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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贸反腐败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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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抑制行贿和走私活动。根据WTO的"最惠国待遇"条款,WTO成员国的关税税率要统一。我国加入WTO后要削减关税。关税历来与腐败问题联系密切。据一些国际金融机构称,他们在对各国的关税情况统计分析时,发现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高关税引发的腐败比较严重。在政府对出口许可证、配额、关税等进行管制,以保护民族产业的同时,极易引发腐败和走私。比如:一些人为了得到某项许可证而行贿的问题;猖獗的走私及走私掩盖下的各种腐败问题。

有利于克服"金融腐败"。根据WTO的《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规定,WTO成员国必须适时全方位开放金融服务市场。面对实力雄厚、经营机制灵活、国际信誉良好、结算方式完善的外资银?quot;抢滩"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加快金融改革步伐,提高金融业的竞争能力;必须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和监控经验。其中有些措施,对于解决"金融腐败"具有重要作用。比如:提高金融运行的透明度,重建社会信用基础;建立重大金融信息(比如可疑的金融往来)向政府部门报告制度;建立对借贷者划分信用等级并对不良客户实施"黑名单"制度,对有严重道德风险倾向的客户严加防范;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评估、预警、监测、防范机制;走科技发展之路,实现服务电子化,做?quot;无支票、无钞票、无纸张"三无化,等等。这些措施,将对治理"金融腐败"发挥重要作用。

有利于推动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化和完善。在WTO协议中,《政府采购协议》是仅有的两个诸边协议之一。我国加入WTO后,政府采购市场不仅要对国内开放,还会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对外开放。国际上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必然会对我国刚刚起步的政府采购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尤其是在完善政府采购程序、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引入非歧视原则等方面的影响更大。

有利于治理商业贿赂问题。近几年,西方国家把打击商业贿赂、规范商业伦理作为实现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内容,利用经合组织等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我国市场经济起步晚,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商业贿赂还较为突出。加入WTO后,西方国家的公司大规模进入中国,一定会提出打击商业贿赂这个问题,促使我们加紧治理商业贿赂。

有利于解决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加入WTO后,国有企业将面临优胜劣汰的严峻挑战,促使国有企业加快改革步伐,尽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以适应WTO规则要求。比如:必须改革现行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式,按照国际标准统一会计准则;建立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权力制衡。另外,加入WTO后,各种形式的私人资本将会注入国有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搞好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督与制约。

有利于推进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加入WTO,将大大促进中国的法治进程。WTO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组织,是建立在严密法规基础之上的贸易体系,透明度、非歧视、公正、无行政干预是这个体系的基本原则。因此,加入WT0将对我国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并为治理腐败创造有力条件。

有利于提高全民反腐败的意识。在更加广泛的国际交流中,我国人民可以更多地了解和吸收人类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也有利于扩大人们的视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这些都将会大大加快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使全国人民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等方面体验到社会主义制度比资本主义制度优越,共产党领导英明、正确,更加热爱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领导,自觉起来反对损害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党的形象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构筑反腐倡廉的坚实群众基础。

"入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消极影响

与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的斗争将更为激烈。我国加入WT0,将使西方发达国家获得在和平条件下对我国进行最大外部渗透和影响的机会,西方资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政治观、人权观、道德观、金钱观等会更多地进入我国,在一定潭壬现じ芟窒蟮淖躺8暇氖牵鞣椒炊屏σ不峤璐嘶幔诠凇⒌衬谘罢移淙耍梦鞣降母嗨枷牒臀镏世铡⒏础⒗R庵颈∪跽撸涫?quot;西化"、"分化"我国的图谋服务。因此,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

腐败现象将呈现"高智化"、"国际化"的特点。WT0主导下的现代经贸活动具有高度专业化、科技化的特点。加入WTO后,不仅具有先进管理手段的西方大公司要进来,而且我国的企业、公司、银行、证券机构的经营管理也会信息化、网络化;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我国各种经济活动将会更加紧密融入现代国际经济之中。在这种背景下,腐败现象可能不断趋?quot;高智化"、"国际化"。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和新一轮资产重组,可能为腐败分子提供新的侵吞国有资产的机会。"入世"后,相当多的国有企业为适应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会加快公司制改造,以更灵活的方式吸纳外资和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源,以更灵活的方式和更大的规模进行资产重组。有的外资也可能从以新建企业为主改为以购并现有企业为主。资产重组的方式越是灵活,就越是难以监督,容易发生内外勾结,故意低估国有企业资产以损公肥私,或以其他方式化公为私等现象。在我国对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尚未建立起科学的监管制度的情况下,伴随着资产重组的扩大,国有企业中很可能出现一批新的恣意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分子。此外,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家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向境外投资,而我们对境外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还缺乏有效的办法。如何防止大量投向境外的国有资产成为某些人在境外挥霍和侵吞的对象,是个相当严重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因各种原因有的企业需要以个人名义注册,如果监管不力,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外。

