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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毕业论文范文精选

导师毕业论文

导师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工作;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毕业论文

社会工作是一门应用社会科学,它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理论为基础,运用专业方法帮助感受困难的社会成员,增强其能力,促进其与社会环境相适应,达到增进其福利的目标。社会工作是将工作者、服务对象、问题、资源、社会环境等因素连接起来并进行有效配合解决问题的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求社会工作者掌握一定的理论基础,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定的实务能力。实务性、实践性及应用性是社会工作专业的特征。据此将专业目标定位于应用型人才培养,具体来说就是培养具有助人自助专业价值理念、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熟练掌握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实务操作技能,在专业服务领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围绕此目标调整课程体系,强化培养过程的每一个教学环节都与实际紧密结合,搭建社会工作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在毕业论文指导环节就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思考与探索。

一、完善管理文件,规范管理,严把毕业论文质量关

学校社会工作自2003年招生以来目前已有近十届毕业生,在毕业论文指导这一教学环节中一直进行高度重视,规范管理,严把质量关。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论文从专业实习初期就开始下达任务书,到毕业论文的开题、撰写、中期检查,预答辩、毕业论文答辩及最终论文归档共设七个环节。为了更好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为此召开专业教师研讨会,就以往毕业论文指导过程中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一个环节一个环节进行梳理,对出现的共性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在原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又增订了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学生的出勤、写作态度,教师指导形式、职责及论文写作步骤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另外又重新修订了有关本科毕业论文管理规范。该文件对论文的规范撰写提供了依据,大到选题方向、论文框架,小到标点、空格、注脚、图表、案例、参考文献及中英文摘要等内容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并附有毕业论文模版及调查问卷模版,确保毕业论文指导工作规范有序,为毕业论文的规范性提供了制度保障,严把质量关。

二、组织专业教师对学生进行论文写作培训,提升学生应用能力及水平

所谓社会工作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就是要求学生能够把在课堂中学习到的专业理论、专业方法服务于社会工作实务当中,为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激发服务对象的潜能,改善社会关系,提高生活质量。这就要求学生既要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方法、技巧,同时又要具备较强的社工实务能力,通过社会工作专业介入能够有效地帮助服务对象,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毕业论文写作过程实际就是对所学专业一次整合和提升过程,通过这一教学环节不仅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同时也是学校办学水平、教师素质和学生能力三位一体的一次综合考查评估过程。如何从专业的视角进行毕业论文选题,如何构思论文构架,在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如何运用所学习的专业理论,如何体现出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等社会工作方法,在具体分析论证过程中如何运用相关研究方法,如何设计调查问卷,如何运用SPSS统计分析等等,这一系列环节运作的好就是一次整体实力水平的学习提升过程,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强化学生的社会工作实务能力,提升毕业论文的水平,专门安排了相关老师对学生进行了研究方法及相关软件运用技巧等方面的强化训练,另外对论文调查问卷的设计、访问提纲的设计、图表的制定及规范性要求也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与说明。

三、建立稳定的社会工作实习基地为毕业论文教学环节奠定实践基础

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中,实习与课堂教学同等重要,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它课程无法替代的学习模式。可以说没有社会工作的实习,就无法实现社会工作教育的培养目标。为此我们建立了稳定的社会工作实习基地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搭建平台。经过多年的努力,实习基地已经由原来的单纯依赖社会组织逐渐发展成四个不同层次的实习实践平台体系:一是以哈尔滨为中心,辐射到北京、广州、深圳等地签约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经过多年的运作目前已建立相对稳定的常态化的顶岗实习基地。二是依托学校以教学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实践基地;三是依托社工系以学生为主体的学生社工实务组织微澜社工服务社;四是依托人文学院以教师为主导的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目前已承揽多项不同层次社工项目。学生可以在这些不同层次的实习实践基地开展各种实务活动,同时也结合自己的实习内容确定论文的选题,开展实务活动,有效地将所学理论与实践结合。由此也逐渐构建出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多层次、多模块的课程体系和实践培养框架体系,为学生进行实务训练、实习、撰写毕业论文和就业提供了平台,同时也为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社工实务活动提供了平台。这种人才培养框架体系整合了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的教学资源,确保了社会工作实务开展的条件和质量,保证实习质量,也为毕业论文的教学环节奠定了强有力的实践基础。

