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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营管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保险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保险经营管理

保险公司改制经营管理

内容提要: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后,体制的转变,要求机制也随之转变。转变经营机制,要更新观念,创新以股东为主的经营理念;创新以市场为先的展业思路;创新以客户为上的服务方式。转变激励机制,要深化改革,改革用工机制,增强员工危机感;改革用人机制,增强员工成就感;改革分配机制,增强员工责任感。转变约束机制,要公平竞争,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做到有幸可循;强化统一法人授权,坚持执法必严;强化依法合规经营,接受公众监督。

国有保险公司重组改制后,如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继续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建设现代金融企业不断实践和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更新观念,转变经营机制

从理论上讲,国有保险公司是商业经营实体,应具有完善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但多年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保险公司进入市场后,经营机制还比较落后,对市场的适应力和驾驭力明显不足。特别是重组改制后,在转换机制上,亟待冲破传统的思维、观念和习惯的束缚,不断改革和创新。

(一)股东为主,创新经营理念

经营理念是公司追求的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是国有保险公司步入市场后逐步确立的经营理念。重组改制后,这一经营理念将赋予新的内涵,股东、股东的地位和作用日渐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一规定,从法律上确立了股东在公司中的主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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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农业保险分析及启发

美国农险经营管理体制对于其农险业务发展规模的影响。这里设定虚拟变量为A1。A1=1为政府监管下私人保险公司经营农险的经营管理体制。A1=0为政府与私人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农险的经营管理体制。美国农险经营管理体制在1980—1996年为政府与私人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农险。即在其农险经营体制上私人商业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人都可以参加进来,私人保险公司出售保险单并执行理赔理算,而“联邦作物保险公司”①代表政府对私人保险公司的管理费、运行费进行补偿以及给予损失补贴,对购买了作物保险的农业生产者提供保费的补贴,并提供再保险,联邦作物保险公司也亲自经营,获取的保费收入在私人保险公司与FCIC之间分配。1996年以后,“联邦作物保险公司”逐步脱离农作物保险的直接业务的经营,再经过1998年与1999年两年时间的调整,“联邦作物保险公司”彻底从农作物保险的直接业务中退了出来,美国农险的经营管理体制体现的是政府监管下私人保险公司经营农险,即政府是政策、法规的制定人与监管人,并同时提供大量的保费补贴、财税优惠、再保险等。因而这里选择2000年为A1=1的正式开始年份,1981—1999年为A1=0的年份。

法律制度调整对于其农险业务发展规模的影响。这里设定虚拟变量为A2。A2=1为近期法律制度调整对于美国农险业务发展规模具有影响的时期。“1994年作物保险改革法案”使美国作物保险发生了变化,是美国作物保险史上的里程碑;“2000年农业风险保障法”加大了对美国农险的投入,改善了基本产品,加大了对于农险的法制化监管等;“2008农场法案”对于农险进一步改革;2009年,《联邦作物保险法》进一步调整。因此我们认为从“1994年作物保险改革法案”颁布之后的1995年开始到20世纪末,再到21世纪的这几年均为A2=1的时期。A2=0为远期法律制度调整对美国农险业务发展规模具有影响的时期。“1994年作物保险改革法案”出台前的20世纪80年代与90年代,主要立法变动包括:“1980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案”开始允许私人保险公司加入农险经营以及其它的新规定、1988年的“联邦作物保险委员会法案”对农险建议做出评价、1990年的“食物、农业、资源保护和贸易法案”进行了进一步调整。所以我们选择1981—1994年为远期法律制度调整对美国农险业务发展具有影响的时期。

