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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申请书

住宿申请书

住宿申请书范文第1篇

乙方:_________学生

经甲乙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住宿合同:

一、据乙方住宿申请要求,甲方决定安排乙方入住_________大学学生宿舍(公寓)_________区_________楼_________室_________床,并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正式入住。

二、甲、乙双方都应自觉履行《_________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排的床位入住,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及寝室。

2.乙方应及时缴纳各种费用(住宿费:_________元/年;水电费:按规定每人每月贴补_________吨水、_________度电,全年按十个月计算,当月的超额水电费自理)。

3.乙方要爱护公共财物,若发生人为损坏,需照价赔偿,若故意损坏则加倍赔偿。

4.乙方电话机一律自备,不得私拉电话线、网线。

5.乙方住宿期间必须自觉搞好安全防范,做到寝室钥匙不外借他人,不私自配置寝室钥匙;不得留宿非本室人员。自觉遵守宿舍熄灯制度。

6.乙方在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违章使用电热棒、电炉、电热毯、电饭煲、电水壶、电炒锅等各种电加热器,严禁私拉电线,电线不准上床。

7.寝室内一切生活事务及清洁卫生工作由乙方按宿舍内务规范要求,每天自行整理打扫,保持寝室与公共设施的清洁、整齐与美观;垃圾实行袋装化,由乙方自行带下楼并放入规定的地方。

8.当宿舍住宿情况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对寝室进行调整,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年_________月止。(学生住宿的时间和收取的费用不包含寒暑假)

四、乙方因各种原因自行退学,学年内住宿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三分之二住宿费;超过三个月但在一学期(含一学期)以内的,退还50%住宿费;超过一学期的,不退住宿费。学生受校纪处分被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不退还已收取的住宿费。

五、乙方住宿期间如违反《_________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甲方将根据学生处分条例给予处罚,如有损坏家具等公共财物照价赔偿。

六、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双方不能解决的纠纷,可提交苏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协商解决,如对苏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协商解决方案不满意,可提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

七、本合同到期之时,如双方皆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签章)

住宿申请书范文第2篇

因为作息时间不同等原因需要调换寝室,我知道老师们都很忙,很辛苦,对这次调换宿舍所产生的不便也深感抱歉,望老师能够批准!那么应该怎么写申请书呢?为了方便大家,共同阅读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搬寝室申请书,欢迎阅读!

搬寝室申请书1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

我叫,我是_级水利建筑工程学院的农业水土工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农业水土工程专业有很多实验,需要查阅资料,学院内本专业同学都在北区,加上院里主教学楼和所需图书实验室都在北区,所以我住在东区很不方便。由于专业的要求很多实验对于我就很不方便。有些时候,临时通知什么事情会来不及赶过来。这样就给我的学习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更好地学习,查阅资料,做实验,向老师请教。我请求学校同意我将宿舍搬到北区14号研究生宿舍楼。希望学校同意我的申请,在此对各位老师致以深深的感谢!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

时间:年月日

搬寝室申请书2尊敬的_:

您好!

我是,住在宿舍。自从来到这个大家庭,就幸运的被分到了这个宿舍,它是两人间,可以做饭,还有独立卫生间,离教学楼非常近,其他同事都很羡慕。我对它也充满着无限的温情,毕竟住了一年了,也有了感情,从未想过要离开宿舍。

宿舍是居住的地方,也是集体生活的地方,避免不了会有双方的接触。可是长久以来,我和室友的生活习惯、性格极其不同。

也许是我不够干净,开关灯时,室友会垫着面巾纸,再将面巾纸扔进垃圾桶;也许是我的声音不够悦耳,室友用纸条和我交流,将要说的话写在纸上,贴在镜子上和我沟通;也许是我打扫时不够小心,室友总是说我把灰尘溅到她的身上、衣服上了;也许是我养成的习惯不好,我每天晚上10:30就想睡觉,但是总是12点以后才能真正入眠,即使入眠后,也会经常被巨大的敲打声惊醒……

与室友生活习惯的总总不同,已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作息和工作状态!