四、以3+1人才培养模式为平台,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就业一体化

为了使学生能够把在课堂中学习到的专业理论、专业方法服务于社会工作实务当中,为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其实务能力,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为此我们采用了3+1人才培养模式。即学生在大学前三年时间里在学校完成专业理论专业方法的学习。将原来分散在不同学期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重新整合为综合实践环节,并将此教学环节集中放在大四一整年的时间在社会这一大课堂来完成,整合校内外的教学资源。其中将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整合为综合实践活动即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实践岗位与将来的就业岗位统一起来,顶岗实习与就业岗位试用期统一并行,而在毕业论文环节要求学生以综合实践岗位为依托,带着专业思考去实习,在实习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终形成自己的毕业论文,也就是说要求学生要根据自己综合实践岗位的具体工作进行毕业论文选题,然后在实习工作中开展相应的个案项目、小组活动、社工项目等社会工作实务来撰写毕业论文,从而使毕业论文突显社会工作专业实务性的特点,学生毕业实习、论文、就业一体化有效地促进了学生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学生毕业论文在选题上力争与实习、就业相结合,这既体现了专业实习的效果、增强了学生毕业论文的实效性,同时也可促进学生尽快适应职业角色,缩短工作的适应期。而这种实习、就业、毕业论文三位一体的教学形式,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和社会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模式。

五、毕业论文与综合实习岗位有机结合,突显社会工作的实务性

实务性是社会工作的本质属性,而实务性又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相契合,因此在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这个环节上尽量突出社会工作的实务性特征,以强化论文的实用价值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与训练,尽量避免学生撰写空谈理论的文章,使其尽可能贴近社会生活实际,这既体现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实务性,也是3+1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体现。由于在3+1人才培养模式中要求学生毕业论文选题要以综合实践岗位为依托,带着专业思考在实习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开展社会工作实务,最终形成自己的毕业论文。因此学生从专业实习开始就与指导教师就毕业论文的选题进行讨论研究,特别是在社工机构实习的学生在选题上力争与实习、就业相结合,积极开展个案、小组等实务活动,毕业论文真题真做,学生的毕业论文选题大多来源于学生对实习期间所接触项目活动的思考及实习机构运作模式的研究,这既具体落实了3+1人才培养模式,同时也增强了学生毕业论文应用性,突显了社会工作的实务性、实践性的专业特色,保证了毕业论文的质量。总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是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结合当前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人才培养目标,更需要教育者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尝试和突破,强化实践教学的每一个环节,重视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构建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适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陈艳娇.高校本科毕业论文改革设计方案新构思[J].教学研究,2011,5

[2]初智巍.能力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改革实践探索[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4,5

[3]毕亚斐.拟剧理论视阈下社会工作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析[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2

[4]陈英,梁爽.社会工作专业3+1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2,4

[5]李金娟.高校小组社会工作课实践教学的走向[D].首都师范大学,2008,4

[6]魏斌.论职业指导的人本服务[J].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12

导师毕业论文范文第2篇

保险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内容提要:作为一名从事三年人寿理赔的核赔员,在理赔整个过程中牵涉到很多有关保险受益人的问题,这与受益人条款,受益人制度有紧密联系。在理赔中通过审核决定,并计算出保险金给付额,然后赔案处理的最后一个步骤就是给付保险金。保险金如何准确的支付,就非常的重要。由于寿险业在我国的发展刚刚起步,与其有关的一些具体法律问题在我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还没有相应的规定。所以会遇到很多问题,产生很多纠纷,甚至是诉讼,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就会使赔案迟迟不能解决,就会给保险公司造成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

保单所有人是人寿保险中的一个新名词。保险单所有人是保险单上该栏内所载明的人,或是其继承人、受让人。保险单所规定的所有权由保险单所有人行使,包括:制定和变更受益人,退保,转让保险单所有权,借款,领取红利,选择保险金给付方式等。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单所有人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局多数,然而,有时保险单所有人也可以是受益人或其他人。为了理顺这种关系,增加使用保险单所有人这个名称是有必要的。其中受益人在整个保险单中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说我们研究谈讨一下受益人的有关问题在理赔中的应用是必要的。

所以,我将从受益人的变更,受益人的指定,受益权的转让,受益人的分类以及受益人制度在理赔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和受益人制度的完善等诸多方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保险受益人理赔被保险人继承

一、受益人的定义:

在理赔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几个名词:

投保人又称为要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同时作为受益人。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实际上是被保险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受益人。保险受益人是保险最大利益的享受者,是保险保障的对象。

保险单所有人首先有权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死亡后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一般应是自然人,而受益人对被保险人不一定具有可保利益,人们可以为自己选择的受益人的利益替自己生命保险。人寿保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者的关系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另指定他人为受益人,或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而指定自己为受益人。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个人,受益人是他人。以下主要是根据这种情况来分析受益人条款以及在理赔中遇到的有关受益人的问题。

