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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市场不正当竞争案件思考

拍卖市场不正当竞争案件思考

近几年,拍卖公告屡见报端,拍卖市场日益红火,拍卖业作为最有效的市场配置资源的交易方式之一,在促进商品流通、活跃文化市场、加速司法结案、盘活不良资产、促进国企改革和加强政府廉政建设等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正逐渐成为现代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被广大人民群众称为“阳光工程”。但是人们注意的,往往只是热闹的拍卖场合、拍卖标的物等具有新闻效应的拍卖对象上,而对拍卖业本身,不太关注,尤其上拍卖市场不正当竞争引发的腐败问题,更是鲜为人知。今年五月,江西省吉安市纪委、市检察院查处的一系列受贿案件,揭开了这“阳光工程”背后的黑幕,在全市引起巨大的反响。“地震”之后,党委、政府和反贪反腐职能部门正在反思,如何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落到实处,如何规范拍卖市场,如何防止与遏制拍卖市场不正当竞争而引发的腐败问题。本文就此问题谈点管窥之见。

(一)

近几年来,拍卖企业不断增多,拍卖领域不断拓宽,由最初的公物、罚没物资扩展到国有企业改制、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国有土地转让、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以及无形资产和科技成果等,拍卖标的物涉及房地产、机动车(船)、机器设备、股权、文化艺术品、农副产品、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民间收藏以及车辆运营权、广告经营权、商品权、商品经营权、冠名权、承包权等。拍卖业的利润是惊人的,《拍卖法》规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受让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除另有约定外)江西省赣药公司破产将整体资产拍卖后,支付拍卖佣金140多万元,市赣通拍卖公司一锤敲出个“金娃娃”。

高额的利润驱使拍卖企业进行激烈的竞争,谁争到了拍卖业务谁就抱到了“金娃娃”。然而,“金娃娃”不多,竞争者却多,据网上报道,目前全国拍卖企业已近4000家,注册拍卖师4795名,从业人员近4万人,仅吉安市就有7家。他们为了竞争,把眼光瞄准了拍卖标的物的业主,有的千方百计地拉拢业主的权威人物,有的百计千方的利用主管部门的官员打招呼写条子“极力推荐”,有的想方设法打通具体分管的领导及掌握实权的具体办事员,有的绞尽脑汁摆平负责监督审查的司法官员······于是,不正当的竞争便发生了,他们的手段并不高明但十分诡秘,行贿送礼,于是,行贿受贿的黑幕便愈演愈烈了。

吉安市赣通拍卖公司是父子三人组建的公司,仅*3-*4年间,分别向有关领导24人行贿37万余元,获利390万元。吉安市金槌拍卖公司近两年向有关领导14人行贿13万元,获利135万元。两位老总都说,不管是事前事后送钱,只需佣金的10%便可摆平关系。

案例一:*2-*4年吉安市中级法院受理了小龙钨矿、赣江制药、奥克面粉三家公司的破产案,时任经济庭庭长、副院长的戴××具体负责破产案后,成为赣通、金槌等拍卖公司进攻的对象。结果戴××因受贿15万元被市纪委查处移送市检察院而锒铛入狱。这个从事法院工作20多年、曾当过经济庭庭长、年仅43岁、研究生学历的年轻法官便断送了自己美好的前途,这个曾审理过“假专员”案等系列大案的法官今日成为被人唾弃的阶下囚。

案例二:*3年,吉安市奥克面粉有限公司宣告破产,整体资产进行拍卖,为获得此宗拍卖业务,金槌拍卖公司捷足先登,赣通拍卖公司也不放弃,两家公司分别利用关系向市粮食局局长汤××争拍卖权,结果两家合拍,佣金四六分成。案发,汤××因受贿3万元、受礼1万余元被市纪委“两规”后立案,一个年近60行将退休的正县级干部便晚节不保,跌倒在“黄昏”的征途上。

被吉安人民称为“五月风暴”的查处拍卖市场不正当竞争引发的腐败系列案件,涉及拍卖企业7家,涉嫌受贿受礼的党政机关干部58人,其中县级领导干部8人,科级干部50人,涉案金额高达130余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16人,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20人,共收缴违法违纪款150余万元。涉及4个县(市、区)29个党政机关部门,主要是土管、经贸、国企管理、粮食、商业、林业、司法等部门。

(二)

我们在为惩治腐败分子拍手称快之时,也该对拍卖市场的问题进行反思:公开拍卖,这个“阳光工程”怎么会蒙上阴影?