室友曾对我说向学校反映了,要求一个人居住,让我搬出去;我考虑再三,为了我和都能已更好的状态迎接今后的工作和学习,特此申请调换寝室,希望校领导予以批准和分配寝室。

因此给您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我深表歉意,尽请见谅。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

时间:年月日

搬寝室申请书3尊敬的_:

您好!

我是,住在宿舍。自从来到这个大家庭,就幸运的被分到了这个宿舍,它是两人间,可以做饭,还有独立卫生间,离教学楼非常近,其他同事都很羡慕。我对它也充满着无限的温情,毕竟住了一年了,也有了感情,从未想过要离开宿舍。

宿舍是居住的地方,也是集体生活的地方,避免不了会有双方的接触。可是长久以来,我和室友的生活习惯、性格极其不同。

也许是我不够干净,开关灯时,室友会垫着面巾纸,再将面巾纸扔进垃圾桶;也许是我的声音不够悦耳,室友用纸条和我交流,将要说的话写在纸上,贴在镜子上和我沟通;也许是我打扫时不够小心,室友总是说我把灰尘溅到她的身上、衣服上了;也许是我养成的习惯不好,我每天晚上10:30就想睡觉,但是总是12点以后才能真正入眠,即使入眠后,也会经常被巨大的敲打声惊醒……

与室友生活习惯的总总不同,已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作息和工作状态!

室友曾对我说向学校反映了,要求一个人居住,让我搬出去;我考虑再三,为了我和都能已更好的状态迎接今后的工作和学习,特此申请调换寝室,希望校领导予以批准和分配寝室。

因此给您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我深表歉意,尽请见谅。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

时间:年月日

搬寝室申请书4尊敬的学院领导:

您好,感谢您百忙之中抽空看我的申请书。

我经再三考虑,申请调换宿舍。

申请原因如下:

本人现在所处宿舍环境良好,人际关系和谐。我们在一个宿舍一起生活了三年之久,室友之间有深厚的感情,成员间无直接冲突矛盾。唯一的问题就是,室友中有两人存在打呼噜的症状,严重影响我的睡眠。本人已经适应了三年,尝试过戴耳塞,赶在他们呼噜响起前入睡等各种方法,遗憾的是他们打呼噜的响度三年来也与时俱进,一年比一年响。从大一时,夜间偶尔打一阵停止到现在不分日夜,不管夜间就寝还是午间午睡,只要他们一闭眼开始睡觉,两人就如同比赛一般的打呼噜。

目前的情况经常是11点熄灯就寝后,如果不能赶在他们呼噜声睡着前入睡,就要辗转反侧一个小时多至12点多才勉强睡着,但凌晨总还是会被呼噜声至少吵醒一次。所以一夜下来,睡眠时间不足6小时,白天精力不足,上课总是昏昏欲睡,已经严重影响我日常的生活学习训练。

因此,我申请调换宿舍至_室。希望学院领导能批准我的申请。如能批准,调换至_室后,我保证宿舍内务整洁,同时与原宿舍成员解释原因,获得他们的谅解,能够继续保持良好同学关系。

我对在大四毕业之际还提出调换宿舍申请所产生的不便深感抱歉,希望老师谅解并批准我的请求。

申请人:_

时间:年月日

搬寝室申请书5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

我叫,我是_级水利建筑工程学院的农业水土工程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农业水土工程专业有很多实验,需要查阅资料,学院内本专业同学都在北区,加上院里主教学楼和所需图书实验室都在北区,所以我住在东区很不方便。由于专业的要求很多实验对于我就很不方便。有些时候,临时通知什么事情会来不及赶过来。这样就给我的学习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更好地学习,查阅资料,做实验,向老师请教。我请求学校同意我将宿舍搬到北区14号研究生宿舍楼。希望学校同意我的申请,在此对各位老师致以深深的感谢!谢谢!