二、关于受益人的变更

如果人寿保险合同规定保留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投保人若要变更受

益人就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公司不受此约束。我国保险公司规定,变更受益人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批准。

早期的人寿保险合同几乎都规定受益人是不可变更的,而现代的人寿保险合同一般都保留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权利,但有时也允许指定不可变更的受益人。在指定不可变更的受益人的情况下,受益人取得了一种既得了一种既得权利,未经受益人本人同意,不准变更受益人。投保人仍拥有保险单所有人的其他权利,诸如退保、取得保险单质押贷款、领取红利等①。另一种观点是,当影响受益人利益时,投保人行使任何合同权利都要征得受益人的同意,投保人和受益人好像是保险单的共同所有人。但是,不可变更的受益人不可以强迫投保人继续缴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不继续缴付保险费,也不排除让受益人来代其缴付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②所以提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首先必须慎重仔细填写保险受益人;其次在变更时必须按照保险法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同时,为了避免将来不必要的麻烦,保单签发后,任何可能会影响风险程度的重要事顶的变更都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变更受益人是被保险人的权利,寿险实践中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也较常见,为了避免法律纠纷,被保险人从事这一行为时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首先,变更受益人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以便其在保单上作出批注;其次,这种意思表示应独立作出,并明确追加或变更受益人的意思。

三、特定受益人和成员受益人

特定受益人是指名的受益人,一家企业也可以是一个指名的受益人,而成员受益人则是不指名的,只是指定某单位的成员为受益人,如被保险人的子女。当被保险人希望保险金在家庭成员中间平均分配,使用成员受益人是恰当的。由于识别成员存在困难,保险公司会限制成员的受益人的名称。有时投保人在指定成员受益人时用词含糊,只能根据意图来解释。例如,指定“我的未成年子女”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时间与给付保险金的时间可能相隔多年。究竟谁有权领取保险金?根据意图解释,“未成年子女”这个用语只能说明在指定受益人时他们都是未成年子女,并不说明给付保险金时受益人是未成年人;而且,“子女”这个用语包括前妻和后妻所生的子女、养子、养女以及他们所承认的非婚生子女。因此,投保人应用清晰文字来指定成员受益人。子女中有些可能会比被保险人更早死亡,如果希望其孙子孙女得到其父母的份额,也应该予以说明。

四、有关受益权的转让

在保险中会涉及到转让问题,即受益人是否享有受益权转让权。受益权是指受益人根据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指定,享有的保险金给付请求权。除保险合同约定外,受益人取得的权利仅以保险金的请求权为限,至于保险金的返还请求权等权利原则上仍属于投保人,受益人不能取得。通常认为受益权系原始取得,所以受益人取得的保险金不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不能用以抵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并且可以免缴遗产税。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分享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③

受益权不是一种现实的权利,仅仅是一种期待权。因此,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随时申请变更受益人。只有当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权才能变为现实的财产权,受益人才能够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保单的转让并不否定受益人的受益权,仅仅是受益人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受让人。受益人经指定后,其对保险合同仅有一种期待利益,受益人非经被保险人同意,或保险合同列明允许转让的,不得将利益转让给他人。受益人违反规定

转让其期待利益的,应视为无效。该转让的结果实际上相当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保险公司在接到受益权转让申请后,应认真审查受益权转让申请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五、顺序受益人

如前所述,受益人有可能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或者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如果在指定受益人时同时指定第一受益人和第二受益人,则可以避免在出现上述情况下给付保险金的麻烦。第一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死亡后首先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第二受益人则是在第一受益人死于被保险人之前情况下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如果第一受益人在没有领完分期给付的保险金之前死亡,其余保险金向第二受益人给付。在许多家庭中,丈夫指定妻子为第一受益人,或妻子指定丈夫为第一受益人,子女则被指定为第二受益人。为了便于处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同时死亡或受益人只相隔数小时后死亡的问题,许多人寿保险单有一项“遗属条款”,它规定,为了有权取得保险金,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必须生存一段时期。④

六、法定受益人

目前的人身保险实务中,受益人指定不明是一普遍现象。在太平洋寿险开封中支的人身寿险的受益人一栏中有60%的保单填写的都是“法定”、“法定受益人”这一表述在《保险法》等法规中都找不到,有人认为是指被保险人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享有保险金继承权的人。实务中,也通常将“法定受益人”视为未指定受益人来处理。在人寿保险的投保单填写项目中,“受益人”一栏的填写是比较重要的,它关系到发生保险事故时谁会得到保险的保障。

