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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细则

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标准及要求

计分办法

分值

乡村夜话

1、镇“乡村夜话”文艺团体成建制、成规模(20人以上,配置较齐全,节目类型四种以上),必须达到八个以上。

查阅文件、资料,八个文艺团体少一个扣1分,未签订合同书扣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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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镇全年文艺项目活动场次以“乡村夜话”责任状为标准,要达到“六有”:有时间、有地点、有人数、有内容、有效果、有记录。

查阅资料,少“一有”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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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镇政府必须确保与本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签定的人均0.5元文体活动经费的落实到位。

没落实到位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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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创建

区直

1、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创建规划,文明科室创建面达到80%,有庭院的单位,文明家庭创建面达到80%。

无规划扣3分,无创建氛围扣3分,两个80%达不到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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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庭院单位达到庭院绿化、美化、净化标准;无庭院单位达到美化、净化标准。

有庭院的单位有一项不达标扣1.5分;无庭院单位有一项不达标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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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未年成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实施方案,全年组织本单位未成年人开展有意义活动不少于2次,单位无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

无方案扣2分,无活动扣2分,活动少一次扣1分,有违法犯罪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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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开展公民道德建设,组织本单位干部家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没开展活动扣4分,无活动资料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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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区直各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群众文化活动,有计划、有安排,积极完成宣传文化部门下达的“文化广场”演出任务。

无计划扣4分,没安排扣4分,未开展活动不得分,未完成演出任务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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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有实施方案、有活动内容,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关注留守家庭和特困家庭,确保这些家庭孩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确保入学率,无失学、辍学者。

无方案扣1.5分,无活动扣1.5分,活动少一次扣1.5分,弱势群体孩子有辍学扣5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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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开展文明新村建设,各镇至少有一个示范村,做到有方案、有专班、有成效,达到“四改、四建、四通”要求。积极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评选活动,确保示范村评选有效果,活动有落实,“十星级文明农户”评选率达到100%。

无示范村扣2分,达不到要求扣2分。示范村未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评选扣2分,评选率未达到100%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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