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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长的委托,现就我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作如下汇报,请予审议。

我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始于1998年,2002年12月21日县第十三届人大第38次常委会曾听取过县政府的专题汇报。几年来,我们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及新形势对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按照县人大《关于把全县行政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引向深入的决议》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在探索中完善,在完善中提高,使全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了新的进步。

一、工作成效

(一)重视程度进一步增强,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广泛实施。通过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各行政执法机关对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有了更加充分的认识,能够把它作为履行法定职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我县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性措施来抓,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调整充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修订完善了实施意见;原创: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和行政执法任务的变化,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及考评制度,并做到了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与此同时,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了一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法律业务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对本机关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县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林业局等单位的领导十分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专门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为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县计生委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公安交警部门翻印1000余份小册子,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政部门认真宣传殡葬改革的有关政策,推动了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广泛运用。

(二)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不断完善。随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开展,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建立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公示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制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内部执法监督检查考核制度,保证了工作有序进行。县民政局制定了《南城县民政局执法责任制》,县国税局制定了《南城县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及处罚办法》,县烟草部门制定了《烟草执法案件办理流程》,强化了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县技监局制定了“五公开、十不准”规章制度,县工商局制定了“三禁令、两公开、一监督”制度等等。通过各项执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不断完善,推进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对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分解细化,使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和职责范围更加明确。县烟草专卖局上半年查获各类案件近50起,各类卷烟50余件,卷烟零售户执法满意率大大提高;县建设环保局城管监察大队加大城市治理力度,上半年拆除违章建筑32处,面积达560平方米;农业部门加大打击伪劣农资的力度,上半年共立案65起,查处假劣农药32起165个品种,假劣种子20起21个品种,假劣化肥13起数量30吨,收缴毒鼠强等剧毒农药500克,净化了农资市场。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和单位也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加大了执法力度,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四)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了依法行政的有效开展。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各行政执法机关针对行政执法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普遍重视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采取多种方式加大了业务知识、法律知识、执法能力的培训,使执法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2003年5月,县卫生局专门请县政府法制办的同志到防疫站上《行政处罚法》法制课;同年县公安局在全省公安系统案件文书检查中荣获先进单位。今年,县房管局通过组织《房地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增强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6月份,全省烟草系统执法案件评审会在南城举行,南城烟草专卖局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县交通部门,在查处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未出现一起被复议机关撤销的案件。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领导,切实提高干部推行行政执法的责任意识。

县政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县法制办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工作。各乡镇和有执法权限的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并在人员变动时及时进行了调整,确保了这项工作长期有人抓,有人管,不间断。几任县长尤其是现任县长黄耀波同志非常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刚来不久就亲自过问工作开展情况,并要求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推动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长抓不懈。县政府分管领导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抓得紧、抓得实,经常听取行政执法责任制督促检查情况的汇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党政领导十分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制定了具体的评议考核方案,将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科、股、室、站。如国税局制定了一整套考核评议制度,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了综合目标考评,纳入微机管理,并且具体量化到人,每月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为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县委、县政府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并制订了《南城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细则》,明确了具体的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强化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为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一是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每当一部法律、法规出台、修正、颁布或法律法规宣传月、周、日,相关部门都利用宣传车、宣传栏、在主要街道挂横幅、设立法律法规咨询站、特快邮递宣传品等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加群众的法制意识。每年3月15日,县工商局都组织工商执法人员在两大超市门口设立咨询站,对群众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散发宣传单计3万余张。二是采取领导发表电视讲话的方式,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近3年来,县政府领导共在有线电视台发表法律法规电视讲话5次,增强了干群的法制观念。三是采取举办法制培训班方式,搞好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2001年县政府举办了一期《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培训班,全县法律骨干普遍受到了一次法制教育。今年5月,县政府办公室、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根据《行政许可法》实施的需要,举办了五期,每期3天的培训班,对全县所有的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许可法》培训,并且每期培训班结束后都进行了考试,对考试不及格者责令其重新学习,对不参加培训的执法人员不允许其上岗执法。各执法部门也根据执法工作的需要,分别举办了本系统的执法培训班,对本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县城建局、县卫生局还专门邀请法制办的同志授法制教育课。县司法局结合“四五”普法,每年都组织多次法律知识考试,自2000年以来,全县已举行县级、科级干部考试12次,促进了机关干部职工和执法人员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有效地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三)、强化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的执法行为。

一是推行了政务公开、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设置政务公开栏,将本部门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行政审批的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涉及行政收费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张榜公布,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建立了错案追究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都根据执法具体环节,对“两错”(过错、错案)内容的界定、认定、责任划分、责任承担形式、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对因主观故意和重大过失办错案的公务人员,除追究行政责任外,还依法责令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三是健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近年来,县政府出台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全部经过了县法制办的严格审核,并报送市法制办备案。法制办未审核,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不研究,主要领导不签发。各部门实施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也都按要求报送县法制办备案,有效地防止了政出多门现象的发生。