在人寿险保险公司理赔实际工作中会产生很多问题,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会面临很多问题,处理不当极有可能会陷入被保险人财产继承纠纷之中。主要有以下问题

1,“法定”混同出现的问题:长期寿险保单在各家寿险公司的保单中占有相当的比重。随着时间的变迁,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家庭结构很可能会发生变化。如不明确指定受益人,仅约定受益人“法定”,就会使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金领取人处于不确定状态。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第一顺序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于被继承人之前的子女的直系亲属享有代位继承权;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或女婿也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只有既无遗赠抚养协议,又无遗嘱或遗赠时才能适用法定继承。⑤被保险人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时才会有法定继承人。

2、在保险金给付上的差别在理赔中带来的问题: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将受益人填定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保险公司应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给付。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被保险人生前有未缴纳的税款或负有债务,则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据《继承法》中的规定对被保险人的遗产提出先予清偿要求。所以,增大保险公司的审核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明确指明了受益人,发生理赔时,受益人仍生存,则受益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得到被保险人的死亡保险金,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只需核对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即可,处理起来会很简单。如果看被保险人有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和遗赠,然后才能按法定继承进行给付,给付时还负有核对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的义务。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给付保险金时会很谨慎,因为一旦处理不当,可能就会遗漏继承人,损害相关权利人的合法继承权,如果补救措施不到位就会置身于被保险人的继承纠纷之中。处理不好在理赔中就很难准确的给付保险金。

所以,保险单上“受益人”一栏填写为“法定”或“法定受益人”,会导致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后果。理赔时不仅增加了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难度,而且有可能违背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时的保障设想。因此,投保人寿保险时,明确指定受益人是非常重要的。

七、未成年的受益人

指定一个人未成年的受益人会产生一些独特的问题。例如,指定一个未成年人为不可变更的受益人,投保人要改变受益人就需经他本人同意,而未成年人没有这样的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就必须有一个监护人,监护人有着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往往不会同意改变受益人。又如,保险公司一般不会直接向未成年人给付保险金,这也需要指定一个监护人。如果由法院指定一个监护人,则会推迟保险金给付,并需要一笔法律费用。一种办法是在遗嘱中指定一个监护人;另一种办法是向一个受托人给付保险金,该受托人有权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运用资金。

如果人寿保险合同规定保留投保人变更受益人的权利,投保人若要变更受益人就必须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公司不受此约束。我国保险公司规定,变更受益人必须得到保险公司的批准。

八、在理赔实践中遇到的几种特殊情况

在理赔实践中受益人的给付通常不难处理,但有几种特殊情况不好处理,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1,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

如果不可变更的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该受益人的既得权利能否转让给其继承人?如果有多个受益人,对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分析。一种情况是,所有受益人都是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这允许投保人重新指定受益人。如果只有单个受益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自然也以这种方式解决。另一种情况是,一些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另一些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时仍生存,那么究竟是仍生存的受益人有权取得全部保险金,还是仅取得原有的份额?换言之,那些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的受益人的权益能否转让给继承人。对于这个问题,有时候的裁决不一致。最好的办法是,在指定受益人时对这种情况予以说明。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所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先后顺序,保险金如何给付的问题。对此,我国保险法并无明确规定。继承人享有对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权与其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的义务是对等的,而受益人的受益权源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因此不能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衡量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如果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无法证明死亡的先后顺序的,若推定被保险人先于受益人死亡,则保险金归受益人所有,由于受益人也已经死亡,保险金就成为受益人的遗产,由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这种结果,使得保险金可能由与被保险人关系非常疏远甚至没有什么利益关系的人所得,违背了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或者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的初衷。因此,按照投保人的遗产处理更符合保险的精神。

3,离婚对受益人地位的影响

许多离婚诉讼的财产协议未提及人寿保险单,在发生婚姻纠纷的情况下,往往忘记了把配偶指定为受益人这一件事情。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的判决不影响配偶的受益人地位,既仍有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因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不一定要有可保利益。

我国《保险法》对受益人条款的主要规定是: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另规定了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等。而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对于婚后投保,离异后再婚者,如果将其所写的“法定”理解为投保时法定,则其前夫(妻)有得到保险金的权利;如果理解为出险时法定,则其现任夫(妻)有取得该保险金的权利。持不同观点的人处理这个问题所得的结果是不同的,如依投保人投保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来说。但在寿险理赔实践中是按前一种观点是正确的,投保人希望按投保时自己的家庭状况确定受益人,按法定继承来分配保险金是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此时的“法定”会因被保险人家庭关系的变化而与投保时的“法定”不同,保险金的兑现可能与当初签订寿险合同时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意愿相悖。

