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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民主与法制建设调研报告

村民民主与法制建设调研报告

我国村民自治已经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我国村民自治也存在诸多制约因素,导致有些地方村民自治效果不尽如人意。

一、村民自治的面临的制约因素

村民自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为中国农村找到了一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然而要在中国农村建立现代民主自治模式,却非一日之功。村民自治在某些地方实行起来困难重重,制约因素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基层政府不愿放权。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基层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使得基层政府就失去对村委会的人事、经济等大权的控制,这是某些基层政府不愿看到的。所以尽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了十多年,但由于很多地方基层政府放权不充分,很难真正意义上体现村民的民主自治。

(二)村两委关系纠缠不清。计划经济时代,村两委都是基层党政的执行机构,加之党政不分矛盾不大,但在村民自治中,两委的冲突就凸现出来。这一方面造成村领导班子缺乏协作精神,权责不清,遇事或争权夺利,或相互推诿,形成管理效率低下和官僚主义现象。另一方面降低了村委会和党的威信。

(三)农民的民主意识比较淡薄。一是农民的参政意识不强。落后的自然经济在生产关系上是狭小的、封闭的、隔绝的,由此而产生的小农思想,使很多村民对村民自治漠不关心。二是缺乏村民自治的经验。在我国历史上从未有过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大会等民主治理机制,村民自治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村民的技术素养都还有待改进和提高。

二、破除制约因素促进村民自治走出困境的对策

(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

1、促进“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政府要从市场交易、乡村社会中收缩回来,加大对乡村的指导和宏观调控。实现村民对村上事务的自我经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与自我监督。

2、促进“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的转变。政府应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化、透明化进程,向老百姓公示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和结果。

(二)创新和改善基层党组织领导模式。

1、党应该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2、改善党的政治、组织、思想领导。发挥政治思想工作的优势,加强对村委会、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的领导。

3、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并且加强人民群众、党员对支部的监督。例如近年出现的“两票制”就是村民自治的新探索。

(三)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经济。

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形成人的自主意识,使村民认识到民主权利的价值。将在市场中形成的公平、公正的契约原则渗透到村民、村委会与基层政府中去,树立崭新的民主思想,给乡村带来真正的、稳定的民主。

(四)健全村民自治法制建设。

1、从立法层面看,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从执法角度看,要抓好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