政府经济管理体制和职能将在一段时间内仍带有转轨变型时期的特征,其中的缺陷极易滋生腐败现象。WT0的基本规则并不完全排斥成员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它只是反对违背市场规律的权力滥用和对经济的"越位"干预。我国现行的政府经济管理体制和职能,与WT0的基本规则直接对接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行为积习难改,政府管理经济的领域依然偏重偏宽且方式陈旧,尤其以名目繁多的审批事项最具代表性,而且审批环节多、手续繁、周期长、效率低,审批的内容、条件和程序透明度不高。二是政府与国有、集体企业的关系依然是"剪不断,理还乱",迫使政府在市场竞争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三是现行的机构设置及运行机制还存在诸多缺陷,如调控主体条块分割、政出多门、机构设置重叠、职能交叉,致使部门本位主义与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这些方面的缺陷,在我?quot;入世"后还会继续存在,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腐败的发生率。

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与WTO的基本规则有许多不适应之处,给犯罪分子较多的作案空间。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尚有很多"缝隙"和"空白区"。据有关专家分析研究我国的法律、法规,发现有1*多条法律、法规条文与WTO规则相抵触。当我国法律、法规与WTO规则接轨后,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出现某些法律、法规不适应和滞后的问题,这种情况将会给国外一些企业或企业集团的不法分子和国内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同时,西方法律的渗透可能对我国现行反腐败体制提出一些新的问题,例如,根据中美备忘录的要求,将允许美国在中国开设律师事务所,不再受地域限制。当美国律师事务所更多地介入我国的法律事务,更多的美国公司进入我国时,这些公司一旦卷入重大经济案件,就必然涉及到我国现行的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因此,这很可能与反腐败查办案件方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产生冲突,增大对违纪违法问题控制的难度。

克服消极影响的应对之策

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简化政府管理职能,变管理型为服务型。腐败是公权的滥用。所以,解决腐败问题就要精简和分割公共权力。主要措施包括转变政府管理职能,改变包揽一切的管理格局,通过疏散行政管理权,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取消一部分管理权力,使一部分政府职能市场化,一部分服务项目私有化;通过简化目前复杂、冗繁、不公开的管理程序和办事程序,提高政府机关的办事效率,凡是能用市场机制达到目标的事,就让位于市场,建立快捷、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的"行政-控制和规则-服务相结合型管理",从而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依法治权,依法行政。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要抓紧清理、制定、修订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并将行政权力法定化,使国家机关的机构编制法定化,消除行政立法部门化的倾向,确定法律的重心应该是治官、治权,而不是治民,为权力的运行建立严密且科学的程序保障。从根本上改革我国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对不同岗位干部的录用条件要通过法律或文件的形式公之于众,干部选拔任免要程序化,法制化,着力改变当前司法权依赖于行政权的状况,形成监督制约的"封闭链",依法规范监督制约权。

改革监督机制,提高监督主体地位。党的十五大报告为我们提出了一条反腐败的基本思路,并强调指出:"监督是关键"。监督本身具有防错纠错的政治功能,是制约腐败行为的主要力量。因此要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体制,即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建立科学、民主的监督体制;通过改革监督体制,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地位,使机构设置、管理体制科学化;进一步扩大监督主体的权限,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实行党外监督,如人大、政协、派、群众团体和新闻舆论等方面的监督,从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使科学的民主监督体制与法制建设的发展水平相适应。

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尽管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强调通过制度和法律进行反腐败斗争,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通过党政意识形态来教育和感召党员干部的做法,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仍是反腐倡廉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公务人员来说,主要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帮助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增强他们抗腐蚀的能力。

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有成效的治本之策。在积极而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制度以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廉政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廉政规范的稳定性、效力性、统一性和可操作性,制定统一的反腐败法,加强反腐败机制的协调性和有效性,充分调动社会的反腐败力量。要严肃法纪,继续大力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对"国际化"的腐败分子,国家将在国际警察合作中发挥作用,积极运用反腐败工具"红色通缉令",坚决拒绝为被通缉的腐败分子提供"安全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