4、受益人致被保险人死亡

我国《保险法》第65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③《保险法》第64条规定:受益人依法丧失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③从这一规定可见,只有在受益人丧失或放弃受益权且没有其他受益人存在的情况下,保险金才得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而在受益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几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其他善意受益人的权益仍应得到保护,即其他善意受益人有权请求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不能因一人或几人的非法行为使得保险合同存在的基础全部动摇,导致保险人免除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寿保险金的取得是不确定的,因为人的生命是不确定、不稳定的。

九、我国《保险法》中受益权规定在理赔中的完善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和中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保险公司也越来越多,保险业的竞争必将更加激烈。保险中理赔的也会越来越多,为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要切实的联系受益人有关的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的实际应用,完善受益人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带来的麻烦,是非常重要的。本人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提出在理赔中的几点完善:

1,在受益人的变更中保险法应该把遗嘱和公正的效力问题进行说明,避免

在理赔实际处理中找不到准确的依据。

2,“法定受益人”这一表述在《保险法》等法规中都找不到,而客户常常

这样填写,而保险公司也默认这样填写。增强有关受益人方面的审核义务,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公司的条款制定,而且有助于保险理赔纠纷的顺利解决,切实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

3,理赔中遇到的受益人死亡的几种特殊情况如: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

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先后顺序,保险金如何给付的问题,在保险法中也无明确规定。所以,完善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规定是十分重要的。

4,保险公司在处理有关的问题时,与客户进行沟通是必要的,保险公司在

完善有关的条款同时也要提示客户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必要的话应该详细解释有关问题,把工作做在前面,使客户在出险前已经明白清楚,避免在理赔时产生纠纷。

随着保险中理赔的会越来越多,为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要切实的联系受益人有关的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的实际应用,完善受益人制度和条款在理赔中带来的麻烦,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文献

①《保险法原理》孙积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

②《健康保险》陈滔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2年

④《人身保险原理和实务》许谨良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3年

⑤《民法学》李由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注:;

②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页;

③摘自《人身保险原理和实务》第76页;

导师毕业论文范文第3篇

导师制是书院教育的精髓,其核心理念是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一直以来都是欧美诸多一流大学培养学生的重要教育形式。导师制最早源于14世纪英国牛津大学,被誉为“牛津皇冠上的宝石”。本科生导师制指在本科教育阶段引入导师制,聘请有经验的专业教师在大学四年的教学过程中对学生进行思想引导、专业辅导和心理疏导,从而促使教学与教育结合、教育与管理挂钩,实现教书和育人的有机结合。本科生导师制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理念,遵循“因材施教”的教育规律,将单纯的教学活动提升到教育的高度,这是开展素质教育的新途径。在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过程中,导师需对学生实施教学和思想的教导、学习方法与技巧的引导,并对学生的疑问提供解答。

二、本科生导师介入下的英专毕业论文指导模式探究

1.模式设计和内容。本科生导师制作p为辅导员和专业课任课教师工作的延伸和拓展,重视师生间的人际互动,体现出对学生的人文关怀,注重挖掘学生独立性和创造性的教育理念,注重对学生实施“个性化培养”,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有效途径。在本科生四年的大学生涯里,导师通过跟踪式的指导方式对学生进行学业、生活和思想等方面的引导,密切了教与学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对大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学习的极大关怀。将本科生导师制融入到英语专业毕业论文指导中,让本科生导师兼任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使得对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成为本科生导师四年导师生涯中的一个自然终结环节,对提高论文指导成效和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有极为重要的实践应用价值。在具体的教学模式实施环节里,我们拟通过本科生导师介入式的英专毕业论文指导实践达到如下教学目标:唤醒学生对毕业论文写作的元认知意识,激发其论文写作的主观能动性,根据学生特长、知识面和发展需求,引导学生将论文选题和自身职业发展相结合,增强其创新意识和自主学习能力;通过分步骤、有侧重的教学实践,加深师生间的交流和互动,保障学生毕业论文写作时间和提高论文的总体质量;通过个性化指导,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学术规范性、创新意识和思辨能力。

导师毕业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调查;分析

毕业论文作为本科学习的最后教学实践环节,包含广泛的理论知识学习和实践技能训练,是高等院校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医学检验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和技术性非常强的学科,开展毕业科研课题实践是培养检验本科生科研能力的重要时机,能综合考查学生所学的知识和技能[1-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检验系通过探索本科毕业论文的实践环节,从论文选题、文献综述、论文撰写、答辩等各个环节科学规范指导,建立了具体的措施,提高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激发学生科研热情,对有效提高毕业论文质量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选择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医学检验专业2016-2020届共计242名本科毕业生及其完成的毕业论文进行分析。

