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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市场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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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市场价格欺诈行为

2002年1月1日,国家计委第十五号令《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正式实施。价格主管部门要开展好反价格欺诈工作,必须首先对市场上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剖析,只有知己知彼,充分认识价格欺诈行为,我们的价格检查才更有针对性,反价格欺诈工作才能百战不殆。

一、十四种主要价格欺诈行为及其市场表现。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行为。其结果必然是欺诈者提高了价格,增加了利润,导致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利益受损;其次是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违背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造成经济生活的紊乱;再者影响了价格信号正常发挥作用,使资源无法实现最优配置。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14种:

1、虚假标价——例如酒店标价牌标明某菜肴的价格,但结账时却比标价高,并称其标价不包括加工费、服务费,以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

2、两套价格——如商场售卖商品,在柜台标签上写较低的价格,商品标签上却是高价格,迷惑顾客;如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账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

3、模糊标价——如商场促销广告上突出某一价格字样,使人误以为标价,但仔细看却是降价额。

4、虚夸标价——如商家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价格宣传,而实际其商品价格高于其他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

5、虚假折扣——如商家打出“全场2折”的宣传语,但实际仅有几种商品2折。

6、混淆处理——如商场标示“处理商品一律几折”,但消费者在选购该标示处商品后付款时才被告知这是正品,不打折。

7、模糊赠售——如超市标示“凡买满100元赠米和油”,却没有标明赠品的品牌、数量;商场称“买满600送268元商品”,但该商品实际价值相差甚远。

8、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如模棱两可的“买一送一”;再如商场标示“买满500元赠50元券”,却没有告知这50元只能在再购满300元时才能使用,或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售,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使用,误导消费者循环消费。

9、虚构原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而商家为招徕顾客,所标示的原价大多为曾经销售过的最高价格,甚至从未销售过的虚拟的价格。

10、不履行价格承诺——如商场承诺,买满多少元送某商品,但顾客买满后,商场却称“商品已赠完”拒绝赠送;超市向消费者承诺在某期间内凡购买某商品实行买三送一,而实际消费者购买后并未获得赠送。

11、谎称价格——如商家称某商品进价都需1980元,零售只卖2000元,而实际进价是1000元。

12、质量或数量与价格不符——如商家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按正品价格销售;美容行业以次充好,使用国产洗发水等商品却称是进口的,并收取高价格。

13、假冒政府定价——如一些医院对不属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保健品等谎称是根据物价局定价,高价出售。

14、广告宣传中的价格欺诈行为。相比较消费者而言,经营者在社会再生产循环中处于主动地位,掌握着更多的商品信息、流通信息和消费信息,其经营活动、宣传说明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消费选择。因此经营者往往通过广告等宣传手段,极力掩饰或误导,达到最终实现销售的目的。例如保健品的宣传中,除了已不再陌生的“最高”、“最佳”、“有效率100%”等夸大功效的广告词外,不少经营者还故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的界限,明示或暗示有治疗作用,有的附以所谓的典型病例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再如在房地产领域,所谓顶级、至尊、24小时全方位服务、体贴入微的物业管理、依山傍水的窗外景色、完善的配套设施等等宣传举不胜举,入住纠纷常常也因与宣传不符而产生。

二、价格欺诈产生的原因。

1、社会环境。由于市场发展不完善,打折成风,价格战铺天盖地,倡导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理念在实际中面临着很大的挑战,许多经营者的经营理念随之歪曲,不能正确体会信誉对于企业长久发展的重要性,往往目光短浅,惟眼前小利是图,而价格欺诈又是最直接简便的谋财之道,因此经营者铤而走险、不择手段。

2、老百姓收入水平低,给欺诈有了滋生的空间。由于收入水平低,老百姓特别钟情于低廉的商品和服务或者“优惠”的价格,非“赠送”不买,非“降价”不要,而其掌握的商品和服务的信息相对于经营者来说是不对称的,这就给了不法经营者利用公众的无知实施价格欺诈带来了机会。

3、政府监管不力。政府的信用缺失造成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缺失,使全社会的价值观受到扭曲,特别是价格主管部门,对社会上的许多价格欺诈行为置若罔闻,处理价格欺诈中执法不公,造成企业对违规经营后可能带来的惩罚的预期不同,无形中鼓励了另一些企业效仿,使欺诈得以盛行。

三、做好反价格欺诈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正面引导,加强宣传。

1、加强“科学消费”和“理性消费”的宣传。消费者的盲目从信和贪图便宜的消费心理给了商家价格欺诈的机会,因此要提倡科学消费,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成为某些违法者手中“待宰的羔羊”。

2、宣传《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拿起反价格欺诈的“武器”。一方面提醒消费者要看清商品的明码标价签,标价签是否经过物价部门监制,是否标清楚原价、现价、降价原因;如对商品的原价有疑问的,可以让商家提供相关的依据;对商品的规格、等级要问清楚,避免商家以次充好;索取发票或销售小票。另一方面使“12358”投诉电话深入人心,让消费者投诉有门。

3、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打消某些不法经营者玩价格欺诈猫腻,钻法律法规空子,逃避法律法规惩罚的侥幸心理;利用与其签订《反价格欺诈责任书》等好的形式有效制止价格欺诈行为,营造让消费者放心购物的环境,营造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倡导价格诚信,主动探索价格管理新举措。

积极倡导价格诚信,引导经营者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价格台帐;通过“不讨价还价、不随意降价、不虚构原价、不做虚假价格广告”的“四不”原则的宣传,督促企业实行明码实价,弘扬诚实守信,建立自律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各界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发挥价格诚信示范作用,并以点带面,坚持不懈地推行明码实价。

(三)、创新价格监督检查方法,加大检查处罚力度。

1、加强明码标价检查工作。规范明码标价是反价格欺诈最基础的手段,认真做好日常的明码标价巡查和检查工作能最直接最有效地制止价格欺诈行为。

2、加强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在老百姓心目中树立物价部门的威信,让“12358”成为消费者信赖的打击价格欺诈的最有效武器。

3、认真研究,在各行业开展反价格欺诈专项检查。特别把零售商业、电信、医疗、房地产业、餐饮、娱乐、旅游、维修业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且为价格欺诈高发区的领域作为重点进行检查。严格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利用责令其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执照等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有力打击价格欺诈行为。

目前,各种价格欺诈手段五花八门,层出不穷。我们要认真研究、仔细分析,严处用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的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