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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规划学习心得

十一五规划学习心得

寻求重大体制改革的突破性进展——“十一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策略常修泽基于对当前改革状况、未来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其对体制要求的战略考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必须以更大决心加快推进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这表明,我国的体制机制改革,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正处在战略性攻坚的关键阶段。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也要看到,改革推进的速度、力度、深度和协调度尚不尽如人意,有些改革的任务甚至有所延迟。上世纪9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现在距邓小平同志所提出的目标期只有十五六年,能否实现这一历史性的目标,未来五年即“十一五”期间是关键时期。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一些新特点和新趋势,中国体制改革需要有更加明确、更加坚定的目标和追求。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在行政管理体制和相关宏观体制改革方面取得进展

把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列为“十一五”规划“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首位,是基于对中国深层问题的思考而作出的明智选择,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升华到一个新的战略层面。事实上,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从制度模式的角度来分析,这与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到位有关,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已成为影响改革发展的掣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把行政体制改革放在突出位置。

首先,推进政府职能的转换,推进行政层次和行政机构改革。要明确政府的身份:一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当然提供公共产品并不等于自己去生产);二是良好社会环境的创造者,“人民创造财富,政府创造环境”;三是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而不应该受某些利益集团的左右。总之,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在这个前提下,改革和完善政府职能要突出理顺“四个关系”: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理顺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要明晰政府边界,凡应由企业、市尝社会组织决策的事情应严格由它们决策,政府不应“越俎代庖”。凡是应该由政府承担的事情,政府责无旁贷,不能“缺位”。针对当前政府工作存在的“错位”现象,要强调由“经济管制型”转变为“公共服务型”,即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上来。各级政府要有意识地做到不干预微观经济活动,不包办企业决策,不代替企业招商引资。同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精神,探索新的行政管理体制架构,以解决层次、层级过多的问题,推进行政审批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根据政府与事业单位分开的原则,稳步推进社会事业领域的体制改革。

其次,推进与行政管理相关的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在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与之相关的宏观管理体制,如财政税收改革、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等。在财政体制改革方面,根据打造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应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按照“财权和事权相对称”的原则,科学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责任,并相应调整收支关系。财政支出结构应根据“五个统筹”的精神进行调整,逐步降低财政支出中用于经济方面的比重,增加用于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创新、生态环境、社会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支出。要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作用,加大对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在税收制度改革方面,应着力改进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探索开征物业税、遗产税等,以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

第三,推进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相关的社会管理和政治体制改革。随着市场化以及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影响,我国的社会结构已经并正在继续发生一系列新的变化。在这场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变迁面前,应该说社会体制改革是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如何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协调多元力量之间的关系,以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就成为制度创新的新课题。“十一五”期间将在探索社会运转和社会服务新机制,形成一套与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元化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方面作出努力。此外,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增强和政治参与积极性的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应按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精神,“积极稳妥地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以及和谐社会“四位一体”的新型体制机制格局。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在微观基础和市场体系关键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是在继续推进竞争性行业领域企业改革的同时,向垄断性行业推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前一阶段国企改革主要是在竞争性领域展开的。目前,国有资本大约有一半分布在一般性生产加工业、商贸和服务业(即竞争性领域),另一半左右分布在垄断性行业。下一步继续推进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置换,重点在于推进国有大型企业建立混合所有制结构。同时,根据“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思路,需要开辟“第二战线”,即向垄断性行业推进。这里的垄断性行业包括电力电信、铁路民航、邮政、市政公用事业等。对其中的“自然垄断业务”部分,比如国家输电电网、铁路路网等,非公有资本可以进入,但是明确只能以“参股”方式进入,不能“控股”,更不能“独资”。除自然垄断业务以外的其它业务,比如电力行业的发电部分、民航铁路电信的营运部分等,非公有资本、国有资本均可以以各种方式进入,可以控股,也可以搞项目融资。在这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一方面通过国有企业控股经营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则通过“平等竞争、优胜劣汰”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来实现。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混合所有制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