1.2研究方法

对于毕业论文质量进行统计分析,通过在线问卷调研毕业生,共回收有效问卷207份,回收率85.54%。毕业论文质量分析包含成绩分布、论文选题、导师情况等;问卷针对毕业生当前的工作及学习状态、毕业论文的作用和学术成果产出、影响毕业生全身心投入毕业论文的因素以及对于指导老师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调研。

1.3统计学处理

研究中的实验结果采用中位数、百分比、平均数、x±s等多种方式表示。数据采用Student′st检验分析,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2016—2020届毕业论文质量整体情况

2.1.1毕业论文成绩分布。在所有的论文中优秀和良好占到总论文数的2/3以上,无不合格毕业论文。在跟踪调查中发现,毕业后有5.8%的毕业生在毕业论文工作基础上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86%发表英文SCI论文,另有2.42%和0.97%的毕业生参加各类学术会议论文交流及荣获荣誉奖项,这部分毕业生在毕业论文成绩上普遍高于总体平均分(P<0.05)。2016至2020届5个年级,毕业论文成绩分布情况见表1。2.1.2毕业论文的选题来源。绝大多数论文选题符合专业训练要求,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创新性以及一定的理论和应用价值。其中的课题来源于部级、市级、校级、区级、院级等科研项目,这部分有科研项目课题依托的毕业论文成绩显著优于自拟项目(P<0.05),毕业论文选题来源及成绩情况见表2。2.1.3指导教师情况。为更好地带教学生毕业论文,系部严把导师数量和资质,从表3中可见师生比2016-2020届分别为1.24、1.16、1.24、1.27、1.39,基本达到1位导师带1~2名学生,所有导师都具有指导专业论文撰写经验的高级职称,分析发现正高级指导老师指导毕业论文成绩显著高于副高级(P<0.05)。2.2毕业生问卷调查分析2.2.1毕业生工作与学习基本情况接受调查的207名毕业生中,2016届占比16.91%,2017届占比14.98%,2018届18.84%,2019届占比25.12%,2020届占比24.15%。目前,47.34%的毕业生就职于三级医院,27.54%全日制求学中,9.18%公司就职,其余毕业生在研究生、实验室及二级及以下卫生机构工作,毕业生就职情况良好,用人单位满意度高,岗位胜任度好[3]。毕业生的继续教育情况如下:63.77%学士学位,20.29%硕士学位,10.14%博士(含在读),以及1.93%的在职研究生,另有3.86%的毕业生选择海外留学。2.2.2毕业论文的作用及意义关于毕业论文对毕业生求职、升学、晋升和职业发展帮助的调查发现,28.02%毕业生认为非常有帮助,46.38%认为比较有帮助。关于毕业论文对提高毕业生问题分析和解决能力作用的调研显示,有24.5%认为作用非常大,56.04%毕业生认为作用较大。对于学生认同的撰写毕业论文的作用按频率排序见表4,其中提高信息获取能力、提高科研和写作能力位列前三位。2.2.3论文指导老师满意度调查。对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的评价,通过调研导师的责任心、科研能力、专业功底和对毕业生的指导作用发现,毕业生对于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整体满意度较高,少数学生满意度低的导师将在今后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中加强管理。2.2.4毕业论文内容设置情况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科研综合能力及专业外语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在毕业论文的内容安排上除了不少于5000字的研究论文主体还设置了1篇不少于15000印刷字符的外文专业文献翻译和1篇不少于3000字的综述撰写板块。在本次调研中收集了学生对于毕业论文完成过程中的多个板块的重要性程度大到小排序依次为:论文选题、提纲拟定、实验实施、文献综述、撰写论文和文献翻译。2.2.5影响学生全身心投入毕业论文的因素。尽管大多数学生毕业论文完成情况良好,但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还是反馈了一些影响自己全身心投入毕业论文实践的不良因素包含:自身专业能力不足、就业压力大、实习工作占用时间多、毕业论文质量与就业关系不大、学术氛围不强、缺乏老师指导及考研压力等,值得反思和进一步改进。

3小结

随着现代医学的迅速发展,如何培养创新型高素质人才,成为当前医学院校共同面临的一个难题。医学检验在现代医疗服务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加强医学检验创新型人才培养是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4-6]。毕业论文的完成过程既是本科教育的重要阶段,也是学生开展科研创新实践的重要机会[7]。分析探讨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相关问题,将为提高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的科学素养和科研竞争力作出积极贡献。