此致

敬礼

住宿申请书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教育机构)的办学秩序,加强对教育机构清退学生费用的管理,维护教育机构及学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办教育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我省民办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教育机构的退费,是指教育机构在办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退还学生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招收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自学考试和非学历培训的学生退费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机构退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教育机构严格执行有关退费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二章退费办法和手续

第五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退回全部费用及其利息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

(一)筹办期招生的;

(二)处以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

(三)超出办学许可证规定范围招生的;

(四)超出收费许可证规定范围、标准收费的;

(五)教育机构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的;

(六)教育机构未按约定向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

(七)因学校要求学生转学或转专业而造成学生退学的;

(八)由于教育机构违背诺言,教学管理混乱,致使教学质量不保,或使学生不能正常学习的;

(九)教育机构跨学年收费的;

(十)因教育机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

第六条学生登记注册后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机构必须按规定退费:

(一)中途死亡的;因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经身体健康检查确实不适宜继续学习的(需持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的证明);

(二)学生应征服兵役的(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

(三)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学生家庭特殊困难(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举家搬迁或调往外地工作的(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

(五)学生经教育机构及有关部门依照规定批准转学的;

(六)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等院校录取(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

(七)学生出国留学或出国定居的(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或签证)。

属以上情形,按学期收费或学制不足半年的教育机构退费办法如下:

(一)开课前申请退费的,退回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

(二)完成1/5学时及以下的,核退70%学费、住宿费;完成1/5--2/5(含2/5学时)学时的,核退60%学费、住宿费;完成2/5—3/5(含3/5学时)学时退学的,核退40%的学费、住宿费;完成3/5以上学时退学的,不退学费、住宿费。

第七条学生因其他原因退学,如按学期收费或学制不足半年的,开课前申请退费的,退回收取的80%学费、住宿费;完成1/3学时及以下的,核退50%学费、住宿费;完成1/3以上—1/2学时退学的,核退30%的学费、住宿费;完成1/2以上学时退学的,不退学费、住宿费。

第八条按学年收费的,第一学期按第六条或第七条标准退费后,第二学期的学费、住宿费等应全部退还学生。学生第二学期退学的,第二学期退费办法按上述标准处理。

第九条学生因故休学的,休学期间,教育机构不得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已收取的,要按实际休学时间折算后退还学生,或转入学生重新入学的学期或学年。

第十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费一般不予退还。

(一)学生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二)学生私自离校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者。

第十一条学生报名后,因各种原因不来登记注册的,不退报名费。

第十二条代收费按实际开支扣减,退回余额。书籍已订购但还未发放的,原则上要退费;若不退费,应在开学两周内将书籍发放给学生。

第十三条不得以预留学位费、订金等名义扣减应退费用。

第十四条学生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课时间从军训或正式上课之日起计算。教育机构在开课前对学生的课前补课不得作为正式开课时间。

第十五条学生要求退费,应履行以下手续:

(一)由学生本人或人向教育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并出具有关材料和凭证。

(二)教育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认为材料不全需要补充的,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

(三)教育机构受理退费申请必须给申请者回执,注明受理日期。必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退费的决定。

(四)教育机构认为不予退费的应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

(五)教育机构认为可给予退费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核定退费金额,加盖印章后退费给学生;学生或人签字后有效。由人领取退费的,其人应有合法凭证。

第三章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退还学生部分或全部费用而拒不退费的、退费数额未达规定或借故拖延退费的、拒不受理学生退学申请的,由办学审批机关责令限期退还;仍不退还的由审批机关给予暂缓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生对教育机构的退费决定不服的可向教育机构申请复查,教育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复查决定。

第十八条学生对教育机构的退费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申请救济:

(一)向教育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申诉;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教育机构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请复议或行政诉讼。

