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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和谐构建城管

围绕和谐构建城管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科学判断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深刻总结人类发展规律和党的执政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构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和时代潮流,凝聚全国人民意愿而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必须为之付出艰苦努力的奋斗目标。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就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城市管理作为一项以人为主要对象的社会活动,在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中,有着其他工作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城管执法工作者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围绕和谐社会这个大局,调整好自我的和谐心态和理性思维,把和谐的理念,和谐的精神,和谐的作风,付诸于城管执法工作的实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城管人”的应有贡献。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人民群众要求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涨。近些年来,各地各大城市都相继加大了城管力度,尤其是国务院作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之后,城管执法工作逐步走向规范,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得到不断提高,各地城市的人居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城市管理的总体形势是好的,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城管执法过程中不规范、不和谐、不稳定的现象在有的地方仍然十分突出,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矛盾异化现象。去年以来,北京、广州先后发生了城管执法人员被相对人行凶报复致死的案件,因城市管理而产生的群体性事件也时常见诸报端,这表明,广大人民群众热切地希望和迫切地要求城市管理工作能够平和一些,文明一些,更人性化一些。顺应时代的发展,顺应人民的呼唤,城管执法工作者应该适时地转变观念,转变思路,转变作风,转变管理模式,把城市管理的工作力度与人民群众的呼声强度和管理对象的接受程度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融为一体,同频共振。

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把九江打造成新型工业重镇、文化旅游胜地、区域商贸中心、开放港口城市”的发展战略。实现这一战略,城市的环境、城市的品位、城市的形象、城市的人居幸福指数至关重要。曾记否,几年前的九江脏乱差问题十分突出,尤其是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占道加工造成的交通堵塞现象比比皆是,“小贩满街跑,拦路卖烧烤,行人捂鼻走,车辆找道绕”,垃圾死角随处可见,垃圾广告层出不穷。这些都严重影响着九江的人居环境、影响了九江的市容市貌、影响了九江的城市形象和经济发展环境,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为了维护九江最广大市民的利益,在市委市政府的强力领导下,城管执法部门协调三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开展了清理“三占”、“三乱”、清理垃圾死角、清理油烟污染、清理违法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十项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终于使九江的市容市貌和城市管理秩序发生了有目共睹的可喜变化。九江的天更蓝了、水更清了、路更宽了、街更净了、夜更亮了、貌更美了。实践证明治乱必用重典,在那种特殊的时期,特殊的情况下,采取一些特殊的手段和特殊的措施是有必要的,也是有效果的。城市管理都有一个从大乱到大治,进而到规范的过程。经过近二年的强力整治,城市管理已取得了明显成效,绝大多数市民已经接受了城市管理的理念,遵守城管规章的意识得到了不断增强。在这种情况下没必要继续采取那种暴风骤雨式的管理方式,而应在规范秩序,长效管理上下功夫,引导广大市民共建和谐城管。

大家知道,城市管理的“管”与“被管”这对矛盾始终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讲围绕和谐社会,构建和谐城管,并不是要回避矛盾,而是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不断地化解矛盾,在“管”与“被管”的对立统一中求得共识,达成和谐。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不断地发展进步的,和谐城管就是要讲求运动中的平衡,差异中的协调,纷繁中的有序,多样性中的统一。和谐城管,不是要取消各种社会差异和管理矛盾,而是要使“管”与“被管”的双方,在法治的框架内缩小差异,求同存异,从而形成一种合力,形成一种城市管理的良性互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所谓和谐城管,笔者认为主要有五大要素:

第一是恪尽职守,正确履责。和谐城管重在实干,如果一说和谐,便一团和气,一路赞歌,对违法违章行为视而不见,不管不问,就可能掩盖矛盾,积忧成患。不打击违法犯罪,就没有公平正义,不惩治贪污腐败,就不可能有政清人和,不加强城市管理,就不会有良好的环境秩序。因此,和谐城管的第一要义,就是正确履行法律和人民赋予的城管执法职能,切实加强城市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品位,依法维护最广大城市居民的合法权益,为创造一个美丽和谐、规范有序的人居环境,作出不懈的努力。

第二是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也是和谐城管的核心要求。城市管理的执法主体是“人”,城市管理的主要对象是“人”,加强城市管理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人”,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有一个美丽舒适的生产生活环境。每一位城管执法人员都必须按照“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坚持以心换心,以理服人,实行“人性化”的管理,让相对人心悦诚服地自行整改,口服心服地接受处罚。

第三是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依法行政是和谐城管的基本原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必须坚决执行,不能“不作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执法机关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乱作为”。城管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正确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每办一起处罚案件,都要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第四是文明执法,温情服务。“文明执法”是和谐城管的“标志性”要求,也是城管执法活动“和谐”与否的“晴雨表”和“风向标”。所谓文明执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要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处罚有据;二要言行举止端庄,有礼有节有度;三要慎用强制措施,力避矛盾激化;四要坚持公平正义,严守廉政纪律。在坚持文明执法的基础上,要把服务与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对那些特殊困难的群体,在教育处罚的同时,要尽可能地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帮助他们解决一些急需解决而又能够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之不再重复实施违法违章行为,从而为城市秩序的长效管理奠定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第五是广泛宣传,大众参与。城市管理是一项与广大市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城管执法部门一家独立支撑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市民素质,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共同营造和谐城管的良好氛围。

构建和谐城管,一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要通过不间断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纪律法规教育,帮助城管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民本”理念,不断强化“公仆”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廉政意识和守纪意识,努力培养“恪尽职守,勤奋履责”的作风,“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作风,“不畏困难,勇往直前”的作风和“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作风,使“心为民思、法为民施、权为民用、利为民谋”成为每位城管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要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点滴养成,坚持大局着眼,小处着手,从工作和生活的细节问题抓起,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行为习惯。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制素养,执法水平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城管执法队伍。二要转变思路,改进方式,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要坚持以路段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将城区主次干道以执法中队为单位,实行分片包干制度,把具体的路段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转变管理模式,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一般性违章行为,坚持先教育,后处罚,实行“纠正违章登记”制度,做到讲理在先,责令整改,不改再罚;对一些轻微的违章行为,实行“温馨提示”制度,首次违章,只教育不处罚,体现人性化。积极开展城管执法“四个一”活动,即:纠正一次违章,宣传一部法律,讲清一个道理,树好一次形象。要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审慎查处外地客商和企业违章行为,原则上不采取可能严重干扰客商和企业正常运营活动的强制措施,但对那些恶意制造垃圾广告和违法建设,以及严重泼洒造成大面积路面污染的违法案件,仍应严肃查处,严惩不怠。在积极转变管理模式,正确把握执法尺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一领导、部门协调、权责分明、三级联动”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辖区政府(管委会)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职能作用,继续加大市容环境综合考评督查力度,有效调动街道、社区和市直单位搞好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三要积极协调,聚集合力,不断优化城市管理的执法环境。城管执法主体要进一步加强与商家、企业、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赢得理解、支持与大力配合。要着力畅通信访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化解各类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要主动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帮助,广泛宣传城管部门的执法职能和工作任务,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城管规章,宣传城管执法的工作亮点和先进典型,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群众遵守城管规章,参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努力营造“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市民群众与城管执法人员一道,真诚携手并肩,共建和谐城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