3.1依托毕业论文提升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科研竞争力

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医学检验专业本科2016—2020届5个年级共计242名毕业生中,有8名毕业生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2.5~6.3分);12名毕业生发表核心期刊论文,5名毕业生参加学术会议论文交流,2名荣获荣誉及奖项。相较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毕业论文实践过程更为集中,覆盖对象更加广泛[8]。针对毕业生的问卷也显示毕业论文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信息获取和科研写作能力,对于毕业生的科研竞争力提升具有积极的影响[9]。

3.2依托科研项目及指导教师提高检验本科毕业论文质量

针对毕业论文的质量分析发现选题来源和指导教师对于毕业论文质量有重要影响。有研究表明,依托科研课题可提高生物科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10],在医学检验专业本科毕业论文中同样发现,选题来源部级、省市级、院校级科研项目的毕业论文显著优于自拟项目。此外,导师的专业能力、科研实力、责任心和指导情况也对毕业论文质量有重要影响,其中正高级职称指导教师指导的论文质量显著优于副高指导教师。未来可探索优化导师组合模式,如“双导师制”,即基础与临床协作[11],资深指导教师与青年指导教师结合,打造更优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队伍,助力毕业论文质量提升。

3.3加强毕业论文过程管理,引导学生认真完成毕业论文

导师毕业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商务英语专业;毕业论文;实践能力

教育部办公厅在2004年4月发出《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强调:毕业设计(论文)旨在培养大学生探索真理,强化社会意识,提高综合实践能力,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教育部在2009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中再次明确要求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难度工作量适当,体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从2010年起至今北京城市学院国际语言文化学部英语(国际商务)专业进行了相关的改革研究与实践。结合毕业设计管理与指导实践,作者对积累的一些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一、高校商务英语专业(方向)毕业论文的现状

高校商务英语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学术气氛浓厚、重复率高。多集中于“商务谈判的技巧”、“商标的翻译策略”、“商务广告的语言特色”等,与商务实践密切相关的文章寥寥无几。学生在选题上还是侧重于文学和文化,没有充分体现出商务英语的专业方向性。多数的商务英语专业学生写作内容脱离实际,没有注重毕业论文的自身价值与实际意义。缺乏实证分析,不会运用所学的知识对实际问题进行研究,有的同学撰写的内容与将来所从事的商务活动毫无关系。大多数学生都是根据指导教师布置的论文题目独自搜索文献、分析整理资料、缺乏了团队协作、限制了思想火花的碰撞。如果毕业设计能够以团队的形式来完成撰写必将对学生的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组织与沟通交流能力的提升起到非常大的帮助。

二、商务英语专业毕业论文改革探索与实践

1.毕业论文改革的形式和内容。

掌握商务文书的基本知识、写作方法、写作技能,能运用娴熟、得心应手地撰写各类商务文书是衡量现代商务工作者的素质、能力的重要标准。根据我校英语专业国际商务方向学生实际情况和商务文书撰写的难易程度,英语(国际商务)学生选择商务报告中的调查报告(SurveyReport)开展毕业论文改革。调查报告具体要求:调查报告由2人共同完成,学生需进行社会调查、访谈或其他调研方式。要求调查报告的字数不少于5000字英文,其中含1000字中文概要,调查问卷样卷和访谈提纲样卷为中英文对照版。

2.行业人士进行调查报告撰写的指导和培训。

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商务文书的撰写规范,行文要求,专业安排了行业人士对调研报告的撰写进行了指导和培训。调查报告撰写的培训方案:调查报告撰写指导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调查报告的定义、结构、撰写过程进行宏观指导;第二部分主要讲解调查报告的研究方法、资料的收集与研究、问卷和访谈内容的设计;第三部分调查报告的选题和开题指导。

