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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有感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有感

近期,学校组织我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受益匪浅。

其中,让我感受最深的是第二章家庭保护中的第十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

一次,我朋友去云南旅游,回来时,并没有说云南的美丽景色,而是讲她在云南遇到的一件事:一个十一二岁的小孩在与一群妇女搓麻将,还连赢了几局。妈妈问其原因,那小孩振振有词地说:“妈妈教的”。我妈妈当时还夸他棒,领悟性高。朋友,如果你遇到这种事,你有什么想法呢?你的心头是否会涌出一丝忧伤,在这种环境中成长的祖国花朵,怎能肩负起建设祖国的重任呢?如果每个家庭都用这样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祖国未来的命运将会如何呢?

在中国,教育未成年人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优秀传统,如“孟母择邻”、“岳母刺字”等。因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素质的提高与种种原因,反而有许多父母走上了家庭教育的误区:孩子要啥给啥;教孩子打麻将;告诉孩子不能让人欺负……,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用这样的家庭教育方法,又怎能教出有质的孩子呢?

人口素质要提高,家庭教育很重要。19世纪德国教育家禄培尔说:“国家的命运与其说操在掌权者的手中,倒不如说是掌握在母亲的手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是促进孩子获得全面发展的基础,是人类文明的传递站,是这一代对下一代的应尽义务,起着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起不到的奠基作用。

是啊,作为父母,以健康的思想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使他们在良好的环境气氛中成长,这是多么重要。但愿各位读了这篇文章后,能有所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