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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拉网排查汇报

绥中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拉网排查汇报

绥中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拉网排查工作汇报

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成奎

(2005年3月3日)

刚才,樊县长着重围绕国家九部委提出的“三查”要求,把我县前一阶段贯彻落实国务院[2005]28号和辽宁省政府[2005]26号文件精神及拉网排查工作的总体情况向督查组做了汇报,下面我依照省整规领导小组《关于拟开展联合督查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集中整顿阶段工作的通知》(辽矿整规字[2006]1号)文件中督查的八项主要内容,把我县拉网排查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向督查组逐条做以汇报。

一、《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当接到《省整规办关于开展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排查工作的通知》后,我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成立了由国土资源、公安、安监、工商、环保、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成员组成的联合排查小组,并制定了《绥中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矿山的排查工作,采取联合排查与各单位自行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排查小组将所有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法人、自然人、及选(洗)矿企业列为排查对象(包括合法的、非法的),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排查:

1、核查是否存在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越界勘查等行为;

2、核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与实际探、采经营者是否一致;

3、核查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营业执照、民用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的登记主体、内容是否一致;

4、核查矿山企业取得采矿权后是否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等情形;

5、核查企业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6、核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是否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将探矿权、采矿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

7、核查是否存在在各类保护区、禁采区内中进行勘查、开采活动;

8、核查是否存在造成环境污染、破坏林木、水土流失、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山企业。

排查小组在县整规办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及掌握的有关资料,各负其责,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地毯拉网式”排查,按上述八个方面,对排查对象逐个、逐项进行详细核实。排查工作完全按照省整规办印发的排查通知中要求的步骤进行。

二、排查准备工作情况

为了开展好此次排查工作,县整规办做了如下四项准备工作:

1、按照省整规领导小组的要求印制了排查登记表和汇总表。

2、委托兴城核工业地质局242大队为我县绘制行政管辖区域的地质地形图。

3、委托兴城核工业地质局242大队具体承担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现状实测工作,与之签订了委托协议。

4、确定了科学合理的外业调查核查路线。

三、拉网排查进展情况

我们围绕国家九部委提出的“三查”任务重点和省整规领导小组提出的拉网排查要求,按照我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整顿重点和整顿内容,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排查梳理。目前,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在我县境内的勘查项目共4个,颁发各类采矿许可证83个,其中:省发证3个,市发证9个,县发证71个。县级发证的71家矿产企业,所有审批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无越权发证现象,不存在违法违规审批问题。按照全省《全面规范和整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们将资源分布相对集中的宽邦、葛家、李家、小庄子四个乡镇确定为重点区域,将金、建材矿产列为清查的重点矿种,突出重点,边查边改。目前,通过排查,我县共调查违法案件3起,均为无证开采。排查过程中,所有执法人员均严格要求自己,无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

四、执法跟进情况

排查过程中发现的3起无证开采行为,开采矿种均为乙类花岗岩,以上三个违法案件已经立案调查完毕,正准备提请局务会拿出处理意见。部分矿产企业持有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但其他相关证照不全或不一致,县整规办已责成各相关部门分别予以处理、解决。经过排查,我县境内未发现有群发性无证开采、恢复生产已关闭矿山、越界开采、无证勘查、以采代探、非法转让、扰乱秩序和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等情况。

五、部门联动情况

为加大排查力度,县整规办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将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门工作细则》和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排查方案》转发至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工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我们采取了部门联动排查和各成员单位自行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国土资源、安监、工商等部门自行组织人员,按照方案要求深入各矿山进行摸底排查,林业局林政股与林业派出所对全县占用林地的矿山企业逐一进行清理,水利局水保站与环保局联合排查四次,对45个矿点发出“关于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通知”,已有27处联系办理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工作,绥中水利勘测设计队(水利丙级)已接到并编制方案7处。排查方案下发后,各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根据自身职能,自行或联合开展工作,形成了既统一协调行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又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的良好局面。

六、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情况

为配合排查工作的全面开展,更好地完成排查工作,县整规办正着手建立《举报违法案件制度》、《举报奖励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联络员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已设立举报电话:6122460(昼夜)、6124401、6124035。举报信箱:028sd@。

七、资源整合情况

资源整合工作,由于客观原因,我县暂未开展,在以后的工作中,将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逐步开展进行。

八、问题和建议情况

(一)、遇到的问题:

1、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资金不足,影响了工作的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是一项长期而且艰巨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共同来抓,工作经费保障程度直接关系工作开展的好坏。目前,我县开展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上级没有划拨任何款项,完全是各成员单位自行解决经费。给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难度,制约了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开展。

2、我县矿产多为乙类砂、石等个别零星分散资源,开采规模小,服务年限短,收益不大,但目前办理一套完整的采矿手续环节多、费用高,大大超出了个体开采者的实际承受能力和砂、石自身的开采价值。

3、处罚手段欠缺,执法力度仍显不够。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司法解释的做出了规定,但具体执行过程还有些问题难以解决,如取证困难、案值难以界定等,限制了司法解释的普遍运用。

(二)建议

1、为了更好地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希望上级整规办协调有关方面,争取专项资金,解决目前治理整顿工作中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

通过近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和近期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开展,我县矿产从业人员依法办矿的意识显著增强,无证开采等违法行为基本杜绝。但是,我们深知,我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还存在许多的不足,距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以此次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契机,对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常抓不懈,苦练内功,按照“统一规划、有效保护、因矿制宜、合理开发”的工作思路,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应绥中实际的矿产资源开发的新路子,全面提高我县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