3.调查报告双导师指导的管理与监控。

毕业论文“双导师制”指导模式是依据北京城市学院办学目标和特色,结合商务英语专业学生特点,通过校内英语指导教师与来自其他学院跨学科或者行业的合作导师“双导师”联合指导,重点实施理论学习环节、调研环节、理论与实践整合环节等双导师式培养的毕业论文指导模式。选题环节。毕业论文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论文工作的首要环节,指导教师严格把好选题关是保证毕业论文质量的前提条件。校外合作导师提出若干个用人单位在实际工作操作中遇到的真实问题。毕业论文选题来自于实际工作过程中的问题,既体现了实际应用价值,又能很好地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理论学习环节。为了让学生有更充裕的时间进入第七学期的学习和第八学期工作岗位的实习,我们将理论环节的学习提前到夏季小学期。由校内指导教师和行业合作导师进行联合讲解。学生在双导师的指导下,完成选题、开题报告准备等环节。调研实践环节。在夏季小学期结束后的暑期,学生要开展为期约4周的调研活动。在调研实习期间,由实习单位的校外指导教师,监督和指导学生的调研实习实践活动,补充学生理论学习的缺陷,提高学生商务实操能力。在这一环节,校内英语指导教师也需要及时与校外指导老师沟通,协助学生完成调研实践环节。理论与实践整合环节。学生在调研实践活动后,即完成问卷发放和访谈活动,回到学校进行调研报告的撰写。学生需要在这个环节听取校内英语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的指导建议,展开数据的统计分析,以及调研报告的撰写。双导师综合评定给出毕业设计的成绩。答辩环节。采用校内老师和行业人士联合组成答辩专家组,对调查报告中涉及的理论环节和实践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提问,双导师以及答辩专家组综合评定后给出每组同学毕业论文成绩。对于学生各项成绩的评定,第一指导教师占总成绩的60%,第二指导教师占40%。专业要求学生毕业设计完成情况严格进行前期、中期检查与考核。如果因为教师指导不力,学生没有圆满完成毕业设计,将追究校内导师的责任。对于毕业设计工作不认真、投入不够、完成质量差而又达不到专业培养目标的学生,学部将根据毕业设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毕业论文“双导师制”指导模式强调了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知识的有机结合,弥补了高校英语教师缺乏商务实战经验的弊病。“双导师制”将显著增强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使得学生在进入企业后,能够更快地适应环境,从而直接进入工作状态。学生通过这种模式的训练,巩固发展了专业知识和技能,也为日后的就业打下扎实的基础。

4.调查报告的评审标准要适当调整。

毕业论文评价体系是引导毕业论文工作的杠杆和指挥棒。重点考察学生毕业论文的原创性、实效性,即毕业论文必须是学生经过努力研究真实做出来的,解决了实际工作中的某一个问题,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在评价程序上,整个撰写过程采用双导师(校内英语教师与行业专家)综合评定和指导,在评审的各个环节均采用英语教师和行业专家双评审制度。评分标准也相应地区别于传统的学术论文,例如在选题上要评定“选题是否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符合实践性、科学性、创新性要求”;调查问卷的设计上要评定“调查问卷的结构、内容设计科学、合理,较为清楚地说明调查问卷的发放及回收情况”;数据综合分析能力上要评定“能够灵活运用多种形式的图表对调查问卷所得结果和数据进行恰当、科学、有效分析”;在调查报告整体质量上要评定“研究结果摘要部分:论述清晰;正文部分:理论运用正确,数据分析科学、合理,论述充分,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结论与建议部分:结论正确,具有创新性,实用性。调查报告结果具有一定的参考、应用价值。全文专业术语使用准确。符号统一,编号齐全,书写规范,图表完备、整洁、正确”;毕业论文的答辩和评审标准都结合实际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以保证评价的得体性和公平性。

三、政策建议

1.深化毕业论文以及配套商务英语教学改革。

商务英语专业应该以毕业论文改革为契机,不断深化商务英语教学改革,整合各种实践教学资源,使教学理论、人才培养模式与人才培养目标达成一致。在商务英语教学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学生的商务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例如不断加强校企合作力度;学校与企业和政府建立实践教学合作关系;请行业专家到学校授课或开办讲座;提倡英语教师带领学生到企业现场教学;鼓励英语社团组织承接社会项目;等等。

2.加强实践型教师队伍建设。

学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增强教师实践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例如,鼓励教师带领学生参加社会课题研究、对专业教师进行实践教学培训等,并且纳入对教师的考核体系中;学校派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外企外贸公司挂职锻炼,以此来增进教师对社会的了解,要求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渗透实践内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学校也可以将具有创业经历和实践经验的各类人员融入到教师队伍里。通过上述措施,强化学校的实践人才培养特色,加快相关教学方法的改进与教学条件的改善步伐。

3.毕业论文的体裁和形式多样化。

毕业论文体裁可以多样化,充分体现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特点,体裁不仅局限于传统的学术论文,而且可以将其拓展为商务实用文书的撰写和商务情景的模拟。前者包括标书的撰写、市场调查报告、广告策划、营销方案等,后者包括商务谈判、国际会展、商务洽谈、产品推荐会情景模拟等。毕业论文的各种体裁和形式均采用团队协作的模式,使学生能够各尽所长、发挥集体的智慧。

参考文献:

[2]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R].

[3]李志生.建筑工程招投标实务与案例分析[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4]刘晓辉,魏俊玲.浅谈经济全球化中商务英语人才的培养[J].中国商贸,2009,(15).

[5]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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