住宿申请书范文第4篇

乙方:

根据教育部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本着向学生及其家庭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管理秩序,学校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均应在校住宿。但因确有客观原因或坚持要求在校外住宿(含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亲友自行解决住宿)的,须由学生家长到校与校方签订书面协议。为了加强在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在外住宿的学生须在每学年结束前两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签订协议。

二、在校外宿舍的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在校外宿舍的学生享有校内住宿学生的同等权利。

三、在外住宿的学生要如实填写《  学校学生校外居住申请表》(见附表),办理表中规定的相关手续,并向学校提供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定期向学校报告学习、生活情况。如租房地点变动要及时向学校报告。

四、在外住宿学生应服从所在辖区的管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纠纷、事故、人身财产安全等,均视为个人行为,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院、家长各持一份。

七、协议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相冲突之处以后者为准。

辅导员签字: 学生签字:

住宿申请书范文第5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民宿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市民宿业的规范管理,促进民宿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民宿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下同)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民宿的经营规模,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4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可申报民宿的具体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其中,思明、湖里区可申报民宿的具体区域应严格控制。

二、民宿的条件

民宿的申办和经营应符合以下条件:

㈠民宿的建筑设施

1.用于民宿经营的建筑物为合法建筑,并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凡涉及违法的建筑物不得用于经营民宿。

2.新建、改建的建筑物符合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施工;既有建筑物,使用时不得破坏主体承重结构,必要时还应进行安全鉴定并采取加固措施,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3.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重要的自然与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民宿项目。

㈡民宿的消防安全

本市各镇(村)的民宿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执行。思明区(含鼓浪屿)、湖里区的民宿以及岛外其他区域的民宿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参照建村〔2017〕50号文执行。

㈢民宿的经营管理。

1.客房及卫生间通风、采光良好,卫生间干湿分离,并供应冷、热水及清洁用品。

2.经常维护场所环境清洁及卫生,避免蚊、蝇、蟑螂、老鼠及其他妨害卫生的病媒及孳生源。

3.根据经营规模和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符合食品安全规定。

4.提供给旅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5.提供给旅客使用的餐饮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6.食品工作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7.使用瓶装燃气的民宿用户要按照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管理的要求向合法的燃气经营企业购买燃气,并与其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管道燃气的民宿经营者不得私自拆卸、改装、占压、覆盖管道燃气设施。

8.民宿经营业者应当对民宿安全负责,应当安装民宿治安管理系统,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9.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客房的门、窗符合防盗要求,并设置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

10.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民宿的申办

㈠民宿管理坚持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应确定一个工作部门或综合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民宿管理相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民宿申报受理和日常工作牵头管理单位。

㈡民宿经营者应当依法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开设民宿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商事主体登记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合法雇佣外籍人员的,应同时提供外籍人员务工证明;

4.民宿建筑的产权证明(或住宅合法建造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5.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出入口、内部通道、客房房号等功能区分布以及监控、消防等技防设施安装位置的平面示意图;

㈢建立联合核验工作机制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本辖区民宿开设申请材料,应当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区卫计、公安(治安、消防)、规划、环保、建设、农业、市场监督、安监、旅游、市政园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的民宿进行核验,并在联合核验表中出具书面意见。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出具不符合开设条件告知书,民宿经营者在整改后可重新申请;符合开办条件的,应当出具核验证明。

《厦门市民宿经营申报联合核验表》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制订并下发,各区参照印制。

㈣民宿经营者应当凭核验证明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经营场所备案,向属地公安机关申请安装和开通民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签订《民宿经营治安管理责任状》。

四、其他

各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民宿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民宿设施,公安、市场监督、卫计、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查处。涉及文物保护的,依照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

对民宿集中区域,各区政府应设立社区(村)加强的一类微型消防站。

鼓励成立民宿协会,各民宿协会应积极做好行业自律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应根据本暂行办法,按各自职责制定相关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

本办法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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