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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备案监督机制如何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完善备案监督机制如何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规范性文件备案是监督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途径,是政府层级监督的重要形式。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既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需要,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我县作为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示范点,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根据省、市政府法制办的部署,健全备案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审查监督,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2006年县政府共向市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23件,审查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7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

县政府对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十分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过问此项工作并作出批示。市政府法制办确定我县为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示范点后,为保障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经县政府批准,县财政追加县政府法制办2万元作为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专项经费。县政府法制办作为具体承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机构,为保障此项工作的开展,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安排了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打牢工作基础

早在*年,我县就制定了《新建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按规定报送备案。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正规化、法制化建设,根据《江西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结合我县在工作实践中摸索的经验,我县于*年又制定了《新建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相关事项作了进一步的规范,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备案的范围、备案受理的主体和审查机构、备案审查的内容、程序和公布方式,规定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向县政府报送备案,从而在我县落实了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备案监督机制。《办法》还规定,国税、地税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应抄送县政府备查。为配合《办法》的实施,县政府法制办将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格式予以翻印,下发至各乡镇、各部门。为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我县还制定了《新建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对备案审查的内容、方式和要求,备案审查后的处理等作出具体规定。上述制度的出台,为我县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三、履行报备职责,做到有件必备

按照规范性文件“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要求,县政府及时将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报备规范性文件,我县注重从源头上进行跟踪。《新建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明确,县政府所有规范性文件在送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都必须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县政府法制办未签署意见的,一律不得上会研究。县政府办公室在收到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都会及时送县政府法制办审核,从而使县政府法制办能够及时掌握我县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动态;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后,县政府办公室均及时将规定数量的正式文本提供给县政府法制办,使县政府法制办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报市政府备案,从根本上杜绝了有件不备、逾期不报的现象。*年下半年以来,为适应电子政务建设需要,我县开始实行纸质文本与电子文本同时报送市政府备案。*年我县两种文本同步报送市政府备案的有12件,今年报送的3件规范性文件均采用了两种文本报送方式。

四、强化备案审查,做到有备必审

对县级政府来讲,统一完整的备案体制,不仅要做到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备案,还要开展对县属各乡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审查工作。虽然我县早在*年就开展了这项工作,但实事求是地说,还相对薄弱。为此我县从建立工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入手,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为配合《新建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实施,县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文件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我县对所有行政机关进行摸底,确定了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长凌镇等19个乡级政府、县财政局等27个行政机关和县档案局等12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共58个单位为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的义务机关,并发文明确县国税局等7个垂管行政机关为规范性报送备查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还发文确定各备案、备查义务机关的法制机构承担具体工作,没有设立法制机构的,由办公室(人秘股)承担。目前,各备案、备查义务机关已报送了分管领导、责任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联络体系和工作网络。

为促进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工作的全面开展,根据工作现状,县政府法制办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工作示范点建设的意见》,确定联圩乡、西山镇、望城镇人民政府和县城建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等6个单位为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示范点,县国税局为我县垂管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查工作示范点,对各示范单位就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方法进行指导,并及时总结、向全县推广示范单位好的经验、做法,收到了良好效果。

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县政府法制办建立了登记制度,同时强化了备案审查。针对基层依法行政的现状,县政府法制办重点从合法性方面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及时通知备案单位,对存在问题的限期进行整改;对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及时提出表扬。如我县联圩乡政府在被列为示范点后,主动履行报备职责,按照规定的期限、规定的格式将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备案。在对文件进行审查后,县政府法制办向联圩乡政府发出了《对你乡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几点意见》,肯定了成绩,指出了不足。通过有效的沟通与反馈,避免了各单位报备文件石沉大海的现象,保护了报备单位的积极性。

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许多不足。一是由于备案审查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有的报备单位对报备工作重视不够,仍然存在迟报、漏报、不报等现象;二是备案审查工作目前多限于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难度较大;三是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亟待提高,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县将以此次会议为新的起点,正视存在的不足,在省、市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借鉴兄弟县区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把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