知道人们用什么方式庆祝中秋节?我还知道,小朋友最爱吃月饼,今天大家带来了各种各样的月饼,那就请你来向大家介绍一下你的月饼吧。

2)教师简单小结,月饼的分类

3)幼儿欣赏歌曲《爷爷为我打月饼》、乐曲《春江花月夜》,边听音乐边分享月饼,体验与父母、同伴、老师一起过节的快乐。

活动二水果拼盘比赛

(一)活动目标:

通过活动,让幼儿了解中秋节也是水果丰收的节日。

通过家庭小组式竞赛活动,促进亲子交流,增进幼儿与父母之间的感情,体验节日的快乐。

活动准备:小组号牌,自带水果,一次性塑料刀具盘子等。

活动过程:

1、教师介绍活动的意义

秋天是水果丰收的季节,在这一天,家家户户都会坐在月下不光赏月还要品尝月饼和各式丰收的水果,感受生活的富足。

2、介绍游戏规则

今天我们的家长也带来了丰富的水果,我们先来介绍一下(个别家庭介绍自己带来的水果名称,基本特性)现在我们将举行一个制作水果拼盘的大赛,活动规则如下:

1、以三个家庭为一小组,发放号牌。

2、在规定时间内,不但要比造型还要比桌面整理。

3、幼儿参与性将作为优先评奖标准。

4、奖项有:配合默契大奖和最佳造型奖

三、水果拼盘比赛

教师注意进行部分协作,其他班教师记录并进行评奖。

四、评选与品尝活动颁发奖状,互相交换品尝水果拼盘。

五、教师进行今天活动的小结。

你们今天这个中秋节过的怎么样?(请幼儿说一说自己的感觉)

你还知道哪些我们中国的传统节日呢?你喜欢过这些节么?

中秋亲子活动方案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让幼儿初步了解中秋节的来历,知道中秋节是我国传统的团圆节。

2、体验与同伴老师一起过节的快乐。

活动准备:

发动幼儿自带水果和月饼。

活动形式:

班级集体活动。

活动流程:

介绍节日——欣赏故事——谈话品尝。

活动过程:

一、介绍节日

向幼儿介绍有关中秋节的来历,让幼儿知道农历8月15日是中秋节。

二、欣赏故事

听故事“月亮姑娘做衣裳”,了解月亮是不断变化的。

讨论:为什么月亮姑娘的衣服总是穿不下。

三、谈话品尝:

1、中秋节吃什么?

2、分享:

共同品尝自带的月饼和水果。

说说自己所带的食品。

附:小故事《月亮姑娘做衣裳》

夜晚,月亮姑娘出来了,细细的,弯弯的,好象小姑娘的眉毛。凉风吹得她有点冷,她就撕了一块云彩裹在身上,月亮姑娘想:我还是找一位裁缝师傅做件衣裳吧。

裁缝师傅给她量了尺寸让她五天以后来取。过了五天,月亮姑娘长胖了一点儿好象弯弯的镰刀她来取衣裳了,衣裳做得真漂亮,可惜太小了,穿在身上连扣子也扣不上。

裁缝师傅决定给她重新做一件,重新量了尺寸,让她再过五天来取。五天又过去了,月亮姑娘又长胖了一点,弯弯的象只小船。她来取衣裳,衣裳做得更漂亮了,可惜月亮姑娘连套也套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