1、相关法规不健全。《拍卖法》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尚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拍卖法对涉及拍卖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拍卖企业的组织机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税收及佣金问题,或者没有相应条款,或者规定得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拍卖行业的社会公信度,影响了拍卖市场的秩序。

2、委托缺乏透明度。国有、集体的资产或公物的业主委托拍卖的方式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给谁拍卖权?给多少佣金?一般都是业主的“一把手”拍板。破产企业的拍卖,由破产清算组负责人定夺,还加上受理企业破产案的法院领导,他们有监督权。国有企业改制的拍卖,除了业主外,还有一个国企资产主管部门的领导。委托方式不透明,犹如工程发包议标一样,往往出现暗箱操作、私下谈判的问题,权钱交易也就在所难免了。

3、拍卖企业竞争力差。当前拍卖市场刚刚建立,拍卖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专业化分工不明显,企业市场竞争力弱。吉安几家拍卖公司都是私营企业,租个办公室,摆上办公桌便开业了,他们缺乏专业人才、专业知识,缺乏市场化运作,缺乏优良的服务机制,经营触角仍限于政府部门,不靠实力,而靠金钱开路,或者拉权力入股,或者挂靠政府某管理部门,拍卖企业过多地依靠所处的行为优势竞争标的,不注重培养自身的规模化、产业化以及市场能力。

4、拍卖从业人员素质低。拍卖业是新兴的产业,专业化人员缺乏。吉安市的拍卖企业每家只有一名拍卖师,有的还是突击培训考试取得资格证上岗的。这些企业都是家族式管理,公司成员大多是亲属与亲戚,老爸为董事长、儿子任总经理、媳妇当出纳,外请兼职会计。即使较大一点的拍卖公司,也是些关系户入股。拍卖从业人员结构不合理,综合素质低,大大地影响了拍卖行业的社会公信度和拍卖市场的规范化。

(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反腐败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空间越来越广。土地转让、建设工程发包等经济领域的腐败问题呈高发态势,成为反腐倡廉的重点领域。笔者认为,当前中介机构不正当竞争引发的腐败问题具有愈演愈烈趋势,值得高度重视,要把拍卖市场列为反腐的重点领域之一,对恶性竞争及引发的腐败问题进行整治。

1、健全法制、完善制度。尽快建立与《拍卖法》配套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对拍卖企业的准入条件、组织机构、从业人员、佣金、税收、监督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制订相应的条款,作出操作性强、较具体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拍卖市场,建立与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对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定严格的处罚规定,进一步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促进拍卖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完善廉政制度,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准插手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不准在拍卖企业入股或插手拍卖业务收取佣金、劳务费等。

2、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按《拍卖法》规定,政府各级经贸委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的监督管理,拍卖行业协会依照《拍卖法》并根据章程对拍卖业和拍卖师进行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培训、教育、引导拍卖企业提高专业知识,优化组织结构,扩大经营规模,规范行业行为,增强企业竞争力等。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对拍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和偷税漏税行为进行查处。

3、公开公正招标投标。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拍卖企业进行市场化运作和服务机制的轨道,把拍卖权纳入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的“阳光工程“,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拍卖,都要实行招标投标,选择拍卖企业,不准个人说了算,防止权力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4、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密切注视拍卖市场等中介机构不正当引发的腐败问题,积极受理此类问题的举报,认真查处此类的违法违纪案件。要与公安、检察院联合办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惩治腐败,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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