美国农险业务发展规模的模型分析

从1981—2009年的美国农险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数据,可得表1中的数据。表1中,P为名义联邦农业保费收入,K为名义美国国内生产总值,P1与K1分别为以2000年为基期(100)把P与K进行指数化得到的数据。CPI为美国以2000年为基期(100)的消费价格指数,用CPI分别去除P1与K1可得联邦实际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美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的指数P2与K2。这里采用指数计量分析目的是剔除计量单位与通货膨胀的影响。复相关系数R2与F统计量表明自变量对模型有很强解释力,T统计量计算结果表明除了虚拟变量A2有影响但不十分显著之外,其余变量对于P2影响显著,模型DW统计量表明不存在自相关。美国农业保险经营管理体制对于其农险业务发展规模具有重要的影响。从前面的研究中我们知道美国农险经营管理体制在1981—1996年是政府机构与私人保险公司一起经营农险的模式,而1996年之后,尤其是2000年之后完全进入政府监管下私人保险公司经营农险的模式。从模型分析中我们得出了美国农险经营管理体制对于保费收入具有显著的影响,这表明美国农险经营管理体制的演变对于其农险业务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说明了美国目前的农险经营管理体制,即政府负责规则的制定、履行监督与稽核的职能、提供再保险兼财税补贴,而私人保险公司几近市场化的运营状态,较政府机构与私人保险公司共同经营农险的经营管理体制又向前迈进了一步。从计算结果也可以看出,虚拟变量A2对保费收入P2也是具有影响的解释变量。我们设定虚拟变量A2为法律制度调整对于美国农险业务发展规模的影响,A2对保费收入P2的影响说明了法律制度的调整对农险业务规模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保证。但是从计算结果看,A2对保费收入P2的影响没有A1的大,说明法律制度的调整对于农险保费收入的增加是渐进性的。美国农险制度演进的渐进性,表明了法律制度影响的长期性、持续性,稳定性,也体现了制度变迁是由量变到质变的累计过程。美国农险法律制度的调整与改变融进了对于美国农险制度有持续影响的渐进性制度变迁过程当中,唯有多种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并导致农险制度发生变迁时,即农险的经营管理体制发生根本性改变时,美国农险业才会有突破性变化。

带给我们的启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美国农险经营管理体制对于其农险业务发展规模具有显著的影响。因此,为了促进中国的农险业务的发展,选择合理的农险经营管理体制是十分重要的。美国目前的农险经营管理体制是美国农险制度长达70多年演进的结果,但目前我国的农险制度的发展还处在摸索阶段,我们不能盲目地完全照搬,而发现我们自身的不足从中吸取可以操作的东西还是十分必要的。美国目前的农险经营管理体制是政府监管下私人保险公司经营农险,而政府的监管职能的主要体现是在联邦政府建立了代表政府的监管机构“风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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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实施意见所指企业改制资产是指企业改制中用于抵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代管人员资金所形成的资产。

第二条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健全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企业改制资产经营管理坚持“保值增值”的原则,属区政府所有,由区政府委托区社会保险局经营管理。

第四条区社会保险局按以下条款经营管理企业改制资产:

(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建立资产管理台帐和卡片,掌握、记录实物资产使用出租运营情况。

(二)建立定期清查核实制度,每年至少在年终前组织一次全面的实物资产盘点,查看当年租金是否全部到位,做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表相符,并将核查情况报送区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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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实施意见所指企业改制资产是指企业改制中用于抵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和代管人员资金所形成的资产。

第二条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健全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企业改制资产经营管理坚持“保值增值”的原则,属区政府所有,由区政府委托区社会保险局经营管理。

第四条区社会保险局按以下条款经营管理企业改制资产:

(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建立资产管理台帐和卡片,掌握、记录实物资产使用出租运营情况。

(二)建立定期清查核实制度,每年至少在年终前组织一次全面的实物资产盘点,查看当年租金是否全部到位,做到账帐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表相符,并将核查情况报送区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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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治理制度设计研究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制度建设的目标和原则;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股份制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完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应以保障保险公司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立保险公司高效率运营的制度基础、强化监事会和股东的监督为目标,坚持依法设立、追求效率、相互制衡、相互协作的基本原则。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必须尽快完善行使国有股权的委托制度;引入多元股权结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尽快完善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股份制保险公司应从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能四个层面着手完善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通过一定的组织结构形式,明确和规范资产所有者、支配者、管理者和使用者之间权利和利益关系的一种企业制度安排,是指导和控制公司运作的一整套机制与规则。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健全,应以建立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全面、有效地提高保险公司的管理、监督和运营效益。

一、我国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一)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尚未寻找到高效率地行使所有权的方式。在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中,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成员由政府委派。政府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公司的人事安排干预过多,从公司总经理到部门经理都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由于各级政府部门的利益不一致,又不能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的权利,最终导致所有者缺位。政府官员干涉和控制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使保险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得不到落实,使国家的所有者权益得不到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压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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