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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上治理腐败新思路调研

源头上治理腐败新思路调研

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反腐败斗争标本兼治深入推进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联系实际,与时俱进,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新思路。

一、加强教育,构筑反腐败思想道德防线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必须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反腐败宣传教育要纳入大宣传、大教育、大文化的总体部署,我们要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抵御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列宁曾经指出:历史经验证明,政治上有修养的人是不会贪污的。邓小平同志针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滋生蔓延开来的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曾尖锐指出我们最大的失误在教育方面,特别是理想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解除了武装。当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应着重抓好这么几个方面:一是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十六大文件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准确领会精神实质;二是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三是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既讲反面例子,以警钟长鸣,也讲正面典型,以弘扬正气。通过几方面的严格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始终保持一身正气,远离腐败。

二、创新体制,构筑抵御腐败的制度防线

长期以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体制中存在的弊端是腐败现象得以产生的深层原因,也是腐败分子赖以寄生的温床。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必须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构筑抵御腐败的制度防线。

首先,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的要求是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改革行政审批方式,有力遏制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二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将会计委派制向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延伸,预算外资金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础上,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部门预算编制改革要全面实行。这些改革措施对锻造“透明财政”、防止资金运作上的腐败行为将起到很大作用。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实行任前公示制,并逐步扩大公选、竞岗范围。要广泛推行任职试用制、诫勉制、回避制、轮岗交流制等。这些做法,既扩大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又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得到落实,使买官卖官等行为逐步失去市场。

其次,加强反腐败的法制机制建设。要不断完善反腐败的法制体系,通过廉政立法,建立健全一整套权力运行的法律准则和制约机制,使权力的行使能够自我调控、自我约束,防止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完善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的创新措施。将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问题推向市场,为经济主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这些年我们在反腐败实践中推行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土地批租、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做法,使这些领域腐败案件多发易发态势迅速得以扭转。

三、加强监督,造就遵纪守法的氛围

权力必须受到约束,不受监督约束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这是历史和现实的无数事实都证明了的真理。必须加强和改进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尤其是人权、事权和财权的滥用。一是人民群众的监督机制。过去由于没有建立一个将权力置于人民群众有效监督之下的监督制约机制,一些掌权者得以大肆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因此,必须加强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建设,如逐步扩大基层民主,将基层一些重要的权力岗位交由人民群众直接选举产生,人民群众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质询、弹劾甚至罢免这些掌权者;建立人民群众评议基层领导干部制度,将在评议中不合格者进行调换;认真实施政务公开,将政府的行政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二是党内的制约机制。要防止和杜绝权力的滥用,执政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对权力的行使实行全面的监督和约束,一方面引入党内竞争机制,创造能者上,庸者下,腐败者没市场的良好执政环境,另一方面党组织对权力行使者要实施有效制约,充分发挥各级党的全委会在决策中的作用,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实行票决制,并扩大基层党员对党内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三是法律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尚未建立或完善的法律法规要加快立法和完善工作,对已立法的,要组织执法检查、执法监督,纠正并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要加强对执纪执法机关的监督,实行社会公开评议,严明执法纪律,坚决打击营私舞弊、徇私枉法行为。

四、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探索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新思路

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当前,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正处在关键时期。十六大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如果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不能尽快建立和完善,就会诱发和产生新的腐败现象。因此,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制约机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六大提出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为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突出强调了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性。根据十六大的新部署,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在整体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中主攻重点、难点,不断取得新突破。在整体推进行政审批、财务管理和干部人事制度三项制度改革的同时,要主抓重点、突破难点。在围绕“管好权”问题上,要在保留项目的审批环节上切实解决好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把研究和制定内部审批程序提上议事日程,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在围绕“管好钱”的问题上,要在扩大政府采购总量和范围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其中包括合理确定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投标的“门槛”等。在强化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础上,要着重研究和解决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加强管理的问题。在围绕“管好人”的问题上,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特别是权力使用过程的监督,并解决怎样监督的问题。

更加重视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调动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政治热情,必须发扬民主,使群众敢于讲真话;必须办事公开,使群众在获得充分知情权的基础上能够实施有效的监督。根据十六大精神,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要以党内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特别要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开的范围要由乡镇、县区层面逐步向市、省层面推开,使其成为各级政府机关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把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反腐败两道防线坚不可摧。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极其复杂,产生腐败的源头也不是单一的。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和思维都要具有整体意识,全面剖析腐败产生的思想根源和体制原因。既要剖析腐败的主观原因,更要分析其背后的客观原因,尤其是体制方面的原因,从而找出漏洞,加以弥补。在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思想教育,切忌源头治理工作的简单化、片面性。

有针对性地把治标成果延伸转化为治本措施,拓宽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路子。在深入推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同时,必须一刻也不放松查案、办案。在这个问题上,要充分认识到查办案件既是治标的重要手段,也有治本的重要功能,是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体现。治标与治本不能截然分开。我们这些年在反腐败斗争中提出的一些重大措施,如建立会计委派制、实施收支两条线、推动干部提拔任用公示制等,都是在查办大量案件的基础上,才逐步得以概括、形成和推开。实践证明,这不仅使源头治理的各项措施更具有针对性,而且也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源头治理的领域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