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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天气经济运转应急措施

恶劣天气经济运转应急措施

一、应急措施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建立在恶劣天气情况下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将经济运行应急处置工作纳入科学化管理轨道,最大限度地化解恶劣天气对经济运行造成的不利影响,确保全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按照“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原则,经济运行应急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经济运行应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序进行。贯彻科学监测、分工负责、协同作战、及时反应和快速处置的原则。

二、经济运行应急工作的指挥和机构设置

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市政府成立市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安全监督局以及通讯、电力、铁路、民航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和省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应急措施的适用范围和预警等级

经济运行发生紧急问题时启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经济运行紧急问题,恶劣天气情况下。指在恶劣气候天气情况下重点监控企业由于运能不足,出现原燃料严重短缺或产成品严重积压,导致企业面临停产;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由于供应不足出现脱销或市场严重波动;由于突发事故出现城市大面积、长时间停电、停水、停气或供热中断;人员流动出现严重滞留和拥堵等。

本应急措施分为两个预警等级。一级预警为城区范围内或两个及以上县(区)发生经济运行紧急问题;二级预警为某一县(区)内发生经济运行紧急问题。一级预警由市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组织实施;二级预警由发生的县(区)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照经济运行紧急问题影响的范围、程度和发展走势。并报告市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

(一)报告制度和报告内容

各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建立恶劣天气经济运行监测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经济运行紧急问题发生的详细情况、已采取的初步措施及需要上级协调的申请要求(如物资种类、数量、地点以及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类型、数量、吨位、路线、时间等)执行应急处理任务时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恶劣气候天气下经济运行的监测和预警工作由市经济运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需要上级协调帮助的事项;应急处理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果等。

(二)经济运行应急措施一旦启动。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要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部门职责及应急保障

1发改部门负责各成员单位协调调度。加强与铁路、电力、通信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同时负责协调和督导工业企业做好原燃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工作。增加恶劣天气多发季节煤炭、矿石等大宗原燃料的储备。

2交通部门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清障和应急抢运工作。经济运行发生紧急问题时。大型货车不少于100台,客车不少于50台。应急运输车辆根据市政府应急领导机构的指令执行应急运输任务,车辆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经批准可以使用警车开道,并在车辆明显位置悬挂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特别通行证,行驶军车通道,免交车辆通行费。执行应急运输所发生的运费由托运人或旅客承担,运价在当时社会平均价格水平的基础上上浮20%

3铁路部门负责恶劣天气下铁路行车组织和各类铁路道口看护工作。经济运行发生紧急运输问题时。请求铁路运力支持。铁路部门要密切配合,调整运输计划,突击抢运有关重要物资,做好管内重点企业的运输保障;客流高峰期间,铁路通过增开临时列车、增加售票网点、延长售票时间、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做好旅客疏散。

4市政建设部门负责对城市供水、供气、排水等城市公共产品供应工作。制定应急情况下城市排涝预案;遇较大雨雪天气。做好坏损设施突击抢修;市交通局、铁路部门、民航局强化恶劣天气下的公共客运组织,重点做好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等交通中转枢纽与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衔接,确保人员及时疏散,有序流动。

5商务部门负责保障持续恶劣天气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有效供应和物价基本稳定密切监控在恶劣天气下粮、油、肉、蛋、盐、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情况和价格走势。落实应急资源,保障人民生活正常和社会稳定。

6公安局部门负责加强恶劣天气下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理恶劣天气道路交通事故,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对运送应急物资、人员车辆,采取间断放行、警车带道等方式,保障应急运输安全通畅。

7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监测天气变化趋势。市气象局增加预报频次,延长预报时效,及时雾情、雪情、雨情、大风和高温警报,做好重点地区和重要交通干线的天气预报,为经济运行和应急指挥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信息。

8财政部门负责研究恶劣天气下经济运行监测预警、物资储备和应急组织等工作所需资金的意见。

9电力部门负责应急情况下有序供电。及时采取必要的隔离切断措施,控制事故影响范围,并抓好突击抢修,尽快恢复供电。

10通讯部门负责通信设施维护和检修。确保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五、责任追究

服从大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都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要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力、不负责任以及推诿扯皮、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坚决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