四是建立法制培训制度和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对全县468名执法人员全部进行了一次培训,对培训后考试不及格的人员暂停执法,直到考试合格为止;对各部门临时聘用人员、合同工一律不予办理行政执法证;对以前已办理的执法证一律予以追回,今年1—9月已责成交警、工商、稽征、烟草等单位解聘临时行政执法人员29名,追缴行政执法证29个。

五是建立持证执法制度。规定执法必须2人以上,且要主动亮证。对不亮证执法的一经发现,一律宣布执法无效。县法制办还明确规定凡3次以上没有亮证执法的,暂停执法人员半年执法。城建局等部门规定未带执法证件执法的,发现一次给予20元的罚款。

(四)、强化审验,严把行政执法资格清理关。

一是严把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关。在机构改革中我们按照改革后机构的职责范围,对全县12个乡(镇)和所有单位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全面清理,重新确认执法主体。凡在其职能范围内的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其执法资格的单位,重新发放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对不再具备行政执法权限的,依法取消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如房管局的拆迁办、国土资源局的矿管站、城建局的城管大队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已没有行政处罚权,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我们已依法取消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

二是严把执法岗位用人清理关。凡因工作需要,行政部门的执法岗位需进人时,先由各单位严格把关,确定人选,搞好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然后再到法制办办理执法证。县法制办在办理执法证前,先对拟进入执法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执法证;否则,将取消其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资格。对因各种原因已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依法及时收回其行政执法证。对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利用职权索、拿、卡要的人员,一律清除执法队伍。

三是严把执法程序清理关。严格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办事,既不搞行政不作为,又不搞行政乱作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实施的需要,县政府法制办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或配合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认真地梳理。对上级已明令废止的,过期失效的,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责令相关部门坚决停止执行。

(五)、强化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一是坚持日常监督。由县法制办人员深入到执法部门通过听汇报、现场检查和抽查案卷等方式,对各行政执法机关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检查,2002年以来,县法制局共调阅行政案件206起,审查行政案件150起,对29起行政案件提出了法制建议,及时纠正了执法偏差。为真实掌握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县法制办的同志经常手持监督证深入一些部门的执法现场进行暗中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二是发动社会监督。为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县法制办近年来不断在电视媒体上公布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依据、程序、条件以及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办行政投诉举报事件10余起,有效地扫除了监督工作的死角,提高了执法监督的效率。

三是开展评议监督。县政府每年都召集私营企业主、客商、个体工商户代表和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会议,对全县行政执法部门的经济发展环境进行评议打分,对被评为前三名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后三名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和通报批评。通过开展经济发展环境评议,有效地提高了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四是抓好复议监督。对符合行政复议法受理范围的案件,我们在认真进行书面审查之后大胆受理。并深入到基层进行调查,在查明事实、证据的前提下,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公平、公正、公开复议。《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我县已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0余起。有力地纠正了少数行政执法案件处理不公现象,化解了矛盾。

五是年终考评监督。每年年底县法制办的工作人员都对照《南城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细则》,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情况逐条进行考核,据实打分。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较好的单位及时进行表扬和鼓励,对差的单位及时指出不足和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近3年来,县法制办共调案查卷40余件,提出整改意见60余条,促进了法制工作的正常开展。

虽然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部门和单位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个别执法部门在思想上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对依法行政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单位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工作部门人为分解到两个处室分管,造成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抓得不主动,落实不到位;有的部门不注意平时行政执法资料的积累和台帐的分类建档,在考核检查时不能提供台帐资料。二是执法不够严格。原创:有的行政执法机关没有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法定职责,有行政不作为的现象;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行政相对人具体违法行为时,证据不充分,适用法律错误,告知诉权不完整,甚至出现不告知的现象;有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检查(整改)书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缺乏应有的依据;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具体办案中不能够严格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操作,出现了错案、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等问题。三是责任追究不够到位。有的行政执法机关虽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落实不力,特别是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出现了错案和执法过错,没有按照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四是备案工作不够落实。有的行政执法机关不按时上报应备案的重大处罚决定书;个别单位作出的重大处罚决定书证据不充分、适用依据不明确;有的单位行政处罚决定文书不规范,不按规定用章,不按规定书写相对人询问笔录等。

三、下步打算

1、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们决心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东风,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再次掀起学法、知法、用法高潮,统一执法人员的思想,从根本上提高他们的依法行政水平。

2、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县政府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严格规范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人员在执法公务中因违反法律、法规,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人或事,坚持一追到底,决不心慈手软。

3、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年底,县政府法制办将组织人员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对典型行政处罚错案予以通报全县,对违法收缴的罚没款和财物,责令其部门上缴财政,或返还当事人;对违法违纪的执法人员,暂扣或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